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有经济学的中国理论和中国新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并不是对以往的政治经济学以及基于“微观—宏观”范式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完全否定,而是在中国经济发展极大地拓展了市场经济新空间的现实条件下,对经济学研究空间的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学是深刻地嵌入中国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之中的,不仅是经济理性的张扬,更是文明积淀的造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须在坚持集体利益主导原则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分配的市场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政策,基本取向上是公平竞争和市场决定,并与世界主要国家产业组织的市场秩序具有基本一致的市场经济制度逻辑。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域观性质”,体现在产业组织和产业政策体系的制度逻辑及政策体系上,具有区别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显著特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下,中国企业应具有更强的亲社会性。作为特殊企业的中国国有企业,需要更好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国际经营的亲社会性企业组织建设和进行运行模式适应性探索。从根本上说,这体现了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取向,是各类企业都要顺应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人类文明新形态;人民主体;亲社会行为;企业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学体系,主要是以苏联共产党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以及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借鉴,从而形成了经济学表达的思维体系、话语体系和基本框架。21世纪以来,世界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型,并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以往的经济学理解和解释,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中国经济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学的学术新探索并非削足适履,即硬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足”,强塞进以“微观—宏观”范式为理论逻辑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履”;而是创造经济学的“新履”,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足”。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有经济学的中国理论和中国新解。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拓了市场经济新空间——为什么必须是市场经济?
按照苏联共产党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教科书)的教条式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所进入的社会发展阶段,是处于五大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宏大叙事中的非典型状况,即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资本主义阶段,而跨入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临门处。如果往后退就是实行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往前进则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制度。两条道路,何去何从?
很显然,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党当然是义无反顾地前进,“向着太阳,意气风发”,坚决走“社会主义康庄大道”“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哪会有走资本主义“回头路”的道理?换句话说,从旧中国解放出来而建立起来的新中国,理所当然地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制度,即使条件暂时不具备,也要尽快创造条件向计划经济迈步走。总之,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义无反顾,中国经济的奋斗方向非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莫属!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坚持计划经济方向的信念从未动摇,也无可以产生信念动摇的理论体系。但经济现实却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着传统理论。是现实行动必须服从理论上的教义,还是理论必须符合真真切切的实际?这就是改革开放临界点时的固守教义与思想解放之间抉择。中国共产党勇敢地走上思想解放的道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成为伟大的旗帜。邓小平用全国人民都能理解的语言提出,“不管白猫黑猫,能抓住耗子就是好猫”[1],并指示大家不要争论,而是“摸着石头过河”[2],敢想敢闯,“杀出一条血路”[3],让现实说话。
道理其实很朴素。既然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而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经济状况都不佳,那么,中国为什么一定要固守计划经济,社会主义为什么就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只要承认“社会主义也可以是市场经济”[4],那么,就可以在理论上迈出决定性的一步,由此,思想大解放,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想象力便可以海阔天空。
