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2年,中国与日本正式建交,两国经贸关系开始步入正常轨道。特别是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日经贸关系快速发展,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日本对华投资惠及两国企业和国民,促进了各自经济增长。在科技革命日新月异、国际经贸秩序深刻变革、中美博弈加剧、新冠疫情突发和持续、俄乌冲突爆发的新形势下,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加快,日本也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其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一些变化和动向。面向未来,中日两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妥善解决投资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新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对华直接投资;日本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
作者简介:徐梅,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现代日本经济》2022年第5期
进入2022年,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俄乌冲突爆发,国际经贸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各国和地区进一步加快调整产业链供应链。在此背景下,中国与日本迎来两国建交50周年。作为首个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累计额超过千亿美元的国家,日本的对华投资政策及动向广受关注。本文将回顾中日建交50年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历程,探讨日本企业在华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展望日本对华投资走向,以促进新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高质量发展。
一、 中日建交以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发展历程
1972年,中日两国正式建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日经贸关系主要限于民间贸易往来,双方先后签署了4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及LT贸易协定(1)。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征程,从此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逐步发展扩大。
(一)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尝试奠基时期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日本制造业大企业开始尝试对华直接投资。1981年,日立在华设立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1983年三洋在华建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在摸索中前行。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贸易逆差急剧扩大、日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背景下,1985年9月美国促使西方五国达成“广场协议”,日元急剧升值。1984年度,日元兑美元汇率平均为244.2日元,1986年度上升到159.8日元,1988年度进一步升至128.3日元[1]。
日元升值,意味着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成本下降,加之其国内规制较多、运营成本较高、市场趋于饱和,日本制造业企业开始大规模向海外转移生产。此时的中国开放不久,不仅国内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低,市场庞大,与日本地理位置临近,而且对外商给予优惠政策。于是,中国成为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对象,日本制造业出现首轮对华投资热。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中国沿海经济特区,规模比较有限,1979—1990年实际投入累计额为29.9亿美元,但因外国对华直接投资均处于摸索阶段,其占比达到14.5%。
(二)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快速发展时期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中日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日本企业掀起了新一轮对华投资热。1991—1996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1995年的实际投入额增加到31.1亿美元,超过1990年时的累计额。对华直接投资不断扩大,带动了日本对华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出口和“逆进口”,促进了双边贸易增长。1996年,中日货物贸易额达到624.3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了一倍左右[2],远远高于两国建交时的约11亿美元[3]。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日本经济陷入低迷,企业收益减少,日企对华直接投资有所回落,2000年实际投入额为29.2亿美元(参见表1)。
