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勇:社会团结中的集体意识:知识谱系与当代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45 次 更新时间:2022-06-29 23:45

进入专题: 集体意识   社会团结  

王道勇  

内容提要:自涂尔干开始,主流的西方社会学就认为集体意识是社会团结生成和延续的基本动力,并且从西方社会实践中抽象出职业伦理、新教伦理以及交往伦理等集体意识的表现形式。但是当前西方国家出现的各种社会不合作现象表明,高度不确定性这一新的社会特质,尤其是社会个体化趋势使集体意识的理论解释力和实践凝聚力大打折扣。当代中国以一致的集体利益为基础创造出良好的集体意识,从而维持了长达数十年的社会团结状态。集体意识的知识谱系及其与西方社会互动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未来需要通过共同体重建来创造出更高水平的社会团结局面。


关 键 词:集体意识  社会团结  现代性  个体化  共同体重建 



一、社会团结何以可能:集体意识概念的出场


自近代社会科学兴起伊始,尤其是霍布斯提出“丛林命题”之后,学术界对“社会团结何以可能”这一议题就一直兴致盎然,并且形成了众多的解释学说。譬如,早期的极端保守主义者德·梅斯特尔和实证主义创始人奥古斯特·孔德都以社会团结式的改良为其立论之基,只是在具体改造策略上主张迥然相异。作为“千年第一思想家”,①卡尔·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只有“协同劳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结,②与此相对,所有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都是在构建一种社会团结式的理想秩序。此后,依据不同的认识论、方法论基础以及研究范式,各种宏观理论和中层理论不断出场,向我们全景式地展现了人们对社会团结这一主题不断丰富、深入的认识。


在这一理论谱系中,作为西方社会学始祖之一和首位社会学教授的法国学者埃米尔·涂尔干的探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其1893年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涂尔干集中阐述了现代社会的分工和合作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集体意识”这一概念。从此,对集体意识及其表现形式的理论探析就成为西方社会科学中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领域。依照涂尔干的描述,集体意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它是“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③集体意识“代表集体类型,故而也代表社会,因为没有社会它是不可能存在的”。④也就是说,没有这种意识,“有机关联”就会导致社会的解体。⑤因此,可以认为,集体意识是小至家庭、社区,大至职业群体、利益群体、社会阶级阶层,甚至是整个民族国家、国际性组织等这些社会共同体中,独立于个体而在集体层面形成的一种共同理解。集体意识在制度层面上通常会表现为一种物质力,它借助法律或纪律等形式来呈现,并对社会行为加以规范和调节。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叶,西欧社会持续巨变,其变迁的深度、广度和速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但涂尔干对于当时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前途充满信心,这种信心正是建基于他的一个基本判断:由于形成了超越了利益考量而在伦理层面沉淀下来的集体意识,处于快速现代化进程中的西方社会能够形成新的稳定的社会团结状态。


在解释“社会团结何以可能”这一议题上,涂尔干使用的主要是“现代社会”“当代社会”等概念,这说明他是从“传统—现代”转型的视角出发来分析社会团结转型问题。涂尔干认为,“有人总喜欢把以共同信仰为基础的社会与以合作为基础的社会对立起来看,认为前者具有一种道德特征,而后者只是一种经济群体,这是大错特错的。实际上,任何合作都有其固有的道德”。⑦进一步,涂尔干指出,在劳动分工基础上形成的、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新型集体意识,如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等,可以推进大转型的社会顺利地实现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也就是说,“分工不仅变成了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同时也变成了道德秩序的基础”。⑧当然,涂尔干也不否认各种层面的集体利益如群体利益、阶级利益等在社会团结中所发挥的重要功能,只不过从决定论意义上看,他更青睐于集体意识,认为集体意识所发挥的作用是最为基础的、最具决定性的。


