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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的“价值系统”、“人的价值系统构建”,是非常粗略的说法,其实“价值系统”包含着很多子项,就像粮食里还分白面、大米、玉米、小米、糯米以及黄豆、黑豆、绿豆、红小豆之类一样,“价值系统”也包含着人的社会价值标准、道德伦理状态、善恶是非观念等等,如果全部都放到一起议论,难免会造成芜杂和混乱。为了尽可能让读者感到阅读便利,我将把话题集中在“社会价值系统”以及人的“社会价值系统构建”上,虽然难免也会触及道德伦理状态、善恶是非观念等精神性的内容,但那只是出于论说的必要,中心意旨并不会发生改变或偏移。
怎么就想起要说这件事情了呢?这是因为我观察到一种有趣的现象,让甲义愤填膺的事情(比如米帝仗势欺人到处发动战争杀人、法官行为不端贪赃枉法、流氓混混儿欺行霸市鱼肉乡里、官员贪污腐败如入无人之境等等),乙却不认为是什么事情,这说明两者在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上存在着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具体说就是价值系统的差异,即:甲认为很严重事情的事情,在乙那里根本就不是事情,或者说,根本就不是值得走心更不值得动气的事情——这句话的意思是,乙脑子里完全没有让甲义愤填膺的正义观念,甲所珍爱的正义原则之类的东西在乙那里什么都不是,这意味着两者的价值系统完全不对接,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将无法交流也无法沟通。人与人之间“无法交流”的事情当然不像我上面说的那样简单,事实上在人际关系中“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形不胜枚举,这世界上的事情真真切切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
再往仔细了说,无法交流和沟通的后果不仅仅是“没有共同语言,不说也罢”那样简单,它会因此将两个人分置于不同的人群,即不同的社会分层,尽管这种社会分层很多时候表现在精神层面,不似政治经济地位差别那样清晰可辨。我们还可以换一种方式描述这件事情:社会学中的社会分层理论通常认为社会成员间政治、经济、文化差别是导致社会分层的主要原因,这固然不错,然而由于价值系统不对接所导致的社会分层,虽然它并不绝对造成人与人社会地位的差异,但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却远比人们想象的要普遍和深刻,人正是因此才形成这样的人和那样的人的。我们还可以这么说: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由各自利益而起的价值系统,这里边起作用的仍旧是价值系统是否可以衔接的问题,这一点似乎还没有引起什么人注意。你比如,即使是当事人——比如你,比如我,比如他——被“分层”了,跟这部分人无话可说,跟那部分人“尿不到一个壶里”,并且也不知道原因在哪里,还以为我们遇到的仅仅是性格差异问题,所以才变得相互不能理解……不,不是这样的问题,甚至可以说,精神层面的社会分层问题要显露出来的严重得多也深刻得多(这也是我不使用现成的“价值观”概念而使用“价值系统”的主要原因)。
再比如美国的白人种族主义严重,即使由于懒惰而穷得叮当响(被称之为“红脖子”的白人)也仍旧自认为高人一等,不能容许其他种族的人跟他们平起平坐,就是鲜明的例子。种族歧视,种族对立,乃至于种族仇视,在美国已经成为了根深蒂固并且看起来完全无解的社会问题。中国文化中为什么会有“道不同不相与谋”的说法?不正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价值系统不同而分为这“群”那“群”,“群”与“群”之间难以在精神上相通,进而影响到难以在一起共事吗?其他诸如“知己”、“知音”、“志同道合”、 “势不两立”、“不共戴天”等词语以及俗话所说“狐朋狗友”、“蛇鼠一窝”、“臭味相投”、“鱼找鱼,虾找虾,乌龟找王八”之类,说的也是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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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吧。
有点儿一根筋的知识分子通常会被聪明人称之为读书读傻了的“书呆子”,我记得一个哲人说过,真正有智慧的人常常会是失去某种生活官能的人,比如信守信念并且以这种信仰所达到的精神生活范围为满足,不愿意参加聚会结交朋友或者在觥筹交错中享乐生命;不谙人情世故,接人待物既不周全又不圆通;完全没有经济意识因而也就赚不到钱财最终导致生活困窘乃至于一生穷困潦倒……等等。再比如,这位书呆子倾尽毕生精力写了一本书,论说他终生都在思考的事情,走了无数家出版社都因为内容问题被拒绝出版,最后不得不在做了大量删改以后,在不拿稿费甚至还要自费补贴的条件下才终于得以面世,这对于书呆子来说当然是非同小可的大事情,于是巴巴儿地把散发着油墨香的书本拿给朋友请求“斧正”,企图以此确证自己的价值,朋友会怎么看呢?他们会想:“挺好的一个人,看上去不像是有神经病,怎么非要弄这既容易惹麻烦又很花钱的事情?”嘴上虽然说“一定认真拜读”,其实转身就把书扔了。
