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元宇宙本身并不是一个像宇宙那样的科学概念,而是对数字技术所驱动和连接的信息空间的一种新的概括性描述,是一个会根据技术发展而不断增减内涵的开放性的集合概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段伟文研究员在《国家治理》周刊撰文,从元宇宙所代表的科技社会的未来趋势廓清其实质和问题,并从技术与伦理关系视角,对元宇宙价值锚点和治理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文明出现了数字化转向,从“数字化生存”的口号到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术所引领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一浪高过一浪,我们正在步入深度数字化和深度智能化时代。正是这一时代趋势,使得人类的生存空间逐渐从物理空间迁移到赛博物理空间,从而水到渠成地催生了元宇宙的概念与创新。
毋庸置疑,在脸书更名为Meta事件的推动下,元宇宙正在成为预期的新一代数字技术驱动的创新热点,但从科技产业政策和治理的角度来看,越是热现象越需要冷思考。元宇宙之所以受到热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可以大致代表新一代数字、网络与智能技术应用的集成创新框架,而它是不是能够真正引领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的潮流,还要看时代最终会不会选择它。
由此,当前展开对元宇宙的研究应有三点基本认识。其一,元宇宙或许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概念,但它代表了数字与智能技术的长期愿景,故以元宇宙为切入点,有助于我们重新从整体上把握深度数字化与智能化时代的科技社会新形态,理解其实质,并发现其中的问题。其二,由于元宇宙主要运用的是组合与集成策略,既可能导致基于技术累积与整合的保守创新,也有可能由此涌现出突破性或颠覆性的创新,故对元宇宙的研究要分清哪些是原有问题的延续与拓展,哪些是真正值得关注的全新挑战。其三,元宇宙的研讨要超越知识传播和宣传炒作,针对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
具体到数字治理和新兴科技治理的维度,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是:元宇宙的发展如何形成可以适应其创新广度、深度和速度的治理框架,从而以具有动态应对能力的敏捷治理促进其有序发展。鉴于当前元宇宙的发展尚处于概念传播与创新孵化期,在构建具体的治理框架之前,亟需进行一系列预见性的跨学科研究,为其提供一套基于理性认识的工作假设。为此,非常有必要从元宇宙所代表的科技社会的未来趋势廓清其实质和问题,确立把握元宇宙开放性创新的认知策略,进而对元宇宙的价值诉求和治理原则展开前瞻性思考。
深度数字化时代的元宇宙及其挑战
元宇宙本身并不是一个像宇宙那样的科学概念,而是对数字技术所驱动和连接的信息空间的一种新的概括性描述,实际上是一个会根据技术发展而不断增减内涵的开放性的集合概念。近年来,元宇宙已经超越了斯蒂芬森1992年首创这个词汇时所赋予的沉浸式3D虚拟世界的内涵,拓展至物理世界中的物体、行动者、界面以及构建起虚拟环境并与之交互的网络等。关于元宇宙的内涵,加速研究基金会(Acceleration Studies Foundation,ASF)发布的《元宇宙路线图:通往3D网络之路》指出:元宇宙是虚拟增强的物理现实与物理上持续存在的虚拟空间的融合,这一融合使用户可以同时对两者加以体验;没有一个单一的、统一的实体被称为元宇宙;元宇宙的建设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虚拟和3D网络工具和物体将嵌入我们的环境之中并相互促进,并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持久特征,而且这些技术的出现将取决于潜在的利益、投资和客户的兴趣,并将受其弊端和意外后果的影响。
为了描述元宇宙的发展趋势,加速研究基金会的元宇宙路线图选择了两组可能影响其演进方式的连续变化谱系:从增强到模拟的技术谱系和从私密(以身份为中心)到外在(以世界为中心)的技术谱系。其中,增强技术是指通过增加新的信息控制系统加强我们与物理环境的感知与互动,模拟技术是指通过构建虚拟或镜像的世界提供全新的交互环境,私密技术涉及个人(包括虚拟化身与虚拟主体)的身份、认知和行为等内在体验,外在技术为用户提供有关周围世界的信息和控制技术。
