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面对当今国际社会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公道和霸道之争,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合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公平正义,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公平正义思想、中国百年外交实践的公平正义观,提出以世界人民为主体的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积极倡导国际社会推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国际规则平等,争取全球治理体系更加符合国际形势的变化需要,更加满足应对后疫情时代全球挑战的现实需要,更加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趋势,为增进各国政治互信、促进共同发展、引领全球治理、维护世界和平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关 键 词:习近平外交思想 国际公平正义观 权利平等 机会平等 规则平等
一、问题的提出
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1]然而,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国际关系中存在的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尚未消弭,公平正义远未实现。[2]作为文明古国和全球新兴大国,中国积极倡导和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2013年,习近平主席会见俄联邦安全会议秘书时第一次提出“国际公平正义”,其后在联合国、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中阿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亚信峰会、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世界经济论坛以及博鳌亚洲论坛等重要国际场合,都积极倡导国际公平正义。那么,习近平倡导的国际公平正义的内涵是什么?中国在外交实践中如何践行国际公平正义?
对中国的“国际公平正义观”研究,国内有学者阐释了当代中国在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文化等三大领域的主张和倡议中包含的平等正义、公平正义、多元正义等三种国际正义理念,通过阐释中国学界对于国际正义的理解来构建中国外交基本理念。[3]这种尝试是非常有益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西方公平正义为逻辑起点的研究,容易落入“中国正义理念符合西方正义理念”的窠臼。
总体来看,国内学者对中国的国际公平正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对国际公平正义思想来源的探讨,主要包括对中国传统伦理中公平正义的真正内涵及其对中国外交伦理的影响探讨。面对学界大量引入西方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而忽视中国国际公平正义的真正内涵,国内学者深入中国传统文化,探索统一个人伦理与国家道德、国内发展与国际治理的公平正义的真正含义。[4]他们在汲取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将古代的“仁、义、礼”与近代的“公平、正义、文明”作类比,并倡导以此价值观来构建新型国际规范。[5]
其次是在对中西方国际公平正义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探索中国国际公平正义的意义。学者们从思想传统、伦理观念、国家利益和政策目标等方面出发,比较中国传统公正理念与西方近代契约论意义上的公平正义,[6]在此基础上发掘中国传统伦理中公平正义的现代意义,倡议让中西方公正观在互依互动中融合创新,[7]实现中国传统正义理念的现代转化。
再次是对中国外交思想进行深入阐释,从“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型国际关系”“正确义利观”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外交理念出发,探讨中国人对于国际秩序和国际规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立场。[8]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于国际公平正义的研究已经突破对西方国际正义思想和理论的机械式转述、阐释、理解和诠释,有意识地阐释植根于中国土壤的国际公平正义观,并开始从中国外交理念构建的角度阐释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公平正义观。不过,对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研究,目前学界还没有涉及,既缺少对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内涵的论述,也缺少完整梳理和归纳当代中国外交思想的国际公平正义观。因此,准确诠释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内涵及其实践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是中国为推动国际关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前进,以世界人民为主体的国际公平正义观,是对片面维护西方国家自身利益的国际公平正义观的重写,为增强国家间政治互信提供了中国智慧,为促进国际社会共同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为改善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理论。基于此,本文尝试对习近平提出的国际公平正义的主张和倡议进行梳理,希望能够准确诠释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内涵,并对其实践路径进行阐释。
二、国际公平正义的概念
从国际视野来看,国际公平正义的理念古已有之,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洛克、卢梭、康德,几乎所有的思想家都论述过国际公平正义。发展至今,国际平等正义、国际分配正义、国际制度正义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规范。
(一)国际平等正义
行为体间的主权平等是国际社会正义性的首要体现,即国际平等正义。《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1款规定了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平等正义来源于国家主权的形成和被国际社会承认的过程之中,作为主权国家形成对内的最高主权和对外的独立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国际平等正义的基本内容包括:各国享有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对内对外决策自主、国家间权利平等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尊重他国主权安全、不侵犯他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等,平等善意地履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9]
然而在当下,国际平等正义成为停留在书面上的形式正义。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动辄使用武力强权贯彻国家对外政策的传统安全思维模式死灰复燃,政治军事集团对抗的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搞单边主义和霸权政治的行为模式,使各国不仅无法保障自身安全利益,而且往往激化地区矛盾冲突和地缘政治博弈。个别大国试图推行新的地区战略来另起炉灶,通过军事威慑搞集团对抗,[10]在国际社会产生一系列恶劣后果:一是对外动武或以武力相威胁持续引发地区局势动荡,产生叙利亚问题、朝鲜问题等;二是霸权国的政治宣示和舆论引导诱发地区局势不稳定,产生海湾国家间的断交风波等问题;三是霸权国对外输出民主模式或者武力介入后迅速抽身,导致转型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经济萧条甚至引发内乱,造成如索马里、伊拉克、阿富汗等国乱象;四是霸权国动辄以经济制裁手段达成政治目的,导致伊朗、古巴等国深受其害。[11]人类社会仍然面临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主义威胁,国际平等正义受到严重挑战。