(三)21世纪第一个十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扩张深化时期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经济继续保持增长,国内营商环境日益改善,日本企业普遍看好中国经济前景,再次掀起对华投资热潮。如表1所示,2005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额为65.3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约1.2倍,在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从7.2%上升到9.0%。受日本对华投资前期增长过快、中方调整外资政策、劳动力等成本上升、国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1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额回落至40.8亿美元,在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占比亦下降到3.6%。
随着中国服务业市场不断开放、经济结构转型,跨国企业调整对华投资战略,日本对华机械、电子、相关零部件等制造业以及金融、咨询、研发等服务业投资趋增,一些大企业相继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推进生产经营现地化。由于投资与贸易存在互动关系,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扩展深化,促进了中日贸易增长。2002年,中日货物贸易额首次突破1 000亿美元,2006年跨越2 000亿美元[4]。到2010年,中日货物贸易额达到3 018.9亿美元,对华贸易约占日本对外贸易的1/5[5],中国是日本最大贸易伙伴;对日贸易约占中国对外贸易的10%,日本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欧盟和美国[6]。
(四)21世纪第二个十年至今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波动调整时期
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突发并引发福岛核泄漏事故,导致日本国内出现电力供应不足、部分供应链断裂等现象。同年下半年,泰国北部洪灾给在泰拥有大量投资的日本汽车、电子产业供应链造成冲击。日本企业投资开始更多地考虑国内地理环境、自然灾害等因素,着力简化产业链供应链环节,促进海外生产、营销网络多元化。在此情况下,中国成为日企投资的重要选择对象。从表1中可见,2012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额创下73.5亿美元的历史峰值,在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占比回升至6.1%。
遗憾的是,2012年9月日本宣布钓鱼岛“国有化”,导致中日关系急剧恶化,双边经贸合作陷入低迷。2014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额减少到43.3亿美元,2016年进一步降至31.0亿美元,相当于2012年的40%左右,在外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占比亦连续走低,2016年为2.3%。当然,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下降的原因有多方面,除了政治因素外,也受到中国经济减速、劳动力成本上升、国内竞争激烈以及日本超宽松货币政策下日元贬值等经济因素的影响。即便如此,日本在2015年仍成为第一个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累计额达到1 000亿美元的国家[7]。
2017年春季以后,中日关系逐步向好,双方经贸合作回暖,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止跌企稳,2018年实际投入额为38.0亿美元,同比增长16.5%,中日货物贸易也重返3 000亿美元以上[4]。随着2018年特朗普政府对华挑起贸易摩擦、中美相互大范围加征关税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突发和蔓延,全球经贸活动放缓。2019—202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额同比减少,2020年降至33.7亿美元,在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占比为2.3%,至此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累计额为1 190.7亿美元[8]。进入2021年,疫情持续下国际市场需求不振,而中国经济增长8.1%,成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额为39.1亿美元,同比增长16.0%,但如果与外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增幅相比较,其占比并未提升。可见,在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在波动中调整,2014年以后实际投入额徘徊在30亿~40亿美元(见表1)。
纵观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其一,每一轮日本对华投资热,都与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背景分不开。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90年代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21世纪初WTO的加入,有力促进了日企对华直接投资的扩展。其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给两国带来互利共赢的效果,带动了中日贸易增长,促进中国优化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就业,同时也使日本企业构建起更加完备的海外生产网络、积累丰富的国际市场营销经验、提高国际化运营水平。其三,日本率先成为对华直接投资实际投入累计额超过千亿美元的国家,表明中日两国之间已形成密切的产业链供应链关系,中国是日本企业海外的重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其四,随着日企在华业务的深化、现地采购率的提高以及“地产地销”模式的发展,一些供应链不再像过去那样通过贸易来完成,未来中日贸易在量上的增长空间有限,但这并不意味中日之间的经贸联系减弱。
