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玖林:论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幸福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4 次 更新时间:2022-08-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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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玖林  

摘要:对现代人来说,如何解决伊斯特林提出的“幸福悖论”是一个时代难题,而在德性伦理复兴的今天,回到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幸福观是思考这一问题的明智选择。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从人所特有的理性活动和对目的善的追求出发,将幸福定义为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他接着考察了人们现实活动中追求的享乐、政治和沉思的生活,认为对快乐、权力、荣誉等属人的善进行追求的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即属人的幸福,不具有完满自足性;而后他又从目的善追求的完满自足性出发,将以思辨活动为表征的沉思幸福定义为第一幸福、最高幸福、至善幸福,揭示了从属人的幸福走向沉思的逻辑必然性,为人们追求幸福的终极目标指明了道路。


关键词:幸福悖论;伊斯特林;至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属人的幸福;沉思的幸福;思辨活动;目的善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幸福观影响尤其深远,既有现实性,注重社会与人生,又有极强的超越性,能为人的社会活动指明一种“至善”的终极目标。尽管亚里士多德提出并确证的最完善的沉思幸福似乎很难被人理解和接受,但他所理解的沉思幸福并不是纯粹抽象的,而是基于现实生活属人的幸福追求,因此具有不断自我超越的一种终极价值指向。这种对幸福的全面理解不能完全依靠抽象分析或逻辑推演来获得,而必须通过直面现实社会生活,特别是现代人无法走出的幸福迷雾——对财富单向度的无止境追求带来的信仰真空和精神困惑,才能更充分地显露出亚里士多德内在一致性的幸福观对现代人的启示。


通过物质财富来实现幸福追求是人们通常采取的方式,强烈渴望幸福的现代人更是将之奉为圭臬。然而充满悖谬意味的是,在物质极大丰富的现代社会,现代人与幸福渐行渐远,越追求幸福就越觉得幸福如泡沫一样转瞬即逝。美国当代经济学家理查德·A·伊斯特林最早发现这一问题,他于1974年提出“幸福感—收入”悖论(也被称为幸福悖论或伊斯特林悖论),引起了人们研究幸福感与收入(财富或消费)之间关系的热潮。时至今日,“幸福悖论”已引起经济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等越来越多的关注,并通过他们的成果被大众熟知。这些思想家提出了各自的解决路径,如重视非经济因素、增强幸福能力、弱化攀比心等,对走出“幸福悖论”的困扰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如果能借鉴和吸收传统伦理文化的智慧,如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幸福观,对于我们全面深入地理解幸福,走出困扰现代人心灵的“幸福悖论”,无疑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和实践助力。


一、幸福悖论:现代人的幸福困惑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相关研究显示,“在1990、2001、2005、2013年,居民的平均生活满意度分别是:7.29、6.83、6.53、6.85。我国居民的幸福感并未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而提升,2013年的幸福感比1990年还低6%”〔1〕。这一结果与大多数人的预期有出入,按照人们的常识判断:幸福感会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而显著提升,财富越多,可以购买的东西越多,拥有的商品越多,就越幸福。有三个主要原因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第一,人们的收入增加了,但物价、房价、医疗成本等支出也在增加;第二,幸福感是个难以界定的概念,生活满意度不能反映人们真实的幸福状态;第三,人们对幸福的要求越来越高,既要求物质生活的改善,也要求精神层面的提升,经济发展越好就越渴望精神层面的满足。人们能够主观感受到收入与幸福之间不能划等号,即并非收入越多就越幸福,但二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以及呈现什么样的形态,就需要借助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来分析。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3卷第3期袁玖林论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幸福观——基于对“幸福悖论”的伦理思考对于幸福与收入的关系,理查德·A.伊斯特林是最早进行研究的学者之一。他在1974年发表的论文《经济增长是否改善了人类命运》中提出了著名的“幸福感—收入”悖论,开启了人们对于幸福感与收入之间关系的研究。伊斯特林汇总了19个国家关于人类幸福感的调查结果,发现“尽管在某个时间段上,平均而言收入较高的人确实比收入较低的人感到幸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现代经济增长中,随着收入普遍增加,幸福感的平均水平并没有提高”〔2〕。这一结论打破了大多数经济学家坚持的信念,因为研究数据清晰地表明:经济增长并未给大众带来幸福感的增加。从国家之间的情况对比来看,人们认为的穷国幸福感更高的现象从实证研究中难以得到印证。在进一步的研究中,伊斯特林发现“幸福感—收入”悖论中存在一个更为深刻的现象:对个体而言,起初,人们的幸福感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但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并达到一定程度后,幸福感却几乎没有变化,两者呈现出较弱的相关性,这也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幸福悖论。关于幸福悖论产生的原因,伊斯特林认为,“谜题的关键在于主观变量,物质需求和家庭收入等客观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2〕,而后他从个人物质欲望与收入之间的关系、权力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等来分析“幸福感—收入”之谜。在物质欲望与收入之间,伊斯特林通过间接方式研究发现,物质欲望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得到满足并使人获得幸福感,但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也刺激着人的欲望,幸福感会在收入和物质欲望的博弈中徘徊,因而不能呈现出稳定的正相关关系,当物质欲望需求大于个人支出能力时,人们的幸福感甚至还会降低。在权力与幸福感之间,人们通常会强调权力(资源)是幸福感获得的关键因素,在任何时候,那些拥有更多权力的人会更加幸福,但伊斯特林却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整个社会中,收入的增加并没有伴随着权力在各个社会经济阶层中更加广泛地传播(当权者仍然存在),因而幸福感并没有增加”〔2〕。也就是说,由于当权者的存在导致收入的增加并不必然意味着获得更多的权力,当权者的权力也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多,因而权力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确定性。除此而外,伊斯特林还讨论了幸福感与生活满意度、财物满意度等概念之间的关系,认为生活满意度、财务满意度等不足以解释幸福悖论产生的原因。


