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微:乐在其中——重思先秦时期乐之情的哲学意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6 次 更新时间:2024-11-1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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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微  
对乐之情的偏好,是一种偶然的心理习惯还是有更内在的思想根基?庄子追问何为“至乐”,王阳明更是提出“乐是心之本体”(见陈荣捷,第140页)。《礼记·乐记》称“乐者,乐也”,认为真正的音乐是被乐之情所规范的。李泽厚将以儒学为骨干的中国文化精神界定为“乐感文化”(李泽厚,第3页)。乐从诸多种积极性情感中脱颖而出,以至成为中华文明中一种奠基性情感,恐非偶然。作为一种情感,乐的独特性何在?本文尝试从先秦思想中乐的原初经验的叙述开始,悬置“乐的原因”“乐的条件”“乐的种类”等一般性问题,直面“乐”本身,让“乐”自己呈现。

一、乐的持续性

 

“乐”并非一种陌生的情感,但“乐”这种情感体验与其他相近情感的差异,尚需澄清。《论语·学而》首章载:“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这里阐述了夫子体验到“悦”和“乐”两种情感时所扎根的生活经验:“学而时习之”,表现出“悦”;居住在远方的朋友来看我,表现出“乐”。什么是“悦”和“乐”,这也是历代注家关注的问题,尤其在理学家那里,如流传广泛的朱子解释:
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习,鸟数飞也。学之不已,如鸟数飞也。说,喜意也。既学而又时习之,则所学者熟,而中心喜说,其进自不能已矣。程子曰:“习,重习也。时复思绎,浃洽于中,则说也。”又曰:“学者,将以行之也。时习之,则所学者在我,故说。”谢氏曰:“时习者,无时而不习。坐如尸,坐时习也;立如齐,立时习也。”朋,同类也。自远方来,则近者可知。程子曰:“以善及人,而信从者众,故可乐。”又曰:“说在心,乐主发散在外。”(朱熹,第47页)
朱子训“说”“乐”,指情感之乐,而非礼乐之乐,在字形和字音上的理解与他家无别。在字义上,朱子主要从情感是否外现来理解,认为喜悦是心中有之并主要藏之于心。悦和喜可视为同一种情感的不同表达。“悦”是“中心喜悦”,偏向一种内在性的情感,这与朱子对“学”和“时”的理解有关。朱子尤其重“学”,认为“学”指后觉者效法先觉者,从而实现人心本初之善。朱子并未明言所学者何,他更侧重“学”的自主性和目的。“时”指像鸟儿不断练习飞翔一样,重复学习没有止歇。不同于皇侃从“人身中”“年中”和“日中”来分疏“时”的含义,并确定以“日中”、即不间断地学习来理解“时”,(参见皇侃,第2-3页)朱子更侧重从“不已”来阐释“时”。结合程子的理解,“学而时习之”所以令人喜悦,是因学者无止歇地重复学习、思索义理,以至有所得,“凡于圣贤言语思量透彻,乃有所得。譬之浸物于水:水若未入,只是外面稍湿,里面依前干燥。必浸之久,则透内皆湿。”(《朱子全书》第14册,第671页)朱子重“学”,认为学者效法圣贤等先觉者,对所学之义理能够融汇贯通,使得“明善而复其初”,由此生发出喜悦之情。这仍偏向心灵层面的涵养,故将与“学”相关的“说”也阐释为与心灵关系更密切的情感,认为“说在心”。
相比于“说在心”,朱子认为“乐主发散在外”,是一种表现于外、容易为人所察觉的情感,“说是中心自喜悦,乐便是说之发于外者”。(参见同上,第676页)以情感是否外现为准作区分,皇侃认为:“‘悦’之与‘乐’俱是欢欣,在心常等,而貌迹有殊。悦则心多貌少,乐则心貌俱多。所以然者,向得讲习在我,自得于怀抱,故心多曰‘悦’。今朋友讲说,义味相交,德音往复,形彰在外,故心貌俱多曰‘乐’也。”(皇侃,第4页)在此基础上,朱子结合“学而时习之”“有朋自远方来”和“人不知而不愠”三者在文本中的先后次序,援引程子的话进一步辨别:“程子曰‘乐由说而后得,非乐不足以语君子。’”(朱熹,第47页)乐必须在心有了悦之情后才可以实现,换言之,悦先于乐。如《朱子语类》载:“时举云:‘说在己,乐有与众共之之意。’曰:‘要知只要所学者在我,故说。人只争这一句。若果能悦,则乐与不愠,自可以次而进矣。’”(《朱子全书》第14册,第676页)