(二)国际分配正义
国际分配正义旨在对国际社会或国际市场上竞争起点不足的弱势国家进行弥补,通过权利和义务上的规则补偿和机会再分配,缩小贫穷落后国家和欠发达族群在财富上的巨大差距,创造一个实质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矫正结果的不公平。
然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以来,人类正经历二战结束以来非常严重的经济衰退之中,分配正义愈发演变为服务少数人利益的正义。全球几大经济体同时遭受重创,产业链和供应链运行不稳,全球贸易和区域投资持续低迷。世界各国经济复苏步伐明显分化,愈发加剧南北方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甚至固化。[12]财富分配不公、国家间收益分配不合理等分配不正义问题愈发突出。当前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世界上最富有的1%人口的财富比其余99%人口所拥有的财富总和还要多,生活在极端贫困中的人口仍有7亿多;拥有宜居的住房、充足的食物和稳定的工作,对于全世界很多家庭而言仍是一种奢望,这也成为一些国家社会产生动荡的一个重要原因。[13]这些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投融资控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命脉,导致发展中国家丧失自主发展经济的能力直接相关。
(三)国际制度正义
国际制度正义旨在对国际社会各行为体尤其是被边缘化、被歧视的政治行为体的政治利益予以尊重和保护,通过国际行为体之间协调行动、实现共同利益,形成具有约束性的国际制度来实现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14]
然而,在全球治理领域,国际制度正义多数只是程序上的正义。美英等发达国家出现全球治理焦虑症,爆发了“美国优先”“英国脱欧”等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本土主义和民族主义,淡化开放自由理念,漠视公平竞争价值。[15]全球治理体系存在相当程度的政策非理性、制度间博弈、管辖权重叠,以及竞争性政策网络的扩散等难题。[16]即便各国民众支持促进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但全球治理方案和政策实施效果也由于缺乏战略协调而被大打折扣。国际机构存在无效执行的现象。全球治理体系的多元性和分散性特点,很容易导致搭便车或不顺从等治理无效问题。再加上某些大国不顾国际社会“公平竞争捍卫者”的形象,对于国际机制“合则用、不合则弃”,造成国际机构成为国际合作的被动执行人,而非最终决策者。各类专业性国际组织,其道义与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影响力。[17]国际关系民主化也存在缺陷。某些大国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拒绝参与全球治理相关议程,导致一些全球民主治理议程无法展开。随着各国日益深入参与全球政治经济事务,政府主导的传统治理体系也难以反映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日益落后于全球治理体系民主化变革的实际需要。[18]
三、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内涵
面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对国际平等正义带来的严峻挑战,财富分配不公对国际分配正义带来的严重威胁,国际规范“不合则弃”对国际制度正义带来的空前挑战,习近平在2015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上,提出统合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以中国人民为主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扩展到国际社会,实现国际社会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实现以世界人民为主体的国际公平正义。其后在2020年联合国第七十五届大会、2021年联合国第七十六届大会等多边场合,习近平将公平正义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大力弘扬,继续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断充实中国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内涵。
(一)国际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权利平等
权利平等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自由选择、生存发展、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平等机会。[19]对国际社会来说,正如习近平于2017年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时指出的:“我们要坚持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14]实现国际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是行为体之间的主权平等。国际公平正义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每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国家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中国一贯主张,要实现国际公平正义,每个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就必须得到保证,国家无论在领土大小、实力强弱、经济贫富上差异多大,在国际社会中拥有相互平等的地位,享有并履行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西方国家提出形式上的平等正义的重新书写。
首先要维护各国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国格是关系国家独立、主权和尊严的问题,是压倒一切的。”[20]当一个国家丧失主权的时候,往往也是个人权利受侵最为严重的时候。因而,中国主张每个国家应将自身利益置于地区甚至全球层面考虑,不能做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维护世界公平正义与和平安全。在涉及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发展权益等核心利益和重大问题上,需要尊重每一个国家的发展权利,尊重每一个国家的道路选择和发展模式,坚持开放包容、平等协商、以国际法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反对搞小圈子式的多边主义,反对只从实力地位和一国利益出发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行径。
其次要保障各国对国际公共事务的自主表达权。承认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意味着承认主权国家有对国际公共事务独立发表见解、维护本国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权利,其他国家无权限制、阻止甚至剥夺这种权利。随着国家间相互依存的日益加深和全球问题的日益凸显,处理国际公共事务越来越难以排除任何一国,任何一国采取的单边行动都会程度不等地影响其他国家。因此,维护各国独立自主的表达权,有助于调动各国参与国际公共事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破解各种难题的强大合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习近平积极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21]主张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平等协商,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和维护,[22]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23]
