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乐强:农民土地问题与中国道路选择的历史逻辑——透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一个重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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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农民土地问题   中国道路  

孙乐强  

摘要:农民土地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唯物史观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一百年来,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围绕农民土地问题,推进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土地改革,走出了中国独特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从大历史观的高度,深层透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农民土地问题的认识及其解决路径,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逻辑,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演变及其独特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初心使命。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土地问题  农民  革命道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乡村振兴


作者孙乐强,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系教授(南京2100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P49—P76



农民土地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全局的政治和大历史观问题。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农民土地问题是贯穿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一条基本线索,也是透视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现代化发展道路选择的一个重要维度。基于大历史观深刻剖析农民土地问题在中国社会演进不同历史阶段中的地位和作用,厘清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时期解决和推进农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案路径,不仅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逻辑,把握中国道路的历史演进及其独特贡献,也有助于我们更深层地理解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恒定的初心使命。



一、农民土地问题及其对策:马克思恩格斯的诊断

1880年,马克思在接受《太阳报》记者约翰·温斯顿采访时曾指出,他打算写一部“三部曲”,即“土地”“资本”“信用”论,而《资本论》只是其中的一部。不过,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生前并没有完成这一计划。这也由此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马克思为什么打算写“土地论”呢?或者说,土地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何种地位?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不仅涉及马克思恩格斯自身理论的科学性及其具体化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策略问题。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英国为模型,考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规律。就土地问题而言,马克思指出,英国通过圈地运动,实现了“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解决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土地问题,“直接地产生了大土地所有者”。不过,英国土地所有者并不亲自耕种土地,而是将其租给“租地农场主,他靠使用雇佣工人来增殖自己的资本,并把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作为地租交给地主”,由此形成了英国资本主义农业中固有的三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和雇佣工人。基于英国模式,马克思预言到,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逐步发展,传统非资本主义式的小农经济将不可避免地会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替代,农村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将不可避免地遭到资本主义大农业的排挤,而小块土地所有制也将不可避免地被资本主义大地产所粉碎,并最终趋于消亡。不过,当马克思恩格斯把目光聚焦到19世纪的德国、法国时,他们清楚地看到,德国、法国显然还没有完成这种土地集中过程,在德国西部和法国,“占统治地位的是小块土地农民的小生产,这些农民大部分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因此,如何看待德法农民土地问题,就成为他们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此外,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结构将逐渐演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之间的斗争,包括农民在内的中间阶级将会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然而,在19世纪的法国和德国,社会两极化趋势显然还没有完成,农民在两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完全占据着量上的绝对优势。理论模型和现实情况的巨大差异,必然促使马克思恩格斯直面法德实际国情,深化唯物史观的具体化研究,其中最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自然就是农民土地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一切农民占据主导的国度中,无产阶级革命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在于能否赢得农民的支持,并建立稳固的工农联盟;如果得不到农民的支持,无产阶级的独奏将不可避免地沦为一种孤鸿哀鸣。这也是1848年巴黎无产阶级六月起义和后来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到了19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西欧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立和普选权的扩大,如何使自己的力量从城市走向农村,最大限度地争取农民,以便在未来斗争中赢得大多数农民的支持,就是摆在当时各国无产阶级政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议题。对此,恩格斯强调:“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马克思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地产,即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现在成了一个大问题,工人阶级的未来将取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在此背景下,土地问题再一次被凸显到历史的前台:如何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顺应民意的土地纲领,就成为国际工人协会和各国工人阶级政党的当务之急。


从1869年国际工人协会巴塞尔代表大会到1872年国际工人协会曼彻斯特支部会议,再到法国工人党1892年马赛代表大会、1894年南特代表会议和德国社会民主党1894年法兰克福代表大会,土地和农民问题均构成了大会讨论的核心议题之一。然而,它们提出和制定的纲领却存在巨大差异。前两次会议在马克思的直接影响下提出了土地公有制和国有化纲领,主要表现在马克思1872年写的《论土地国有化》中。而后三次大会则走向了机会主义路线:为了争取更多选票,法国工人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曲意迎合农民,制定了保护土地私有制的土地纲领,并造谣说纲领得到了恩格斯的赞同。为了澄清事实,恩格斯于1894年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即《法德农民问题》,公开批驳了法国工人党土地纲领的错误观点,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关于农民和土地问题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正确区分农村居民的阶级构成。恩格斯指出,农村居民包含不同的组成部分,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必须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剥削形式对他们进行准确的阶级划分。由此出发,恩格斯将农村居民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大土地所有者和资产阶级农场主,主要集中于英国和普鲁士易北河以东地区。他们拥有或占有大量土地,主要依靠剥削农村无产阶级为生。他们构成了革命的对象,“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2)“富裕的农民”,恩格斯将他们称为“大农和中农”,主要集中于德国西北部和巴伐利亚地区。他们拥有面积不等的大片农田,并雇用和剥削农业工人,其中“大农属于资产阶级”,而中农也易于同资产阶级结成联盟。对于这部分农民,恩格斯认为,工人政党既不能“实行暴力的剥夺”,也不能断然同意他们的利益诉求,否则,就等于背叛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对于他们,工人政党的策略是站在雇佣工人的立场上,用和平的方式,引导他们自愿“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如果他们不愿意,那就只能让他们听天由命了。(3)小农,主要集中于德国西部、法国和比利时等,是西欧农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是小块土地所有者,少部分是小块土地租佃者,主要受各种高利贷和借贷资本的剥削,兼具保守和革命双重属性。恩格斯认为,工人政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对待他们,将是解决整个农民问题的关键。(4)农村工人和雇工,主要集中于英国、德国北部和中部。他们主要靠出卖劳动力为生,是大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的剥削对象,因而是城市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者”。恩格斯认为,他们只有把土地从大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手中夺过来,“转变为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社共同耕种,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