回顾那个走向思想解放的年代,理论界经过小步快进的节奏,将一个几乎是难以两全的理论教条彻底颠覆。经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商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直到提出和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最终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教义到市场经济认知的根本性理论变革。从“社会主义也可以是市场经济”,到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的“改天换地”。从此,关于市场经济的研究有了巨大的理论创新空间。
当代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现实虽然表明,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凡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实行市场经济制度,迄今未有例外。然而,关于社会主义也必须实行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和制度逻辑,则远未得到充分研究。
直到20世纪末,人们可能相信,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和现代化的唯一成功道路,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因为世界历史上没有其他的经济发展成功模式案例。但进入21世纪第二个10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实践却证明,可以有另一种市场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能够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和现代化,完全可以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媲美。因此,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制度逻辑的研究,就成为既具很大挑战,又有深远意义的重要课题。这一研究之所以有很大挑战,因为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传统理解,还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传统理论,都难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逻辑自洽性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这一研究之所以有深远意义,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新探索,不仅可以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经济学理论的新基石,而且可以为更多国家通过走符合自己国情的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现代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特别是对国际经济格局变革方向的理论分析和战略性预测更具有深远意义。
基于此,笔者曾提出:“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必须基于一个最基本最底层的学术范式承诺:相信世界上的经济学科学体系并非‘只有一种’,而是可以有多种经济学科学体系(各种学派共存),从而反映多元化和多样性的人类经济社会现实。换句话说,以具有不同域观形态(特色)的经济体或经济现象为研究对象,就可以形成不同的经济学科学体系。世界和而不同,即使是高度全球化的经济也必然是一个异质性差异化的域观世界,所以,‘域观特征’是经济学范式承诺的一个重要基因,并与另一个重要基因——‘经济理性’共存:前者为特性之因,后者为共性之因。经济世界以及刻画经济世界的经济学因此而丰富多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则是经济学世界大家庭中的一个中国成就和中国贡献[5]”。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并不是对以往的政治经济学以及基于“微观—宏观”范式承诺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完全否定,而是在中国经济发展极大地拓展了市场经济新空间的现实条件下,对经济学研究的新拓展,可以极大地丰富经济学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视野和理解。
二、人民主体决定论与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人民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体选择?
中国所致力开拓的市场经济新空间,并非西方式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构型延展。如前所述,由于中国创造了有别于西方式经济现代化模式,所以,中国所拓展的市场经济新空间,具有新的独特文明形态,与世界各种文明形态,包括西方文明形态,共存共荣。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学是深刻地嵌入中国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之中的,不仅是经济理性的张扬,更是文明积淀的造物。
以“微观—宏观”范式承诺为基础的现代主流经济学,产生于西方启蒙时代。受启蒙思想的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影响,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微观—宏观”范式承诺是建立在人性自私这一价值伦理的基石之上的,一旦打破这块基石,似乎经济学就没有了逻辑自洽性了。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学还需要这块基石吗?有人说,人如果没有自利心,就没有主动性和效率动机,只能听凭外部指令来决定行为,这岂不就是计划经济的逻辑吗?计划经济的逻辑起点是“计划当局”,而“计划当局”以实现“人民”利益为目标,这是计划经济的逻辑自洽。但众所周知,这会遇到两个根本性困难,一是“计划当局”无法准确地了解什么是最符合人民利益或具有最高效率的计划目标,以准确制定和下达指令性的生产和分配计划指标,以有效保持供求平衡;二是被动执行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者、生产者和生产单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精神。所以,计划经济总体上是缺乏效率的,也难以有效保持供求平衡。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机理的逻辑基点,即经济行为主体及其决策目标是什么?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性质有何实质关系?