在涂尔干之后,作为西方社会学中解释社会学创始人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于1904年提出了新教伦理促成理性资本主义秩序的议题。1908年,韦伯的好友、德国社会学家乔治·齐美尔提出“社会是如何可能的”(How Is Society Possible)这一更为宏观的命题,使人们对社会团结问题的兴趣持续增加。此后,在有关“集体意识如何促成社会团结”这一问题上,塔尔科特·帕森斯、尤尔根·哈贝马斯、安东尼·吉登斯、乌尔里希·贝克等社会学家在其著作中都有大量的相关论述。但是由于这些学者的生活年代和理论论述的时间跨度将近一百年,而且都没有形成专门的著作,因此身处不同时代的区隔感和理论表述本身的碎片化等,都导致人们对这一议题缺乏一个历史维度的系统认知。也就是说,很少有致力于构建“集体意识促成社会团结”知识谱系的努力。为此,有必要从团结角度出发对不同时代背景下的集体意识变迁史进行描绘,并且,我们期望这种描绘对健全当代中国的社会团结秩序有所助益。


二、从西方实践中抽象出的经典集体意识


伴随着西方工业化、城镇化和世俗化等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适应现代社会团结秩序需要的各种集体意识逐步生发,西方社会学家对此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凝练。


(一)适应社会大转型需要的职业伦理


在现代性拓展的早期,社会组织方式开始从“机械团结”转向“有机团结”,社会如何顺利实现再组织化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重大议题。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继承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确立的分析传统,认为社会分工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事实,不仅具有经济意蕴,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重建过程。为此,涂尔干提出“职业伦理”的概念。他认为,正是这种在现代化进程中新生的职业伦理,与其他集体意识一起促成西方社会在大转型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规范的公共生活。


经过深入探究后,涂尔干坚信,职业伦理在大分工的背景下一定能够承担起社会重组的使命。这是因为:一方面,职业伦理使职业群体的所有成员从中获得相互认同和沟通的关系纽带,职业分殊和社会分工“能使互有差异的人们结合起来;使互相分化的人们聚集起来;使相互分离的人们亲密起来”,⑨从而培植了他们对团结互助的极大热情。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中“相互依赖与协作”的个体需要依赖职业伦理的约束,职业伦理“可以减弱和调节他们彼此间的竞争,使这些竞争不像今天这样,时常卷入像战争那样残酷的冲突”,⑩进而避免出现彻底的社会解组。也就是说,职业伦理也成为一种遏止个人利己主义膨胀、防止工业和商业关系中强权法则肆意横行的道德力量。


但是,职业伦理并非“社会团结何以可能”这一问题的全解,因为职业伦理是基于具体职业而生成的,它必须有群体组织的保护,其权威来源于功能性的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及共同生活的集体情感和价值基础。(11)涂尔干认为,考虑到不同职业间的规范和要求可能会相互冲突,职业伦理还需要与建基在对普遍的个人权利和共通人性的承认之上的、体现和维护个人尊严的“人格崇拜”或者说“人性宗教”相结合,即职业伦理要与公民道德相结合。(12)


为了形成和维系职业伦理并实现与公民道德的有效结合,涂尔干对于20世纪初的人类道德教育及其制度化赋予了极大的研究热情。他认为,现代职业伦理建基于道德教育并以制度规范为表达形式,因此,要不断推进道德的世俗化,构成一个以纪律精神、牺牲精神和知性精神为主的世俗道德体系。也是自涂尔干起,如何将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逐步地、进阶式地结合起来,从个体上升为群体,从群体上升为阶级阶层、民族国家甚至是全球,从而形成越来越高阶的社会团结状态,就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议题。(13)


(二)适应理性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新教伦理


如果说涂尔干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集体意识这一概念并且从一般意义上将之具体化为可操作化的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那么与涂尔干几乎同处一个时代的韦伯的理论雄心则在于论证生发于西方文明的集体意识代表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韦伯期望传统宗教伦理现代化所形成的新的集体意识能够成为人类社会团结的基本动力来源。韦伯对理性资本主义精神的分析,以及对儒教、道教、印度教等世界主要宗教所进行的社会学讨论,都是力图向世人证明,在宏大的历史进程中,“新教伦理”这一新生的最为重要的集体意识推动整个西方社会以团结的样态不断发展进步。


