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关于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建设问题,国内外学界近40年来的专门研究仍然薄弱。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战进入严重困难时期以后,中央军委于1941年11月7日发出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是第一份全面而系统的指导性文件;中共中央不久又提出了抗日根据地“精兵简政”的重要政策。此后到1943年间,中共领导下的陕甘宁、华北及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在贯彻“精兵简政”政策的同时,八路军、新四军的主力部队实行精兵建设、大力发展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及其武器装备,敌后抗战渡过了难关,人民抗日力量进入“再上升”阶段。抗战严重困难时期,中共审时度势,果断转变人民军队的发展战略而进行的根据地军事建设,不但适应了经济力量对于战争的决定性作用之历史规律,也是对于根据地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与促进。八路军、新四军注重质量的精兵建设之路,为人民军队此后的历次精简整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正式形成,则是中共在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上的巨大成就和一大创新。
关键词:抗日战争;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精兵简政
1941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敌后抗战进入了严重困难时期。为了克服困难,中央军委于1941年11月7日发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不久,中共中央又提出了抗日根据地“精兵简政”的重要政策。此后,中共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在贯彻“精兵简政”政策的同时,积极进行主力军精简整编、大力加强地方军与民兵及其武器装备的军事建设,成为敌后抗战得以渡过难关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学界在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中,一直将抗日根据地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强;近四十年来,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经济建设以及文化、教育、社会建设等方面,均有许多优秀的研究成果;但同样毋庸讳言的是:关于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建设问题,迄今国内外的专门研究成果并不多;近年国内学界新发表的一些相关论著,数量仍然较少且研究尚需加强。有鉴于此,本文拟主要运用中共党史与军史的基本文献资料,对于敌后抗战严重困难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建设问题及其历史经验,进行较为全面、系统而深入的论述。
一、敌后抗战严重困难时期的到来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问题的提出
全面抗战爆发以后,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曾预言:战略相持阶段“将是中国很痛苦的时期”“也将是最困难的时期”。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大东亚共荣圈”的侵华政策、日伪连续发动的全面而疯狂的进攻,以及国民党政府的继续消极抗战与积极反共,使得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战进入了严重困难时期。1940年,中共党员发展到80万,军队发展到近50万,根据地人口约达1亿;但到了1942年,根据地人口降到5千万以下,八路军也缩小到30多万。抗日根据地物质方面的困难尤为突出;毛泽东曾描述道:“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上述严重困难出现于1941年初,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还要加剧与激化。但是,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国际反法西斯阵线的迅速形成,总体上又是有利于中国抗战的。因此,毛泽东曾断言:“抗日的第五年第六年,包含着这样的情况,即接近着胜利,但又有极端的困难,也就是所谓‘黎明前的黑暗’的情况。”
为了使抗日航船绕过今后的暗礁、渡过敌后抗战的难关,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陆续提出了一系列克服困难的政策,来领导抗日根据地进行全面建设。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论政策》的党内指示中,关于抗日根据地的“军事政策”,首次提出了“加强我军的军事建设”问题。据此,1941年1月15日,延安《解放》周刊发表社论指出:敌后抗日根据地为克服当前和今后的困难,需要改变过去创造时期的粗枝大叶的状态,在今后要精密细致地实行各种政策。3月28日,彭德怀在北方局党校的演讲中,论述了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武装政策,指出应建立野战正规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种军队,并认为在平原地区,地方军可占2/3,野战军可占1/3;在山地,地方军可占1/3,而野战军占2/3。8月21日,毛泽东、朱德等致电华北各战略单位首脑机关,就敌后根据地的军区建设以及正规军与地方军的关系等问题,征求他们各自的意见。在此基础上,9月间,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建军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党的首要任务是造成一支强大的主力军,而其最好的方式是繁殖和发展游击队,并要求把建军工作与根据地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军区建设。10月10日,总政治部对冀中四次政工会议发出指示,要求“军事建设的中心工作,不是如何扩大主力,而是如何加紧军区地方武装和人民武装(特别是民兵)的建立”。10月23日,毛泽东、朱德致电华北、华中各根据地的军政首长:“军委拟号召敌后各根据地普遍设立炸弹制造厂,以为武装敌后民众的主要武器。”?