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是社会主义,那么,社会主义目标当然具有主导性,而社会主义目标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人民主体”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的逻辑基石。再进一步思考,“人民”是集体还是个体?换言之,人民利益是集体性利益还是个体性利益?如前所述,如果假定人民只是集体概念,人民利益是全民共同利益,个体利益完全服从于集体利益,那么,实质上还是回到计划经济的逻辑;反之,如果认为人民本质上是个体性的,所谓人民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所派生的虚拟主体利益,那么,这实质上就是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学逻辑——只能用“帕累托改善”来表征社会福利增加,即没有任何个人受损的前提下有的个体受益。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既不能是计划经济制度逻辑,也不能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制度逻辑。
由此可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以“人民主体”为逻辑基石,而作为这一制度逻辑中的利益主体的“人民”,既具有集体性,也具有个体性。这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逻辑的关键所在。这涉及两个根本性问题:第一,既然“人民”是全民集体利益主体,那就必须要有全民集体利益主体的代表,那就是中国共产党,而共产党自己没有另外的利益①;第二,“人民”的主体性集体利益,必须体现为人民作为个体性切身利益主体的“成就感”和“获得感”。经济行为个体(个人和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机制性利益动力”②,人民的个体性同人民的集体性,具有主体性一致。例如,如果要实现人民主体的小康生活,就要做到不再有绝对贫困的个体,即必须实现全民脱贫,没有“掉队者”;如果要实现人民主体的生活富足,就要达到可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富裕水平,不只是“平均”的富裕,而必须是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富裕,不应再有系统性(基本制度性)的财富分配过大差距,超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伦理底线。与此同时,既然实行市场经济,就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财富分配功能,尊重个体的财富所有权和承认个体对社会的贡献,不能以财富平调方式或忽视个体贡献的方式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人民主体论,而且,人民既是集体性的行为主体也是个体性的行为主体,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坚持集体利益主导的原则前提下,实现资源分配的市场决定。亦即在涉及集体利益即国家利益方向上,作为集体的人民主体要进行集中决策,体现集体利益取向。这绝非西方式的“公共选择”,而是作为人民主体利益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所发挥的积极参与和主动作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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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此相反,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党却必须有自己的利益即代表一部分个体,否则就没有正当性。也就是说没有权利和权力代表全体人民。
②所谓“机制性利益动力”,不仅仅是被动性地接受利益分配,而且是要有具主动性的激励兼容体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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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并不仅仅是“公共选择”程序中维护个体间博弈规则的“裁判员”,而是人民主体利益的直接代表,主导决策。这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性质所具有的最重要的中国特色。
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而是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步形成的,是人民主体所做出的历史选择。这样的历史选择并非先验的“纯粹理性”使然,因此,时至今日中国还在不断深化改革和继续扩大开放的艰难探索路途中。中国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远未成熟和完善。当年从“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开始,40多年来,取得了很大成就,具有了更大的信心,但也有许多未知和充满不确定性的亟待探索的领域。从科学认识的角度看,未知的世界永远比已知的世界大得多,而且,所知越多,未知领域就越大;科学的本质不仅是发现真相(真理)和解决难题,而更是提出新的未知困惑和待解问题。这意味着,人类永远要在未知和不确定性的世界中进行决策和选择。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需要有集中决策机制来体现集体利益取向。同时,在资源分配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可以广泛地体现人民作为利益个体,所具有的自主选择的市场行为特征,即分布式选择机制和创新性突破活力的系统性作用。当然,理论的可能性,要成为实践的现实性,并不断取得可持续的成效,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将仍然是要在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新的“摸着石头过河”。人民主体决定作用,在现实中主要以集中决策来实现,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则主要以分散决策来体现。因此,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如何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逻辑,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的重大议题。
