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平:中国政治语境下的政党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70 次 更新时间:2008-07-0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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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平  

内容提要:讨论中国的政党政治问题要考虑中国的特殊政治语境。按照一般政党学理论,“革命党”与“执政党”并不是一组对应的概念。在西方,“执政党”是相对于“在野党”或“反对党”的一个概念;而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革命党”是相对于“改良党”的一个概念。本文旨在对中国政治语境下政党概念的出现、使用和演变做一梳理,希冀这种梳理能够为更准确和更科学地讨论中国的政党政治问题做出一点贡献。

关键词:革命党;执政党;政党;改良党;领导党;参政党;民主党派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后,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的地位转变、执政能力、执政方式、执政水平诸问题的探讨越来越多。甚至有学者做出总结:当前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的命题就是中国共产党需要彻底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确立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提高和完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逻辑起点。

人们至少从两个方面对“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命题提出了追问。第一种追问是:中国共产党从取得全国政权开始,就已经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获得了执政党的地位,为什么现在要探讨中国共产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问题?第二种追问则是:只要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革命目标没有完成,中国共产党就仍然是革命党,因此,是否存在共产党作为革命的党的转型问题?由此可见,有关“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命题,实际上是在不同意义不同层次上展开的。按照政党学的一般原理,“执政党”是相对于“在野党”或“反对党”的一个概念;而“革命党”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是相对于“改良党”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说,“革命党”与“执政党”并不是一组对应的概念。但在现阶段的中国为什么会有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议题呢?如何理解这个带有浓厚中国特色和中国经验命题的讨论呢?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如何理解中国政治语境下政党概念的问题。弄清楚中国政治语境下政党概念的出现和使用,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命题的产生,也能有助于我们在一般政党理论意义上研究和探讨中国的政党政治问题。

在中国政治语境中,经常出现的几组相对应的政党概念主要是:革命党与政党、革命党与改良党、执政党与参政党、革命党与执政党。这与西方政治中经常出现的“在朝党与在野党”、“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对应概念有很大不同。

一、近代中国的政党概念

(一)革命党与政党:

这一对概念在中国近代史上曾有过严格的区分,它们源起于19世纪末中国“革命派”与“立宪派”之别。这一区分的出现有几个背景:第一,在中国救亡和近代化问题上,近代知识分子中存在着革命与立宪两种不同的政治取向,因而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政治派别。第二,时人对政党的认识基本囿于西方经验的局限,即认为只有像西方那种在共和政体或君主立宪政体条件下活动于议会的党才可称为“政党”,革命党是体制外的党。

这是一种从活动条件和行动方式来界定政党与革命党的思路,或者按陈明明教授所分析的那样,当时革命党的含义主要不在于组织,而在于行动。实际上,当时无论哪种政治力量和派别都把以秘密组织形式、以推翻现存统治为目的的政治组织一律冠以“革命党”(在当时执政者的话语中,革命党实为乱党)之名。颇有影响的改良派报纸《时务报》曾发表题为《政党论》的文章,就把“革命党”和“政党”明确地做了这样的区分:“政党者欲把握国家权力,而遂行其志,故联合同人为一政党也。偶有民人,结作一党,而反抗君主之权,以强逼君主是革命党耳,非我所谓政党也。革命党本以颠覆政府为志,其意盖谓自非出于此途,必不能握得政权。”这种界定和区分其实是当时人们对政党知识的一种误读,但这种误读的影响是很大的,为当时各界高度认同,甚至清廷也把革命党和政党做了明确的区分,如1911年5月清廷开放党禁时所颁布的文件之一就是:《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中国的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在普遍认同这一界定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被其所支配,按照这种思路分析中国的政治形势,调整自己的政治活动等。“革命党人”极力表白自己“非政党”的立场,以防玷污了其革命的精神;而所谓“立宪党人”则极力与“革命党”划清界限,宣称自己是未来“政党”之雏型,以恐将其降到“乱党”的地位。实际上,在中国同盟会成立之前,一般舆论对孙中山、黄兴、朱执信等人之革命党的指称,是在一种很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党的概念,即把当时一切主张采用极端方式推翻满清政府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秘密组织或政治组织,都称为革命党人。甚至1903年章士钊曾有一篇专论即为《中国当道者皆革命党》”。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后,革命党的指称才具有了真正政党的意义。在同盟会筹备会上,孙中山向到会的人正式宣布说,“本党系世界上最新之革命党”。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第89号上发表文章说,“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立宪派知识分子则依然不屑与“革命党”为伍,不愿与“革命党”混为一谈,因为,“政党”的概念对他们而言,只是立宪或共和政体下在议会中活动的政治团体。比如他们在介绍西方政党时,对各种党派都十分慷慨地以“政党”称之,因为这些政党都符合他们理解的政党条件,但当他们谈到中国现存的政治团体时则十分谨慎和吝啬地使用政党概念。

