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魏文武散阶的进化
北魏孝文帝改制之时,曾经着手对官品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把九品官阶析分为正从上下,并创流外七品之制。这个成果还曾反馈到南朝,引发了梁武帝对十八班制和流外七班制的创建。北魏后期,在官员等级制方面继续孕育着变迁因素。北魏瓦解分裂之后,对峙的东西两个政权对这些变迁采取了不同态度。西魏、北周顺应这些变迁,从而推动了文武散阶制度的新进展;而东魏、北齐对“正规化”的寻求,反而使之丧失了革新的机遇。不过,北齐最终没有漠视北周的有关进步,仍然在一定限度内借鉴与模仿了周制。这便为周、齐制度异同优劣,以及隋唐制度源流问题的讨论,提供了很有意义的参考。
以上论点是围绕军阶、散官制度而生发的。对西魏军号与散官制度的进化,我已有文专论(参看拙作《西魏北周军号散官双授制度述论》,刊于《学人》第12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东魏、北齐政权在这个时候做了些什么,采取了什么态度,则是本文将集中讨论的问题。讨论伊始,对西魏、北周在军号散官制度上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进步,不能不略加交待,以期为读者提供可资参照的背景。
西魏末年以《周礼》改制,颁“九命”而建“六官”。据《北史》卷三○《卢辩传》(西魏“九命”亦见于《周书》卷二四《卢辩传》及《通典》卷三九《职官二一》后周官品。但《周书》的记载较为简略,对军号与散官的记述格式不能完全反映原貌。《通典》所述“九命”,在涉及官名有左右之别时以左为上,与《北史》的以右为上相反。周一良先生“周书札记·官品排列次序”条有考,见《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2—424页;我近日续有所论,亦写成《西魏北周官制的尚左、尚右问题》一文,将刊于《北大史学》第5辑。 请参看。所以本文取《北史》之说。),在“九命”品级体系之中,军号与散官呈如下分布:品级 军号 散官
正九命 柱国
大将军
九命 骠骑将军 开府仪同三司(侍中)
车骑大将军 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列于括号之
中侍中、散骑常侍二职 ,未得列于"
九命".但据《北史·卢辩传》:" 周
制……其开府又加骠骑大将军、 侍
中,其仪同又加车骑大将军、散骑常
侍".)
正八命 骠骑将军 右光禄大夫
车骑将军 左光禄大夫
八命 四征等将军 右金紫光禄大夫
中军 镇军 抚军等将军 左金紫光禄大夫
正七命 四平等将军 右银青光禄大夫
前右左后等将军 左银青光禄大夫
七命 冠军将军 太中大夫
辅国将军 中散大夫
正六命 镇远将军 谏议大夫
建忠将军 诚议大夫
六命 中坚将军 右中郎将
宁朔将军 左中郎将
正五命 宁远将军 右员外常侍
扬烈将军 左员外常侍
五命 伏波将军 奉车都尉
轻车将军 奉骑都尉
正四命 宣威将军 武贲给事
明威将军 冗从给事
四命 襄威将军 给事中
厉威将军 奉朝请
正三命 威烈将军 右员外侍郎
讨寇将军 左员外侍郎
三命 荡寇将军 武骑常侍
荡难将军 武骑侍郎
正二命 殄寇将军 强弩司马
殄难将军 积弩司马
二命 扫寇将军 武骑司马
扫难将军 武威司马
正一命 旷野将军 殿中司马
横野将军 员外司马
一命 武威将军 淮海都尉
武牙将军 山林都尉
要了解以上列表的意义,就必须与此前北魏的有关制度加以比较。据《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所载孝文帝太和23年(499 年)《后职令》,其中军号、散官作如下排列:
九品 军号 散官
从一品 都督中外诸军事 开府
骠骑大将军、车骑大将军
正二品 骠骑、车骑将军 特进 左右光禄大夫
卫将军 四征将军
从二品 四镇将军 中军、抚军、镇军将军 金紫光禄大夫
正三品 四安将军 四平将军 前左右后将军 侍中、银青光禄大夫
从三吕 征虏 冠军 辅国 龙骧将军 散骑常侍、太中大夫
上○ ○
下镇远、安远、平远将军 通直散骑常侍、中散大夫
正四品 建义、建忠、建节将军
立义、立忠、立节将军
恢武、勇武、曜武、昭武、显武将军
上中坚、中垒将军 ○
下宁朔、建威、振威、奋威、扬威 谏议大夫
从四品 广威将军
建武、振武、奋武、扬武、广武将军
正五品 上宁远、鹰扬、折冲、扬烈将军 散骑侍郎、 员外散骑
常侍
下○ ○
从五品 上伏波、陵江、平汉将军 通直散骑侍郎
下轻车、威远、虎威将军 ○
正六品 上宣威、明威将军 ○
下○ ○
从六品 上襄威、厉威将军 给事中
下○ ○
正七品 上威烈、威寇、威虏、威戎、威武、 员外散骑侍郎
威烈、武毅、武奋将军
下讨寇、讨虏、讨难、讨夷将军 ○
从七品 上荡寇、荡虏、荡难、荡逆将军 ○
下○ 奉朝请
正八品 上殄寇、殄虏、殄难、殄夷将军 ○
下○ ○
从八品 上扫寇、扫虏、扫难、扫逆将军 ○
下厉武、厉锋、虎牙、虎奋将军 ○
正九品 上旷野、横野将军 ○
下○ ○
从九品 上偏将军、裨将军 ○
下○ ○