综合诸家注解,悦乐之别大概有二:其一,悦和喜是同一种情感的不同表达,悦主于心,不易显露于外;乐发散于外,易为人所察觉。其二,悦先乐后,悦是一种比乐优先的情感。然而,当换置其他语境时,继续采用情感是否外现这一标准来辨析悦和乐,似乎不是那么容易。如《论语·公冶长》载:“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喜色,指喜悦之情表现于脸上的颜色,可见喜悦之情也是发散于外的情感,甚至比乐更易为他者所知。但无论是在《论语》还是其他经典里,悦都不是一种主要的情感,《论语》常用“乐”这一情感语词、而非“悦”或“喜”来形容孔颜气象。因此,脱离朱子学以成圣的思想体系,很难继续采用情感是否外现来辨别悦和乐。那么,悦和乐更普遍有效的区别何在?
对于《论语》首章,或因儒家的教化和礼制思想,注家常常将更多的精力投射在“学”和“时”上,而忽略了真正可以产生悦之情的行动——“习”。《说文》:“习,数飞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补充:“《月令》‘鹰乃学习。’引伸之义为习孰。”(段玉裁,第246页)朱子注解时也引用此义,不同的是他借此说明“学之不已”。“数飞”,“数”指多次,一次又一次;“习”指雏鹰不断练习,以至熟练掌握飞翔的技巧。可见,习是一种不断重复的短暂性行为,而喜悦之情即在这种不断重复的短暂性行为中产生。喜、悦这类因当下行为产生的情感,在下一刻可能就因行为的失败而使人陷入恼怒。因此,喜、悦是一种代表当下即时性的短暂性情感。相较于“习”所彰显的当下即时性,“有朋自远方来”,到来的朋友居住在远方。(参见刘伟,第37-38页)“远方”预设了这一事件发生的空间和时间距离。居住在远方的朋友到来,对于“我”来说并非一个无限重复的短暂性行为,而是一个更具持续性并不断向我靠近的事件,我的心中对此有回忆、等待和期盼,情感之乐即产生于此。因此,乐是一种正处于当下,同时蕴含着过去和未来的情感。相较喜、悦,乐具备更完整的时间向度。
对乐之情的这种独特理解,先秦经典多有迹可寻。如《论语·雍也》孔子感叹:“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时下生活的贫窭对于众人而言是忧,这种生活又可能在未来延续,为此觉得难以忍受并担忧。由此看,忧是一种源于当下并指向未来的情感。(参见陈少明,2016年,第31页)众人不堪其忧之处,颜回却能“不改其乐”。如皇侃所言:“凡人以此为忧而不能处,故云‘不堪其忧’也。颜回以此为乐,久而不变,故云‘不改其乐’也。”(皇侃,第135页)“忧”是人所不能忍受的,这说明忧也是一种相对短暂的情感。而颜回之乐却是“久而不变”的,从“不堪”到“不改”,意味着过去、现在、未来都如此,颜回始终能从中体验到乐,也再次说明,乐是一种蕴含着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更完整时间向度的情感,这与夫子所称赞的“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的“三月”,正若合符节。
以持续性和短暂性来辨别乐与喜、悦、忧等其他情感,并非只有《论语》。《礼记·乐记》载“……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乐的外境与心相感,出现宽绰而缓慢的声音,同样指向较长持续性的时间内容;喜的外境与心相感,则出现外发而四散的声音,时间并没有长久的停留。孔颖达也如此辨析二者:“乐是长久之欢,喜是一时之悦,遇有善事而心喜也。”(《礼记正义》,第1254页)
需要说明的是,在早期经典中,“乐”之情有时也指一种与喜、悦等相类似的短暂性情感。如《管子·禁藏》载:“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乐因得所欲而兴,也因欲求丧失而亡,即随着欲求得失而生灭,并非持久之乐。这样的乐并非“真乐”,“忘情则无哀乐。无哀乐便另有一种乐。此乐不是与哀相对底,而是超乎哀乐底乐”(冯友兰,第616页)。相对而言,早期经典中较少提及短暂之乐,而高扬持续之乐,本文探讨的主题也在于后者。因此,本文在将持续性的乐与诸多短暂性情感比较时,也包括了持续性的乐与短暂性的乐的差别。
乐之持续性昭示了生命内在的时间韵律。天地万物都有其内在时间性。正因为有时间,世界才有它的意义,如天体及其运行、季节的变化、动植物的生长节律、人的出生和死亡,都有其内在时间性。从持续性和短暂性来辨析乐和喜、悦、忧等其他情感,也是从是否具备长久时间性来界定不同情感的意义。如果把生命看作江河,那么乐之情即像河水的流动,而喜怒等情感就像偶尔迸溅的浪花。离开河水,浪花只能短暂存在;而如果河水始终以水花的形态存在,那么河水也无法流淌深远,浪花也将逐渐消失。一个一直不能乐的人,也不会有喜怒,如槁木死灰般,没有生气。