你看,“书呆子”巴巴儿做的这件事,显然有点儿“鸡同鸭讲”的味道了——我们可以简单地把“鸡”和“鸭”归结为由阅历视野和知识结构差异造成的区别——即使鸡自我感觉再好,鸭也还是认为鸡成天想的那些事情没有任何价值,自己在水塘里捉一些小鱼小虾的活法儿比鸡舒适多了,也惬意多了,因此对鸡充满了同情乃至于蔑视,我这里还没有说到有的鸭秉性残忍会被嫉妒心折磨起歹心或杀心想把鸡弄残弄死的,在现实生活中,因嫉妒而排挤人、出卖人,甚至于杀人的事情不胜枚举。
其实书呆子没做错什么事情,他的遭遇仅仅是因为他所拥有的价值系统与“朋友”的价值系统不在一个频道上,他错在试图同他们分享的那种精神喜悦时,没有认识到这种价值系统不对接会使那件事情成为令人尴尬的一场玩笑,这可真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啊!当年卢梭孤独地在巴黎市郊散步,我估计这位阅尽了人间沧桑的老人是没有兴趣找什么人分享他充盈在脑子里的万般遐想的;同样,对社会与人性有深刻洞悉了解的叔本华也不会企图找什么人喝一杯小酒儿,以排解他内心深处由岁月堆积而成的厚重的哀愁……不会有这样的事情——正是这个叫叔本华的人说过,只有智力程度极为低下粗鄙的人才喜欢相互交往。他更说过,一个人自身所固有的东西越是丰富,他便越少有求于他人,因为他人很难再能从精神上给他什么。为什么有的人总是自甘寂寞,颇为享受地独守着自己的那盏青灯?原因就在于此。
我们还是回到那个给人送书的书呆子那里,看看随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吧。
吃一堑长一智,你想,同样的事,这位知识分子还会做第二次么?从此以后,他一定会远离那些所谓的“朋友”,孤独地栖息于独属于他自己的天地,这意味着他与“朋友们”将在精神上分道扬镳,分置于完全不同的社会分层之中了。诸如此类的现象是如此普遍,很多时候,实际上是这个东西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决定了社会人群的结构状态,决定了不同人完全不同的活法儿,尽管他们彼此间未必会发生真正意义上的冲突。不信的话,你可以看一下身边的人,有多少是“人心隔肚皮”,“你好我好大家好”,在彼此间没有任何精神交流的情况下维系着所谓同事关系、朋友关系、亲属关系的?!我曾经想从“社会阶层之间的阶层不适”的角度来议论这件事情,后来因为什么事情耽搁了,我企图关注的就是这种情形。
我这里说到的还仅仅是带有个人色彩的社会关系,其他诸如更宏阔意义上的社会运行,譬如一个国家的品格,一个政治团体的态度,就更是如此了。在我看来,价值系统非但不等于价值观,甚至也不等于意识形态,价值系统是一个物性的指标,价值观、意识形态则是人性的指标,这两者间是有显著差别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价值系统包含价值观,包含意识形态,但你不能说价值观、意识形态就是价值系统。国家与国家的差异乃至于对立,最主要源于价值系统的差异和对立,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对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譬如中国和美国是两个完全不同类型的国家,这种不同,也许首先源自意识形态差异,他们信奉资本主义,我们信奉社会主义,但这不是全部。就美国来说,与我们产生差异乃至于对立的,还有他们自诩为“天选之国”的霸权主义以及弥漫在美国社会的种族优越意识以及与这种意识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民粹主义(“你不能活得比我好,你要是活得比我好,哪怕是即将活得比我好,我就他妈灭你”)、反智主义(这是很客气的说法,按照中国俗语,指的其实就是傻×——只有在美国生活过的人才可以切实领教那个据说是高度文明、高度自由民主的国度中,麇集了多少既没有文化又没有教养更没有最基本科学知识的傻×)等等。
目前在美国沸腾着的反中“政治正确”,系统性地糅合了所有这些人类精神的糟粕,形成了一股强劲的害人又害己的历史逆流,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种历史现象仅仅定义为中美之间意识形态的差异与冲突,这是更复杂的价值系统的差异与冲突。我观察到它的复杂性之一,就是美国人心里挥之不去的凌驾于全世界之上的“第一”也就是“霸权”的观念,是这个东西把彼此分散乃至于彼此对立的社会人群粘合到了一起,形成了所谓的“美国”,一起骄傲,一起狂妄,一起不把其他民族放在眼里,一起在世界各地杀人放火。就中美关系来说,不必要运用深奥的国际政治理论,从简单的人性角度就可以弄明白美国对中国的敌意——这种敌意目前已经发展到极端低级下流厚颜无耻的程度了——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长期占据的“第一”的位置遭受到了威胁,就像一个输不起棋的棋手,急眼了,想掀翻整个棋盘,甚至想扑上来把你撕碎。我们正处在前所未有的世界大变局当中,我敢断言,美国人视为生命的那个“第一”,如果某一天终于再也无法守住,那些骄横惯了的家伙们一定会“树倒猢狲散”,很快就陷入到彼此仇恨和杀戮的状态,这个曾经伟大的国家将国之不国,不信,我们走着看。
