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尔·霍耐特:劳动:一个现代概念的简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191 次 更新时间:2023-07-1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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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尔·霍耐特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从洛克、斯密到黑格尔、马克思,劳动概念普遍被还原为制造和生产,并被赋予改造客体的特征。这种劳动概念带来的问题是,对社会再生产同样不可或缺的各种服务活动都因其非生产性而不被视为劳动。在这种理论背景下,20世纪的现代史可以被视为一部关于“劳动”的含义的斗争史。在回顾这段历史之后,文章提出应该认识到必须扩展劳动概念,以便将除生产之外的其他社会必要活动纳入其中。据此,以生产有用物品为目的的加工活动,以照护、咨询和教学为目的的互动活动,以计算、分析、处理社会和经济进程管理的数据为目的的符号操作活动,都应被视为社会必要劳动。然而,劳动概念的扩展也面临着将纯粹的私人活动纳入其中的风险,因此应由社会共同体成员基于其共享的价值理念做出判定。

关 键 词:劳动 生产 服务 社会共同体

 

众所周知,无论是古代还是中世纪的思想家,都对劳动的社会价值乃至伦理意义没有太大的理论兴趣。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一个人为了谋生而不得不从事的劳动——因而也是受到强迫的劳动——或多或少只被理解为一种沉重的负担。它意味着社会地位的非自主性、日常的辛劳和人身的依附。因此,几乎没有理由将其置于道德考量之下。确实,正如摩西·芬利(Moses Finley)所说,无论“是在希腊文中,还是在拉丁文中,都没有一个词语可以表达一般的‘劳动’概念或者‘作为一般社会功能’的劳动概念”①。然而就像我们所知道的,自现代以来,情况开始变得恰恰相反,在这一时期,由于文化重估与经济变革过程的交织,劳动发展成为自由存在的凭证和社会完整性的前提:新教伦理导致了劳动价值的逐步提升,因为它标志着一个人拥有“入世禁欲”(innerweltlichen Askese)的能力。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劳动从人身依附中合法地解放出来,于是产生了这样的理念:有报酬的劳动从此成为个人自由的一种证明,进而创造了个人独立的先决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场变革之间的思想关联越强,它就越深刻地影响着西方资本主义现代社会在文化上的自我理解:以前纯粹是为了谋生的被迫劳动,如今被理解为社会解放和自由的证明。在笔者看来,几乎没有人比黑格尔更好地总结了这种转变了的自我阐释,他在1821年的《法哲学原理》中用整整一章来阐述劳动的解放价值。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中的每个(男性)成员通过“他的技巧”和“他的经常收入和生活”证明“他是某种人物”,即具有作为一个完整市民的社会地位,并将作为产业从业者在这种得到承认的定在中找到“他的尊严”。②

然而,随着劳动的伦理价值的提升,在逐渐工业化的现代社会进行的无数活动中,哪些活动实际上属于劳动这一规范性的范畴,从一开始就是不清晰的。新教伦理以“人世禁欲”和勤勉工作为导向,其行为标准显然与新兴的经济理论完全不同。后者最初只想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的情况下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动要求,因此将任何形式的强迫活动排除在其视野之外。在最初的模棱两可和意见分歧的混乱中,一种哲学话语迅速兴起,在这种话语中,来自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理论家们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这种新的、被赋予地位的劳动的特征究竟是什么,它的特殊价值可能包含什么?从约翰·洛克开始,一直到卡尔·马克思和汉娜·阿伦特,这种思想交流的结果是默契地在劳动概念上达成了一致。根据这一概念:劳动必须有改造实物的特征,目的是生产可销售的商品或消费品。然而,无论是否有意为之,这一规定的后果是,无数其他类型的行为,无论是服务、贸易还是照护,都不再被人们视为原初意义上的“劳动”,从而无法在概念上被归类。公众舆论迅速地追随哲学话语的结论,并被这样一种概念所引导,即从根本上说,劳动仅仅是对一个物体的物理改造,目的是生产可消费的物质产品。在这种还原主义的阴影下开始的20世纪现代史也成为一部关于“劳动”含义的斗争史,其中的每一个时代和所有阶段都潜移默化地、几乎不显眼地打上了这种争议的烙印,即:其他类型的社会必要活动是否值得被视为和被社会承认为“劳动”?本文的任务是简要梳理与“劳动”相关联的这些领域的概念争论史,呈现劳动概念内涵扩展的几个阶段,最后提出这样的问题:劳动概念如何在避免内涵无边界扩展的情况下仍然得到有意义的使用?

