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大国的责任,首先可能先要确定一下大国的含义。虽然大家都在谈论大国,可是真的要给一个确切的表述,似乎还不太容易。就常识而言,大国至少应该是块头大(版图)、人口多吧,可是,并不尽然。亚洲的印度尼西亚和非洲的尼日利亚,人口分别是2.3亿和1.3亿,版图也分别名列世界第15位和31位,但人们最多把它们视为人口大国或区域大国;相反,只有6千万左右人口的英国和法国,尽管其版图在世界分别名列77和47,却因为它们其相对较强的经济实力,更重要的还是因为它们占据了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两位,却一向被认为是大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的日本和德国,由于至今还不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影响力便不及英法两国,但因为其人口和经济实力远远超过它们,也被视为大国。由此看来,衡量大国的尺度似乎可以分解为四个要素:人口、版图、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只要能够在其中三个要素上非常突出,就可以说是大国了,也就是世界意义上而不是地区意义上的大国了。由此来衡量,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加上不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却是西方七国集团成员的日本、德国、意大利和加拿大,以及印度,这十个国家可谓是“大国”。这十个大国中,可以说惟有美国,不论是人口还是版图,不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政治影响力,在国际社会中都是名列前茅,可以说是大国中的大国,也就是超级大国。
就国际法原则而言,大国与小国在主权上是平等的。在国内,各国领导人都只对自己治下的民众负责,拥有专属统治权;在国际上,大国不能支配小国,小国也没有服从大国的义务,它们在联合国大会中都只有一票的表决权。与国内社会一个最大的不同是,国际社会没有政府。而人类历史的经验以及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告诉人们,无政府社会往往比最坏的政府还要糟糕。无政府的国际社会,在20世纪就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导致无数生灵涂炭,人类多年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痛定思痛,世界各国的政治精英认识到,虽然国际社会上不可能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以达到大哲学家康德所设想的“永久和平”,但是,它至少可以寻求建立一些可以发挥某些政府功能的国际组织,来维持国际社会的基本秩序。联合国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同样,组织和维持国际经济秩序的关税贸易总协定(今天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开发银行(今天世界银行的前身),也在大国的推动下产生。尽管这些组织均以“世界、国际”冠名,但二战结束成立之时,其成员国基本上是那些反法西斯的同盟国,亚洲和非洲绝大多数地区还都是殖民地,因此,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只是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1950-60年代非殖民化以后,它们才成为具有广泛代表的真正世界性组织。
不仅世界性组织的建立离不开大国的推动,就连地区性国际组织也要依靠所在地区大国的合作才能建立。目前最成功的国际一体化组织是欧洲联盟,它已经发展成为超越民族国家联盟、具有某些民族国家特征的“新国家”:有自己的立法(欧洲议会)、执法(欧盟委员会)和司法(欧洲法院),有统一的关税、货币、甚至外交政策。在看到欧盟成功时候,且不可忘记欧洲两个宿敌——德国和法国的和解与合作。如果不是从两败俱伤的惨痛历史教训中醒悟过来,它们是不可能携手倡导一个新欧洲。尽管欧盟的建立是欧洲文化和传统以及冷战特定国际环境的产物,但是,大国在推动国际组织中的无法替代的角色再次得到验证。