与伊斯特林同期的美国当代学者提勃尔·西托夫斯基(Tibor Scitovsky)根据舒适和快乐之间的差别来解释幸福悖论时,敏锐地认识到幸福悖论对经济理性的挑战,即从幸福悖论来看,人类的行为可能并非如经济理论中描述的那样是充满着理性,“经济学家所描述的理性行为,和人们观察到的实际行为以及使用心理学家的动机理论所解释的行为,完全不是一回事”〔3〕。而英国当代学者罗伯特·萨格登(Robert Sugden)则在幸福感与收入关系之外,强调了社会交往中感情的和谐是人们幸福感的重要来源,突出了情感在幸福中的地位〔4〕。他把对幸福悖论的讨论从经济效果引入到幸福概念中,与澳大利亚华裔经济学家黄有光对这一问题的思考路径不谋而合。黄有光在伊斯特林研究的基础上,强调要对幸福进行完整的研究〔5〕。


我國学者张彭松在研究“幸福悖论”时,认识到“财富是幸福的基础,却无法囊括幸福的全部内涵”〔6〕,认为现代社会的人们在对财富最大化的追逐中离真实的幸福越来越远,并试图通过满足—知足—自足的内在超越路向解答“幸福感—收入”悖论。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幸福悖论”不仅是个经济学问题,还是个伦理学问题,尤其是在厘清财富、情感、理性、幸福等相互关系的时候。例如:人如何用理性调节与情感的关系,才能获得幸福?理性和情感哪个是人的本质属性?幸福是什么以及是否存在哪些不同层次的幸福?要解答这些关于幸福的难题,除了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实证研究外,对我们来说,在德性伦理复兴的今天,回到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幸福观,仍然是个明智的选择。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细致地阐述了属人的幸福和沉思的幸福两个概念,指出属人的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包括财富、荣誉、权力、友爱等;沉思的幸福则是过一种思辨的生活,是第一位的、最高的幸福。在他看来,“财富显然不是我们一直在追求的善,因为它只不过是在追求别的东西时才体现其有用性”〔7〕。也就是说,由收入积累而来的财富,并不是我们生活的目的,而是实现好生活的手段,在众多的好生活中,沉思的幸福是所有活动的目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幸福悖论”产生的原因实质上是沉思幸福的缺乏,即人们过分看重财富(收入)对幸福感提升的影响,并将金钱视为衡量人幸福与否的标准,从而陷入不断追求物质欲望满足的状态中,缺乏对生活进行深层次思考的能力,尤其是缺乏对人生意义、目的、价值等进行思考的终极视域,也即缺乏超越人自身物质欲望的思辨活动和沉思幸福,最终导致在物质欲望的不断刺激下陷入灵魂焦虑即幸福感匮乏的状态中。


