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报告明确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们要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义。
高度重视涉外法治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治中国建设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十九届四中全会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强调“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会议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具体来说,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谈到法治,有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三个概念。以中国的立场和本位来看,法治包括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从国际社会的视角看,中国积极参与并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法治。中国对涉外法治和全球治理的重视将极大地促进国内法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和发展,促进国际法在中国的普及、研究和运用,有利于中国国内法治、涉外法治的发展,也有利于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法治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事实上,这些世界观、方法论、立场观点方法同样可以指引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工作。以下运用报告中提到的六个“必须坚持”展开分析。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法治是一个中性词,好的法治是良法善治。中国法治事业的性质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在中国,良法善治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人民至上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初衷,须臾不可忘记。国内法治如此,涉外法治也是如此。中国改革开放是为人民服务的,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逐渐深度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积极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其立足点也是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世界联系日益紧密。我们党特别强调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把人民至上作为决策、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宗旨。民有所呼,国有所应。老百姓关心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国内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都在迅速发展,中国在国内立法、执法、司法创新方面亮点纷呈,同时对接国际规则,响应《巴黎协定》的要求,率先提出“双碳”目标,并在国内采取一系列法律、行政、经济等切实有效的措施。老百姓痛恨腐败,国家重拳反腐。国内扎紧权力的笼子,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效果明显,加强与境外国家和地区引渡和刑事司法合作协议的签署、加强与我国批准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内法对接和国际合作实践,反腐成效显著。
现在,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越来越频繁,如何有效保障我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是涉外法治的重中之重,特别需要加强领事保护相关立法,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更好运用国内法、外国法和国际法,防止针对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境外滥诉。中国正在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的发展底蕴。近代以来的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法治没有单一的模式可供模仿,简单照抄或者迎合别人只能是自讨苦吃。中国法治发展得益于吸收本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以及外国法治经验。在更多的时候,没有现成的路可走,面临困难和挑战,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条件和能力,进行相应的法律顶层设计,然后付诸实践甚至是尝试。
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仲裁等工作,在中国起步之前,都已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经验,但是我们必须根据本国的情况渐进发展,适时突破,积极创新,实践证明发展越来越好。某些西方国家大搞人权政治化,动辄对中国进行攻击、施压甚至是制裁。中国不为所动,有自己的发展立场和节奏,中国人权法律保障体系日臻完善,不断推动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自信自立,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现在我们要更加自信、自觉地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将国内治理优势向外延伸,将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效延展开来。一些国内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往往认为自己的工作与对外工作无关,只会眼睛向内,这是不对的。现在的时代,万物互联,国内和国际相通,我们要站位更高,视野更宽,主动作为,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融为一体,统筹考虑本部门或本职工作。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中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着确定的方向、目标和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他还指出,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可以在守正创新上做出大文章。
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汲取了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经验,系统总结了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实现了对世界既有民法典价值体系、制度体系的突破,中国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新贡献。中国民事法律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方面的立法空间还很大。
借助新科技的运用,“智慧政府”和“智慧法院”建设、“阳光司法”建设等使中国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以及行政和司法效率提升方面实现了弯道超车,发展速度和水平超越许多发达国家。杭州、北京、广州等地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和成功运作也是突出的司法创新,走在世界前列。此外,日渐发达的市场,活跃的跨国交流与合作,为中国涉外法治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涉外立法和法律实施面临新机遇。守正创新,是高质量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要求。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包括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等问题,特别是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
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切实解决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就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中之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的,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要解决的问题更新更多,加强相关立法的意义也就更大,更需要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协调好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两个领域,有机衔接,形成联动。
美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战,还在金融、科技等多个领域对中国施压,动辄发起美国法的域外适用,对中国企业、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制裁,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面对突出问题,中国近年来加强了反外国制裁立法,更加重视本国法律的域外适用,不断加强国家对外交往工作的法律配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及其协调也要从实践中来,服务国家发展、人民福祉和社会治理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从根本上说,国家实践是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真正原因。参与和推动国际法治,也要立足本国实际,在协调国内法、符合本国涉外法治立场的基础上展开。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系统论和整体性思维是中国哲学的特点,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国内法与国际法是两个相互独立、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国内法体系更加完整,不仅有体系化的规则,而且有全面的实施保障,而国际法的碎片化特征明显,缺乏规则的协调性,存在诸多“留白”和“法无明文”现象,更缺少可与国内法类比的监督或实施保障。国际法在整体上和具体领域有不成体系的特征,但是本身内容庞杂,已然无所不包,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给一国参与国际治理带来机遇和挑战。
就我国的国内法治而言,纯粹国内法治的体系比较完整,但是涉外法治方面则又存在明显差距和反差,同样有碎片化、不成体系的问题,与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在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的同时,应该有系统思维,做好顶层设计,将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落实在所有的立法领域和法治工作环节上。
只有长远规划,全面部署,才能做到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疲于应付。提供智力支持的法学研究同样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短、平、快的短期努力。涉外法治人才缺乏是个大问题,需要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紧迫感和足够耐心。人才培养、机构建设、机制协调和发展都要全过程设计,系统发力,久久为功。
必须坚持胸怀天下
老一辈国际法学家王铁崖教授曾说,国际法学者既是爱国主义者,又是国际主义者。他说,没有爱国主义,国际法研究没有立足点;没有国际主义,又难有发展空间。现代国家的法治包括一国对国际问题的立场和态度。中国法律上的世界观体现在宪法序言中有两点,一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二是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两者有机联系,是一个整体。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强调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特别是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不断增强我们在国际上说话办事的实力。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但也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立足本国,胸怀天下,善于合作,敢于斗争,这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有效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的要求。关键在于遵循内政外交相统一的原则,在党的大政方针指引下,根据宪法法律,立足国情,根据法律运作的客观规律,以符合国内和国际社会治理实际状况和发展规律与趋势的方式推进法理阐释、法律立场的形成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中国主张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霸凌主义。原则立场和具体主张可以用国内法的形式加以巩固和推动。中国在对外援助、国际发展合作、数据的跨境流动、国际卫生合作、反干涉、反制裁等方面的涉外法治工作尤其需要加强。中国法治特别是涉外法治是国际治理发展的正能量。
总之,党的二十大吹响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角。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作者: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