其次,要正确看待小块土地所有制和小农的历史作用。托克维尔认为,经过社会的长期演化,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法国的土地状况在局部地区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领主的统治,成为自给自足的小块土地所有者。在法国大革命中,这种所有制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雅各宾派专政时期,法国国民公会于1793年6—7月先后颁布了3个土地法令,把逃亡的封建主的土地分成小块土地出售给农民,把原来属于公地、后来被封建主夺走的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宣布废止一切封建权利,豁免农民各种义务。这样,在法国就产生了一大批小块土地所有者。从民主革命的角度来看,小块土地所有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使资产阶级获得了农民的支持,取得了反封建所有制的胜利。当拿破仑通过政变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时,他并没有取消小块土地所有制,而是“在自己的Code civil[民法典]中加以肯定……农民就欣喜若狂地归附于他,成了他的主要支柱。”这种小块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加剧了小农的保守性。当1848年巴黎工人发动六月起义时,小农脑海中的“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促使他们“顽强地拼命抓住这一小块土地不放”,把工人起义看作一种“恐怖”事件,最后走向了工人的反面,导致六月起义的失败。而为了“拯救”法国,他们选举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当了共和国的总统。也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革命的农民,而是保守的农民”。那么,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工人政党如何对待小农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政党绝不能得罪小农,因为若“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持久的变革在法国都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能像法国工人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那样一味地迎合小农,承诺保护小块土地所有制,因为这种承诺完全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小块土地所有制是注定要走向衰落和灭亡的。在这种背景下,工人政党所能做的就是随时随地向小农说明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未来处境和命运,“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从“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通过“示范”和社会帮扶来引导他们自愿实现从私人占有到农业合作社的转变,而不是采取暴力的方式来剥夺他们的土地。


再次,必须坚持土地国有化原则。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论是民主革命还是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无产阶级都必须坚持土地国有化原则。与英法不同,德国民主革命起步较晚。针对德国革命,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中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土地纲领:无偿地废除一切至今还压在农民头上的封建义务;各邦君主的领地和其他封建地产全部归国家所有,并在这些土地上用最新的科学方法大规模地经营农业,以利于全社会;农民的抵押地宣布为国家所有;等等。在1850年3月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再次重申了他们的主张。当时德国小资产阶级主张在民主革命胜利后,要像法国大革命那样,“把封建地产交给农民作为他们自由支配的财产,也就是说,他们要继续保存农村无产阶级并造就一个农民小资产阶级”。对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为了农村无产阶级和工人自身的利益,工人必须反对这种意图,“必须要求把没收过来的封建地产变为国有财产”。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工人应当建立自己的军队和“独立军团”,同农村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在民主革命的基础上“不断革命”,最终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巩固土地国有化。然而,俾斯麦领导下的德国既没有采取英国圈地运动的方式实现向资本主义农业的过渡,也没有像法国资产阶级那样把土地分割给农民,而是通过国家与地主阶级的联合,实现了从农奴主—地主经济到容克—资产阶级农业的转变,完成了土地所有制的资本主义转型(当然了,在其他地区,仍然存在其他非资本主义形式的土地所有制)。在德国资本主义农业中,土地所有者和农场经营者是合而为一的,而不是像英国那样分为两个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产阶级农场主,后来列宁把这条道路概括为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普鲁士式的道路”。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农村的逐步深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阶段,工人政党也必须坚持土地国有化原则,因为这并不是什么合乎伦理的道德呼吁,而是顺应历史发展方向的“社会必然”,“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土地国有化将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最终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最后,必须坚持以城市为中心的革命道路。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农民和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但他们始终认为城市才是革命的中心。为什么呢?这主要取决于当时西欧独特的历史条件和城乡关系的实际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将资产阶级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世纪后期到17世纪中叶。15—16世纪以来,重商主义和殖民扩张的兴起,使商品货币经济获得了空前发展,“城市,以其经济的渗透力促使农本经济发生根本变化”,对传统自然经济和农村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逐步改变了中世纪以来的城乡关系,城市逐渐取代农村,成为“真正的‘联盟’”,“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英国的圈地运动本身就是城市力量向农村延伸的必然结果。第二阶段是从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这是商业的世纪。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和农村经济虽然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它们“完全依赖于商业的扩大”,“商业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已达到了一定的文明程度,并带有大资产阶级性质”,它们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出路和发展状况。第三阶段是18世纪末以来的机器大工业阶段。大工业“控制了商业,把所有的资本都变为工业资本……它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截至19世纪70年代,法国和德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虽然农民在法国和德国整个社会结构中仍然占据着量上的绝对优势,不过,工业产值已经占据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工业城市无可争辩地取代了农村,成为西欧的经济和政治中心,影响并支配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充分发展起来了,作为经济、政治和阶级斗争的集中地,城市相对于农村无疑具有某种得天独厚的优势,无产阶级只有率先在城市取得胜利,才能把革命推向农村,实现农民的解放。更为重要的是,大工业的充分发展不仅是加速资产阶级社会矛盾尖锐化的客观动力,也是无产阶级实现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转变的客观前提,更是西欧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物质条件,它决定了“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此外,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虽然农民在法国和德国仍占据量的优势,但他们将不可避免地被资本主义大工业排挤掉,沦为现代无产阶级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乡村的封闭导致农民相互隔离,无法形成一个统一阶级,致使保守性超过了革命性,虽然农村也发生过农民起义,“但是由于农民的分散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不成熟,这些起义也毫无结果”,根本无法动摇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统治基础。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虽然看到了法德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但他们始终认为城市才是革命的中心,并基于大工业和时代发展趋势,坚持主张走以城市为中心的“共同革命”道路。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农民土地问题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关乎唯物史观的普遍原理向历史道路具体转化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关乎革命力量和实践斗争策略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此,我们做个简单总结:第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英法德虽同属西欧,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对农民土地的剥夺“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顺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通过不同的阶段”。英国的圈地道路和德国的地主—容克转型道路构成了资本主义农业起源的两种不同模式;与它们相比,法国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则更加根深蒂固,这也造就了法国独特的政治传统,使其一次又一次地成为革命、政变、复辟、起义的舞台,成为近代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政治运动中心。第二,土地问题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革命策略和同盟者的政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和工人阶级要以城市为中心,紧紧依靠农村工人,团结小农,联合中农,推翻资产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进而在农村实现从小块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到国有化的转变。对于小农和中农,无产阶级不能采用暴力的方式来直接剥夺他们的土地,而应当基于经济必然性,用和平的方式引导他们自愿过渡到农业合作社。第三,通过对古代社会和人类历史的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认识到,土地问题不仅是理解古代社会和前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的一把钥匙,也是理解不同民族国家发展道路之差异的一个突破口,更是唯物史观具体化的一个关键点。除了德法土地问题外,他们关于俄国农村公社的分析也成为后来俄国土地论战的焦点之一。第四,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农民和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但他们始终认为工人政党要以城市为中心,在发达国家同时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然后把革命推向农村,最终实现农民的解放。