美国社会的美国病是病入膏肓的,谁也没办法,无论政治家怎样一厢情愿,终究无解,更何况美国目前那些堕落而无能的政客,还在卑鄙地利用着社会人群彼此间的差异和冲突,为了用选票体现出来的一点点儿个人或者政党利益,还在由着性儿毁灭着这个国家!美国把中国视为自己的对手,其实正是美国自身问题的外溢,这也是人们产生“中美关系只能越来越糟”判断的最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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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系统差异当然不仅仅渗透在形形色色的国家关系中,它更多地体现在社会人群的关系上,这也是我着重想要论说的东西。我在以往的文章中在议论社会人群时,经常使用“精神性活着”和“物质性活着”的概念,用以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实际上着意的就是上述情形。“精神性活着”和“生物性活着”在人与人差异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世界基本上就是由这两类人组成的。
价值系统差异并不永远都是默默发生的。你注意过吗?针对某一社会事件或者社会人物,舆情有时候会突然沸腾起来,细究起来,这里面的原因无他,仍旧是人们对同一事件、同一人物的看法迥异,彼此间的价值系统出现了对立与冲撞,只不过规模扩大了一些,由个体放大成了群体而已,其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可见,在国家与国家、团体与团体、人与人的关系中,价值系统不对接都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
就人的价值系统来说,其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相通和对接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组成我们所说的“社会”,否则的话,他说东你偏说西,他说好你偏说坏,以至于你看着我不顺眼,我看着你不顺眼,彼此就像乌眼儿鸡一样,世界必定得乱套。该怎么描述这种情形呢?我愿意借用“通识教育”概念中的“通识”二字,来说明人类通过什么方式避免人与人之间出现价值系统混乱。必须申明,这里借用的“通识”仅仅是字面的意义,即我所认为的“共通的认识”,与“通识教育”中的“通识”二字的本意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我希望读者特别给以注意,不要弄混淆了。
为什么要说“通识”而不说更通俗易懂的“共识”呢?这是因为,在我看来“共识”具有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人所寻求的共同认识的意涵,与我所要表达的东西多少是有一些距离的。那么,怎么就叫“通识”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大家伙儿对某些事物的认可是趋同的,并且共同认可对那些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是正确的。比如你感觉到冷,我也会感觉到冷,这里的“冷”,就是被大家共同认可的,“冷”这个概念就是人们之间的“通识”。那你要是在别人都感觉冷的时候偏偏说“热死我了”,我估计很多人都会认为你病了,并且病得不轻,打摆子之类。再比如煤是黑的,这种判断与确认也是人们的通识,如果有一个家伙非要挣着脖子说:“你们全都错了,煤其实是白的,白得不得了。”这就不是通识,而是带有神经病色彩的认识差异乃至于见解对立了,这种认识差异和见解对立大量地存在于社会人群之中。
正常情况下,在对自然事物的认知中,人们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的认知是趋同的,这就是所谓的“通识”。我为什么要强调“正常情况下”呢?这是因为人有时候会被很不正常的外界条件所束缚和压制,逼得你不敢承认你内心所感觉到并且被认知的东西,哪怕是在直觉领域,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指鹿为马”以及无数诸如此类的社会政治事件,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人的认知通常凭感觉就可以获得,这是维持社会存在的基本形态之一的“交流”确立并发挥作用的最根本的前提和条件。有了通识才会有交流,有了交流我们彼此间才能够建立信任,否则的话,他把鸡蛋叫石头,你把汽车叫骡子,我把面包叫咖啡,或者所有人都按照规则开车靠右行驶,有那么几个操蛋家伙非要靠左行,或者人们都不认可“绿灯行、红灯停”的交通规则了,由着性儿想怎么开就怎么开,那就他妈没法儿办了。可见,是“通识”把人联系在一起,并且经过“通识”所衍生的“交流”,才得以维系社会基本运转的。
然而在社会领域,在对非自然事物即社会事物的认知中,“通识”可就没那么简单了,我们甚至有理由认为,除非经过特别的努力,人们是很难在社会见解上取得共通的认识的。打个比方——作者申明,这仅仅是一个比方——房地产开发商在风高月黑之夜雇人用推土机推平了张三世代居住的房屋,张三不服,上告法院,也有律师仗义执言,不要律师费也要为张三讨回公道,事情闹得很大,而民众也站在张三一边,说:“张三非嫖非赌,非偷非抢,他爷爷辈儿就住在这儿,那时候你开发商还是你爹某个器官里的体液,丫怎么就碍着你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了?你凭什么推了人家的房屋?”一致认为案子必胜。媒体也说,案子不胜就属于不正常了。结果呢?结果大跌眼镜,案子竟然就没胜,理由是:张三胡搅蛮缠,恶意勒索,严重干扰和破坏城市建设,数罪并罚,判刑一年,缓刑一年……舆论顿时大哗,都在问:“这世上还有没有王法?”
