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罗佩:中国人对性与社会的基本观念——东周(公元前770—前2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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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罗佩  

社会状况和性生活 《左传》的有关记载


公元前8世纪,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重大变化正在发生。随着周天子中央权力的衰落,封建诸侯变得更加独立。他们名义上仍奉周天子为天下共主,而实际上却各自割据称雄。他们自立朝廷,僭用天子的礼乐和官制;并拥有纯为私属而并不效忠天子的军队。正因为如此,所以西方学者把东周的诸侯称为princes(王公),把他们的封地称为states(国)。东周时期,天下分裂,诸侯日事于纵横捭阖,攻夺变诈,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不仅以邻为壑,同时还常常与境外的蛮夷作战。后者正日趋“汉化”,在中原各国的战争和政治活动中作用越来越大。


自公元前722年起,当时的文献记载为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状况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材料。【1】这一时期似乎在贵族和平民之外出现了一个介于二者之间的第三等级,即可称之为士的等级。他们虽然出身贵族,有自己的姓氏,可以参加车战,但没有封地。他们给诸侯充当军吏或文官、书吏、谋士和管家。后来由于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士开始专门研究学问。当时中国的许多杰出政治家、哲学家正是从这一阶层当中产生,其中包括孔子。他们被视为“文人士大夫”的原型。从纪元初到现在,这些文人士大夫是中国行政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书法艺术主要用于记录官方的档案、仪典和编年史。周的书吏是用毛笔蘸墨在竹简和木简上书写。墨是用炭或漆研磨而成。书简是用皮条编连在一起。纯文学多属口头文学,最初并不书于竹帛。燕飨或其他聚会,诗文吟诵皆由与会者当场向其亲朋好友再三重复,直到人所共知。这一事实也说明了为什么许多周代的哲学著作显然缺乏连贯性。这些书本非出自一人之手,而是由门弟子杂录师说,汇集成书。


商业发展和货币制度,使上述等级之外又增加了一个等级,即商人等级。同时各种技巧和手艺的进步,以及对产品需求的增长,也加强了专业手工业者的地位。因此除王公之外,现在就有了四个社会等级:士、农、工、商。它们通常按这一顺序排列,以士、农为国家中坚,在理论上比工商地位要优越。


工商迎合了诸侯宫廷中盛行的竞尚豪奢之风。男女穿着华丽,开始在长袍里面穿可能是西方邻国传入的宽袴。【2】为使人们的服装符合月令的规定,似乎每个季节都要改易服色【3】女人往往衣锦绣,用做工精巧的笄簪和绸带装饰头发,戴戒指和手镯。为了梳妆打扮,她们还使用背面带纽、可以穿系绶带供手执的磨光青铜圆镜(见插图4)。


动荡的政治局势和强宗大族的暴起暴灭助长了道德松弛和性放纵。王公和达官贵人除妻室外还拥有成群的女乐。她们在正式宴会和私人酒席上表演歌舞。这些姑娘和她们的主人、主人的左右以及宾客乱交。她们常常被易手,一卖再卖,或当作礼物馈赠他人。馈赠女乐是诸侯宫廷外交活动的一项内容。我们从《左传》上读到,公元前513年,有位官吏涉于讼事,曾以一群女乐贿赂法官(《左传》译本卷三,445页)本书引用《左传》推算年代多误,此事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当公元前514年。——译者。这些姑娘是从什么等级征选尚不清楚。可能她们大部分是家中养大的女奴,在歌舞方面表现出天才,但也有可能把女战俘收编其中。这些女乐是官妓的前身,官妓在后来的中国社会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一些荒淫的国君还畜养娈童,或与成年男子搞同性恋。汉代和汉以后的史料证明,有些所谓嬖臣即与国君有同性恋关系。不过“嬖”这个词的一般含义是指靠阿谀奉承、助纣为虐而邀宠的男女。当嬖臣为男性时,是否为同性恋关系是很难断定的。古书文略,给各种不同的解释留下了余地。不过有个叫龙阳君的人却是个例外。他在公元前4世纪曾事魏侯。公元前3世纪的史料《战国策》中有段话证明,他确实和国君有同性恋关系见《战国策·魏四》。——译者。龙阳君在历史上臭名昭著,以至“龙阳”成了男子同性恋的通用文言表达。


此时婚姻成了一种政治因素。许多诸侯都认为只有迎娶强邻之女才能确保其位,国君与妻子争吵而得罪其母国的亲戚,政治联盟往往就会破裂。因为所娶之女及其亲戚的影响非同小可,妻子的地位大大加强,给她带来更大的自由。人们认为妇女应三从:未婚从父,已婚从夫,夫死从子。但实际上已婚妇女常常完全是独立行事,只有未婚女子才与外界严格隔离,没有行动自由或发挥其创造性的自由。已婚妇女享有相当的行动自由,只要乐意,她们有充分的机会和家里家外的人私通。在家里,她们可以见丈夫的朋友和客人,甚至参加他们的讨论——尽管她们总是躲在屏风后边不露面。她们就是以这种方式经常对政治施加很大的影响。《诗经》中有一首名《瞻卬》的悲歌。诗中有一章对妇女和阉人干政流露出怨悱之情,虽然这首诗是批评幽王(公元前8世纪)的苛政。幽王深受声名狼藉的妃子褒姒(BD条目1624)影响。但这段文字无疑反映了一般人对妇女参加公众事务的看法。诗云:



哲夫成城,哲妇倾城。


懿厥哲妇,为枭为鸱。


妇有长舌,维厉之阶。


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


匪教匪诲,时维妇寺。


鞫人忮忒,谮使竟背。


岂曰不极,伊胡为慝?


