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清 赵晓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宗教理论的发展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04 次 更新时间:2024-01-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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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清   赵晓锋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创新。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党把握世情与国情,洞察时势与时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把传承弘扬和发展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宗教工作理论与实践上深入探索,形成了许多创新成果,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有效保障。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中国共产党宗教观的发展

宗教观是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态度,是宗教理论的逻辑起点和原点。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立足中国宗教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在继承我们党既往时期关于宗教问题的理性思考和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

(一)关于宗教的本质

准确把握宗教的本质,是正确认识宗教现象和问题进而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前提。从根本上说,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对其本质,我们不能单纯从社会意识的层面去理解,同时也要从社会存在的层面(包括时代背景、社会现实等诸多方面)进行思考和体认。

关于宗教的本质,马克思曾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即“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在宗教观和宗教本质问题上同样有着具体而生动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到社会背景、历史阶段的影响,我们的党和政府较为关注宗教的政治属性,但与此同时,关于宗教的本质,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并不只是简单地把宗教视为“鸦片”,周恩来就曾明确指出,“宗教就是鸦片”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革命运动时期提出的口号,我们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之后,“可以不必强调宗教就是鸦片”[2]。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思想的解放,国内理论界围绕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论断展开了持久而激烈的学术论争,逐步达成共识,即对宗教本质的认识不应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时期所作出的具体结论,而应当从实际出发,历时性、多角度、全方位地加以考察和分析。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下称《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宗教既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感情,还包括“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3]。这表明,在我们党看来,宗教本身不仅具有信仰、感情、仪式等多重属性,同时还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组织。2006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认识宗教的历史、社会和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的复杂关系[4]。由上可知,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对于宗教本质的认识已经逐渐摆脱了标签化而日益全面和深化。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关于宗教的认识更加立体、更加全面,从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属性、社会属性等不同角度,全面、深刻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即:宗教不仅表现为教义思想、教规戒律,还包括宗教组织、宗教场所以及信教群众;宗教既有文化的属性,也是一种社会实体。事实上,早在2004年,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曾明言,宗教兼具意识形态和社会实体的双重属性,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反映”[5]。关于宗教的文化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宗教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它“在劝人向善方面有很多智慧”[6]。他还曾以佛教为例指出,自汉代以降,佛教文化千百年来对中国人的精神生活、文学活动、艺术创造、社会风尚等都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7]。关于宗教的社会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既是独特的社会现象,也是特殊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而必须要在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8]。可以说,新时代的宗教本质论避免了简单化等片面思维,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更加科学、完整、全面、准确。

(二)关于宗教的特点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有特定的阶段性和时代性特点,准确把握宗教的特点,对于正确分析和研判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从社会实际出发,考察分析中国宗教的具体特点。1956年,毛泽东指出,“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9]。1957年,针对一些宗教界的朋友提出的对于宗教是否还能继续存在的担心,周恩来明确指出,宗教信仰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现象,因而“宗教是会长期存在的”[10]。可见,毛泽东和周恩来都对中国宗教的长期性存在持肯定的态度。此外,毛泽东、周恩来还曾从信教人数众多、宗教信仰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等视角,阐明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等特点。此后不久,李维汉在总结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看法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并论述了我国宗教所具有的五个基本特点,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这五个基本特点,统称“五性论”[11]。“五性论”契合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是关于中国宗教特点的全面准确的概括和归纳。

历史的车轮进入21世纪之后,在200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概括了世纪之交我国宗教的三大特点:一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长期存在;二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常相交织,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稳定影响极大;三是与国际上的矛盾和冲突常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12]。在这里,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特点受到了特殊的重视和强调。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特别阐述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以及特殊复杂性”。这是立足国内,对当时宗教所呈现出来的突出特点进行的概括和总结。整体来看,新世纪的“三性论”与早前的“五性论”一脉相承,就核心内涵而言也是基本一致的。

2016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着眼于新时代的现实国情和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宗教的“五性论”特点,强调“五性论”并不是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理论观点的简单重复,而是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和时代逻辑。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上民族宗教矛盾和冲突频发,宗教商业化、网络化等问题不断凸显,宗教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我们党敏锐地发现,宗教的国际性、民族性、复杂性等特点更加凸显,给我们的宗教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挑战。