三、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市场经济为什么能推进增长?
按现代经济学的统计估算,即以GDP年均增长率核算,人类几千年发展实现的经济增长是非常缓慢的。人类历史长河在经历了马克思所定义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全球经济的年均增长率只有0.1%~0.2%,基本处于经济增长的停滞状态。直到马克思所研究的资本主义社会,情况才大为改观。西方一些国家先后进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发生了影响深远的工业革命和社会巨变。
进入工业化进程的国家年均经济增长率可以达到5%~8%,甚至出现两位数的GDP年增长率。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增长向全球扩散,带动世界年均经济增长率提升到1%以上。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巨大的变化呢?有人说是由于地理大发现,有人说是由于科学发现和新技术发明。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化,即市场经济具有了资本主义的制度逻辑机理,从而形成经济增长的机制性动力。经济增长从此成为市场经济独特的属性,不仅经济增长依赖市场经济,而且,市场经济也依赖经济增长。
市场交换自古就有,而一旦有了城市,也可以说就有了市场经济的雏形。不过那是朴素的市场经济。朴素市场经济的性质是,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有用物品,包括互通有无的消费品或简单的劳动工具。这是很朴素的理性。对自己没有使用需要的东西,当然没必要费力去获取。但是,事情也不尽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物品一旦成为市场交换关系中的物品,就具有了商品二重性:在商品有用性,即使用价值的基础上,还具有了交换价值,否则无法进行比价计算和解决交换的对等性问题,无法成为商品。交换价值原先只是为了完成交换过程,但只要加入资本主义动机,交换价值就超越使用价值,成为真正的经济价值的本质存在,当然此时也就需要有“货币”作为载体,作为其实体性存在。这样,市场交换的目的(使用价值)与手段(交换价值)间的关系发生了颠倒:原先,交换的目的是获得有用之物(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是获取使用价值的手段即工具;如今,使用价值成为获得交换价值的手段,而交换价值反倒从工具手段成为了交换行为的目的。
交换目的与工具手段的颠倒,是根本的性质转变,即朴素的市场交换,转变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原先的“仆人”摇身一变成了众人敬仰和不离不弃的“主人”——可以驾驭一切的金钱。更具关键意义的是,由于朴素市场经济是为了获得有用物品(使用价值),因此,目的是有限的,没有必要费力获取对己无用的物品,而且是“够用就行,多之无用”;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完全不同,既然获得交换价值是目的,而且社会承认交换价值才是真正的经济价值之物——钱,钱在质上是无差异的,在量上是无限度的,这样,市场交换的目的就变得具有了量的无限性。因此,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就从有限性转变为无限性。市场经济从此有了目标无限的动力机理。因此,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高速增长成为最重要的时代特征。而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高度依赖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态势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一旦经济增长失速,就会出现许多难以忍受的不良问题。
而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相同吗?既然是市场经济,动力机制当然会有共性。世界上的市场经济有多种模式,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都有其特色,各具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动力机制也必然是互有差异的。主流经济学往往把美国市场经济模式当成市场经济的样板,认为那就是市场经济的“正宗”形态。通常认为美国市场经济模式有四个特点:第一,自私的物质主义主导,具有贪婪性;第二,市场原教旨主义,即市场运行不受政府等外部强制因素干扰;第三,最低限度国家作用,政府不提供商品和服务;第四,尽可能的低税收,并且,不以税收制度进行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7]373。
很显然,与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有很大的差别①。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运行并不以自私的物质主义为主导,贪婪性是受约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要求在个体行为中,特别是企业组织行为中含有较强的社会利益关切。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运行,并不遵循市场原教旨主义。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来没有强烈的个人利己主义的理性主义哲理思辨,那种哲理思辨即使植入中国文化思想体系中,也会具有中国特色,即“大一统”倾向的集体适应性。市场经济机制深刻嵌入在国家的制度体系中,政治、社会的各种力量都会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着政治领导作用。再次,国家发挥积极的经济作用,可以直接提供商品和服务,即国有企业发挥重要的生产性作用。而且,对于重大的战略性经济发展举措和建设项目,可以采取“举国体制”的方式。最后,低税收不是既定的政策原则,税收制度可以发挥重要的收入和财富再分配功能,以及调节社会和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距的功能。当然,税收对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的调节作用是有限度的,税收制度对于激励各类人群和各地区的生产积极性也具有很大影响,因此,税收制度必须处理好激励兼容与干预分配之间的平衡关系。