在上述基础上,11月7日,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军委首先指出当前“我之方针应当是熬时间的长期斗争”,并要求在这一新阶段中,“我根据地的军事建设,必须适应新的客观环境”。关于根据地的军事建设问题,明确“目前军事建设的中心注意力,应放在地方军及人民武装的建立与扩大上”,并规定了其主要内容是“每个根据地的军事机构均应包含三部分:(甲)主力军,(乙)地方军,(丙)人民武装(即不脱生产的自卫队及民兵)”。《指示》还要求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民、学各种组织,必须努力一致来进行军事建设,其具体措施如下:(1)主力军,“应采取适当的精兵主义,其工作重心是提高其政治军事技术的质量,缩编与充实编制”;(2)地方军,其发展数量,依照在山地根据地与主力军2∶1的原则、在平原根据地1∶1的原则确定;而在某些最困难的山区,应实行“全部武装地方化”,打消主力军与地方军的区别;且“地方军必须真正地方化”,应有其独立的建制和指挥机关,即军区、军分区;(3)人民武装,“这是目前敌后根据地军事建设上一个极大的问题”,规定在根据地内,凡年龄在16—55岁者,均编为抗日自卫队,并由自卫队中之模范与青年抗敌先锋队自愿组成民兵,作为不脱离农业生产的人民武装;民兵的发展数量,应超过地方军与主力军之全部数量。上述措施之外,该《指示》还规定:(1)各根据地的主力军、地方军等脱离生产的抗日武装力量,比照“每个根据地脱离生产者全部数目(包括党、政、军、民,学),仍只能占我统治区全人口百分之三左右”的原则标准予以确定。(2)鉴于敌后抗战武器补充与兵工生产的日益困难,要求“在目前条件下,兵工生产的基本方针应当是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大量发给军队、民兵及居民,以便到处与敌斗争,以量胜质。”并再次重申了群众性、落后性武器———手榴弹、地雷、土炮等之重要性,指出“只有这样,才是在今天坚持敌后艰苦卓绝的斗争之唯一道路”。
中央军委的上述指示,是抗战严重困难时期中共中央关于根据地军事建设问题的第一份全面而系统的文件,它对于加强根据地的武装力量及其体制建设与武器装备建设,都具有非常及时和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与此同时和稍后,11月6—21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李鼎铭等11人提交了“精兵简政”的提案并获得了多数通过;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2月3日发布训令、4日发出给各县的指示信,要求贯彻实行“精兵简政”。毛泽东不但出席了大会的开幕式与闭幕式并分别发表了讲话,而且对于李鼎铭的“精兵简政”提案非常赞同与大力支持。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了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计划草案,并确定了精兵简政的方针。12月6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精兵简政”的方针不仅在陕甘宁边区,即在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是非常恰合时宜的主张。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2月17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敌后根据地工作的指示》,指出:“我敌后根据地的总的方针应当仍旧是长期坚持游击战争,准备将来的反攻。”关于根据地的军事方针仍旧、军事建设仍旧执行中央军委指示;并要求普遍地实行“精兵简政”:精兵问题已见军委指示,政权、党、民众团体脱离生产的人数亦应缩减,务求全部脱离生产人数不超过甚至更少于居民的百分之三。12月28日,毛泽东为中央书记处、中央军委起草指示,要求八路军、新四军及党的主要负责同志:“一九四一年我根据地受到了很大损害,应乘一九四二年敌人忙于太平洋对中国采取战略守势之际,集中精力恢复元气。坚决贯彻中央十二月十三日指示,精兵简政。”
由此,在敌后抗战的严重困难时期,主要是从1942年开始,各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建设又结合贯彻执行党的“精兵简政”政策并作为其一项重要内容,从而在中共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政、军、民、学各界密切配合、共同进行。