二、从土地革命到社会主义改造:中国革命的土地逻辑

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是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在内的全部革命运动;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过程”。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造就了近代中国独一无二的国情。与西欧相比,中国城市经济的羸弱与农村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根深蒂固,使得农民土地问题凸显为关乎中国革命全局的根本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清楚地认识到,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中国革命的出路问题。因此,在不同阶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将农民土地问题与中国革命出路问题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系列既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也不同于苏联实行的土地路线、方针和措施,以其独特的方式和道路完成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的历史任务,开创了一条既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也不同于俄国所走过的革命道路,在马克思主义农民土地问题上做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不理解中国农村土地的革命逻辑,就不可能准确理解中国革命道路选择的历史逻辑。


(一)从封建所有制到农民所有制:土地革命及其意义


1840年以来,中国遭遇“三千年未见之变局”,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严重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中国的出路在何方?在此背景下,中国社会各阶级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先后做出了不同探索。从太平天国(农民阶级),到洋务运动(地主阶级),再到戊戌变法(资产阶级改良派),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探索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率先在中国大地上举起了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旗帜,领导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实现了20世纪中国的一次巨变。然而,遗憾的是,这场革命并没有实现“大的农村变动”,没有把革命进行到底,导致胜利果实很快被窃取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并没有完成”。历史的使命最终落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肩上。


中国共产党应该走什么样的革命道路呢?马克思恩格斯虽然看到了农村农民力量的重要性,但他们始终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重心在城市,强调走从城市到农村的革命道路。经过1861年农奴制改革之后,“俄国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从而也进入了土地公有制迅速灭亡的时代”。城市相对于农村的优先性,促使列宁继续坚定以城市为中心的革命路线,而十月革命的成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路线的正确性。因此,在十月革命的激励下,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组织工人暴动和城市武装起义。然而,随着大革命的失败和城市武装起义的挫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渐渐明白,“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据统计,1920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为159.28亿元,其中工业产值9.88亿元,占总产值的6.2%,手工业产值44.45亿元,占总产值的27.9%,而农业在整个产业结构和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据绝对优势。1927年,中国总人口约4.5亿人,其中产业工人约200万人,农民约占总人口的80%。在这样一个工业羸弱、农民占据主导的落后农业国,仅仅依靠城市工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必须走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农联盟的革命道路。此外,由于反动势力主要集中于城市,并且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因此,“想通过城市武装起义或攻占大城市来夺取革命胜利是不可能的”。在此背景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基于西欧历史条件提出来的“城市中心论”和俄国革命道路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在中国也是行不通的:中国革命既不可能照搬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本,也不可能简单照搬俄国经验,相反,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走中国自己的革命道路。而其中涉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和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解决中国革命出路问题的关键枢纽。


首先,如何认识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作用?“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阶级成分比较复杂,如果不能正确地区分敌友,就不可能联合真正的朋友,打倒真正的敌人,进而达到预定的革命目标。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结合中国实际,实现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革命态度的分析。毛泽东将中国社会阶级划分为地主阶级、买办大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中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农民阶级等。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关系,他又把农民划分为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其中,“富农是以雇工为主,自己参加劳动;中农是以不出卖劳动力为主,经营自己的土地;贫农是一定要出卖劳动力,靠自己的土地不够生活;雇农完全出卖劳动力,没有土地。” 在这些阶级中,无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者,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是革命对象,而农民阶级(主要指中农和贫农)构成了工人阶级最坚固的同盟军。在当时,农民约占了80%的人口,他们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不仅是生活资料最主要的生产者,也是军队的主要来源;他们不仅深受自然灾害的长期困扰,也受到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的深重剥削。因此,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民身上蕴含着无比巨大的革命潜能。能否将这种潜能激发出来,转化为现实的革命行动,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未来。也是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认为,“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