(三)关于宗教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拓展的过程。1982年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国各种宗教过去“曾经被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起过重大的消极作用”[13],今后应重视调动宗教界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200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强调,宗教是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会发挥积极作用,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是“破坏作用”12。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种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文化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全面分析并明确肯定了宗教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强调宗教工作的目的在于不断引导宗教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2013年,刚刚当选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强调,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必须重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4]。2014年考察新疆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及宗教的功能和作用,勉励当地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一道承担起“把新疆建设得越来越美好”的责任,并表示相信,广大宗教界人士一定能够“为祖国和新疆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15]。此后,习近平总书记还曾多次强调,“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要积极和善于引导宗教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16]。这里的“五个服务”,可以说是新时代我们党关于宗教作用的精辟归纳和概括。

二、政策体系视域下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宗教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深入思考和探索,积极推进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研判和设计,在如何处理宗教内部以及宗教与外部社会等的关系上,形成了一系列愈益成熟的理念和原则。

(一)关于宗教关系

“宗教关系”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时期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宗教关系论则是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的重要创新。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宗教关系”这一概念首次被正式提出。会议指出,宗教关系同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一样,都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17]。时隔10年,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关系的具体内涵,这便是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国内不同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18],由此形成了比较严整和系统的宗教关系论。

宗教关系论的形成有其历史逻辑、文化逻辑、理论逻辑。我们不妨围绕其所包含的五个方面简要加以分析。

其一,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中国历史上政教关系的传统是政教分离,宗教主要通过教义思想、教规戒律等影响社会及信众。政教分离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和主张,即此而言,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是彼此契合、并无二致的。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提出,苏维埃政权“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19]。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便明确肯认,“中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在中国,宗教同政治一向是分开的”[20]。1994年,江泽民要求,必须贯彻落实好“政教分离的原则”[21]。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明确地指出,“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等职能的实施[18]。

其二,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宗教是一种久已有之且仍将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因而宗教与社会具有错综复杂的关系。对此,我们党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一些人提出的消灭宗教的错误主张,毛泽东、周恩来等都先后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周恩来说,“人为地把宗教消灭”只是一种幼稚的幻想,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的”[20]。毛泽东讲得更干脆,只有到了消灭了阶级同时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大大发展了”的时候,“宗教的消灭”“才有可能”[22]。改革开放后,李维汉、习仲勋等提出了“促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相适应”等观点,后来相应表述逐步规范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入新世纪、新时代以后,这一表述作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确立下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多次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其三,国内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从文化传统上看,和谐包容、多元共融的中华文化传统在宗教关系上同样有着鲜明的体现,国内不同宗教之间长期保持着多元通和、和谐相处的关系,不同宗教彼此平等,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的发展之道在于“和”,不同宗教和和顺顺,既有利于各种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社会和谐、民族和睦”[23]。

其四,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玄奘取经、鉴真东渡都是中国历史上宗教文化交流的佳话,也反映了中国宗教不重传教而重取经的文化基因和历史传承。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中外不同宗教、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共同进步。

其五,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这方面持续进行了积极且富有成效的探索,提出和阐发了许多创新性观点和主张,比如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各有其信和不信的自由;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仰上的差异相对而言是“比较次要的差异”;要致力于实现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大团结大联合,让大家把意志和力量汇集、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共同的目标上,这是我们对待和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4];等等。

(二)关于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尤其是执掌全国政权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对宗教工作规律、原则和方法的探索,并在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形成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的体系,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以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重要内容。

我们党最早提出和确立的宗教工作方针是宗教信仰自由。革命战争年代,为保障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我们党明确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解放区允许各种宗教存在;宗教信众只要遵守人民政府的法律,“就给以保护”[25]。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等更是多次强调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方针政策,郑重承诺如今对宗教信仰自由“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26]。改革开放时期,“八二宪法”继“五四宪法”之后再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则进一步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和外延作了具体细致的阐释。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工作方针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明确的。1950年,周恩来在关于基督教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宗教团体要“割断同帝国主义的联系”,“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27]。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我国的天主教、基督教等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建立了自治、自养、自传的中国教会,从而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改革开放时期,《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我国宗教界可以同各国宗教界友好往来,但是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强调,“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宗教工作方针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而得以明确的。1982年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国家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与宗教界人士进行充分的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则提出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并强调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对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责。1994年,国务院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宗教工作方针得到进一步落实,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这部综合性行政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方针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20世纪50年代及之后,李维汉、习仲勋、杨静仁等先后提出过使我国宗教“同社会主义相适应”“同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等观点和主张。1993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相关表述规范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此为开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便作为我们党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方针确立下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的多次重要讲话中就此加以强调和阐发。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作为一个有机的体系,从最初提出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993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在这三句话之后加上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从而形成了四句话的更为完整的表述。2003年,中央有关文件把十六大报告中原来的三四两句话的位置作了互换,然后正式把调整了顺序后的四句话称作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进入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更进一步的规范表述和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8]这一阐述不仅在“全面”之前增加了“完整、准确”两个修饰词,而且还补充了“尊重群众宗教信仰”的表述,从而使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无疑属于值得充分肯定的重大理论创新。