由此形成的四个象限可将元宇宙大致划分为虚拟世界、镜像世界、增强现实和生命记录四种形态(见图1)。不难看到,这些形态其实是相互关联的。如在凯文·凯利眼里,增强现实将触发一种可以称为镜像世界的新的大技术平台的产生:不久的将来,现实世界中的每一条街巷、灯柱、建筑和房间,都将在这个人工的镜像世界中拥有同样大小的数字孪生,就像一张与它所代表的领土大小完全相同的地图一样。
然而,要把握元宇宙及其所代表的深度数字化时代的实质,探讨元宇宙对社会价值的可能挑战,不能停留在这类未来已来的畅想层面,而要以思考元宇宙为契机,在深化人们对相关问题已有的认知的基础上进行更具系统性和前瞻性的探讨。实际上,人们对于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技术的本质及其问题已经进行了大量思考。其中,除了与元宇宙类似的赛博空间(cyberspace)、信息圈(infosphere)以及与之相关的心智层、超文本空间、全球脑等基于空间隐喻的观念之外,具有代表性和承前启后意义的有三个方面。
其一,各种可能形态的元宇宙的基础是数字计算思想及其技术实现。即可以通过数字化将世界和人(包括行为和交互)转化为数据驱动的信息机器,进而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或数字技术使其得以自动化运行。但由此导致的潜在冲突是,人本身并不完全等同于信息机器中的智能体,人是有思想、自主性和能动性的,人具有生物学的身体,人的感觉和认知是通过其神经认知系统实现的。对此,认知现象学家梅洛-庞蒂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曾指出,将人类的创造解读为信息的自然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控制论的意识形态,在这种绝对的人工主义的视角下,人的身体成为信息机器意义上的可能的身体,但在我们的生活中,感性的世界和加工过的世界本应该是为我们的身体而存在的。
其二,对基于数字化超连接的网络生活等在线生活的追问为探讨元宇宙的生活策略奠定了基础。如果说1991年尼葛洛庞蒂出版的《数字化生存》是元宇宙的未来启示录的话,2013年欧盟在线生活倡议组发布的《在线生活宣言——超连接时代的人类》则对作为元宇宙初级版的在线生活所带来的根本性影响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在该倡议组成员看来,数字技术不仅是工具,更作为技术化的环境力量越来越影响到人们关于自我(我们是谁)、互动(我们如何社交)、实在观(我们的形而上学)以及我们与实在的相互作用(我们的能动作用)的看法,使人类进入超连接时代。而这些影响进一步导致了四个值得关注的转变:实在与虚拟的界限变得模糊,人类、机器和自然界的区分变得模糊,从信息匮乏逆转为信息过剩,以及从实体为主导转向以互动、过程和网络为主导。
其三,有关可编程未来的讨论表明,元宇宙本身并不神秘,其实质是由软件代码构造的可编程的世界。2011年,世界上第一个鼠标的发明者同时也是风险投资人马克·安德森(Mark Andreessen)曾经指出:“软件正在吞噬地球!”而此后图书和音像等行业被数字网络企业大规模侵蚀的事实,的确反映了这一点。对于可编程世界的含义,科西莫·亚托卡在新近出版的《数据时代:可编程未来的哲学指南》一书中指出:“软件代码在普遍和继续不断地开发、分布与激活中,从比喻到实际意义上,软件代码都在攻击和毁坏我们迄今所知的世界,以及社会、经济和我们生产价值的方式……总之,我们正在见证一个世界的毁灭、一个新世界的上升。”在他看来,代码所扮演的不是压缩和消除物理空间的角色,代码呈现世界的方式是创造和操纵现实。在数据时代,代码是激活空间生成活动的关键要素,从而与空间同构为代码/空间——通过代码的生成性运行,邻近性、移动性、社会性、可感性、可达性等关系得以产生,空间不断被修正和迭代。
立足这些重要的思考,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元宇宙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而是累积性集成创新的趋势。对其前瞻既不应基于各种科幻式的未来愿景,也难以从不断翻新的场景应用构想和技术解决方案中找到答案,而应该从技术谱系和与之伴随的问题谱系的追问入手,才能避免浮光掠影式的预言,并揭示出真正的问题与挑战所在。