如何获得足够的资本来发展生产,是19世纪和20世纪社会科学家思想的主要交汇点和交锋处。根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资本家以极具冲突性的方式,通过在国内对人民进行剥削、在海外进行殖民掠夺来获取资本,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一种非合作性的对抗型社会。但是韦伯却认为,资本家主要是通过“人世禁欲”这种具有明显团结意味的方式来获得资本。具体而言,受“命定论”的影响,信奉新教的资本家为了最终成为上帝的“选民”,与其他普通工人一样,都在“殚精竭力,持之不懈,有条不紊地劳动”。(14)但受禁欲思想的约制,资本家得到大量财富后却不敢享用,为了荣耀上帝就只能转化为再生产的资本,这是资本积累的根本源流。韦伯因此而欢呼,新教伦理通过强调命定论、天职观、恩宠论及入世禁欲主义等,以社会团结的方式提供了理性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两大基本要素——辛勤的劳动力与不断累积的资本。韦伯认为:“强调固定职业的禁欲意义为近代的专业化劳动分工提供了道德依据;同样,以神意来解释追逐利润也为实业家们的行为提供了正当理由。”(15)因此,“当救赎意义及先知教示的内容发展成一种伦理之际,此一伦理原则上越是合理,就越能促成理性资本主义的发展”。(16)韦伯甚至断言,新教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集体意识,已经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在先发展起来的西方国家中成为一种促成团结局面的集体伦理共识,而且也必将为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提供巨大动力。


韦伯一生并没有完成其理论宏愿,即论证世界上的其他文明和宗教都不能适应理性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新教伦理”这一概念在其生前也没有在现实社会产生多么大的反响。但韦伯去世后,在自认为承其衣钵的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等人的持续推动下,全球范围内先后形成了三次“韦伯热”,“新教伦理促进社会团结”这一观点得以普及。时至今日,“新教伦理”“上帝选民”与“山巅之城”等理念一起成为西方社会自以为具有先天优越性的基础性理念,也成为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要完成上帝赋予其所谓的“世界使命”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适应晚期现代性发展需要的交往伦理


如果说前面两种集体意识是传统现代性即“第一现代性”的产物,那么“交往伦理”这一新生集体意识就是为“第二现代性”即晚期现代性而生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社会出现了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社会急遽变迁这一全新场景,法国的“五月风暴”,以及遍及西方社会的各种社会抗争运动,如黑人平权运动、同性恋运动、反战运动、绿色环保运动等,都使反思现代性的后果成为思想界的主流声音,传统的职业伦理和新教伦理等集体意识难以承担起解释西方社会为何出现“社会不合作”状态的重任。因此,哈贝马斯通过去阶级化分析提出新的观点,即“交往伦理”在晚期资本主义时期社会团结秩序的生成和延续中占据着关键位置。


作为一位坚定的现代主义者,哈贝马斯坚持以为现代性是一项未竟的事业,只是到了晚期资本主义时期,“进化的优先地位将从经济系统转移到教育和科学系统上去”,(17)因此此时的社会危机不是来自阶级利益的对立,而主要来自“文化伦理”层面。相应地,这时的社会冲突与传统的阶级斗争已经大相径庭,它是一种由于生活方式差异和政治观点差异而产生的矛盾,是一种典型的文化冲突。“更确切地说,新的冲突是在文化再生产、社会统一和社会化领域中形成的。”(18)也就是说,哈贝马斯认为,当时威胁西方社会团结局面的并非经济剥夺,也不是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马尔库塞、弗罗姆等人所断言的政治专制和消费异化等,而是生活世界的核心部分被官僚化和金钱化的问题,即经济和行政系统侵入社会关系,使生活世界的结构受到破坏并由此失去其独特的人性。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不断屈服于独立自主的、严密组织起来的行为系统的过程就是一种生活世界的殖民地化。但是“生活世界并不只听凭经济和行政上所采取的措施的摆布。在极端情况下,则会出现被压制的生活世界的反抗,出现社会运动、革命”。(19)由此,传统的社会团结局面必将受到极大威胁。