如贾三倍,君子是识。


妇无公事,休其蚕织。


(《诗经》第264首)



妇女躲在屏风后边,还可以听音乐看舞蹈。一些国君甚至让他们的妻子参加田猎和宴饮。据说公元前573年灵公就有这种习惯。他的行为受到一位臣僚的批评(《左传》译本卷二,161页)。此“灵公”是晋厉公之误,见《左传》成公十七年,当公元前574年。一译者妇女戴面纱则未闻,但外出要乘门帘低垂的马车,只有歌女和放荡的女人乘车外出才不垂帘。


诸侯的后宫是仿天子之制而组成,并受保姆和宦官的监督。后者是用什么办法残毁身体而入宫尚不清楚。阉割是刑罚之一。《左传》中曾提到一位因政治问题而获罪的人就是因受这种刑罚致残而成为宦官,他和国君谈话时自称为“刑臣”(《左传》译本卷一,351页)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译者。似乎也有穷人或钻营之徒为了在朝廷之中谋取肥缺而甘受阉割。后世宦官往往就是如此。


虽然有保姆和宦官的监督,已婚妇女仍可以找到充分的机会私通。


况且寡妇,虽然叫作“未亡人”【4】却常常再嫁,或虽守寡,却过得相当自在。下面引用一些历史事件,用以说明当时的性生活。


公元前708年,宋国出身公族的华父督道遇宋国高官孔父之妻而一见钟情。次年华父督攻打孔父的宅第,杀死孔父而夺其妻(《左传》译本卷一,67页)。见《左传》桓公元年和二年,当公元前711、710年。——译者


数年后,公元前695年,卫宣公与其父之妾私通,生子,取名急子。急子后来娶了齐国一位美丽的公主为妻。宣公爱之而据为己有,与之生有二子。宣公之父的妾因嫉妒自己的儿媳故悬梁自尽。急子之妻欲为急子之父的嫡夫人,遂设计陷害自己的丈夫。她对宣公说自己丈夫的坏话,宣公遂派强盗将自己的儿子杀死(《左传》译本卷一,120页)见《左传》桓公十六年,当公元前696年。——译者。儿子与自己父亲的妻子通奸并不少见。公元前665年,晋献公在染指他父亲之妾以前一直无子,他父亲之妾为他生有一子一女(《左传》译本卷一,194页)。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当公元前666年。——译者


公元前573年,齐国庆克和齐国国君灵公之母私通。他常常扮成妇人潜入后宫与她幽会。他被两位官吏发现,受到他们的谴责。庆克把此事吿给他的情妇。灵公之母谗害二人,致使其中一人受刖刑,一人被放逐(《左传》译本卷二,154页)。见《左传》成公十七年,当公元前574年。——译者


一个人的妻子易手他人并不妨碍他重新夺回她。公元前548年,郑国的游皈在途中遇见一人正迎娶新娘回家成亲。游皈用武力夺走那人的未婚妻,并把她安置在私邑的一座馆舍中。后来此人攻打游皈,杀之,将妻子夺回(《左传》译本卷二,384页)。见《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当公元前551年。——译者


淫荡的妇人诡计多端。公元前516年,一位国君的寡妇与饔人私通。由于害怕一位管理宫中事务的大臣向亡君的家族告发她,她让妾鞭打她。然后展示身上的鞭痕,控告这位大臣企图奸污她,说当她拒绝他的求爱时,这位大臣就用鞭子抽打她(《左传》译本卷三,385页)。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当公元前517年。——译者


此外,我们还读到,公元前599年陈灵公和另外两位大臣同本国一位官员的寡妇夏姬通奸。三人在朝中穿着寡妇的内衣,拿他们同她的性关系开玩笑。当另一位官员向灵公指出这样做很不体面时,恼怒的灵公竟处死了他(《左传》译本卷一,599页)。见《左传》宣公九年,当公元前600年。——译者


公元前494年,卫灵公娶南子为妻,南子因与自己的兄弟乱伦而声名狼藉。为了取悦南子,卫灵公竟召南子的兄弟朝见。他们的乱伦广为人知,甚至连农民在田里干活都编唱歌曲戏谑他们(《左传》译本卷三,587页)见《左传》定公十四年,当公元前496年。——译者。也许应当补充一点,孔夫子曾因与南子会面而受到指责,但他拒不接受这些批评,理由是他和南子会面期间南子一直站在屏风后边,这完全符合当时已婚妇女与非血亲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男人交谈时所须遵守的规矩(《论语》卷六,二十六章)。见《论语·雍也》。——译者


记载公元前537年史事的下述材料证实,出身高贵的男女有许多机会相见。一位叫穆子的官员与他的族长发生口角而出奔齐国。到达庚宗城时,他遇见一妇人。妇人用食物款待他并留他过夜,第二天一早还送他上路。后来这位妇人带着她给他生的儿子找到穆子的宫廷,被他接纳为妻,受到宠遇。文中没有迹象表明此妇人出身低贱(《左传》译本卷三,89页)见《左传》明公四年,当公元前538年。——译者。同样的情况也见于公元前522年,楚国国君在蔡时,郢阳封人之女自愿做他的妾,被他接受,后来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左传》译本卷三,295页)见《左传》昭公十九年,当公元前523年。——译者。我们还读到,公元前530年,鲁国有一位姑娘梦见她为孟氏之庙搭一帷幕,于是和她的一位女友自愿做孟僖子的妾,也被接受(《左传》译本卷三,184页)见《左传》昭公十一年,当公元前531年》——译者。尽管这三个女人的动机也许完全不同,第一、第二例可能表明性交是出于好客的义务,而第三例则表明必须遵照梦中的神谕。不管属于哪种情况,这些材料都表明男女相见是自由的。这些事实还证明,在这类事情上,妇女常常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公元前540年,有个公主自择夫婿的有趣例子。郑国国君有一位美貌的妹妹,两位势力雄厚的贵族子皙和子南都想娶她为妻。郑国的国君不愿拒绝其中的任何一位求婚者,以免得罪他们,所以告诉他们说,一切由他妹妹自己定夺。于是子皙盛服而见,而子南则戎服而见,向左右射箭。公女在屏风后观看这两位男子,说:“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左传》译本卷三,22页)见《左传》昭公元年,当公元前541年。——译者不过,这种情况在中国似乎一直是一种例外,它使人不能不想起古代印度宫廷中普遍存在的svayainvara(自择)。


