解玺璋:孤儿放弃复仇之后怎样

——关于古今观念冲突的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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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玺璋  

前不久,看了何冰执导的小剧场话剧《赵氏孤儿》。戏的结尾很值得玩味,长大后的孤儿宣布,父辈的恩怨与他无关,他不承担复仇的义务。听到这番话的程婴几乎陷入绝望,受到打击之沉重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这些年,他之所以能忍受屈辱活下来,唯一的信念就是寄希望于孤儿的复仇。现在,孤儿不再认可历史赋予他的使命,程婴的精神世界遂堕入一片虚无,瞬时间便崩溃了。

戏中另一位与此相关的人物屠岸贾也很不安。当他得知与他朝夕相处十六年的义子,就是“赵氏孤儿”的时候,亦惊得目瞪口呆! 心里像是打翻了五味瓶,说不清是啥滋味儿。毕竟,他曾以“宁肯错杀三千,绝不放走一个”的决心要斩草除根的,而万万没有想到,让他坐卧不宁的“赵氏孤儿”就生活在他的身边。站在一旁的晋灵公看上去却显得有些暧昧,他一脸坏笑地以孤儿是他妹妹留下的唯一骨血的名义带走了孤儿。见到此情此景的屠岸贾则瘫坐一旁。

宣称历史与他无关的赵氏孤儿终于跟随晋灵公走了,该剧亦就此落幕。而赵氏孤儿走后怎样?却给观众留下了巨大的悬念。二十年前林兆华版的《赵氏孤儿》告诉我们,不是赵孤要选择放弃复仇,他本人也是这种宫廷内斗的一枚棋子,而导演了这场惨绝人寰的政治悲剧的幕后黑手,正是领走他的晋灵公。大导绕过《赵氏孤儿》原有的忠奸正邪的冲突焦点,将叙事的锋芒直指高高在上的封建专制王权。在这一点上,大导表现得比较直接,而大导的继承者何冰,则表现得含蓄一些,他通过屠岸贾看到晋灵公带走赵孤后瘫坐一旁,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赵孤能否摆脱这种噩梦般的命运呢? 田沁鑫导演的《赵氏孤儿》就曾尝试为赵孤提供一条生路,也是一个人的新生之路。田导淡化了旧剧中“搜孤”“救孤”的情节,而突出了“孤儿”是如何从困境和焦虑中成长起来的。她把孤儿成长中所遭遇的困境和焦虑逼真地呈现在观众面前。在这个意义上,这出戏或者可以称为“成长戏剧”。孤儿的命运不再被他人所支配。“我要上路了”,他说,“今天以前,我有两个父亲,今天以后,我是孤儿。”孤儿的身份使他摆脱了历史的负担,父亲、家族、香火都不再属于他了。这个身份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20世纪新文学中的许多形象。

但孤儿的前途和未来究竟会怎样? 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也许真的如他所言:“残阳浑浊一派,血光笼罩苍穹,那迷狂的血色预兆着我的前程!”而更加令人同情和担忧的,却是程婴以及为救孤儿先他而死的公孙杵臼、韩厥等众多义士。有人说,程婴等人的愚昧恰好因为孤儿的拒绝复仇才被刻意地凸显出来。这样说,固然有对程婴等人的误解,但孤儿的态度的确让程婴显得很尴尬。而作者采用这种方式,却将程婴所坚持的“信义”推向了无意义的境地,程婴不再是这场悲剧中的英雄,而成了一个失败的小丑。这不仅是对程婴的羞辱,也是对传统伦理中“信义”的羞辱。而剧中刻意为每个因“救孤”而死的人安排的个人化的理由,看上去似乎是为了让剧情变得更合理,实际上却消解了传统伦理中“义”的纯粹性。