由此可见,近代中国“革命党”与“政党”之严格区分,首先是建立在中国近代化道路的不同选择取向上。这一区分,确实把两种革命和改良两种取向的不同营垒划分得十分清楚。但这种区分的绝对化和强化,使其在具有必然性的基础上又表现出缺乏充分的科学性。现代政党的根本标志和基本要素主要是:(1)有明确的纲领;(2)有定型的组织体系;(3)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和领导人;(4)有约束党员行为的纪律;(5)有为实现政纲而开展的活动;(6)政党活动的目的是取得政权或分享政权。至于其活动是采取和平或公开的方式还是非和平或秘密方式并不是判定其是否为政党的标准。在西方,产生于革命斗争中和产生于议会斗争中的党都被视为政党。他们根据活动方式进行区分时,也主要是对政党的类型进行划分。但显然,近代中国的区分不是这一层次上的类型划分,而是把革命党从“政党”中划分出去了,革命党变成了和“政党”不是“同日而语”的东西。经由近代知识分子的渲染、强化,这种知识误读在近代中国被概念化、常识化后,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性、延续性,造成了本来就不规范的中国政党政治的复杂局面,由此产生的人们对“革命党”的歧视和误解以及对其合法性的怀疑曾造成了“革命党人”在民初党争中的不利地位和后来在争取民主政治时的“急流勇退”,甚至对辛亥革命民主共和成果的丧失也有一定影响作用。

虽然有近现代中国政党纷争的背景,中国共产党却从一开始成立,就超越了当时所谓“革命党”与“政党”之狭隘和幼稚的争论,以“革命政党”之崭新概念,直奔新民主主义革命之主题,既坚持暴力革命、武装斗争手段之合理,又坚信推翻反动政权建立新的人民民主政权之合法,用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实践,为中国的政党政治增添了新的内容。

(二)革命党与改良党:

革命党与改良党是近现代以来在中国使用较多的一组政党概念。这基本是沿袭了欧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惯常用法。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工人阶级政党一开始就是革命性质的党。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为的是要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这一革命的最终目标—— 消灭阶级。”尤其是在欧洲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了修正主义的改良党后,革命党这一概念得到了强化和凸显。189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著名人物伯恩施坦出版了《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主张对马克思主义学说全面修订,提出资本主义可以通过“民主改良”、“经济改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列宁在《怎么办?》中把“社会民主党从主张社会革命的党变成主张社会改良的民主政党”的思潮概括为“修正主义”。此后,这种在修正主义思潮影响下,放弃了共产主义目标和暴力革命原则的欧洲许多“社会主义”政党,都被称为改良主义的党。在这种情况下,列宁提出了必须建立与第二国际各国改良党不同的无产阶级革命党。

在近代中国人眼中,列宁创建的布尔什维克党是与改良党不同的革命党。 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知识分子认为自己的政治组织在活动方式、手段和推翻现政权的目标上都与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党很接近。这在当时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攀认。20世纪初期中国留日学生在他们所办的报刊上就充满感情地介绍了第一国际、第二国际(前期)的活动,还特别介绍了列宁领导的彼得堡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梦喋声(叶复生)在1906年第7期的《民报》上发表《无政府党与革命党之说明》,将巴枯宁的党称为无政府党,而将第一国际称为革命党。朱执信在评介《共产党宣言》时,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作了肯定,这使主张采用武装手段的革命派颇受理论启发和鼓舞。黄兴则明确地称国际无产阶级的革命组织为“革命党”。孙中山更认为第二国际(前期)各党和中国的革命党相差不多,因此中国的革命党属于第二国际领导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甚至曾有申请加入第二国际之举。当后来第二国际大多数社会民主党加入资产阶级议会后,孙中山立即转而对列宁成立的第三国际表示热烈的支持。1918年夏,当全世界的反动势力一致疯狂攻击年轻的苏维埃国家时,孙中山特地给列宁及苏维埃政府发去专电说,“中国革命党对于贵国革命党所进行的艰苦斗争十分钦佩”。甚至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帮助下改组的国民党“一大”开幕式上,孙中山在一篇1500多字的演说辞中,竟有20处使用革命党的概念指称中国国民党和“俄国的党”。

