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金融系统风险

——学习江泽民同志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思想有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3 次 更新时间:2022-12-01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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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营  


金融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江泽民同志有过许多论述。这些论述是他在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深入考察、研究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全面分析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之后提出来的新思想、新对策。这些论述指导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并成功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基本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

一、20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金融不稳定,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妨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20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金融环境逐步改善,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渐为扩大,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有力支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国家,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银行已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融资手段,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没有现代的中央银行体制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也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调控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人民银行从1948年12月成立到1983年,既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又承办对工商企业和居民的金融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做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从此,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这虽然是我国金融体制中的重大改革,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体制下进行的,很多方面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发展。1993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专门就这个问题强调指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深层次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还得依靠深化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相配套。在这个前提下,要进一步理顺银行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权威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领导;要进一步深化银行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银行风险机制和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专业银行吃中央银行“大锅饭”、企业吃银行“大锅饭”的状况。”这次会议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才真正转换职能,肩负起金融监管及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任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得到明显加强。

1997年11月,中央召开我国最高级别的金融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同年底,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央金融工委作为党中央的派出机关,对金融工作起领导、保证、管理、监督、协调的作用。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出的重大而关键的一步,标志着我国党开始真正抓住了现代经济的“神经”。江泽民同志就这次改革指出:“这次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对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的完善,是我国金融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和制度创新。这些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主要目的,在于使人民银行能够更好地依法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职责,在于使国有商业银行健全统一法人制度,并加快商业化进程。归根到底,就是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这次会议进一步理顺了中央银行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使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上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人民银行的间接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其核心是把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之后,我国第一次提出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的改革措施。随后,我国开始组建国家长期开发信用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农业银行三个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以解决国家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为建立真正自主经营的商业银行创造条件。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转变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0世纪90年代,我国银行体制已从“大一统”模式,建设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及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体制。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外,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综合性银行(具有商业银行性质)和各种类型的地区性银行得到初步发展。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恢复之后,一批股份制和地区性保险公司开始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联营而独立经营,许多地区还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据统计,到2001年底,我国共有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其他商业银行10家、住房储蓄银行2家、城市商业银行88家、非银行金融机构328家、农村信用联社2367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91家。金融体制改革使中国金融业的实力不断增强。到2002年6月底,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达24.4万亿元。从1990年到2001年,我国银行各类贷款累计增加10.2万亿元,年均增长19.2%。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社会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稳步提高。

伴随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有序竞争、统一开放的货币市场也稳步发展起来。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年4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199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正式颁布。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体系和制度逐步完善。同时,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逐步由过去的贷款规模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为主。同年6月,又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由此初步形成了全国货币市场的格局。货币市场开始成为金融机构管理资金头寸的主要场所和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全国货币供应量由1989年底的1.3万亿元快速增长为2001年底的15.8万亿元,每年增长23%。适当的货币供应,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89年到1990年,上海和深圳进行了股票制试点,带来了大陆股票市场的空前火爆,来自全国各地的资金大量涌向股票市场。这种情况引起各方关注,也导致不少争论。股票市场还要不要继续办下去是当时争论的焦点。1990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参加深圳、珠海特区建立10周年庆祝活动回京途中,同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刘鸿儒同志谈话时,明确表示:“可以把上海、深圳这两个实验点保留下来,继续试验不能撤。但是暂不扩大,谨慎进行,摸索经验。”随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实行股份制改革并建立证券交易所的决策。1990年11月和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创立,我国股票市场在规模上得到迅速发展。1992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上海考察工作时特意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对设立股票市场表示支持。经过12年的快速发展,到2002年9月底,中国境内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达1212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50.98万户,市价总值4.42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居亚洲第三),总市值占2001年GDP比重为46%。证券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金融宏观调控水平明显提高,金融监管由单纯行政管理向系统化风险管理转变。

金融既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种特殊的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信用风险、流动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犯罪风险上。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有集中性、扩散性、隐蔽性、突发性、危重性。

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是金融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金融机构比较单一,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身,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管理职能主要是靠直接的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来实施,也就无所谓监管。1993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金融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金融市场组织形式相对落后,直接融资方式很不规范,金融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要进一步强化金融的宏观调控能力,特别是要下大气力改进和完善间接调控手段;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稽核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金融法规,使各类金融机构依法行事、各司其职,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活动。”为了切实转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1994年9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金融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查处。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法,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金融大法。该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对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重点转向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金融事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后,我国相继又颁布了《商业银行化》、《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条例,以金融法律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框架逐步建立。

随着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加、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和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管理更加复杂,难度加大。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的兴起与发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金融服务。但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如发展方向不明、严重超范围经营、潜在金融风险增大。这些问题都不可小视。1993年,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进行保险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对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移交给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及证券业实现了分业监管,这种监管职能的划分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提高了金融监管水平。

(四)金融对外开放逐步扩大,我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地位显著提高。

1981年7月,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的设立,标志着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中国金融市场。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我国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特区批准少数外资银行试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增加试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数量,业务规模也由原来的3千万元扩大到l亿元;1999年取消外资银行在国内增设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2001年12月,国务院正式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以保证金融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相一致。到2001年底,我国已有外国银行的分行、独资与合资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390多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及独资、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就有185家,其总资产380多亿美元,占我国外汇贷款的40%。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壮大,一方面引进了外资和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加快了中国金融业国际化步伐,另一方面还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

积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同时,我国还逐步改革完善了外汇管理体制。1994年,银行结售汇制取代外汇留成,汇率并轨,成功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投入运行,人民币顺利实现了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款的要求,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