稍加比较就能看出二表异同。首先是军号,它们在北魏官阶中的分布很不均匀,正四品以下存在着8 个空位,同时有些等级又相当地拥挤,甚至列有10多个军号,显得杂乱无章。其次来看散官,它们在北魏官阶中的分布断断续续,更不成序列,在30个等级中空位竟达17个之多。相形之下,西魏“九命”中军号和散官的整齐匀称的排列,则教人耳目一新。这其中至少包含着两个重要进步:第一个是军号序列与官阶一致起来了,每“命”两个军号,分别地构成了上阶和下阶;第二个更为重要,这就是散官也形成了首尾完整的序列,且与军号呈一一对应之势。这个发展,构成了唐代文武散阶制度的先声。
唐代文武散阶的产生及其与职事官品的配合,标志着一个重大演进的完成:汉代“禄秩”那种以“职位分类”为主的单一等级,已经演变成为以“品位分类”为主的复合体系了(现代文官系统分为“职位分类”(Position Classification)和“品位分类”(Personnel Rank Clas sification)两大类型。在前者中,文官的等级与职位是合一的;而在后者中,官、职有别,会有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等情况,职位确定权责,官阶则确定官员自身的地位与报酬等等。参看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第4章,走向未来丛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在此,西魏“九命”的军号序列和散官序列,显然构成了重要的演进环节。《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称“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北魏时散号将军已充分“本阶化”了;西魏“九命”则使之更进一步,进而达到了与官阶的一致化。散官在西魏的变化,其意义就更为重大。本来,在魏晋南北朝时,军号的“本阶化”和序列化都发展得更快、更成熟,而文散官则相对缓慢一些。但到了西魏,“九命”中出现的与军号并立的文散官也发展为首尾俱全的阶官序列;由于与军号的对应,文散官也具有了鲜明的“本阶”意味,演变成一种品位等级的“符号”了。所以,西魏“九命”中的军号和散官序列,在汉唐官阶制度史上,乃是又一个里程碑性质的重大进化。
二、北齐对“双授”现象的整饬
在西魏官阶制度发生了如上重大变化的时候,东魏、北齐的情况究竟如何呢?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主题。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仍须了解西魏的进化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如前所述,西魏“九命”的各等级中军号与散官呈一一对应关系,而史料显示,在实践上它们往往也正是同时加授的,对此可称为军号与散官的“双加”或“双授”。例如,骠骑将军与右光禄大夫双授,车骑将军与左光禄大夫双授,征南将军与右金紫光禄大夫双授,中军将军与左金紫光禄大夫双授,等等。
这一点立刻引起了我们的浓厚兴趣,不惮其烦地爬梳北朝史籍碑传,考稽到了上千人次的“双授”材料。繁难的排比带来了明确的结果:北魏前期已有“双授”现象,但其大量涌现则是在宣武帝以后;尤其是在频繁战乱的魏末时期,军号与侍中、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及诸大夫等文散官的“双授”,简直已成为普遍的“时尚”。其次数最多者,甚至有人五次以上的散号迁转,都采取了“双授”方式。史载尔朱世隆为笼络之计,除授军人“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督将兵吏无虚号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滥,又无员限,天下贱之”。
如前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文散官的“阶官化”,比起军号来说要缓慢得多。但魏末的“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的“双授”现象,在此却起到了重大的“拉动”作用:由于将士们强烈要求在占有军号的同时也占有文散官,便导致了“双授”的泛滥;由于“双授”的泛滥,诸文散官便与相应的军号建立了密切的对应关系。这样,已先行一步发展为“本阶”序列的军号,就“拉动”着相应的文散官向“本阶”迈进;并由于军号的序列化程度高得多,军号便“拉动”着与之“双授”的文散官也发展为首尾完备的序列。这一点在西魏“九命”体系中军号、散官的一一对应关系之中,得到了最为鲜明的体现。魏末的“双授”现象,对文散官的“本阶”化和序列化曾构成了强有力的“拉动”因素。正是出于顺应魏末泛滥于时的“双授”,西魏才得以完成了一次官阶制度的飞跃。
西魏、北周君臣对“军号兼散职”现象的回应,是着意顺应并加以发展。东魏、北齐统治者的态度如何,我们同样兴趣盎然。如果站在“正规”文官制度的立场上来观察,那么散官的普授明明是一种名号猥滥的弊端,文武散秩的“双授”更是对文武职类的混淆。这个道理相当简单。东魏、北齐统治者是否也作如是观呢?
