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实践社会科学”研究进路:一个总结性的介绍和论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848 次 更新时间:2023-07-1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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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实践理论”之创建主要目的在超越主客观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我们可以仅凭主观理论设定,或仅凭客观经验堆积获得学术成果,实践则是生发自两者互动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说,不同于简单的客观经验证据,在实践中所呈现的不会是简单顺从主观建构,脱离客观经验的抉择,而是主客观二元互动的结合。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求从实践出发来做研究,目的在超越主客观的二元对立,既照顾到理论假设,也照顾到经验发现,是有意识地聚焦于两者的互动。本文试图以更具体的“学术实践”为例,来进一步说明“实践社会科学”的含义。

【关键词】 超越主客观二元对立,布迪厄实践理论,真实感,经验研究,“实践社会科学”

 

“实践理论”之创建主要目的在超越主客观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我们可以仅凭主观理论设定,或仅凭客观经验堆积来做学术,但实践则是两者互动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说,“实践”既不同于简单的客观经验叙述,也不同于已有的主观建构,而是主客观二元的结合。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求从实践出发来做研究,目的在既照顾到理论假设,也照顾到经验发现,是有意识地聚焦于两者的结合。

笔者已经运用这样的角度和词汇来详细论释“实践”(黄宗智,2023a),但是发现,这还是个不够清晰和不太容易真正掌握的概念。为了更好地说明实践的含义,本文试图以更具体的“学术实践”为例,来进一步说明“实践社会科学”的含义。

一、超越主客观二元对立的实践理论

我们做研究的时候一般会从某个问题或题目出发。有的人一开始便会比较偏重某种理论,即从自己所看好的理论概念出发;有的人则比较偏重经验,即主要从某种新的经验材料和证据出发,试图得出新的经验叙述。在研究(学术实践)过程中,有的人,可能是占比较多的人,最终要么就此获得原先便已基本设定的成果,偏重原来比较主观的设定,要么对简单的经验发现进行罗列或描述。相信大家都看到过并能够想到不少那样的实例。仅有较少数的研究者会在研究和写作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在主观的“假设”和经验研究的发现之间不断来回地相互连接和阐明,而获得既具有新经验发现也具有新理论概括的成果。

在理想的状态下,“实践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正是这样的学术进路。正因为实践生成于主客观的二元互动,所以我们要通过对其研究来获得两者紧密合一的学术成果。

当然,我们大家都看到过,也经历过自己不满意的学术实践,既没有突出的经验发现,也没有能够对其进行恰当的有洞察力的新概括。即便如此,可以确定的是,“实践社会科学”想要获得的绝不单是某一种可预先设定的主观成果或简单的客观经验转述,而是结合、贯穿两者的成果。

在这方面,“实践社会科学”其实还是一种学术理念。它当然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譬如,我们在研究中也许没能找到真正关键的经验证据,而仅是一些不涉及基本问题的零散经验;或者没能对经验发现形成真正贴切和有说服力的新概括。获得兼顾两者的学术实践成果是我们的愿望,但绝不是我们研究的必然成果。

虽然如此,不容怀疑的是,这是学术实践应有的理念——做出既带有新经验证据也带有与其相符的新理论概括的贡献,将两者紧密联结起来,相互阐明。它与那些限于原先的初步预设和未经真正的经验探索检验不同的是,能够同时做到带有新意的经验发现和带有新意的理论概括。在理想情况下,它更是涉及比较重要和基本问题的贡献。

当然,我们任何人都很可能会在经验研究中犯错,或发现不到真正关键的经验证据,或即便有,仍然没有成功构建真正与新发现相符的、有说服力的、恰当而贴切的概括。没有学者能够确定自己必定会取得兼具两者的主客观合一的学术实践成果。

这里要突出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进路显然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理念。其关键在,学术实践的目的应该是追求贯通、连接新概括与新经验发现的二元合一的有说服力的成果,绝不仅仅是得出简单的二元对立的在研究前便已设定的主观理论,或简单的不带贴切概括的经验描述。