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在思想和原则上直接受列宁主义的影响;在组织上直接接受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帮助。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一开始就主动自觉地与第二国际的改良主义、修正主义划清界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的旗帜和暴力革命立场;在党内,经过多次争论否定了那种想把党建成改良主义团体或狭窄的学者团体的主张,坚持把中国共产党建成一个无产阶级的革命党。毛泽东在这一方面一直旗帜鲜明:“没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革命党,就不可能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的一百多年的时间内,只是在有了俄国布尔什维克领导十月革命、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战胜法西斯侵略的榜样的时候,才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和发展了新式的革命党。自从有了这样的革命党,世界革命的面目就起了变化了。中国共产党就是依照苏联共产党的榜样建立起来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改良主义的政党主张一直没有在党内占主流。用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一直是共产党成其为革命党的本质特性。在中国共产党曾经的同盟党—— 中国国民党1927年叛变革命,蜕变为反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党以后,“革命党”的理念对于共产党来说显得更为坚定和重要。因此在土地革命战争以后,“革命党”的概念,常常是在相对于“反革命的党”的意义上使用。

(三)民主党派:

民主党派是中国政治语境下的特定概念,其界定是建立在对中国某些政党的政治追求和活动方式定位的基础上,并不是一种法律性定位。被称为“民主党派”的那些党派,主要是指在抗日战争前后出现的反对国民党的投降及其专制与独裁,但又与共产党相区别的中间党派。很长时间内它们一直被称为“中间党派”或“抗日党派”。1945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七大”时,毛泽东在其所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第一次正式把他们称为民主党派。 从“七大”开始,以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宣言》(1947年)、著名的“五一劳动节口号”(1948年)都把中间党派称为“民主党派”,沿用至今。其实这些党派从成立开始就以追求资产阶级民主为政党目标,之所以到1945年前后才被中国共产党称为“民主党派”,显然是和中国共产党当时争取战后和平民主的战略策略有很大关系。当然,中国共产党也是以追求民主自由为己任的政党,但是由于人们普遍认为“以和平方式追求政权的政党是民主政党,以武装斗争方式取得政权的政党是革命性的政党”,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党阶级性、对执政后建设的社会制度目标问题上与这些党派有本质区别。

因此中国共产党还是以“革命党”与所谓的“民主党派”相区别开来。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大多数民主党派成为了参政党。

二、当代中国的政党概念

(一)执政党和领导党:

执政党(ruling party,or governing party)是产生于西方政党政治的一个概念,意为“统治的党,或组织和控制政府的党”。世界范围内的执政党获取执政地位的途径有所不同,大多数情况下执政党是通过选举获胜获得执政地位的,也有通过其他途径如政变、暴力革命、转让等方式,但必须获得合法性的承认,无合法性认同的执政党将会面临危机。

在中国的民主革命时期,虽然国民党在事实上是中国的执政党,对外代表中国、对内组织政府,但是缺少广泛的合法性支持,其统治经常处于危机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从来不用执政党来指称国民党,一是因为执政党的概念是一个西方政党政治的概念;二是中国共产党事实上不承认国民党执政的合法性,并且在行动上,采取了以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国民党政权的方式。