诚然,从历史上看,《赵氏孤儿》的主人公并非孤儿,故事主题从来也不是“复仇”。孤儿复仇只是事实逻辑的必然结果和目的。在古人那里,没有人会怀疑孤儿复仇在道义上的正当性。历史上亦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春秋时期伍子胥为报灭门之仇,带领吴国军队灭了楚国。《赵氏孤儿》的故事最早亦见于《国语》和《春秋左氏传》,但与后世所传孤儿复仇的故事有大不同。故事的主人公是赵盾与韩厥,这里突出的是二人的忠和义,以及晋灵公的不君和无道。赵氏一族是有过灭族之难,不过,起因不是屠岸贾要报杀妻之仇,而是赵庄姬要为与她私通的赵婴齐报仇,诬陷赵同、赵括谋反,族遂被灭。此事发生在晋景公十七年,也非晋灵公十四年。庄姬的儿子赵武亦因畜养于景公宫中而躲过此难。但赵盾因赵穿杀灵公一事受到牵连,虽死多年,此时却也要一并治罪。封地被分给其他家族,赵氏宗族的祭祀亦随之废弃。因而才有韩厥对晋侯所说:“成季(赵衰)之勋,宣孟(赵盾)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意思就是说,好人没有好报,谁还愿意做好人呢? 晋侯听了韩厥的话,这才恢复了赵氏的封地和爵位,由赵武接续其“香火”。其中并未涉及复仇,其中倒是有一些宫闱私密、兄弟不和所导致的家族内部的喋血纷争,以及君王如何利用其矛盾,约束士族膨胀的意思。

司马迁改写了这个故事。他不仅在《史记·赵世家》中为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安排了一个仇家,即屠岸贾,而且,故事的戏剧冲突也转到“搜孤救孤”这个核心事件上来了。尽管早有人说,《赵世家》所记,赵氏被灭与赵武复立,全采战国传说,与《左传》《国语》不尽相同,不足为信史,但影响后世的,还是《史记》和司马迁。元杂剧《赵氏孤儿》,就是在《史记·赵世家》基础上的创造和发挥。

司马迁虽已提到了复仇。但他并不觉得孤儿复仇是个问题。实际上,感动了司马迁的倒不是孤儿复仇的成功,而是程婴面对赵武时说的那段话,他说,当初赵家遇难,我也可以死,但我没有死,不是因为我怕死,而是因为我承担了“立孤”的任务。到如今,“赵武既立,为成人,复故位”,我的任务完成了,要去见赵盾和公孙杵臼去了。赵武当然不希望他死,但程婴说,他们以为我可以做这件事,所以先我而死,如果我不去见他们,他们还以为我没把这事办成呢。于是,程婴便自杀了。西汉学者刘向把他称为“节士”,并且说道:“程婴、公孙杵臼,可谓信友厚士矣。”意思是说,他们二人都是可以信赖的讲诚信的朋友。但他也认为,程婴一定要“自杀下报”,似乎有点过了。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司马迁要表彰的不是孤儿复仇,而是程婴的信义;其二,程婴谈到自己的任务,是培养孤儿成人,使其复位,也未提到复仇。可见,在他们那里,复仇不是不重要,而是不成问题,是无须强调的。

元杂剧的改写使得这个故事更加富有戏剧性,也更加突出了人物的善恶是非,以及人格气节。有两个细节是以往的历史叙事中所没有的,一个是将《史记》中的“他人婴儿”改为程婴的亲生,而屠岸贾则声称,三日之内,如果没有人交出孤儿,就要将晋国所有的婴儿杀死;再一个是写屠岸贾命令程婴拷打公孙杵臼,凸显了“活着比死更难”的艺术效果,进而突出了公孙杵臼与程婴的忠肝义胆,以及大无畏的英雄气概。有人说,元杂剧所以强调复仇,与当时异族统治的特殊环境有关,在南宋遗民看来,蒙古人入主中原,宋室覆灭,亦是亡国之痛,故有“崖山之后无中华”一说。但对于由宋入元的士人来说,更直接的与其说是“复仇”“光复”,不如说是强调纲常人伦、忠信死义。而《赵氏孤儿》中那些义薄云天、慷慨赴死的故事,恰好满足了广大观众的内在需求。至于明传奇,此剧更被称作《八义记》,而所谓“八义”者,即周坚、鉏麑、提弥明、灵辄、韩厥、公孙杵臼、程婴及婴之子。清代兴起的京戏,则通常只演“搜孤”“救孤”而已。