二、属人的幸福: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是最早对幸福进行全面研究的人,他从研究人的理性活动入手,探究人的本质属性、人所特有的现实活动、属人的幸福、沉思的幸福等。他认为理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所特有的现实活动,是人们追寻美德和幸福的基础。诚如罗斯所言,“幸福首先必须是有这个能力的生活”〔8〕。亚里士多德为了探寻人所特有的共同功能,在分析人与动植物共享的营养和生长功能、与动物共享的感觉功能后,集中于“有理性部分的实践活动(在这部分中,一方面体现为对理性的服从,另一方面是拥有理性能力并运用它来从事思辨活动)”〔7〕,一步步假设、推理和论证理性是人的灵魂所特有的共同的现实功能,因而我们的“现实活动要合乎理性”〔7〕。理性不仅是人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现实活动,对于人的实践活动来说,理性还是人本己的德性,是人所要致力于实现的善的活动。基于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善(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当多种德性存在时,一定是合乎最好的、最完善的德性的现实活动”〔7〕。通过对人本质属性的寻求,他将理性、德性和幸福联系了起来,并借助对善的分析来阐述属人的幸福和沉思的幸福。


在论证理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后,亚里士多德对属人的善进行了分类,他将善的事物分为三个部分:外在善、灵魂善和身体善,并认为“灵魂的善是我们称为最完美、最高的这一类的善,灵魂的活动和行为归因为灵魂……对于行为和现实活动是目的的观点,我们的解释是正确的,因为目的就是灵魂的善而不是外在善”〔7〕。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显然是把灵魂的善当作最高的善,它是外在善和身体善所致力于实现的善,是合乎人的理性及最好的、最完善的德性的善,是人各种行为和现实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也即幸福。对于灵魂的善而言,外在善和身体善都是必要的手段,可以看作是对灵魂善的补充和灵魂活动的必要条件,“如我们所言,幸福也显然需要外在的善作为补充,因为没有这些资源,人们是不可能或至少没那么容易做高尚的事情”〔7〕。


那么什么是外在善、身体善和灵魂善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外在善是相对于人的身体和灵魂而存在的事物所需要实现的好,如对待财富、运气、权力等外在事物。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传统社会,财富对人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浪费人赖以生存的财富,就是在以一种方式毁灭自己”〔7〕。为此,他分析了同财富处理行为有关的慷慨、挥霍、吝啬三种品质,并认为对财富运用得最好的人是能够实现财富这一外在善的人,即具有慷慨品质的人,挥霍和吝啬是与慷慨对立的恶。在传统社会,人们的生活更多的表现为公共生活,因而需要运用财富对他人给予关心和照顾,这就凸显出慷慨这一德性的重要性。而在现代社会,国家通过税赋制度承担起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并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个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得到极大彰显,人们对待财富的方式更多的是基于自我需求,慷慨、挥霍、吝啬三种行为也从对待他人转向了对待自我。除去慈善事业,人们很少对他人的财富使用提出要求,但对自己几乎都是主张要慷慨些、不要吝啬、也不要挥霍无度。在挥霍与吝啬两种恶中,人们更不能忍受吝啬,甚至说,对挥霍无度的警醒已经被不要吝啬(要消费)的口号所掩盖。现代人对财富的认识,从马克斯·韦伯时代的“只有当财富成为使人游手好闲、罪恶地沉溺于人生享乐时,它在伦理上才是有害的”〔9〕,转变为无节制挥霍时代的消费失控行为,“它影响并大量激发起人们追求奢华的狂热,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所有的人都会被它所感染”〔10〕。因而和传统社会相比,我们更加需要在过度与不及中找到对待财富的适度行为,即养成慷慨的个人品质。亚里士多德将权力与追求荣誉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对权力进行论述,强调在追求权力和荣誉行为的过程中要体现勇敢、公正等德性;他对运气的论述则是从其对人现实活动所起的作用而言,认为其属于外在的善,好运气对一个人现实活动的实现能起到促进作用。


关于身体善,亚里士多德集中论述了两点:第一点是健康,第二点是自爱。健康作为一种外在善,是医术所要实现的目的善,也是人们身体应当保持的适度状态,这种状态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自爱是人们实践活动中应当致力于实现的身体善,在幸福需要外在善的论述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身材丑陋、出身卑贱或者没有子女的孤独之人,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幸福之人”〔7〕的观点。可一个身材丑陋的人为什么不是幸福之人?谁不想生得俊美非凡?而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强调的不是生来就具有丑陋身材的人,而是后天不自爱、放纵并伤害自己身体的人,“没有人会谴责天生丑陋的人,但我们会谴责由于粗心大意或缺乏锻炼而造成自己丑陋的人。对于身体羸弱和伤残也是如此,没有人会责备先天失明或由疾病、意外导致失明的人,反而同情他,但大家都会谴责由于酗酒或其它放纵行为导致失明的人”〔7〕。因而对一个追求幸福的人来说,避免不健康和不自爱的行为是必要的,实现身体的善是实现灵魂善的前提。


