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法治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涉外法治与国家发展、国际竞争密切相关。加强涉外法律制度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不断加强涉外法制建设。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外商投资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基础性涉外法律出台,我国涉外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同时也要看到,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在对外开放中抓住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又提升涉外法律斗争能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百舸争流,奋楫者先。新征程上,我们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主动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制度,推动涉外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抓好重点任务。完善涉外法律制度要有全局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优先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涉外法律制度,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新时代以来,围绕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抓好涉外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军事领域涉外法律法规”。以重点任务为着力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以点带面推动涉外法律制度完善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坚持按规律办事。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必须紧跟时代发展,尊重客观规律。当前,世界各国联系互动越来越密切,涉外法治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比如,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海洋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极地和外空等新疆域开发,解决其中的涉外法律问题,要以了解、掌握相关领域的实务实际为前提,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必须尊重相关工作的规律,具有专业知识基础,才能更好发挥法律制度的治理效能。要按规律办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在立法中的作用,确保涉外法律制度科学管用、务实高效。要把实践作为检验立法成效、推动法律完善的标尺,从制度设计、法律实施到效果评价、后续修订都要坚持实践标准,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完善涉外法律制度。
善于融通中外。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国际治理的关键参与方,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不断提升,有能力为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作出更多中国贡献。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我们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影响国际法规则制定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国际法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完善涉外法律制度要善于融通中外,既立足国情、以我为主,又放眼世界、胸怀天下,借鉴吸收国际法规则,实现国内法和国际法有机衔接,法律国内适用和法律域外适用统筹兼顾。比如,在制定相关涉外法律制度、依法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和在华外国人合法权益时,要与我国参加的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更好衔接,同时体现我国在人权法治保障方面的制度优势和特色,从而既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又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