以上的简要比较研究就可以表明,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对美国经济模式的简单模仿。有人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的特征归结为“大市场、小政府”,也并不符合事实。即使是美国市场经济也离“大市场、小政府”的理想模式渐行渐远,近两届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强势干预便可见一斑。“利伯维尔场”(古典自由主义)从来只是幻想。其实,只有在美国经济绝对强大时,“大市场、小政府”才是可能的,并受到标榜;而当需要依靠政府力量甚至暴力时,自由资本主义是不会犹豫的。美国曾经的宗主国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扩张,主要依靠的不是市场力量,而是国家力量,“大市场,小政府”并不是英美市场经济的“基因”。各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其实都是因时而异、与时俱进的,也许这才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共性特征。而“最低限度干预”和“最大限度包揽”都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正常的政府功能形态。
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动力机制更有效?这并不是由先验的理念就可以推导出的结论。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不仅是因为存在商品自由交换的原则,而且是因为制度逻辑体系对商品自由交换的支持,以及市场交换行为对制度逻辑体系的适应性,并且,这一制度逻辑体系是由市场交换行为所嵌入的整个制度环境所决定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体系中,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道路决定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具有独特的动力源泉,不仅是人的理性本能,而且有文化积淀的取向。从这一意义上说,每一个国家都是独一无二的。
正如习近平在2021年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中,借用一句西方谚语所表达的观点:“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各有千秋,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本国国情,能否获得人民拥护和支持,能否带来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能否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贡献。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差异自古就存在,是人类文明的内在属性。没有多样性,就没有人类文明。多样性是客观现实,将长期存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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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其实,美国模式的上述四个特征,只是理论设想,现实的美国模式与此也有较大差别,例如,有研究表明,美国并不符合“最低限度国家作用”的理论,相反,在美国经济中,国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对现实的观察,也可以获得相同的结论。所以,所谓美国模式与美国的现实并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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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与产业政策——怎样才是市场经济的产业公平竞争秩序?
产业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生产关系秩序。按照主流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产业组织的基本秩序必须符合这样的基本规则:企业独立决策,自负盈亏,且不能有过大的市场势力,特别是不能进行不当兼并或合谋而获得市场势力,以妨碍市场的供求均衡;政府只能作为市场竞争的“裁判员”对不公平行为进行规制(管制),不能偏袒或对个别企业进行行政性补贴而妨碍公平竞争;价格信号是唯一的市场供求调节信号,以基于公平竞争的均衡价格来引导企业行为,企业不得进行价格操纵。所以,反垄断、反合谋、反补贴、反价格操纵和倾销行为,是产业组织的基本政策取向。这实际上是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政策表达。在现实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各国的产业组织行为及政府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是各具特色的。特别是各国的产业政策,选择更倾向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竞争政策,还是更倾向于实行选择性的产业政策,则因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而具有很大差别。如前所述,尽管在主流经济学的抽象理论上,是以市场原教旨主义——事实上是以美国模式作为样板——来进行产业组织理论构建的,但实际上,因各国市场经济嵌入各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逻辑体系中,产业组织和产业组织政策体系更鲜明地体现了各国特色。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秩序和政策体系具有怎样的特质呢?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秩序具有市场经济共同的基本特征。