 

二、乐的非对象性

 

作为一种情感,乐何以具有持久的时间性,而喜、悦、忧等何以只是一种相对短暂的情感。理解此问题,仍可从描述喜和乐的不同情感经验出发。
由上文分析可知,相比于乐来说,一般性的喜、悦或许是更易显露于外、为人所体察到的情感。在庄子的世界里,喜、怒等也确实比乐更好辨认。如《庄子·齐物论》载:
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这里出现了三个情感语词:怒、悦和喜,“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实际是概括前面猴子的怒和悦,可见,悦和喜是同一种情感的不同表达,是一种外现的、容易为人察觉到的情感。猴子因早上只能得到三颗栗子晚上得到四颗而发怒;如果早上获得四颗晚上三颗,就很欣喜。这说明喜和怒并非一种长久的情感,转变只在顷刻间,所谓喜怒无常。猴子发怒,因早上得到的栗子少了——怒情感的发生指向一个具体的对象;猴子喜悦,因早上多了一个栗子——喜悦情感的发生同样指向一个具体的对象。猴子喜怒之情的发生可表述为:得知早上只能得到三颗栗子,猴子怒了;得知早上可以得到四颗栗子,猴子又喜了。可见,猴子的喜怒之情,始终困在一种由具体对象建立起来的自然的因果关系里。
喜怒可视为两大类具有相反性质的情感,与之相关的其他情感,也多见于此种对象性的因果关系里。如惧,《论语·里仁》载:“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因父母年纪大了仍健在而喜,又因他们年岁渐长接近死亡而惧怕。无论喜和惧,多源于个人所关怀的对象。此外,与忧一样,惧所关怀的对象又多指向未来尚未发生的事件,惧也有指向未来的意义。
又如伤悲和悦,《草虫》载:“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未见君子,我心伤悲。……”因“未见”而忧、伤悲,又因“既见”而悦,可见除了喜怒,忧、惧、悲、悦等情感同样出现在一种由对象建立起来的、自然的因果关系里,随着对象的出现或消失、因果关系的转换,情感也随即发生改变。
喜、悦、怒、惧、悲诸种情感都处于一种由具体对象构成的、自然的因果关系中,其短暂性也正因所指向之对象的转变、而造成的因果关系的改变而产生。乐情感的长久持续性又如何实现呢?且从广为人知的“鱼之乐”来看,《庄子·秋水》篇载: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之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这是一则趣味十足又令人费解的对话,惠子基于常识的立场辩驳庄子,认为人、鱼不同类,难以相知。庄子等同“子非鱼”与“子非我”,视我与鱼为同类。(参见陈少明,2001年,第34页)在庄子看来,“鱼之乐”也是“我之乐”,且循着庄子的目光,看看“我之乐”与“鱼之乐”是怎样的。
论辩开始于庄子和惠施在濠梁上的游玩。濠是水名,梁可为水上的桥梁,需要搭建桥梁的河流一般不是可随意跳跃而过的窄小流水,而是较为宽广的河流。庄子和惠子在濠梁上不是干巴巴站着或匆忙赶路,而是在“游”,游玩。游应是庄子最喜爱的一种状态,如《庄子》开篇的《逍遥游》,庖丁解牛也表现一种游的状态。庄子和惠施在濠梁上游,这为庄子见到游鱼提供了一个观察者视域。对话即将结束时,庄子言“我知之濠上也”,可见,濠梁上对游鱼的观察结果是庄子判断鱼之乐的最重要依据。那么也让我们随着庄子将目光转向水中的游鱼。
