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忆刘春萍教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07 次 更新时间:2023-06-2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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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进入专栏)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2023年6月23日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举行的《俄罗斯宪法》译著新书发布暨刘春萍教授追思会上的发言。

春萍教授的亲属、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首先,感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精心组织《俄罗斯宪法》译著新书发布暨刘春萍教授追思会,向哈书菊院长等各位译者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我想与大家分享我对春萍教授的学术风格以及本书学术脉络的几点理解。

《俄罗斯宪法》的作者是俄罗斯著名宪法学者阿瓦基扬教授,是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该书中文版共有四卷,译者王雅琴、哈书菊、龙长海、周珩都是从事俄罗斯法和中俄法律研究的优秀学者。《俄罗斯宪法》一书体系庞大,内容丰富,方法多元,体现了作者对当代俄罗斯宪法学体系的深邃的理论思考,是理解当代俄罗斯宪法的经典作品。这本书首次出版于2005年,后又再版,本次翻译是以2010年版本为基础的。虽然该书是以教材体例撰写的,注重完整的介绍知识体系,但与一般的教材不同,该书在制度介绍与知识的梳理中穿插学理的分析与学界不同的观点,是一部学术专著性的教材。这为学习、研究当代俄罗斯宪法体系及其运行提供了完整的框架,体现了立宪主义的原理。

作为当代俄罗斯宪法制度的代表性著作,《俄罗斯宪法》的知识框架具有完整性。第一卷系统诠释宪法学基础性理论,包括部门法与科学的宪法法关系,探寻作为科学的宪法应具有的品质。特别是通过对宪法学说演变的系统梳理,向读者展示了宪法学说与思想的历史脉络,将宪法概念体系塑造为一种思想性的学说与学说史。在这一脉络下,作者详细介绍宪法、宪法渊源、宪法作用、宪法制定、宪法规范等基础性概念,并从人民性、现实性与稳定性等视角概括宪法的特征。第二卷系统探讨宪法制度基础,从人民主权、民主制度、社会制度、民主原则、公民社会等原理出发,解读俄罗斯宪法蕴含的宪法制度内在机制。在解释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时,作者以“人”的尊严与价值为最高哲学,对宪法文本上的人和公民宪法地位进行分析,区分了人、个人与公民的边界,其分析是非常细腻的。第三卷介绍的国家结构中,作者将选举制度作为国家机构成立的基础,从选举民主入手展开主权与国家、总统制、议会制的相关原理与程序进行分析。第四卷延续第三卷的分析框架,从宪法原理出发系统地分析联邦执行权力活动与组织程序、司法权以及宪法法院体制展开理论论证,使读者能够在清晰的框架中了解俄罗斯富有特色的宪法体制。

在《俄罗斯宪法》中,作者始终以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文本为基础,在历史、文本与实践的三位一体中解读俄罗斯宪法图景。作者把复杂的宪法体制以“宪法基础”概念加以类型化,构建了基于文本的宪法教义学的框架。这也是俄罗斯宪法学的基本特色,强调文本在理论演变与现实运行中的作用,将多样化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变迁纳入宪法文本之中,以文本的解读回应现实对宪法治理的基本要求。

从宪法运行过程看,《俄罗斯宪法》注重运行中的宪法,强调实践对宪法学的意义。如在第四卷宪法法院制度部分,作者以历史的视角梳理宪法监督制度演变的过程,客观评价设立宪法法院前不同形式的宪法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从宪法与国家关系中论证宪法法院机制的正当性、权威性与有效性。在作者看来,宪法制度的设计与实践,必须关照其实效性,不能满足于体制本身的构建。基于这种思考,作者运用相关案例、立法以及政治文献,力求使宪法运行不脱离政治现实,包括国际政治对宪法发展的影响。当然,一部宏大的宪法学教材无法囊括所有的宪法制度与实践活动,作者的学术风格与兴趣也会影响著作内容的取舍。这十多年来,国际政治秩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俄罗斯也处于国际秩序的演变之中,其宪法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

去年12月,我接到《俄罗斯宪法》译者团队的王雅琴教授和哈书菊教授的电话和短信,请我给这本书写序时,心情是复杂的。自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以来,应学生和部分作者之邀,我写了不少序。写序是一种获取新知识的过程。要写序,首先需要认真阅读书稿,把握作者的学术脉络,对书中的核心观点进行客观评价,感受作者的学术情怀。可以说,写序是与作者的学术对话,也是进行学术批评与交流的重要形式。无论写得再好的书,在有限的主观认知与无限的知识世界里,总会存在着某种局限性,留下值得商榷的观点。在这种意义上,写序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对我而言,为《俄罗斯宪法》写序不同于一般。因为最初提议和组织翻译《俄罗斯宪法》一书的学者是已故的刘春萍教授。她是我的学界同事,也是我最欣赏的学生,是一位充满学术理想、追求学术真理、具有跨文化学术视野的优秀学者。她于200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繁忙的教学、科研之余完成了博士论文,于2005年5月顺利通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我还记得,答辩通过后我们聚在一起为她庆贺,当时她讲了自己未来的学术规划,包括对俄罗斯宪法著作的系统研究与翻译。获得博士学位是一个人学术成长的新起点,作为导师,我对她的学术研究是充满期待的,也开始在学术领域与她进行合作。她组建了黑龙江大学俄罗斯法律问题研究所,系统地开展对俄罗斯法律,特别是公法制度的研究,推出了系列的研究成果。然而,当她按照学术规划实现自己的学术目标时,2014年9月,无情的病魔中断了她的学术梦想。她的英年早逝让导师和学界朋友们深感惋惜!

