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7年2月11日,“乌有之乡”书店邀请杨鹏先生,与卢周来、杨帆等就“改革以来的‘原罪’问题讨论会”进行辩论。本文是杨鹏先生发言的整理稿。
原罪问题:从冯仑到胡德平
私有企业有“原罪”的说法,是万通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冯仑最早提出的。后来这个提法被好事者宣传开来,似乎给私有企业给出了一个形象定位,这个定位就是,从事私有企业那帮人的发家史,就是从罪恶中走出来的。更广泛地说,有钱人,富人就是有“原罪”的。这是一些人关于中国私有企业的“罪恶出生论”。
冯仑提出“原罪”说,与他自己的学识结构不无关系。他毕业于中央党校,曾在中央党校当老师,还在中宣部等部门任过职,他还翻译过一本书,叫做《狂飙突进——马克思的心路历程》,马克思主义文化对他的影响是深远的。马克思说过:“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按马克思的资本出生论,资本是从罪恶中出生的。冯仑提出“原罪”说,与他在党校教马列主义,有知识结构上的延续性。当冯仑提出“原罪”说,着眼的目标是清楚的,他希望自己和其他私有企业家强化道德伦理,提高商业道德意识,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创建一个健康公正的中国经济。
冯仑被称为企业家中的思想家,从我与他的接触看,我感到他比常人要聪明许多倍,是一位超常聪明的人,而且有责任心,有担当,讲义气。他提出“原罪”说,也表现了他的反省能力与社会责任心。冯仑有企业家与学者的双重特质,特殊的历史变化,阻隔了他的官学之路,他不得已下了海,但这正好成就了他。商业有成,文字上也增加了深度与实感。他的学者思想背景,有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我个人认为,冯仑是优秀的企业家,也是优秀的知识分子。但是,在我看来,他的这两个“优秀”并没有完全打通,并没有完全统一起来。他的“原罪”说,正是这种没有打通的表现之一。他提出“原罪”说,也许只是一时灵感,他并没有想到这个概念可能引发的种种社会舆论和政治结果。凭冯仑的聪明,我相信他会有更新的“原罪”说,迟早他会将企业家与知识分子两个社会角色打通的。冯仑也许没有料想到,他的“原罪”说引发了另外一种声音,刺激了一种潜在的政治取向,有人开始强调要对私有企业家的“原罪”进行追究和清算。绝大多数企业家们忙于生意,忙于做事,没时间来关心理论争论和舆论风向后面的“原罪”概念的酵母作用,甚至有些人觉得这些概念争论很无聊。但是,民意与国家政策,越来越受舆论风向的影响,企业家的事业环境在企业家群体逐渐被理论界和舆论界一些人妖魔化的过程中,悄然开始恶化,成为不少企业家倒霉的背景因素,这一定与冯仑提出“原罪”说的初衷偏移了。你们“乌有之乡”,就是强烈要求追究和清算企业家的“原罪”和“第一桶金”的理论和舆论大本营。公共舆论时代到来了,民意与舆论,舆论与政策,政策与国家走向,国家走向与企业经营大气候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关系愈来愈紧密。面对这种新时代,中国企业家似乎还没有醒过来,还很不适应。
2006年11月17日,胡德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该早生十年,二十年。现在要来追究和清算“原罪”和“第一桶金”,就等于是对改革开放的巨大成绩的否定。报道出来后,引发了大讨论,胡德平受到不少网民的批评甚至谩骂。冼岩写了一篇文章,叫做《资本家统战了胡德平》,对胡德平造成了很大伤害。这事最后闹到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出面说,政府不会主动扩大“原罪”的论争。据说,胡德平认为记者的报道有不全面不准确的地方。无论报道的句子是否准确,报道的大意不会有大偏差。大体来说,胡德平认为,如果要从政治上来推动对“原罪”的讨论及随之而来的对“第一桶金”的追究,是不妥当的。当然,有不少左翼学者和不少网民并不同意胡德平先生这样的看法。有人说,胡德平自己不慎惹火烧身,但其实,胡德平是一位思想开放并有强烈责任心的人,他身为中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和统战部副部长,他直面甚嚣尘上的“原罪”讨论,表达自己明确的立场和态度,是富有责任心的表现。刚才有朋友骂胡德平傻,我倒因为胡德平这种“傻”而更尊重他。这样的“傻”多一些,中国社会的进步就会快一些好一些。
从冯仑提出“原罪”这个说法到胡德平谈“原罪”问题,“原罪”问题讨论逐渐演化成了一个公共事件,这背后,有一个舆情演化和政治风向问题,值得大家研究。
“原罪”问题的太极图
今天,“乌有之乡”组织关于“原罪”问题的讨论,我看你们还是希望继续扩大“原罪”的论争。“乌有之乡”的范景刚先生约我时,说讨论会的题目是“中国暴富阶层的原罪问题讨论”,是与卢周来和杨帆两位来辩论。我对范景刚说,“原罪”议题,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应当讨论。但“乌有之乡”设定这样的题目,倾向性过于明显,我不能参加。如果将题目改得中性一点,我可以参加。范景刚说可以调整一下题目,这就是今天的题目,“改革以来原罪问题的讨论”。卢周来和杨帆两位,从私人交情上说,是我多年的朋友,但从公共领域的立场和观点来说,我们的差别很大,甚至在许多问题上是完全矛盾的。
