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纯属折腾律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64 次 更新时间:2015-11-1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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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 (进入专栏)  

教授评级,法官评级,检察官评级,律师评级,级级复级级,级级何其多。

律师分级制度,其实本来就有,1987年《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就将律师分为一、二、三、四级和律师助理。但这种律师职称评定早就搞不下去,毫无意义。早年,律师名片还以“一级律师”为噱头上做广告,如今都耻于如此了,会被人笑。当事人几乎不会按照律师的职称来选择。

而现在所谓的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竟然要与出庭级别挂钩。

海南省2010年曾打算试行此种改革,《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3条规定律师出庭等级制度:

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

但该制度还未正式出台,即引发巨大争议,然后取消。

他们假定,律师群体存在好坏,需以行政方式定级。谁来评,如何评,评判标准如何,行政机关怎么知道谁好谁坏,执业年限、考核、学历、办案数量、影响性、发表文章、文章级别?这些一定能显示律师的执业水平吗?

他们假定,律师市场良莠不齐,需要由主管机关为需要正义的人民指引方向。事实上,律师的好坏,市场可以作出较为充分的评定。法律服务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市场参与者本身会有理性选择,政府没有干预的必要性和理由。

他们假定,当事人的智商不高,无法选择好的律师。事实上,当事人之精明,选择律师之比较与慎重,支付律师费之分期和保守,何需你行政机关指明真理呀?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打个比方,最近我家开了个淘宝店:昕静自然好,你能想像国家工商局对淘宝店主评职称分等级吗?市场会自然形成淘宝店的等级和声誉,何需政府操心?

出庭等级制,不仅禁止一定级别的律师从事某些法律事务,与律师法相冲突,而且限制了当事人选择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谁给了他们绕过立法法、律师法而随意创设行政许可的权力?谁有权限制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律师管理的大方向是律协自治,司法行政机关已经管得太多,早该减少,而非加强。律师等级制度改革,纯属折腾律师。

这是典型的等级观念之体现,更是典型的反市场行为。而律师等级与出庭级别挂钩,更是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这种创设天然地与寻租相联系。在强调市场和取消行政许可的大趋势下,此种改革方向可谓南辕北辙,必须坚决反对。

中国律师百年,到如今居然还在讨论到底是该以客户和市场的视角来评价律师,还是要将律师纳入行政化的评价体系。这种等级化、行政化、体制化的律师评级制度势必严重影响律师职业的发展。

虽然我可以评为所谓的大律师、特级律师、高级律师,不论叫啥玩意,我都会坚决反对这种反市场、毫无效率、创设行政许可的等级化改革。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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