二、八路军、新四军实行精简整编,加强精兵建设
陕甘宁边区的八路军留守部队,自1941年12月开始,以正规化为目标,确定了精兵主义的建设原则,大力精简机关和人员,淘汰一些老弱病残,确定枪兵比例,统一与充实了主力军的编制。1942年1月,385旅制订的整编计划提出:事务人员数量须大大减少,以充实连队,提高战斗人员比例;老弱病残者,根据条例适当处理,多余的干部,不适于战斗行列的,分配以适当工作,该入校学习的送学校;不必要的机关裁撤,应当合并的则合并之。6月,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在延安成立,首先实现了边区最高军事机构的精简,但对外仍使用留守兵团名义。10月,联防军司令部召开留守兵团、保安队整编工作会议,在边区部队开展了整军运动,其目的“在于使军队更进一步正规化,党军化”,而精兵政策乃是部队整军的内容之一。边区主力部队将各独立团、队整编为旅,依各旅情况编为1至2个主力团,其余编为小团(团分为甲、乙、丙3种);经过此次整编,联防军驻边区的主力部队计有8个旅、23个团,共36500人。
晋西北军区1941年12月召开高干会议,制订了精简部队的计划和编余人员处理原则。会后,各部队开始了以缩小机关、充实连队为中心的精简工作。到1942年3月底,由39000余人减至35000余人,并对编余的4000人做了适当安置;120师和山西新军共减少了118个伙食单位,全军区减少了731名公务员。主力部队各团分别按甲、乙、丙三种团编成,旅、纵队也有三种编制;甲种旅辖2—3个甲、乙种团或3个乙、丙种团,乙种旅辖2个丙种团。还从机关和裁并的单位中抽出一批干部,补充到连排一级。通过这次整编,旅、纵队以上机关人数同团以下部队人数的比例,由1∶1.7改变为1∶2,团机关人数同营连人数比例由1∶3.1变为1∶3.7。从10月起到年底,晋绥边区主力部队再由30000人减至25000人,地方武装由6500人减至5000人,共减少了6500多人,占军区的16.9%,全军区团以上机关人员减少了60.9%,军区、分区两级机关人数同部队人数的比例,由1∶2改变为1∶5.6,团机关人数同部队人数之比亦由1∶3.7改变为1∶10.80,机关和后方精简下来的人员,有1745人补充到战斗部队,连同地方武装共给主力战斗部队补充了3674人,主力部队战斗人员增加到13583人,每连平均达130人左右。
晋察冀边区于1942年1月确定对敌斗争的具体方针政策是实行精兵简政,缩编主力,加强地方武装和人民武装的建设,加强部队训练与培养干部,以支持长期战争。主力部队分别编甲种团和乙种团:甲种团为三营十二连制,共2770人,是野战正规军;乙种团为四连制,1080人,可作机动使用。整编后,北岳区甲种团6个,乙种团16个;冀中区甲种团5个,乙种团5个。1943年1月起,军区重新整编精简,主力军取消甲种团,一律编为小团,进一步充实战斗连队人员。北岳区共编了19个团,10个地区队;冀中区各主力团编为6个小团,11个地区队,撤销了平北地委及12个军分区。继续整顿军区及各军分区的后方机关,使战斗部队上升到占军队总数的84.36%,到7月间,边区脱产人员占全区人口比例接近估算数字的3%。
八路军129师在1941年12月29日发布的命令中,把精兵简政作为1942年的中心任务之一,“一切要求质重于量,实行正规兵团的精兵主义”。1942年1月7日,129师召开动员大会,刘伯承指出实行精兵主义当前的具体工作是实行整编,紧缩领导机关,充实战斗连队。129师整编后,每班9人,每连9个班,以此为基础,够9个连编为三个营的甲种团,够6个连编为二个营的乙种团,够4个连编成丙种团。4月底整编大部完成,主力部队共编有4个甲种团、7个乙种团、13个丙种团;连队员额增加到100余人左右。太行区的师直单位、385旅、新1旅和各军分区,共裁减了151个单位,人员6650人。5月开始进行第二次精简,冀南区将主力兵团全部地方化,彻底精简机关、人员、马匹,机关占全部人数的比例,团直占全团的1/10,分区机关占全分区1/9;6月间,冀鲁豫边区取消了第二纵队番号,一切武装统归军区领导;8月底,边区正规军仅有18742人,地方军则有12982人。1943年1月25日—2月20日,邓小平在太行分局高级干部会议上,要求全区必须彻底实行精兵简政,主力兵团全部地方化,地委、分区以上机关进一步精简合并。到年底,边区军队的后方机关及地方党、政、群众团体脱离生产人员编制,约比1940年减少了1/4到1/3。