历史证明,世界性国际组织的确发挥了某些国内社会中由政府承担的责任,维护了最低限度的世界和平,维持了最起码的国际市场秩序性。显然,与很多自发形成的国内秩序不同,无政府世界中这些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需要有人来挑头和推动,小国既没有实力,也没有威望来承当这个责任,只能寄希望于大国。因此,在国际社会中,大国的首要责任就是,推动建立可以为广大国家所认可和接受的国际组织。今天重要的国际组组的始作俑者,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同盟里的四个大国:美国、苏联、英国和中国。通过大国间的合作,确定必要的行为规范和制度标准,据此来建立国际组织,维护世界秩序,显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因为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大国虽然在建立和维护国际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基本上是用“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来建立殖民帝国和势力范围,它们之间的相互竞争最终又导致了帝国主义的战争。
如果说,国际组织的建立离不开大国的倡导与相互间的合作,那么,它的日常运作同样离不开大国的财政支持、政治领导和实力运用。所以,大国的第二项国际责任是国际组织的领导者和维护者。很难想象,如果不是德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如果不是法国放弃法兰西“独大”的历史荣耀和包袱,如果不是美国为了抗衡冷战时代苏联的需要而鼓励欧洲一体化,欧洲共同体及其后继者欧洲联盟能够有效维持和运转。就最重要的国际政治组织联合国而言,其60年来的国际和平维持行动(维和行动),特别是冷战后的维和行动,取得了显当骄人的成就。但是,如果没有大国的具体参与和支持,光靠联合国秘书长这个光杆司令,一群侠肝义胆的中小国,维和行动根本玩不转。特别是在一些突发的重大危机和人群灾难发生时,仅仅呼吁各方克制、希望协商解决、和平妥协,根本无济于事,结果最会导致事态恶化,绝非是大国负责任的表现。最典型事例就是1994年的卢旺达种族屠杀。由于美国在联合国索马里行动中“黑鹰折翅”,铩羽而归,无心再卷入非洲的冲突,其他大国不是实力不足,就是受制于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结果,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只能眼睁睁地瞅着卢旺达国内的种族屠杀,无所作为。致使80万生灵涂炭,100万流离失所。
尽管从理论上说,大国建立甚至领导着国际组织,但是,国际组织的建立通常是各国间、特别是大国间谈判、妥协的产物,不可能完全满足某个大国的利益诉求。因此,当大国无法通过自己参与的国际组织来实现其某种利益诉求时,它的选择就变得非常引人注目。如果它恣意妄为,必然会损害其他国家对国际组织的信心,进而损害国际组织的权威;更为糟糕的是,由于大国,特别是超级大国,实力超群,国际组织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难以对它构成有效制约,这种恣意妄为的国际行为便会对其他国家产生灾难性影响。目前的伊拉克战争就是一个最新的例证。因此,当大国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时不得不摆脱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的约束,它依然附有一种国际责任(除非它从此从国际组织中推出,完全单干,比如1930年代德国、意大利和日本退出当时的国际联盟,1940年代的苏联和中国拒绝或退出国际经济制度),那就是,要非常审慎地使用自己的权力,特别是军事实力。
由于国际组织缺少必要的强制,特别是在涉及大国利益时,因此就不能保证所有的大国百分之百的遵守国际制度。为了自己的根本利益,它们也会拒不履行其国际责任,甚至偶尔还会破坏国际秩序。在不完美的世界中,大国的这样行为在所难免。但这并不足以说明,一个偶尔遭到破坏的国际制度比以往的国际秩序还要糟糕,或者还不如不要这些由大国倡导的国际制度。这里似乎可以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在伊拉克问题上恣意妄为,让不少人憎恶;虽然美国在印度支那战争中错误重重、罪孽深重,但是,与近现代历史上众多的大国,特别是主导的大国相对比,或者说与那些曾经的霸主国如西班牙、英国,以及试图成为霸主国的大国如纳粹德国、苏联相比,美国的行为方式似乎没有那么糟糕。比起这些大国了,美国更多地依靠确定国际规则和建立国际制度来维护世界秩序,而不是赤裸裸地依靠武力。当美国摆脱国际制度的约束,我行我素,恣意妄为时,我们的确看到了其国际行为中弱肉强食的影子。但至少有一点,与历史的那些霸主国不同,美国的扩张不再是以征服他人领土为目标的攻城掠地,它打败了对手,然后再自掏腰包重建它。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大国在对外战争如此行事,就这一点而言,美国似乎彻底地改变大国使用军事力量的目的和逻辑。1940年代对德国和日本是如此,今天对待伊拉克同样如此。
20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