这世上有没有王法不是我们关心的事,我们还是说“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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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情当中,张三、房地产开发商、法院所代表的政府等相关方有没有“通识”呢?很显然是没有,完全没有——张三“识”的是个人的利益,开发商“识”的是资本的利益,法院“识”的是政府的利益,三者之间可以说是一种“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这种由“利益相关方”结构而成的社会关系正常还是不正常呢?答案是:正常。这就是社会的正常情形。我们还可以换一种方式表述:人类本性决定了只要他们相聚一处,就必然会有利益冲突,没有冲突的社会从来都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会很快停滞、腐烂和瓦解。“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是说某种外加的力使水和门轴避免了被腐蚀和虫蛀的命运,如果撤除了这种“力”,即人性中的牟利欲望,“流水”很难“不腐”,“户枢”也很难“不蠹”。这就是说,正是人类本性中“趋利”的本能才推动了社会发展,促进了这个世界的繁荣。这也是历代思想家,无论中外,从来不谴责人的牟利欲望,而只是谴责的人过度欲望,谴责不正当牟利手段,谴责人在牟利时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并探索协调或者解除利益冲突的办法的最主要原因。我们在一段时间里曾经无限制地强调精神力量,试图单凭精神力量就可以推动历史发展,结果怎样呢?结果就是“大跃进”导致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导致“国民经济处于破产的边缘”。这样的历史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不惨痛。
众所周知,任何形式的“利益相关方”都是很难协调的,在非强制的条件下,谁也不会在利益问题上让步,具体到我们的话题,这也就意味着张三、开发商、法院将很难获得达成妥协的条件——用比喻的话说,除非有高超的技术,你很难让这件事情当中的三个人同时尿到一个壶里,这时候必须有一种超乎三者利益之上的东西介入进来,以维护和推动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人类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从远古时候就提出协调或者限制权力(政府)、限制资本(开发商)、限制个人欲望(张三)的问题,于是产生了“正义”的观念——可以粗略地将中国的“道”纳入这个范畴——企图用它来调和三者间的矛盾,于是又产生了独立于政府的“法”的观念,并且将其迅速植入到了社会政治生活之中,这被植入的东西,就是与任何利益相关方不发生勾连的法律和相应的法律程序。近代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启蒙运动以及在北美某个地方所进行的从蓝图转变为国家实体的那场革命(我们且不说它现在的境况如何吧)做的就是这样的事情,这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科学技术爆炸性增长的最主要社会原因。
至于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虽然也提出了“法”的观念,你甚至也不能说“法”的推行与对正义的追求没有关系,但是由于中国政治文化中渗入了过于强大的皇权意识,即使有“法”、“道”的观念在,你也还是不能说它百分之百就是在追求“正义”,事实上很多“变法”——譬如“李悝变法”、“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都是不得不留有“后门”的,而这些“后门”明里暗里总是在追求皇权合法性,也就是保障皇帝及其身边那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这样说或许更接近事情的真实情形。有鉴于这种不尴不尬的情况,如果你问我中国历代的“变法”究竟缺失了什么?我会毫不犹疑地回答,缺失了“正义”二字。
如果你再问:“缺失正义怎么了?正义真的很重要吗?”
我会回答说:“真的很重要,比命还重要。”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1921-2002)在其最重要的著作《正义论》(1971)中,开宗明义就断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在他的学说中,“社会正义”始终处在中心位置,他总是在强调,社会缺失了正义,也就等于缺失了灵魂,缺失了“美德”。缺失美德是一种极为糟糕的情形,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这么说吧:社会缺失了正义的“美德”,就像人缺失了道德(民间谓之“缺德”)一样,必定会一步步向下滑坠,直至坠入到地狱之中……用霍布斯的话说,那时候人类社会就不是社会,而是退回到丛林,退回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状态了。
“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美德的保护神,当然,它必须是超乎所有相关方利益而不是与某个利益相关方藕断丝连的,遗憾的是这需要极为苛刻的历史条件才能够保证事情是人们期望的那种样子。截至目前为止,我们也还不能说所有地方都具备了这样的历史条件。事实上,世界上有很多人就是生活在社会丛林之中的,他们的个人权利——无论政治的、经济的还是文化的——无法得到保证,最基本的自由甚至都会被剥夺,人类走向圆满的道路还极为漫长,极为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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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社会”这个东西有一个基本判断,现在我们把注意力转移到“张三事件”发生以后的舆论情境上来。整体的舆论情境犹如我上面所说是这样的:“舆论顿时大哗,都在问:这世上还有没有王法?”这句问话通常代表一个社会事件发生以后的社会态度——不要小看这种带着愤怒的“社会态度”,它可是一个社会是否还有温情,是否还有人道美德的关键性指标啊!