随着元宇宙的发展,既有的思考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探究的大致方向。其一,虚拟世界对人的行为的诱导与操控,沉浸式虚拟体验对人的神经系统的影响与伤害,游戏等虚拟生活对人的行为模式的改变,这些目前已经出现的问题无疑会加剧,会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应对。其二,作为数字化生存升级版的元宇宙将带来更多生活层面的挑战:自我与数字替身和虚拟人之间的关系将会使自我认同更加困难,真实与虚拟界限的普遍模糊会导致更严重的认知障碍,注意力的缺失可能会成为元宇宙社会的新常态,人们可能会成为相互隔离的亚文化群体,等等。其三,在走向深度数字化的元宇宙时代,代码、传感器、数据、算法和人工智能正在成为在空间中生成空间、在世界中搭建世界的全新的生成装置,元宇宙的空间拓扑结构将变得“无远弗届”和“如影随形”。由此产生的颠覆性力量可能会被滥用,从而成为破坏社会团结和影响公正的强大力量。更重要的是,即便我们可以将元宇宙及其代表的深度数字化潮流视为行星级的颠覆性力量,不容忽视的是它依然建立在自然生态环境之上,不能不考虑地球生态承载力和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作为科技社会试验的元宇宙及其伦理冲击
在我们所处的深度科技化时代,整个社会不断被卷入科技驱动的社会伦理和法律试验,但人们通常是在各种事件的推动下,才感受到科技带来的价值伦理冲击和法律安全风险。2021年11月26日,脸书改名为Meta没多久,一名“地平线世界”的测试者报告,她在这个虚拟世界中被一个陌生人触碰了一下。类似的骚扰早在20世纪90年代的网络聊天就发生过,只不过那个时候用的是文字。在游戏世界中,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人们再次聚焦于一个老问题:虚拟触碰或骚扰是真实的触碰或骚扰吗?一般的答案是,骚扰是一种心理感受,从文字符号到虚拟化身都会使人受到心理上的侵害。而值得关注的是,当事人明确表示,虽然没出现身体触碰,但自己的不适感和被冒犯感甚至比真实场景中类似的情况更强烈。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从元宇宙所代表的深度数字化发展所带来的伦理冲击的角度来看,聚焦“这次与以往有什么不同”,才是关键所在。
而鉴于元宇宙既有传承性又在探索之中,对其可能导致的影响和应对的研究需要采取相应的认知策略,以利于聚焦恰当的问题域。为了避免老生常谈、泛泛而谈和夸夸其谈,在元宇宙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相关问题的探究中,宜采取两个认知策略。一是开放探究性策略,即认识到元宇宙实际上是未完成的概念和创新,对各种可能性保持开放的态度。二是现实可能性策略,即抓住其当前发展态势中最有可能激化的问题及其社会反响,把握实质所在,探寻可行对策。将两者结合起来,有助于厘清元宇宙相关研究的预设和边界,有的放矢。
从这两个认知策略出发,不论元宇宙是炒作还是真正的创新,探讨其所带来的社会、伦理和法律冲击的关键在于聚焦问题所在和抓住问题不放松。从创新者、管理者、媒体到社会影响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对待的是:在元宇宙的发展中,哪些问题将更加凸显和更引人关注,哪些问题实际上会变得更加严重却可能被有意无意的忽视?这一研究态度和认知立场并不抽象地预示元宇宙的本质是好或坏,而是以其创新应用中所呈现出的问题为线索,揭示问题的实质和症结所在。例如,针对上述虚拟世界骚扰事件,华盛顿大学研究网络骚扰的凯瑟琳·克罗斯(Katherine Cross)不无尖锐地指出,虚拟现实空间在本质上具有欺骗性,它的设计思路就是让用户误以为自己的每一个身体动作都发生在三维空间环境里,使得人的内心在虚拟现实中会产生与物理空间中相同的神经活动和心理反应,而这也是人们在虚拟空间中遇到骚扰情绪会更强烈的部分原因所在。
因此,以下事实将不容无视和回避:一是世界与人的数据化,即作为元宇宙的前世或基础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扩展现实等技术实质上是对世界和人的感知与行为的数据化模拟和仿真;二是感知与体验的幻觉化,即元宇宙中的虚拟现实感建立在以假乱真的主观感知和基于幻觉的身体体验之上;三是认知与行动的可控化,即元宇宙中的增强现实和扩展现实使人的认知和行动建立在用数字化中介重新整合的经验与事实之上,成为可识别和可调控的对象。直面这些事实,不难揭示出元宇宙的发展必然引发一系列远远超出信息伦理和数字技术伦理的复合性和开放性伦理冲击,而这又将为进一步探讨元宇宙发展的基本价值诉求和治理之道奠定基础。