中国共产党在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取得全国民主革命胜利之前,已经清醒意识到党的地位即将发生变化。但对于中国共产党未来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责任的表述,并没有使用执政党这一概念,而是强调中国共产党将成为一个带领全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领导党”。即使是到了1956年中共“八大”时,对中国共产党的定位也没用“执政党”的概念而是表述为“党本身的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党。”这种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原因来理解。第一,“执政党”作为西方政党政治中的概念,它所对应的是“在野党”和“反对党”概念,而西方式的政党政治格局,不仅在中国旧民主革命时期没有形成,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也没有出现。第二,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和人民政府,吸收了愿意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民主党派的参加,因此,不能片面性地将这种政党政治格局表述为一党执政,而只有称之为“一党领导”才更符合实际。但显然,执政党和领导党是两个既有共性又有一定区分的概念。

开始正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角色,是在粉碎“四人帮”、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当时提出了三大问题,即:执政党应该是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算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开启了人们在理论上对政党角色转型的思考。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地提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问题。从“十四大”到“十五大”,中国共产党在理论认识上逐渐深入,陆续提出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变问题。到中共“十六大”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对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做了一个新的历史定位,即“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二)执政党和参政党:

参政党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政党概念,其基本内涵形成于建国初期,而在概念上、理论上甚至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定,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大陆取得了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下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以“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的表述形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亦即执政地位。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组建的第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有将近半数的领导成员来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央人民政府63名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占31名;在中央人民政府6位副主席中,有3位是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有2位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政务院下属机构的93名负责人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42名。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格局。遗憾的是在一段时间内这种格局曾遭破坏。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合作地位,中国共产党1989年12月发表了《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给这些参与国家政权和政府管理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这样一个法律和政治上的明确定位。“参政党”的定位表明这些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是合法参与国家政权的党,是执政党的合作党;同时,这些党与执政党又有区别,它们参加政权、参与政务,但不是参与执政、更不是联合执政。“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界定是中国政党政治发展实践的创造。按照西方政党学理论,在执政党的对面或周围有他党派的存在,才可能构成一个政党体系或政党制度,才是非一党制的政体。1956年毛泽东在谈“十大关系”时就曾经考虑可以把民主党派看作类似反对派或准反对派的党派。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有西方式的反对党,但也不是和不能只有一个唯一的党。因此“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确定,创造性地解决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政治问题,使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理念获得了理论层面和逻辑层面上的说明和支持。 ’

三、中国政治语境下政党概念使用的逻辑

通过对中国政治语境下政党概念的梳理,我们可以提出和探讨的问题至少有两个:第一,“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命题能否在政党理论层面得到符合理论逻辑的解释;第二,“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命题,在政治现实层面能否得到符合实践逻辑的证明。

现在我们所使用和面对的政党理论,主要是两个体系。一是主要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实践的政党理论,二是来源于无产阶级政党实践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学说。由于资产阶级政党历史较长、政党政治发生的国家较为普遍,政党经验的积累比较丰富,因此,比较早地形成了政党理论,特别是有关政党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学说,主要来自对工人阶级政党的政治实践的总结和出于指导工人阶级政党实践的需要,是在分析总结无产阶级政党斗争和政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中形成的,也批判地借鉴了已经形成的西方政党理论和概念。因此,无论是哪一种政党理论体系,都是和来自西方政党实践的政党理论有密切关联的。

西方政党理论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和预设,即政党政治是和民主政体相联系的,是作为代议民主政体的组成部分存在的。当我们用这样的政党理论观察中国的政党政治的现实时,就会出现一些需要解释、需要理论说明、需要概念创新的问题。比如,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问题,按照西方政党学的理论,它们并不构成一组对应的概念。

正如前边对中国政治语境下政党概念的梳理所示,革命党在中国有特定的含义和背景。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在它以革命党的身份进行民主革命时正是中国社会异常复杂的阶段。按照我们今天的历史分期,这一阶段被界定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和国民党新军阀时期,或者被简要地称之为民国时期。在民国时期的早期,中国曾有过竞争性的政党政治试验,其活跃程度被称为“政党林立,犹春草怒生”。 1927年后的中国仍属专制政治,但中央政府是以政党——国民党——组织政府的形式出现的。国民党在本质上是实行一党专制的,但是在某个阶段曾有保留地吸收了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等加入政府;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期间,国民党也承认过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从这样一个大背景看,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曾经是一种特殊体制下的在野党和反对党。在西方政党体制中,反对党属于体制内的政党,在野党也基本上为体制所容许。而在中国的这段历史中,始终没有形成过稳定成熟的政党制度。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形式上是议会政府,事实上是军阀统治,统治者排斥民主、对政党实行严格限制,因此不可能在体制内改变军阀政权的性质。共产党和国民党曾合作进行北伐战争,目标是以革命战争的方式推翻北洋政府,这个时候的国共两党都自称为革命党。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权,本质上是一党专制,但其政权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民众认同。国民党要搞一党制,必然不能容忍国民党以外的政党,对其他党采取遏制、打压乃至宣布非法等限制手段。