这里之所以以学术实践为例,主要是想将讨论置于每位学术研究者共有的切身经历中,用更清楚实在的具体例子,来说明聚焦于实践的研究进路和含义。这是一个不容易具化和清楚掌握的抽象含义,但正是布迪厄实践理论的出发点和核心,尤其可见于他的“习性”(habitus)和“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两个关键概括。(Bourdieu, 1977:78-87,171-183;1990[1980]:Chap. 3, Chap. 5)

“习性”指人们由于其一生的惯习——对布迪厄来说,特别是由于其阶级背景而形成的惯习——所形成的习性或倾向,但仅凭“习性”,并不足以决定或充分解释人在某时某刻所做出的行动。“象征资本”会带有一定的临时性和不可预测性。藉此实例,布迪厄意图既挑战自由主义建构的无顾(阶级)习性的简单“理性人”的偏颇,也超越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简单的阶级决定论。

“象征资本”所指的则是诸如名衔、地位、学位、职称等(“品牌”也可以是一个能说明问题的实例),但在实际运作中随时会转化为物质资本。在这里布迪厄的目的是要建设性地挑战自由主义经济学对“资本”的过度客观主义的简单认识,同时也拓宽过度客观化的马克思主义对“资本”的认识,将资本的实质延伸到主观的象征领域。

相比过度狭隘的形式主义化或二元对立化认识,上述的“习性”和“象征资本”都是颠覆性的新概念、新理论。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提出的这两个关键概括,无疑是对之前的——要么偏向主观主义,要么偏向客观主义——二元对立的理论和研究的根本性挑战和批评。它非常实在地对主观主义的关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等主流经济学和法学理论提出深层的批评,当然也是对被过度机械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修正和批评。它拒绝从某种理论设定出发,仅凭演绎推理而不经经验检验取得的学术成果,当然也是对没有洞察力的、不恰当的概括的简单经验描述的批评。

因此,这也是对之前占据崇高地位的,基于被设定的定理(譬如,“人是理性经济人”),通过演绎逻辑得出的“形式理性”“理想类型”思路的深层批评。韦伯的著作便是那样的理论的最突出的经典。(尤见Weber, 1978[1968], Chap. VIII, ii: 666-752)在这方面,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乃是划时代的贡献。

二、布迪厄实践理论的局限

虽然如此,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尤其是对中国(或其他非西方国家)的研究来说,仍然有三大主要局限和弱点。(黄宗智,2023a)

一是它完全没有考虑到现代中国(和几乎所有其他后发展国家)在现代西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侵入下,几乎不可避免的双重文化性,即既带有深层的西方现代影响,也带有深层的本土文化的影响。(黄宗智,2005)也就是说,它已不是一个单一主客观二元的文化体系,而是一个双重主客观并存的体系。这样的实际具体可以见于中国国内长期以来(西方)现代主义论者和中国本土资源论者的基本分歧。如此的双重文化整体,实际上只能通过分析两套主客观体系间的矛盾和张力来掌握,绝不简单只是布迪厄所构建的“前现代”相对西方现代的单一文化体中的二维的问题,而是一个双重文化体中的四维并存和拉锯的问题。此点尤见于如今中国的法学与经济学两大领域。布迪厄的理论则局限于一个被简单化的“前现代”理想类型和一个被简单化的现代西方理想类型。(黄宗智,2023a)

更有进者,布迪厄在处理了相对主客观二元对立的实际和思维习惯之后,错误地认为并设定,聚焦实践,主客观的二元分歧便不再存在。他没有考虑到,即便是实践,无论是旧的还是新的实践,也几乎必定带有或逐步形成一套表达性的(话语)体系。后者虽然有可能是与其实践基本一致的,但更多是与其实践有不同,甚至相悖的方方面面。两者常常是“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黄宗智,2014a[2001、2007])一个简单的实例乃是中国改革时期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有许许多多的不同和相悖之处。它的表达常常几乎完全是新引进的西式法律,譬如权利原则,但它的实践则仍然带有众多的中国“特色”,实际上不可仅凭其表达来论析。也就是说,实践与表达间的张力和相悖不会因我们聚焦实践的学术研究而消失。在实际运作中,新的实践又会形成一种新的主观性表达,而实践与其表达之间仍然会展示一定的差异和张力——中国当今无论是司法体系、经济体系还是治理体系,都明显如此。