在讨论之前,我先说明一下自己的态度,我知道在“原罪”问题讨论上,会有两种绝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私有企业家、或者有钱人,都是从罪恶中走出来的,因此应对他们进行追究和清算。另一种观点认为,私有企业不是有罪,而是有功,因此不能谈原罪,不能煽动对资本的仇视,这是对中国的破坏。当然,还会有各种游离在两者之间的各种中间观点。发言表达,应有一个标准。我进入讨论的参照系,就是太极图。研究老子多年,老子思想对我影响很深,我认为,太极图很伟大。什么是社会的“真理”,它不是一条直线,而是太极图中阴阳互动的这条S线。这条S线,孔子认为圣人可以识别出来,因此可以“执其两端而用其中”,这是孔子的庸之道。老子认为,这条S线没有任何人可以识别出来,只有不加干预,开放各种力量的搏弈和互动,这条S线才会自动呈现出来,自动引导社会向和谐运行,这是老子的“冲气以为和”的“和”或者“中”的哲学。
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老子比孔子更伟大,因为老子知道自己的无知,知道人的认识的有限性,而孔子自以为是,以为自己是先知圣人,自以为可以看清S线,代“道”说话,由他来平衡社会。在太极图的参照系下,我们今天各种观念的表达,无论是卢周来还是杨帆,无论是杨帆还是杨鹏,我们任何人都不代表绝对真理,我们都不能代表“道”,我们都踩不准那条S线,我们所表达的观点,都只会落在太极图的每个点上,都只是互动形成那条真理S线的一点力量而已,而不能代表那条S线。我们的各种观点在自由开放的背景下形成搏弈,有更多人的言论和表达的充分自由,那么那条真正的社会真理的S线,才可能在中国社会中呈现出来。我愿意以太极图心理去思考“原罪”问题,以自己的参与去互动,去促成那条“原罪”问题S线自动呈现出来。在这样的前提下,请大家耐心一点,听听不同的看法。左翼有朋友们心理上常有一种道德优越感,在今天这个特定的场合,我想说的是,不要以为别人与你观点不一样,就是坏人。我来这儿,是来陈述自己的真实想法,与大家分享一些体验,不是来辩论或吵架的。我希望让大家了解不同的想法,让大家了解,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会有不同的想法,而且这些想法并非没有道德的基础。
我想从五个方面谈谈我对“原罪”问题的看法,一是从宗教方面,二是从法律方面,三是从道德方面,四是从经济方面,五是从文化心理方面。
宗教层面的“原罪”问题
从宗教层面看“原罪”问题,大家会说,别扯远了,扯宗教干什么?有什么现实意义?但我认为,“原罪”本身就是一个宗教概念,有它特定的宗教内涵。我们用了这个概念,而不了解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不行的。而且,从宗教层面看“原罪”,对理解今天中国的“原罪”问题,极有价值。什么是“原罪”,我们可以来细分析一下,大家不会觉得没有收获。
《圣经》“创世纪”中说: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始祖亚当,并建立了伊甸园,让亚当生活其中。神对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上帝还从亚当身上取下一条肋骨,创造了人类始祖夏娃,她是亚当“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圣经》上说:“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伊甸园中的蛇诱惑夏娃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一样,知道善恶。”夏娃受了透惑,知道吃那果子“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来吃了,而且劝亚当也吃了,结果“他们两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这就是《圣经》上说的人类的“原罪”。“原罪”是什么?就是吃了能使人知道善恶,使人智慧,使人具有神那样的智慧的“禁果”,因此违背了神的话。
大家注意研究,第一条,神好像对亚当没有讲真话,因为他说吃了分别善恶树的上果子,就必定死。但实际上亚当并没有因此而死。第二条,亚当、夏娃吃了禁果,才知道羞耻,才知道要有“隐私”。“隐私”的原义,就是把私处隐藏起来。谁说了真话?谁给了人类始祖分别善与恶的智慧呢?谁使人像神一样呢?可怜的,是那条被咒咀的蛇。按这个宗教意义来说,人的“原罪”,就是因为有了智慧,知道了分别善与恶,知道了羞耻。那么,中国私有企业的发展,正是这样开始的。改革开放以前,只有“公”没有“私”,每个人在现实的“书记上帝”面前,都是赤身露体的,不知道羞耻,不知道要弄点无花果树上的叶子,编成裙子,来把自己的私处挡一挡。年青人可能不知道,改革开放以前,个人的一切都要交出去,要写思想汇报,甚至是夫妻床头上的私房话都要坦白。这不是造谣,别说别人,伟大的林副统帅,向各位中央大员们写过一个条子,证明自己的夫人与自己结婚时,是处女。真是赤身露体,不知羞耻!我这样说林彪,不是出于对他个人的评价,而是对“没有裙子来挡私处”的社会的说明,我对林彪作为天才战将的才能是尊重的。
