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麒: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6 次 更新时间:2022-11-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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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玉麒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并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把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原则依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逻辑,有助于更好地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整体性规范和系统性保障。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不同国家在实现民主的能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是否有坚强领导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造出来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大优势,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其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所蕴含的党性和人民性的内在统一确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内在统一,始终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置于中心位置。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引领,能够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取向及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其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所蕴含的政治权威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方向指引。这一方面决定了党能够从顶层设计高度制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基本方略,另一方面又能够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指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方向。其三,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所蕴含的构成要素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由六个基本单元构成,分别具有不同定位和功能,形成逻辑严谨、结构严密的整体性制度安排,有效巩固了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将党的全面领导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确保党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正意义,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饱含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使命愿景,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设计、程序支撑和实践平台,能够广泛容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活动。其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新型政党制度,以合作代替斗争、以参与代替旁观、以协商代替攻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能够更好实现利益代表的广泛性、凝聚共识的一致性、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其三,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能够广泛动员、充分吸纳、有力组织统战对象参与民主实践活动,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其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各民族基本权利,体现了团结与自治、统一与多元、民族与区域的有机结合,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之“全”、空间之“全”和权利之“全”。其五,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前沿阵地,也是民主实践的直接场域。依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自治权利,做到基层社会民建、基层事务民治、基层成果民享,是民主权利的拥有者、行使者、受益者,真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落到实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制度化形式广泛协商和凝聚共识,决定并处理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制度安排。其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样态。协商民主在现实中体现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渠道,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将这些协商渠道固定下来、确立程序、形成规范,大大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样态。其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功能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具备选举民主的功能价值,又蕴含协商民主的功能价值。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实现凝聚共识的政治功能、科学决策的治理功能和汇集民智的社会功能,通过以制度保障协商的方式集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选举之外的功能价值。其三,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搭建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协商平台。专门协商机构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之一,是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也是其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功能定位。人民政协通过“协商—搭台”“搭台—协商”把政府关心、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置于协商平台,推动政协协商与各类协商有效衔接,共同协商并协力解决棘手问题,体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坚实制度保障

在民主与治理深度融合、民主蕴含治理效能的趋势下,有效监督是保障民主权利不被中断、权力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治理高效提质的前提条件。离开完善的监督体系,民主效能无从谈起。在此意义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至关重要。其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汇集了多元化监督主体,涉及民主全方位。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的民主,体现为民主主体的广泛性,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汇聚了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能够实现监督主体的多方联动,契合民主主体的全方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既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党委部门、专责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还包括履行协同监督责任的人大、政协、行政、审计、司法等部门,也包括负有民主监督责任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全面涵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范畴。其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凝聚监督合力,覆盖民主全领域。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监督力量更加整合,构建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实现公共权力监督全覆盖,有力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扎实推进。其三,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搭建了闭合式监督链条,贯穿民主全过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促进监督、处置、治理有机结合,着力建设预警惩治联合机制,将监督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全流程保证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全方位保护国家治理成果。


(作者:田玉麒,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研究”〔21&ZD15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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