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明:为何说崇正义是中华民族的核心追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1 次 更新时间:2022-07-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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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明 (进入专栏)  


近代以来,中国学术界谈到所谓“正义”理论时,每每习惯以西文“justice”一词作基础,许多社会问题的论述也依此而展开。现在学者们清晰地看到,随着“西学”的强势进入,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遇冷,中国学术界对“中国正义论”传统“集体失语”。殊不知,中国的“正义”学说更加根深叶茂、内涵丰富,是核心价值观念的深厚土壤和牢固根基。

尧舜时代已开始思考正义问题

黄玉顺教授系统研究了“中国正义论”,在他看来,中国有两条基本正义原则:一是“正当性原则”,其中包含“公正性”和“公平性”两个准则;二是“适宜性原则”,也包含“地宜性”和“时宜性”两个准则。按《尚书序》的说法:“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尧典》说帝尧的政治具备了这样的原则:“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尧舜之治成为政治治理的样板,在于他们深入思考“天之历数”,思索在“人心”与“道心”之间“允执厥中”。根据《尚书》记载,上古时期人们深刻思考和实践社会管理的中正、正当、合宜,如“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如“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尊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关于尧舜传说的壁画。中新社记者赵伟摄

礼乐文化是崇尚正义的最佳体现

在古代中国,全社会有一个共同价值基础,这就是“礼”,它从神圣、德性、程序、器物等不同向度确定着权力的合法性。礼乐传统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荦荦大端,考古学家证实,中国在跨进文明门槛时,礼乐文化已趋发轫和形成。夏、商、周三代礼制因革损益,周礼已经具有了很高水准,故孔子尊崇周公,推重周礼。周礼是人文文化,具有别嫌疑、济变、弥争的功能。《左传》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礼,则天地之体。”又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礼记》说:“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对于礼的天然合理性,孔子说“夫礼者,理也”“君子无礼不动”;孔子又说:“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礼“尊尊而亲亲”,所以《尚书》说“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正如基督教博爱精神、神圣观念在于重视爱、敬那样,中国则将爱、敬精神贯穿于整个礼乐文明,深深扎根于基于父子亲情的孝悌之道。

以“天命”为参照,在整体中定位

古代王朝常借助一定的仪式与典礼表示自己“奉天承运”,这源自政权的天命合法性追求。在儒家语境中,“君子贵乎天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所以特别主张君子要“畏天命”。《尚书》说“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西周初年,周人认识到天命就是天意,天意就是民意。儒学大师们通过诸如“王霸”“义利”“人禽”等的系列论辩,为道德、伦理、政治、法律的正义确立内涵和价值标准。俞荣根先生在《儒家法思想通论》中说:“礼义、仁或仁义、天道、天理便是儒家法哲学中的理想法,是儒家之法的价值本体,是他们用来判断现实社会的法律和法制的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儒家法文化的批判精神确具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意义,它包含了良法观念,包含了正义和公道。”

儒家中庸的本质是用中之学。“中”是指对关系的双方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庸”《说文》曰“用也”,东汉经学家郑玄说《中庸》“记中和之为用”。评人论事之“中”或“不中”,要对标“天命”。世间万物,各有其价值,各有其位置,贵在做好自己,找到自己生命的节奏。老子说“自知者明,自胜者强”;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古希腊德尔菲神庙的门楣上“认识你自己”的“神谕”几乎语之相通。

山东泰安万人祈福活动。中新社发张子秋摄

早期思想家关于“正义”的论述

正,后人从文字上解读为“守一以止”。老子说“道生一”“载营魄抱一”;孔子说礼“必本于太一”“吾道一以贯之”。在这样的思维中,每个人都明德、知止,端身正己而“思无邪”,最后社会达到至善。这样的思维不东张西望、左顾右盼,而是主张絜(xié)矩成人,至诚无息,执中而立,具有深邃的动力和发展持续性。

义,为“五常”之一,有“正义”之意。它是极其重要的道德范畴,《中庸》说“义者,宜也”,“义”一定正,不正何“义”?《墨子·天志中》说“义者,正也”。在先秦儒家大师中,孔子曰“仁”曰“义”,孟子则讲“仁义”,荀子则首提“正义”,如《荀子·正名》曰“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义”包含人之行为的正当与公正,也包含社会制度评判的合宜与公平。认真对比分析,不仅西人“正义论”的基本内容尽在其中,且意涵更丰富。

中国早期正义论思索古与今、我与世界、价值观与方法论,是通往中心坐标的最优路径、至佳选择。儒家十分看重“爱”与“敬”,《论语》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孔子说“爱与敬,其政之本与”。美国的爱默生说:“我们确信,武力会招致另一种武力,只有爱和正义的法则才能实现彻底的革命。”对于爱与正义,中华传统文明中的信奉全然而彻底。

任何理论的探讨必须基于历史与现实的实际,人们必须知道,中华文化就像一棵生生不息的大树,它的根扎得很深很牢。我们要正确认识古代文明的发展水平,理解中国先民的深邃智慧和文化创造。先民们认知世界,以天地为师,着眼古往今来,关注四方上下。在中华文化的早期典籍中,“天下”“万方”“四海”之辞层出不穷,这源于中华文明的天下观、世界观、整体观、系统论,在与世界互动中,他们深刻理解“天道成而必变”“道弥益而身弥损”之类的道理,讲究注焉不满,酌焉不竭,当位而行,允执厥中。

“天下为公”是中国崇正义的集中体现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是孔子的社会政治理想,他站在人类发展的中心点,思考人心与道心、人情与人义、天理与人欲的关系。《说文解字》说“背私为公”,“公”即“公共意识”“公共道德”。中国儒家讲求“角色伦理”,也就是人各正其名,各尽其职,这样的伦理要求特别注重一个人作为“小我”在“大我”中的一个部分,强调集体意识、先公后私,强调“私”服从于“公”。孔子认为,尧、舜、禹、汤、文、武时代是“有道”之世,人们以天下为公。在这里,“公”还可理解为“共”。“天下为公”是说人生活在共同的社会中,应该休戚与共,协同一致。

“天下为公”体现的正义论是人心和顺、世道和谐、社会大同的前提。人类文明的普遍法则与基本价值在于公平和正义,它首先表现为社会秩序上的和谐与和顺。“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唯公然后可正天下”。从孔夫子到孙中山、再到今天,“天下为公”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理想与追求。现存于《孔子家语》和《礼记》《礼运》篇中的“大同”论,也被视为中华民族的正义篇,是儒家仁学正义论的代表作。

英国作家贡布里希说:“在孔子学说的影响下,伟大的中华民族比世界上别的民族更和睦和平的共同生活了几千年。”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代表泰勒博士说:“当今一个成功、昌盛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立足于孔子所阐述的许多价值观念。”孔子思想不在“一时一地”,它包含了“天地之美”“万物之理”“古人之全”,所以《庄子》说“内圣外王之道”是“道术”而不是“方术”。

我们要认清自己的文化方位,思考中华文明与人类共同价值之间的关系。这些决定于中华文化的特点、特性与特色,决定于我们的哲学智慧和文化气象。国人在忙于为“优秀的传统”制作“得体的时装”时,还要更多地在认真理解“优秀的传统”上下功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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