除去许多描写淫妇的段落,也有不少关于妇女严守礼仪、忠贞不二的例子。当楚王和其家族在途中遭受攻击不得不逃跑时,有个叫钟建的楚国地方官背着王女季芈追随楚王。后来楚王欲将此女许人,此女拒绝,说“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于是楚王将她嫁给钟建(《左传》译本卷三,525页)。见《左传》定公五年。——译者她此番话的用意主要并不是因为感谢钟建,而是因为钟建和她有过身体接触,按礼仪规定不能再嫁他人。


公元前579年,晋国有名的郤犨访问鲁国,求妇于鲁国的一位官员。这位官员用武力夺走一位低级官员施孝叔的妻子而嫁与郤犨。施氏之妻对她的丈夫说:“鸟兽犹不失其俪,子将若何?”施氏回答说:“吾不能死亡。”于是他的妻子便和郤犨去了晋国并且给郤犨生了两个孩子。郤犨死后,晋将她送还鲁国的前夫,施氏一直到黄河去远迎,把她与郤犨生的两个孩子淹死在黄河里。他的妻子大怒说:“己不能庇其伉偭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乃发誓从此再也不见他(《左传》译本卷二,88页)。见《左传》成公十一年,当公元前580年。——译者


公元前661年,据载,鲁国国君曾在一个高官的宅第附近筑一高台,从台上观看那位官员的女儿。国君想见她,但她闭门不纳。只是当国君保证让她做夫人时,她才应允此事,后来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左传》译本卷一,205页)。见《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当公元前662年。——译者


还有公元前665年,楚国令尹子元渴慕他兄弟的寡妻,故意搬到她的隔壁去住。他在自己的宅第中跳万舞,以诱惑她。王后流泪说:“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讐,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子元乃后悔(《左传》译本卷一,196页)。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当公元前666年。——译者


公元前677年,楚王灭息,并虏息君之妻为妻。她坚决不与他说话,直到她为他生了两个孩子。当楚王问她为什么一直沉默不语,她回答说:“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左传》译本卷一,162页)见《左传》庄公十四年,当公元前680年。——译者


另一个妻子拒绝和丈夫说话而原因完全不同的例子是,有一其貌不扬的大官,娶一美女,三年不和他说一句话。有一天,他带她乘车来到一座湖边,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左传》译本卷三,443页,时间不详)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当公元前514年。——译者。


丈夫有权出妻。不育、恶疾,皆被认为是正当理由。但一个男人真的要想离异,寻找其他借口,恐怕也很容易。最能制止离异发生的,莫过于害怕妻子亲戚的报复。如果丈夫决定出妻,在送还妻子的同时,也必须把媵嫁的侄娣和其他女子一起送还。公元前485年,有一件趣事可以说明这一规定是怎样使一个男子陷入使其毁灭的感情纠葛之中的。卫世叔齐不喜欢他的夫人,但喜欢她的侄女应为姊妹。——译者,后者是媵嫁而来的。出于政治的原因,他必须出妻而娶一位高官的女儿,但不愿和夫人的侄女分手。便说服她不要回娘家,把她安置在他的一所宅第中,待之如夫人。那位高官闻之大怒,要杀死世叔齐。虽经劝阻而作罢,但他还是把女儿从世叔齐处领走了。世叔齐因而身败名裂,丢官弃职(《左传》译本卷三,674页)见《左传》哀公十一年,当公元前484年。一译者。


公元前540年,有一件事可以证实面子在婚姻关系上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一次齐侯携夫人在宫廷园囿内的湖中泛舟。夫人荡舟,齐侯害怕,“变色”,叫她停止,但夫人就是不听。齐侯大怒把她送回娘家,但没有正式休掉她。她的娘家遂将她改嫁他人(《左传》译本卷一,238页)。见《左传》偁公三年,当公元前657年。——译者【5】


最后我想摘引一段话,用来说明人们对近亲通婚及纵欲过度的深恶痛绝。公元前540年,晋侯生病,多方医治而无效。一位谋臣断定,其病当是因为他在后宫中蓄有四个同姓女子而引起。他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其后又请来一位医生。医生说此病是因房事过频而引起。晋侯问:“女不可近乎?”医生答“节之。”他先论述了许多其他因过度而造成的危害,最后说:“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左传》译本卷三,34、37页)见《左传》昭公元年,当公元前541年。——译者


这段话证明,古代中国人承认房事过度是有害的。但这并不能进一步证明,按正确方式行房就会有益于男女双方的健康,甚至可以治愈疾病。下面我们将看到后一观点对理解后来中国人之性观念是关键所在。


不过,在进一步讨论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考察一下这一时期的宗教信仰,至少是那些与形成中国性观念有关的信仰。虽然我将力求做到简明扼要,往往要将大量文献中讲到的问题浓缩在一行之中,但我还是常常不得不去深入某些细节。务请读者原谅我们的离题,因为正是这些宗教信仰直到现在仍然是中国一切性观念的基础,它们在本书中将不断被提到。


《易经》与阴阳五行


人们也许还记得古代中国人相信一种主宰宇宙万物的二重作用力。这种起源古老而又从来含混不清的观念是在东周时期才开始系统化的。这种系统化很可能正是由占卜所促成。


第一章开头所说的龟卜只有“若”、“否”两种验辞。然而,自从发展出蓍占之后,就有可能更加直截了当地获知吉凶。实际上人们并不知道古代占筮者如何使用蓍草占筮,但一般推测占筮者是把蓍草随意分成完整的和断开的两种,撒在地上,从它们的位置判验吉凶。这些完整的和断开的草棍代表宇宙二重作用力,分别用两种卦画来表示:— ——


