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十二年前,新都县某村近十个农民在成都火车站一带作案。作案人的年龄从16岁到30岁不等,他们大多只读过小学,有的连小学都没读完。其中有位女子,她在作案时扮演诱饵角色:走到同伙们瞄准的猎物面前,用气球、围巾之类小物件向猎物“兜售”。此时其他人除望风的以外便全围了上来,有的人还亮出匕首。如此阵势,猎物只好乖乖地掏钱“买”东西。几次作案后,这批人全部落网。虽然所获赃款累计不足两千元,但因情节恶劣,他们被定性为抢劫集团,以抢劫罪被起诉。两名首犯被判死刑,其余的除那女子是按判抢劫罪最低刑期判了三年之外,全是从八年到无期的重刑。据说两名首犯听宣判后哭了,他们觉得自己虽指使同伙用凶器威逼别人,但并没有真正伤过人,想不通为何要判死刑。他们上诉了,但上诉被驳回,二人被如期执行了死刑。其他人则去服他们的漫长刑期去了。这是一批法盲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和不到两千元的赃款付出的代价。
案件的发生和结案都已经过去很久,但近年经常耳闻和目睹的一些怪现象令我不由自主的要想起它。
一.“整顿”和“执法”奇观
在我工作和居住的这所学校,东西两个侧门外的小巷是菜市场。市场上除了有固定摊位的摊主,每天还有许多临时摆摊的郊县农民。他们大老远的用自行车运些瓜果蔬菜来卖,要想赶早找到摆摊的地方,多半得半夜出发。但这些自产自销、挣辛苦钱的农民在市场上犹如惊弓之鸟。只要市管会的人来撵,马上挑起果菜四下逃窜;来不及逃离的,少不了被掀翻担子、遭呵斥辱骂,甚至挨上两下。遇上这等事,农民只能自认倒霉,绝不敢存有要对方赔偿或道歉的妄想,甚至不敢顶嘴,充其量“腹诽”而已,还不能流露出来。这种猫抓老鼠的游戏,几乎每天都要来几次。如此景观够令人称奇的了。但还有比这更奇的。每当元旦、春节将至,常常会有一辆车冷不丁地开到卖菜农民面前,车上迅速跳下几个人,不由分说地把一担担瓜菜弄到车上,然后扬长而去。据说,这是在执法。而平时在市场里一次次引起惊恐,撵得满市场鸡飞狗跳,据说是整顿市场秩序、整顿市容。
这样的“整顿”和“执法”奇观,我目睹过多次。每每看到,“强盗”、“土匪”这些字眼就抑制不住的要从脑海里冒出来,挥之不去的还有十多年前那个重判的抢劫案。市管会乃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的形象与明火执仗的不法之徒一起浮现,实在是一个不妙的联想。然而,掀摊、打骂,逢年过节前夕还把人家的东西一筐筐甩上汽车拉了就走,叫人家白赔了劳力不说,还血本无归。如此行状,让人没法产生更好的联想。令人产生如此联想的不止是菜市场的上述见闻,还有某些权力部门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掠夺性收费。
二.农民工遭遇“买路钱”
在我国,农民的土地很少却担着沉重税赋。他们纳了税,但既无任何社会保障的惠及,也极难享受到应由政府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这已经很苦了,却还得在税赋之外应付各种乱收费,生活十分艰难。改变这种状况,早已是农民的迫切诉求。对于青年农民来说,改变处境的最佳出路是上大学。不幸的是,受低水平农村教育的限制,他们中只有极少数能考上大学;而这极少数被录取者中还有不少人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学费而进不了大学校门。