当“劳动”概念最初进入现代社会理论时,它的范围狭窄得令人惊讶。当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提出财产权的根据时,他就开始采用这个范围极其有限的概念。根据这位英国哲学家的观点,通过塑形(Formung)将某种东西添加到一个物体上,从而创造出附加值,这就是劳动的结果,因而也是合法拥有制成品的来源。③在这一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中,几乎难以察觉地流淌着一个只关注生产、或者说改造客体的“劳动”概念,它在将近两百年之后成为马克思所遵循的范例。所有不遵循这种模式并因此也不会导致产品的塑形性生产的活动都被排除在定义之外,因此所有服务、照护、运输都不能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如果人们简单地考察一下洛克所处的时代的雇佣关系,他对劳动概念所施加的限制有多么不适宜便立即变得明显起来:农业和手工业——洛克的定义很可能适用于这些活动——的确仍然是17世纪英国大多数劳动者的职业,然而还有无数男性和女性在从事服务性工作并因此与产品制造无关:从为富有家庭做饭和打扫卫生,到保育和其他必要差事。如果再加上农村,农场工人和女佣所做的许多工作也不是制造产品,而是运输、采购、做饭和照看牛群,那么洛克的劳动概念的不可理解之处就立即显现出来:他理所当然地拒绝将所有这些服务行为视为“劳动”,尽管它们像生产活动一样,对于维持经济生活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将改造客体的活动作为财产的前提,使得劳动仅仅与生产对象相联系,从而将这种改造的准备活动以及使这种改造成为可能的所有活动排除在其定义之外。因此,笼罩在服务业劳动者身上的阴影是如此黑暗,以至于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里很难将光亮投射到烹饪、清扫和运输等不起眼的角落。

亚当·斯密在其主要的经济理论著作中将洛克所开启的工作继续了下去,尽管其理论存在着问题和内在矛盾。斯密在理解什么是“劳动”的问题上遇到了困难,因为他起初用两种不同的概念来界定社会劳动:一方面,他想把所有以任何方式有助于满足人们对愉快生活的主观愿望的行为视为劳动;另一方面,他想只囊括那些对社会福祉的总体增长做出“生产性”贡献的活动。第一个概念意味着当时无数的服务工作也被理解为真正的“劳动”,因为它们为人们提供了所需求的“效用”,而第二个概念则只把那些赋予物体更多经济价值的塑形性活动纳入这一范畴。囿于这两种理念之间的张力,斯密最终决定选择第二条关系链“社会上一些最受尊敬的劳动,也像仆人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任何价值,不固定或体现在任何永久性的劳动对象或可贩卖的商品上,这些东西在劳动过去以后还能存在,随后还能获得等量的劳动。”④在这里,斯密完全忘记了他以前关于劳动“生产率”的说法,即衡量劳动的唯一标准是它是否为社会生产了某种“效用”,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效用。因此,就像他之前的洛克一样,斯密最终也倾向于把那些通过塑形一个物体而创造出在市场上可出售的“产品”的活动理解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它能带来荣誉、保障地位。然而,斯密走在了洛克前面:他记录了社会雇佣体系下私人家庭和公共生活中的服务工作实际占据的重要位置。在他的时代,已经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伴随着贵族和资产阶级财富的增长,厨房、花园、更衣室和马厩中的仆人数量正在稳步增加,到19世纪初已经接近欧洲全部就业人数的一半。斯密并没有简单地忽视这些不从事生产的群众,而是一直关注他们,但他大大贬低了他们的贡献,对于他来说,他们对于社会繁荣只具有次要的意义,因为他们不是在制造产品,而只是忙于提供或多或少有用的服务。

