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的对象是人,心理学的主题是人,心理学的存在价值亦系于人。关于人的本体论问题一直是心理学先驱们探讨的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甚至成为一个流派或思潮得以立足、发展的理论前提。其中,关于“人是什么”或“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等问题更是成为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作为一种发端于哲学并随心理学发展至今的批判心理学研究,其在澄明、消解、重构研究者主体性研究立场、研究目的的过程中蕴涵着诸多关于人之本体论的观点,主要包括“前定本性”与“种本性”、“自为本性”与“类本性”两种。这不仅继承、拓展了既往关于人性的基本观点,还促使心理学研究者从“种”观念转向“类”观念来理解人,对从不同角度解答人之“斯芬克斯之谜”,以及从“类本性”角度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均有一定价值。
“前定本性”与“种本性”
以朗格(Friedrich Albert Lange)、艾宾浩斯(Hermann Ebbinghaus)、费希纳(Gustav Fechner)等为代表的自然科学批判心理学在澄明、批判哲学心理学、人文科学心理学中的“非科学性”研究偏见后,主张立足自然科学立场,来实现获取主观完全符合客观事物本来面目,且纯之又纯的客观真理的研究目的。这无形中坚持了人与物共有的“种本性”,凸显了人的“前定本性”,即个体生命存在的性质是由自然赋予的,人及其心理、行为是自然世界(生物、物理、机械)的一部分,服从自然物种法则,具有相对凝固、普遍、不变的客观本质,遵循客观、普适、永恒的发展规律。朗格在《朗格唯物史论》中提出,完整的心理学知识应遵循达尔文的引导,并尽可能地研究与心理现象有关的躯体过程,甚至借助动物心理学来研究人,重视心理学认识的经验性;艾宾浩斯主张立足一定客观事实经验来获取客观心理学知识,采用因果解释原则说明人类心理产生变化的原因;费希纳以物理学为模版,试图通过心理量与物理量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来实现说明人之心理规律的目的等,均折射出其坚持的“种本性”前提。
可见,早期自然科学批判心理学秉持的“种本性”本体论具有明显的还原论(生物、物理等)倾向,试图以生物学、物理学等低级运动形式规律来说明人高级形式的本性问题,极大地迎合了心理学对自然科学地位的追求。这一观点被后续自然科学心理学家继承,并进一步推行更彻底的“种本性”本体论。以华生(John Watson)为代表的古典行为主义与以斯金纳(Burrhus Skinner)、托尔曼(Edward Tolman)、赫尔(Clark Hull)等为代表的新行为主义极其推崇心理学客观性,批判充斥着意识、心理、内省法等主观因素的心理学是“伪科学”,主张心理学应基于事实做出预测并实现控制,以严格的机械决定论(S-R或S-O-R)来揭示普遍、客观的人性本质,人成为机器一般的绝对客观存在。
“自为本性”与“类本性”
以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罗杰斯(Carl Rogers)等为代表的人文科学批判心理学率先揭露、批判自然科学心理学中渗透的“非人性”偏见,强调立足人文科学立场,达成获取关于人之真实本性的知识或促进个体实现生命意义与价值的目的。这种观点意味着其坚持了人具有普遍意义的“自为本性”与“类本性”的本体论前提,即个体生命本性是在后天自为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创造而成的,人的心理、行为等普遍受到人类历史发展规则的影响,遵循着历史发展规律。狄尔泰在批判艾宾浩斯忽视人之心理生命的基础上,主张采用体验、解释、理解等方法来达成对人之经验性社会文化本性的理解,强调个体在社会历史中发展并拥有统一心理生命的独立本性,倡导人类普遍的历史文化性。罗杰斯批判斯金纳的客观认识论蕴涵着人似机器的人性观,提出人性是个体在充分发挥机能的“成人”(becoming)过程中形成,并由“自由、自发性、责任心、自主选择”等构成的“美之为美”的东西,弘扬了人的机能性。
二战后,克劳斯·霍尔茨坎普(Kluas Holzkamp)、珍妮·马雷切克(Jeanne Marecek)、马丁·巴洛(Martín-Baró)等“新一代”批判心理学家在继承类本性的前提下,不再拘泥于探究普遍意义上的“类本性”,而是立足更细分化的主体性立场探究人成为何种“样人”的特殊类本性。换言之,诸多特殊的社会条件会限制与制约个体的人性选择。人的地位、身份乃至生活于什么样的民族境域,或者接受什么样的传统文化教育等因素,最终将丰富、拓展、定型于什么样的人性,凸显了类本性的特殊性、可变性、民族性。