读者随后就会看到,我们假设的这种“社会反应”是多么温暖人心的了。
与这个温暖的假设作为对照,我们再做一个残忍的假设——当时的社会反应不是这样,而是许许多多的人都恨恨地说:“该!谁让你张三无权无势活成这么个怂样子了呢?!”报纸通栏标题是:《张三最终得到了他的命数想要的结果》,专家、教授在报告会上侃侃而谈,论述张三案件的法理意义,说:“这一判决所彰显的正义原则像刀子一样切入到了社会肌体之中,它所造成的社会历史影响将极为悠远而深邃……”
你想想,这该是多么恐怖的情形!这时候你一定很怀念“社会舆论大哗,都在问这世上还有没有王法”的时候,因为那个“时候”恰恰说明社会的价值系统基本上还是健康的,是秉持最基本的社会美德的,虽然它还很不完善。我认为我们目前就处在这样的历史情境之中。大概也正因为这样,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权力和资本也很想做更大胆的事,张三的遭遇确实也还没有绝迹,然而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和一部分知识分子坚守良知面前,在基于社会舆论和社会良知而造就的约制中,它们终究还是没有胆量把世界“搅得周天寒彻”,让世界没了样子,而这,也正是我们感觉最踏实的地方,这同时也是我们热爱这块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缘由。
“陈行之先生,你把我吓死了,既然这样,你为什么还要设想那样一个恐怖的情形呢?”
是为了从反面论证罗尔斯的正义观念所没有忽视的那些极为严重的问题。
千万不要以为我的假设是异想天开把世界看颠倒了,事实上世界以及历史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所发生的颠倒,要远比人们的异想天开更让人瞠目结舌。在我们说的这件事情中,“颠倒”就是你将无法从社会反应中体会到温暖,它的严重性在于,这已经不是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缺失了道德,而是整个社会都丧失了正义,而这正是罗尔斯绝对无法忍受的,他痛心疾首,以为撞见了鬼,那个鬼很大,很狰狞,很残暴,让人极为恐惧——这种恐惧,就是政治哲学中经常使用的“社会恐惧”这个概念所质证的东西。
就整个人类的处境来说,我所假设的那种情形从来没有从这个星球上彻底消失,人类面临的生存问题,并不比100年前来得轻松,也就是说,罗尔斯看到的东西也许比我所假设的要严重得多。
罗尔斯不幸遇见鬼以后,他为什么会“痛心疾首”并感到带有社会恐惧色彩的“恐惧”呢?
这是因为他看到了别人看不到的情形,那种情形不能不使他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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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用顾肃教授在《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一书中对罗尔斯的观点的概括和转述,来说明罗尔斯期待看到怎样的情形,而他在我们假设并列举的事例中,真正看到的又是怎样的情景吧——
罗尔斯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阐述了正义原则,把社会看作人们或多或少自给自足的联合体,人们 在相互关系中认识到某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并且基本据此而行动。这些规则详细规定了一种合作体系,以促进参与其中的人们的利益,而社会的特征是,它既有利益冲突的方面,也有利益一致的方面。“之所以有利益的一致,是因为社会合作有可能使共同生活比单独生活更好;而之所以有利益的冲突,则是因为人们对于他们合作所产生的较多的利益不是无动于衷的。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每个人都要求多多益善。”因此,需要一系列原则来确定社会组织的分配。“这些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责任的一种方式,并规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负担的合理分配。”在罗尔斯看来,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的条件是:不仅促进其成员的利益,而且由一种共同的正义概念有效地支配着。在这个社会里:一、每个人接受并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二、各种基本的社会机制普遍符合并普遍为人所知地符合这些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许会产生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但共同的正义概念架起了友好的桥梁。
思想家们的理论阐释,往往既有对社会实践的归纳和总结,又有对社会实践的提醒和预警,我认为罗尔斯所强调的,是对社会实践的提醒和预警,也就是说,在他正面阐释的东西的背面,往往隐藏着他的忧虑,这种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当他铿锵有声地宣称“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的时候,在他的头脑中,一定是因为有人侵犯了每个人都拥有的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一定是有人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逾越了这种不可侵犯性。