最后要通过和平方式而非以制裁或武力战争解决国家间的分歧与争端。国际关系史表明,动辄以制裁或以武力相威胁,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无法避免,解决分歧和争端所遵循的原则,是体现国际正义的一项重要标准。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国家践履平等正义理念,正视彼此间的差异、分歧和争端,能够促进彼此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扩大利益交汇点,提升合作水平,使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良好国际环境成为可能;能够增进国家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大国家间的信任与理解,降低形成疑虑与偏见的概率,减少相互排斥与敌视,促进国家间的对话与协商,消除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机会。[3]中国一贯主张“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争端、维护和平的正确途径”。[23]习近平多次呼吁世界各国遵守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国际争端。[24]
(二)国际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指的是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参与机会,不因身份、年龄、性别、民族等差异而被剥夺参与的权利。[20]2015年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上强调,为确保世界各国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权利平等,要倡导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多哈回合谈判。[25]机会平等意味着在国家间主权平等的基础上,确立互利互惠目标,国际社会要从总体上保证每个国家行为体享有大致相同的平等参与和发展机会。从当今世界实际出发,每个国家的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综合国力更是千差万别,不能一味追求所谓的“权利义务平等”,否则会造成更大程度上的“不平等”。机会公平是实现权利平等的现实条件,是国际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25]机会平等是对西方国家提出的服务于少数人的分配正义的重新书写。
首先是聚焦发展,切实改善国际民生。发展是世界各国的第一要务。中国开展国际发展合作时,重视对接各国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回应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需求,积极参与紧急人道主义救援行动,让更多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惠及普通民众。[26]
其次是兼顾改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自主发展。一方面,发达国家在过去几百年中掠夺式地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造成现有的不平等状况和不良的生态环境,所以在应对全球问题挑战方面,更重要的国际责任应该由发达国家来承担,并为改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自主发展付出更多努力。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发展诉求,通过多种方式将发展经验和行业技术分享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尽力为其培养本土人才和技术力量,注重增强自身“造血”能力,挖掘增长潜力,实现多元、自主和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实施附加各种条件的所谓“援助”,抑或胁迫发展中国家依附于发达国家。[27]
最后是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履行与国力相匹配的国际义务。在南南合作框架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充分尊重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意见,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作项目,不做超越合作伙伴发展阶段、与合作伙伴实际需要不符的事;坚持言而有信、始终如一,而不是一味维系“中心—外围”式的剥削与被剥削的依附关系。[28]
(三)国际公平正义的有效保障:规则平等
规则平等指的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要遵守规则,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是公平正义的存在形式和重要保证。[20]在国际社会,规则平等指的是国家在面对共同制定的国际规则时,能够平等适用和普遍遵守。国际规则平等是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基本保障。中国一贯主张,各国共同掌握世界命运,各国共同书写国际规则,各国共同治理全球事务,各国共同分享发展成果。27]为了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必须奉行法治,才能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切实保障权利平等、机会公平。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国际法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规则平等是对西方国家提出程序上的制度正义的重新书写。
首先是遵守共同制定的国际规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入几乎所有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500余项国际公约,坚持规则导向,做国际条约和机制的参与者、捍卫者。中国支持运用国际条约和机制搭建广泛领域的合作平台,强调以规则制度来协调国际关系,建设性地参与地区热点问题的解决。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持维护国际条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处理国家间关系。
其次是强调国际规则的平等适用。习近平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27]各国应遵循“平等统一”标准,不能搞“双重标准”。28]中国始终坚持国际权利和国际义务并重,敦促有关各方遵守国际法。譬如,中国倡导推动国际核安全充分纳入国际法框架体系。[29]
最后是坚持国际规则应由各国共同书写。中国与新兴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完善国际法,呼吁各国“继续弘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建立反映世界多极化现实、更加强调以规则制度来协调的国际关系”。[30]中国呼吁发展中国家深入参与网络、外空、海底、反恐、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国际立法进程,确保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完善深海、极地、外空、网络等新领域的治理规则;中国愿同各国共同营造良好的国际大环境,提供更多先进理念和公共产品,推动建立更加均衡普惠的治理模式和规则,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保护知识产权,继续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同国际规则对接。[31]