按这样的宗教概念,那么私有企业家是有“原罪”的,安徽、四川那些搞承包制的农民是有“原罪”的,这个“原罪”就是他们吃了公有制的禁果,知道了羞耻,知道了善恶,有了智慧,编了裙子来挡自己的私处。他们违背了当时那个时代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话。如果说为了生存而突破恶法,要走出人格尊严的蒙昧状态,追求自由选择与独立自主是“原罪”,那么他们真的是有了“原罪”,他们听了那个说了真话而被咒咀的蛇的话,走出了伊甸园。公有制伊甸园可能是美的,赤身露体,不知羞耻,无知而愚蠢地其乐也融融,但是,他们自由选择地吃了禁果,眼睛明亮了,知道了羞耻,他们不愿再回去了,他们开始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独立自主,发明创造,自由竞争,市场交换,人人都要用自己做的裙子来挡住自己的私处。这样的“原罪”,犯了也就犯了,用胡德平的话来说,如果早犯十年,二十年,有生存的能力,有独立的精神,有自由的尊严的人就更多了。当然,中国还有许多人想回到伊甸园,继续过那种没有自我意识,不担当自由,赤身露体,不知羞耻的生活。当然,还有一些人,他们希望民众傻乎乎地回到伊甸园,以便他们可以成为民众的“上帝”。
我这样解释《圣经》的故事,是一种曲解。因为这个故事本来想说明的,是如果人想当上帝,没有对神的敬畏,人的命运就很苦,很危险。当一个自由人,当然是很苦的,很危险的。我引用了《圣经》的故事,并以这样的语言来解释,并不是说明我不尊重《圣经》,也不是说明我不信上帝。这是因为谈“原罪”,所以只好从它的来源来谈。而且,我这么曲解,是因为我对上帝有自己的理解,我不认为上帝要人类无知无识,要人类处于蒙昧状态,要人类过动物一样的生活。我认为人类的自由、独立与尊严,正是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正是因为人的生命气息来源于神,正是神的力量在人身上的表现。
法律层面的“原罪”
从法律层面讨论“原罪”问题,最起码可以从四个角度来看。
第一是罪名。法律是讲究概念明确的。我不是学法律的,查了法典,没有发现“原罪”这个罪名。也就是说,就现有的法律来说,“原罪”这个罪名,在法律上不成立。按法理说,一个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的罪名,就没有必要再论什么罪了。从法律上说,罪刑法定,无法则无罪。“原罪”无法,所以就没有“原罪”。那些要求追究“原罪”的朋友,你们要做的第一件是,是将“原罪”写入刑法。如果写不进去,就没有原罪,也谈不上什么追究和清算原罪的问题。从法律上说,追究“原罪”,完全是子虚乌有,无稽之谈。
第二是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问题。任何人,在没有被司法机关证明有罪之前,都只能按无罪推定原则对待,都是一个正常的公民。“原罪”的说法,基于有罪推定,先肯定私有企业家有原罪,然后再去追究。那些要追究和清算“原罪”的朋友,你们想做这事,就首先要改变我们基本的无罪推定法律原则,先变成有罪推定,回到我们传统的君主社会的儒家法律传统上来,缘心定罪。
第三是追诉期。退一万步说(当然,法律上不存在什么退一万步这样的说法),如果有“原罪”这个罪名,也还有个追诉期问题。法律规定,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非公有制经济已占GDP的60%、税收的60%、出口的80%和城镇就业的75%。要追究和清算“原罪”的朋友,你们准备从什么时候清算起哩?有没有计划?你们什么时候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呢?
第四是经济犯罪的“罪”的历史标准的变化问题。大家知道,改革之前,私人经商本就是罪。割资本主义尾巴,投机倒把罪。多少私人企业被收归公有,多少为生存而挣扎的小商人小手工业者被关进大牢甚至丢掉性命。过去的法律上确定这些罪名,按今天的意识来说,本身就是最大的罪恶。按照改革前及改革前期的一些政治、政策和法律,今天绝大多数的工商业者都是罪犯,都应关进牢里。今天在自己的承包地上从事自由生产的小农,都是罪犯。要追究和清算“原罪”的朋友们,是不是要把今天拥有承包土的小农,要把今天拥有自己私产的所有人,都送进监狱呢?按过去的标准,私有财产就是罪恶,那么今天绝大多算人都是罪人。我也会被当成罪人,因为我虽然不是富人,但我也有自己的私人住房。要追究和清算“原罪”的朋友们,你们准备按那年的“罪”的标准来定罪哩,按谁的“罪”的标准来定罪呢?你们研究过没有?讲清楚道理没有?我还得严肃地说一句,你们又是什么人,有什么资格来给中国的大多数人定罪呢?
在这个意义上,我同意胡德平的观点,“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法律应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产物。”胡德平还说:“你说改革开放当时就那么合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进外资符合当时的宪法吗?这不是违反当时的法律吗?”这句话我可以解读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就是在不断违反“恶法”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如果不是恶法满天,为什么还要改革开放?恶法不是法,恶法就应该改,就应该被冲破。依恶法给人定罪,本身就是一种罪恶行为。
法律层面,我讲了四条,还应该有很多条。但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无法即无罪。法中无“原罪”,也因此无“原罪”罪。大家可能说,你般出法律来来否定“原罪”,这是较真。如何判断“原罪”问题,涉及几百万企业家和几亿职工的命运,涉及就业、税收和国家稳定,涉及国家走向和国家命运,能不较真吗?