鉴于19世纪服务业规模的巨大增长(1900年后不久,仅家政服务就构成了英国就业体系中最广泛的类别⑤),人们认为主流的劳动概念会通过扩展内涵而逐渐贴近社会现实,但这一判断很快就被证明是错误的。在斯密之后,特别是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德国社会哲学中,关于劳动概念的内容与服务工作数量扩大所要求的理论考量几乎相反。这两位思想家都继承了洛克关于劳动的概念界定,只是他们赋予了劳动概念以一种人类学转向,从而再次加深了劳动与生产之间的联系。在黑格尔那里,洛克的定义作为其精神哲学的一个基本要素而出现,他宣称劳动对自我意识具有塑造功能,因为在劳动中,主体将自身客观化在外部对象中,从而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和能力。⑥有了这种通过“对象化”来进行教化(Bildung)的理念,黑格尔从根本上把劳动与生产或制造客观对象的过程联系在一起,以至于相比之下,所有其他不在对象中实现自身的行为都显得空洞和无意义。因此,当他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及现代社会的“等级”时,农民的劳动就被视为仅仅是“接受性的”和缺乏反思的劳动,而家庭服务甚至被认为不值一提——尽管众所周知,黑格尔自己也曾雇用过这些服务人员。所以,对于黑格尔来说,真正的劳动,即确保“荣誉”和“独立性”的劳动,是工匠或工业生产者的制造活动。

在黑格尔去世几十年后,在马克思的有生之年,服务业的数量再次增加,伴随着贸易、运输和银行业的扩张,会计、销售和运输等全新的工作需求量大增。受雇于这些活动领域的人不从事任何产品的制造,没有人能够在制造出来的产品中认识到自己的能力。然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继黑格尔之后再次为产品生产量身定做了他的劳动概念。马克思说,在劳动这一使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活动中,“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⑦。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所有真正的劳动都是对象化活动”的观点,但又显然与他的前辈不同。他坚持认为,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在制成品中反映自身的“本质力量”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些生产条件必须被理解为“异化的”。但是,马克思越是发展自己的政治经济学路径,就越是强调这种异化的工业劳动所具有的“生产性的”、创造剩余价值的特征。像斯密一样,马克思从他所说的“生产率”中排除了所有必要的服务,这些服务仅仅是外部因素,尽管它们构成了商品生产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无论是为劳动力准备食物、运输原材料还是计算产品利润,简而言之,一切都必须被视为生产的必要基础。当然,不同于斯密的一个决定性区别是,马克思强调了资本家如何榨取剩余价值。

因此,在从洛克到马克思的论述中,所有服务活动都被描述为具有双重缺陷:一方面,它们既不能算作原初意义上的“劳动”,因为它们缺乏任何直接的制造性特征;另一方面,它们对社会福祉的增加似乎也没有任何贡献,因为它们不能生产任何可销售的商品。这种通过概念的边缘化所产生的社会想象具有一种几乎自相矛盾的特点。尽管工业劳动在整个19世纪仍然只是一个很小的就业领域,但它已经成为当时社会在文化上进行自我理解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甚至普通民众也很快成为工业劳动占主导地位这一幻想的自愿拥护者:人们开始将他们的社会想象为工业社会,尽管他们只能从尚且微不足道的端倪中对其产生模糊的感知。他们相信无产阶级的推动力甚至革命力量,虽然工人运动最初主要是由意识到自身地位的工匠们推动的。而且他们首先忘记了,社会下层在社会生活中体验到的为数不多的舒适如何在本质上归功于农业,社会上层的奢侈和休闲也归功于家庭服务以及其他管理活动。盛行的劳动概念与现实状况的倒置带来的一个副作用是:任何有地位的思想家都不愿承认服务活动的特殊地位和性质。当然,在几乎所有的资产阶级现实主义小说中,都有几十位厨师、仆人、家庭女教师、马车夫和侍女默默地从事着服务活动。在努力描绘19世纪末法国劳动世界的过程中,埃米尔·左拉为百货公司的女销售员和小商贩树立了一座文学纪念碑。⑧但是,无论是新兴的社会科学还是社会哲学,都对服务活动的典型特征是否值得进一步分析这一问题毫无兴趣。因此,没有人试图区分与人相关的服务业和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业,前者强调需要从他人视角看问题的人际交往技能,后者则强调借助符号和表格进行活动控制的重要性;也没有人注意到这些活动的独特节奏,它们不是由机器的节奏决定的,因此有时为自我控制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当时,服务活动的所有这些特殊性在理论上并未得到探索,它们成为工业生产的牺牲品,而工业生产被认为是标准的雇佣劳动,这违背了一切经验性的证据。

