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作为“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伴随着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的民主发展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对中国式民主发展进行盘点的基础上,莫纪宏研究员对2022年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关键词进行了解读。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伴随着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的民主发展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顺利召开,近三千名经过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带着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郑重走进人民大会堂,通过法定程序将民之所需、民之所盼带到会场进行讨论,这一件件议案,无不透露着民意与民心。
回首2022,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参与民主生活,在建设中国式民主的征程上建言献策,显现出中国式民主的独特魅力。一项项民主决策的落地实施,无不让中国式民主熠熠生辉,闪耀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光辉。
为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度在对中国式民主发展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民主与法制》周刊特别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对2022年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关键词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人民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也是第一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了党代会的报告,这为我国未来的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着重强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人民民主权力的大会,为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起到关键作用。
2022年两会期间,近三千名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带着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来到会场,以人民的名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人民的关心与关切。
2022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改对于践行人民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都有重大意义,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此次修改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履职以及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都作出了规定,充分保证了全体人民都能充分享有人民民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建立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增设12个)覆盖全国三分之二省份。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联系点4700余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不仅仅是对基层民主的完善,更是对人民民主的不断深入。通过不断深入基层,才能够将人民民主的阳光洒在广袤的大地上。
解 读
人民民主是民主的一种重要存在形式,专指参与民主活动的主体必须具有人民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决定了我国的各种类型民主的主体是人民。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既可以是直接民主,也可以通过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关键词:基层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基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意义重大。
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意味着我国拥有较为庞大的基层人口数量,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和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来,才能真正实现基层民主。
在我国,基层民主是直接民主,依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得以实现,包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委会,在城市地区设立居委会,在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设立这些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标准进行治理。
2022年6月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将各村、各社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室的有关功能融入到党群服务中心,实现了基层示范点建设的全覆盖。同时,自7月起,信阳市在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进行建设基层示范点的有关工作探索。
2022年11月,上海市南京西路街道召开2022年南京西路街道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推进会,进一步提升“社区自治+”的治理效能,将基层民主做深、做远。
2022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基层民主协商标准化试点通过了考核评估。作为全国首个基层民主协商标准化试点,其范围涵盖了全区的263个社区,规定了包括协商程序、协商内容等在内的19项基层民主协商标准。通过基层民主解决了众多包括小区综合治理以及加装电梯在内的多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民之所盼、民之所愿。该试点的落地实施,引导了广大居民群众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表达个人意愿,从而达成“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目标和原则。
基层民主是人民的民主,是直接的民主,通过不断完善有关制度,让广大基层群众参与到基层民主中来,更好地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际应用上显现出特有的优势。
解读
基层民主主要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来保证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城市,保证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方式包括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听证会制度、评议会制度、居民来访制度、居委会工作报告制度等,由此进一步发挥城市居民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农村,要进一步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完善村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农村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的自我管理水平和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基层民主核心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基层社区居民直接参与基层治理的民主权利,包括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在基层民主各种实现方式中,协商民主意义特别重大。基层居民通过协商,实现“民事民办”,真正让基层居民感受到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所具有的自豪感。
基层民主还包括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部的基层民主治理。最重要的民主形式有职工代表大会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协商民主机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基层民主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职工在本单位经营管理和各项事务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审议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管理企事业单位内部事务,监督行政领导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内部的群众评议领导述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都有利于培育基层民主精神。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在维护群众利益、反映基层群众诉求、管理基层事务、扩大群众参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基层各类组织的自治功能,拓宽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渠道,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的有机结合也是不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协商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2月,由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新时代提案工作丛书》出版,此书的出版正值全国两会前夕,释放出积极信号,用实际行动表明人民政协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参与。
在2022年3月的全国两会,人民政协也充分发挥其政治协商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据统计,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共收到提案5979件,其中立案的提案4979件,并案的提案35件,转为意见和建议的提案965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提案涉及范围也十分广泛,包括教育、科技、能源、生态等多个领域,成为我国民主协商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5月,人民政协围绕“关于推进国防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可以更加直观地建言咨政、凝聚共识。通过实地探访,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可行性地为有关部门提出建议。7月,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举行座谈会,倾听民意,旨在促进民族团结,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10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与其他民主党派围绕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进行交流座谈,为更好地发挥协商民主群策群力。