水中游鱼如何?庄子描述之“鲦鱼出游从容”。鲦鱼,钟泰认为:“今俗谓之苍条鱼,身窄小而有条文,故名。”(钟泰,第393页)因身上有条纹故名为鲦鱼,这同时也是一种身子窄小的鱼,可简单理解为小鱼。宽广的河流为小鱼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得以从容游淌。庄子用“从容”描绘小游鱼出游的状态,如钟泰所言:“‘从容’,自得之貌。前文云‘蹢躅而屈伸’,从容与蹢躅、屈伸意亦相近,盖得之天者,必不迫切。迫切惟勉强为然,此天与人之别也。向来读者于‘从容’字多忽略过去,不知鱼乐正从其从容处体勘得来,……”(同上)与庄子在濠梁上自在游玩一样,小游鱼也在宽阔的水中从容出游,对庄子来说,这是乐。
“出游”,“出”,出来,小游鱼游淌的开始,有出则当有归,暗含着一种持续的时间流。它们是汲汲于某个目的出游,还是无目的游淌?庄子采用“从容”修饰之,则显然小游鱼的出行是一种不带强烈目的性的游走。无目的性地游淌,不是为了觅食也不是为了去往哪里,小游鱼的出游不指向任何一个具体对象,当处于一种不指向任何具体对象的状态时,自然也不会受困于任何一种因果关系,那么所处状态也不会轻易改变,此种状态既指向当下,也源于过去,亦通向未来。自然此种状态也得以维系长久,未曾意识到的时间流也源于此。简言之,一种不拘泥于任何具体对象、去对象化的存在状态,无意中使乐情感能够持久保存。
不过,撇去庄子的视角,如对于惠施来说,为何小游鱼在水中游淌即是乐?庄子以“从容”来描绘鱼的出游,或许带着若干自己的情感判断,换句话说,作为观察者的庄子,如何判定鱼出游是“从容”的而非汲汲于某个对象的?仍旧回到“濠梁”上来,濠水上需要架梁,意味着这是大水流而非窄小流水,“鲦鱼”意味着这是小鱼,大水流为小鱼提供了足够的生存空间,因此鱼才得以从容自在游淌。小鱼在足够宽阔的水中游,这既是鱼的日常,也是鱼的天性,也是在此种情境下,鱼才是快乐的。《庄子·大宗师》:“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泉水干涸时,鱼困苦其中,显然再难以从容出游,鱼将死去,此时鱼当难以为乐,也才有“相忘于江湖”的呼唤。只有江湖浩瀚,才得游泳自在。不难想见,鱼出游所以是从容的、所以能够逃脱由具体对象构筑的因果关系,在于鱼能够按照本有的自然天性生存,如郭庆藩言:“夫鱼游于水,鸟栖于陆,各率其性,物皆逍遥。”(郭庆藩,第606页)就此而论,相较其他情感,乐所以能更持久,在于这是一种非对象性的状态:乐的非对象性确保了乐的持续性。
乐呈现的是与自身天性相适宜的生存状态,从这点上讲,乐可以说是一种原初的、基础性的生存论情感。如《硕鼠》所言:“硕鼠硕鼠,毋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生活困厄,令人伤悲,因此诗人反复呼唤“乐土”“乐国”“乐郊”,前往另一片适宜生存的国土,这样的国土,诗人称为“乐土”。又如《左传·昭公十九年》载:“楚人城州来。……戌曰:‘吾闻抚民者,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民乐其性,而无寇仇。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死转,忘寝与食,非抚之也。’”所谓“乐其性”,孔颖达疏:“性,生也。兵革并起,则民不乐生,国家和平则乐生。”(《春秋左传正义》,第1595页)民之乐生,即民以生存于世为乐。无论是“乐土”“乐国”“乐郊”,还是“乐其性”,民之乐生,都不是因某一具体对象而乐,而是指以适宜自身之天性的生存为乐。生存并非一种短暂性的行为,也并非指某一具体对象,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理解为何乐情感具有一种更长的时间性。