我们还可以这样说这件事情:所有对于罗尔斯强调的正义原则的背离都意味着,在这个社会里,一、每个人都不接受正义原则;二、各种基本的社会机制都不符合普遍为人所知这些原则;三、在人们坚持不同的目标和要求时,正义原则无法在他们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无法沟通和协调他们的利益要求。这种情形,很显然已经比较严重了,不仅罗尔斯这样看,我们每一个人恐怕都会这样看。
这究竟是怎样一种情景呢?我想用“社会死亡”四个字来形容它。
为了真切地看到“社会死亡”的情形,现在我们把事情往前捯到案件还未审结、各利益相关方都在为最大化谋求自己的利益而串通奔走的时候,结果我们看到:张三的律师突然变脸,抓住小鸡子一样瘦弱的张三的衣领子,说:“赢了,我拿拆迁款的百分之九十;输了,咱两不相干,就等于你没见过我,我也没见过你。”转身就找开发商去了:“咱们这么说吧,我保证让张三放弃所有要求,你就直说你给我多少吧!”法官对开发商说:“怎么判?咱们都是道儿上的人,这话还用我说吗?那就看你想怎么判了。”于是事情就像我们那前面说的那样判了。
从关于张三的这个假设中,你难道闻不到弱肉强食的“社会死亡”的味道吗?假若在这件事情当中有“正义”(它必须体现为一整套程序)站出来,那个可怜的张三也就有所依靠,不至于以瘦骨嶙峋的小身子板儿面对壮硕的“强力”了,他的房子也不太可能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推土机推倒,那个吸血鬼一样的律师也不至于如此猖獗……事情就会变得完全不一样。然而这同样仅只是一种假设,“正义”在哪里呢?如果关于它来了的传说是真的话,那为什么张三的遭遇还总是一再发生呢?在我们列举的示例中,“法”尚未独立成为凌驾在三者之上的超级力量,三者中的强者即权力和资本左右了案情的发展,而羸弱瘦小的张三的个人利益则顺理成章地被割了韭菜……这里通行的依然是“强者为王”的逻辑。
罗尔斯正是从张三的处境和遭遇中,从这一系列不正常的背离中,看到“社会死亡”的灾难,感觉到“社会死亡”的恐惧的。也正是因为他看到了这些东西,所以他才从灾难和恐惧的反面,用浩瀚的篇幅(通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两部巨著)乃至于他整个一生的学术探求,反复论证所谓的“正义原则”究竟是怎样的原则,“正义社会”究竟应当是怎样的社会的。
笔者无意于做社会批判,因此我把话头截在这里,还是说价值系统,说“社会死亡”本身。
有必要指出,就像完美社会不常见一样,“社会死亡”也不是经常发生的,“社会”在绝大多数时间里都以常态存在着,换一句话说,“社会”既不那么完美,也没那么糟糕,在自然状态也就是在不受强制的条件下,“社会”甚至是具有天生美德的,这就是我们总是能够从“社会舆论”中寻找到依傍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说,“社会”对于人世间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判断,往往要比人更准确,更能让人相信。孟子有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孟子·公孙丑上》)我们在事情的发端处反而更能够感受到和谐和暖意,这倒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同样,孟子“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的观点也是适用于社会的,同情弱者、厌恶强力是“社会”的基本品性之一,“社会”从来没有失职到对“恶”无动于衷的程度,它总是通过社会舆论彰显出它的主张,而它所彰显的东西,就是社会价值系统,一种能够给我们带来慰藉和温暖的宝贵之物。
罗尔斯煞费苦心的论说,无非是想让它们变得更可靠一些、不至于被什么力量轻易抹了去罢了。
我们应当感谢罗尔斯以及与罗尔斯类似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在这件事上殚精竭虑所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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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所说的“价值系统”是怎样构建起来的呢?
一个国家的价值系统,是由那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种族意识、民族心理、现实政治等因素结构而成的,也正是这些因素,会造成不同国家、不同国家的国民在行为举止和看待事物的方式上产生巨大差异。
从群体的角度,我们必须注意到“国家”在国民价值系统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这里甚至没有东西方国家之分——这就是说,“国家”总是在有意识地塑造着它的国民的价值系统。我们可以举例某国人对某国的“好感度调查”之类的东西,例如美国人、日本人、欧洲人对中国的反感度与日俱增,例如台湾岛民“台独”意识一步步增强,难道不是一场严肃的玩笑吗?它唯一的价值就在于,最直接证明了国家和政府通过新闻、教育(尤其是教材,尤其是在台湾)媒体所传达的意识形态,在控制国民、塑造国民上究竟可以起到多大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说话,我们甚是有理由认为,“国民”就是“国家”的直接产物,国民拥有的价值系统就是国家的价值系统。这种“价值系统”的本质是国家对国民的精神格式化,这种现象在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普遍存在。比如,长时期以来我们从理论上所倾慕的西方民主理论,只有在它是一种理论时才是迷人的,一旦进入现实世界,你就会发现,实际上的国家运行,哪怕是在所谓“自由主义灯塔”的美国,也不过是一种装潢,一种招摇。就连我们都看到了这一点,何况是那些专门研究美国社会数十年的类似于罗尔斯的学者,他们是看得到的,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更有必要珍视他们的见解。