首先是全智能环境下的数据伦理冲击。在元宇宙中,对人的行为和生物特征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将成为其运行基础。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2018年的一项研究,在虚拟现实空间中停留20 分钟,会留下大约200万条眼球运动、手部位置和行走方式等数据。单对眼球运动的监测,就可以通过每一刻的视线位置、眨眼次数、瞳孔张开程度等详细的生物特征数据来了解人的心理状态和疲劳程度。在元宇宙中,现有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和伦理规范远不能应对这一新趋势,故从一开始就要从技术和管理上确保通过VR耳机、AR眼镜或BCI接口获得的数据及其使用安全有益,并合乎伦理和法律。
其次是感知和体验幻觉带来的深度数字化环境下的生命与神经伦理挑战。如果元宇宙真的将引领深度数字化的未来,技术开发者就不能不对人的心智或大脑在虚拟环境中的可塑性、虚拟行为对人的行为与身份认同的深度操控以及虚拟沉浸和虚拟化身对人的认知和心理的长期性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而在科学事实的基础上为人类的虚拟活动划定一个身体与认知安全的界限。否则,一些元宇宙产业开发无异于毫无伦理规范和法律制约的人体试验。其中,对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重要,从一开始就要明确限制青少年驻留元宇宙时间,尤其不能以什么世代之名不负责任地声称青少年是元宇宙的原生代。
再次是由虚拟和现实的混淆与界限消弭带来的事实伪造和意识操控等社会认知伦理和精神伦理层面的颠覆性影响。应该认识到,随着虚拟和增强现实技术逼真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人工智能伪造和脑机接口技术的采用,元宇宙的开发不能不预防这些威力强大的技术的滥用。如它们很容易被用来混淆伪造的事实和真实的事实,甚至可用于虚构对特定事件和历史的虚假集体记忆,从而干预人们的社会认知,操控人的意识和精神。可以预见,由元宇宙技术所形成的观点极化、信息茧房等反智主义和认知偏差将更为顽固,更难于破解。
最后,元宇宙的发展使得虚拟社会生活中的虚拟伦理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其中既包括虚拟身份与自我认同、虚拟交往与虚拟社区伦理、游戏伦理等已有问题的延伸,也涉及虚拟化身、数据孪生、数字人格、虚拟数字人以及数字资产权(如NFT)等全新领域。但这类虚拟伦理问题能否成立,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人们最终是否会普遍接受象征性和想象性的事物的价值,二是人们最终会不会普遍接受虚拟生活与现实生活在价值上的对等性和可交换性。就现在看来,这两点对于人类及其文明而言在逻辑上并不是必然的:既没有精神上的必要性(不是每个人都要玩虚拟游戏),也没有物质上的必要性(虚拟符号不仅不会产生能量还会消耗能源),更谈不上生命和智能进化的必要性(虚拟生活并不是更高的生命和智能形态)。事实上,曾经火爆一时的“第二人生”最后被大多数玩家所抛弃,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人性更偏好真实而不是虚拟,即“脱实向虚”并非元宇宙的未来。
探寻元宇宙的价值锚点与治理原则
深度数字化和互联网的未来将走向何方?如何应对元宇宙可能引发的诸多颠覆性的伦理冲击?这就需要我们超越技术层面,从人与技术、科技与人类文明的视野为其确立必要的价值基准或锚点。单从技术上看,目前对元宇宙的认知更多地偏向虚拟性,主要将其视为由相互连接的虚拟世界组成的大规模、持久、交互式和可操作的实时平台。但如果将技术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科技作为人类文明的内生变量,则可以将技术和科技所构建的世界定义为人造世界,从而将元宇宙视为由数字技术所连接、组织和整合起来的人造世界的新版本。
从价值层面来看,科技所造就的人造世界应该是为未来而构建的,它使得未来具有召唤出潜在的巨大力量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无论多么奇妙,都应该使人类文明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不是没有未来。如果说人类的科技活动在工业化时代对自然的利用已经造成了诸多使自然生态不可持续的风险,那么,数据驱动的元宇宙的发展则尤其应该避免其滥用导致人和人类社会的“去未来化”。