其次,如何解决土地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为了生存,人类必须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就农业国而言,土地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自古以来,对土地的争夺构成了中国政治斗争的焦点之一。在近代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农民受压迫的根源所在,农村地主阶级是国内统治阶级和国外帝国主义统治的坚实基础。农民问题归根到底是土地问题,“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了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那么,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政党必须坚持土地国有化纲领,并基于经济必然性,通过和平方式引导农民自愿合作。上文已经指出,这种主张是针对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而言的,这些国家当时已经完成了民主革命,占主导地位的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此外,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把土地收归国有,通过颁布法令,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这一举措是以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前提的,是政权建立之后革命从城市向农村的延伸。而在中国大地上,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中国共产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表现在土地问题上,就是要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


因此,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必须把党的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将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结合起来,以此来反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由此推动了中国革命进入到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新时期。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井冈山,开始领导本地区的土地革命,开创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1928年12月,在总结井冈山一年多来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这标志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将农民土地问题与中国革命出路问题紧密结合了起来,从而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正确方向。不过,从内容来看,《井冈山土地法》也存在一定不足,比如,主张没收一切土地而不只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坚持土地国有化纲领,把一切土地收归政府,等等。1929年4月,在赣南兴国等地区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并对《井冈山土地法》做了进一步修正,将其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到了1931年2月,又进一步解决了土地分配后的所有权问题,实现了从原来的土地国有化到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重大转变。也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在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将土地政策调整为减租减息。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中国共产党又及时调整土地政策,于1946年5月4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俗称“五四指示”),赢得了解放区人民的全力支持,有效扭转了解放战争初期的不利局势。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又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为夺取全国政权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土改基础。1948年,在总结20多年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一条更加完善、成熟的土地改革路线:“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再次,如何落实土地革命路线?土地革命主要包括调查研究和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三个步骤。如何将土地从地主阶级手中顺利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就至关重要。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根深蒂固,地主阶级占据着物质、精神和心理上的先天优势;而农民则长期受剥削受压迫,在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如果不改变农民长期畏惧的心理,充分激发出农民的革命潜能和主体性,土地革命就是一句空话。因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决反对那种把土地当作一种“恩赐”、用简单行政法令来解决土地问题的错误方针,也不赞同所谓农民自发自愿的合作路线,而是在强化党的组织引导的同时,彻底贯彻群众路线,唤醒群众的革命觉悟,激发群众的革命主体性,点燃农民心中的革命火种,并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来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践证明,这套方针是行之有效的。以此来看,赞不赞成土地革命是一回事,而能否在土地革命中贯彻群众路线则是另一回事,这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与其他一切党派在解决土地问题上的一个根本区别。此外,由于反动势力异常强大,土地革命必须与武装斗争和农村根据地建设结合起来。没有武装斗争,就不可能建立稳固的革命根据地,也就谈不上持续的土地革命;只有以坚实的武装斗争为依托,才能粉碎反动势力的反扑,巩固土地革命的成果,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红色政权。这正是毛泽东提出来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之要义。


最后,走什么样的革命道路?随着土地革命的逐步深入,中国共产党人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深深扎根农村,依靠广大农民群众,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才能得到农民群众的真正拥护,才能使红色政权的“星星之火”燃烧到全中国,取得民族民主革命的最终胜利。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将农民土地问题与革命出路结合起来,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完全跳出了西欧和俄国“城市中心论”的革命逻辑,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篇章。如邓小平所说:“马克思、列宁从来没有说过农村包围城市,这个原理在当时世界上还是没有的。但是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的具体条件指明了革命的具体道路……用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了政权。”


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运动到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广大农民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革命,实现了从根据地到老解放区再到新解放区和全国的历史性跨越。截至1952年,除台湾地区和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地区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时代形势和革命运动的发展需要,不断在实践中调整、完善土地政策。如果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是一场狭义的土地革命,那么,后来的土地改革则不仅包括老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完善问题,还包括新解放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后来的土地改革称为一种广义的土地革命。这场革命在中华大地上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历史影响。


第一,土地革命是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革命。它在中华大地上彻底铲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解决了近代以来其他派别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农民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长久夙愿,彻底消除了作为剥削阶级的地主阶级,彻底改变了农村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关系,使农民从被剥削对象翻身解放为国家的主人,实现了从传统农民到现代农民的身份转变。第二,土地革命是一场影响深远的经济革命。土地改革后,农民摆脱了地主的压迫,成为土地的主人,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破除了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空前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长期停滞的农村经济活跃起来,开创了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为后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新中国工业化的起步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土地革命为政治革命的胜利提供了根本保障。毛泽东指出:“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通过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赢得了亿万农民的支持,打倒了一切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从地方到全国的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站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


(二)从农民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城市和农村的特点,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不同的土地政策:农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城市及郊区则实行土地国有化。随着全国土地改革的完成和抗美援朝战争局势的扭转,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家已具备了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条件。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也就提上日程。1953年6月,毛泽东首次提出了“一化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中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两翼,由此拉开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序幕。