四、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理论来源
在对国际社会中存在的形式上的、少数人的以及程序上的国际公平正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习近平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公平正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百年外交实践的公平正义观,提出实质上的、绝大多数人认可的中国国际公平正义观,体现了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美好愿望和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为国际公平正义的实现指明了方向。
(一)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并没有直接阐述国际公平正义思想,而是通过揭露资本主义的局限性和虚伪性来揭示公平正义思想。马克思在相关论述中,主张从现实关系出发,分析和改造各种不公平的社会条件,解放生产力,积累社会财富,提升人口素质,使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31]
从现实关系出发,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由于缺乏自由平等的物质基础,所以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资本论》从经济学的研究来阐释公平正义问题,指出必须从生产关系出发才能切中公平正义的实质,才能真正探究不公平不正义的根源。而以往的资本主义正义论,只是用抽象虚幻的政治法律概念来解释公平正义,认为不需要触及私有制,只要实现政治权利平等即可实现公平正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论的前提进行了颠覆,揭露出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本质。
从历史逻辑出发,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批判西方学者关于私有制天然合理和永恒存在的理论预设,指出永恒正义的荒谬性。马克思认为,即使是人性也取决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公平正义更不会例外。马克思追求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实质公平正义,追求实质平等所需要的经济条件,认为实现公平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是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生产力不断飞跃和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只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终将被共产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所替代。[32]
从辩证法来看,马克思提出公平正义是通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运动不断发展而实现的。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矛盾双方力量协调平衡的过程,即使资本家不断提高工人福利、提高工人生活质量,也不会改变工人阶级被压迫的命运。[33]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生产力的极大飞跃和社会关系的和谐融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源稀缺,人性趋向完善,物质基础丰厚,公平正义才能最终实现。[33
习近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对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追求,创新性提出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核心的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新境界。
(二)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积淀
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理论与实践、个人与家国、国内与国际的统一性,无论是个人修身处事,还是管理社会以及治国安邦,都要符合公平正义的道义原则。
一是以公心为核心价值观的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不偏倚”的政治理念,“大公无私、崇公抑私、天下为公”是历代思想家追求的社会理想。《尚书·洪范》篇记载治国理政的“洪范九畴”(治国九大方略)中的“建用皇极”,就是追求建立最高正义或绝对正义原则,这是全篇文章的核心精义所在。其中“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尊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特别强调了政治领导人的公心代表着整个社会的“绝对正义”。秦汉之际,“天下为公”的社会理念基本成型后,公本位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主流代表,[34]与民本位思想相互统摄,以民为本之公,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价值准则和评判执政优劣的参照标准。
二是以责任为核心价值观的公平正义。中国古代强调以名定责、责权对应、权责依赖的“合乎理”的公平正义观。首先强调“正名”,根据身份确定责任。像孔子提出的“为政必先正名”(《论语·子路》),就是从政治伦理的角度强调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和责任。其次主张责任和权利相互适应。如“何谓分?君臣是也”(《资治通鉴》卷一)所说,强调的是处于某种身份或社会角色时应恪守的职责和道德标准。最后提倡责任和权利相互依存。比如用“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等相互间的义务来约束人际关系,形成中华文化的一种核心责任伦理意识,强调对他人、对社会和自然界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也要对全人类及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的未来负责。
三是以规范为核心价值观的公平正义。古代的礼治就是公平正义的一种规范性体现。在周公制礼后,以礼行政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工具。[35]在儒家的礼治秩序中,人和人虽不平等,但每个人都受到限制,各自的伸张余地是有限的。[36]而以民族国家体系为基础的国际社会,各主权国家看似平等,但远未达到公平正义,众望所归的世界政府也未形成,缺乏主持公道的公共机构。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公平正义”思想和修齐治平的“天下”观念显得尤为可贵,其中既有丰富的治理经验,又契合当今“多元一体”“天下一家”的时代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无论在国内考察还是国外出访,都积极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代言,为国际公平正义呼吁,多次强调并践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思想,展现中华文明深厚的软实力。
(三)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外交工作实践的历史传承