再则是,布迪厄作为一位人类学和社会学家,其对“实践”的理解实际上是一个缺乏历时演变,尤其是长时段的历史演变维度的概括,基本仅是一个横切面(某一时刻或某一代人的人生)的论析。用于中国,那样的瞬间或短期的实践会忽视复杂和多层次的历时演变。对某一个国家或社会来说,那样的论析几乎等于将我们的分析限于一瞬间或一代人的实践。即便考虑到人的一生的“习性”,也照顾不到一个社会、国家或文化体系整体在长时段的历史变迁中所形成的趋向,尤其是其表达与实践之间,可能背离以及二元互动合一。(黄宗智,2023a)

一句话,我们在采用“实践”研究进路于中国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不可避免的跨文化维度,以及伴之而来的表达维度,并且照顾到两者在长时段历史中的演变。我们不可将关于中国的实践的研究视野限于仅仅是单一文化体中的一瞬间或一代人的时间跨度。

许多中国学者至今仍然倾向要么偏重西方主观理论,要么偏重中国的主观建构,或简单偏重中国的客观经验,较少能够获得从实践出发的超越性的研究成果,即不仅超越单一维度的主客观二元对立,更超越双重文化中的双重的主客观二元对立,超越某一历史瞬间或时间段的研究成果。正是具有那样的双重文化和长时段的视野,才可能真正建设性地使用布迪厄实践理论的原旨来得到新的学术洞见,做出新的贡献。

三、真实感与经验研究

此外,根据笔者自身的学术实践经验,研究者的“真实感”也是实践学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原始材料即便丰富,但如果受到过分的意识形态或单一文化霸权的影响,或因研究者年纪太轻而缺乏伴随人生经验而来的比较成熟的真实感,便可能会影响作者将主观意识过分强加于被堆积的经验证据,或陷入简单的经验叙述,缺乏新鲜贴切的概括。

在我个人的学术实践经验中,自己对“真实”的经验证据的理解主要可见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黄宗智,2023b[1986、2000、2004、2009、2014])、《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2023c[1992、2000、2006、2014])和《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黄宗智,2014b)三卷小农经济研究,以及《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黄宗智,2014a[2001、2007])、《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2014c[2007])、《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黄宗智,2014d)三卷法律史研究。

前者是基于之前没有可能做到的,结合“满铁”20世纪30年代后期和40年代初期非常详细和系统的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个村庄的一家一户的材料,和80年代自己后续详细的实地调查;后者则扎基于新开放的详细记录众多个别实际诉讼案件的县级诉讼案件档案。那样的材料允许我们做比之前更基本、扎实、可靠的研究。笔者将那样的材料称作“一竿子插到底”①的关乎实践和实际运作的研究素材,乃是在现代社会科学以及交通条件兴起之前,极难掌握的资料。

更有进者,笔者虽然相对年轻(15岁)便上大学和进入研究院读博士(19岁),但是由于来自双重文化的深层的内心矛盾,直到中年(35—40岁)方才进入全心全力投入自己心底最关心的问题的研究状态。一方面,确实失去了许多年的时间;但另一方面,则因此能够带有比较成熟的“不惑”真实感而把握自己有幸获得的研究机会和材料。一个比较重要的巧合是,在进入中年人生阶段之后,一开始便要求找到使研究者能够“一竿子插到底”的经验材料,而不仅是悬空的,不可实实在在确定的经验材料。同时,又因为机缘巧合,正好在中美建交和开启学术交流之后的80年代初期便提出要重访研究“满铁”详尽调查的多个村庄,之后再提出要深入地方政府诉讼档案。如今回顾,笔者由于经历了深层的双重文化矛盾并与其挣扎,自始便对所有的理论(尤其是背后有政权推动的理论,亦即“意识形态”)都有一定的保留,坚持要从各家各派理论中选用对自己的经验发现有用的部分。因此,自己没有受到太多的意识形态的影响。这种对待理论的基本态度当然也受惠于进入中年之后比较成熟的真实感。