正是因为冲突的性质发生变化,要缓解冲突并形成新的社会团结局面,就要实现集体意识的更新。哈贝马斯认为,最典型的团结还是基于道德考虑的团结。因此,他使用“商谈伦理”“交往”“沟通”等概念,通过概念重建和行为重建,努力以新的“交往伦理”来实现经济和政治等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和解。根据哈贝马斯的构想,未来的理想社会不再是目的合理行为的共同体,而是“无限制的交往共同体”,这个交往共同体是“由非强制性意愿形式的较高水平的互主体性所提供出来的”。(20)在交往社会里,“没有暴力的共同生活使个人的自我实现和自主权有了可能。这不是靠牺牲团结和正义,而是借助于团结和正义”。(21)因此,交往伦理要求必须突出合理的交往行动,突出民主的“协商政治”的地位,要求通过理性沟通和各种“参与民主”,塑造出具有全新伦理的“世界公民”。而为了发挥“交往伦理”的这些功能,就必须在制度层面持续提供保障。在现代社会中,基于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而形成的“制度伦理”尤其是“法律伦理”等,作为一种社会成员和各类集体的共同信仰,(22)可以规范和约束各种群体行为的功能,从制度层面保护着“交往伦理”得以流行和维系。


“交往伦理”概念及其基本论断以一种整个西方社会都能够欣然接受的形式,较好地解释了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社会各种“社会不合作”现象出现的原因,对西方社会科学界和普通民众的思想及行为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交往伦理”学说也一度成为“意识形态终结”这一西方思想界狂欢的重要理论基石。


三、个体化对集体意识的挑战及理论回应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经过吉登斯、贝克和斯科特·拉什等人对现代性的积极反思,学术界逐步达成一个共识,当前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社会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工业社会。时至今日,日常生活中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等多种风险的并存,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的并存,民粹主义与福利主义的并存,以及理性的让位与感性的登场,(23)如此种种都表明,一个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全新时代正在来临。(24)从全球范围来看,我们这一时代最为鲜明的一个特征就是个体从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脱嵌”,整个社会日益个体化,但是还没有完成“再嵌入”的过程。社会个体化瓦解了传统的社会合作单元,使更高层面的社会团结难度增加,也使包括交往伦理在内的上述所有集体意识的理论解释力和实践凝聚力大打折扣。


(一)社会个体化解构传统的社会合作单元


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是人类社会在后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趋势。研究发现,在集体文化的社会中,集体主义倾向水平高的个体更容易出现合作行为。(25)这表明个体化的固有特征预示着其必然会对现有的社会团结状态形成冲击。正如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所认为的,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势的特征”(26)。也就是说,个体化社会是一个具有“轻巧”“液化”等特征的社会,(27)个体化使传统的社会结构松弛甚至解体,整个人类社会开始倾向于个体化的生活形式。鲍曼、贝克、吉登斯等人对个体化的内涵的理解分歧很大,但他们却有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社会个体化使越来越多的个体从性别、婚姻、家庭、亲友、社区、职业、单位等传统社会合作单元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一个具有独立意识和自主行动的个体。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性别在日益中性化,结婚年龄在持续后推,离婚率在不断攀升,家庭规模在持续缩小,人口流动率在不断提高,自雇职业和自由职业者在日益增多,网络自组织在不断涌现,等等。这些变化使社会主体类型快速增加,社会主导价值日益碎片化,个体与社会间的张力日益增强。在此背景下,通过强调遵循更高层面的集体意识如职业伦理、新教伦理和交往伦理等,来维持社会团结的传统集体意识及其制度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无数个体的个性化诉求,从而导致传统的社会团结局面难以维系。