道德层面的“原罪”问题
改革的过程,是无数的权利从“公”的盘子中分到了“私”手上,从“官”的盘子中分到“民”手上,这个大方向没有错,是“权利”从“权力”手中分散到了更多人手上,这是权利回归的历史运动,这是还天下于天下人的正义的运动。从人的生存发展,从人的自由尊严,从人格的平等,从人创造力的释放,从每个人都需要编裙子来挡私处的角度来,从“官”垄断控制了太多的社会资源的历史阶段看,“化公为私”没有错。对我来说,“公”就意识着“官”,是否“化公为私”,就是信官还是信民的问题。一些人仍然在强调公有制伊甸园,那是政客们的伊甸园,在那样的伊甸园中,有生存享受,有尊严和自由的只是少数人,少数控制公共财产支配他人命运的官僚而已。有人开玩笑说,那是“公共资源垄断经营肥利归已没有责任公司”。
从经济层面看,一定要“化公为私”,但是,“化公为私”一定要公平进行。道德是什么?不就是公正的感觉吗?不就是权利要与义务对等,权力要与责任平衡的内在律令吗?公正与平衡的原则,这是从神来的,是从天道秩序中来的,表现在人心之中,这是人心之中的法。将人民公社控制的土地“化公为私”到农户,变成农户的承包地,这样的“化公为私”是正义的,是把农民被剥夺的权利归还给农民。但是,如果“化公为私”过程不公平,这就是不道德的,不正义的。今天一些人强调“原罪”问题,要求清算“原罪”,更多是出于道德义愤。所谓道德义愤,就是认为我们大家的共同财产,被少数人瓜分了。这个共同财产,就是名为公有,实际上被官控制的财产。也就是说,公共财产在市场化、私有化进程中,没有公平地分配到全民。没有分到公共财产的人,就因此而有道德义愤,当然也应该有道德义愤。
什么是腐败?腐败不是“化公为私”,而是没有公平地“化公为私”,就是一些人把公共资源分到少数特权者手中。这个过程中,谁具有决定权呢,当然是掌控公共资源的那些腐败官员。学术界说,这是“权力资本化”,这是“以权谋私”。吴敬琏先生说,中国是权贵资本主义。吴思先生说,这是官家主义。这些观点,对大家来说都变成常识了。大家看看,都是“权”在作怪,“官”在作怪。因此,说有“原罪”,那么“原罪”的根子就在腐败的官员身上,在腐败的公共制度身上,而受益的官和与官勾结的商,官用暴力来垄断资源,交给垄断公司经营,官商勾结的特权群体,就是“原罪”的主体。
在这个意义上,不仅是“原罪”,还有眼皮子底下的无数“现罪”。我们应当明白,将社会财富集中由官僚来处理的制度,就是罪的根源。如果这样的制度不改,那就不仅是“原罪”问题,也不仅是“现罪”问题,还会是“将罪”问题。我们要求追究清算“原罪”的朋友们,为什么不将矛头指向不断“化公共资源为官商之私”的制度温床呢?
没有“公平的化公为私”,就消除不了少数特权者对公共财富的掠夺和霸占。
仅有道德义愤是不够的,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应当建立一个监督制约“公务员”的政治制度。腐败的“公务员”,从来不参加生产活动,不生产财富,他们是财富生产者身上的寄生虫,而抢夺公共财富的盗贼。那些靠官场而不靠市场致富的人,他们将公共权力拿到市场上来买,收益归自己和自己的权力靠山,他们是帮凶。“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2006年11月10日,高辉清等三人在《改革内参》发表《2004年我国租金价值5万多亿》一文,认为由于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大体是由行政力量决定和配置,由此形成了市场配置体系与行政配置体系的双轨,形成了巨大的租金空间。该文对进出口许可证差价、土地差价,资金差价等项目的租金空间进行了核算,结论是利率差为6526.9亿元,地价差为5285亿元,垄断行业租金2125亿元,国有企业应当未交税金3717.7亿元等。全部租金为56952.9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比重的35.64%,相当于1.8个财政。这什么意思?这是说,2004年,有5万多亿元的特权收益,被各部盖红章给盖了分了,这笔钱没有进入国库,而被垄断官商利益集团给分了。这就是每年“不公平的化公为私”的大体资金数目。国有垄断企业及围绕它们的私利群体,是吞食全民财富的最大的黑洞。
腐败的公务员之所以有条件腐败,就是因为他们躲在一个腐败公务员可以抢夺社会财富的制度背后,就因为他们盖下红章把公共资源给分了,分给了垄断官商。我更看重的,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那些贪官恶商所依附的特权制度和特权文化。集权必带来特权,特权必带来腐化,腐化必败化整个社会和人心。第一步必须是“公正的化公为私”,第二步必须是公正合法的私权的保护制度,第三步才会有公正透明神圣的公共制度。合法的私权不清楚,我们就没有公正的公权。
要变集权制为民主制,变人治为法治,反对那些反对民主的人,反对那些反对法治的人,这才是我们的道德义愤应当集中的目标,这才是真正结束“不公正的化公为私”的命运的办法呀。因此我劝那些要追究和清算“原罪”的朋友,先把问题想明白,先找到问题的症结,大家一起来改革不断制造出腐败的那种特权制度,弄清过去罪恶的真相,从而杜绝今天的罪恶,杜绝未来的罪恶。
经济层面的“原罪”问题
今天讨论的题目是“改革以来的原罪问题”,没有讨论改革以前的“原罪”问题,题目就有倾向性。就在你们这儿,有人说过,改革前是“创乐园”,改革以来是“失乐园”。我实在不明白,改革前创了谁的乐,改革后谁失了乐,这是什么人的“乐”的标准呀!