工业化是强国的必由之路。回顾历史,可以发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都走了一条对内剥削、对外掠夺的原罪道路,从而为工业化奠定了最初的原始积累。这是一部用殖民地人民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人民的血泪书写的野蛮史。在发展方式上,它们基本上是从轻工业开始,经过漫长的演进,逐步过渡到重工业,实现了工业化。新中国成立后,截至1952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349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3.1%,而重工业产值124亿元,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5.3%。1952年底,中国总人口为57482万人,城镇人口7163万人,占12.46%,乡村人口50319万人,占87.54%。在中国这样一个一穷二白、几乎没有重工业基础的落后农业国,要想实现工业化谈何容易!近代中国人民饱受帝国主义侵略,而新生的人民政权本身就是反帝反封建斗争胜利的产物,这也决定了新中国不可能走西方资本主义的工业化道路,只能依靠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走社会主义道路。此外,由于自身国情,新中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从轻工业开始,经过漫长的孵化,逐步转向重工业。在借鉴苏联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做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决策。这样,原有的小农经济显然已无法适应大规模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必须进行全面改造和调整。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开启,城镇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加大,而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能力有限,不仅无法抵御自然灾害,也无法适应农业机械化和国家工业化的战略发展需要,再加上小农不愿出售余粮的私心,导致城镇粮食供应出现紧张局面,对农产品进行统一管理和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农村实行计划收购,在城市实行计划供应,这一举措后来逐步扩大到其他主要农产品。同时,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的劣势,党和国家决定实施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指出:“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953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强调党在农村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截至1956年春,全国创办初级社100余万个。初级社的特点在于实行生产资料与土地入股,集体参加劳动,共同经营,并按照土地份额和劳动来分配成果。不过,初级社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农民,只是土地使用权归集体。1956年6月,毛泽东以国家主席的名义公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积极推动了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变。截至1956年底,中国农村普遍建立了高级社。与初级社不同,高级社的土地不仅归集体所有,也由集体统一经营,由此实现了土地的农民所有到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转变,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为了进一步缓解城市压力,1957年和1958年我国又出台了户籍制度,采取“城乡分治”措施,明确规定了农民进城的具体路径,进而将大量农民稳定在农村和土地上,有效防止了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有力保障了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


可以说,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和户籍制度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措施,在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当时国情和工业化发展需要的。首先,农业合作化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农民个人私有到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转变,确立了土地公有制,实现了从小农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转变,是中国农村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农业合作化是一次生产关系的革命,进一步释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体性,有效推动了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其次,这些措施为新中国工业的起步提供了坚实基础。如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通过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那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则通过农业改造和治理模式变革,开创了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的经济发展道路。农产品的统购统销虽然限制了工农产品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形成了工农业的“剪刀差”机制,但正是这种机制保证了农村剩余向城市的转移,为新中国工业化的起步提供了最初的积累来源,而合作社改造则实现了从小农经济的分散式积累到集体经济的集中式积累的转变。户籍制度虽然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但它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城市经济的稳定,为乡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基于此,毛泽东指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这一论断从根本上揭示了农民土地问题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也是关系社会主义革命和工业化建设全局的根本问题。最后,中国的工业化走的是一条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借助亿万农民的支持,我国在短时间内初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当代中国的工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是一条不同于西欧的自力更生的积累道路,也是亿万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做出的重要贡献。



三、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三权分置”:中国改革的土地逻辑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而这场改革首先发端于农村,“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改革的新序幕,开创了第二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城镇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城乡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城镇经济的发展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发展。因此,厘清这一时期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道路的实质及其独特意义。


(一)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中国改革的新起点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为了用最快的速度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党中央在1958年正式制定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并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一切财产包括土地、家畜、果树等统统收归公社;在管理方式上,采用政社合一,由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组成三级管理体制;在分配方式上,主要采用供给制,吃“大锅饭”;在组织形式上,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带有鲜明的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如果说“大跃进”运动的失误是盲目追求建设速度,那么,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误则是片面追求公有化程度。“大跃进”运动虽然有效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生产激情,但由于违背了客观规律,导致这种主体性走向了反面;而人民公社化运动则挫败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两场运动都脱离了中国实际,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其中农业受到的破坏最大,农民受到的伤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的吃饭和温饱问题成为当时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成为党和国家必须要极力解决的根本问题。改革势在必行。而农村再次成为起锚地,土地再次成为突破口。


1978年底,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为了填饱肚子,秘密签订契约,决定将集体土地承包到户,开启了以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邓小平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党中央充分尊重农民的这种首创精神,并迅速将其推广到全国,由此开创了第二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首先,这种改革实现了从土地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双层经营”的转变。这种责任制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户,由家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做到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实现了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有机融合,既保证了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又充分赋予农民自主权,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势,又发挥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责任制既不同于小农经济的“私有私营”,不同于人民公社的“公有公营”,也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以土地国有化为基础的“国有共营”,是一种全新的合作化形态。以此来看,从“私有私营”到“公有公营”再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双层经营”,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这种责任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全新变革,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其次,实现了从经济平均主义到自主分配的转变。“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生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罢了。”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小农经济已经被消灭了,按理说平均主义应当趋于消亡了。然而,人民公社的实践表明,要彻底清除平均主义并非易事。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弊病,赋予农民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性,“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获得了空前发展,基本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


再次,推动了从政社合一到政社分离的转变,实现了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广,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体制。为顺应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我国农村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方式也随之发生改变,开始撤社建乡(镇),设立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并在农村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截至1984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了政社分离,建立乡(镇)政府9.1万个,村民委员会92.7万个。曾经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走向终结,深入推动了农村政治体制和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与此同时,实行了30多年的统购统销制度也走向了终结,农村经济逐步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型,有效推动了传统农业向商品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的转变。


复次,推动了农民的第二个伟大创造即乡镇企业的崛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不仅使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使得大量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就当时情况而言,城乡相对隔离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进城仍然受到较大限制。农民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就业问题。而统购统销制度的取消,为农民从事其他产业或副业的商品生产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撤社建乡(镇)则为农村经济的深化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众多因素的作用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引发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农村经济革命和“工业革命”,并与城市工业系统和传统农业系统共同构成了当时中国经济的“三元结构”,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用邓小平的话说,“乡镇企业……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


