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桥:政治体制改革与和谐社会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46 次 更新时间:2011-08-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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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桥 (进入专栏)  

2004年秋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所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近两年来,党中央已经从诸多方面做出具体部署并实施了一系列亲民政策措施,理论界也做过许多深入的研究。学习中央的精神和理论界同仁的研究成果,我深深感到,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当务之急,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与关键。因为只有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从深层次上解决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与传统上层建筑之间固有的矛盾,逐步化解和消除社会上多年积累起来的不稳定因素,遏制突发事件频频发生的不正常现象,为国家和民族带来牢固、持久的和谐与稳定。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从解决什么问题入手呢?我认为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挖掘、整理、弘扬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根据地与解放区所创造的执政经验、执政理念。实践证明,我们党民主革命时期在根据地与解放区所创造的执政经验更具有独创性和符合本国国情,那时候的执政理念也更符合现代政治的时代要求。我们从《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即可查到,邓小平同志65年前就对我国政治体制中至今仍然存在的“党政不分”弊端进行批评的精彩论述。邓小平当时指出,中国共产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愚苯!”现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于党仍然是诸多弊端和缺陷的总根源。要不要解决这个问题?今天似乎成了一个敏感话题。其实邓小平同志65年前已经讲得非常清楚、非常透彻了,而我们的一些同志还在那里懵懵懂懂、踯躇不前,这不是白白浪费历史机遇吗?八十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党政分开。但是后来慢慢地不这样提了,逐渐地被淡忘了,甚至在实践上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上海市的一个市委书记,非法动用几十亿元的社保基金,竟然能够畅行无阻、居然能够得逞!权力过分集中的致命弊端暴露得再清楚不过了,为什么我们的同志对于这种体制仍然恋恋不舍呢?为什么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不提“党政分开”了呢?我始终没有看到过权威性的解释。邓小平同志提出“党政分开”就是希望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不正常状况,要求党适当地向政府和人大分权,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大框架内发展一点制衡机制。“党政分开”是邓小平理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65年前就讲得非常清楚,你把权利集中在党的手里,同时也就把群众的不满情绪集中到党的身上。不知为什么我们的同志就是弄不懂这样的道理?现在我们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很有必要下功夫研究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执政经验与执政理念,充分利用这些宝贵的政治资源。这些资源不仅从毛泽东、邓小平等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中能够查到,从当时中国共产党主办的《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的重要社论和文章中也能找到。把这些资源充分挖掘出来,利用这些资源说服那些对政治体制改革犹豫不决的同志,是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

第二,普及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我国一位已经过世的老知识分子为民主、自由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奔走呼号了一生。他在晚年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深有感触地说:“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他最终认识到,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普及公民教育抓起,使国民懂得怎样做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公民”,懂得什么是政党制度、文官制度、权力制衡、司法独立、宪政国家,懂得公民争取民主、自由必须遵守什么样的法纪和规则。有的同志说,这在中国已经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还需要什么普及?依我看,在中国少数精英知识分子中或许如此,在广大普通民众中未必是这样。否则,为什么现在还会有很多人在一些民主政治的常识问题上闹得大惊小怪、争论不休?在当今的中国,只有深入地进行公民教育的普及,才能唤起公民的政治自觉,使之从自在阶段发展到自为阶段,顺利地建立起现代化的民主和法制的政治制度。否则,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只能是少数精英知识分子的激扬文字和奔走呼号,变不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公民的实际行动,弄得不好,还会造成社会族群的撕裂,以至引发政局动荡。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培育公民社会的历史任务已经提到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日程。众所周知,公民社会的主体是有权利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公民及其结成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公民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自愿结成的社团,以及它们所从事的社会公益活动或促进成员利益的互助互益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化解各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聚合、协调、粘结各利益群体政治意志等方面,都能够起到党和政府无法起到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公民社会积极作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和谐,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向更高层次的升华。

第三,适度开放舆论,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一个专家学者可以自由研究、公众可以充分讨论的问题。怎样实现社会和谐?记得有人在报刊上曾经做过一种字义学的解释。他讲和是由口与禾两个字组成,意思是要做到人人有饭吃,讲的是民生问题;谐是由皆和言两个字组成,意识是人人都要有言论自由,讲的是民权问题。既解决民生问题又解决民权问题才有真正的社会和谐。只解决民生问题不解决民权问题只能获得表面的、一时的、不完全的社会和谐。这恐怕有一定的道理。改革已经进行了将近三十年,我国应该有自己的新闻出版法,并依法、有序地扩大公民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政治参与。现在在我们的国家,政治问题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有很多都被列入政治敏感问题,或明或暗地设置了不少的禁区,把许多领域的政治问题变成了少数指定机构研究人员的专利,而知识分子的大多数则被排斥在研究、讨论这些政治敏感问题的圈子之外。这与建设现代民主与法制国家的目标格格不入,也不可能在研究和解决中国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有什么大的突破。长此以往,必然造成社会矛盾的蓄积,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我们的领导者应当解放思想,相信广大知识分子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智慧,把许多中国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放手让他们去讨论,他们完全可以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许多领导同志冥思苦想、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交给广大知识分子去研究和讨论就会迎刃而解。还是毛泽东同志说过的那句话: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把中国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放给公民特别是知识分子去研究和讨论,还有利于清除封建主义思想的余毒与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传统观念等陈旧落后意识形态的影响,保证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消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的障碍。至于适度放开舆论可能带来的风险,一定可以找到适当的方法加以防范。如果连这点风险都防范和规避不了,连这么一个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风险控制问题就解决不了,那就不仅仅是我国政治学与管理学的悲哀,同时也说明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确实有待于提高。

总之,我认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在上述一些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上做出艰巨的努力,而不是在若干尖端问题上去追求轰动效应。因为那样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难以被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也很难达到倡导者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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