(二)在“个体化流沙”中重建集体意识的理论努力


社会个体化这一全新趋势对社会团结提出一个新的理论问题:在一个以“个体化流沙”为基础的社会中,如何形成新的社会共同体,进而促成新的社会团结局面?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提出,个体化并不等于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也不是个性化(individuation),它是一个结构的概念,个体化暗示着一种集体生活方式。(28)在“第二现代性”中,个体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构成要素。但是,个体化过程中所出现的“脱嵌”和“解放”,也导致每一个独立个体都要承担新的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在个体化社会中,个体从“标准化人生”走向“自反性人生”和“选择性人生”,社会上出现了“为自己而活”和“自我约束”的“自我文化”,同时也要求个体在每一种具体情况下都必须重新与他人协商共同生活的契约。贝克夫妇提供的解决方案是:不能依据传统的解决路径,而是要进行思维创新和范式创新。传统上有三种解决路径——共同物质利益、超验共意(Transcendental Consensus)和国族意识,其中后两条都是传统集体意识所能够提供的,但是在实践中都已经难以执行,因此重心在于走出第四条道路——“政治发明”,即适应社会个体化的发展规律,将每个个体都激发起来,让所有个体都意识到整合的意义,并且参与到融合过程中。也就是说,要在旧有的社会性正在“蒸发”的地方对社会进行再造,从而铸造出新的、政治上开放的、创造性的纽带和联合。(29)


贝克夫妇的理论倡导对维系现实社会中的团结状态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当代世界面临着诸多亟待团结应对的社会问题,如种族不平等、极度的贫穷、核战争威胁、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甚至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这些都是超越民族国家层面的人类共同利益所在,需要通过各种团结行动来加以应对。贝克基于他的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了“全球亚政治”的倡议,并且热切期盼“全球生态政治”大流行。(30)他的这些“政治发明”,就是希望每个个体都行动起来,在生态保护等全球性问题上形成新的集体共识,塑造一个新型社会团结局面,最终寻找到全球危机的应对之道。


(三)个体再造社会的西方困境


但是在西方社会的现实生活中,贝克夫妇所期盼出现的各种“政治发明”的应用前景却是不容乐观。近年来,西方社会出现大量的集体意识“幻灭”和社会对抗现象,让人们对西方社会中一个一个的独立个体能否联合起来、重建集体意识、再造一个崭新社会信心大跌。譬如,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先后出现了“占领华尔街”运动、特朗普意外入主白宫并在连任大选中撕裂美国社会心理、“黑命贵”运动,最后出现了国会被占领事件。法国则先后出现了巴黎郊区大骚乱、国民阵线等极右翼势力异军突起、“黄马甲”运动,以及反对养老金改革示威等。此外,英国有伦敦大骚乱和脱欧困境,德国在接受中东移民问题上出现明显的社会对立,意大利出现了修宪公投失败事件,西班牙则有加泰罗尼亚独立事件。从理论上看,社会团结的理想状态是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理解的社会共同体。但西方国家的现实表明,在一个日益个体化的社会中,已经拥有独立决策权的数以亿计的单一个体,不仅无力完成理性抉择并形成社会合力,反而会因为各自利益立场的不同,以一个一个孤单而愤怒的行动来呈现自身的意志。一旦出现一些特殊的人物,如善于利用互联网优势的特朗普;或者出现一些需要所有独立个体自行决策的典型事件,如中东难民大量涌入西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是否需戴口罩和注射疫苗等,这种没有实现“重新嵌入”的个体化所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强大的群体心理对抗,甚至是民粹化浪潮的兴起。