从新编《赵氏孤儿》热衷于探讨孤儿该不该复仇来看,古人与今人的不同,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特别看重“香火”血脉的赓续,大到国家,小到家族,莫不如此。《左传》就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说法。戎指战争,祀即祭祀。赵氏被灭族,不仅表现在族人被诛杀,更表现为家族祭祀难以为继,断了“香火”。这是最令人感到伤痛,难以接受的。而赵武的存在,为赵氏一族的“香火”血脉得以接续预留了前提条件。在这里,复立的意义显然大于复仇的意义。更何况诛灭赵氏一族的主谋正是他的母亲和舅舅,这个仇又如何报呢? 而所谓复立,却是由晋景公恢复赵氏宗族的祭祀而已。今人似乎很难理解家族祭祀、“香火”血脉在古人生活中的意义。经过现代生活洗礼的艺术家,甚至会觉得这是很愚昧、落后的东西而加以反对。20世纪社会革命的对象之一,亦是父权和族权。新编《赵氏孤儿》的艺术家们不许孤儿报杀父灭门之仇,未必是要颠覆父权和族权,很可能,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从来就没把父权、族权当回事。他们更看重的是个人生命的价值,没有什么比人的独立、自主、自由更重要。因而,他们宁肯让孤儿放弃复仇,而所希望于孤儿的,是他从此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去生活,成为一个摆脱了历史重负的自由人。

古人今人之不同,还表现为义利观念方面的差异。一般认为,今人重利而轻义是由于欧美自由之说的盛行,一倡而百和,不仅士风日趋于浮薄,而且影响到人们对古人的认识和判断,似难以想象古人的“信义”是可以纯而无私的,从而怀疑这种信仰之崇高。但在历史上,正统儒家都讲义利之辨,道义优先。孔子率先发声,标榜“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继而登场,他见梁惠王,开宗明义便说:“王! 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后来者如董仲舒,亦有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至于宋儒程朱之辈,更有“存天理去人欲”的主张。

不是没有另一种声音。战国时有杨朱一派,从个人本位出发,主张“贵己”“为我”“轻物重生”,所谓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宋代亦有永康学派,代表人物为朱熹的“诤友”陈亮,他倡导经世济民的“事功之学”,从不讳谈“各务其实”的功利主义,并且指责理学家空谈“道德性命”,导致士无事功,不问国家存亡,生民之利。虽能“独善其身”,也只是做个道德完善的君子儒,对国家、社会、民生不能尽一个士人的责任,等于废物。但这些思想只能游走于边缘,很难进入主流。而明清之际,儒家内部社会价值观念开始松动,黄宗羲提出“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的命题,李贽亦表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顾炎武也说:“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他们都为私情、私欲、私利在争合理性,这在古代传统社会是很难想象的。晚清民国,西风劲吹,功利主义逐渐成为当时思想界的主流,重义轻利反而成为近现代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变革的对象,遭到全社会的广泛批判。简而言之,批判锋芒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其违背人的自然本性,空谈道德说教;二是只讲全体,不讲个人,缺乏权利意识,束缚人的个性自由。

百余年来,这种思想日益扩张,如江河横溢,深刻影响着国民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重塑了国民的精神世界。“五四”时期,就有新青年喊出了这样的口号:“我是我自己的!”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个人幸福以及决定自己如何生活的权利是不容剥夺的。由此可想而知,当我们的剧作家和编导在处理《赵氏孤儿》这样的题材时,做出孤儿不再复仇的改动,未必是想标新立异,只是顺应了历史潮流而已。

我想,这里有两个问题应该弄清楚,首先,个人权利要张扬,维护群体秩序的伦理还要不要? 二者的关系又该如何协调? 人是社会的人。马克思也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体现在维护人的社会关系不致失于无序和混乱。如果父子之间、夫妇之间、长幼之间、朋友之间,乃至上下之间(不言君臣),没有了亲情、信义,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很恐怖? 明清之际的学者提出的,在传统德义观的框架内容纳“利”和“欲”,将“义”作为“利”的合法性来源的观点,是被后来者认为不彻底的;而清末民初,随着传统宗法制度的解体,孟子所言“五伦”中的一些内容,势必将有所改变,进而增加了“利群”“利他”的内容,对此,梁启超在《新民说》中的论述是相当充分的。如果利己、利他能在这个前提下得到统一,是不是就能收到“鱼与熊掌兼得”之效呢?

再有一点,今人既相信人与人之间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自然不肯相信古人可以为信义而献出生命,但在古人那里,信义却是一种信仰。梁启超就相信古人可以把很多东西看得比个人生命更重要。他说:“要而论之,则国家重于生命,朋友重于生命,职守重于生命,然诺重于生命,恩仇重于生命,名誉重于生命,道义重于生命,是即我先民脑识中最纯粹高尚之理想,而当时社会上普通之习性也。”我们看程婴向赵武交代他必须赴死的理由,何其轻松。他就是为然诺而赴死的。犹如唐诗所言:“季布无二诺,侯嬴重一言,平生感意气,功名谁复论!”又何其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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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中华读书报 》( 2023年08月09日 13 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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