改革三十年,有几条是不可否认的,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绝大多数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持续提高。二是中国社会日趋开放,民众的自由选择空间日趋增大。这些事实,都是在有些人所说的“原罪”的过程中不断实现的。一些人所说的“原罪”,与经济发展的现象,难道没有一点正相当关系吗?按一些人的说法,改革前不存在“原罪”,但那可是一个贫困交加的中国,没有“原罪”与人民贫困,相道没有正相当关系吗?
与改革前相比,中国社会的职业结构有什么变化呢?改革前,有政治家,有官僚,有科技人员,有工人,有农民,有知识分子,这些人群,现在仍然存在。但是,改革前没有商人,没有企业家,而现在有充满活力的商人和企业家。这么一比较,从职业结构看,中国社会改革以来的根本变化,就是出现了商人或企业家群体。这是新的因素,这是最大的不同因素,这新的因素的出现和发展,正好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相伴相生。我们从中不会发现一点企业家和商人的出现与中国的发展的关系吗?难道企业家和商人就都是小偷吗?一个国家能够靠你偷我我偷你来实现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吗?改革前有电视机吗?有洗衣机吗?有电脑吗?有手机吗?有小汽车满街跑吗(少数官家倒是有)?有琳琅满目的服装,有鳞次节比的楼房吗?有每天成千上万艘货船把资源拉到中国的各大沿海码头吗?这些财富是从那儿来的,是有些人所说的从“原罪”来的?是偷出来的吗?难道不都是从企业和公司里生产出来的?难道企业和公司的负责人不是企业家吗?这一切全新创造出来的财富背后,企业家难道不是核心推动力吗?改革近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6%,总量翻了十几番,2006年突破了20万亿,这就是中国有产者阶层产生的基础,这是从财富生产和发展中产生出来的。从整体上看,有产者阶层的财富是偷来的吗?谁能把不到2万亿的GDP偷成20万亿的GDP?真有这样的“小偷盗贼”,我倒希望这样的“小偷盗贼”多一些呢。
那些夸大其词,千方百计要通过“原罪”来给企业家群体定罪的人,他们也是直接间接靠企业供养的,他们怎么不想想财富是从那里来的?这个世道真是怪,花钱的人反而以为自己比出钱的人道德高尚,花钱的人倒要给出钱的人拖上“原罪”的审判席。
中国改革以来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商人,他们是财富生产的组织者,他们组合专业人员和广大职工,创造了物质财富,创造了税收,创造了就业,创造了国力,他们是中国生产力的宝贵力量,是国家的无价财宝,这些事实,为什么一些人就睁眼瞎看不见呢?前一前段《大国崛起》的片子很热闹,但我发现,这个片子虽然总体不错,但就是要点不清晰,不清晰在那儿?就在没有讲清一切大国崛起的背后,就是财富生产和控制力量的崛起,就是工商业和工商业者的崛起。这个片子,说到底还是官本位。国家的真正力量,不在花钱的吃税的官僚身上,而在上税的工商业者身上。什么是聪明的官,就是不破坏工商业发展的官。官场又不生产财富,怎么可能是力量之源呢?它不去破坏力量之源,就谢天谢地了。大国崛起里那些浮上历史的伟大政治家,不过中工商业大海打出的浪花,海大则浪高。
历史发展到今天,国家的真正力量,不在一些道德谩骂者飞溅的口水中,不在政府的文件套话中,而在企业创造财富的力量中。财富的成长与积累,使愈来愈多的人将饭票捏在了自己手中,使愈来愈多的人更有自由更有尊严。贫贱夫妻百事哀,贫穷国家更是百事哀,企业家、商人和专业知识分子是转变中国贫穷命运的核心力量。
看不到这样的历史变迁,看不到工商界崛起的历史宿命,一些人读了几本杂书,在网上发几篇乱七八糟的狗屁文章,就以为自己了不起,就自以为可以代表“人民”,自以为自己可以成为中国工商界的道德审判官,他们极力要将少数坏商人的非法谋利的现象,强加到绝大多数在巨大压力下勤奋劳动生产财富和税收的企业家和专业知识分子身上,从笼而统之地骂企业家到笼而统之地骂精英,自称是“人民”和“平民”的代表,殊不知真正的“人民”和“平民”,正是那些在企业里勤奋工作的人,正是那些在专业上积极努力的人,不是那些天天不干实活,只管骂别人不道德的寄生虫。他们骂企业家为罪犯,骂专业知识分子为帮凶,我从中没有看到任何正当性,我从他们的道德狂妄症后面,只看到一种权力妄想症。一些人经商赚不了钱,搞科研没成果,写书写不好,当官当不了,干活不好好干,极度不满现实又不努力学习上进,极度不满现实又不努力来实实际际地推进中国的民主法治事业,极度不满现实又不顶着压力参与中国民众的依法维权事业,只梦想着天下大乱混水摸鱼,以虚幻的道德感支撑自己的狂妄,每天除了发泄还是发泄, 网上发泄,小会上发泄,就凭这点德行,就凭这点本事,就想来否定改革开放的成绩,就想来否定中国企业家和专业知识分子们的功绩,就想来主宰工商界的命运?就想来掌控中国的未来?凭什么?做梦去吧!面对今天中国那些怀念改革前的时代,怀念毛式社会主义,否认邓小平、否认企业家和专业知识分子社会价值的狂人、昏人们,我真要多问几个“你们凭什么?”。