最后,开创了从乡村到城市的改革发展道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确保了农村的安定,进而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稳固后盾。也是在总结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由此开启了第二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这个决定提出了很多创新观点,比如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政企分开、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等。这些观点都可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找到实践来源,或者说,是农村改革经验在理论上的一次总结和升华。它们不是从马克思主义本本中拿过来的,也不是从苏联模式中照抄过来的,而是从中国的土壤中土生土长的、具有鲜活生命力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到这里,问题并没有结束。上面我们只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所引发的整体变革做出了梳理,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有待回答,即如何理解它们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道路中的历史作用。从国际形势来看,英美国家较早完成了现代化转型,由于意识形态和话语霸权,它们似乎垄断了关于现代化道路的阐释权。此外,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时并行的是英美资本主义世界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在后者的影响下,市场化、私有化改革似乎被认为是后发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道路”,拉美国家甚至社会主义的苏联也都禁不住采取了这种“休克”疗法,发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浪潮。然而,结果却事与愿违,导致了无法挽回的巨大灾难。而中国通过这场自下而上的改革做出了有力回应,开创了一条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也不同于苏联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道路。


第一,掠夺性积累与发展型积累:乡村革命的两种机制。与英国相比,发生在中国的农村革命无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英国“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完成了土地的农民所有向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转变,农民失去了土地,变成了雇佣劳动者,从而为城市工业和资本主义农村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通过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结合,再加上强大的商人阶级,英国开启了农村的“工业革命”,逐步建立了统一的国内市场,跳出了“马尔萨斯陷阱”。这是一场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掠夺性积累”为核心特征的“农村革命”,其中资本、大商人、劳动力、市场成为这场革命的关键要素,农民始终是被剥夺对象(土地和劳动力)。而中国的农村革命走的却是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解决了生存和温饱问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限制了人口增长速度,缓解了农村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保证了乡镇企业的用地问题,避免了西方国家因土地私有制而产生的高额地租,降低了生产成本和风险;政策的放开,有效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农民的自我发展自筹资金,解决了办厂的资金问题,而无需国家的额外投资;乡镇政府承担着市场培育和组织生产的重任;等等。这些因素共同孕育了中国农村的工业革命,使中国农民跳出了“马尔萨斯陷阱”,既有效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我转移,也实现了农民的自我发展,农民、农村、地方政府和国家均成为发展的受益者。以此来看,英国乡村革命走的是以私有制—资本为中心的掠夺式积累道路,而中国乡村革命走的则是以公有制—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型积累道路。这种制度、体制和机制上的差异是我们破解中国与西方现代化发展道路之差异的重要突破口。


第二,公有制与私有化:改革的两种方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证明,人民公社运动出现的问题并不是集体所有制和公有制的问题,而是组织形式的问题,证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同样可以开启现代化建设之路,这就使我们避免了“非公即私”的形而上学思维,从而开启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而“农村包围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成功,使我们党进一步确信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由此走出了一条既与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经济改革完全不同,也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自我调整完全不同的改革道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前无古人的伟大创造,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活典范。就此而言,基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范式,不仅无法理解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发展道路,更无法理解中国改革开放成功实践的内在基因。


第三,“二元结构”与“三元结构”:工业化的两种演化道路。欧美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走的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化道路,即传统农业经济不断向现代城市工业经济演化,进而实现异质的二元结构向同质的一元结构的转变。然而,对中国而言,这条道路显然是走不通的。1978年,我国总人口为96259万人,农村人口占82.08%。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城市经济和工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不仅无法反哺农业,反过来还需要农业经济的长期支持,再加上城乡分割机制,企图依托城市经济来完成对农业的工业化改造几乎是不可能的。乡镇企业的崛起恰恰在城市工业和传统农业之间搭建了一个链接中介,实现了经济结构的裂变,形成了农村农业、乡镇工业和城市经济的三元结构,为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结构支撑。如果说改革开放前,通过农业剩余的工业转移,中国开创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原始积累的工业积累道路,那么改革开放后,借助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中国开创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经济结构演化道路。


(二)城镇化与农民土地问题


改革开放前,我国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有效实现了农业剩余向工业的转移,这是一条以乡村单向度地支持城市、以农扶工的非市场化道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工业积累和城镇化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与此同时,中国也开启了对外开放的大门,沿海城市和中心内陆城市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身优势吸引了大量外资,为中国城市经济和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积累渠道,开启了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新局面。“三元结构”中的乡镇企业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城乡关系的变革,深刻影响了中国农村的整体格局。如果说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通过农村改革来推动城市变革,那么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倒逼农村土地改革。


首先,是农民进城问题。在农业占据主导的中国社会,农民基本上被固定在土地上,进而形成了以“人不离地”为核心的“乡土中国”,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的乡村伦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农村土地所有制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但“人不离地”的状况并没有得到较大改变,尤其是户籍制度的实行,进一步限制了农民离地进城的可能性。而乡镇企业首先开启了乡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乡镇企业有力推动了乡村的城镇化,形成了自下而上的以小城镇为典型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另一方面,乡镇企业有效吸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推动了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历程,开启了农民直接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新局面。以此来看,以乡镇企业为驱动的城镇化实际上是一种“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城镇化,即就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当地农村人口的非农化。这种就地城镇化的成效是显著的,贡献是不容抹杀的。不过,由于乡镇企业自身的特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这种“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民进城问题的,而对外开放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发展则开辟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城市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迫切需要充足的劳动力,这为大规模农民进城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国家的统筹协调下,中国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劳动力资源在城乡之间得到重新配置,涌现出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民进城打工的壮丽景观,为中国快速融入世界市场和全球产业价值链提供了无与伦比的劳动力优势。与乡镇企业不同,这是一条自上而下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民进城道路。两者共同构成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其次,是城镇化逻辑问题。前面已经指出,我国在城市与乡村执行的是两种不同的土地政策:城市土地国有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镇化不仅涉及城市土地,也涉及农村土地。土地国有化为城市建设用地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生产线等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这为地方政府开启以土地为中心的城镇化发展策略提供了制度支撑。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主要是靠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为工业提供资金积累,那么,分税制改革后,除了正常的招商引资外,地方政府也开始把土地纳入商品逻辑之中,催生了一套土地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运作机制,并通过土地价格的“剪刀差”来获取新的资金。在这一过程中,土地的经济价值开始取代自然价值,成为土地出让的主导逻辑,形成了“土地财政”的雏形:地方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以高价出让,从中获得级差收益,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财政支持。这种以土地为中心的发展逻辑的确加速了中国城镇化进程,但也导致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土地进了城,农民还留在农村;城镇不断扩张,耕地不断减少;土地收益给了城市,难题交给了乡村;等等。这些问题也迫使我们必须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证农民的土地收益。


