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从中西传统人权观念看人与自然的关系

——《蒙培元全集·文章(2002年-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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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有“天赋人权”的观念,这一观念已成为西方人权学说的理论依据。这一观念与人类中心论是联系在一起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权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对自然界拥有绝对权利,在自然界面前享有无可质疑的权利。据说,人是自然界最优越的,居于统治地位,自然界则是被利用、控制、奴役和掠夺的对象。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包括动、植物的生命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在现代社会即工业化时代,这一价值观导致人对自然界的肆无忌惮的掠夺,已造成严重后果,人类生存已面临着空前的威胁,这是有目共睹的。


中国文化是非人类中心论的,可说是一种深层次的生态文化。中国的儒家文化也很重视人在自然界的地位与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以人为中心的或人文主义的。但以人为中心并不等同于人类中心论。中国文化的中心议题是“究天人之际”,其基本观念是人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人的主体性正在于实现这一目的。无论道家的“回归自然”、“人与天一”,还是儒家的“天道性命”与“仁民爱物”,都主张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


如果说,西方文化发展出“天赋人权说”,那么,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则是一种“天赋德行说”。儒家的核心是仁学,仁是一种天赋的德性,是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原则。从仁的德性出发,人不仅要尊重他人,而且要尊重他物,即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以至无生命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人既要尊重他人的生存权利,又要尊重自然界的鸟兽草木等生命物的生存权利。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的,如同手心和手背,翻过来是权利,翻过去便是义务。儒家文化是以义务的形式表现其权利思想的。


最重要的是,仁的德性决不限于人间性,而是扩充、延伸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之中,因而是一种深层的生态哲学。仁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有些学者特别是从事全球伦理研究的学者,在仁之中发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黄金规则。这固然是仁的重要方面,但这只是“为仁之方”,即实现仁的方法,而且仅仅是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的。从更广的意义上说,仁的根本意义是“生”。


“生”的哲学是中国哲学的根本特点。“生”有两层意义,一是生命与生命创造,一是生态与生态关系,二者都具有很强的价值意义。以“生”为仁,即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生命意识,也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生态意识。权利与义务的问题便在其中。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提出天“生”百物的学说,《易经》进而提出“天地之大德曰生”,《中庸》则以天道为“肫肫其仁”,宋明儒家更是以天地“生理”、“生生之理”为仁、为良知。随着仁的范围的不断扩大,仁的内涵的不断深化,终于形成“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伟大学说,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根本原则与理想追求。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尽管遇到过无数次的自然灾害,但是,由于有“敬畏天命”和“仁民爱物”的文化传统,因而,从根本上说,人与自然是和谐相处的,中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在过去的几千年中并未受到严重破坏。这是中华民族能够延续至今、生存下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世界上的文明古国,剩下来的已经不多了,中国是其中之一,这不能不说是与“天人合一”的文化传统有关。


“仁民爱物说”是具有永久价值的。之所以具有永久价值,就在于这一学说不仅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而且尊重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即“生生之理”。自然界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生命整体,人只是其中一部分,所谓“人亦一物”也。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与本原性,才能解释人类生命及其价值的来源,人类的“创造”是有前提的。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儒家与道家都承认自然界是人类生命的真正来源,也是人类价值的真正来源。“天命之谓性”以及“天地以生物为中心,人以天地生物之心为心”的“天赋德性说”,与西方的“天赋人权说”形成人类文化的互补关系,各自发挥了历史作用。


人类同情心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将这种情感施之于自然界,作为仁的实现,是中国文化对人类的贡献。这就意味着,自然界的动、植物具有自身的价值与生存权利,它们的生命与人类的生命是相通的,人类要平等地看待自然界的生命,要尊重自然界的生命。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上的规定(中国古代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而且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这种义务正是出于人的内在德性即生生之仁的需要。儒家孟子是一位最富同情心的思想家,他对动物有一种出自内心的生命关怀,对于一切动物,“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他把这种仁爱之心作为“君子”人格的重要标志而加以赞扬。他提出的“仁民爱物说”已成为儒家学说最重要的内容而被后来的儒家所继承、所发扬。他一方面提倡人的道德尊严,另一方面又提倡人对动物的尊重与同情,而后者正是人的道德尊严之所以可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宋代儒家张载又提出“民胞物与说”,将人民看成自己的同胞兄弟,而将自然界的万物(主要是动、植物)看成自己的朋友伴侣,实际上将人与动、植物之间的价值鸿沟进一步填平了。程颢进而提出人与万物之间的平等观,认为动物和人一样也是有生命价值的,因而是值得尊重的。人不能自以为高贵而凌驾于动物之上,对之进行残害而成为“忍心无恩”之人。人要“放这身来在万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快活”。所谓“一例看”就是把自己放在与动物一样的平等地位,一律看待。动物之所以能够与人类处在平等的地位,是由“生生之仁”决定的,仁是生命的最高价值,是普遍的生命关怀。这正是人之所以为贵者。