春萍教授离开我们快十年了,但她留下了宝贵的学术作品,让我们在学术研究中时常感受到她的学术生命仍在延续,特别是她在俄罗斯公法领域的学术成果,迄今也是我们必读的作品。

春萍教授是一位宪法学教授。在研究俄罗斯宪法时,她注重历史主义的路径,把苏联宪法学对中国宪法学的影响作为分析中国宪法学历史逻辑的重要元素。她撰写了多篇有关苏联宪法学与新中国宪法学历史关联性的论文,提出完整的分析框架与方法论。当学界出现否定“苏联法学”移植的历史时,她以历史事实、实证资料与严密的逻辑强调宪法学历史的客观性,呼吁学界客观地认识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宪法学与苏联宪法学的历史渊源。

宪法与行政法都属于公法领域,具有共同的学术使命与相似的基本范畴。但如何把宪法与行政法理念加以融贯起来,形成自洽的逻辑?在当时,学界仍存在着价值与事实分离的倾向,认为宪法与行政法要么“分家”,要么“融合”,而两种倾向实际上都不利于维护公法知识体系的自主性与融贯性。她注意到这种研究范式存在的问题,在研究宪法学时,有意识地将行政法纳入宪法学体系的视野,寻求宪法与行政法的价值与规范基础,从宪法观点研究俄罗斯行政法基础理论。她发表的《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转换的政治动因》《俄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生成的经济动因》《“控权-平衡”——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苏联宪法学说对中国宪法学说影响的历时性审视》《苏联宪法学说对中国宪法学说的影响》等论文,展现了她的综合的公法观,特别是以俄罗斯为例,对我们思考宪法行政法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学术思路。另外,她在研究宪法行政法问题时,也善于把公法的学术命题提升为法治国家、法治原则的高度,探寻宪法的哲学价值。她发表的《论宪法职能与实现法治国家》《法治原则在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嬗变》等系列论文体现了她的宪法哲学的思考,力求将公法原则上升为法治国家原则,以提炼其价值命题。

春萍教授在学术研究中善于把阶段性研究与体系化思考结合起来,以低调内敛的学术风格把相对熟悉的命题加以体系化,希望完整展现自己的学术思考。她代表性的著作是以博士论文为基础出版的《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迁》。这本书系统考察了从前苏联到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迁过程,提出了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要素与逻辑结构,论证了影响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转换的多样化的社会背景与原因。在论证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迁过程中,春萍教授注重从行政法与社会变迁的相互关系中分析行政法功能的发展,突出了行政法的社会功能。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均发生了巨大变革,法律体系进行了革新与重构。俄罗斯行政法从结构体系到具体内容与前苏联时期相比出现了新特点。通过行政法发展过程的实证分析,她提出了值得学术界认真思考的重要学术命题,即当代俄罗斯行政法是继续保持其“管理法”的模式不变,还是转向英美的“控权法”模式,或者创立出新的模式?她的基本结论是:当代俄罗斯行政法既没有简单沿袭前苏联的“管理法”模式,也没有效仿英美的“控权法”模式,而是选择了既保留“国家管理”理论中的合理部分、又借鉴“控权”理论中有益因素的“控权-平衡”模式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控权-平衡”模式的形成是处于转型期的俄罗斯宪制、经济、政治、思想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同时,对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对反思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并分析行政法治发展的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意义。特别是,这本书体现了春萍教授一贯主张的宪法与行政法融贯的思考与方法论。

春萍教授从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了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变迁的宪制因素。近代意义的行政法从其产生时起,就具有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功能。可以说,没有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就不存在实质意义的行政法;行政法的产生又是以出现法治和宪法理论作为前提的。法治与宪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是宪制的核心和基础,宪制以宪法的有效实施作为其外在表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在于限制权力,宪制的最高追求在于保障人权,二者在内涵上既有重合又各有侧重。将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变迁置于宪制背景下,正是基于宪制与法治的包容关系展开的。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宪制理论和法治理论所体现的控制权力与保障权利的观念直接影响了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控权-平衡”模式的形成。强调宪制价值对行政法发展的指导功能,主张两者功能上的互动,是这本书的重要特色。她认为,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是在宪制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具体表现为:法治国家原则是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形成的基本前提;人权保障原则是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追求的终极目的;分权原则是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转换的制度基础。中国与俄罗斯的行政法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所发生的变迁对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发展和定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春萍教授提出的学术观点,迄今对于反思中国行政法发展的历史,科学地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早在2009年,春萍教授以敏锐的学术眼光,提议翻译阿瓦基扬教授的著作《俄罗斯宪法》。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包括宪法学界,还是普遍偏重西方国家法制的经验与知识来源,对于中国宪法学发展具有独特历史渊源的俄罗斯宪法的观察是不够的。作为长期研究俄罗斯公法的学者,春萍教授以学者的使命感提出拓展中国比较宪法领域的想法,并组织本领域的专家王雅琴、哈书菊、龙长海、周珩教授等国内从事俄罗斯法研究的学者,共同把宏大的《俄罗斯宪法》一书翻译成中文。当时,在职称评定、奖励评选还是各类学术评价中,对翻译作品的评价并不客观。但几位译者在春萍教授的协调下,秉持学术理念与专业精神,开始翻译这部著作,付出了持续十多年的努力。

据译者们介绍,这套书的翻译出版经历了艰辛的过程。虽然出版过程有周折,出版周期长,但译者们始终没有放弃,最终完成了这部著作的翻译与出版。这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我真诚地向他们表示敬意!这本书的翻译出版,完成了春萍教授未竟的学术事业,她的在天之灵也会感到欣慰的。这是对春萍教授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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