二、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面临的问题与应对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给中日两国带来互利共赢的效果,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根据近年来中国日本商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针对拥有海外业务的日本企业展开的调查结果,日企对华直接投资及在华经营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在法规制度和行政管理方面,在华日企反馈最多的意见是:中国法规政策不透明且变化快,地方之间规章不统一,政府审批和认证手续繁琐,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比如,中国日本商会征集的在华日企意见包括:《出口管制法》(“再出口”“视同出口”“具有域外适用效力”等)、《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主申报的必要范围”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违反正常市场交易原则”“采取歧视性措施”等)、《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何种情况下适用等判断标准)等法规中的一些概念和标准不够具体和明确;企业在利用自由贸易协定(FTA)进行贸易活动时,出现与协定条文相矛盾或条文中没有的要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所规定的行业范围、对象、执行标准在不同城市有所不同,企业难以对相关项目的影响作出预判和规划。随着互联网、数字化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的制度性保障越来越成为日企的一大诉求。
在对外开放方面,日本企业希望中国进一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在一些领域放松对外资的规制,如取消或放宽对烟草、药品、书籍等零售业经营限制,对线上音乐发行、数据中心、云服务等电信增值业务及外国企业和文化创意产品的进口、制作、流通、销售、外汇汇款等减少限制,更多地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在新冠疫情持续的背景下,很多日企呼吁中国政府放宽对人员往来的限制,取消各地自行采取的追加隔离措施,缩短隔离时间,改善隔离条件,尽快恢复中日间直航,增加往返航班。
在市场竞争方面,在华日企认为中国存在一些有碍公平竞争的制度和政策,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未能享有同等待遇,并希望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例如:《反垄断法》中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标准,市场范围的划定方法等需要更加明确;《外商投资法》中规定的“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在《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也有必要作出明确规定,允许当事各方协商决定许可技术的保密期限、范围等[9];政府采购需要营造进口商品与本国产品平等参与的环境。
此外,日本企业对华投资及在华经营还面临中国国内运营成本上涨、同业竞争加剧、人才留存和招聘难、客户维护和开拓难等问题,也有日企担心近几年中国颁布实施的多项新法令会增加企业其他成本。对于日企反映的上述意见和问题,如果确实存在,就需要积极应对,这既有利于日本对华扩大投资和深耕中国市场,也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为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事实上中国一直在努力改进和完善国内营商环境。
1.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中国正在努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及其执行体系,对每一项法规政策的适用范围、具体对象、落实办法等尽可能明细化、具体化,并且在执行和解释上加以统一,如对相同产品的进出口申报、相关法规政策的运用等实行统一标准,减少窗口的酌情处理权。在法规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尽可能给相关日企等外资企业与政府部门直接进行沟通交流的机会,充分听取外企意见,增进其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随着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在环境污染治理、评估等方面需要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避免突发性检查或临时提出要求,并根据企业的实际表现实施奖惩制度。另外,政府还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资金流向,为外企进入新业态、开创新模式创造条件。
在当前各国和地区强势推进数字化的形势下,有必要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等手段提供统一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建设快捷、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政府部门可依托网络平台,面向外资企业加强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及时介绍法规政策的变化,对相关概念、适用范围及适用与否的判断标准等进行统一解析;在实施新的规章制度之前或制度变更时,及时将信息刊登在相关网站,给外企预留理解和准备的时间;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扩大贸易通关的无纸化,简化通关手续,缩短业务办理周期;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对经营者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指南,如介绍中国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方向和进展,使外企明确在华用人的判断标准,以便形成更多的确定性和良好预期,制定对华投资长期规划。
2.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建设公平有序竞争的统一大市场
美国对华挑起贸易摩擦并不断施压,倒逼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如降低汽车领域外资准入门槛;提前取消证券、寿险等外资股比限制;实施和缩减负面清单、减少非关税壁垒等,使外资企业更多地参与和融入中国市场,推进市场化。新冠疫情也未能阻断中国开放的进程,如2020年6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设备、生产原辅料进口等减免税收,放宽政府采购、入境等方面限制;2021年12月发布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分别减少到31条和27条,压减比例为6.1%和10%[10],而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这既回应了外企的诉求,也是中国自身改革开放的需要。