完整的卦画代表正和阳,与上述数字巫术以奇数表示正、阳是一致的。而断开的卦画则代表负与阴,可以用偶数来表示。


由这两种卦画便可构成八卦,每卦各有卦名、卦名含义及代表的方位。如下所示:



☰ 乾 天 南

☷ 坤 地 北

☳ 震 雷 东北

☵ 坎 水 西

☶ 艮 山 西北

☶ 巽 风 西南

☲ 离 火 东

☱ 兑 泽 东南


晚近传说相信八卦是传说中的伏羲(见上10页)所作,并同样武断地认为八卦是中国文字的起源。按方位排列四周的八卦从汉代以来大量出现于中国的实用美术中。【6】


八卦两两相重构成六十四卦。下述第六十三卦叫“既济”,是由坎、离两卦组成:


这六十四个神秘符号构成了古代筮书的基础。筮者在每一个卦象下加上几句占验之辞。这些占验之辞正像大多数占验之辞一样,简短而往往模棱两可。这种书被当作占筮指南。


《易经》作为占筮指南中的一种,很早就取代了所有其他占筮书。加上各种后来增补的和派生的解释,它被中国和中国四周接受中国文化的国家沿用至今。《易经》和《诗经》在周人的生活中同样占有最重要的位置,它们似是惟一在公众和私人生活的多数场合中经常被引用的书。


近代对《易经》彖辞、系辞产生的看法不一。晚近传说认为彖辞应指卦辞。——译者出于上文提到的文王之手,断言文王作彖是在殷代最后一王把他囚禁起来时。解说彖的系辞应为爻辞之误。——译者则被认为是周朝的开国圣人周公所作。最后,据说孔子写了十翼。但近代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这些说法是出于伪托,除去卦、爻和卦辞、爻辞,今本是成书于东周并在汉代(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做过明显修改。


《易经》将正、负两种作用力分别称为阴和阳。从大约公元前6世纪起,这两个字就代替了像天地、日月等表示宇宙双重作用力的旧词,而且一直沿用下来。但不幸的是阴阳二字的起源却鲜为人知。阴阳二字均由一“阜”旁和一声符构成。阴指河之南岸、山之北坡,阳指河之北岸、山之南坡。但这两个字的声旁本来是单独使用,自有其含义:前者当与阴影、云彩有关;后者当与太阳、光明有关,疑像飘扬之旗。


《易经》把阴阳说成是使宇宙万物生生不已的二重作用力。这一概念被制定成一种哲学体系并为儒道两家所接受和利用(见索引Nec—Confucianism(理学)条)。因而自公元后此书也就有了双重作用:它一方面被当作实用的占筮指南,【7】另一方面又被当作哲学书。这里我们关心的只是那些用阴阳两字把古已有之但表达不清的两性关系归结为清晰思想的有关段落。


《易经》强调性交是一切生命的基础,它是阴、阳两种宇宙作用力的体现。系辞下第四章云:“天地絪媪,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上第五章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易经》的这两段话常常被后来的房中书所引用。书中所谓的“一阴”、“一阳”则被用来指一女和一男。


上面所画的第六十三卦象征性交。它由上坎下离组成。坎卦代表“水”、“云”和“女”,离卦代表“火”、“光”和“男”。通过上下两卦相重,这一卦象阴阳交错,排列有序,生动地表现了男女相成相益的高度和谐。人们认为:取得此种和谐乃是保证性生活健康的基础。


几乎后来所有的房中书都对这一卦象从各个方面进行探讨。插图2是一幅木刻版画,采自17世纪的哲学著作《性命圭旨》,它表现的是一位道士正在研究离、坎二卦象征的男女之均衡。虽然我们将在第四章对这些思想进行更为详尽的讨论,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卦象中像女之卦居上,正如在阴阳一词中阴总是在前一样,这肯定是我们在第一章开头就已述及的母权制复古情绪的另一种残余。至于火和水两种成分,值得注意的是医学和性学的论著把男子的性体验比作火,女人的性体验比作水。火容易燃起,也容易被水浇灭。而相反,水在火上加热需要很长时间,但冷却下来也非常慢。这是男女性高潮前后不同体验的真实写照。中医学虽疏于解剖学,但对心理因素却总是体察入微。


如上所述,《易经》是用阴阳对立思想表现性交,取代了以自然现象表现性交的较为古老的象征手法。不过必须指出的是,有一种经久不变的古老象征保存下来,即天地在暴风雨中交媾。“云雨”直到今天仍然是性交的标准文言表达。这一观念本身可上溯至中国远古。但在中国文献中,这一典故却是大约公元前3世纪的东西。它出现在大诗人宋玉《高唐赋》的序言中(见《文选》卷十九)。他在序言中说,从前先王曾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与之交媾。分手时,她说:“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8】这里天地交媾的古老宇宙形象已经变成一个美丽的故事。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这里女人在性交中也是作为指导者而出现。中国的性学和色情文献都把“云”解释为妇女的卵子和阴道分泌物,把“雨”解释为男子的射精。后来的小说也用“云散雨收”之类的话描绘性交的完成。除“云雨”外,后来的文献也用“巫山”、“巫阳”、“高唐”和“阳台”这些词汇来指性交。另外,像“翻云覆雨”一类说法则用来指男子的性交,例子可参看本书第三章注释【5】中提到的《断袖篇》第16页上。


还可补充的是,人们一向认为山顶飘荡的雾聚集着大量的“气”。古代文献常常认为王“登高”是为了吸取山顶飘荡的气以增强他的“德”。后来的艺术评论家常说,山水画家之所以往往健康长寿是因为他们在作画时要不断与山中的云雾气接触。登高的习俗也是基于同一观念。每年阴历九月九日,大家都要按这一习俗登高,认为登高可以延年益寿。人们爬山登高,在山上野餐,也就认为可以延年益寿。但人们很难断定究竟作为天地交媾之气的云雨本身包含有大量的“气”呢,还是气本身就是元初之物。