几十年后,服务活动才从主流劳动概念的阴影下走出来,进入公共意识。然而,这一转变的第一个推动力并非来自从事服务业的劳动者本身(这个庞大的群体过于分化,以至于不可能有共同的关切),而是来自社会学,虽然社会学只揭示了迄今为止在服务部门就业的庞大群体中较小的一部分。20世纪初,在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的影响下,人们意识到,前几十年不仅是工业化不断发展的阶段,也是官僚化日益加剧的阶段,而且后者更甚。⑨因此,形势发生了变化,广大公众第一次看到,在公共管理机构、私有企业、银行和保险部门,每天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以便维护社会基础设施、保障经济交易。然而,这些与管理相关的服务并未受到完全友善的对待,即使在韦伯的描述中,它们也被认为是缺乏创造力的、没有灵魂的和固守规则的。但是,这也足以纠正一种普遍的想法,即特定社会的社会再生产和繁荣完全归功于工业劳动。在“官僚机构”或“官僚管理”这个集合概念下,管理服务现在被牢牢地置于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领域,并被视为“职员”(Angestellten)或国家公务员的典型行为。尽管那些并未受雇于国家的人在形式上应当被视为“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提供服务,但即使在当时,人们也完全不清楚为什么会选择“职员”这个术语。时至今日,对使用这一术语的一种不太合理的非官方解释是,它可以强调与“真正的”劳动者的手工劳动的区别。

然而,在对服务工作充满矛盾的重估中,个体在家庭、卫生和社会服务、教育、餐饮和酒店等行业从事的活动仍被排除之外。尽管这些部门的就业人数很多且越来越多,但人们仍然没有意识到有多少对社会再生产不可或缺的活动是在这里进行的,而从事这些活动的报酬却又如此之少。虽然社会学对官僚机构和管理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的诊断充满矛盾,但它确实将一部分服务活动从一直存在于整个19世纪的阴影下摆脱出来。不过,另一部分服务活动,即致力于照护、援助和教育他人的领域,仍然在公众认知的门槛之外勉强维存。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劳动在概念上仍然只被理解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活动,后者要么是被制造的产品,要么是计算器或打字机。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承认的是,劳动经常会以一种交流活动的形式出现,尽管仍以物质为媒介,但却主要是针对其他人的活动。

与个体相关的服务业持续边缘化,这对那些主要由女性从事的活动产生了特殊的影响。这并不是说20世纪初的女性劳动力主要受雇于这些部门。由于持续普遍的贫困状况,女性仍然活跃在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但她们中的大多数受雇于富有的资产阶级家庭,负责做饭、教育儿童、打扫卫生和采购。⑩无论是这些受雇于私人家庭的女性服务人员,还是那些受雇于办公室或百货公司的女秘书和女销售员,其微薄的工资都不足以养家糊口,因此19世纪的国民经济已经处于一种隐蔽的循环逻辑的控制之下,琼·斯科特(Joan Scott)对此进行了恰当的分析:女性工资较低的原因是这些非制造业的“服务性”活动的“生产率”较低;这反过来又是为了证明这些活动实际上不如男性从事的活动那么艰巨并具有生产价值。(11)因此,在私人家庭、商品贸易或餐馆中,女性服务领域仍然是一个不仅没有得到理论探索、而且几乎被公众无视的领域,它被认为毫无经济意义。受雇女性遭受的诋毁、专制家长制、多余的性关注以及个人骚扰等日常经历可能在小说中得到了表达,但却没有出现在当时的教育和文化媒体中,更不用说出现在社会科学中了。对那些不涉及物质资产的制造、而涉及现有物品的采购、维护、管理和运输的各类活动的无声轻视始于洛克和斯密,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得到了深化,并对20世纪上半叶的思想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当汉娜·阿伦特在其著作《人的境况》中开始分析劳动在公共领域逐渐支配交往行为时,她只区分了类似于手工的“工作”(Arbeit)与以机器为媒介的“劳动”(Erzeugen),甚至没有提到服务工作——这种近似荒诞的概念遗漏后来几乎从未被人提及。(12)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与个体相关的服务业经历了第一次解放(但这种解放仍然是不彻底的),从多余的和被彻底边缘化的耻辱中得到了拯救,然而这更多地是由于历史动荡,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本身有针对性的、积极的努力实现的。这些在医疗保健、私人家庭和餐饮行业工作的年轻男女,大多是身无分文的农民、按日计酬的临时工和手工业者的后代,他们往往屈从于自己的命运,对任何有报酬的活动都心存感激,他们几乎无法引起公众对其活动的关注并要求得到承认。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确保了这些服务工作中至少有一部分得到了更大的关注,同时也使它们第一次作为不可或缺的劳动出现在公共视野中。成千上万的护士对战争中受伤士兵的护理和照料,让即使是最顽固的统治阶级成员也清楚地了解到,如果没有这种自我牺牲的活动,部分人的死亡和贫困就无法避免。因此,即使护理和照料工作以前没有被归入社会必要劳动,但至少必须承认其在战争期间的不可或缺性。然而,这种关注的增加并没有持续太久,只有当历史环境使得护士和照料人员不可或缺的服务得到凸显时,这种关注才得以恢复。随着西方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这种对照护职业的社会意义的误判才最终结束——然而这并没有反映在相关服务人员更好的薪酬和对其更高的公共评价上,今天他们中的大多人都来自较贫穷的国家。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家庭佣工和服务人员也得到了更大的关注,尽管原因完全不同。这类劳动的意义以前受到公众忽视的荒谬程度可以从这样一个事实中看出:即使在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这种获取报酬的活动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英国最大的就业类别,人们仍然对这些劳动者当时的日常经历和工作条件知之甚少。即使在今天,如此庞大的规模也会令人感到惊讶。然而,一战后各国的繁荣程度普遍下降,富裕家庭的雇佣人数也随之迅速下降,在短时间内减少到平均每个家庭只有一名佣工,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家庭服务的可见度。现在来看,从私人家庭中释放出来的失业者人数的迅速增加揭示出,从做饭、服侍、协助穿戴到清洁和教育儿童,无尽的任务正是由这些服务人员在贵族和资产阶级家庭中完成的。