八路军第115师主力入鲁之后,在山东分局领导下,将山东纵队化为地方军,由115师统一指挥全山东部队。1942年3月上旬,刘少奇到达山东后,召开了分局与山东军政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一切领导集中于分局,下设军政委员会;115师师部、山纵司令部与分局合署办公,减少三机关人数,山纵一旅拨归115师建制。9月9日,山东分局做出《关于贯彻精兵简政的决定》,要求打破一切借口,坚决执行中央提出的党政军民脱产人员不超过根据地总人数百分之三的规定。1943年2月28日,山东分局决定分局、师直及军区迅速合并,再次实行彻底精简;充实与加强各战略区与分区的指挥。9月18日,山东分局、军区决定,各区党委实行一元化领导,统一军事指挥,主力地方化;撤销115师、山纵所属各旅支队番号,整编为13个兵员充实、领导坚强的主力团,其余编为地方武装,以加强地方武装与民兵的建设。
新四军重建军部以后,在中央发出精兵简政指示时,华中根据地绝大部分地区尚未达到脱产人员占总人口3%的比例;主力军、地方军及民兵,都还面临着大发展的形势。中共华中局结合本地实际,具体部署精兵简政工作,以推进军事建设。1942年1月20日至3月5日,中共华中局召开了第一次扩大会议,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提出了华中九项具体任务,“第三个任务,就是要切实依照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建设的指示,来继续提高主力军,加强与扩大地方军,广大地建立与训练人民武装”。陈毅所作《论军事建设》的报告,提出了华中军事建设的新方针“建设主力军实行精兵主义与建设地方兵团实行全民武装两者同时进行”;第一阶段以地方军为中心,迅速转到充实主力强大主力的第二阶段。9月,华中局出版《精兵简政文选》的小册子,陈毅为之作序,论述了实行精简之必要以及军事建设的新方针,要求从今年冬季开始应是华中各地彻底实行精简的开始。9月26日,华中局、新四军军分会发出《关于精兵简政的通知》,要求明年1月至2月完成华中全部精简工作。1943年1月19日,陈毅关于新四军直属队的四次精简情况致电毛泽东等:精简前有单位16个,人数3824人,精简后有9个、1803人;精简前战斗人员占全部31.6%,精简后则有65.4%。
三、各根据地加强地方军与人民武装建设
陕甘宁边区的地方武装分为保安队和自卫军两种,边区政府将军事建设的重点置于自卫军,早在1937年10月1日就公布过《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1942年4月1日,边区保安司令部作出了“重新整理边区自卫军工作”的决定,规定:凡年龄在19岁以上50岁以下之边区公民,一律参加自卫军;自卫军按正规军之班、排、连、营编制,妇女自卫军可单独编制,15岁至18岁者参加少先队。为了加强领导,边区各县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专门领导本县区的自卫军、少先队及属于本县区的地方保安队;县以上则统一在边区保安司令部系统之下。据此,22日的边区政府第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5月20日,边区政府密令:“为防范万一和确保我抗日民主根据地陕甘宁边区起见,各县地方应立即组织游击队,应付敌顽的意外进攻”。这种游击队,就是由自卫军的骨干分子组成的武装力量,亦即民兵。针对自卫军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中共西北局于1943年11月20日发出《关于整训自卫军的指示》,要求健全其领导机关,加强整编与训练,并完善其武器装备。
晋西北军区1941年7月通过了《晋西北抗日人民武装自卫队条例》。中央军委指示发出以后,晋西北建立了各级武委会和地方武装、人民武装的各级指挥机构,任命各县县长兼任县游击大队队长,县委书记兼任游击大队政治委员,各区区长兼任区游击中队队长,区委书记兼任区游击中队政治指导员,并由主力军派干部担任各级副职,还从主力部队抽调出200余名干部参加地方武装建设。晋西北每个区游击中队都建立了党支部,在党员最多的游击中队,党员人数达到全中队的25%。1942年底,晋西北自卫队员发展到15.94万人,民兵3.06万人。被称为“吕梁英雄”的晋西北民兵,在抗日战场上发挥过巨大的作用。连日军也承认:自精兵简政后,晋绥边区的民众武装大为增加,每户必有一个抗日分子,把所有的民众都逐渐改编为军事化;“中共武装与民众武装协同作战,凡有民兵的地方,真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晋察冀军区以主力团及地方游击队一部,编成新的地区队:北岳、平西、平北、冀东共有17个地区队,冀中区也编成14个地区队。