由此,立足前文所论及的开放探究性和和现实可能性认知策略,只要我们还承认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所开创的科技文明的基础是自然环境、资源和我们生物学的身体以及现实社会,就可以对未完成的元宇宙将如何发展提出一个方向性的预设:恰如现在的网络空间并非当初所设想的完全虚拟和匿名的赛博空间一样,作为深度数字化生存空间的元宇宙也将会是数字与物理相互交缠的空间,而且物质与能量、生态与环境、身体与生命、社群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幸福、美好生活、团结和繁荣具有更高的价值。
这一方向性的预设,有助于为元宇宙未来的星辰大海确立价值锚点。据此,我们会对其他更激进的构想保持开放的态度,但同时也要对这些构想的现实可能性提出质疑。例如,针对汉斯·莫拉维克和雷·库兹韦尔等以计算机为媒介的永生之梦,可以质疑的是,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最开始的迭代阶段,谁将可以享受这种不朽?更重要的是,从这一价值基准出发,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作为科技社会试验的元宇宙不是单纯的技术创新,而是一种复杂的技术社会复合体和人造世界,其所带来的伦理冲击的本质是人与技术在价值层面的深层次冲突,而如何回应这些冲击并做出恰当的价值权衡与伦理构建,恰恰是元宇宙从0到1创新中的内在环节。
从我们所提出的元宇宙价值基准或锚点出发,结合数字治理与人工智能治理的经验,可以提出以下应对其社会伦理冲击的治理原则。
其一,分类治理的原则。元宇宙在技术上是一个集合概念和集成创新,为了明晰治理路径和充分运用已有治理经验,要根据治理的需要对其做出必要的区分,从而避免政策上的含混。例如,目前可以将元宇宙大致区分为游戏类、数字资产类和基础设施类,特别要将相对严肃的经济社会生活与游戏娱乐作必要的区分。在此基础上,相关的治理应该基于不同的类型,根据其规模和具体影响寻找其存在的症结,再依照现有治理路径寻求进一步的治理路线。
其二,以人为本和保护现实社会的原则。具体包括一系列举措,如保护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身心健康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护用户免受操控、平衡虚拟世界中的权利责任关系、保护虚拟世界中的公有空间和公有物品、避免和减少逃避现实与社会孤立现象、共同构建虚拟世界等。其中,有很多问题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例如,如何防范虚拟世界走向相对封闭的围墙花园以及亚文化群体的极端化发展等。
其三,虚实平衡的原则。针对元宇宙虚拟化的偏向,这一原则强调现实世界中的生态、生命和生活具有更高的价值,虚拟世界、镜像世界和增强现实的建设最终是为了让现实社会生活更有意义和更有效率,不主张完全用虚拟人生替代真实人生,强调虚拟与现实边界的存在。
其四,绿色、幸福与繁荣的原则。即强调元宇宙的建构要以自然环境可持续、个人生活幸福和社会团结繁荣为最终目标。基于这一原则,元宇宙的构建必须考虑环境和资源的约束,要将节约资源作为衡量其品质的重要指标;人在元宇宙中的活动要避免时间与精力的过度耗费,元宇宙的设计从一开始就要将避免上瘾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虚拟社群要引入必要的自治机制以避免极端化的团体思维和社会分裂。总之,元宇宙的发展要有利于现实世界的繁荣而不是相反。
最后,多元共治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一方面国家和产业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的治理架构应与企业和行业自下而上的自律和自适应治理相结合,另一方面现实世界的干预应与虚拟世界的自治相结合。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依据数字治理与人工智能的经验,这一原则的实施应在事件导向的处理与制度化的治理、促进创新和消费者保护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更重要的是,在治理中要对元宇宙的相关问题包括负面影响开展科学研究,而不是只凭对不良后果的想象进行规制和处罚。实际上尊重和直面科学事实,对于所有主体而言是最大公约数——既可以促进和保护创新,又能使其发展符合国家、社会和用户的利益。唯其如此,才能促进元宇宙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引领数字化未来美好生活的时代引擎。
原载:《国家治理》周刊(2022年1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