最近一些年,我们历历在目地看到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媒体对民众进行意识形态灌输、控制与引导的种种卑劣伎俩(他们说我们的时候通常所说的“洗脑”),历历在目地看到了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福克斯新闻频道、华盛顿邮报、美联社、路透社、彭博社、美国之音、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德国之声、自由亚洲电台等西方新闻媒体对中国毫无底线的系统性的造谣抹黑,我们第一次对西方社会的所谓“新闻自由”、“新闻客观公正”有了最接近实际的观察与了解。他们面临的绝不是智力问题,事实上,那些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已经将自己的道德水准——无论政治的还是伦理的——降低到了败类和人渣的水准,而这个水准,也恰恰是以美国为首的某些西方国家、西方政府以及以美国总统特朗普、拜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布林肯等西方政客的政治水准和道德水准。耐人寻味的是,他们不仅通过强大的国家手段塑造了他们的国民,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塑造了我们——现在谁还相信西方媒体的所谓“客观公正”?!谁还相信他们所标榜和鼓吹的“普世”的价值理论真的是“普世”的?!谁还相信能够把流氓恶霸特朗普和老年痴呆的拜登选举到总统宝座的选举制度是公平、理性的?谁还相信美国的国家治理者比其他国家的领导人更高明和有远见?某种意义上,我们的“小粉红”现象其实也是这种双重塑造的产物,限于篇幅,我就不做进一步论说了。
我们继续讨论人的价值系统构建问题。
“国家”是无数个体的人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的价值系统当然是由无数个人的价值系统相构建而成的,然而我们说某一个国家如何,是不是就是在说那个国家每个人的价值系统都是完全趋同的呢?显然不能这样说。比如骄狂的美国人到了欧洲,尽管从人种上说也许同样是盎格鲁-萨克逊人、日耳曼人、犹太人或者斯拉夫人,但是他们仍旧会与欧洲人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尽管也有作为美国人的“类”的特性,但是如果就每一个人来说,其所表现出来的,又会是千奇百怪迥然不同的,这意味着价值系统是分置于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是在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里构建而成的,这就是个体与个体的价值系统差异以及对接还是不对接的问题,几乎体现在任何形式的社会交往之中的主要原因。
我们的议论是不是太严肃了,有点儿让人喘不过气的感觉?
下面我们轻松一些,消遣一下,说一说《水浒传》吧!
我不赞同毛主席他老人家的看法,说什么“《水浒》这部书好就好在投降,做反面教材,使人民都知道投降派。”当然,毛主席是政治家,他从政治角度解读这本带有历史踪迹的长篇小说完全无可厚非。而在我看来,《水浒传》“好在”的完全不是什么投降,而是在那个栩栩如生的艺术舞台上行走的各路英雄所显示的“义”,“好在”作者告诉我们,即使是在那样一个黑暗无道的世界里,人性中仍保存着一种极为美好的东西,这个“极为美好的东西”,就是以“四海之内皆兄弟”七个大字彰显出来的大爱。这种大爱提升了寒冷时节的社会温度,人们正是通过它才互相取得温暖,才活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的。
为了强调我没有跑题,我们不妨把这种大爱理解为我们正在说的价值系统——就一部长篇小说来说,它既是隐含在《水浒传》这本书中的价值系统,又是这本书塑造的一百零八个梁山好汉共同守护的价值系统,更是作者施耐庵所抱持的价值系统。
那么,《水浒传》以及水浒英雄的价值系统是从哪里来的呢?
用本文标题的话说,这个价值系统是如何构建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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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作为“类”即某一社会群体的梁山英雄,都是一些被“不道”的社会排挤出来的“边缘人”,他们的政治理想是“替天行道”,如果不计较时代差距,我们可以把这里的“道”理解为罗尔斯强调的“正义”,他们想在“正义”的呵护下找到人的尊严,找到活下去的办法。“正义”带有理念的性质,某种程度上它是观念性的,必须有一种东西作为媒介,使之成为生存中可以依傍的“实在”,这个“实在”,在《水浒传》里就是“义”——在《水浒传》里,它是所有梁山好汉行走世界的最主要支撑——就是相互帮衬,相互依托,抱着团儿取暖……这意味着,社会不能给与他们的东西,他们凭着美好人性自己给自己培育和创造了出来。
如果我们有能力把水浒人物从书里召唤出来,王进也罢,林冲也罢,武松也罢,玉麒麟卢俊义也罢,鲁智深也罢,杨志也罢,九纹龙史进也罢,阮氏三雄也罢,坐到桃花村村边的酒肆里,打几角子浑酒,要一只熟鹅,摆三五盘菜蔬,切五七斤牛肉,聊一聊关于“义”也就是关于价值系统的事,他们一定会拍着胸脯说:“兄弟,这还用说吗?你记着,我珍重它胜过珍重我的性命!”