2022年4月,中国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此将着力打破地方壁垒,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规范不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使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以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年5月,商务部发布有关年内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通过在部分地区梳理企业开展内外贸经营中所遇到的制度性问题、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贸易政策合规评估等,提出相关问题和需求清单,旨在修订地方法规中有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规章,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减少隐性壁垒,计划3年后推广形成的经验与模式。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畅通内循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也有助于促进高水平的“外循环”,留住和吸引包括日企在内的跨国企业。
3.加强对外企知识产权等利益保护,提高其FTA利用率
保护知识产权是在华日本企业提及较多的问题。2020年1月中美达成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包含保护商业秘密、药品相关知识产权、延长专利有效期、地理标识、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电子商务平台盗版假冒商品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等内容,这不仅是美方对华的诉求,在中国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专利数量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和健全相关法规政策,更是中国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2020年以来,中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如修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大幅提高了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上限,确立有关互联网著作版权的保护条款,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增加了对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规则,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2021年,中国开始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继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改革,提高法治化水平,促进相关国际合作与竞争。在这种趋势下,在华跨国企业的品牌和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认定及申请流程、纠纷处理等将处于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面对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有必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帮助在华日企等跨国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譬如,疫情持续下与日企协商和解决复工复产、人员流动、物流运输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中日社会保障条约,保护在华员工利益。另外,协助在华日企利用好中国已签署和生效的21个FTA[11],降低企业经贸成本。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针对进驻在各国和地区的日本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对所在地现有FTA的利用率平均为57.7%,而在华的利用率仅为41.8%,明显低于整体水平,其中约四成企业没有利用的理由是“不知道相关制度及手续”[12]。由此可见,日企对中国已有FTA的了解和利用尚不充分,需要建立专业性FTA机构,面向在华跨国企业扩大宣介,推广和培训相关知识,使他们及时了解中国的FTA进展情况、主要内容、手续流程,指导其实际运用和操作,以享受自贸协定带给企业的实惠。
三、 新形势下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动向及趋势
影响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及日企在华经营的因素较多,根据“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它既包括劳动力、资源、资本、技术、管理等直接诱发要素,也包括投资方投资政策法规、接受投资方的外资政策、涉外法规、基础设施、政局稳定性以及双方协作关系、市场利率、汇率波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展等间接诱发要素。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经济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快速发展,国际经贸秩序深刻变革,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新冠疫情持续,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提速,跨国企业纷纷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日本企业也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一些动向和趋势。
(一) 大变局中日本产业链供应链调整加快