应当说,时至今日,在西方社会,职业伦理、新教伦理和交往伦理等或者已经悄然退场,或者虽未退场但却丧失了过去那种独立地引领思想潮流的能力,而那种狭隘地维护本群体、本阶级阶层和本国国民利益的集体意识正在西方社会中持续发酵,它带来了社会团结水平的持续“萎缩”,最终将可能导致社会团结状态的彻底“坍塌”。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全新时代,如何适应社会个体化需要,提出一个为绝大多数社会群体都能够接受的新型集体意识,进而形成一个崭新的社会团结局面,依然是困扰着西方学术界和执政者的重大难题。


四、中国的社会团结:成功奥秘与共同体重建


对集体意识的知识谱系及其与西方社会现实互动的过程分析表明,实践的发展已经超出西方社会学现有知识体系的解释能力,从集体意识角度认识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的团结问题遇到了范式困境,必须从更为宽广的视野来讨论社会团结状态的形成与维系问题:一方面,要摆脱“西方社会”这一研究对象和研究视角的束缚,观察中国等非西方社会的社会团结实践;另一方面,要尝试跳出“集体意识决定论”这一思维框架的束缚,从集体利益等视角多面向地考察社会团结状态。


(一)中国长期处于社会团结状态的奥秘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从社会秩序角度来看,“两大奇迹”的客观现实表明,我国已经形成了人类历史上人口规模空前并且延续时间长久的社会团结状态。而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并存的“两大奇迹”提法也提醒我们,从集体意识这一视角分析社会层面的团结状态,不能不考虑经济发展以及因此而来的“集体利益”这一重要变量。涂尔干、韦伯和哈贝马斯所提出的职业伦理、新教伦理和交往伦理,其基本预设都是,在西方社会中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的集体利益是可以调和的,在这一假设前提下,利益成为外生变量,可以被置于关于社会团结状态的理论探索之外,研究的重心是如何更新集体意识的表现形式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贝克等人的理论重建努力跳出民族国家甚至是西方文明范畴的羁绊,放眼于全球社会的团结议题,但其“政治发明”仍然是寄希望于人类社会整体上已经充分认识到共同利益的存在,并愿意为更高层面的集体利益而采取合意行动,因此贝克对于如何不断增进和维系全球范围内的这种集体利益,却着墨不多。


与西方国家不同,在过去四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中国从来就不是像西方社会学者那样就集体意识谈集体意识,而是首先着力于保障不同主体的集体利益处于一致状态,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新的更高层面的集体意识,并以这种新的集体意识推动实现更高层面的社会团结,即力图实现集体意识与集体利益之间的良性循环,这可能是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团结状态的奥秘所在。


这种良性循环具体表现为,在集体利益方面,中国一直强调社会主义政权的人民性,如强调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明确“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等,从而在阶级阶层层面形成统一的集体利益。通过设定“基本小康”“全面小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发展目标,在民族国家层面构建了全体中国人共同认可的集体利益。通过倡导建设安全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以践行多元主义、积极参与世界维和行动、签署巴黎协定、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行动,将民族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融为一体。在将阶级阶层利益、民族国家利益和人类社会利益一体化的过程中,中国提出并践行了与之相适应的集体意识,具体包括在群体层面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内容,以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和约束公共权力为两翼,不断消除不利于达成更高层面社会团结的各种思想意识;在民族国家层面提出“共同富裕”“民族复兴”等新的集体意识,在人类社会发展层面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的集体意识,力图构建起一个从利益群体、阶级阶层,到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共同认可的基本价值共识。


(二)共同体重建:集体意识知识谱系提供的社会再造启示


应当承认,目前中国这种良好的社会团结状态并非高枕无忧。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着全新的国内外矛盾问题,其中前述西方社会早就出现的社会个体化趋势正在我国快速演进,而且这种个体化趋势也正在使家庭、社区、单位等传统社会合作单元不断萎缩。以家庭为例,1987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23人;“七普”数据则表明,2020年这一数字已经下降为2.62人。1990年,全国结婚率为16.4‰,到2019年下降为6.6‰;1990年,全国离婚率为1.38‰,2019年上升至3.36‰。(31)再以就业为例,目前我国正规就业人数在下降,而非正规就业人数正在快速增加,职业流动性不断提高。研究表明,2007-2017年间,我国大学生正规就业的占比从74.5%下降为66.5%。(32)2018年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规模达2.65亿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60.94%,(33)具有高度的流变性、个体化色彩的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城镇就业的主要形式。