(三)关于宗教工作的地位

我们党对宗教工作地位的认识呈现为动态发展的过程。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对宗教现象和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多个文件中都提出对宗教问题要持慎重态度[29]。新中国成立10周年之际,毛泽东指出,“宗教问题很重要”[30]。改革开放后,1982年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宗教问题对于国家安定、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对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其后,党中央多次指出,处理好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31;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来研判和处理宗教问题[31]。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基于世情国情以及宗教工作的现实,进一步强调了宗教工作所具有的独特地位和特殊重要性,明确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对于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关系”加以概括和阐述——一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二是“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四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32]。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关系”的概括,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从事业发展、党群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等多个维度和层面加以审视,具有宽广的历史思维和强烈的现实关照,而从其中的“事业”“群众”“社会”“民族”“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等关键词可以看出,我们党对宗教工作地位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三、国家治理视域下党的宗教治理理念创新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十大强调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宗教治理随之成为新时代宗教理论创新成果中的一个重要的代表性概念。在202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宗教事务治理”的概念。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深刻的执政理念的转变,即更加凸显服务为先、群众至上、法治精神、平等协商、多元参与等现代精神和人文理念。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正是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展开的。

(一)关于宗教工作的对象

由于宗教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大量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因此,党的宗教工作归根到底就是要做好这部分群众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清晰把握了宗教工作的对象。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在谈到天主教问题时曾说,天主教信徒有几百万,“首先就是一个群众问题”[33]。当谈到信教群众人数时,他指出,中国的宗教信众有几千万,再加上在家里不去寺庙的,“差不多有一亿了”,是一个数量巨大的群体[33]。其后,毛泽东也强调,宗教工作说到底也是个做群众工作的问题,因为有很多的群众信教,我们要想把群众工作做好,“不懂得宗教”是不行的[34]。改革开放时期,1982年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肯认,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35]。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他强调,我国信教群众接近两亿,绝对人数多,是党必须要团结的重要力量;要着眼于团结信教群众,既要维护信教群众的利益,又要切实做好引导工作,努力“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36]。党的宗教工作的目的和任务决定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团结好广大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关于宗教工作的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宗教工作方面实行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正确方针和政策[35],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工作之路。以此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提出了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大原创性贡献和重大理论创新,为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更好地开展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通过深入分析世界宗教和中国宗教的发展规律,着眼于解决宗教领域现实问题、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而提出的长期战略。在2015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即已明确提出,我国宗教“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37];在2016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38]。5年过后,这一表述的实践导向更加明确——“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36]。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不厌其烦地强调“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并系统地揭示和阐发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内涵、工作原则、实践举措、保障机制等,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指明了行动路径。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内涵丰富、外延广阔。从理论上看,大体包含政治上认同、文化上融合、社会上适应三个方面,其中蕴含了时空的双重维度,即不仅指地域上的中国化,同时也有时代化也即与当今时代相适应的要求。从宗教自身来说,中国化是立体的,既包括教义教规、管理体制等的中国化,也包括宗教礼仪、宗教建筑、宗教艺术等的中国化。从政策原则上分析,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既不是要对宗教改头换面和割断宗教与国际的友好联系,也不是要抛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另搞一套。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宗教中国化建立在各宗教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等保持不变的基础之上。可见宗教中国化乃是以保持各宗教自身的内容和特色为前提。

(三)关于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

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了长期的探索。1927年,毛泽东曾诙谐地说,“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一定时候他们便会亲手丢掉菩萨,因而无须别人越俎代庖,我们的政策应该是“引而不发”[39]。这里的“引而不发”,就是一种引导的艺术。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地方出现了用行政命令手段对待宗教的做法,对此,毛泽东明令禁止,并指出,“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对于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只能用民主讨论、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40]。邓小平也曾指出,不能用行政强制的办法对待宗教问题[41]。