这些地区队,分属于各个军分区。此后,又普遍整顿充实县、区基干游击队,并健全了地方党委和地区队对游击队的领导体制。通过这次整编,全边区共有31个地区队,各县、区都有了基干游击队,领导机构健全了,部队与地方脱产人员的比例也下降了:北岳区脱产人员总数,由精简前的4.25%下降到3.52%。边区的人民武装建设已有相当基础,中央军委指示文件中即附录了边区的抗日自卫队和青年抗日先锋队组织简章草案,以供各地建设人民武装之参考依据。1942年4月25日,中共北方分局发出《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指示》,要求人民武装今后必须具有军事性与群众性,其重点应当置于民兵,包括游击小组、青抗先与模范自卫队,武器基本上应采用地雷、土炮等旧式武器。边区民兵总数由1941年的30万,增加到1942年的40万;部队和地方党组织加强了对民兵特别是骨干的训练;军区在抗大二分校设立民兵训练队,各地委和军分区也开办民兵干部短期培训班,训练民兵大、中队长级的干部;自力更生发展兵工生产,解决民兵的武器。
晋冀鲁豫边区在地方武装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安置老弱病残人员,清洗不良分子,训练干部,加强党组织建设。为加强地方武装的政治建设,太行区各独立营党员人数占25%-30%,太岳、冀南的地方武装,健全了党支部,冀鲁豫70%以上地方军中建立了党支部或小组。1942年,太行、太岳、冀南三区的地方武装与主力的比例,由1941年的77∶100激增到200∶100,数量大为增强。边区民兵力量,虽然上半年遭敌摧残、到年底只恢复发展到92000余人,但质量却大为提高。1943年边区民兵得到大发展,到1944年4月为止,全区已有民兵40万人。
中共山东分局1941年7月4日决定《抗战第五年的山东十项建设运动》,其第四项为“广泛建立与健全地方武装、民兵与普通自卫团,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1942年6月5日,山东分局发出指示:一切地方武装、人民武装统归军区统一指挥;为保证地方军的政治领导,县区脱产的游击队归县委与政府直接领导,还须服从上级党委与军分区的统一领导;任何方面不得干涉人民武装(民兵与自卫团)的组织独立性。8月1日,省军区发布“八一训令”,要求各军区要集中精力贯彻中央军委指示,为加强县区人民武装而斗争。9月1日,山东分局、山东军区颁布了《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暂行条例》《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暂行条例》,规定了发展建设人民武装的具体办法。到1942年底,民兵发展到17万余人,占全区人口的2.3%,占青壮年的21.5%;自卫团则发展到82万人。民兵和自卫团的步枪配备率达20.3%。
中共华中局1942年2—3月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提出在继续提高主力军的同时,加强与扩大地方军,广大地建立与训练人民武装。1943年9月30日,华中局发出了《对整理自卫军和提高民兵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在今冬明春,进行自卫军和民兵之整理和提高其武装力量。新四军第一师所在的苏中区军事建设颇有成效,1942年间新组建了10个兵强马壮的地方兵团;至年底,苏中全区脱产民兵有26000人,不脱产的26000人,自卫队和基干队有74000余人,每乡至少有一个武装小组。苏南行政区公署成立之后,为发展人民武装,于1944年2月1日公布了《抗日自卫队组织暂行条例》。中共鄂豫边区党委1942年8月指示猛烈动员群众武装,年底,新四军五师正规军发展到12000人,边区地方军有13000余人,分别为1941年同期的1.4倍与1.6倍。1943年1月,边区党委扩大会议通过1943年军事建设计划,到年底,边区的主力军、地方军发展到40000人。
总结
通过以上论述,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问题的历史经验与规律,笔者的认识与见解总结如下:
第一,人民军队的建设,应审时度势地转变发展战略,并须以经济力量为基础、生产力为标准,走精兵之路。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仅有5万余人。为了开辟与扩大抗日根据地,人民军队急需发展与壮大,到1940年底,八路军、新四军已经发展到50万人,处于“上升”阶段。但到了1941年以后,人民军队在1942年底减少到40余万人,又处于“下降”阶段。敌后抗战的不同历史阶段,要求我党适应严重困难局面,及时转变人民军队的发展战略。中央军委1941年11月7日的指示中,首先就指出“在根据地建立时期,集中主要注意力于主力军之扩大与巩固是正确的;然而最近敌我形势改变了,因此目前军事建设的中心注意力,应放在地方军及人民武装的扩大与巩固上,而这方面恰恰是我们的弱点所在”;在要求主力军实行精兵建设时,还以项英的错误主张为例进行了说明:“项英在前一段就主张精兵主义是错误的,但如我们现阶段还不提出主力的精兵主义,也将犯错误。”1942年8月4日,毛泽东看到陈毅关于新四军准备大发展的报告后,回电提醒:“一九三四年下半年中央苏区的经验我们不能忘记。……内战时还可以有长征,现在则绝不能有长征。”针对各地因为现状和习惯而产生的对于精兵简政政策的错误认识,毛泽东9月7日在为《解放日报》撰写的社论中,又以“衣随时变”和孙悟空的善变,来加以深刻的说明。实践证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八路军、新四军实行精兵建设,而将根据地军事建设的主要注意力置于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的发展,这是一项审时度势的正确的战略决策。其历史意义,有一位研究中国八路军、新四军史的日本学者曾评价道:“这一战略战术转变,犹如在大风暴到来之前,帆船果断地收帆,进而砍倒桅杆。正因为有了这一转变,中共才能渡过这一艰难时期,并取得此后的更大发展。”
抗日根据地开始军事建设不久,李鼎铭先生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关于“精兵简政”的提案,因为成为党在根据地的一项重要政策而受到了学界的重视。但是,关于其提案之理由“军事政治之建立,必须以经济力量为基础”,却长期被忽略而无闻。自古以来,“大兵未动,粮草先行”。毛泽东在抗战之初就作出过“战争就是力量的竞赛”的论断;抗战后期又指出“战争不但是军事的和政治的竞赛,还是经济的竞赛”。朱德也指出“经济是作为政治、军事、文化的基础的东西”。可见,作为党外民主人士的李鼎铭先生,其实也道出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抗日根据地所进行的军事建设,就是按照这一历史规律而进行的军事政治上的改革。为了克服和解决“鱼大水小”的矛盾、避免“自杀”之虞,就要进行军政机构、人员及编制体制的改革,这也就是精兵简政政策之被提出和军事建设的大力开展,其深刻的内在的根本原因。中央军委秘书长陶铸当时曾对此解释道:“世界上从来没有饭都吃不到而打胜仗的军队,也没有在革命的统治下,自己都养不活还能养活军队的民众”,因而“这一条规律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即一定的生产力养活一定的人数”。因此可以说,精兵简政政策绝非中共在抗战严重困难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认识与运用上述历史规律的主观能动性使然。
然而,“韩信将兵,多多益善”。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历史规律,也并不是人人都能认识和利用的,特别是精简整编这一触及个人进退去留之深层利害关系的“人头”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过程中,阻力其实是甚大的。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及毛泽东同志,在严重困难到来之际,果断领导根据地进行军事建设,适时提出精兵简政政策,就体现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成熟。毛泽东总结道:“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生产力标准”,同样应当成为我们历史地评价精兵简政政策的理论依据;“兵贵精而不贵多”,也是抗战严重时期敌后根据地的军事建设,为人民军队此后所进行的历次精简整编所提供的一个宝贵历史经验。
第二,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建设,标志着主力军、地方军与民兵“三结合”的人民战争武装力量体制的正式形成。