再次,是城乡关系的转变。改革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潜能已得到有效释放,再加上对外开放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产业的主导结构发生了质性变化,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不再来源于农业,城乡差距也逐步拉大。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我国城乡关系和城乡政策也随之出现了历史性转变,逐步由原来的“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这意味着在中华大地上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最终走向了终结。与此同时,国家也逐步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图实现城镇化与农村现代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最后,是土地制度改革。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农村土地制度也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一方面,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进城打工,导致农村土地出现了部分闲置或撂荒状况。为进一步激活农村活力,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颁布,出台了土地流转制度,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又进一步推进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了从“两权分离”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转变,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就能保证农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稳定土地承包权,就能保证家庭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放活土地经营权,能够有效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可以说,“三权分置”既充分保证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各自职能,又有效实现了土地的经济和政治功能的整体统一,这一改革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国家进一步出台和完善了征地补偿制度,在保证城市建设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保障和扩大农民的土地收益。此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6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24亿亩,降至18.27亿亩。建设用地与农村耕地的此消彼长,使我们不得不正视土地的经济价值与自然价值之间的矛盾问题。2006年,国家明确提出了18亿亩耕地红线问题,进而从唯物史观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了土地在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意义。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探讨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与其他后发国家相比,中国农村人口流动规模是史无前例的,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也是惊人的,但为什么中国能够避免其他后发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所出现的贫民窟问题?除其他因素外,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大量农民离开乡村进城,直接参与到城镇化过程之中。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他们一方面为城镇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也获得了额外收入,增加了经济收益,提高了生活水平。再退一步来说,即便他们在城市无法生存,回到农村,依然可以凭借土地,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而不致力于流落街头,沦为需要被救济的贫民和流浪汉。就此而言,农村土地制度不仅保障了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维持了农村稳定,也为城镇化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托底保障。反观一些后发国家,土地私有化导致大量农村人口失去土地,而城市经济的疲软又导致城市无法吸收大量失地人口,进而聚集城市,出现了繁华城区与破旧贫民窟的鲜明对比,这是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要认真吸取的国际教训。这也告诫我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据主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集体所有制这一根本前提,任何土地私有化的主张或做法在中国都是行不通的,否则,必然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


二是城镇化的本质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必须要具体地、历史地、辩证地认识以土地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策略。必须承认,这种发展路径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发展策略,它不仅为城镇融资提供了有力杠杆,也为各种产业和生产线的落地生根提供了土地支持,这种土地加产业的融合之路在推动城镇经济和工业产业链发展完善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不过,就像上面指出的那样,这种发展路径也带来了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城镇实体经济受到波及,大量资金开始流入房地产,加快了房地产与土地的融合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剧了“土地进城易、农民进城难”的状况。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曾指出:“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这表明,以土地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虽然可以在短时期内取得显著成效,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却是不可持续的。如果只是短视地追求土地城镇化,而不解决人口城镇化问题,那么,任凭其自然发展下去,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这也表明,深入推进从以土地为核心的城镇化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转变,绝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转型问题。


三是中国改革发展的动力是外生的吗?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走的是一条和平主义的发展道路: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亿万人民的支持,我国建立了一条具有内生动力的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道路,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内部积累来源;通过自下而上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闯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以公有制—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型积累道路;“农村包围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性地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道路;对外开放则通过和平的方式吸引外资,并借助自身优势使中国快速融入世界市场和全球产业价值链,避免了其他后发国家在发展中遇到的陷阱,深入推动了工农、城乡关系的变革,实现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就此而言,我国改革发展始终遵循自身的发展逻辑和规律,这种动力和机制绝不像某些西方学者断言的那样是外部输入的,相反,而是从中国土壤中内生出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就是典型例证之一,甚至可以说,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独特创造,它构成了新时期中国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理解中国改革开放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内在基因。


四、乡村振兴与土地问题: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深入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组织推进并彻底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彻底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为全球反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中国乡村和贫困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山乡巨变的时代画卷,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是我国“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那么,从哪里起步呢?中国革命道路的开辟是从农村开始的,中国改革也是从农村开启的,同样,中国现代化建设也必须从农村开始。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移,也标志着我国“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结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任务和具体实际,从顶层设计出发,进一步制定了乡村振兴的总纲领和路线图,为全面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我国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 如果说贯穿中国革命的主线是农民和土地问题,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始的,那么,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乡村振兴,“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就此而言,农民土地问题依然是理解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根本出发点。只有从大历史观的高度把握了农民土地问题的基础意义,才能真正从我国国情出发,不盲目照搬欧美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道路。