人民政协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对国家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作用靠的是协商水平。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思想多样,越需要通过提高协商水平来广集众智、广谋良策、广聚共识。只有充分发挥协商民主才能够将人民政协的力量发挥出来。
解读
协商民主主要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围绕着治国理政的重要事项主动征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加科学和有效地作出关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决定。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提倡民主协商。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反复强调:“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人必须和其他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多商量,多座谈,多开会,务使打通隔阂,去掉误会,改正相互关系上的不良现象,以便协同进行政府工作与各项社会事业。”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按“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政权组织,并注意与党外人士协商办事。周恩来同志1949年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多次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协商原则,对于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事务、领导建议人选等都要事先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恢复发展我们党历来倡导的民主协商精神和传统,就国家大事和现代化建设中所遇到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并确立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出更多更大的作用。
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发扬民主。就是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大事不是独断专行,而是坚持民主协商,让广大党外人士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广义上的民主协商适用于作出公共决策的任何领域,协商的对象不限于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还包括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关键词:党内民主
中国式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党内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党代表的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广大党员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生活的重要部分和重要形式。
2022年年初,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党代表的选举是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每一名党员都有权利投票给自己心中的合适人选。在投票时,除了要做到呼吁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外,还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时,充分考虑了工人、农民等一线代表、少数民族和女性代表等所占的比例,充分保障所有党员代表都能够发声。
数据表明,在本次党的二十大代表中,771名来自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占比33.6%;包含工人党员192名(其中包括26名农民工党员),占比8.4%;农民党员85名,占比3.7%;专业技术党员266名,占比11.6%。
另外,在党的二十大代表中,女党员为619名,比十九大增加68名,占比27%;少数民族党员有264名,占比11.5%。值得一提的是,党的二十大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代表覆盖了40个少数民族。
同时,本次党代表涵盖了社会中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有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工作者,也有来自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代表,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代表。另外,党的二十大代表中,也充分考虑了代表的年龄、学历以及入党时间,充分地体现了党内民主。
为起草好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起草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全党智慧,反映人民意愿。”
为此,党中央专门发出通知,就报告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又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党的十九大代表和二十大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人,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党员负责人,解放军各大单位和武警部队党委负责人,各人民团体党员负责人,都参加了讨论,征求意见人数共4700余人。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多场座谈会,直接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还听取了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党内外各方面的许多意见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得到了体现。
2022年10月22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本次党章的修改也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
党章的修改是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凝聚了广大党员的智慧。是否修改、如何修改、如何表述,都需要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并经过充分的讨论。党章作为我党最重要的章程,有着极不平凡的意义,充分体现了我党的理论和智慧等。因此,需要广大党员共同发力,凝结智慧,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务实严谨、精益求精。
解读
党内民主是指中国共产党内部实行的党员和党组织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主张权利的民主形式。党内民主体现为四个方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其义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应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内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有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党的代表大会制是最基本的党内民主制度,是党员行使自己管理党内事务权利的最主要渠道。党内民主的其他制度如选举制度、党委制度、任期制度、监督制度都受制和服务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因此,党内民主落实到基本制度层面,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要在实践中继续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和深化党代会年会制、常任制等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等,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真正担负起这一制度设计时赋予其的职责和权力。此外,党的委员会制度是目前党内民主得以体现的有效形式和关键环节。因为党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决策,而决策权就在党的各级委员会手里。因此,党的各级委员会能否依据民主的方式决策,至关重要。这就要切实强化党委全体会议决策和监督作用,继续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继续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真正实现各级党委决策层面上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党内民主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正当性基础,只有充分保障党内民主,才能在民主基础上更好地加强党委和党组的集中领导,实行民主基础上的有效集中。
关键词:民主管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在中国,所有中国公民都是管理的主体,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的精神,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除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外,还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和途径,允许广大人民参与到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来。
参与民主管理可以充分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同时有助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公民了解决策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还能够更好地推动决策的实施。在提高公民参与决策能力的同时,还可以健全和完善基层管理机制。
2022年5月,西藏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拉萨召开,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西藏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在推进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2年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视频调研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江苏省推动民主管理高质量发展予以肯定。