服务从业者的数量在1920年代的迅速萎缩,还意味着一种尚未被视为社会必要劳动的活动类型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随着家庭佣工的离开,富裕阶层的女性现在突然被迫承担起以前由大约六个“顺从的灵魂”(dienstbaren Geistern)(13)负责的家务劳动。19世纪,社会下层家庭中的女性在从事有酬活动的同时,也在家庭成员和邻居的帮助下从事家务劳动,现在这也成为了资产阶级女性的任务。这一点被毫无抗拒地接受,自然是源于那些关于女性能力和偏好的刻板观念,这些观念已在18世纪的文化中根深蒂固:当时的男权统治所传播的意识形态是,男性与女性通过其行为偏好相互补充,女性天然倾向于承担家务,男性则被其天性推向公共政治领域和商业领域。据此,黑格尔简明扼要地指出,“妇女的身份”是“家庭妇女”。(14)从那时起,除了早期的妇女运动和社会主义的某些流派外,人们的社会意识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女性具有一种自然禀赋,它源自她们与生俱来的关怀和爱的情感,可以心甘情愿地、充满热情地从事家务活动。随着资产阶级女性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家庭分工,这种流传下来的意识形态没有受到压力,但其经济基础和后果却受到了挑战。早在1920年代,资产阶级妇女运动的第一批代表就大声疾呼,要求从社会和经济两方面赋予家务劳动更大的价值。她们提出经济要求的理由是,男性的工资应包括女性家务活动的份额,因为这为男性外出劳动创造了前提条件。(15)即便这种要求在当时的议会或相应的委员会中没有得到更多的回应,但“私人”家务劳动的经济报酬问题还是被提上了日程,然而直到50年后,这个话题才在公共政治领域引起广泛关注,从而为社会必要劳动这一概念的根本转变提供了最后的推动力。

简而言之,人们无法将女性在家庭中无偿从事的必要活动视为“劳动”,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形成的部分原因是因为劳动在概念上被还原为制造和生产。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简化已经导致了自视为“工业”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感知和评价各种服务方面面临巨大的困难。然而,对家庭主妇的劳动投入完全视而不见还有第二个至少同样重要的原因,这与古典劳动概念的一些几乎没有被触及的前提有关:只有那些可以用数量来衡量的、有市场需求的劳动才会被政治经济学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即使在19世纪存在着对各种服务的经济需求,但由于屈从于非制造业活动的魔咒,人们最初很难从中获利,但这种社会需求与以市场为中介的需求之间的概念联系还是有利于各种服务活动,也就是说,对所有中介、服务、清洁和照护活动的排斥有所减少。然而,家庭主妇在自己的家中从事的清洁、烹饪、教育子女等无偿活动并非如此。这些活动继续处在传统劳动概念的阴影下,这不仅因为家务活动似乎不会产生任何经济价值,而且主要因为它不是任何经济需求的对象。1970年代女权主义的有偿家务运动使这一概念联系受到质疑(即使它当时的要求主要不是针对报酬本身,而是旨在使私人家务劳动按性别分配给女性的做法成为公共丑闻),但还是动摇了传统劳动图景中另一个未受质疑的前提,因为一个新问题突然被提上议程:仅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片面衡量服务劳动的社会必要性真的合适吗?随着这一问题的主题化,最迟从18世纪开始支撑资本主义幻想世界的劳动概念的最后的基础崩溃了。(16)