 

 

三、心在物中——乐之情的发生机制

 

通过追问喜怒何以只是短暂性的情感,以及乐何以成为一种更具持续性的情感,可知无论何种情感都处于情感存在者与其相关物的交互关系中。就中国思想传统而言,这种交互关系常表现为心和物的相遇。以下就早期中国传统中的心物关系来理解乐情感的发生机制,以从根源处认识什么是乐。理解早期中国传统心物关系,即理解人如何接触、认识超出他自身之外的物,这主要从感应的视角来看。如《礼记·乐记》载: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人天然本性是偏静的,毋宁说,人心本好静,如《荀子·解蔽》称心灵需要“虚壹而静”,《易传·系辞》也说:“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寂然不动”指人心本然的、接应外物前的状态。“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人心之动,又因外物的到来。不过,这里的“感”并非单方面的心去感物或者物来感心,而是物感心之后、心又来应物,如《乐记》所论:“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心与物即处于这样一种物感心应的交互状态中。正是在此种相互感应中,形成了最基本的好恶之情——“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知知”,第一个“知”指知觉或智虑,第二个“知”应解为“接”(如《墨子·经上》“知,接也”),指接触,如《文子·道原》载:“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而应,智之动也;智与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出于外,不能反已,而天理灭矣。”“物至而应,智之动也”,对应于《乐记》的“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和“物至”;“智与物接,而好憎生焉”对应于《乐记》的“知知,然后好恶形焉”。
《礼记·大学》载:“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礼记正义》,第1859页)这里的心物关系同样是:物到来之后,人的心灵-知觉去接应它,对于物的好恶即源于此。好恶是情感-态度的两个极端,“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可以说,情感即由心灵与物交互感应之后,形成“好恶”再延伸出来。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不同情感的发生机制:
一方面,当人所好之物来到时,心灵知觉即给予喜好的回应,从而表现出喜、悦、欢等正面情感。如上所析,当早上给的栗子比较多时,猴子就喜;当想起父母年岁渐长仍健在时,也喜;当在不间断的学习中有所得时,就感到喜悦;当期盼已久的丈夫终于归家时,心里充满欣喜(“既见君子,云胡不喜”)。可见,这个所好的物,可以是现实中存在的人或物,比如一份美食、一位等待已久的良人、一位窈窕淑女、一场歌舞(比如来自齐国的女乐)等,也可以是一种观念中、精神世界里存在的事物,比如对于活得更久的期盼、学习中的心得等。
另一方面,当人所恶之物到来时,心灵知觉即给予厌恶的回应,从而表现出怒、忧、悲、惧等消极性的情感。如上文曾论的猴子,当早上得到的栗子较少时,就很生气;当想起年迈的父母越来越接近死亡时,就很忧惧;当很久不能见到在外服徭役的丈夫时,就很悲伤(“未见君子,我心伤悲”)……而同样,所恶之物既可以是观念之物,也可以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物。
