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易》的性质,历史上也有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周易》究竟是一部占筮书还是哲学著作。这一问题牵涉到对《周易》经传大义的认识,因此,这里也分“经”、“传”两部分略作剖析。
一、《周易》“经”的性质
毋庸讳言,《周易》的卦形、卦爻辞创成之后,其最突出的应用是占筮。《周礼》称“太卜掌《三易》之法”,所谓“太卜”,便是专司占卜的官。再从《左传》、《国语》记载的春秋时代用《周易》占筮的诸多例子,也足以印证这一事实。
然而,先秦时期的《易》筮,又在很大程度取资于《周易》的哲学思想。当时的占筮,往往与军政大事密切相关,天子、诸侯的政治军事措施,有时必须取决于卜官的占筮结果;而卜官对占筮结果的占断,又无不依据卦象以推衍《易》理。显然,影响人们思想、左右人们行动的关键因素是筮书所表露的哲学内涵。换言之,要是抽掉了《周易》内在的哲学意义,则其书必不可能成为古代“太卜”所执掌的上层统治阶级奉为“圣典”的重要书籍。因此,南宋朱熹虽然极力强调“《易》本为卜筮作”,却也不曾抹煞其哲学蕴意,认为“孔子恐义理一向没卜筮中,故明其义”。即言孔子恐世人泥于《周易》的占筮之用,才撰写《易传》以揭明《易》义。清人皮锡瑞也不同意把《周易》看成简单的“筮书”,认为八卦、六十四卦符号及卦爻辞均寓含“义理”,而《易传》作者只是把这些义理作了更加鲜明、更加切近“人事”的阐发(见《经学通论》)。这种认识是较为客观的。其实,倘若《周易》的卦形、卦爻辞没有内在的哲学性质,无论哪一位“圣人”都无法凭空阐发出其中的“义理”来。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尽管《周易》的出现是以卜筮为用,但其内容实质却含藏着深邃的哲学意义。
若进一步认真分析《周易》六十四卦的大义,我们还可以发现,自从代表阴阳观念的“- -”、“—”两画产生之日开始,《周易》哲学就奠下了最初的萌芽因素;而当八卦重成的独具体系的六十四卦及卦爻辞创成、编定之后,《周易》的象征哲学就完全显示出奇异的思想光华。因此,《周易》的占筮之道,仅仅是古人对六十四卦义理的一方面运用;《周易》的象征,是其哲学内容的基本表现形式;而贯穿全书的反映事物对立、运动、变化规律的思想,则是六十四卦哲理的内在核心。显然,《周易》的“经”部分,虽以占筮为表,实以哲学为里,应视为一部充满象征色彩的哲学著作。
二、《周易》“传”的性质
《易传》七种的性质,人们比较一致认为是一组颇有深度的哲学著述。然而,我们还须明确一点:《易传》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建立在对《周易》经义的阐释、发挥的基点上。因此,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思想内容,如关于阴阳矛盾、事物运动变化的辩证观念,关于以“乾”、“坤”为本的宇宙生成说,乃至关于政治、伦理、道德各方面的观点,常常是六十四卦大义的直接引申,与“经”的本旨是无法割裂的。诚然,也有不少内容是《易传》作者的独特见解,但仍然是在阐“经”过程中得出的。朱熹论《系辞传》说:“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即是认为《系辞传》作者在解《易》的同时,泛及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以体现其哲学思想。这一看法用来说明整个《易传》,似也大略适合。
可以说,没有“经”的哲学基础,就没有“传”的思想体系;有了“传”的推阐发挥,“经”的哲学就更加显明昭著。所以,《易传》七种的性质,应当视为一组以阐解《周易》经义为宗旨的富有解明思想观点的哲学著作。
当然《周易》六十四卦经义和《易传》十篇的思想,是不同时代的产物,其内容与价值必须结合特定的历史背景进行具体深入的考察,才能得出全面的、科学的结论。而通过前面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对《周易》全书的性质作出如下分析:包括经传在内的《周易》一书,由于其早期部分内容诞生之古远,及其核心思想意义之深邃,不能不视为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容量丰富的具有特殊体系的哲学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