德国批判心理学揭示了主流心理学中渗透着工具理性主义、个体主义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批判其将人视为只从事谋生劳动,主观能动性受到束缚并处于异化状态的抽象孤立存在。对此,心理学应立足无产阶级立场,探究社会劳动与支配关系等社会机制给予人的“意义性”影响,通过弘扬个体主体性来实现人性解放与自由的目的。如霍尔茨坎普倡导以“一般性行动能力”取代“限制性行动能力”,呼吁个体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积极参与、创造、变革社会关系,成为能自由决定行动的人。女权主义批判心理学澄明传统心理学中隐藏的“生物决定论”偏见,批判其以生物结构特征决定性别本质来维护男权,主张立足女权主义主体性立场,研究人在个体与社会关系的互动中被建构的性别本质,强调人应成为能与社会环境需求积极互动而非被动接受的存在。珍妮·马雷切克认为,生理上的“男人”或“女人”拥有社会意义上“男性”或“女性”的性别特征,是在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环境需求的互动中被赋予的,如为弥补孩子缺失的母爱,离异单身父亲更容易具有“女性化”倾向的行为(缝补衣服等)。后殖民主义批判心理学将本体论问题落脚在“种族”问题上,批判西方心理学将种族视为一种科学生物学概念,从而达成输出西方文化价值观与再次殖民、奴役非西方世界的目的。因此,心理学应立足后现代多元文化立场,将“种族”或“民族”概念归属社会文化范畴,力求在超越有机体的文化情境中分辨、确定“一类人”的本质,达成摆脱西方文化殖民与提高本土文化认同感的目的。拉美解放心理学家马丁·巴洛主张,应融合解放神学思想且站在拉美文化立场,打破“外部控制”或“习得性无助”等术语中隐藏的宿命论,通过恢复拉美民众的历史文化记忆,助其成为认同本民族身份、文化的一类人。
批判心理学本体论蕴涵的学科价值
在心理学学科建设中,批判心理学坚持的本体论经历了从普遍的种本性到普遍的类本性的转向,继而又转向特殊的类本性,即“样人”问题。毋庸置疑,研究者坚持的本体论前提既是关于“人是什么”的伦理问题,又是研究者立足何种立场来建设心理学的哲学基础问题。不同的本体论主张,映射出自古以来本体论问题中蕴涵的自然规定与超自然规定、前定本性与自为本性、种本性与类本性等诸多对立关系,为心理学研究者回答“人是什么”“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等问题提供了思想源泉。不止于此,基于不同本体论前提,心理学研究者不仅立足不同研究者主体性立场获取了关于人性不同维度的知识,而且从专注于象牙塔的学术研究转向付诸社会现实的实践研究,注重心理学家承担的社会责任。
然而,整个批判心理学坚持的本体论存在一个共同弊端,即均以一种非此即彼的二歧视野看待人的本性,将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理性与感性、客体性与主体性、男性与女性、西方民族特性与非西方民族特性等诸多两极对立起来,人性本质未得到全面揭示。同时,在成为“样人”问题上偏执于某一种“类性”,甚至试图以某类本性作为揭示、描述人类普遍本性的元理论,忽视了人在多样性选择中形成的人类特殊类本性。
显然,超越批判心理学本体论弊端的合理之道在于,研究者树立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视野,实现从“物”的研究思维向“人”的研究思维的跃迁。一方面,心理学研究者应认识到人来源于自然。这决定了人与物一样有着被自然赋予的相对固定的、普遍的种本性,为个体形成类本性提供前提。如衣食住行等自我本能决定的先天规定性。另一方面,心理学研究者也应清晰地意识到,人在对象性社会实践活动中与对象世界进行本质交换、意义交换和价值交换,实现了对自然本性的突破、超越和升华。人不仅展现了其在创造历史能力中积淀的社会本性,而且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促使个体解放与自由,实现生命意义与价值,甚至在文化上“求同存异”,在寻求互帮互助、互相尊重的人道主义精神中展现出“类文明”共性,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促进人性充分自觉。总而言之,在本体论问题上,心理学研究者应将人视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包含前定本性与自为本性、种本性与类本性、客体性与主体性等诸多对立两极集于一身,又能辩证存在的“否定性统一体”。以此观照未来心理学建设,我们有理由相信,其终将在展现人之完整形象的同时,又能真正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