二十来岁的青年们不一定能够领悟我之所谓的真实感的含义和重要性,但它确实是我自身研究经验中的一个关键因素。作为一个比较重感情的人,自己年轻时候的一个重要弱点是比较容易感情用事,陷入深层矛盾,将近中年方才算是从那样的状态走了出来。但不是简单走入了某种“成熟”的单一维度的自以为是的理论思维,或单一维度的经验认识,而是有了深层的强烈据实求真的意识。

如今在四十多年之后反思,方才认识到,自己正好在那样的不惑年龄段幸运地获得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的机会,乃是机缘巧合。这不是自己的某种特殊才能,而是一种偶合。偶然的幸运机会加上伴随人到中年而来的不惑心态和真实感,正是我之后做求真学术的主要依据和动力。

四、多家理论的启发

此中,另一重要因素是,由于自己青年时期(受到父亲和导师萧公权的影响)过度偏重英美自由主义的影响,引起了对其的深层反思,而后又由于对中国革命在感情上的认同而过度偏重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一直到35岁以后方才发现那两大意识形态化理论之外的两大非主流理论,即“另类”的实质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理论,并逐步在诸多方面受到它们深层的启发和影响。

由于当时已经形成的真实感,我自然而然采纳了深层和相对稳定的对待所有理论的基本态度:取其有用以认识、理解、表达自己深入经验研究的发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两大理论对我青年时期的影响——确实曾经将我置于深层的矛盾拉锯之中,相当一段时间实际上还是一种瘫痪的学术状态,但也使我对两者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使我其后能够更加成熟地对待这两大理论和新接触到的实质主义理论和后现代主义理论。基于对上述四大不同理论传统的基本思路的认识,它们全都很自然地成为我对每一项重要的经验研究的认识和理解的出发点和有用工具,我对所有理论都采取选择性地使用、改组或推进的态度。只要凭自己的真实感而认为需要,便会毫不犹豫地试图据其启发来建立新的概括和表达,特别是从新经验证据得出“悖论”或“矛盾”性的概括。这样的学术和对待理论的态度不仅聚焦实践,也聚焦实用。

这是我创建不少新概括和用词的依据。我中年之后的一贯态度是:只要能够更精准地捕获自己的真实感和研究中所看到的经验实际,便将努力使用、建构新概括和用词来表达。举其要者为例,包括“内卷”“内卷型商品化”“没有发展的增长”“半耕半工” “新农民”和“新农业革命”等,以及关乎法学和治理体系领域的“实用道德主义”“第三领域”“集权的简约治理”“半正式调解”等。它们相对已有理论都是带有一定的“悖论性”(paradoxical)的概括,突出其实践和实际运作之与西方的现有理论预期的不同。

以上一切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笔者碰巧在不惑的年龄和带有较平稳的“真实感”之后才获得深入社会底层的实际运作的研究机会;同时,由于早年的深层意识形态和文化矛盾,而得出结论:需要通过各家各派的不同理论洞见的选择性借用、改组、推进来概括中国的基本实际。今天,在四十多年之后回顾,更加强烈地感觉到上述一切的偶然性。