这种“好物”“恶物”并不单单从道德来看,它与人的欲求关系更紧密。就此而论,似可把情感的发生归因于欲求的实现或者未被实现,这种欲求可以来自心灵,也可以来自身体感官。显然,好、恶、喜、怒等情感发生前,心灵已蕴含有各种情感,因此当不同的物来感时,心灵即调出相应的情感来应对。那么,对于在时间性上与喜、怒有别的情感而言,其发生又源于何种欲求的实现或未被实现?心物处于怎样的关系状态时,乐才能发生?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颜回居住在简陋的巷子里,用一个竹器吃饭、一个瓢喝水。常人在这样的环境里,都会很忧愁,颜回却仍然快乐。箪食、瓢饮、陋巷,乃他人所厌恶之物。因此,很难说颜回之乐源于“好物”,但颜回也不摒弃箪瓢陋巷这些物,这是维系生存的基本之物,由此自然生命才得以延续。可以说,这些令他人所忧之物成为颜回生命的一部分。那么颜回所乐为何?这也是宋人曾多次谈论的问题。皇侃认为颜回所乐在“道”:“美其乐道情笃,故始末言贤也。”(皇侃,第135-136页)二程不赞同此说,如伊川言:“使颜子而乐道,不为颜子矣。”(《二程集》,第395页)颜回不是乐那个“道”,而是“陋巷自乐”(同上,第15页)朱子认为这源于程子对“道”的认识:“程子之言,但谓圣贤之心与道为一,故无适而不乐。若以道为一物而乐之,则心与道二,而非所以为颜子耳。”(《朱子全书》第23册,第3398页)如认为颜回所乐在“道”,也就视“道”为一物,这将使“道”实体化。把“道”当作一个对象来对待,将导致圣贤之心与道各为一物、圣贤与道相分离的危险,这便不是颜回之乐。朱子与程子对“乐道”的分辨蕴含更深层的认识:其一,道不是实体化、可被对象化之物;其二,道与乐应是融合一体不可截然分离的。事实上,“道”无形无名,无处不在,无所不包。如朱子所言:“道是个公共底道理,不成真个有一个物事在那里,被我见得?只是这个道理,万事万物皆是理,但是安顿不能得恰好。而今颜子便是向前见不得底今见得,向前做不得底今做得,所以乐。不是说把这一个物事来恁地快活。”(《朱子全书》第15册,第1130页)“谓非以道为乐,到底所乐只是道。非道与我为二物,但熟后便乐也。”(同上,第1132页)“熟后便乐”,说明乐与道浑然无间,乐并非以“道”为对象,而是处于“道”之中。万事万物均有“道”,乐“道”也就是乐天地间的万事万物,不是停留、拘泥于任何具体之物。颜回所乐就在于“居陋巷,一箪食,一瓢饮”之中。如夫子所言:“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吃粗粮,喝白水,弯着胳膊当枕头,极为简陋的生活条件,这其中也是乐。尤值得注意的是,夫子用了“亦”字,这说明如果富贵是有义的,那么乐也在富贵中。
既不汲汲于好物,也不戚戚于恶物,贫穷和富贵,乐都能“在其中”产生。这个“在其中”可以理解为“在物之中”。确切地说,这里的物不只是具体物,而是天地间的万事万物,但这不是具体物之集合,而毋宁指心所在的生存境域,更传统的表达,即“天地之间”。因此,心“在物之中”也就是心“在天地之间”。天地万物都有道,贫穷的生活中有道,富贵的生活中也有道,人处于此天地间,此间都可以产生乐,这无形中又印证了乐之非对象性的特点。“中”也可以引申为“居中”,在人和物、心和物之间保持居中,心和物此时不再是像喜怒发生时那样处于一种相对的关系,而是心与物交融为一,心在物中,由此而乐在其中。
此种“在中”状态,《礼记·乐记》称为“节”:“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心灵对于好物和恶物均要有所节制,如此心灵才不会始终处于一种受感动-拨动的状态,心灵才能“反躬”,即返回自身,返回“人生之静”。心灵于好恶有所节,亦可说,心与物要居中——保持一种平衡的张力,既不过分沉醉于外物从而沦为物役,也不是要摒弃一切外物、关闭心扉困守于内在的心灵世界里。如陶渊明所言“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神释》)。不喜亦不惧,这不是说丧失了喜和惧的情感,如同槁木死灰般,而是说,心灵能够在喜与惧之间保持一种平衡的张力,既不过分喜悦、也不过分畏惧。也可以说,心灵与物相交融,并不过分地区分物我。