任何一种职业领域,都有好人与坏人。企业家群体如此,工人、农民、官员群体也如此。人绝不会因为贫穷,就一定公德高尚。人绝不会因富裕,就一定公德坠落。有不法的富人,也有不法的穷人,财富不是衡量是否有道德和是否守法的标准。一切不法者,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他是官还是商,是穷还是富。那些从不反省自己的缺陷与无能,只会骂别人不道德的人,我看才是真正不道德的。
什么是道德?我看有三个基点,一个基点是生产的道德,这是最核心的,经济发展是最大的道德,不生产不贡献者何来道德优越感?能否创造知识,能否创造财富,能否创造就业,能否创造税收,这些才应该是衡量道德的善恶是非的核心标准。第二个基点是公平分配的道德,分配的道德就应该是按贡献取酬,过去叫按劳分配。总不能说你干活比别人差,水平比别人差,你还是与别人拿同样多的收益吧。真这样做,这就是懒汉无懒哲学,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第三个基点是慈善的道德。因各种原因生产能力弱的人,因各种原因失去生产能力的,应享有生存的保障。一个社会,不能让人饿死冻死。生产者交税来养政府,基中一个任务,就是委托政府把交来的税收的一部分转移给贫困的家庭贫困的人。在这个意义上,上税就等于承担一种慈善的道德。现在税收都快达到4万亿了,为什么还有人饥寒交迫,责任在转移支付不够,责任在用于转移支付的税收的比例太低。这个责任在谁呢?低收入家庭的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就在税收的分配环节上。我劝劝那些天天叫着要追究和清算企业“原罪”的人,如果你们真想中国社会和谐进步,如果你们真关心贫困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先清理一下税收,让更大比例的税收分配到穷人头上来。有这么大的税收量,中国不应该有人饿死冻死,不应该有人上不起学,不应该缺少基本的医疗保障的。分配不公的根源,不在企业界内部,而公共领域,在税收收支缺少民主,缺少民主公共财政。
在这个意义上,我认同胡德平民营企业功大于过的说法,民营企业不容易,它们是走着地雷阵过来的,无数人已经被恶法的地雷炸死了。中国社会真有病怪,有的人在生产,有的人在埋地雷,而那些埋地雷的人,居然还有一种道德光环和道德优越感,这是那是那家那门的道德?
文化传统层面的“原罪”问题
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有一个很有鼓动性的概念,叫做“锄强扶弱”。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工商业发展不起来?暴民来了要抢,暴官来了也要抢。暴民和暴官,都只关心分配,只关心财富控制,不关心财富生产。有人在生产财富,有人在抢夺财富,抢夺财富的力量占有上风,就没人愿意搞生产了,就没人愿意投资积累了。不断的“锄强扶弱”,结果不断把最有生产性的力量给摧毁了,最后只剩下散弱的百姓和特权的官僚。《水浒》里面那群强盗,他们的替天行道,就是抢东西。贪官污吏横行霸道,本质就是抢东西。他们都不搞生产,不跑 市场,不搞科研,他们只是打翻人抢东西。但是奇怪了,他们无一例外都打着“替天行道,锄强扶弱”的旗号,而且还颇有道德自信!这是“原罪”观念产生另一个因素,中国传统的锄强扶弱的因素。富者就是强者,强者就是豪强,豪强就是坏人,一切个人财富的积累,都以罪恶为基础。这是一个丑恶的文化传统心理,这个观点,武克钢先生在《中国呼唤工商文明》的文章中有清晰的表达。
我不是富人,但我并不嫉妒比我有钱的人,他们做生意挣钱的本事比我大。大家最恨的房地产商当然比我有钱,为什么?我不过出版了几本书,写了几篇文章,人家可是盖了这么多房子,实实在在的贡献,我无权嫉妒别人。而且,人家承受到各种压力比我大多了,我承担的实际责任比人家小多了,我得承认自己做生意上的无能。把房地产商抓了,分他们几套房子我自己住,我觉得这不道德。我凭什么?如果房地产商违背了法律(违背了良法),自然有司法部门来处理他们。如果司法部门不处理违背良法而暴富的房地产商,那是司法部门的失职,问题出在公共领域,那我当然会对失职的官员有意见。公共领域,就是我们大家的领域,我也有份。但私人领域,人家的私产,那是人家自己的权利,我无权无份,不能动人家的。所以我认为,我们今天要否定那种“锄强扶弱”的说法,那是抢劫犯的说词。我们今天需要的是“保强扶弱”,只有这样我们中国才有真正的进步希望。财富不积累起来,就形不成投资,不保强就没有生产力,就没有竞争力。不扶弱,那么财富发展就失去了意义,财富就不能造福于底层的人,中华民族大家庭就不能共同进步。
中国历史上,无数绿林强盗和贪官污吏,他们借“锄强扶弱”的说法,结果他们自己在暴力抢劫中变成了真正真的“强权”,在他们的刀前面,一切老实的生产者都变成了真正的弱者。吴思先生说的“暴力者集团”控制了“生产者集团”,这就是中国社会的最大痛处。翻翻中国的古代正史,二十四史,你能看到多少生产者的踪影?你能看到的,就是抢劫者,不是朝廷的抢劫者,就是绿林的抢劫者。社会财富的生产者,社会的真正支撑者,正史都不记载,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文化传统?还自许为博大精深,我看是玩人的、抢劫的文化的“博大精深”。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财富的创造者和生产者至高无上的健康文化,是一个尊重人尊重创造尊重生产同时又讲究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文化。共同富裕,只能通过民主政治制衡、民主财政约束、依法转移支付的手段来实现,绝不能走暴力抢劫的邪恶之路。我明确我的态度,我是坚决而和平的维新者,是不怕压力的改革者,我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革命。为什么这样,因为我知道暴力革命发展不了科研,暴力革命提高不了经济效率,暴力革命发展不了生产力,暴力革命建立不了法治中国。今天搞规模的暴力革命,无非是会把一批穷凶极恶的、没有专业能力的财富掠夺者推向历史舞台,把中国拖回黑暗贫穷的世界里去。