从逻辑上说,既然“义”成为了生存的“实在”,那么,作为反衬,必然也会有一种相反的东西在腐烂的社会土壤中滋生和成长,否则“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由。这个滋生和成长着的东西,就是“不义”——皇帝以及围绕在皇帝身边的以高俅为代表的庞大官僚集团(既得利益者)的不义、散布在大地每一个角落里的贪官污吏的不义、因为得了权力庇护而在街市上狗仗人势的流氓恶霸的不义,等等。一部《水浒传》,实际上都是因反抗“不义”这个主题而艺术化地演绎出来的,也正是它所演绎的这个反抗的过程中,通过水泊梁山这块想象出来的圣土,那些走投无路的人得以安身立命,才活成了有资格也有条件“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人,才完成了他们作为个体无法完成的事业,才成为了顶天立地的英雄。
水浒故事蕴含着怎样的道理呢?道理是:任何群体的价值系统都是那个社会所给与的,或者从正面,或者从反面。群体的价值系统既是社会的结果,亦是一定意义上的历史文化之果,即“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我记得这一点我上面已经说过这个意思了。还没有说的意思是:任何群体的价值系统,一旦不能与社会主流合流,或者说一旦社会缺失了呵护弱者的正义,陷入到无道的境地,必然会演变成为反社会的力量,它必定会对与他们疏离乃至于对立的社会进行反噬,这就是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接续我们前面的话头,目前的美国乃至于整个西方世界,目前就处在这样的危险之中。
而这,罗尔斯以及无数自由主义思想家是提醒过我们的。
至于个体的价值系统为什么会有迥然不同的差异,我们举林冲和李逵两个人为例来做说明。
董超、薛霸是《水浒传》中两个并不重要却极为可恶的人物,当这两个人按照高俅的旨意要在一座黑恶林子里用水火棍结果林冲性命时,被一直跟随的鲁智深一禅杖拨开去,待到鲁智深准备让他们“吃三百禅杖”,将他们剁为肉泥时,备受这两个恶人欺凌的林冲竟然阻止道:“非干他两个事!尽是高太尉使陆虞侯吩咐他两个公人要害我性命,他两个怎不依他?你若打杀他两个,也是冤屈。”可见这林冲内心里还是存有一些善念的,“能不杀就不杀”。这其实正是“八十万禁军教头”的境界,这种境界渊源于他很早很早的家学教养,渊源于他独特的人生经历,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有的。
李逵就不一样了,这纯粹是一个杀人魔王,除了忠顺宋江之外,在他眼里其他人均是草芥,在他粗鲁的一生中,可谓是杀人如麻,杀的既有坏人,亦有好人。这个从小受苦并且无人管束的野孩子一旦成长为横行社会的蛮匪,就粗暴地抹掉了恶魔与英雄之间的界限,在施行正义之举的同时又施行多少不正义!举例来说,江州劫法场时,李逵抡着板斧,不分青红皂白,只顾一路砍杀过去,江边上不知道多少无辜百姓死在了他的斧下,晁盖实在看不过这个畜生如此蛮干,大怒,挺着朴刀上前喝止:“不干百姓事,休只管伤人!”哪里制止的住?!这样一个李逵,又何尝不是从社会深处一步步走到今天的?
施耐庵的功力在于,虽然《水浒传》中断无“价值系统”之类的字眼,他却从数百个人物的家庭出身、个人经历、脾气秉性、社会环境以及人身遭际中,令人信服地描绘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社会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描绘出了人与人之间彼此价值系统的不同差别。如果我们着意捕捉林冲、李逵这两个人不同的人生脉络和命运轨迹,我们就会发现,他们之所以成为迥然不同的样子,也就是说分别拥有自己的价值系统,自有他们的理由,爹妈给的也罢,社会外铄的也罢,总之,在命运的偶然性结局中,一定有一条坚固的必然性链条,从初始的时候(即使是黑旋风李逵也仅只是一个黝黑的赤条条婴儿的时候)就伴随着他们;这个必然性链条追随着他们的人生脚步,一路逶迤而来,直至终点。
唉!细想想,我们每一个人不都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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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这样想着的时候,也许就会格外宽容起来:人有千面,物有万象,哪里还有容不得的人,哪里还有容不得的事!我们都以自己的本性活人,价值系统不一样又如何?有差异又如何?尿不到一个壶里又如何?你固然可以指摘某些人活得没有档次没有格局,指摘“小粉红”浅薄幼稚无知,但是你没有权利斥责他们选择了一种不好的活法儿。“活法儿”好还是不好,完全是由个人界定的,旁人无权置喙。在面对普通民众,即我们经常说的芸芸众生时,难道不是首先需要妥协、忍让和宽容么?
“陈行之先生,我不赞同你的说法,你的这个说法跟这篇文章的整体立意不合,这等于撤除了辨析善恶美丑的条件,等于逃避了正义赋予人的良知与责任,这不是做人的积极态度,你实际上是在宣扬隐士的价值哲学,是在宣扬虚无主义。”
你说得很有道理,但是我想请你谅解,人是一个矛盾体,人的无尽忧愁,实际上都来自于精神世界中无以挣脱的内在矛盾,我何尝不是如此啊!与此同时我还想提请你警觉到一种现象:谁来为“正义”与否做出界定呢?在缺失一定历史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所有人都拥有裁决的权力,如果有人把所有不符合其意愿的事情都称之为非正义,并且拥有足够的手段阻击他们认为不正义的东西,那将会是怎样的局面呢?那将会是重新回到丛林的局面,会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局面,会是弱肉强食的局面。在那种局面中,即使你认为你抱持着正义,它也没有办法保护你,更不要说你用它来反对什么了。好在,“社会”还在,“社会舆论”还在,我们还被某种价值系统所遮护,否则的话,我们也就会像张三那样,无法摆脱自己的命运了。
这样说来,我们还真是应当感谢正义。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