五、现实与前瞻

上述关于“实践社会科学”的几大维度多是从之前的回顾性的历史视野的学术研究中形成的。但其后,伴随自己2004年从加利福尼亚大学退休之后回国教学和投入中国学术界的学术生涯的重要转折,我越来越从之前对现实的比较消极的关怀转入积极关心中国现状与未来的学术思维。同时,由于更积极地关怀,也认识到前瞻理念的不可或缺。由此,在最近的二十多年中,积极关注现实和探索前瞻理念已经成为我学术实践新的重要维度。正是由于那样的关怀而形成了自己农村研究方面的新的两卷,一是聚焦近几十年在农村兴起的“新农业”的研究——《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黄宗智,2020a),一是聚焦广大农村家庭的新型“半工半耕”状态,即在部分家庭人员继续从事农耕之外,另一部分人员外出在本地或外地的城镇从事“非正规经济”的打工研究——《中国的新型非正规经济:实践与理论》(黄宗智,2020b)。在村庄之外的“非正规打工”既是农村新呈现的实际,也是城镇重大变迁的一个关键动力。这两卷一方面将之前的历史研究延伸到现实研究,另一方面从历史和现实的维度来提出农村问题的前瞻性设想。与当时主流的研究不同,我特别强调小农场之必然是中国长远的农业主体和出路,而不是有的论者所坚决认定的像美国那样的规模化大农场。同时,也提出需要消除非正规经济(没有稳定性,没有社会保障和福利)与正规经济之间的巨大差别的愿想。

与西方的主流理论建构不同,以上建构不是来自某种前提性的设定,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设定的“理性”和“理性人”,或市场经济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或像韦伯那样通过演绎逻辑而得出的“形式理性”理想思维,将其当作给定实际和最高境界,而是从崇高的道德理念,譬如传统的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的理念,以及中国革命“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人人平等从“实质主义”出发的理念。

韦伯,作为一位具有宽广视野的比较历史学家,曾经一度认真采用了“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的理论和理念来论析部分非西方国家,包括社会主义的追求。但是,在对比西方法律和全球其他法律体系时,最终将“实质理性”简单贬为“实质非理性”,并将其与西方现代的“形式理性”完全对立。(Weber, 1978[1968], Chap. VIII, ii: 666-752)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一位尊重经验证据和视野极其宽阔的历史学家的他,和作为一位高度形式化理论的建构者的他之间的矛盾和张力。正是后者促使韦伯最终简单将中国和所有其他非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思维方式全都贬为“实质非理性”,并将其和西方的“形式理性”简单对立,将西方现代——包括其形式化和逻辑化法律、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构建为人类有史以来最理想的“形式理性”状态,将非西方全贬为“实质非理性”的“卡迪”法律,当然也是缺乏自由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文化体。(Weber, 1978[1968], Chap. VIII, ii: 666-752)

对此,笔者当然不会苟同。在我的研究进路中,中国长期以来的历史实践所展示的乃是一种中国式的 “三实”——实践、实用、实质——思维模式,与韦伯所代表的西方主流的“三理”——理性、理推、理想——十分不同。(更详细的论析见黄宗智,待刊a)

为此,笔者在自己关于中国的正义体系的历史和现实的三卷本研究之上,添加了关乎今天和未来的第四卷的研究《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实践与理论》(黄宗智,2020c),更精准详细地提出通过融合中西法律来创建“新中华法系”,并将其具化到一些已经在实践中呈现的实际运作。

另外,除了上面提到的农村和法律研究(共九卷)之外,基于多年来持续的关于研究方法和理论的思考,另外撰写了关于方法-理论方面研究的四卷本,从《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黄宗智,2007)到《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黄宗智,2015)、《实践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与前瞻》(黄宗智,待刊b),再到带有更明确的前瞻性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黄宗智,2022)。它们展示的是一个从“经验”到“实践”,到“前瞻”的逐步延伸和拓宽的过程,既有一定的延续性,也有一定程度的修改和推进。

第一卷《经验与理论:中国的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处理的问题主要是关于中国的扎实经验证据和西方的主流理论(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矛盾和张力。据此,提出中国实际的“悖论”性(相对西方理论而言的)概括,并从那样的角度得出一些具有中国独特性的初步概括,如上面提到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和中央与地方的“集权的简约治理”,当然也包括上述关于农业、农村,以及法律-正义体系的初步概括(如“内卷型商品化”和“实用道德主义”)。