新时代,我们党的宗教工作的方法论精髓,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这就是“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好,关键是要围绕着“导”把文章做好,就是说,“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42]。什么是“导”?从字面意义上说,“导”即引导、疏导,类似于上古时代大禹治水所使用的开渠通河、导水入海的“导”。“导”的前提是准确把握新时代宗教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全面理解党的宗教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方针;“导”的目的是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传统做法相比,“导”更加突出主动性、能动性,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导”,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

做好“导”的工作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通过“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二是通过“导”之有方、有力、有效,解决工作实践问题。“想得深”,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特点、社会影响与作用,同时充分理解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看得透”,就是要深刻理解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党的宗教工作的目的就是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得准”,就是要牢牢把握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针对不同性质的宗教问题精准施策,促进宗教关系健康和谐。“导”之有方,就是在导的过程中不生搬硬套、墨守陈规,而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教制宜、因事制宜;“导”之有力,就是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敢于说不、敢于亮剑;“导”之有效,就是要坚持统战思维,强化统战意识,务求取得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之实效。

四、新时代党的宗教理论的创新特质

新时代党的宗教理论是对历史上各个时期党的宗教理论在传承弘扬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浓重的创新特质。

(一)双重脉络: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党的一贯之道,这在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中同样有着生动的体现。一方面,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历史上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等不同时期,能不能做好宗教工作,归根结底取决于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以更加积极和自觉的态度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问题、指导实践,深化了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思考和认识,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色,也是新时代宗教工作的一个突出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宗教事务治理必然需要汲取其中的价值理念。2016年,习近平在考察宁夏时特别强调,5000多年的文明史孕育滋养了我国宗教,我国宗教既“深深嵌入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同时也“深深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43]。党的宗教工作需要历史文化、传统智慧的滋养,因此必须“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44]。

(二)双重维度:坚持理论创新深化理论认识,坚持实践导向推动解决现实问题

从理论层面看,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提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成果。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九个必须”,高度凝练和概括,无疑是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念和举措的理论升华,也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时俱进所取得的新成果。从工作实践来看,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有着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实践导向,注重工作落地和机制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分析研究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善于“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44]。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宗教商业化问题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理顺了工作机制,校正了发展方向;针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针对新时代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充分整合政界、学界、宗教界等资源力量,加强党政干部、宗教学研究者、宗教界代表人士“三支队伍”建设,为宗教工作提供实践支撑。

(三)双重面向:对内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外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既要面向国内也要面向国外。面向国内,就是要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三个“全面贯彻”[45],牢牢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从而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之力。面向国外,就是要依托中国宗教文化优势,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中国宗教蕴含着丰厚的文化资源和通达的中国智慧,开展对外宗教文化交流,有助于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中华文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维护并提升中国的国家形象和地位,进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2]《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50页。

[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0页。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第205页。

[5]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262页。

[6]《把祖国的新疆建设得越来越美好——习近平总书记新疆考察纪实》,《人民日报》2014年5月4日。

[7]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260页。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64页。

[9]《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10]《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84页。

[11]参见许睢宁:《李维汉统一战线思想与实践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4—168页。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第178、180页。

[1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2页。

[14]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3月18日。

[15]《把祖国的新疆建设得越来越美好——习近平总书记新疆考察纪实》,《人民日报》2014年5月4日。

[1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82页。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第204页。

[18]《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19]《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50页。

[20]《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0、185页。

[21]《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6页。

[22]《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95—596页。

[23]《习近平在西藏考察时强调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谱写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人民日报》2021年7月24日。

[2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第122页。

[25]《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2页。

[26]《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27]《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1—182页。

[2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64页。

[29]《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北京:华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05页。

[30]《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09页。

[3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第144、187页。

[32]《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3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1、309页。

[34]《毛泽东思想年编(1921—1975)》,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08页。

[3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46、433页。

[3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64页。

[37]《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人民日报》2015年5月21日。

[38]《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39]《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页。

[40]《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

[41]《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

[42]《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43]《习近平在宁夏考察时强调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力前进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人民日报》2016年7月21日。

[44]《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4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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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理论学刊》2023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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