应当说,社会日益个体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关键在于如何通过积极引领使之更好地团结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西方社会学有关于集体意识的知识谱系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要回归涂尔干对“集体意识”概念内涵的最初界定,即集体意识是一种“共同理解”。而西方社会中的传统集体意识的解释力下降也正是因为个体化的过程中在“共同理解”的重建上出现了问题。与西方社会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西方社会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个体化进程,而当前我国却正处于快速个体化的进程之中。因此利用传统合作单元尚未全面解体、个体化进程尚未完成这一契机,重建出新的共同体——包括重建各个层面的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并使之融而为一,是实现社会再造的一个可能出路。


在现实生活和政策实践中,小至家庭、社区,大至职业、网络甚至全球范围的共同体重建都在火热地开展之中。如何结合西方社会中集体意识与现实互动的经验与教训,对共同体进行“创造性重建”,从而实现“再嵌入”,是决定这种努力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譬如,在生活共同体方面,需要更加重视家庭建设和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即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同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重建“社区家园感”这一集体意识。再如,在阶级阶层和国家共同体方面,则需要进一步努力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故事,在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集体利益的基础上,推动整个民族成为一个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如,在新型共同体方面,西方社会的教训尤其深刻,应当说,互联网及加载于其上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既是社会个体化的催化剂和主要呈现平台,也是重建共同体的最大的资源来源。实践的关键在于,要提高正面引领的质量和水平,营造出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促使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最后,在超越民族国家的宏大共同体方面,着力点在于宣示人类“命运与共”这一集体意识,努力扩大各国共同利益汇合点,从而以良好的集体利益为保障,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新的集体意识的地位不断巩固、影响力持续扩大。


收稿日期:2021-08-01


注释:


①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5月4日。


②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章。


③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2页。


④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68页。


⑤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志强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页。


⑥王小章:《经典社会理论与现代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62页。


⑦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85页。


⑧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59页。


⑨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33页。


⑩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敬东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33页。


(11)渠敬东:《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涂尔干对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新构建》,《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3期,第110-131页。


(12)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敬东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74-75页。


(13)渠敬东:《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涂尔干对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新构建》,《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3期,第110-131页。


(14)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35页。


(15)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28页。


(16)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V)》,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09、512页。


(17)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页。


(18)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洪佩郁等译,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第500页。


(19)哈贝马斯:《生产力与交往——答H.P.克鲁格》,李黎译,《哲学译丛》1992年第6期。


(20)艾四林:《哈贝马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132页。


(21)艾四林:《哈贝马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133页。


(22)参见方军:《制度伦理与制度创新》,《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第54-66页;傅鹤鸣:《法律伦理:当代中国制度伦理构建的核心命题》,《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5期,第89-93页。


(23)刘少杰:《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感性选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7-21页。


(24)张康之:《论高度复杂性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变革》,《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第52-58页。


(25)转引自陈晓秋、范为桥:《合作行为研究综述:社会认知理论的视角》,《心理学通讯》2020年第3期,第186-194页。


(26)齐格蒙特·鲍曼:《个体化社会》,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81页。


(27)齐格蒙特·鲍曼:《个体化社会》,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0页。


(28)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29)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22页。


(30)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31)民政部:《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2009/20200900029333.shtml,2020-09-08。


(32)蒋承、王天骄:《我国大学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的特征、结构与质量——基于2007-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数据》,《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0期,第271-275页。


(33)赵新宇、郑国强:《劳动力市场扭曲与非正规就业——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实证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4期,第163-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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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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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 2022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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