中国古代宗教思想的系统化一方面是得益于占筮书,另一方面则受到将自然现象分类相联的趋势的影响,这一趋势产生了五行说。【9】


从很早的时候起,人们就分辨出五种不同的元素,即水、火、木、金、土。这些元素逐渐和星辰、季节、颜色、方位相联,并与《易经》中的八卦相配。周末已有下述对应关系:



水 阴             月 水星 冬 北 玄武

火 阳             日 火星 夏 南 朱雀

木 少阳          风 木星 春 东 青龙

金 少阴          云 金星 秋 西 白虎

土 半阴 半阳  雷 土星      中 黄龙


最后一栏列举了五种神物。“玄武”是正在与一条大蛇交媾的龟,“朱雀”是凤、雉或鹰,“青龙”和“白虎”就是通常人们描述的龙和虎。东周时期人们认为这四种动物是守护四方的一组神灵。但在很早的时候,这些动物就已各自出现过。【10】黄龙是为与五行全部对应而加上去的。


我们关心的只是与本书主题有关的两种动物,即代表“男人”的青龙和代表“女人”的白虎。从纪元初,这一对动物在讲巫术的书和炼丹术的文献中就一直象征着男女性关系及他们各自的性能力。


如果看一下对照表,人们就会问,既然朱雀象征火和日,玄武象征水和月,用它们来代表男女似乎更合适,却为什么偏偏选中青龙和白虎呢?假如对这些动物不明来历便很难回答这个问题。不过,我倒是觉得可以从这些动物的阴阳属性来寻找答案,尽管我也明白,这样做其实就是用11世纪才成熟和形成的概念去解释公元前2、3世纪时的词汇。我的看法是,《易经》把阴阳各分成老阴、少阴和老阳、少阳。前者代表两者中最强的一面,后者代表两者中最弱的一面。按照阴阳循环、相生相益的理论,阳极生阴,阴极生阳。阳中有阴,阴中有阳。11世纪的理学家用出名的图案,即被一曲线分割的圆,形象地表达了这种概念。圆的右半表示阳,内有一黑点表示阳中有阴;左半表示阴,内有一白点表示阴中有阳。【11】

不管这种特殊的图示晚到什么时候才产生,我相信中国人很早就已意识到这个图解隐含的原理,即每个男人都具有或隐或显的女性成分,而每个女人身上也都具有或隐或显的男性成分。而且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心理学的真理,中国人在选择最能准确表现男女性别的形象时,便选中了比较复杂而不确定的形象,而放弃了先前那种简单而确定的形象,如天地和日月等等。所以他们宁用代表“少阳”的青龙和代表“少阴”的白虎,而不用代表“阳”的朱雀和代表“阴”的玄武。


以后我们还要详细讨论象征男人和女人的青龙和白虎。读者可查索引Chou Tun I(周敦联)Ts'a-'un-h'i(《参同契》)和Yellow Turbans(《黄书》)。我在这里预先提到它们,是为了给上述概念提供适当的历史背景。


道家和儒家

这里之所以对《易经》和五行作比较详细的描述,是因为由此发展而来的理论对中国性观念的发展起着决定性影响。不过东周时期,在这两种体系之外,并与这两种体系相杂糅的,还有一种眼界更开阔、对中国宗教史和文化史以及一般的人类思想更为重要的思潮出现了。这就是以《道德经》为基础的道家思潮。【12】


道家从自然生和谐这一信念顺理成章地把他们所普遍遵循的道路称为“道”。他们论证说,人类的大多数人为活动,都只会使人与自然分离,导致一种人为的社会及其相应的家庭、国家和礼仪,以及武断的善恶标准。他们提倡返朴归真,重归福寿康宁、无恶无善的黄金时代。因为人人都生活在与自然的完美和谐之中,所以人人都不为不善。他们宣扬消极胜于积极,无为胜于有为。他们中有些人还弃绝尘世生活,想靠冥思苦想达到与原始自然力的沟通。他们崇拜妇女,因为他们认为妇女比男人在本质上更接近这种原始自然力,在妇女的子宫里孕育着新生命。正是道家学派发展了包含在《道德经》中的高超玄妙的神秘主义,而且出色地完成了道家第二部著名经典《庄子》【13】的编写。与此相反,另一些人归隐,只是为了通过服食等其他修行,最终达到长生不老、肉体不朽。为了求长生不老药,他们热衷于各种炼丹术和性实验。他们也崇拜妇女,但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女人身体内含有炼就仙丹不可缺少的元素。这两批人都叫道家,因为尽管他们的方法不同,但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得“道”。前者以它的杰出著作丰富了世界文献,而后者则对中国和中国以外的科学发展做出了贡献。


尽管这两派道家在东周时期都很流行,当时却不大符合统治者的兴趣。统治者满脑袋装的是各种实际问题,只关心如何保持、扩大和巩固他们的政治权力。在那种政治风云变幻莫测的混乱时代,治国之术和外交已变得和军事实力同等重要。为了商讨这类事情,诸侯要依靠主要选自于士(即官吏中的中间等级)的谋士。许多士发展了他们关于行政管理和社会改革的学问。这些学问使国君能更有效地治理国家,取信于民,追侔古代的圣贤帝王。这些人竭力想使大国之君相信他们的主张,因而聘用他们作为谋士。如果他们的计谋不被采纳,他们就改换门庭,另外去申述他们的主张。孔子即是这种“游士”之一。


孔子的学说归根结底可以说是对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一种抗争。由于看到道德不行于世,所以他强调以“仁”为本,认为如果统治者和他的官吏有了这种道德,其国就会大治,其民就会富足。由于看到纲常废弛,所以他提倡“孝”,鼓吹用关系紧密、秩序井然的家庭作为立国之本。由于看到文臣武将朝秦暮楚,所以他强调“忠”。由于礼崩乐坏,所以他想克己复礼。同时他还强调说,所有这些观点都不是别出新裁,他只不过是在宏扬古代圣贤黄帝、尧、舜的理想之治。