正如这种颠覆性时刻出现的典型情况一样,随着传统结构的废除,既有的劳动概念中所有存在漏洞的部分重新浮出表面。从一开始,这个概念就认为只有制造活动才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为此所需的前期投入——无论是物的还是人的服务劳动——则被简单地作为外部因素排除在人们的视线之外。人们越是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区分纯粹是人为的,从而忽视了运输、会计、新闻传播、照护、烹饪和教育子女等准备性和后续性的服务,就越是难以区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

正如只是狭隘地关注物质产品制造所表明的,所有真正的劳动都是在人与物之间实现的这一前提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随着照护服务逐步被纳入社会必要劳动,必须明确的是,这类活动也可以包括服务于人的行为以及个人目标的推进。这种劳动的目的与古典劳动概念想要塑造和界定的完全不同:其目的不是塑造一个对象,使其成为有用的商品或使用对象;相反,在寻求工具性活动的帮助之前,照护活动的主要目的只能基于交流的视角来揭示。无论是过去对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区分,还是现在对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的区分,都不能公正地对待与人有关的服务这一特殊情况:在这里,交流——即把自己放在依赖外在支持的人的位置上——必然先于任何工具性考量,即先于对适当手段的追寻。如果我们将管理服务视为一个单独的类别,那么区分出今天整个社会劳动所需的如下三种不同的活动可能是有意义的,即:以生产有用商品为目的而加工天然或人造物品的劳动,以照护、咨询和教学为目的而与他人互动的劳动,以计算、分析和处理有利于管理社会和经济进程的数据为目的而操作符号的劳动。这三重划分终结了传统上将“劳动”纳入人与自然关系的做法:社会必要劳动现在必须包括那些看起来对社会具有决定性价值的工作,无论这些工作更多地是与物品相关、与符号相关还是在交流的框架内完成的。

随着女权主义对无偿家务劳动的质疑,之前主流劳动概念的第三根支柱必然被推倒。如果能够令人信服地表明,在私人家庭内的无数必要工作是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只由市场需求来衡量社会所需要的劳动量的经济理论观点就是错误的。一旦摒弃了这种观念,人们就无法再忽视无偿劳动力日复一日地从事的无数工作,这些工作对于目前社会生活的再生产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为自己的家庭做饭,由祖父母教育孩子,还是在社会照护方面的志愿服务。一旦我们从三个方面对劳动概念进行了修正,即不再区分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切断真正的劳动与某一物品的所谓必要联系,放弃将市场作为衡量社会对劳动的需要的唯一尺度,那么就可以明确以下内容:所有有助于维持特定的社会生活形式中人们普遍期待的内容的常规行为,都必须算作社会必要活动意义上的“劳动”。

然而,这种放宽劳动概念以便将以前被排除在外的活动纳入其中的做法,似乎带来了不小的问题。因为,既然许多没有经济报酬的行为现在也被纳入社会劳动领域,那么将它们与纯粹出于私人原因的行为区分开来即使不是不可能,似乎也是极为困难的。例如,个人收集黑胶唱片或在朋友圈子里私下制作音乐,社会共同体是否认为其拥有如此重要的价值以至于愿意花费劳动和努力来维系它们,事先决定这一点并不容易。如果我们将“劳动”的概念界定得太宽泛,就有可能把所有纯粹出于个人乐趣或主观倾向的行为都包括在内;而如果我们限定得太窄,又会带来相反的风险,有可能把那些经过仔细考察后被认为对维持特定的生活形式不可或缺的活动排除在外。因此,在这两种风险之间找到正确的中间点是本文第二部分必须解决的任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许已经存在于我刚才为了涵盖更广泛的劳动概念而提供的表述中。我已经指出,所有这些劳动行为都应该被视为社会必要劳动,即它们是维持目前被认为有价值的社会生活的所有组成部分所需要的。当然,现在这里所使用的被认为有价值的概念决不能从个体的私人角度裁定。问题不在于确定任何随机的个体认为社会生活中什么是有价值的,而在于一个社会共同体认为其生活形式中什么是有价值的,以至于有必要花费劳动和精力来保护它。当然,在采取这样的视角时,人们在许多方面都处于不确定之中,既不清楚什么是社会共同体,其边界在哪里,也不能想当然地假设其成员事实上能够共享足够多的价值理念。就我们的目的来看,暂且可以认为我们讨论的应该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它是一个由个体组成的较大群体,由于相似的教育经历,人们在对事实的规范性判断上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并在日常生活中以大致相同的价值观为导向。