国际公平正义观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整个外交工作实践。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深刻认识到没有国权就没有人权,国际公平正义更是无从谈起。因为国家必须保障国内民众人人自由平等,过上幸福生活,必须保证社会内部稳定、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防御外敌入侵等。两次世界大战极大破坏了国际秩序和公平正义,中国等战后独立国家必然特别强调国际公平正义,并以恢复国内秩序为优先选项。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外交的中心任务是巩固国家独立、自由和领土完整,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战争,拥护国际持久和平,争取国际社会承认并被尊重;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和维护世界和平。为此,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国际公平正义的两大主要内涵: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压迫,主张互不干涉内政;二是反对国际种族歧视、反对暴力和屠杀。周恩来明确表示,中国要在国际上举起正义的旗帜,包括和平、民族独立、爱国主义、民主自由、宗教自由等五面旗帜。[37]这意味着中国的国际正义观包含着反对战争、拥护和平,反对压迫、争取自由,反对干涉内政、维护主权独立,反对霸权、倡导民主,进而发展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国际关系重要行为准则,并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西方主导国际秩序的反对者转变为参与者和建设者,将自身定位为“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全面融入现有国际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致力于体制内变革不合理的国际秩序。广大发展中国家最渴望实现的国际分配正义问题开始进入中国外交关注的视野。国际分配正义问题是国际正义的核心问题,最初源于南北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全球资源占有和财富收入的不平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其负面效应以及国际经济秩序对国际分配正义的消极影响开始显现。因此,中国政府一方面倡导世界各国在国际政治中享有平等权利,国际社会在价值分配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充分鼓励新兴大国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挥独特的平衡作用,创造性推动国际秩序改革,促进国际分配正义的实现。
五、习近平国际公平正义观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倡导国际公平正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以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建设“一带一路”助推国际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国际社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国际公平正义
习近平在2013年访问俄罗斯时指出:“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38]
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39]在国际安全领域,中国以实现人人享有安宁祥和的普遍安全为目标,积极践行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为内容的新安全观,积极落实打击暴力恐怖主义势力、民族分裂势力以及宗教极端势力,积极强化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和平行动,为建设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筑牢坚实的基础;在世界经济领域,中国以实现人人享有富足安康的共同繁荣为目标,积极推动以开放、发展、包容、创新、规则为导向的合作观,积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支持、智力支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方向发展;在世界文化领域,中国以实现人人享有文化滋养的开放包容世界为目标,积极树立以平等交流、开放包容、互鉴互学、和谐共生为内容的文明观,积极为世界文明和谐共生搭建交流机制与合作平台,积极打破文化壁垒、消除观念谬误、抵制精神隔阂,积极推动文明交流以实现开放包容、平等相待、以文明共存发展实现相互尊重、美美与共,以文明互鉴实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全球生态领域上,中国以实现人人享有绿水青山的清洁美丽的世界为目标,积极坚持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内容的自然观,积极推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目标的实现,为建设清洁美丽的全球生态文明贡献中国力量。
通过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促进全球和平发展、应对全球性威胁挑战的中国方案,同时将中国梦融入世界梦,并为实现持久和平、共同发展而奋斗。[40]
(二)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回应时代诉求
中国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作为基本理念和主张。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公平正义的旗帜,强调以主权为基础、以道德为准绳、以和平共处为指导原则、以多边规则为行为依据,倡导决策方式协商民主,建立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发展进步。[41]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提出倡议,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42]共创世界美好未来。
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方面,习近平提出:“变革过程应该体现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遇到分歧应该通过协商解决,不能搞小圈子,不能强加于人。”[43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致力于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绿色化。
在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方面,中国在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基础上,重视现有制度与增量制度之间的合作对话,尽可能地避免对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造成不必要的冲击。中国在发挥大国作用的同时,积极推动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建设全球治理体系的队伍中来。[44]
(三)以“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公平正义
自“一带一路”倡议2013年提出以来,中国已经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97份合作文件,[45]“一带一路”倡议成为推动区域和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的全球性公共产品。
首先,“一带一路”建设为全球经济特别是疫情时代的全球经济增长提供着新动能。据统计,中国和沿线国家共同创造了累计超过7.8万亿美元的货物贸易总额,超过1100亿美元已直接投资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接近8000亿美元,一大批重大项目正落地见效,有力促进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46]