在亚里士多德后学编写的《大伦理学》〔11〕中,灵魂的善被分为三个部分:“明智、德性和快乐”〔12〕。在这三个部分中,理性始终是一以贯之的。亚里士多德把快乐分为本性上的快乐和非本性上的快乐,肉体感官快乐是非本性的快乐,永远合乎德性的行为才是在本性上的快乐〔7〕。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作为一种选择的品质,受理性的规定,对我们而言是中庸之道……德性是一种中间性,然而对于最高的善来说,它又是一个极端”〔7〕。所谓的极端是指德性是与恶相对立的最高善,本身就具有中间性和适度原则,因而不存在过度和不及的德性,也不存在中间性的德性。关于明智,亚里士多德认为,“明智是一种同善恶相关、合乎理性且求真务实的实践品质”〔7〕,也被称为“实践智慧”。


在这三种属人的善中,外在善和身体善是手段,灵魂善是目的。在灵魂善的三个部分中,明智高于德性和快乐,具有更大的完满性和自足性。总结亚里士多德对于属人的善的描述,我们认为属人的善等于灵魂合乎德性的理性实现活动,也即属人的善就在于人类灵魂本质理性特征的完美实现。


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而属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因而人们也把外在善、身体善和灵魂善的现实活动称为属人的幸福。在人们的现实活动中,亚里士多德将人们追求的生活分为三种: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沉思生活,对沉湎于享乐生活并以此为幸福追求的人嗤之以鼻,他说:“多数人是最粗俗的,他们把快乐等同于幸福,因而喜欢享乐的生活……这样,他们显然是奴性的,因为他们选择了一种只为家畜提供的生活”〔7〕。这种沉湎于享乐的生活是不合乎德性的,而且缺乏理智活动,更大的危害在于容易使人陷入放纵的恶德中。除了享乐生活,政治生活中追求的荣誉更接近于德性的实现活动,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生活并不是出于其自身才选择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只有以思辨活动为主的沉思生活才是因自身之故而值得追求,“它有着人可以获得的自我满足、闲暇时光、孜孜不倦,以及其它与最高善相关的特性。如果人能终其一生过沉思的生活,那么这将是人能得到的最完满的幸福了,因为在幸福中没有不完满的”〔7〕。这种沉思生活是人以其所分有的神性而能过的生活,因而高于属人的幸福,是第一位的、最高的幸福,被人们称为沉思的幸福。


三、沉思的幸福:完满自足的最高幸福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洗礼,现代社会的人们放弃了神圣生活,开始追求世俗的满足,认为“生活里应尽情享乐,以及所有享乐除非证明有罪,否则皆是无害”〔13〕,并在享乐和游戏中追寻“凡人的幸福”(彼得拉克语)。但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幸福不在这些活动之中,正如之前说过的,它在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之中”〔7〕。在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之中,是否存在不同的幸福?人们追求的幸福有层次吗?有最高的幸福存在吗?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沉思的生活是最高的幸福,是第一幸福,而合乎其他德性的生活只能算是第二幸福。换句话说,追求属人的幸福是无法实现完满性和自足性的,只有进行思辨活动才能实现完满自足的幸福,也即沉思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沉思生活是什么样的生活?他又是依据什么将思辨活动认定是自足的、完满的和最高的幸福呢?在完满自足最高的幸福中,能否找到解答“幸福悖论”谜题的答案?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起初将人们运用理性功能进行的活动称为理性活动或思辨活动,而后又将思辨活动视为神所具有的活动,但就实现最高幸福的活动而言,二者的含义可不作区分。为了论证思辨活动是第一幸福,亚里士多德在其论证中引入了神,“优越于属人幸福的神的活动,是思辨活动;因而类似于这一活动的人们现实活动,是有助于实现最高的幸福”〔7〕。在他看来,人所要实现的幸福乃是像神一样的生活,人所要达到的最高幸福的活动自然就是如神一般的活动。而神的生活就是沉思静观的生活,神的活动就是纯理性的思辨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可以达到神那样的幸福,是因为人的灵魂的善中就含有神性,即人有实现思辨活动的潜能,“众神的生活全都充满着幸福,人也因分有这类活动而能够实现最高的幸福,但动物则没有幸福可言,因为它们不分有思辨活动”〔7〕。動物及植物都没有理性这一功能,唯有人具备这样的功能,并且人的基本活动就是理性活动。当代美德伦理代表人物麦金太尔对这一点阐述得十分详细,他认为“唯有理性才是人类所独有的。因此,人类所特有的活动就在于运用理性,人类所特有的卓越之处就在于正确而熟练地运用理性”〔14〕。他一方面肯定亚里士多德对理性是人所特有的活动这一看法,突出理性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表明思辨活动的重要性和对于人完善德性、实现幸福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虽然引入了神性这一概念,但并不是要人去做神,因为人还不能突破自身的生理局限和生物本能,他的目的是为了给人们的现实活动提供一个终极实在的关怀。人在实现完满的幸福之前,不仅需要有一定的物质生活保障,还要有幸运、公平、友爱等外在善和喜怒哀乐等内在情感的实现和满足。这些也是幸福,但不是完满自足的最高幸福,是第二位的属人的幸福。只有思辨活动才是第一位、最高、最完满的幸福。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很重视德性和外在善,这些德性既包括美好的品行、良好的技艺,又包括适当的财富等。这是符合现代社会人们的价值追求的,在现代社会中生活,没有适当的财富,没有良好的生存技艺,没有符合社会规范的品行,很难获得幸福。对于这一点,在《追寻美德》中,麦金太尔提到“善的人在其永恒理性的沉思中最终所获得的自足性,并不意味着他就无需朋友,正如这种自足性并不意味着他无需一定水平的物质财富一样。与此相应,一个建立在正义与友谊之上的城邦,惟有使它的公民能够享受形而上学沉思的生活,才能是最好的城邦”〔15〕。