可以说,这样的共同体——无论是地方的、国家的还是跨国的——将就其自身的生活形式中有哪些要素值得维系和保护达成基本一致。相应地,他们可能对需要哪些活动来保护他们共同认为有价值的文化组成部分有着极其相似的观念。从这样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角度来看,确定社会必要活动与那些完全私人的、仅仅由个人动机驱动的活动之间的界线在哪里是相对容易的:根据普遍的共同信念,当这些行为有助于维护共同的生活世界中被认为有价值的部分时,就是必要的,因而属于共同体的社会责任;而那些被共同判定为只是出于个人倾向、因此只反映个人价值信念的行为,应该被视为单纯的私人行为。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想以一种不同的、更简单的形式阐明社会与私人行为之间、基于共同目的的劳动与仅仅基于个人目的的活动之间的类似区别:从事社会必要劳动的人必须“按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而私人活动则不受必须遵守普遍有效标准的约束。(17)

在下文中,当我谈到社会必要劳动——或者可以更简单地称之为社会劳动——时,我将使用这两个标准的组合。这一术语应该包括那些基于社会成员的共同信念为整个社会的福祉服务的所有活动,因此它必须遵守普遍设定的适当标准。就此来说,私人家庭中的烹饪或照顾儿童,与公司或办公室中的有偿工作一样,都必须被理解为社会劳动,因为每一种情况都是追求共同体认为有价值的目标的活动。此外,无论是非正式的标准,还是法律确定的标准,都适用于所有这些行为:例如,在烹饪时必须考虑普遍通用的营养规定,在教育儿童时必须考虑儿童的福祉,在合同约定的活动中必须考虑法律适用的实施规则。然而,只要是纯粹出于个人倾向或私人享乐而进行的活动,所有这些规范性要求就不再适用。无论是自己动手的活动、作为爱好的钓鱼,还是小圈子里的私人音乐创作,在这些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法律框架,但这既不需要实现社会的普遍目标,也不必遵从一般的行为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关注和监督活动的实行是否符合共同商定的标准以及应该如何适当地组织活动的责任就失效了。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社会劳动的显著特征是,人们通过遵守习俗或法律规定的良好的和适当的行为标准“按普遍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

然而,在确认我在前面概述的社会劳动概念——即重建长达两个世纪的社会自我启蒙过程——的真正成果之前,首先需要消除一种可能的保留意见。到目前为止,我的概述听起来似乎是在鼓励人们坚持社会活动与私人活动的既有区分。因为,只有那些社会共同体基于当时的价值信念在事实上视其为对普遍福祉作出了贡献的活动,才会在概念上被界定为“社会的”活动——而这种区分有多么脆弱和短暂,从下述事实中就可以看出,例如,仅仅在大约半个世纪前,私人家庭中的烹饪、打扫卫生和教育孩子的行为还远未被理解为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活动。

事实上,必要劳动与纯粹的个人活动之间的文化区别是不断变化的,因为它们会受到关于社会价值的持续争论的影响。今天被视为仅仅是纯粹消遣和纯粹私人的活动,明天可能就会被视为具有普遍意义和效用的活动。因此,从现在开始,共同体必须承担起组织和支持它的责任。然而,一个社会的道德经济的这种转变发生在比乍看起来要狭窄得多的限度内,因为即使我们拥有最大的想象力,在今天纯粹出于个人倾向而进行的活动中,也只有极少数活动所追求的目标有可能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目标。矛盾的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现代文化多元化这一事实:一个社会的伦理信念和实践越是多样化,就越是难以让大多数人认识到单纯的私人行为对共同福祉的不可或缺性。文化多元主义可能会鼓励更多的私人活动不断涌现,但同时也阻止了它们迅速转变为社会普遍关切的活动。在特定的社会中,文化生活方式的差异越大,最初的私人追求就越是难以被社会视为不可或缺的贡献,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必然的。就此而言,对现代社会中的各种活动的社会性质进行开创性重估的空间是相对狭窄的,在其被界定为社会劳动之前,必须跨越承认的门槛,从一个普遍的视角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活动。

