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年,佛兰德斯,一场你死我活的司法决斗正在展开——
古伊(Guy)将对手挑落下马,每当赫尔曼(Herman)试图上马时,他都用长矛阻止。后赫尔曼靠近,将古伊之马开膛破肚,拿剑向他刺去。古伊滑落马下,亦拔剑前冲。双方剑来剑往,激烈厮杀,气力耗尽。他们扔掉盾牌,实施格斗,力求胜利。铁汉赫尔曼精疲力竭,倒在地上,古伊压上其身,以金属护手猛击这位骑士的脸和双眼。而赫尔曼俯伏在地,从冰冷的土地上一点一滴地汲取力量。他机智地静躺于地,以使古伊确信自己必胜无疑。此时,赫尔曼缓缓将手移至古伊无防备的胸铠下缘,抓住其睾丸,一瞬间凝聚全身之力,把古伊从自己身上摔将出去。古伊身体的下半部被折断了,躺在地上,认败服输,哀号自己被击败了,行将就木。
这是当今世界最活跃也是最杰出的中古史学家之一罗伯特•巴特莱特在《中世纪神判》一书中转述的故事。血淋淋的场面几乎是所有决斗者必然要面临的命运。司法决斗确实极其残酷,可称之为“血战的正义”。
司法决斗确属生死较量,当事人从早打到晚,直至一方死亡或投降。而在刑事案件中,即便一方求饶,也往往意味着死亡,只不过是被绞死。决斗常与死亡相伴,挖出眼珠、断肢伤筋更是极为平常。通过鲜血、通过死亡、通过残忍而昭示“上帝的审判”,展现“血之正义”。
英国法学家布雷克顿有一行著名的句子,他教导人们一个人的门牙“对克敌制胜帮助极大”。按照纳尔逊的大作《司法决斗》,这一点在1456年温切斯特的一场决斗中得以印证,当时一方当事人“用牙齿咬对方的鼻子”,从而赢得了战斗。
残酷的血战,正是决斗豁免权逐渐产生并扩大的主要原因。11世纪诺曼征服后,决斗引入英国。但即使在早期,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决斗其实并不普遍,一些城市的章程批准其市民免于决斗。这种豁免权指法庭不得强迫市民接受司法决斗,但若其自愿选择,也不被禁止。与水审、火审的豁免权相比,司法决斗的豁免权更为人们所重视,许多人明显不愿意参与决斗。
早在1081年,亨利四世就将决斗豁免权授予比萨和卢卡的市民,仅保留适用于叛逆罪案件。亨利一世将豁免权授予纽卡斯尔的市民,其父普及了决斗,他则着手限定决斗的范围。12世纪早期,伦敦被授予豁免权。1197年,苏格兰国王狮子威廉将因弗内斯的市民从决斗中解放出来。同期,都柏林的市民也由其领主约翰即后来的国王授予决斗豁免权。至13世纪早期,决斗裁判的豁免权已成为英伦诸岛市民特权的一项特征。
但自相矛盾的是,尽管罗马教廷长期以来对司法决斗持有敌意,市民也对决斗豁免权大声疾呼,决斗的运用却比其他神判持续时间更长,也更普遍。在英格兰,直至1819年,某些刑事上诉中的决斗裁判才被废除。
司法决斗的残酷性也是导致其不断受到限制且最终消亡的重要原因。格林在《英格兰史》中记载,两位同族亲人尼古拉与杰弗里因地争讼而决斗,双方各有胜败,一方将要掉下坑时,对方呼喊“小心坠下”,观众触动。后全城人为之侧隐,遂与伯爵立约:伯爵若肯循古例在利西斯特城派24位陪审员,裁判争讼,则高市中凡有三角墙房者,每房每年愿纳金一便士给伯爵。
以正义之名的残酷决斗,极具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也着实令人恐惧。据达勒姆的雷吉纳德所述:一名准备决斗的被告焦急地请求修士,向隐士芬切利的古德里克询问结果,因为一旦战败,其生命和财产都将付之东流。这位圣人安慰他并预言双方终将和解,事实验证了这一预言。
司法决斗虽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所谓诉诸上帝的裁判,但教会对决斗却历来不以为然。因涉及流血,教会很早便公开谴责决斗。实际上,从决斗裁判有文字可考时起,便有教会人员不同意将“决斗”与“上帝的审判”等同的简单天意论,而公开谴责决斗是“野蛮人习惯”,是“试探上帝”的罪孽行为。里昂大主教阿戈尔巴德对司法决斗的抨击尤为激烈。
《格拉提安教令集》就收录了867年尼古拉一世、889年斯提芬五世、1063年亚历山大二世等教皇有关反对神判的教令。英诺森二世、安德烈四世分别于1140年、1156年下令禁止在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主持的世俗法院使用决斗。至1215年第四届拉特兰宗教大会,英诺森三世签署了严禁神职人员为世俗法庭主持神判的法令。这一法令在接下来的50年得到较为迅速和彻底的执行,司法决斗逐渐消亡。
《检察日报》2007年3月30日,作者授权天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