 

四、结语:乐之情的意义

 

如果说短暂性、对象性的情感指向一种心物相对的关系,那么持续性、非对象性的乐之情则揭示出一种心物交融的关系。此时心灵不会主动欲求某物或厌恶某物,甚至忘记物的存在:
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
叶公问子路孔子为人如何,子路没有作答。这是对话的语境,说明后续孔子对自己的形容,是对着不在场的他者所说。孔子使用两个“忘”和一个“不知”,朱子从为学的角度,认为“发愤忘食”是学之未得时,“乐以忘忧”是学已得时。(参见朱熹,第98页)朱子的解释理路下暗含一个问题: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和不知老之将至三者是什么关系?或者说,三者如何能构成孔子对自己的评价?“发愤忘食”即做事情时孜孜不倦,发愤得忘记吃饭。食色,性也。孔子对饮食并非不在意,如饮食不合礼制,他宁愿饿肚子,如《论语·乡党》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然而孔子沉醉于所发愤之事连吃饭都可以忘记,说明他没有意识到饮食需求,食物此时自然作为外在物存在。对于饮食这种最基本的需求孔子都能忘,那么其他物(如贫贱的生活)孔子自然也会忘,所以皇侃对“乐以忘忧”的解释当更符合孔子本意:“又饮水曲肱,乐在其中,忘于贫贱之忧也。”(皇侃,第169页)
至于乐以忘忧,到底是因乐而忘忧,还是因忘忧而乐,这很难确切回答,但无疑的是,乐的获得和忧的遗忘有关,而忧又总是与关切的对象紧密相联。由此或可推出,乐和物的遗忘——没有意识到物的存在有关。忘记物,也就是忘记自身。对“自身-我”的审视和称呼来自他者的目光,不要忘记孔子描述自己时的引言:“其为人也”,“其”而非“吾”,意味着孔子是从他者的视角来看“我”,“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从心物关系来看,这个他者眼中的“我”也可理解为与心相对的物。继“乐以忘忧”,孔子又描述自己“不知老之将至”。“不知”不是不知道,而是没有知觉到、意识到。“老之将至”意味着自然身体死亡的逼近,连逐渐到来的死亡都没有意识到,意味着忘身,忘记他者目光中的“我”,即忘我。
综合来看,“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三者的联系是:“发愤忘食”即“忘物”,表现了“乐以忘忧”如何可能;“不知老之将至”即“忘身”(忘我),可视为“乐”的极致。忘物是乐之初阶版,而忘我是乐的高阶版。孔子以此评价自己并回应叶公,无非是说,虽然自己数聘不遇,但并不因此忧愁厌世,仍乐在其中。从忘物到忘我,这即是乐之情的双重意义。
乐而忘身,除了孔子,最著名的莫过于虞舜。《孟子·尽心上》载:“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下。”舜贵为天子,掌管、治理天下本是其社会身份的职责所在,却乐而忘天下。忘天下,也意味着忘记自己的社会身份,亦即忘我。这是就天子而言,就常人而言,也常会在乐中遗忘自我,如“乐不思蜀”,“不思蜀”,并不是不能思,而是不主动去思,亦即忘记外物和各种社会关系所附加给我的顾虑与身份。可以说,乐是一种不带任何思虑、理性考量的情感,在这种情感状态中,人能够从物我的层层关系中脱离开,呈现的只有原初、本真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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