因此,认为我对劳动概念的重新界定没有考虑到未来重新解释普遍福祉的可能性,而只是服从于某种习俗,这种担心在我看来是没有根据的。诚然,重要的是应当始终关注这种文化变化,而不是从一开始就将其拒之门外。但是,推动这种变化仍然缺乏基础,因为日益多元化意味着重估各种活动的空间可能会变得越来越窄。更准确地说,预计未来会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即迄今为止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社会不可或缺的行为将再次失去其地位,并重新被归类为私人活动。这些职业与其说是因经济发展而导致了消亡,不如说是由于社会目标的改变而导致了贬值,这种命运对这些职业造成了威胁。(18)总而言之,没有理由指责这里提出的“社会劳动”概念与某种特定的主流习俗结合得过于紧密。该理论并不寻求证明被社会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视为必要的或可有可无的活动,它有自己的手段来检验这种区分,并在必要时认为这种区分是适当的。只有那些在社会习俗与理论考量之间反复游移、经证明对一种文化生活形式至关重要的行为,才应该被视为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使只回顾过去的两个世纪,在此意义上被理解为劳动的范围就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扩展——今天,社会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定新的劳动政策,从而确保被社会视为不可或缺的各类活动能够拥有体面的、有尊严的和令人满意的条件。

【译者简介】王卓群,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哲学系。

注释:

①摩西·芬利《古代经济》,黄洋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94页。译文有改动。

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53节。

③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五章。

④亚当·斯密《国富论》,杨敬年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2页。

⑤Jüren Osterhammel,Die Verwandlung der Welt.Eine Geschichte des 19.Jahrhunderts,München:Verlag C.H.BECK,2009,S.991.

⑥一个典范性的表述是,黑格尔指出“这样一来(借助塑造活动),劳动意识就直观到那个独立的存在其实是它自己。”参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2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页。

⑧埃米尔·左拉《妇女乐园》,侍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埃米尔·左拉《巴黎之胃》,周明佳译,联合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

⑨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卷上册,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095-1144页。

⑩Heidi Müller,Dienstbare Geister.Leben und Dienstboten,Berlin:Schriften des Museums für deutsche Volkskunde Berlin,1985.

(11)Joan Scolt."Die Arbeiterin",in Georges Duby und Michelle Perrot(Hg.),Geschichte der FrauenBd4:Das 19.Jahrhundert,übersetzt von Sylvia M.Schomburg-Scherff,Frankfurt am Main:Campus Verlag,2006,S.451-479.

(12)Hannah Arendt.Vita Activa oder vom Leben,Stuttgart:Kohlhammer Verlag,1960,v.a.Kap.Ⅲ und Ⅳ.(阿伦特所使用的“labor”与“work”被国内学界普遍被译为“劳动”与“工作”,前者被机器所中介,后者则与工匠从事的手工制作相近。在德文译本中,二者分别对应“Arbeit”与“Herstellen”,而霍耐特则分别将它们译为“Erzeugen”与“Arbeit”。译者曾就此与霍耐特进行确认,他本人表示他正是在“工作”的意义上使用“Arbeit”、在“劳动”意义上使用“Erzeugen”的。——译者注)

(13)Heidi Müller,Dien tbare Geister.Leben und Dienstboten,Berlin:Schriften des Museums für deutsche Volkskunde Berlin,1985.

(1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邓安庆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对第167节的笺注。

(15)Barbara Greven-Aschoff.Die bürgerliche Frauenbewegung in Deutschland 1894-1933,:Vandenhoeck & Ruprecht,1981,Teil A,Kap.V.

(16)Andrea Komlosy.Work:The Last 1,000 Years,London:Verso Books,2018,Chapter 5.

(1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87节。

(18)第一种情况的例子是采煤工人;第二种情况的例子可以是证券交易所的记者,或者在税收制度简化的情况下的税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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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外理论动态》2022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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