魏末,对于名号猥滥,时人的态度其实已有两种:推波助澜以获得个人利益者,当然是大有人在;然而就在同时,将之视为弊端而着意蠲革,确实也非无其事。《北史》卷二四《王昕传》载吏部尚书李神儁奏言:“比因多故,常侍遂无员限,今以王元景(昕)等为常侍,定限八员。”查《魏书》卷三九《李神儁传》,李神儁为吏部尚书,是在孝庄帝时。《魏书》卷七七《羊深传》:“自天下多事,东西二省官员委积。前废帝敕深与常侍卢道虔、元晏、元法寿选人补定,自奉朝请以上,各有沙汰。”又《魏书》卷八四《儒林李业兴传》:“普泰元年,沙汰侍官,业兴仍在通直,加宁朔将军。”可证前废帝沙汰东西二省之举,确实得到了实施。东省的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等,都是此时常与军号“双授”的文散官;而西省的诸郎将、都尉、校尉、司马等虽名为武职,但此时已近虚衔,而与文散官接近了,此期有不少“双授”,都是以西省官与军号同授的。在西魏“九命”中,左右中郎将、奉车都尉、武骑常侍等西省官被正式纳入了文散官序列,这并不是偶然的。东西省官的滥授,本身就将促进这些官位的虚衔化、“阶官化”;同时军号用如“本阶”的情况,北朝比魏晋南朝更甚,《北史》卷四○《甄琛传》:“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而令长皆以将军居之”。《唐六典》卷一:“洛京、邺都,(尚书)令史……皆加戎号。”由于拥有军号者遍及于时,那么东西省官职的滥授,显然就将使拥有军号进而兼有散职者的数量大增,亦即使“双授”现象大量增加。所以,孝庄帝和前废帝的上述措施,其直接用意是遏止名号滥授,但同时也是在抑制“双授”,至少客观上将产生这种效果。
在那个混乱年份,上述努力当然不会有多大收效;但这努力本身,却不是没有意义的,它说明朝廷是把滥授和“双授”视为弊端而欲加抑制的。这个意向,看来便为东魏北齐统治者继承下去了。《魏书》卷十一《出帝纪》永熙2年(533年)五月诏:“大夫之职,位秩贵显;员外之官,亦为匪贱。而下及胥吏,带领非一,高卑浑杂,有损彝章。自今已后,京官乐为称事小职者,直加散号将军;愿罢卑官者,听为大夫及员外之职,不宜仍前散实兼领。其中旨特加者,不在此例”。出帝即高欢所立的孝武帝;这一措施,正是针对当时兼带大夫及东西省员外官者太滥的情况。可见高氏集团甫一控制政权,就开始设法抑制滥授及“双授”了。此后的措施就更为果断坚决。《魏书》卷七五《尔朱世隆传》:“(尚书令尔朱世隆)又欲收军人之意,加汎除授,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督将兵吏无虚号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滥,又无员限,天下贱之。武定中,齐文襄奏皆罢,于是始革其弊。”所谓“督将兵吏无虚号”的“虚号”,指的是“五等大夫”等文散官。这也就是说,对“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的“双授”现象,东魏孝静帝武定年间就由文襄帝高澄正式着手整饬。滥加五等大夫者“皆奏罢”,其效果则是“始革其弊”,确实收到了实效。
诸大夫本是崇礼、优老或安置闲冗之职,《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将之列于光禄勋属官之下——这是汉代旧制。又《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记梁制:诸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作为闲散之位的散官,与作为纯粹等级符号的“本阶”,当然还有相当距离。比起魏末的其他散官,诸大夫与军号的“双授”,对于散官的“阶官化”进程是个最具意义的变动。时至唐代,自从二品至从五品下的文散官,仍然以“大夫”为名(参看《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正六品上以下以“郎”为称,乃唐代新制。)。而魏末这个变动,在东魏却受到了遏止。