其次,“一带一路”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了公共产品。亚投行(AIIB)的成员数量由成立时的57个增至目前的103个,覆盖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六大洲。再次,“一带一路”促进各国共同繁荣。中国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根本性课题,在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产业发展等方面,积极主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合作,释放各国发展潜力,走共同繁荣之路。
最后,“一带一路”带来绿色低碳生活。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愈发重视低碳、环保和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加强合作,走出一条绿色发展之路。[47]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来看,“一带一路”倡议下一些关键性的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是要花极大功夫去实现突破的。[48]这也让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带一路”不是“债务陷阱”或“地缘政治工具”,而是全球共同发展的机遇,也是推进国际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
(四)以联合国为中心完善国际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始终是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合作的倡导者和多边主义的积极参与者。中国强烈主张多边主义的旗帜一定由联合国这一重要的国际合作的平台来扛,以《联合国宪章》为宗旨建立起来的多边架构体现了国际社会达成的多边主义共识。[49]
习近平在一百多个重要场合发出倡议,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国全力推进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主义:一是在确保既有多边进程不停顿、已有成果不倒退的基础上,与国际社会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决践行以对话协商解决地区或全球性热点问题,共同应对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全球性威胁与挑战;二是维护和推进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和区域治理中的权益。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国际机制中,努力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三是中国在致力于全球治理、区域合作和主动倡议时,反复强调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50]
面对百年大变局和世纪大疫情,中国勇担大国责任,坚定支持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抗疫中发挥领导作用。一方面,中国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履行将中国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承诺。譬如,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上重申,中国在2021年对外提供20亿剂疫苗,在向“新冠疫苗实施计划”捐赠1亿美元基础上,2021年内再向发展中国家无偿捐赠1亿剂疫苗。[51]另一方面,中国同国际社会一道,维护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持续推进经济全球化,积极促进世界经济早日复苏。
(五)以新型国际关系作为解决国际公平正义问题的突破点
习近平向世界清晰阐述了以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理念,并将这一理念纳入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
打造全球伙伴关系网络是中国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体现,是新型国际关系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推动伙伴关系战略最直观的全球意义在于提供对话合作的战略框架,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共促和平发展。中国伙伴关系战略通过改善双边关系带动全球战略拓展。从1993年同巴西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开始,中国伙伴关系战略不断深化完善,迄今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国家集团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其中中俄关系依靠自身强大的内生动力和独立价值,成为新型国际关系的典范。
全球伙伴关系网络是大国与大国之间、大国与小国之间互动的范例,发展双赢乃至多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对世界政治和国际秩序将产生深远影响。[52]作为一项基于双边并遍及全球的战略部署,中国伙伴关系战略在维护国际战略平衡、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方面意义非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旗帜为引领,强调“公平正义”不仅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也应是世界价值观、全球价值观的一部分,积极倡导各国走公平正义之路,推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习近平强调,解决国际上的事情,不能从所谓“实力地位”出发,推行霸权、霸道、霸凌,应该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遵循,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打着所谓“规则”旗号破坏国际秩序、制造对抗和分裂的行径。要恪守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拆除割裂贸易、投资、技术的高墙壁垒,营造包容普惠的发展前景。
为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现实需要,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积极变革,顺应历史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大趋势,中国本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顺应了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公平正义的实现之路、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舞台构筑国际社会公平正义制度保障,以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作为解决国际公平正义问题的突破口,将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有机结合,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有机统一,为增进各国政治互信提供了中国智慧,为促进共同发展分享了中国路径,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了中国力量,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还将继续推动各国超越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差异,共同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携手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