能不能以仁爱之心,平等地对待自然界的生命(动植物),尊重它们的生存权利,是当今人类生活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人在自然界究竟居于何种地位,有何权利与义务以及能不能离开义务而享受权利等重大问题。中西文化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进行对话。现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制定动物权利保护法,这是值得高兴的。但是,除了法律之外,还需要爱护动物的道德意识。


中国文化中有“人为天地立心”的主体思想,但这不是“人为自然立法”,而是人心“以天地生物之心为心”,人是自然界的生命法则的“实现原则”。人与自然界之间有一种内在的生命联系,有一种目的性关系。将自然界视为机械的、还原的、因果的,即没有生命的或者死亡了的自然,这种观点将人与自然界对立起来,人有权操作、控制自然,而自然失去了价值,只能被操作、被掠夺,其结果是人类丧失了真正的家园,成为无家可归者。当前出现的一系列严重的生态恶化以及人类生活质量的下降,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目前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在社会政治领域需要进行法制建设,而法制的核心,按照我的理解应当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又需要重新反思和理解传统文化,在全球化时代进一步弘扬中国文化中的德性学说、生态学说,重新树立自然界的生命——动植物有与人类一样的生存权利这一观念,以“爱物”之心尊重和爱护一切生命。西方的人权观,是否应当突破人类中心论的狭义界限,以平等的眼光看待自然界的生命,尊重它们的生命价值呢?人类决不能为了自己的权利而任意掠夺和破坏自然。人类共同拥有一个地球,大地是人类的母亲。中国的哲学家们,以天(乾)为父,以地(坤)为母,因而对自然界充满敬意,这一学说不仅有深刻的生态学意义,而且对于人类的生存方式提出了极有价值的指导,即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对自然界要有敬畏之心、报恩之心,决不可放肆地进行掠夺。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是十分重要的。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增进共识,以期营造共同发展的空间。


* 原载《人权》2002年第5期,第12‒13页。此文作于2002年7月31日。原稿题为《从生态学的观点看人权问题》。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21世纪的中国要跟上世界行业协会发展的脚步,应该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比如科技类行业协会,这类社会团体占民间组织的比例很大,我国相当部分的科技专家是这些协会的成员,是本研究领域学术带头人,他们的科研成果体现了本行业的科技水准。目前,科技对经济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事关国民经济大局的主要矛盾,而本应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进展缓慢,不足以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各行业的整体状况尚且如此,单个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就更难以有所作为。而各行业的科技类民间组织在此方面却能够大有作为,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上发挥其优势,比如,可以为企业推荐产品项目,推荐可用之才,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整合企业资源,培训专门技术人员等。科技类行业社会组织由于是由本行业的专家组成,这些组织能够直接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进步,能够帮助企业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对技术创新进行不断调整,将企业生存的成本降到最小,而回报最大,最终不仅是本行业的企业受益,国家和社会都会因此受益。政府在这方面的主要参与方式是为此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通过制定规则、利用法律来保障科学技术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


民间组织绝大多数是行业性团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作用是:协调、沟通、培训、自律。遵守规则和重视信用是每个行业中每个企业的生命。为此,政府要从多方面建立一套规则和信用管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每个参与竞争的主体以公平竞争的机会,以真正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消除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强制交易、歧视待遇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性民间组织的作用,使本行业的各类经济组织进行自律,帮助企业切实认识诚信是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是企业的生命,以增强企业按章办事、信用第一的意识。行业性团体是能够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有所作为的,比如个体协会组织可以通过配合政府的工商、技监、卫生防疫等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促使本行业的成员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反对不正当竞争,如建立信誉档案,公布企事业单位的资信数据,进行本行业信用评级,让没有信用的经济组织丧失生存的基础。作为政府,在制定文件时,要尽可能面对全社会,覆盖面要大。


* 原载《中国社会报》200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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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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