总体上,市场机制在资源分配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市场机制具有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垄断行为、妨碍有效市场秩序的价格操纵行为、不合理的竞争壁垒和市场保护行为(包括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的保护行为),以及破坏资源环境的恶性竞争和导致社会负外部性效应的市场行为,均会受到政府管制规则的禁止或制裁。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其突出表现为:产业发展具有全面的中长期规划,规划指标主要为指导性、预测性指针,而较少有指令性和计划性指针。当然,部分规划指标,主要是外部性影响较大的社会性、安全性指标,具有明确的政策约束性甚至法律约束性,企业必须遵循,政府责任部门必须实现规制管理以确保达到这些指标。为了达到规划目标,除充分调动市场调节积极性之外,也可以采取政府引导的集体合作,以至实行“举国体制”方式,进行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并努力实现重大产业的发展目标。特别是在重要产业“补短板”、国产化,以及因受到国家间竞争而必须克服产业“卡脖子”现象时,产业政策将发挥重要作用。
产业组织和产业组织政策体系的这一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体利益导向的制度逻辑特质。实际上,这方面的类似作为,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例如声称“利伯维尔场经济”的美国,也越来越多地通过政府补贴或政府直接投资来支撑一些产业的发展,以维护其在技术上和国际竞争中的领先优势。只不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更具系统性地体现出现代市场经济的这一趋势性要求。一般来说,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是工具性、策略性的国家干预措施,有些属于相机决策,而不涉及国家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当然,也有些产业组织现象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体制性的实质关联。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上述产业组织特质直接相关的是,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可以作为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强大力量。可以说,在达到产业发展的规划目标上,国有企业是起关键的战略性作用的“国家队”和“突击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所具有的独特性,既是重大优势,可以使中国产业组织的集体性竞争力更强,产业发展更具战略方向的确定性;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必须应对的问题和挑战。其中最重要也最突出的是,产业组织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问题。
从国内产业经济来说,主要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尤其是政策待遇的平等性问题;也有产业发展的结构性政策问题,即选择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作为发展重点是否会对产业公平竞争产生影响。但现实中的具体情况很复杂。由于在现实市场经济体系中,存在不同类型的企业,就必然会有一定的制度和政策差异,来实施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各类企业都可能因种种原因而获得不同性质的政策优惠或补贴,原则上说,正是由于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某些自身薄弱环节,处于竞争弱势,须由国家政策来进行弥补,因而有必要实行补偿性(辅助性)产业政策,例如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也有一些类型的企业是国家特别鼓励的,例如对吸引外资和国外技术的企业,国家需要实行鼓励性产业政策;也有些产业项目是国家的战略性方向,国家需要实行特殊的政策支持;还有些产业政策,并不特别针对某类企业,而是针对一些重要的产业发展目标或社会性目标,例如实现“双碳”目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实行重要政策目标的引导性产业政策。如此这般,不一而足。可见,产业政策的取向可以有不同,并无统一的内容,而且很大程度上具有相机决策的性质。
从国际经济的角度看,产业政策主要涉及维护国际产业经济秩序和进行国际产业竞争协调两方面的内容。关于维护国际产业经济秩序,主要涉及产业公平竞争的政府参与,即政府对产业经济的干预是否会导致国家间歧视性的产业发展环境,例如具有补贴性的国家金融信贷政策。关于国际产业竞争协调,主要涉及相关国家进行产业发展合作中,有可能发生的不同国家产业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各国实行的弱势产业的保护政策,要进行国家间的政策协调,特别是签订国家自由贸易和国际投资协议。国际性的经济贸易协议,大都具有产业政策协调的重要内容。国际协议的主要政策取向,就是形成更加公平和自由的产业竞争合作制度及政策环境,反对歧视性制度安排。以上分析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政策,在基本取向上是公平竞争和市场决定,并与世界主要国家产业组织的市场秩序具有基本一致的市场经济制度逻辑。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域观性质,体现在产业组织和产业政策体系的制度逻辑和政策体系上,具有区别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显著特质,因此,与世界各国产业组织和产业政策体系的接轨兼容和协议安排(签订和执行自由贸易协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则博弈和规则适应问题。这将长期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
五、发展目标的全面性关切与协调——经济增长会有极限吗?
如前所述,市场经济从朴素的“为了获得有用物品而进行交换”,转变为“为了无限地获取交换价值即经济财富而进行交换”,使得经济增长具有了无限性。因而市场经济就成为“增长依赖性”经济,一旦增长失速,就会产生一系列矛盾。经济增长真的可以无限吗?从经济理性上来看,市场经济的增长是具有无限性的,但“增长依赖”意味着“资源依赖”,这是因为,“交换价值”尽管成为了目的,但仍然需要以“使用价值”作为手段,经济增长是需要耗费资源的。问题就在于,支撑增长的资源也可以无限吗?