对华直接投资是日本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判新形势下日本对华投资趋势,首先需要把握日本对外投资的总体布局走向。随着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性日益增多,主要国家出现强化经济安全保障、提升本国产业竞争力的倾向。2021年2月,拜登签署总统令,要求政府各部门在百日或年内提交有关美国主要供应链风险及应对方案,涉及半导体、医药品、稀土、大容量蓄电池以及国防、信息通信技术、能源、运输、粮食等重要物资和领域。德、法等欧盟国家也纷纷收紧对外经贸政策,防止高科技产品和技术外溢,谋求降低关键产品、原材料的进口依存度,以增强本国经济韧性和自主可控性。在此形势下,日本也越来越重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问题。
由于日本与中国、美国之间的经贸联系十分密切,2021年自美进口额占其总进口的10%,对美出口额占其总出口的18%,仅次于其最大贸易伙伴中国[13],同时中国、美国也是日本重要的投资对象国,中美贸易摩擦及加征关税措施不可避免地波及一些日本企业,使其重新审视和调整海外投资布局。2020年新冠疫情的突发及持续,扰乱了全球供应链,2022年3月俄乌冲突的爆发则进一步加剧了供应链紊乱。日本对粮食、能源等需求主要依赖进口,俄罗斯与乌克兰是全球重要的粮食产地,俄罗斯也是一次性能源及钛、铝等金属的主要产地,在2020年日本煤炭、液化天然气、原油进口中,自俄罗斯的进口量分别占12.5%、8.2%、4.1%[14],乌克兰还是生产芯片的原材料氖气的最主要产地。疫情叠加俄乌冲突下大宗商品价格高企,“芯片荒”加剧,日元大幅贬值,日本国内物价不断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再次感受到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及经济安全的重要性。2022年5月,日本参议院通过了《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今后将着力提高半导体等战略物资在国内的生产能力。
近几年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助推日本调整产业链供应链及对外经贸关系。2018年以来,日本先后签署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欧EPA)、“日美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中疫情下达成的RCEP自2022年1月生效,这一历时8年谈判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从此诞生。RCEP将给成员国带来“贸易创造”、促进投资及企业竞争等效应,使之前分散的双边FTA、次区域合作、多边FTA得以整合,形成一个共同市场,在自贸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有利于推动地区产业链构建及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在RCEP框架下,日本首次与中国、韩国达成关税减让安排,形成制度性的经贸关系,相互间关税壁垒降低,贸易投资便利性提高,企业运营成本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日本企业调整海外投资布局,从而影响对华投资。
在全球经贸秩序震荡重塑的形势下,一些重大国际事件也间接影响日本企业对华投资。譬如,英国于2021年1月正式脱离欧盟,不再享有欧盟区域内权益,失去了欧盟“桥头堡”地位,也不再享受欧盟已有约50个自贸协定所赋予的优惠条件。脱欧后的英国,也收回法律、移民、预算控制等权力,具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商签贸易协定的自主权,可以重新考虑关税、环境、能源电力、劳动力流动、食品以及制品标准等问题。这意味着,在英日企对欧盟贸易的关税率较以往提高,生产经营成本上升,有日企将原来在英国的部分业务迁移或压减,如富士通公司削减了在英办事处的部门和人员,英脱欧也促使日本与欧盟之间被拖延的EPA谈判提速。再如,升级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即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自2020年7月生效,新协定强化了贸易管理、劳动等规则,在轿车领域引入复杂严苛的原产地规则,如整车的区内附加值比率须达到75%,重要汽车零部件均须产于北美,整车使用的铁、铝须70%以上为北美原产材料[15],当地日企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可享受区内关税等优惠。可见,英脱欧、USMCA生效等重大事件,促使相关日企调整对欧洲、北美地区的投资规划和运营方式,以适应新的环境和规则,而在重新审视调整海外投资和产业布局的过程中,也会间接影响日本对华直接投资。
(二) 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趋于审慎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人口红利下降、生产成本上升以及中日关系新老问题交织,日本有意“去中国化”,推动“中国+1”投资战略,鼓励企业从中国迁出部分生产到第三国,以降低对华经济依存度。中美出现贸易摩擦后,日本“去中国化”意向升温。2019年9月《日本经济新闻》一项调查显示,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导致约1/4日企生产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受到影响,有的企业开始转移直接受到影响而收益下降的部分生产,以降低成本,规避中美博弈长期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有的企业对华投资意愿下降,暂缓对华投资;多数企业在评估是提高相关产品价格来抵消加征关税的成本高,还是转移在华生产的成本高。
新冠疫情暴发后,日本“中国+1”战略呈升级态势。在日本对外贸易中,对华贸易约占1/5,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中间产品,尤其汽车、电子零部件等相互依存度较高。据统计,2019年,日本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约37%来自中国,日系汽车约有18%在中国销售,仅低于美国和日本国内市场;日本电子零部件出口的约35%面向中国,进口的约19%来自中国[16]。新冠疫情初期,中日间供应链受阻,日产公司等部分日企因零部件供应短缺而被迫“停产待件”,日本约3/4依赖从中国进口的口罩也一时断供[17],这促使日本加快向缩短产业“链条”、掌控核心环节、推进产业本土化、区域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减少对华依赖,分散产业链供应链风险,从而提升本国产业的“自主性”和“不可或缺性”。在2020年4月安倍政府为应对疫情而出台的经济刺激方案中,包括一项内容:补贴和协助日企将在华生产基地迁回国内或向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转移。