第二卷《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则进一步从客观的“经验”转入聚焦结合主客观的“实践”,特别突出西方理论中习惯性地将主客观设定为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思维进路的不足,论证我们需要用超越主客观对立的“实践”来取代之。在西方的话语霸权下(社会科学领域尤其如此),中国一定程度上已经陷入缺乏话语主体性的状态,除了较狭窄的“本土资源”思路之外,似乎别无选择。

但中国在“实践”层面上做出的其实是超越简单的主客观和中西二元对立的抉择,清楚地展示了中国本土的实践、实用和实质考量,尽管也展示了西方的巨大影响。据此,本卷转入聚焦中国“实践”来突出中国与西方的不同抉择,以及其所展示的更深层和长时段的历史趋势。

基于对中国正义体系的“表达”与“实践”的张力的认识,笔者进一步论证和突出,中国不仅在司法层面上,也在基本思维层面上与西方主流理论有深层的不同,包括其对待主客观二维的基本不同:西方更倾向将其设定为二元对立非此即彼,中国则从古到今都更倾向将其视作一个二元(或多元)互动合一体。笔者更藉此来指出西方自身的实践之与其单面的理论建构的不同(譬如,美国在其法律体系的实际运作层面上紧密结合“古典正统”[classical orthodoxy]和实用主义两大传统),提出超越中西边界的综合性“实践历史”研究进路。

上述思路背后的一个关键动力来自笔者越来越多转入关于中国现实和未来出路的研究。正是在“实践”层面上,中国更多关注实用性的考量和实质性的道德价值,以及对未来的愿景的抉择,而更充分地展示了其本身的“主体性”,不会唯西方话语霸权是从。

读者明鉴,《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同时也显示了笔者在理论和方法层面仍然面对的一系列问题,在许多方面尚未形成更清晰、精准和集中的主导思路,而是徘徊于一种正在形成的过程中,有过分复杂多维和缺乏明确主线的弱点。虽然对处于同样状态的研究同人来说,这也许是一个更能与其相互沟通和引起共鸣的优点,但对笔者自己来说,今天读来,此卷具有明显的弱点,在诸多方面探索与提问多于明确答案。

第三卷《实践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与前瞻》(黄宗智,待刊b)一定程度上乃是一本总结性的著作。读者会看到比较简洁清晰的对笔者一系列关键概念和其进路的总结,从(相对西方理论的)“悖论”的中国实际到一系列新的关于那些在农业与农村、法律与正义,以及治理实践等领域的悖论实际的简约概括,再到后来添加的与西方不同的(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实质主义的前瞻理念,以及不是机械世界的二元对立观而是生物世界的二元合一思维方式,不是单一的理想化而是实质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认识。

和上面的第一卷、第二卷一起来看的话,读者能够观察到笔者倡议的“实践社会科学”的逐步形成和推进的过程,也能够看到笔者论析的中国历史和现代的“悖论性”和“特殊性”,以及西方现有理论的局限,并看到中国特殊的来自道德理念的前瞻性和二元互动合一的思维方式,并由此看到一种超越中西对立的新型中华文化观的逐步形成。

第四卷《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黄宗智,2022)处理的是基于现代中国历史演变的历史过程和中国长期以来的特殊的思维方式、道德理念所指向的国家与社会,以及中国与西方二元合一的未来愿景。如此愿景当然并不排除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过分偏激的倾向和错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便是如此。提出理想愿景的目的之一是更明确地指出,如今长远的实践之中需要平衡与综合进路,避免过分激进的偏颇。在党政体制下,积极的民众参与(“参与式社会主义”)能够促成更平稳和正面的长期趋向的相关综合性愿想。(黄宗智,2023d)

此四本书是四十多年来笔者学术生涯中的方法-理论探索的总结——从历史回顾中所展示的相对西方理论的“悖论”,到从中国历史和改革期间“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所展示的中国特殊的思维方式,以及新的价值理念和新的未来愿景。此四卷方法-理论著作、五卷农村研究,加上四卷法律研究,共同组成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的笔者的十三卷“著作集”。