20世纪70年代,以美国经济学家麦多斯为代表,由罗马俱乐部组织发表了很具影响力的《增长的极限》一书。尽管已有半个世纪过去,世界经济仍然在不断增长,而且不断出现新的高增长国家,例如亚洲“四小龙”,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崛起,使得增长的极限似乎还离我们很遥远。但是,《增长的极限》一书确实提出了一个人类终将要面临的增长限制,即地球资源的有限性问题。所以,只要把“地球”“不可再生资源”“人口”“环境”“气候”等因素考虑进去,增长的极限就确实是一个人类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无法回避。现在,这个问题也确实已经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重视。这就导致市场经济的经济理性基础以及以其为主导的人类行为目标受到诸多挑战。按照300年以来的市场经济的经济理性思维,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重要的目标。高增长意味着财富和收入的增长,通过市场经济的“涓滴”效应,可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所谓“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
但进入21世纪,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原教旨主义的市场经济无法解决人类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因而市场经济绝不能仅仅以增长为目标。人类发展是一个多样化和多目标的进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引导下,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的时期就提出将“高经济增长”目标转向“高质量发展”目标,即将资源、环境、公平(脱贫)、安全等都适时纳入了发展目标体系中。这样,经济发展就从单一目标转变为多元目标,对经济增长的数量的关注转向对经济发展的质量的关注,评价标准也就发生了重要变化。习近平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果经济增长要以破坏环境为代价,那么宁要绿水青山也不要金山银山。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工具价值向本真价值观念回归的体现,更清醒地认识“人类究竟需要什么”这个根本性价值观问题,即人类与自然界必须和谐共存。
既然经济发展是多目标的,那么到达各目标的程度和难度就会有长短之别。按照“木桶原理”,即短板决定木桶的盛水量,那么,经济发展到达高质量的基本路径选择就是“补短板”。经过了三、四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环境破坏成为短板,因此必须以最坚决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大江大河、源头流域、山林草原、工业污染、城市环境等,都必须下大力进行治理。
除了环境治理,另一个短板是秩序短板。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将改革的综合性总目标明确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都全方位地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任务之内,也意味着我们党正式把市场经济系统性地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制度逻辑体系中。同时,发展目标的全面关切和协调,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只有对发展目标的全面关切和协调,并且不断创新,才能解决市场经济的增长极限问题。增长极限的本质是经济发展目标的偏执性。传统的“微观—宏观”范式承诺下的目标单一性,加上以“最大化”为数量标准,必然导致增长极限。实际上,任何目标都是过犹不及的。观察生态体系可以发现,最大、最强不是最优,“求极值”实际上是走入“终极”。只有适度、适应、均衡,才是解决增长极限的可行路径。市场经济的“隐喻”不应是机器体系的完备性和标准化,而应是生态体系的可循环、可持续和韧性化。
六、企业组织行为的社会适应性——企业行为取向是利己还是利他?
在马克思那里,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商品和商品生产者,而现代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假定的企业。企业是由自然人所组成的经济组织,其组织行为本质上服从市场经济的基本机理,而市场经济的机理主要由经济理性所主导。经济理论也假定,企业的组织行为由经济理性主导。那么,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所受制的经济理性是先验决定的吗?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例如奥地利学派认为,经济理性即经济行为的机理原则是先验的(例如人性的本质和自私的理性),与历史和经验无关,否则就没有也不需要经济学了,而只能归之于历史学。然而马克思认为,没有抽象和先验的人性,人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换言之,人性的本质是后天形成的。因而,经济主体的行为同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市场经济的萌芽最先嵌入家庭(家族)关系中,所谓“经济”的语义就是家庭事务的意思。后来,经济关系嵌入国家主体中,有了“政治经济学”。实际上,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并没有成为单独的“学”,而是道德哲学、法哲学或历史学的分支内容。直到19世纪末——1890年,马歇尔发表《经济学原理》一书——才有了“经济学”。从那时开始,经济行为主体才是“个人”。于是,就有了微观经济学的行为主体。由于个人被经济学假定为具有利己的个人主义倾向,将自然人的行为推论至法人即“企业”上,企业的行为目标也被假定为“利润最大化”。因此,按照市场原教旨主义,最优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组织行为,就是有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最大化自身利润”。这样的企业行为,是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假设性逻辑,亦可称之为“教科书企业”行为,因为这样的企业组织行为只能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才会存在。