并且文襄帝高澄的相应举措,似乎还不止于“皆奏罢”而已。《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东魏孝静帝)武定……七年三月,诏左右光禄大夫各置二人,金紫光禄大夫置四人,【银青】光禄大夫置四人,太中、中散各置六人。”孤立地阅读这条材料,也许看不出什么特别的意思来。不过把它与高澄“奏罢”“五等大夫”之举对照观察,情况就不同了。武定七年(549 年)的这一诏书为“五等大夫”设立了员限,我想它所针对的应该就是“五等大夫遂致猥滥,又无员限”这一现象。孝庄帝时,李神儁已因“常侍遂无员限”而“定限八员”;武定七年的这次努力显然就是它的继续。
东魏对名号猥滥的整饬之举并不止此,还包括一系列其它努力。高澄的上述整饬似乎主要针对五等大夫,但魏末的“皆以将军而兼散职”,其实也包括侍中和散骑常侍的滥加,对此朝廷并未坐视不问。《北史》卷五四《高隆之传》:“魏自孝昌之后,天下多难,……又朝贵多假常侍,以取貂蝉之饰。隆之自表解侍中,并陈诸假侍中服者,请亦罢之。诏皆如表。”文中只说高隆之请罢“假侍中服者”,不过上文还提到“朝贵多假常侍”,那么其所奏罢的似乎就应有“假常侍”者在内。据记载,当时高隆之还曾上奏检括冒名窃官者,“旬日获五万余人”;后来虽因“群小喧嚣”而止,但其意图却是值得赞许的。
魏末滥授与“双授”是包括官员死后的赠号在内的,而东魏统治者的整饬对赠号的滥授并未放任纵容。《魏书》卷七四《尔朱荣传》记河阴之役后,人情骇震、官守废旷:“(尔朱)荣闻之,上书曰:‘……无上王请追尊帝号,诸王、刺史乞赠三司,其位班三品请赠令仆,五品之官各赠方伯,六品已下及白民赠以镇、郡。诸死者无后听继,即授封爵。均其高下节级别科,使恩洽存亡,有慰生死。’诏曰:‘……可如所表。’自兹已后,赠终叨滥,庸人贱品,动至大官,为识者所不贵。武定中,齐文襄王始革其失,追褒有典焉。”从“始革其失,追褒有典”看来,赠号之滥也得到了纠矫。
如前所述,东西省散官此期也已相当虚衔化了,它们的滥授是导致“双授”的重要因素,对此孝庄帝和前废帝曾加以整饬。而在北齐文宣帝天保年间,这种整饬再度出现。《北齐书》卷四五《文苑樊逊传》:“(天保)八年(557年),诏尚书开东西二省官选,所司策问, 逊为当时第一。左仆射杨愔辟逊为其府佐,逊辞曰:‘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九年,有诏超除员外将军。”又《北史》卷八三《文苑樊逊传》:“(天保)八年,减东西二省官,更定选,员不过三百,参者二三千人。杨愔言于众曰:“后生清俊,莫过卢思道;文章成就,莫过樊孝谦;几案断割,莫过崔成之。”遂以思道长兼员外郎,三人并员外将军。孝谦辞曰:‘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以上二传各有阙漏,可互相发明。大致是朝廷欲减东西二省官,以策试选拔之,参加策试者达二三千人。冗散委积的东西二省,由此沙汰了大量的滥厕其间者——同时也就构成抑制“双授”的又一因素。
我们对北朝上千人次的“双授”实例加以排比,其结果明确显示,在东魏后期及北齐之时,此前泛滥于时的“双授”骤然大减,几乎都成了罕见现象。这就有力地说明东魏、北齐统治者对滥授和“双授”的整饬不仅目的明确、手段雷厉风行,而且成绩卓著。史称高澄整饬“皆以将军号而兼散职”、奏罢五等大夫的成果是“始革其弊”,这记述中几乎没有夸张的水份。还有一些材料也可以为此提供旁证。《北史》卷四三《邢邵传》:“自除太常卿兼中书监,摄国子祭酒。是时朝臣多守一职,带领二官甚少,邵顿居三职,并是文学之官,当世荣之。”这是北齐文宣帝时的情况。可以察知,北齐对兼官现象曾大加限制。由于诸大夫此时还不完全是等级的“符号”,名义上它们仍是“官职”,加授诸大夫之位仍可视为“兼官”,那么兼官现象的大量减少,也就包括着滥授与“双授”的减少。又《北史》卷五五《唐邕传》:“(唐邕)出为赵州刺史,侍中、护军、大中正悉如故。