全套书都是从“实践社会科学”出发的比较详细的论证和实用,读者可以从中看到笔者的方法与理论的形成过程,更可以看到其从历史到现实,再到未来视野的逐步拓宽和进展。

六、反思与前瞻

如今回顾,自己在六十多年的学术生涯中,确实走了不少弯路。先是过度偏向自由主义的研究,在父亲和导师的影响下所写的《梁启超与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Huang, 1972),确实受到自由主义的深层影响,但并没有能够解决自身最深层的诉求——解决自己心底最深层的中西矛盾,追求一条更贴近中国历史实际的思路。其后,写过几篇受到马克思主义较大影响的零散、摸索性的著作,但没有能够激发、践行自身最深层的学术理念,实际上仍然处于学术的半瘫痪状态。直到自己执教十多年之后,接近中年方才真正认识到求真的道路,一方面要求自己投入最基本的实践经验材料的研究,另一方面据此探索真正符合基本实际的概括和理论。而在此过程中,广泛采用各家各派最具洞见的理论概括,并按需要适度改造为更能表达、说明自己在关于中国的从实践出发的经验研究中所发现的真实。必要的时候,不仅加以选择,还加以重释和重构,或借助其来构建新的更贴切的概括和理论。

其中,首先是发现中国许许多多的真实都是不符合西方主流理论的,而是具有独特的历史根源的现象。在根据那样的发现来形成符合其实际的新概括之后,自己逐渐真正认识到,“理论”绝对不应该是给定的、死的概括,必须通过不断的,根据从实践中探索出的新选择、更新、重组,改进才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才可能成为真正符合中国的相对现有西方理论的“悖论”实际的新的精准概括。

我认为,自己40岁前后形成了一种求真的学术态度和研究进路,特别关注最贴近实际的实践(而不是单一的表达或理论,也不是简单的经验堆积)。实践,不同于表达,是无时无刻不在变动的。去年或上一个十年的实践不一定是今年的实践。正因为实践生成于主观和客观、现代西方与现代中国的不断变动中,它既是最新的变化的预期,也是最具有真实分量的实证。它不会是简单的、不符合真实的话语建构,更不会仅是表达层面的主观理论,更毋庸说僵硬的意识形态化的理论建构。它当然也不是简单的经验堆积。这才是我们学术研究需要追求的实用的和实质的真实,也是我们最需要探寻、塑造的最合适的理论概括的真实。这是笔者四十多年来采用实践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进路的根本原因和理念,也是我的十三本著作的研究进路。

至于未来,笔者认为,我们不可拒绝中国存在的中西并存互动的基本实际。以后的出路将在更清晰、精准地结合中西的优点来形成一种新的超越性的新中华体系,类似汉代以来的“儒法合一”的中华法系。在思维方式上,不仅延续原有的二元互动合一的基本思维,还有意识地纳入西方的,特别适合机械化的不可或缺的形式化演绎思维,也包括个人本位的自由、权利理念等。并非将其视作唯我独尊的“真理”和普世的“科学”,而是将其纳入中国更宽广的二维与多维并存互动合一的思维,既超越强盛的西方“现代主义”理论和意识形态,也超越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文化。一句话,是凭借中国的二元和多元合一思维来形成具有综合性和超越性的一种新中华体系的认识和思考。就目前来说,许多这样的趋势仅体现于最前沿的实践,但未来无疑将会越来越明确地也显示于新型表达的逐步形成,尽管表达难免会带有脱离实践的话语建构的方方面面。正因为如此,“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实践社会科学”依然是个相对最贴近实际运作和新动态的学术研究进路。

参考文献:

黄宗智,待刊a,《中国的“三实”与西方的“三理”:一个总结性的回顾、反思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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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这是我和学术知己、国内经济史学界领军人物徐新吾先生用来相互鼓励和称道的用词。

【作者简介】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荣休)(Philip C. C. Huang, Institute for Advanced Historical and Social Research,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Law School; Department of Histo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Emeri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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