不过,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大多数企业的行为目标都具有很强的自利性。虽然也存在一些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但那不是主流经济学关注的一般企业的组织形态。因此可以一般性地认定或假定,在“利伯维尔场经济”中,企业的组织行为是以利己主义为主导的。有些国家的制度逻辑要求企业更多地关切社会利益——这样的国家通常也被称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上也会有明确的体现。而且,各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和企业行为都有各自的特色,那是因为,如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凯伊所说,“市场制度,是在一系列其他进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技术方面、文化方面、政治方面,以及社会组织方面——若是这些方面的进化不曾出现,市场制度也不可能发展起来”[7]76。由于各国市场制度的差异性,也会导致企业行为的倾向性特色。例如,“丹麦、挪威和瑞士的社会也都没有以下特质:无节制的贪婪、市场原教旨主义和最低限度的国家”[7]17。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组织行为也必然会有其显著特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下,中国企业应具有更强的亲社会性,即企业行为必须更自觉地适应中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适应“人民主体”的经济制度逻辑体系。企业如果极端利己,没有合作行为,甚至损害社会,或者“无序扩张”形成对正常秩序的威胁,或者不能适应中国国家制度及管理方式,就很难在中国生存,并会导致不可避免的经营失利。以当前的新冠病毒防疫为例,各国有各国的防疫政策选择,中国实行更为严格管控和社交隔离的防疫方式,强制性相对较强,以力求达到动态“清零”。这实际上体现了集体主义的文化特质,其他国家难以实行这样的防疫方式。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利弊得失影响,企业就必须适应配合,“入乡随俗”就是适应性理性和亲社会的行为要求。
企业是利己还是利他,是引起学者们长期争论的议题,但对于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主要还不是观念的争论,而是实践的创造:事实胜于雄辩,以实践证明真理。经济学教科书中的企业行为假设是利己的,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还难以能够逻辑自洽地论证企业利他行为的可行性,这必须由企业的实践和创造行为来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逻辑中的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企业,如何成为亲社会的经济实体。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自身的组织形态也在发生极大的变化。以往那种原子式的企业组织形态,不仅演化出集团型、跨国型企业,而且产生了网络型、平台型的企业形态。法律意义上的同一家企业,或关联企业,可能会在不同的(国家)制度规则空间中运作,那么,企业如何实现亲社会的经营行为适应性要求?毕竟,企业无法改变社会制度,无论是什么制度逻辑的国家都会存在着利弊有别的发展机会;可能是友好国家也可能是不友好国家;市场环境可能是顺境也可能是逆境。对于一定制度规则下的企业而言,其选择只能是,要么适应社会,要么退出市场。
从这样的视角来观察和思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运行的企业,不仅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而且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适应全球竞争的规则。换句话说,所谓“企业行为的社会适应性”,不仅指国内体制的适应性,而且指国际体制的适应性。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独特性,与全球经济的接轨有特殊的复杂性,进行跨域运作,需要更具创新精神。其中的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国有企业的组织行为如何实现亲社会性的运行?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逻辑上,国有企业具有显著的亲社会性,这可以认为是一个独特的制度优势。问题是,国有企业也要跨国乃至全球运行,而且,国有企业也会有高技术型、网络型、平台型等不同类型、不同经营方式,从而会面临一系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规则协调问题。因此,国有企业的国际体制适应性,包括规则、惯例等,就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特殊问题。处于当今这个规则博弈的大变局时代,就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营的特殊企业——中国国有企业——而言,需要通过创新探索,来更好地实现亲社会性企业组织建设和行为适应。从根本上说,这体现了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取向,是各类企业都要顺应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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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约翰·凯伊.市场的真相——为什么有些国家富有,其他国家却贫穷?[M].叶硕,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
[5]习近平.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N].光明日报,2021-01-25.
金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郑州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区域经济学会会长。
(来源:《思想理论战线》 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