与超脱凡俗和带有浓厚母权制色彩的道家相反,孔子的教义在本质上是一种适应父权制的实用哲学。孔子不理会神秘主义和我们所谓的宗教问题。但是他的观点伦理色彩太浓,很难迎合当时统治者的需要,他的道德运动总的说来是失败的。不过,他的人生观被证明还是符合中国人心理的某些方面。他的忠实弟子继承并完善了他的教义,这些教义得到了汉朝统治者的支持。后来他被尊为“圣人”,在若干世纪后被奉为“万世师表”。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教义也成了一种国家教义。儒教经受住了道教和佛教的攻击,甚至幸免于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实行的急风暴雨般的改革,直到今天,孔子仍被官方承认为中国历史的伟人。1957年在曲阜孔庙还恢复了一年一度的庆典。【14】


关于孔子个人对待妇女的态度,我们几乎一无所知。惟一的线索是《论语》中的一段话。他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论语》卷十七)见《论语·阳货》。——译者话讲得机智却相当刻薄。无论如何,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正如在其后学所进一步完善了的思想体系中一样,妇女的地位非常低下。儒家宣称妇女绝对要比男人低劣。她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侍候丈夫、公婆并服从他们,把家务料理好,养育健康的男孩。他们首先强调的是妇女的生物功能,其次才考虑她们的感情生活。贞节对正常的家庭生活和血统的绵延都是必不可少的。它特别强调妇女要循规蹈矩。为了守节,儒家倡导两性的严格隔离,并将此发展到荒谬绝伦的地步,比如夫妻不可将袍子挂在同一衣架上等等。理想的妇女把一切心思都用在家里的事情上,所以她也被叫作“内人”。妇女参加外界事务特别是公共事务是遭人讨厌的,并被看作是万恶之根源以及大王朝灭亡的原因。


以上是对道家和儒家的高度概括。这是两种不同的思想方法,它们共同塑造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由于这两种思想相互影响,除去目标不同,仍有许多共同点,所以人们常常可以而且通常也在实际上同时信奉这两种教义。大多数中国人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确实是这两种思想结合的产物。


至于男女之间的关系,也许应当说,尽管男人和女人的社会地位与他们在家庭中的位置和职责是由孔教决定的,但他们的性关系却主要是受道教观念的支配。在卧室外,妻子常常不过是一个不可缺少但在感情上不受重视的家庭成员;而在卧室内,她又常常是伟大的指导者和性秘术的守护人。


东周时期,除了道家和儒家外还出现了许多其他思想体系。这个时代堪称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黄金时代,通常叫作诸子百家时期。不过,由于他们的理论对当时和以后的性生活没有直接影响,所以这里对他们的著作也就略去不提。


中国人的基本性观念


本书第一部分可以概述中国人的基本性观念来作为结束。为了给读者提供全貌,我们不得不提前使用一些只能由周以后的资料所证实的事实,如“房中书”。虽然在周代史料中此种概念尚未得到明确表达,但我们尽可相信,它们在当时就已存在。


最初,古代中国人对女性生殖器的生理功能并没有明确概念。他们不懂受精是男子的精子和女子的卵子相结合的结果。他们分不清阴道分泌物和卵子,把卵子和所有子宫、阴道的分泌物和液体都当作阴气,即男子精液长成胚胎所必须的子宫内含物。以后“精”一词几乎专门是指男子的精子,而“气”、“血”则指卵子。【15】进而古代中国人甚至还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男子的精液数量有限,而女子是阴气取之不竭的容器。


人们认为:性交有双重目的。首先,性交是为了使妇女受孕生子,绵延种族。这不仅是为了合乎天地阴阳之道,而且也是履行对祖先应尽的神圣职责。因为死者来世的幸福全靠地上的后人以时奉享。其次,性交又是为了让男人采阴以壮其阳,而同时女人也可以因激发其阴气而达到强身健体。


当然,实际上,这两个目的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为了得到健康的男孩,男子射精之时,阴气应达到最盛,而为了使阳气充沛,男子应经常和不同的女子同居而并不射精,用女子的阴气来补充他的阳气。


可见男人应在女人最可能受孕时行房射精,或按中国人的说法,在女人的子宫阴气最盛、最易着床时行房射精。古代中国人认为月经之后的五天是最可能受孕的时间。而在其他日子里,男人应设法使女人达到性高潮而自己却并不射精。男人因这种方式从每一次性交都得到好处,因为女人的阴气在性高潮达到最盛时增强了男人的元气,而女人的阴气被激发和强化,伴随着男人达到性高潮也增加了受孕的机会。这一原理的含义是,男人必须学会尽量延长性交过程而不达到高潮。因为阴茎在里边停留的时间越长,男人吸取的阴气就越多,从而使其元气大长。【16】


因此,后来的房中书教导人们,在达到性高潮之前,男人应当克制自己。他应当用控制意念的修炼方法或用手指压迫输精管的生理学方法防止射精。然后,他的阳气因与女人的阴气相结合而增强,就会顺着脊柱上升,补脑安神。【17】如果男人能控制自己直到女子容易受孕的日子才射精,那么以前他所失去的阳气就会因获得身心健康的孩子而得到补偿。因此,这些理论并非只与夫妇的健康密切相关,而且也与后代的健康密切相关。这就是中国优生思想的基础。


由于千百年来上述理论已构成中国性关系的根本原则,所以奇怪的是,尽管两千多年来止精法在中国广泛实行,但它却没有给人口繁衍和种族健康带来明显不利的影响。


一夫多妻制的家庭制度也对这一原则经久不衰、终于保存下来起了一定作用。习惯采用止精法的男性家长能够满足妻妾的性欲而不致弄坏身体,损伤元气。


因此在中国性文献中人们一再强调下述两个基本事实。第一,男人的精液是他最宝贵的东西,不仅是他健康的源泉,而且也是他生命的源泉。每次射精都会损伤元气,除非从女人那里得到等量的阴气才能弥补。第二,男人与女人性交,每次都要使女方充分满足,但男子则只应在特定情况下使自己达到高潮。