置身于现代社会之中的我们,同样需要享受形而上学沉思的生活,且要认识到过沉思生活并不是要求人们一味沉醉于形而上学的思辨活动中,而是在一定的需要满足之上实现人德性的自足完满并最终实现幸福。但现代人的问题不在于外在善和手段的缺乏,而是迷失在金钱和积累财富的手段中,“陷身于这些手段的迷宫中并由此遗忘了最终目标”〔16〕。其实,沉思探究的生活(也即思辨活动)是人们生活的最终目的,具有终极关怀的视域,个人的美德、公共生活的美德,都是为了实现沉思生活而存在,都是为了个体超越自身的局限性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表明,理性是人所特有的能力和本己的东西,是贯穿合乎德性而生成灵魂的现实活动的主线,更是实现最完满幸福(也即思辨活动)的基石。幸福是有层次的,有第一幸福,也有第二幸福;有属人的幸福,也有沉思的幸福;有最高的幸福,也有一般的幸福。最高的幸福是完满自足的,是不以其它目的为导向的,幸福本身就是追求的目的而不是手段。因而要想实现人完满自足的最高幸福,就需要过上沉思生活,让人的理性这一德性得到完善和自足的实现,只有沉思生活才能使人超越自身的局限性和有限性,超越对于物质欲望的执着追求,达到理性和情感的统一,实现灵魂的安宁。至于人的其它德性和活动,并不是不属于幸福,而是为实现最高幸福(沉思的幸福)做准备。以思辨活动为表征的沉思幸福能够给人带来心灵的宁静,能够使人像神一样活着,能够使人实现人灵魂德性的完满。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强调了从属人的幸福走向沉思的重要性,为现代人摆脱“幸福悖论”提供了一个超越个体自身局限性和工具理性、实现完满自足幸福的方案。


自步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出现,商品得到极大供应,加之各种眼花缭乱的广告、层出不穷的商业营销,以及日益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和分期付款制度,使得部分高收入人群沉醉在物质欲望满足和享乐的快感中,“感官不再感到满足,它们已经迟钝……富人们很快就对新的快乐感到麻木”〔17〕,这是幸福悖论的表现之一。幸福悖论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但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本质性的原因是沉思幸福的缺失,人们对物质欲望的过度渴求导致其陷入欲壑难填的状态中,当收入不能够满足其对于物质欲望的向往时就会产生烦躁不安的情绪,当收入能够满足其对于物质欲望的追求时就会陷入百无聊赖的情绪中,在烦躁与无聊的纠结中,离自己所要追求的幸福也越来越远。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以人的现实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属人的幸福是必要的,但不是最终的目的;以思辨活动为表征的沉思幸福是最高的、第一位的幸福,是人摆脱外在手段充分展示自身内在价值的体现。对处于“幸福悖论”中的人们,或许可以借用苏格拉底的话来告诫他们,“你只注意尽力获取金钱,以及名声和荣誉,而不注意或思考真理、理智和灵魂的完善,难道你不感到可耻吗?”〔18〕为了摆脱幸福悖论,防止迷失在追求幸福而不得的状态中,需要我们从现实活动(属人的幸福)走向思辨活动(沉思幸福),从而实现完满自足的最高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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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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