纵观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过程中,它们基本上都采取了工业反哺农业、机械化、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又存在具体差异。英国通过圈地运动最早解决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土地问题,并通过推行工业化和机械化,逐步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与英国不同,作为新兴国家,美国人少地多,又没有历史负担。因此,美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劳动力问题,这也决定了美国农业只能走节约劳动型的机械化规模经营模式,列宁将其称为美国式道路。而法国则比英美复杂得多。为了摆脱小农经济的束缚,二战后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制规定农村土地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人,以防止土地的进一步分割;允许55岁以上农民退休,并发放一次性补贴;政府组建土地整治公司,优先购买土地,实现土地集中;鼓励农场联合经营,打造专业化的经营体系;等等。通过各种举措,法国彻底解决了困扰近一个半世纪的小农问题,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型。反观一些后发国家,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它们大力推行土地私有化和资本化改革,最终导致农村土地的无序兼并,“农业被国际大资本垄断,不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大量失业农民涌向城市贫民窟,乡村和乡村经济走向凋敝,工业化和城镇化走入困境,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农业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要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制度体制出发,遵循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走中国自己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首先,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制度怎么改?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学界有两种呼声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一种主张土地私有化改革。这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已经释放了全部活力,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借助欧美经验,走土地私有化改革道路,通过明晰个人产权,实行一次彻底的大变革。这种观点的谬误之处在于,完全把土地问题还原为经济问题,忽视了土地的政治功能和历史观意义;错就错在忽视了中国自身的国情,忘记了社会主义制度,忘记了党的初心和使命;错就错在只看到发达国家成功的一面,忘记了它们私有化的起源,忽视了后发国家的惨痛教训。就像前文分析的那样,土地制度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稳定的根本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农民失去土地,如果在城镇待不住,就容易引发大问题。这在历史上是有过深刻教训的。这是大历史,不是一时一刻可以看明白的。”就此而言,这种私有化主张在中国是断不可行的。二是主张土地国有化改革。这种观点认为,土地国有化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设想,中国发展到一定时候,应当沿着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道路前进,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这一主张显然没有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土地国有化的语境。上文已经指出,土地国有化是针对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而言的,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实现土地国有化;对于小农和中农,马克思恩格斯则主张通过自愿合作的方式引导他们向合作社过渡,而不是剥夺他们的土地。在中国语境下,土地国有化的主张实质上是想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加速农业的规模经营,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显然不符合中国实际,是超历史的。这样不仅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更会动摇农村的社会基础,苏联农业集体化实践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既不能不顾国情、盲信欧美经验,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急功冒进,相反,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稳步前进。“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只有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保证农村的长治久安,才能为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基础。


其次,如何理解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关系?规模经营是欧美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于是,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家庭经营模式在本质上是分散的、落后的,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由此认为我国只有用规模经营取代小农户经营,才能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一观点看起来合乎逻辑、合乎情理,实际上却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农情。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小农生产历史,“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我国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户均耕地规模仅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这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绝不能盲目地搞规模经营,更不能简单地用规模经营取代家庭经营,径直将二者对立起来。我国的国情农情决定了必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家庭经营是根基,多样化的经营体系(包括规模经营)是树干,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或取代关系。家庭经营加多样化的社会化经营体系,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的基本路线。


再次,如何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和脱贫攻坚战打下的坚实基础,我国农村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组织振兴,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机,已日趋成熟。这种新型集体经济与改革前的人民公社存在本质区别。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产物,采取的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统筹模式,农民没有任何自主权。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物: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以统一市场为导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允许他们以资金、劳动力、土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逐步探索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不断发展壮大这种新型集体经济,是我国深入推进农业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最后,如何理解“强起来”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欧美国家基本上经历了从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转变,我国也大致经历了这一过程。因此,新发展阶段的乡村振兴必须“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农业现代化反过来又制约着工业化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不论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人都要吃饭,这是一切社会得以存在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欧美国家之所以强大,不仅体现在科学技术、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上,更体现在农业和粮食生产能力上。就此而言,农业“强起来”不仅是中国“强起来”的应有之义,更是中国“强起来”的根本前提。中国人的饭碗必须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里,否则,就会完全丧失发展的主动权,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强起来”更无从谈起。而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因此,绝不能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认识粮食生产和土地问题,必须将其上升到大历史观和国家安全的高度来统筹认识这一问题,把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而不能有丝毫动摇。这也是唯物史观留给我们的永恒告诫。


结语

农民问题归根到底是土地问题。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也是经济制度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更是关乎全局的一个大历史观问题。就像马克思反复强调的那样,作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典型,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不同于西欧的土地所有制,中国的农村也不同于西欧的农村和俄国的农村公社,再加上近代以来中国独特的国情农情,决定了农民土地问题在中国语境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回顾百年历程,中国共产党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征,将农民土地问题与中国道路的历史选择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完善,逐步探索并成功走出了一条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苏俄的革命、建设、改革和现代化发展道路:不理解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逻辑,就不会理解中国革命道路的历史选择;不理解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会理解新中国工业化发展道路;不理解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不会理解新时期中国改革道路及其选择的历史必然性;同样,不理解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意义,就不会理解中国城镇化的发展逻辑,更不会理解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中国道路。可以说,从中国共产党成立时的“开天辟地”到中国革命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翻天覆地”再到新时代的“惊天动地”,中国社会的革命性变革以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不了解中国农村,就不会真正理解中国国情;不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就不会有中国社会的革命性变革和发展。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是从中国自己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是唯物史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跳出了西欧和俄国的“城市中心论”的革命经验,开创了一条不同于苏东社会主义模式和西方资本主义自我调整的改革道路,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全新的现代化方案,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完成了马克思当年想写但未能完成的“土地论”的中国版本,对马克思主义农民土地问题做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和开拓现代化发展道路提供了中国经验,贡献了中国智慧。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正是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在中国的生动实践史和发展史。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结合具体国情,以农民土地问题为线索,统筹土地的经济和政治功能,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形成了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和土地改革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心全意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就一定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创造出更多举世瞩目的人间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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