在农村,真实而普遍的情况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收费不菲的现实条件下,农村青年能读完小学就算不错了。所以,通过上大学来改变景况,对绝大多数青年农民是不现实的。于是,外出找工作几乎是他们唯一的出路。然而由于受教育严重不足,在城市里正规就业的可能性极小,能找到的工作一般是最脏最累工时最长劳动条件最无保障而报酬又最为低廉的。即便这样,好歹也比种地强。然而这些出来挣血汗钱的农民工不仅农村税费照缴,在外还要遭到多方盘剥。城市里许多机构打起他们的主意,竞相在“管理”的名义下向农民工索钱。所谓“管理”,是“生”出种种狮子大开口的办证要求。各种非高价不能办的证件,少了任何一种,打工就“不合法”,等待他们的便是被驱赶和罚款。
几年前曾有文章披露,从河南到北京打工的农民,必须花上几十元在该省某某厅驻京办事处办理务工证(劳动输出卡),否则不准在北京打工。这驻京办的霸气令人莫名惊诧。最近报纸上披露的各地证件名目和收费标准更是触目惊心。据7月3日发展导报上《高价证件没完没了困扰打工者》一文披露,一个到深圳打工的农民,得付出累计上千元证件费用,才能取得出卖自身劳力的资格。其中,必须在家乡办理的身份证、边防证、未婚证、计生证,省与省之间收费不等。例如,在江西,一张拖了一个多月才拿到手的“特快”办理的身份证要花80多元,一张边防证120元,未婚证60元,计生证45元。就是说,打工者还未出省就被公安、计生等部门敲走了三百多元。这还算低的。在四川,边防证、未婚证、计生证分别收费250元、130元和80元,仅三项已经460元了,再加上身份证,至少得500元以上。到深圳后,高价证件继续得办。一张暂住证300元,如果进厂打工,又是几十元一个工作证外加几百元押金。输出省和接受省的收费两头相加,是一千多元,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一半以上。而且,种种高价证件中,除身份证外都是短期证件,有效期最高的一年,低的只有两个月。
然而种种证件,除身份证(到深圳的充其量再算上个边防证)是必要的,要求办其他什么未婚证、计生证、务工证、暂住证,充满了对农民工的刁难和歧视。暂住证、务工证建立在城乡对立、农民和市民身份有别的基础上,是对农民在城里居住和劳动人为地设置障碍。过问是否结婚和生育,并把有无相关证件作为农民能否在城里打工的前提条件,更是进一步的无端设置障碍。而各种证件每证数十元、上百元乃至数百元的高价收费,说穿了,是对农民工的敲诈勒索;由于除身份证以外的证件都是短期证件,这就意味着对每个农民工的敲诈勒索是反复进行的。农民必须不断掏钱从多种政府机构那里换取对自己劳动权和居住权的认可。这实在是世间奇闻。我想不出什么样的政府权力可以扩张到如此地步:人们靠劳动谋生必须得到它的准许!更想不出什么样的政府机构可以如此行事:横在劳动力市场的入口,专挑无劝无钱无组织力量的底层劳动者农民工下手——想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挣钱吗?先给买路钱!为了取这买路钱,相干不相干的机构都插一杠子进来设卡,收了钱才放行。而且过不了多久又得如此这般重来一次。这情景真要人往深里想会吓一大跳:政府机构如此用权,岂不搞成黑社会码头了吗?这可是比那帮逼人“买”气球、围巾的抢劫犯厉害多了!
三.究竟谁不合法?