正如古代和后世的有关著作所述,上述基本思想充分说明了古代中国人对所有性现象的态度。下面我们就来粗略地讨论一下这些现象。


手淫对男人来说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意味着会使元气尽失。只有当男人没有女人为伴的特殊情况下和当“败精”(即精液在体内生成时间过长)可能会妨害他的生理机能时,医书才对这种现象表示谅解。


人们对睡眠中的遗精很重视。认为遗精不仅会大伤元气,而且还很可能是鬼魅所为。它们想削弱男人抵御它们作祟的能力。更坏的是遗精还可能是由梦魇(绝大多数是狐狸精)造成,【18】它们想通过与男人在梦中交媾偸走他们的元气。因此如果遗精是由于梦见女人而引起,那么当他真的遇见那个女人时就要小心提防,因为她也许是个吸血鬼或狐狸精。


人们对女子手淫持宽容态度,因为女人的阴气被认为取之不竭。但医书告诫切勿过分使用人为手段,如淫具,因为它们容易损伤子宫内壁。出于同一原因,人们对女子同性恋也非常宽容。人们也意识到,当一定数量的妇女被迫长期地亲密生活在一起,女子同性恋的发生是很难避免的。


房中书没有提到男子同性恋。因为它们与婚姻关系完全无关。只要是成年人从事的同性恋,文献史料一般都采取中立态度。人们认为两个男人密切接触不会造成任何一方元气受损。只有当同性恋中的一方滥用这种感情关系去谋求非分之财或挑唆同伴干不义或违法的勾当时,这种行为才受到谴责。按照中国历史的记载,这种例子在宫廷中并不少见。如果这种同性恋关系导致了艺术成就的产生,人们还会赞扬它。还有,虽然女子同性恋广为流行,但男子同性恋在汉以前却很少见。在汉代,同性恋肯定多次流行过,特别是在六朝早期似乎极为兴盛,并在北宋时期(960—1127年)也再度兴盛过。从那时起直到明末(1644年),男子同性恋的发生并不比其他大多数正常的西方文明中更为常见。【19】


关于性交的实际过程,预备的和辅助的活动被视为必不可少,在这一方面,房中书为男人提供了详尽的指导。让女人对性交有充分准备,使女人的阴气唤起并不断加强是很有必要的。用唇和舌接吻在预备阶段起着重要作用。【20】而且书中还进一步详细描写了性交者在性交时所能采取的各种姿势。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这种描述并无取悦读者之意(房中书的目的是提供严肃的指导而并非娱乐),而只是为了以各种方式防止男子失去兴趣,不尽夫妇之道。因为限制达到性高潮很容易引起这种现象。给男口交(Penilinctio)是允许的,但只是作为实际性交的预备手段和辅助手段,绝不可使男人完全射精。人们认为少量精液或分泌物的丧失可以从女人的唾液中获取阴气作为补充。基于同样的理由,给女肛门交(Introitus per anum feminae)也是允许的。给女口交(Cunnilinctio)之所以被认可,则是因为它既是女人性交前的准备,又可同时为男人引出阴气。特别是在有道家色彩的书中,这一点常常被提到。


与妓女交往被看作是单身男子和已婚男子都有权进行的户外娱乐。因为这种交往并非旨在繁育子孙。人们认为,它同男人与妻妾之间的婚内性交截然不同。因此房中书并不涉及这一方面。出于同样的原因,一切婚内性交中的禁忌在与妓女性交中皆不复存在。特别应当提到的是严禁同姓相婚的禁忌,即第一章中所说的“同姓乱伦”。男人甚至不问偶然与之交往的妓女姓什么,他们一般只知道这些妓女入籍时起的新名字。只有当客人真心打算变露水之恩为百年之好,把她娶回家中作妾时才会设法弄清她的姓。


有些作者说与妓女交往并不意味着男人会过分付出精液。因为这类女人通过和许多男人频繁地性交已产生了特别强烈和充沛的阴气,使客人得逾于失。但自从中国医学开始把某些疾病与性交联系起来之后,这种理论就遭到了摒弃。大约在公元1500年,人们发现梅毒后,所有严肃的医学著作都吿诫说与妓女交媾会引起危险。


嫖妓被认为是男人的合法消遗,而妓女本身也不因其职业而受歧视,因为她们的职业在社会中被承认是一种合法的职业。相反,自愿放弃性交和男女独身倒深受鄙视和猜疑。每个中国人都无法理解竟有人会故意断绝嗣统,殃及祖先,回避自己的社会义务。女子独身也受到尖锐的谴责。这种女人被怀疑为吸血鬼或心怀叵测,常常遭受当局和民众的迫害。这就是佛教徒以及后来的天主教会发现很难在持这种态度的中国人中间传播其教义的原因。


最后,为了得到至关重要的后代,古老的房中书和医书都非常强调优生。它们对产前的护理包括饮食,讨论得细致入微,对妇女的产后护理也极为重视。在东周时期就已有规定,丈夫在产前产后三个月内不能接近妻子,甚至连触摸和抚弄都不允许。


上述所有观点都将在下文详加描述和阐发。此处我只想强调一点,即由于中国人认为性行为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而且性交是每个男人和女人的神圣职责,所以性行为从来和罪恶感及道德败坏不相干。性行为只是家庭内的私事,并且被严格限制在后世儒家的礼教规定之内,这并不是因为它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而只是因为它是一种神圣的行为,所以正像其他礼仪,如祭告祖先一样,是并不在外人面前进行和谈论的。


也许正是这种几乎不存在任何压抑的精神状态,使中国古代性生活从总体上讲是一种健康的性生活,它显然没有像其他许多伟大的古老文化那样有着许多病理和心理的变态。



注释:


【1】我在下文大量引用了《春秋左传》(见第一章注【10】),记事起迄为公元前722—前450年。虽然此书后来经过修改,但这些改动实际上没有影响其真实内容,总的来看还是可以信据的。所有标有CC的引文均指S.Couvreur的三卷本法文译本 Tch'ouen Ts'iou et Tso Tchouan (H-ie-u 1916, reprinted Paris 1951)


【2】参看Eberhard 的 LAC, p. 228。


【3】细节规定见公元前3世纪的《吕氏春秋》参看R.Wilhelm的译本Frühling und Herbst des Lü B-e (Jena 1928)。


【4】此古语在现在的中国口语中虽已废弃,但在日本却仍然用来称呼寡妇,作bibōjin。


【5】M. Granet 在 La Civilisation chinoise(pp.418一419)和 Catégories matrimoniales(p. 152)中都译述过这段话和上面妇女拒绝说话的故事,用来证明在中国古代也存在着标志婚后头三个月的“婚斗”(marital jousts)。这只是Granet对中国古书穿凿附会,常把偶然错当一般的许多例子之一。Granet是法国的伟大汉学家和富于创见的思想家。他的著作虽然写得痛快淋漓,并对学术有重要贡献,但却常常由于上述两种毛病而受到批评。


在这个特殊例子中,齐侯发怒显然是由于他在其他女人和臣下的面前表现出害怕,而他的妻子又拒不服从他,使他的面子受损,即所谓“丢面子”。


【6】我所知道,按此种方式布卦的最早实例是朝鲜出土的公元1世纪的一件式盘。见原田淑人的《乐浪》东京,1930)图版112所印。


【7】R.Wilhelm已出版过《易经》的德文全译本,并附有说明,讲后世如何用筮占断验吉凶。(I Ging, das Buck der Wandlungen , Jena 1923)。 1950年又有了 Wilhelm 译本的英译本(The I Ching or Book of Changes,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问世,书前有C.G.Jimg的导言。近代有关这个令人着迷的题目的研究尚在初始阶段,关键的问题,即六十四卦卦名的来历还没有最后解决。这里我所引用有关蓍草断连的说明,在没有发现更多的考古证据之前,仍不失为一种假说。


【8】又参看Eberhard在LAC p.324对巫山神女的详细讨论。


【9】对五行说的历史、内涵的详细说明,以及它与其他不同时期和地点的类似理论的比较,见Needham的 SCC vol. II p. 232sq。


【10】关于这两种动物作为宗教象征物和殷周纹饰艺术主题的历史,有大量文献记载。W. Perceval Yetts在他的The Cull Chinese Bronzes中对我们现有的知识做了总结(London 1939, under no. 28)。


【11】尽管这种哲学的解释是11世纪的,但图案本身却是来源于现存最早的中国纹饰主题,即殷代青铜器上常见的涡纹。例如M. Loehr Chinese Bronze Age Weapons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Ann Arbor 1956) p. 149。这种祸纹从很早起就代表某种宇宙概念,这并非不可能。因此宋代理学家是无意之中重新赋予了它久已湮没的含义,这也是可能的。


【12】没有一部中国书像此书这样频繁地被翻译成西方语言。1942年在加尔各答已故荷兰东方学家J.van Manen的图书馆里,我统计出87种不同的译本。使以往所有译本都相形见绌的最新译本和最好译本是J.J.L. Duyvendak的Tao Te Ching (收入 The Wisdom of the East Series,London 1954)。


【13】《庄子》的最好的完整译本是R. Wilhelm的德译本Dschuartg Dsi,das Wahre Buck vom Siid lie hen Bliitenland (Jena 1920)。


【14】对孔子本人及其观点做有出色批评的著作是A. Waley的Th Arnhem of Con — fucius (London 1949)。关于“官方”儒教,见 J. K. Shryock 的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tate Cult of Confucianism (New York 1932)。


【15】其实17世纪的西方炼丹术士也有相同的观念。他们也认为卵子是血。例如Albertus Magnus 的珍本小书 De Secretis Mulierum (Amsterdam 1665)。


【16】还可以指出的是,通过性交,由女人施惠男人而长其元气,这种概念绝非中国仅有。例如《圣经》中大卫王和亚比煞的故事(《列王记》卷I,PP. l — 4)这种观念还被17世纪和18世纪的欧洲炼丹术士加以进一步发展。例如Cohausen的珍本 Hermippus Redivivus , or the Sage's triumph over old age and the grave, where in a method is Laid dovm for prolonging the life and vigour of man (3rd edition.London 1771)。


【17】从纯粹的生理学角度看,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因为止而未泄的精液将进入膀胱。不过,也许会有神经系统的伴随现象以这种方式表现出来。这里我们接触到的是一个尚未充分开发的心理学和生理学领域。


【18】中国民间传说认为狐狸会用魔法变成美女勾引男人。见索引foxes(狐狸)条。


【19】虽然本书并不涉及清代(公元1644 —1912年)和清代以后,但我想补充的是我发现许多西方观察者的断言很难令人相信,他们说19世纪和20世纪初,男子同性恋和奸淫儿童在中国极为猖獗。我倒认为这种错误印象是因西方观察者过分强调同性恋关系而造成。因为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还有许多外国研究者的观点是基于他们对中国移民社会的观察。由于在这种地方中国妇女奇缺,所以才有同性恋一类变态倾向。


【20】由于中国人认为任何形式的接吻都是性行为,所以不能想像在卧室之外有此举动。这使得18、19世纪到过中国的外国人从未见过他们接吻,并使他们得出错误结论,以为中国人根本不接吻。而中国人也一样,当他们看到西方妇女当众与男人接吻,他们也错误地认为所有这些女人都是妓女,而且是最下等的妓女,因为任何等级的中国妓女都只在私下里与男人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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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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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古代房内考》,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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