哲学层面的“原罪”问题
讨论“原罪”问题,我感到还有一个更深的层面需要研究,这就是社会等级问题。谈“原罪”讨论现象,就不得不谈社会等级问题。其实,说千道万,许多人强烈要求对民营企业的“原罪”和“第一桶金”进行追查,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而两级分化的下层对上层的不满。钱少的对钱多的不满,权小的对权大的不满,名小的对名大的不满。当然,说两极分化太过于简单了,中国社会应当是多级分化。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人对比自己位置高的人常会有不满或不服的心理,这是大实话。
毛泽东说“粪土当年万户侯”。万户侯算大官了,但家有田几十亩的富民孩子毛泽东把万户侯比做粪土,他本事大,所以不服气嘛。为什么左翼朋友们多少都有点毛泽东情结,就因为他们都感到自己本事大,但在社会中却被边缘了,在社会中的等级太低了,所以不满,所以不服,他们都怪这个社会不公平,所以就对“原罪”大讲特讲,把上层(只敢讲商不敢讲官)讲臭,巴不得讲到把比自己有钱有势的人都拉下马来,然后自己上去。
其实,人类任何一个历史阶段,任何一个国家,都处于等级社会之中。人不能仅靠自己活着,人要组织起来才能从事生产或者战争。而组织就必然需要领导级别,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社会都是有等级的。没有等级,组织就无法运行。
这儿有人说,毛泽东时代是平等的,真是这样吗?在那个时代,是你给书记交思想汇报还是书记给你交思想汇报?是你向毛主席敬礼还是毛主席向你敬礼。毛主席可以批评你,你可以批评毛主席吗?农民与工人平等吗?我这样说,是说其实任何社会,都是等级社会。毛时代搞供给制,人人有一小份,经济两极分化不明显(当然不包括农民,农民最惨),经济分配相对平等,这是事实。但是,这种经济分配上的平均化,却是以政治权利极度不平等为代价的。政治权力是高度等级制的。毛主席随便说句话,就是最高指示,马上全国人民被组织起来学习,人格精神上高度不平等,所以也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
社会与社会的差别,不在于有没有等级,而在于等级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形成的,而在于这样的原则是否有助于社会共同利益发展。
秦以来的君主社会,皇权等级是由战争和血缘继承带来的,开国皇帝打天下坐天下,他的血缘后代就继承大统。官僚等级则是通过军功和科举来实现。而且,由于皇位靠血缘继承,在极封闭的小圈子中选择,后代君王没有经过竞赛过程,所以一代不如一代,最后就完了。君主等级社会形成的原则是,血缘继承和考试等级,而血缘素质的衰败就拖垮了考试等级,因为唯有天才才能使用人才,人才只能使用庸才,庸才只能使用蠢才。注意,更重要的是,这些主导性的等级的形成,不是靠生产竞赛,而是靠暴力竞赛和统治知识竞赛。这样的竞争有个什么缺点呢?就是对生产发展没有帮助。经济上倒也有自由竞争,但是由于对私有产权保护不重视,公权力无所不入,朝廷官吏容易侵入经济领域,所以经济上很难成长起大企业来。
现代西方社会也一样有等级。经济上保护私有产权,同时开放自由竞争,用法治来保障这些原则,使公权力不敢轻易入侵经济领域,这样就使经济领域精英汇聚,无论出生在那个阶层,最有创造力的人总能有上升通道。经济领域是高度竞争的,高度鼓励精英主义的,这在美国表现最为突出。因此其经济等级的形成基础,主要在创造力和生产力上。政治等级的形成原则,就是各政党候选人的选票竞赛。要想得到更多的选票,就得回应大多数人,所以这是一场“让人民满意”的竞赛规则,这使得公共领域难以形成体制性的特权与腐化。可以说任何一个领域,都难以封闭形成垄断特权,都必须面临竞争压力,因此难以腐败坠落。
可以这样说,有两种大体的等级形成原则,一种是暴力的、封闭的、特权的,一种是和平的、竞争的、开放的,前者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能力的提高,有负面的破坏作用,后者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能力的持续提高,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前者是特权垄断等级原则,后者机会均等前提下的等级原则。或者说,一种是特权等级原则,一种是自然等级原则。