无论市管会还是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作为政府机构或职能部门,所拥有的权力乃是公共权力。公权的运用目的在于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而不是谋取私利;公权的行使范围则须受宪法约束,不能越界扩张,尤其不能侵入私人权利领域。
市管会驱赶农民、没收农民东西用的是执法和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城市形象的名义。就是说,在市管会眼里,农民进城卖东西既不合法又有碍观瞻。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对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层层设卡,以办证件的名义收费,少一证,打工就“不合法”。然而,究竟谁不合法?进城农民,不管是来出售瓜果蔬菜还是找工作,他们是在自己的国家里靠劳动谋生。出售自产的作物,只要不坑不骗不短斤缺两,就没有违反市场秩序,更说不上违法。倒是对他们的驱赶不仅毫无法律依据,而且野蛮无理;动辄没收东西则无异于对农民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的公开掠夺。至于进城找工作,我国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任何人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并证明合乎劳动谋生的法定年龄,不论是打零工还是找相对稳定的工作,都不仅合法而且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方面,政府的责任是为公民(不论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创造就业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例如,关注他们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在劳资冲突中保护他们的利益,解决好他们的子女入学问题……等等。然而,对于农民工来说,政府机构往往是该在场时缺席不在,不该在场时却出现在面前。
其实,许多地方政府机构不仅在该提供服务时缺位了,甚至当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因劳资冲突、子女入学等问题上门求助之时不是一屁股坐到强势的一方,打着诸如“保护投资环境”之类旗号为违背劳动法的资方撑腰,就是把他们拒之门外。在需要政府援助时被拒之门外,这恐怕是很多农民都有过的经历。几年前就有报纸披露,当在深圳打工的农民请求市教委帮助解决身边子女的上学问题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个义务!这个回答很离谱。但还有比这更离谱的。不久前,某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对一位妻女被拐,到处投诉无门的农民的上访材料作出如下“批示”:“到银河系找外星人解决”、“到月球找秘书长处理”(见2000年11月7日发展导报《“官话”如游戏》)。所有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靠人民纳的税在支撑、供养。人民之所以纳税供养政府工作人员,支撑政府运作,乃是为了获得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是纳税人,而且事实上承担着远比城市居民沉重的税赋外加乱收费。这些农村税、费,即使外出打工者也一样不能少交。就是说,不论他们在什么地方,都已经为自己作为公民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付了费。既然如此,为打工农民提供劳动权益的保障,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当他们需要帮助时为他们提供司法服务,等等,是当地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分明该尽责的事情上却冷冰冰甩出一句“没有这个义务”,甚至推给子虚乌有的“银河系外星人”、“月球秘书长”,无异于老百姓白花钱养了一群非但不干活而且还欺主的刁仆、恶仆。也许,对自己应尽职责公开以什么“没义务”、“到银河系、到月球解决”来打发上门者的撒野官员很少,但政府机构对于求助的百姓尤其是其中的农民来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却是相当普遍的。
而政府不该在场时却出现,本文提到的市管会在菜市场驱赶农民以及政府机构对进城打工的农民层层设卡,都相当典型。我国并无法律禁止农民到城里市场出售自己的农产品;至于说对城市形象,真正有碍观瞻的是衙门化的权力机构及其无所不在的腐败,而决不是给市民带来许多方便的卖菜农民。事实上,即使最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也有许多街头摊贩,我们的城市更没有理由连小街小巷也容不下一些摆摊卖菜的农民。市管会本应为维护市场上的公平交易而对市场进行管理。如果把管理权延伸到法律并未禁止的事情上而超越权限,已是不合法;如果恃权而强,以管理之名对农民行身份歧视之实甚至行掠夺之实,那就是在违法了。政府机构以办证名义索人钱财更是违法。且莫说政府无权对打工农民提出办理诸如未婚、计生、务工等等证件的要求,即便农民有什么证件需要由政府机构来办理,那也是政府机构的职责所在,或者更确切的说,是政府应该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这样的服务至多可以收取工本费。然而如前所述,该不该办理的证件都要了高价。这种与敲诈无异的收费行为很难说没有违法。如果考虑到大部分证件要求出在政府无权过问的问题上,在事实上既构成对权力的僭越又构成对权力的滥用,这种权力僭越甚至侵犯了公民劳动谋生的基本权利,权力的滥用则到了凭借本应服务于民的公共权力强索“买路钱”的地步,这就不止是违法,而且是在犯罪,其性质之严重,就如前面所说的,远非那帮拦路打劫者所能比。然而由于大权在握,敲诈勒索了无数农民,却未见有谁为此付出些微代价,更别说付出有如那帮法盲所付出的高昂代价了。相反,如果被敲诈勒索者不如数给出买路钱的话,反倒给说成“不合法”,弄得在自己的国家里劳动和居住仿佛偷渡客一般狼狈。
还有比这更荒谬的吗?
200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