不仅如此,日本与美印澳等“志同道合国”在紧急物资、战略物资及半导体等关键产业链供应链构筑上积极加强合作。在2020年7月内阁会议通过的“经济与财政运营改革基本方针”中,日本提出与“志同道合国”合作,促进本国供应链多元化。2021年4月,日本与澳大利亚、印度宣布启动“供应链弹性倡议”(SCRI),同年9月与美印澳举行“四方安全对话”峰会,共同探讨半导体供应链计划、半导体及其重要部件供应链安全保障、稀土供应链构筑等议题。2022年5月拜登访日期间,日美首脑就新一代半导体开发、网络、航天以及新兴技术领域加强合作达成共识,日本还积极参与拜登政府提出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上述协议和行为虽未明确针对中国,但客观上中国所受影响最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来日本产业政策走向及其牵制中国发展的意图。
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的确出现日企减少、暂缓对华直接投资或转移在华生产的情况。譬如,欧姆龙公司因在华生产的车载零部件、健康相关产品成为美国加征关税对象,从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成本明显增加,将这部分生产转移到中国以外的其他工厂;理光公司自上海、深圳对美出口业务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将复合机生产从中国迁往泰国;旭化成公司将其在华汽车零部件生产迁回日本国内,以避开美国对华加征关税措施。可见,部分日企出于规避地缘风险、保障产业链安全及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收缩在华生产。日本贸易振兴机构2021年针对日本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将美国视为未来3年扩大海外事业对象的企业占49.0%,首次最多;对于此前居首位的中国,日企扩大现有据点的意向有所增强,但有意新进入投资的日本企业占45.9%,比上一年调查时有所减少[18],表明日企对新进入中国市场持谨慎观望态度。
(三) 日本企业对华投资结构不断优化调整
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岛清基于20世纪60年代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在1978年提出“边际产业扩张论”,即当一国某些产业在本国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失去或即将失去发展空间时,成为该国的“边际产业”,而这类产业在某些国家正处于比较优势或潜在优势地位,该国应从本国“边际产业”开始逐次进行对外直接投资。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顺序便是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逐步向重化工业、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结构转变,这一演变过程符合国际分工和比较成本原理。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劳动力等成本上升,日本在华先期投资的一些产业逐渐失去比较优势,企业盈利空间缩小,像服装、鞋帽、杂货等劳动密集型或代工型企业将生产转向成本较低的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如2011年进入柬埔寨的日本企业接近过去的累计数,其中多为劳动密集型[19]。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中,中国和日本都在积极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国更是加大了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在此情况下,中日双方的需求逐渐发生变化,日企对华投资结构及对华期待也在发生变化,但彼此需要、相互依存的关系并未改变。以日本制造业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业为例,随着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潮流兴起,主要国家制定“碳中和”目标,作为生态环境的一大污染源,汽车产业亟待转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广阔。目前,中国电动汽车销量约占全球一半,并且正在加快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潜力巨大,日本各大车企纷纷瞄准中国市场、强化汽车电动化战略。2022年4月,本田公司在中国开发的首款电动汽车上市销售,计划在湖北省和广东省建立电动汽车工厂,2023年以后将向欧洲出口[20]。丰田、日产公司也相继在华投入新款电动汽车,增加新能源汽车的产能。不仅如此,日本生产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企业也瞄准中国市场,如日本电产株式会社于2022年5月宣布,在浙江省平湖市开设面向电动汽车的E-Axle电机系统旗舰工厂,这是电产公司在中国建设的第四个、也是最大的E-Axle电机厂。该工厂将生产电机及逆变器、齿轮等电动汽车相关配件,从2023年10月开始运营,预计2024年度年产能可达100万台[21]。
在非制造业领域,伴随中产阶级群体扩大,中国消费升级孕育了新的消费潜力,居民对高端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随之日本对华零售、餐饮酒店、休闲娱乐、健康医疗、物流运输及食品等领域的投资呈现增势。譬如,2020年11月,日本食品业巨头之一的明治公司宣布,投资约103亿日元在华新建冰淇淋工厂,计划在2024年3月之前投产,由此其在华冰淇淋产能将增加约1.3倍,这是明治公司继在华南地区增资后,在华东地区进一步扩张业务[22]。再如,2018年伊始,日本无印良品酒店在深圳推出全球首家店铺,其后在北京前门再开新店。2020年10月,日本连锁便利店罗森在华店铺数首次超过3 000家,与2017年相比成倍增长,并计划今后继续扩张。如果没有新冠疫情的发生,估计进入中国的日本料理店、啤酒屋等餐饮服务类企业会比现在多。据日方统计,2021年日本对华非制造业投资增加6.0%,在对华投资中的占比上升到39.3%,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与2019年相比则提高了13.4个百分点[23]。新形势下日本对华贸易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如日本对华农林水产品出口持续扩大,2021年出口额达2 223.5亿日元,同比增长35.2%,比2017年则增长了1.2倍,在日本对外农林水产品出口中的占比亦连年上升,从2017年的12.5%升至2021年的19.1%,提高了6.6个百分点[24]。