民众不会不讲条件地反对等级,而是反对特权等级。以权谋私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等级,是邪恶的不公正的等级,这是民众最痛恨的,也是许多人要求追查“原罪”的原因。中国存在无数机会不均等的弊病。什么叫机会不均等,就是赛场规则不公平,赛跑时不是一条起跑线,但却跑向一条终点线。特权几乎覆盖在中国的所有领域,从特权中产生出一大批暴富者。这些暴富者未必是非法的,因为我们的法律中就充满着各种特权的规定。不准民间办银行,国有银行就成了金融特权者。不准民间进入石油行业,石油行业就成了特权者。不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控制土地的官僚们就成了特权者。大型工程不按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招标,控制发标的官僚和官商就成了特权者。前段时间,导演贾樟柯在报纸上抨击娱乐大片是“法西斯细菌”,为什么他这么说?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电影局规定,电影要进影院,必须是35毫米胶片或者是高清拍摄才能进影院,而成本较低的DV拍的不能进影院,这样就把拍摄成本的门槛抬高了,这就减少了无数青年导演的出头机会。这是故意制造垄断,这是有意压制公平竞争的恶法。二是电影局用行政权力帮助毫无思想的娱乐大片如《满城尽戴黄金甲》垄断电影院线,或安排黄金时间,甚至规定其他片子不能同时上映。这就是电影管理上的特权垄断与腐败,邪恶!特权垄断与腐败真是无处不在,政治权力的不平等,造成了经济权利的不平等。吴敬琏说两极分化的根源在垄断与腐败上,他是对的。
我们承认等级的必要性,但不承认特权等级的必要性,而只承认自然等级的必要性。比赛当然要分出个名次来,但比赛过程的规则必须是公平的。解决不合理的两极分化的办法,不是去追那些法律上不存在的“原罪”,而是要打破特权垄断,开放中国各个领域的竞争。同时,民众对自然等级,即在公平竞争中形成的等级,比创造比贡献比勤奋比聪明而形成的等级,是承认的,因为这样的自然竞争,有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助于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个公正的社会,就是保护自然等级的社会,这样才能保护中国的生产力量和竞争力量,一个公正的社会,就是打破了特权垄断等级的社会,这样才能释放中国民众的创造力量。我奉劲对“原罪”问题过分热心的朋友们,请你们抬眼看看,看看那儿存在封闭、垄断与特权,就去和平抗争,依法抗争,抗争出一个公开透明、机会均等、自然等级的中国。
其实,几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社会冲荡的本质,是精英之间的冲突,是底层精英与上层精神间的冲突。为什么这样说?老子有言,“天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这说的是降雨,其实,天降人才也是如此。社会是分等级的,越高的等级,人愈少。但有趣的是,上天降人才,不是按照等级来降的,不是因为等级高的家庭,人才就会多。人才是按照人口数量基数分均降下来的。底层人口多,因此天生人才的总数量也多,这些生在底层社会的人才,有天然的冲力要上升到更高的社会阶层去。如果是一个各领域开放竞争的社会,来自底层的大量人才就会较顺利地上升到应到的高层面,如果是一个封闭垄断的社会,来自底层的人才就难以建设性的手段上升到应到的位置,这样造反和动荡的力量就有了。大家想想,任何时代,卷入造反的人都是少数。例如,共产党革命成功时,百万雄师过大江,不过百万。加上其他参与的人,也不过几百万,但当时中国的人口可是四亿左右,人数不到百分之一。所以,与其说是人民战争,不如说是没有合理出路的底层精英的造反战争。所以,上升机会的封闭与垄断,机会的不均等,必导致底层精神与上层精英的冲突,本质上是精英冲突,但精英们会把可怜的百姓们卷进去牺牲。结果不过是新精英替换旧精英,百姓还是百姓。这样想来,我们可以明白,一切封闭与垄断,一切压制公开竞争的做法,一切人为阻止底层精英上升的做法,都是愚蠢而不负责的,这在任务领域都如此。繁荣来自竞争,和谐来自竞争,要消除大家所关心的“原罪”问题,就必须清除垄断。当然,大家会明白,历史上的一切专制制度,就是最大的垄断制度。
我就“原罪”讲了这些,一定有许多人不愿意听,一定有许多人听了不舒服。这些朋友往往是看到了邪恶的现象,但找不准病根,找不准解决问题的路径。说到底,就几句话,生产财富的能力,是中国最重要的能力,中国发展的希望,就在这种能力之上,因此一个走向富强的中国,就一定是一个促进生产财富的能力成长的中国。要使绝大多数人的生产能力得以提高,财富的分配,要与财富的生产统一起来考虑,公平的分配,一定是有助于生产力提高的分配,破坏生产,这是最大的罪,这应该成为我们衡量一切善恶是非的标准。你们这个地方,是天天有人呐喊正义与善的地方,今天到这儿来,我总想着先哲老子的一句话:“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深刻啊!中国历史多次证明,总有人以正义和善的口号来改造社会,结果造成的只是奇邪与妖孽,伤害了百姓破坏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