“‘精兵简政’繁衍了游击战争。”这是八路军第129师师长刘伯承在当时喜欢讲的一句话。1941—1942年敌后抗战最困难的岁月,却也是抗日游击战争全面而深入的发展时期,出现了中国抗日战争史上最活跃、积极、生动、丰富的人民战争局面。之所以会产生这一巨大的历史反差,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党的精兵简政政策的繁衍以及根据地军事建设的助力,更是功不可没。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领导下的苏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主力红军、地方赤卫队与工农暴动队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全面抗战爆发后,敌后根据地主要集中于猛烈扩大八路军与新四军,忽略了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的同步发展,因而造成了主力部队在根据地“裸体跳舞”的尴尬局面。中央军委的指示就在于纠正这一倾向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主力军进行精兵建设的同时,重点发展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及其相关的武器装备问题,从而失而复得、退中有进,通过军事建设,在抗日根据地正式形成了主力军、地方军与民兵“三结合”的人民战争武装力量体制。
八路军、新四军实行注重质量的精兵建设,更好地发挥了其作为抗日游击战争的主力与骨干的作用;而主力军的地方化,例如“敌后武工队”这种特殊形式,对于地方武装也是一个巨大的支持。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学各种组织共同努力,集中力量、大力发展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突出其“地方性”和“群众性”特点,并通过民兵→地方军→主力军这一逐级递升的动员体制,实现了寓兵于民、全民皆兵,从而使得人民战争得到了真正的体现。毛泽东曾预言“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造成了弥补武器等等缺陷的补救条件,造成了克服一切战争困难的前提”。抗日根据地通过此次军事建设,“解放区的巨大的民兵队伍,这是我军历史上空前未有的”,从而演出了抗日战争史上的奇观与活剧: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破击战、水上游击战等独特的作战方式,一个个地被创造出来、推广开来;各种原始武器,如大刀、梭镖,自然界的水、火、石头,在人民群众的手中都变成了有效的杀敌武器。经过严重困难时期艰苦的军事建设,到1943年,绝大多数抗日根据地渡过了难关,转入恢复与巩固;党领导的人民抗日力量,又进入了“再上升”阶段。毛泽东总结道:“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还由于有人民自卫军和民兵这样广大的群众武装组织,和它一道配合作战”;“还由于它将自己划分为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两部分。”朱德也说过:“主力军、地方军、民兵互相配合,这样造成了三者的有机联系。在最严重情况下可实施主力地方化、群众化的原则,以达到有利的分散;反之,如在情况顺利发展时,则民兵、地方军又可在一定条件下集结起来,配合主力或转化为主力,去完成更大的发展任务。”因此,严重困难时期抗日根据地形成与确立的“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是人民军队在抗战中继续获得大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建设上的一大创新与成就。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战严重困难时期,统一领导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民、学各组织,大力进行的包括军事建设在内的全方位建设,不但继续坚持和发展了抗日游击战争、发挥了中国抗日战争中流砥柱的作用,而且为人民军队和新中国的武装力量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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