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发展进入数字时代,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志的全新历史阶段。数据要素正在驱动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高效利用,驱动实体经济生产主体、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深刻变革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各领域对数字化进程的持续加快,数据要素对经济运行和全要素生产率跃升发挥更大作用,注入新的强劲动能。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以中央文件的方式将数据正式确立为一种生产要素。2021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第五篇就是“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从“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和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等四个方面做出了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确定了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提出了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以流通制度为核心、以利益分配制度为导向、以安全制度为保障的顶层框架,对于充分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具有全局性、奠基性、引领性重要作用。
“数据二十条”提出,要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为此,首先要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二十条”明确要“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配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只有在数据产权确定清晰的条件下,才能有效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和充分利用,才能使数据要素的价值充分释放。在“数据二十条”的最后一条,“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就提出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公共数据授权使用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标准。
“数据二十条”提出,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的渠道。通过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服务生态等举措,使数据要素价值得以实现。深圳市在2019年出台国内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数据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探索建立数据权益、个人数据保护等数据要素市场相关基础制度。至2022年底,深圳市已引入数据供应方、数据商等市场参与主体484家,覆盖全国26个省市,深圳市外占比达76%。数交所已完成登记备案交易415笔,交易金额超11亿元,有效促进了数据的交易、流通、共享和保护,取得了良好开局。
由此出发,就必然要求积极探索数据要素价格确定的科学合理机制。这既有理论问题,也有实践问题。“数据二十条”提出,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例如,公共数据的价格要高度重视公共利益,其价格应考虑由政府有关机构出台“指导价格”,但在实践中如何科学制定出台相关政府指导价格绝非易事。而对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要更多地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发现和确定价格,实现“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在这个方向,就需要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培育发展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而其相关的有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筑、新能源、智慧城市等诸多重点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也需要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以及数据集成、数据经纪、资产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理论、政策来源于实践,而科学、重大的理论与政策又必将有力地指导实践的发展,推动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壮大。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近年来数字中国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长足进步。国家网信办今年5月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去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首次超过5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占GDP的比重提升至41.5%。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去年营业收入达15.4万亿元,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总收入138万亿元的11.2%,高居41个分行业之首;软件业收入达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2万亿元,同比增长15.5%。我国在5G、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居世界先进行列。至去年底开通5G基站达231万个,5G用户达5.6亿,全球占比均超过60%。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依靠创新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
在反全球化逆流涌动、美西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大搞“小院高强”、搞产业“脱钩断链”或所谓的“去风险化”以力图遏制中国发展的形势下,我们既要加大对核心关键技术的攻坚力度,努力实现科技的高水平自立自强,也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数据二十条”工作原则就包括坚持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提出了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我们要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也使数字中国的建设不断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 张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