除了行业领域出现结构调整外,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也发生变化。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及在华生产营销活动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进入21世纪,中国开始推进和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中西部地区的后发优势逐渐显现,国内城镇化水平日益提高,加之“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取得进展,日本企业在华中西部和内陆地区的投资趋于增加。罗森就成为安徽省首家外资品牌便利店,2018年7月在合肥市的首批5家门店正式开业,并着眼于构筑集食品生产、销售、运输为一体的运营网络。在近年日本“7-11便利店”新增的门店中,以成都等中部地区居多。
(四)中国作为日企重要投资对象的地位尚难被取代
2020年4月,安倍政府出台了一项有关补贴和协助日企将在华生产迁回国内或向东南亚等地转移的措施,旨在分散风险、减少对华依赖。首批获得补贴的企业以生产防护品、医疗用品为主,如爱丽思欧雅玛(Iris Ohyama)公司迁出中国,利用政府补贴金在宫城县的一家工厂生产口罩及原材料,形成独立的口罩供应链。获得补贴的企业海外迁移地主要是东南亚国家,如生产硬盘部件的豪雅(Hoya)公司迁往越南、老挝;信越化工公司将稀土磁铁生产转移到越南;住友橡胶工业公司将橡胶手套生产迁移至马来西亚。承接日企生产转移的国家也表现出积极意愿,努力改善营商环境,在土地使用、税收缴纳等方面给予优惠,有的国家还探讨修改有碍外国企业投资和经营的法规政策。
日本之所以将东南亚国家作为海外转移生产、促进投资多元化的重要对象,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突破自身条件制约寻求发展。日本国内市场狭小,能源资源匮乏,少子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劳动力供给不足,运营成本较高,这些因素制约日本经济进一步发展。二是东南亚地处战略要地。该地区是日本长期深耕的市场,也是当前大国竞争的“主战场”之一,日本政府要员频频出访东南亚国家,谋求加强政治关系与经贸合作,像索尼、佳能等日本大企业在这一地区均有大量投资。三是东南亚地区基础条件和经济前景良好。该地区资源丰富,市场广阔,劳动力成本相对低,经济发展具有潜力,并且与很多国家和地区建有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区内企业可利用“原产地”标签降低经贸成本。
日本对东南亚等国家增加投资、转移在华生产的意向,是否意味着日企今后不再重视中国市场或者会大规模撤离中国,答案并非如此。首先,中日之间产业深度融合而且仍具互补性。目前,从中日货物贸易结构来看,机械、电子设备、化学、原料制品是中日间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的主要产品,两国间产业内贸易已处于较高水平。从货物贸易收支来看,中国对日纺织品、食品、家电等贸易基本处于顺差,对日汽车、化学制品等贸易基本处于逆差[4],表明两国产业结构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其次,日企在华收益率相对较高。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调查,2021年,在华日本企业中有72.2%获得盈利,比上一年调查时提高了8.7个百分点,创下2007年开展该项调查以来的最高值,盈利的主要原因得益于“在当地市场销售额增长”“出口扩大促进了销售额增长”等[25]。企业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日企很难与中国市场真正“脱钩”,海外投资取向归根到底还取决于企业利益权衡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再次,多数日企看好中国市场潜力及未来前景。在疫情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彰显了韧性,而且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完善法制环境,使开放预期更加稳定。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日本制造业企业因看重中国市场的成长性和规模、产业集群、生产加工基地、收益性等因素,将中国作为中期投资对象的首选国[26]。在2021年10月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日本企业不仅参展数量多,而且展位面积扩大,显示出对中国市场的期待。另外,在华日企越来越注重“地产地销”、服务网络建设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投入,这会弱化其转移生产的动力,况且制造业生产的大规模搬迁需要一段时间,也需要承接地在硬件设施、人力资源和素质、法规环境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而服务业的发展更离不开市场空间。
综上分析可见,日本企业轻易不会放弃巨大的中国市场,中国作为其重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地位一时难被取代,如同韩国贸易协会(KITA)国际贸易通商研究院在一项政策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在中国工资上涨、中美贸易摩擦等情况下,韩国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应考虑将生产基地从中国向东南亚国家转移,而在中高端制造业以及市场容量等方面,中国完全不可替代[27]。近两年疫情持续下,外国对华直接投资热情不减,2022年前5个月实际投入额折合美元同比增长22.6%[28],印证了中国市场“磁力”十足,也折射出外资对中国未来的信心。
参考文献
[1] 日本経済企画庁.経済白書[M].東京:日本大蔵省印刷局,1993:参考資料57.
[2] 日中経済協会.日中貿易統計[J].日中経協ジャーナル,2000年5月号:45.
[3] 日本総務省統計局.日本長期統計総覧第3巻[M].东京:日本統計協会,2006:488,502.
[4]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ドル建て貿易概況[DB/OL].[2022-05-16].https://www.jetro.go.jp/world/japan/stats/trade.
[5]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ジェトロ世界貿易投資報告[R].东京: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発行,2011:1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R].北京,2011:3.