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是多样的,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而是多种方式的,例如进行民主诉求的表达、民主协商等,都是参与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
解读
民主管理是相对于服从绝对权威的管理而言的。即管理者在“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协调各组织各种行为达到管理目的的一种管理方法。民主管理即符合人们的心理要求或“以人为本”管理思想,也是管理者所追求的是一种管理艺术。民主管理又是一种群众参与下的多数人管理全体人的管理方式。民主管理的过程高度关注重大决策和决定作出之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决定事项必须要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对于存在争议的管理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作出决定。民主管理方式适用于一切公共生活领域。在私营企业中,民主管理也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加企业决策的透明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关键词:民主选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一环,可以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选择和利益。
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依据上一年两会,通过民主讨论后所确定的代表名额、代表结构进行选举的。通过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和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为间接选举)进行民主投票,最终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两会代表还会进行公示,并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治理等有关事务中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每年春天,通过民主选举的两会代表,会带着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共赴北京人民大会堂,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共同出谋划策。
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民主选举的近三千名人大代表来到会议现场。
这些代表委员来自五湖四海、各个行业,通过科学的比例和民主的选举,保证每一个群体的声音都可以出现在属于全国人民的殿堂和会议中,让每一个群体的声音都可以被听到。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民主选举开始就保障每一个群体的利益,保障每一个群体都能够被公平、公正对待,这才是民主选举的意义。
解读
民主选举,就是由有选举权的选民、选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或者是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民主选举的核心环节是有权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单位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投票权以及由多数票决定选举的结果。民主选举也涉及选举的全过程,包括选举前通过民主协商或多数意见来决定正式候选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有选举权的选民可以在选举日享有投票权,依据法律规定被推选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由多数票来决定是否当选等民主权利行使的各个方面。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基层民主,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以及国家机关内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部的公职人员基于民主方式所进行的选举活动。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原则以及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民主选举的最核心的价值要求。
关键词: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吸取意见建议,取长补短、自我完善的过程。在我国,民主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信访举报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民主评议会和监督听证会。同时,人民政协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也起到了民主监督的作用。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新时代做好信访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顺畅地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
《条例》在信访方式上也作出了明确,除了最常见的书信、电话外,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等进行民主监督。同时,《条例》对民主监督的方式也进行了规定,公民不可以越级上访也不可以损害国家、集体等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在有关单位等公共场所聚集。
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依法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但也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党的二十大闭幕后,全国政协委员热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求。委员们积极主动分享着自己参与民主监督实践的过程,积极有效参与民主监督,他们下乡村了解农村污水整治、垃圾治理等诸多问题。民主监督作为政协对社会治理的一大重要部分,委员们的积极参与,无不体现着对于民主监督的实践责任。
2022年11月,九三学社中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党的二十大会议有关精神的学习,提高思想认知,做好监督工作,同时确保民主监督向着正确有效的方向前进。
解读
民主监督系指由社会公众或者人民政协、人民团体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所进行的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监督的性质属于非权力性的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性质比较接近。
关键词:民主立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它既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只有立良法才能得善治。而集民意、汇民智是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
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是该法实施三十年来的又一次“大修”,而社会公众对此次“大修”的关注可以称为2022年之最。
截至5月19日,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束,共有80960人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共收到300504条意见反馈,该部法律的关注热度以及相关反馈问题数据都远高于同时期公开征集意见的另外两部法律。
在收集有关意见反馈后,该部法律吸收了部分有效、可行的意见建议,将其纳入最终的法律中,其中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权、教育权、婚姻权和家庭权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让广大妇女同胞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决定权,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广大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这是立法的进步,更是社会的进步。
在该部法律修订后,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扩大至10章86条,在更广大的范围内,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在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集中,共有12390位公众提出了28406条有关意见。在进行讨论后,也将部分建议体现在该部法律当中,该部法律从最初的39条增加到46条,最终以50条的体量确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通过立法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良好沟通,让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让民主立法的步伐可以更加深入广泛地发挥优势。
法律草案公开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将人民群众所想、所忧、所盼写入法律,成为国家运行的基础,是坚持民主立法、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根本体现,从法律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解读
民主立法,就是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国家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使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推进法治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使法律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真正成为保护人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良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立法工作“三原则”。民主立法是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的。既要求立法过程的民主化,使得广大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地参与进来,又要求立法工作要立足于多数决原则,确保立法活动充分体现大多数立法者的意见。
中国式民主的良好发展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正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中写道:“在世界文明的百花园里,中国的民主之花绚丽绽放。”随着2023年的到来,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民主发展定会越来越好。
(实习记者芦佳琪对此文亦有贡献)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