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46 次 更新时间:2023-08-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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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文 (进入专栏)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融会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主要包括基本观点、基本认识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三个方面。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及其社会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区别之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与一切唯心论相对立。不信神的执政党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为什么在宗教问题上简单地主张“放”或者“收”都是不对的?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在对待宗教的基本观点上不出偏差,从根本上说,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张对宗教采取“放”的错误观点,根本问题在于它不能科学认识宗教的本质,只讲宗教信仰的个体属性而不讲其社会属性,忽视了宗教背后包含的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主张对宗教采取“收”的错误观点,根本问题是不能正确认识宗教的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忽视了宗教是一种客观存在,忽视了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懂得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这两种观点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是不全面、不正确的。

观点影响政策,支配行动。正确的观点指导人们走向光明,夺取胜利;错误的观点则会使人误入歧途,导致政策上的失误和工作上的被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把握宗教是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起何作用,即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等基本问题。

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宗教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的、却是人间的或自然的力量,幻想为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信仰和崇拜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宗教观念、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

正确认识宗教的根源。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又有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社会根源、阶级根源等诸多方面因素。

正确认识宗教的演变规律。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人类异己力量不断得到克服,转化为人类自身力量,宗教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会越来越少,以至最终必然消亡。但宗教的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二者共生共存。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看宗教所处的社会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宗教同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

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我国宗教,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等基本特征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就要深刻理解宗教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的特征,以及相当一部分宗教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国际性特征。

关键是群众性。宗教作为实体性存在,以大量信教群众为依托,并通过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表现出来。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没有信教群众,宗教问题只是个抽象的问题。正确认识“关键是群众性”,就是要牢牢把握住“关键”。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我国宗教通过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和自身改革,已经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不再是历史上那种维护阶级统治的反动意识形态,而是我国信教群众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

根本是长期性。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神秘的纱幕揭掉。”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一个历史范畴,要放到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进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有着深刻的客观基础,是由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的长期性决定的;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就其整体而言,具体某一宗教能否长期存在则取决于它对社会的适应程度。宗教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还会长期存在。正确认识“根本是长期性”,就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按照历史规律做好宗教工作,避免操之过急,适得其反。

特殊的复杂性。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宗教内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导致排他性,引起社会冲突。宗教特有的群体性如果被人利用,就会带来对抗性,破坏安定团结。而一旦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就会助长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活动甚至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强调“特殊的复杂性”,既是由于背景复杂——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的影响不可低估;也是由于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因俗而治”,因教施策,因势利导,因地制宜。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做好宗教工作,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可以较为快速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忽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避免简单、片面地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三、制定和完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通过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科学总结我国宗教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中,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导”。“导”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辩证法。只有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才能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着眼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就要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得信仰宗教;另一方面,要按照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基本信仰,团结好信教群众,把能不能将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就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国务院2004年颁布了第一部规范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今后还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要树立宗教工作法治思维,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要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做好教育、经济、文化等领域宗教工作。总之,要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打着宗教的旗号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和繁荣文化的名义助长宗教热。历史上,中国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被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仍企图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因此,要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着眼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就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会长期存在,不能强行“削弱”、“促退”宗教,而必须立足宗教将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会有所发展的现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其发挥积极作用。要鼓励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坚持爱国与爱教相统一,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科学理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来源:《求是》2016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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