[7] 驻日本使馆经商参处.中日经贸合作风雨兼程展新篇[EB/OL].(2017-09-30)[2022-06-13].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_dlfj19/ghjd/201710/20171002654320.shtml.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外资统计公报2021[R/OL].(2021-12-20)[2022-06-29].https://fdi.mofcom.gov.cn/come-datatongji-con.html?id=15367.
[9] 中国日本商会.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1年白皮书(中文版)[R/OL].(2021-06-16)[2022-05-19].http://www.cjcci.org/userfiles/Chinese(1).pdf.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EB/OL].(2021-12-28)[2022-06-13].http://www.gov.cn/xinwen/2021-12/28/content_5664875.htm.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已签协议的自贸区[EB/OL].[2022-05-19].http://fta.mofcom.gov.cn/.
[12] 澎湃网.RCEP加速中日贸易投资一体化——专访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水田贤治[EB/OL].(2022-02-03)[2022-05-20].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569051.
[13] 日本外務省.米国経済と日米経済関係[EB/OL].[2022-06-27].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240495.pdf.
[14] 經濟産業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日本のエネルギー[EB/OL].[2022-05-19].https://www.enecho.meti.go.jp/about/pamphlet/pdf/energy_in_japan2021.pdf.
[15]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ジェトロ世界貿易投資報告[R].东京: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発行,2021:97.
[16] 日本内閣官房日本経済再生総合事務局.(未来投資会議第36回配布資料1)基礎資料[EB/OL].[2020-06-23].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miraitoshikaigi/dai36/siryou1.pdf.
[17] 大木博巳.コロナ禍と対中依存リスク[EB/OL].[2022-06-24].http://www.iti.or.jp/kikan120/120oki.pdf.
[18]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海外調査部.2021年度日本企业の海外事业展开に関するアンケート調査(ジェトロ海外ビジネス調査)[R].东京,2021:10.
[19] 日系製造業の進出が急増カンボジアが“熱い”理由[J].週刊東洋経済,2011年7月16日:70.
[20] 人民网日本频道.日本车企继续看好中国市场本田在华发售首款电动汽车[EB/OL].(2022-04-26)[2022-06-16].http://japan.people.com.cn/n1/2022/0426/c35421-32409442.html.
[21] 日本電産株式会社.中国浙江省平湖市でのトラクションモータシステム「E-Axle」のフラッグシップ工場建設に係る調印式について[EB/OL].(2022-05-23)[2022-07-31].https://www.nidec.com/jp/corporate/news/2022/news0523-01/.
[22] 株式会社明治.中国におけるアイスクリーム生産拠点新設のお知らせ~中国アイスクリーム市場の拡大へ対応~[DB/OL].(2020-11-13)[2022-06-24].https://www.meiji.co.jp/corporate/pressrelease/2020/1113_01/.
[23] 高岛龙佑.中日贸易投资的现状(中文版)[Z].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所长高岛龙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演讲,2022-07-26.
[24] 日本農林水産省.2021年農林水産物輸出入概況[DB/OL].(2022-04-08)[2022-06-24].https://www.maff.go.jp/j/tokei/kouhyou/kokusai/attach/pdf/index-102.pdf.
[25]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海外调查部.2021年度海外日资企业实况调查中国篇(中文版)[R/OL].[2022-07-31].https://www.jetro.go.jp/ext_images/china/2021china.pdf.
[26] 日本国際協力銀行企画部門調査部.2021年度わが国製造業企業の海外事業展開に関する調査報告[R].东京,2021:21.
[27] 新浪网.韩企“东南飞”?不要误读,韩企说中国吸引力大且无可取代[EB/OL].(2020-07-19)[2022-05-16].http://k.sina.com.cn/article_1733360754_6750fc7202000qmoo.html?from=finance.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商投资统计[DB/OL].(2022-06-16).[2022-07-31].https://fdi.mofcom.gov.cn/come-datatongji-con.html?id=15510.
注释
1 1962年11月,中方代表廖承志与日方代表原通商产业大臣高碕达之助以民间形式在北京签署了《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由于中日双方代表的英文名字首位字母分别为“L”和“T”,也被称为“LT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