这样一种高强度的专制统治,使中国在野党的在野地位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国民党以外的其他党,要么与之同流合污,要么起来反抗。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为之而奋斗的“在野党”,继续以革命党的名义、以革命的方式推翻反动的专制政权就是必然的了。从政党学的一般理论来分析,所谓“在野党”是法律地位问题,意指非执政党,“革命党”则是一种政治意涵,主要指政党的目标、宗旨、性质和活动方式。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作为和政治力量的充分发挥与展示主要是作为一个革命党而不是一个在野党实现的,因此,革命党就成为其最显著的标志和特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不仅高度肯定和强化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党意识和革命党身份,革命的成功经验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极大财富和代代相传的传统。尽管在取得全国革命前夕,毛泽东一再我们告诫全党,“我们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我们熟习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习的东西正在强迫去做。我们必须克服困难,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但是,管理一个偌大的国家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毕竟是一个需要下大力气学习的全新课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武装革命时期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式在一段时期内仍有相当的影响。今天许多讨论不恰当地把它称为“革命党的思维和领导方式”。显然,这里所说的“革命党”不是针对共产党实现共产主义最终目标的基本性质,而是对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工作方式所作的带有极强片面性的一种区分。

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与在野党是一种法律性定位一样,执政党也是一个法律概念。革命党则是一个政治概念。革命党既要破坏旧世界,又要建设新世界,担负着双重的政治任务。它对不合理的旧社会制度的基本判断是不承认其合理性,方法和目标是通过阶级斗争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之后的革命党,在执政方面也有自己特定的规律,它以维护和完善现存制度为前提,以建设新世界为主要任务,方法和目标是通过对社会力量的整合,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从政党活动规律、政党活动方式、政党心态的层面,确实有着政党转型的问题。但是,打碎一个旧世界到建设一个新世界的任务,都是包括在共产党的使命中的。因此,革命党和执政党这两个不同意义概念的对应性使用,使得对共产党执政党地位的讨论在学术层面引出了不同的讨论。

其实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体系,也存在共产党执政后的转型问题。在苏俄革命前后,列宁曾经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党是无产阶级的直接执政的先锋队,是领导者”,“要在日常生活中改变党的工作方式”。斯大林也曾就“革命党”目标、任务和角色的转换问题提醒过苏共党员:“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党在国内的状况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前两个时期,党是破坏旧制度和推翻俄国资本的杠杆,而现在,则相反,它已由在俄国内部实行革命的党变成了建设的党,变成了创造新的经济形式的党”。把这种变化表述为“革命的党”向“建设的党”的转变,由于主要是针对党的阶段性历史任务的变化,因此这种表述就不容易产生理论上和概念上的混淆和对共产党基本性质的怀疑。而“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表述,则可能产生两方面的理解:即党的性质的转变和党的任务的转变。

“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表述,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的表述有差异,与西方政党学理论的元概念的规范表述之间也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是基本历史背景上的差异和现实政治实践之间的差异。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作为一种特殊地位的在野党,在通过革命手段获取政权成为执政党之后,在政党理念和执政方式方面向执政党转变的问题已经被提出来,如何认识和实现这样一种转变,就成了中国政治实践向政党理论提出的一个需要回答的课题。执政党概念的明确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承认党的任务的变化,承认党的地位和角色的变化,还承认执政党有其执政规律,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应该尊重和重视执政规律。中国共产党理性地把自己作为一个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要求,将成为中国共产党大大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前提。对于学术界曾经探讨过的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问题,主要应该理解为是对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自觉和执政理念问题的探讨。

来源:政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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