通过扩大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我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地位明显提高。我国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亚太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等国际和地区金融组织的重要成员,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从原来的第十一位提高到了第八位,在亚洲开发银行的份额位居第三位。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不仅坚持人民币不贬值,而且向有关危机国家提供了资金援助,对亚洲乃至全球金融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誉。

(五)金融电子化建设和金融业务创新快速发展,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金融电子化,是指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和管理领域中的应用。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开始于70年代,90年代之前完成了银行的储蓄和对公等业务以计算机处理代替手工操作,还初步完成了银行业务的联网处理。1993年6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视察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时对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指出:“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办一些关系经济全局的大事情,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可少,当前尤为重要。金融电子化,就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大事情之一。”之后,我国开始实施以银行卡联网通用为核心的“金卡工程”建设。“中国银联”的成立,更是迅速推动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截止2002年底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300多个城市实现了本系统内银行卡联网运行,在100多个城市实现了各类银行卡的同城跨行使用。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是一个金融不断突破旧有体制,不断创新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过程。这其中包括金融体制与制度的创新,比如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包括金融组织制度的创新,比如商业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分立,比如建立以证券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投资机构等为主体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金融市场的创新,比如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包括金融业务与工具的创新,比如保值储蓄、住房储蓄、按揭贷款、信用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银证通”等金融业务的创新;包括金融技术创新,比如证券交易电子化、信息管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等等。

二、江泽民同志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思想的要点

(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金融的核心作用将愈益突出,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江泽民同志1997年11月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金融活动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系统掌握着巨大的经济资源,金融在调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金融不稳定,势必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妨碍整个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因此,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金融工作,把金融改革和发展搞得更好。”这段话准确而深刻地揭示了金融与经济全局之间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了金融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是人类社会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经济中,金融的作用几乎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经济运行的神经中枢,从社会资源配置、社会财富分配、商品的交换,到货币发行、投资就业,再到价格水平、个人收入等等,无不通过金融活动来实现。1991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在视察上海时就高度评价了浦东新区在开发中实施“金融先行”的做法。他说:“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这段话精辟地说明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这个思想。

1997年发生在中国周边一些国家的亚洲金融危机则使中国真切地感受到了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和冲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准确地把握了世界大势,带领全国人民趋利避害,成功应对了这次危机。在指导金融工作的过程中,江泽民同志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金融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第一,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起着核心作用。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金融市场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商品市场和其他各种要素市场的枢纽,也是贯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的桥梁。金融市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把大量社会资金筹集起来、又运用出去,实现资源配置,使整个经济能够运转起来。资金配置的优化程度,直接影响整个经济的效率和发展速度。

第二,金融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金融体系是资金运动的总枢纽、总闸门。宏观经济政策,要通过金融传导才能得以实施。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适时调节货币供应量,调控国民经济运行。

第三,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风险往往是金融危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顺利时,往往是支柱产业在前台生机勃勃地发展,而金融业在后台起着不可忽视的支持作用。在经济发展不顺利、出现风波时,金融风险往往就会显露到前台来,甚至发生金融危机。正如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的:“西方发达国家已把控制国际金融作为控制全球的战略手段”,“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情况下,金融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并且已日益成为国际政治经济较量的工具,特别是在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表现得更为明显。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金融安全,最终就没有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美国之所以能成为超级大国,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它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江泽民同志关于金融核心作用的论述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防范和化解世界金融危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必须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

要使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真正起到核心作用,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真正的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更是我国金融体制的核心和基础。

“真正的银行”从内涵上来讲,既包括真正的中央银行,也包括了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和真正的商业性银行。“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与措施与之相配套;“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伤筋动骨,“核心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企业和银行的关系”。必须指出,从资金结算到融通资金,银行担负着经济运行的重担,因而是核心中的核心。但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存在着功能缺失、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较低等一系列问题。历史和现实经验证明,“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对于建设“真正的商业银行”,江泽民同志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即“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核心在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必须将这一要求贯穿到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的全过程中,从根本上转变机制,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真正的商业银行”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它首先应当具有企业属性,它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经营特殊的商品(货币)。银行从金融市场买进货币商品(存款),然后进行创造加工,再卖出自己的产品(贷款及各种理财产品等),利润是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直接反映。“真正的中央银行”与“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在本文第一部分已有涉及,在此不再赘述。

(三)必须把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金融的重要地位一方面来自于它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则来自于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性。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当经济发展到“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的时候,货币成为一种数字符号,金融业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体制稍有漏洞,金融监管稍有不慎,后果将难以设想。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江泽民同志对这次金融危机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思考,认为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资本市场开放过快,对金融、证券监管不力。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为鉴戒,加强风险意识和防范工作”。他提出必须把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加强金融监管的目的,就是建立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强调理顺银行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权威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强调深化银行内部改革,建立银行风险机制和约束机制。强调加强对国际金融流动的监管,遏制国际游资的过度投机。强调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从目前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来看,经过长期的发展和调整,世界上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有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和双峰管理模式三种类型。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即最初的统一混业管理。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飞速发展,我国分业经营格局逐步形成,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随即改为分业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是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业务领域内分别设立一个专职的监管机构,负责各行业的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但是建立新机制并不一帆风顺,总会出现新问题新挑战。对此,江泽民同志一直强调不断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金融体系正常安全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近些年来,国际资本流动加快,金融风险日益加大,金融市场剧烈动荡,重大金融危机事件迭出,特别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波及到世界各地,对我国亦造成了极大影响和冲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比如金融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比如金融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比如金融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还比较严重。当前,中国金融业的主要任务就是,防范金融风险,支持经济发展。我们要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最根本的要把经济工作做好,要认真研究以往金融危机的症结,引以为鉴,搞好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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