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创新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97 次 更新时间:2023-06-0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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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为稳定社会预期、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高质量发展呼唤高质量法治保障。这不仅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而且需要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实施的具体效果,以高质量立法和法律实施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法律实证研究以一定的数据、案例为基础,综合运用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法律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发现法律实施的特征和规律,进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提供参考。当前,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者在法律实证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裁判文书等数据库进行挖掘,观察数据特征,利用统计、计量等研究方法分析裁判行为及其效果,进而为更高水平推进量刑规范化提供依据和建议。二是以司法改革事件、法律规则变化为研究对象,利用自然实验等方法对比分析事件发生前后其所影响领域的发展变化情况,从中刻画出司法改革、法律规则优化等事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影响实施绩效的各类因素和机制等。比如,研究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在推动和保障科技创新方面的效果和作用。这些成果为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参考,也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门学科的成熟,不仅需要理论逻辑的体系化,也需要研究方法的创新。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要创新研究方法,加强法律实证研究。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推出更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研究成果。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深化研究,如研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动资本规范发展的法律制度、推动发展和安全相协调的法律制度等,以此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发现立法的不足进而推动立法完善,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要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融合,鼓励经济学研究者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概念和方法,鼓励法学研究者掌握一定的实证研究方法与技术,在交流互动中推动研究方法创新。

(作者为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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