谓曰:‘朝臣未有带侍中、护军、中正临州者,以卿旧勋,故有此举’。”这是齐孝昭帝时的情况。北魏出督州镇者又带侍中、常侍之号不乏于时,这构成了“双授”的一种形式。北齐朝臣不得带侍中——这也应包括散骑常侍及诸大夫在内——临州,显然也是很有针对性的措置。为显示抑制“双授”的成果,兹再举二例:《北齐徐之才墓志》:“加安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普太初,进散骑常侍、中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大齐……征金紫光禄大夫,俄转左光禄大夫。”《北齐李云墓志》:“节愍帝普泰中,除平东将军、太中大夫;又加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平原太守,盖所以从班例也。……入为太中大夫;又除银青光禄大夫。……后主武平六年卒。”细绎徐之才、李云二人仕历,便能发现一个很有趣的共同现象:他们在魏末的两次阶级变动,都属于将军与大夫的“双授”;然而进入北齐,其散职却唯以“大夫”之名单独变动,而不再兼涉军号——不再是“双授”了。同理,我们也看到不少例子,他们在魏末曾经得到过“双授”,然而入齐后却只见有军号变迁,而不见文散秩伴随其间。
由于上述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措施,“双授”的长久泛滥,至东魏末年真有戛然中止之势。至后主高纬之时,“双授”方略有抬头。不过此时政局已紊,名号再度趋滥,这已非正常状态了。旧史对高氏家族的荒淫昏乱多所渲染,不过在我们看来,他们决不是愚蠢的统治者。高氏统治者制订《麟趾格》、《齐律》、《齐令》,裁并州郡县,厉行监察,打击贪污,改良选举,完善均田、三长制等等,都颇可称道。对军号、散官授予的整顿之举,也给人以同样印象。如果把“双授”看成弊端的话,那么北齐政治在这一点已经超越了北魏。
然而问题还有另一方面。力图使文武分途,制止名号的滥授滥加,这虽是一种“正规化”的努力,但它却也使诸多文散官回复了原有性质,阻碍了它们向阶官序列的发展。《隋书》卷二七《百官志》叙北齐官制:“特进,左右光禄,金紫、银青等光禄大夫,用人俱以旧德就闲者居之。”可见比起魏晋江左,北齐的诸大夫恢复到了旧有状态,并未显示出什么进步,它们仍是散官而已,而非阶官。
对待事物的弊端,可以任其泛滥而继续“弊”下去,也可以着手整饬使之回归于常态;然而也存在着第三种可能,就是利用这种弊端,反而求得了新的发展。东魏、北齐的对策属于第二种,最后一种则是西魏、北周的情况。对西魏和北周的“双授”,已不能简单地看成是“滥授”了,在“九命”体制中,它已经发展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新事物。演进过程就是如此奇妙,它经常突破常规而从弊端中求得发展,采取了貌似后退、终则进步的曲折路线。进一步说,魏晋南北朝官品制度的发展,本来就与此时政治萎靡有关。朝廷在分官设职时更多采取了“优惠考虑”而非“效率考虑”,促成了名号的泛滥和散官的委积繁衍;不过正是从这些名号和散官之中,发展出了职事官、品级及文武阶官相分离又相配合的新体系。它为隋唐帝国提供了更灵活的官员管理手段,从而不再表现为一种弊端了。
东西政权在处理“双授”现象的这一迥异之点,无疑相当耐人寻味。比较显示,东魏、北齐的政治更富“文治”色彩,这里汉族士大夫仍得以标榜门第、驰聘风流。如陈寅恪所论:“洛阳文物人才虽经契胡之残毁,其遗烬再由高氏父子之收掇,更得以恢复炽盛于邺都。”(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3页。)也是为此,他们也经常陷入与鲜卑势力的龃龉冲突之中。西魏北周就不同了,它显示了浓厚的军事立国倾向。“周代公卿,类多武将”,“时周氏尚武,贵游子弟咸以相矜,每共驰射”,“于时贵公子皆竞习弓马,被服多为军容”(《北史》卷七五《张(原字为日右加巨下加火)传》;《隋书》卷五《长孙晟传》、卷五十《李礼成传》。)。府兵制度构成了政权的支柱,甚至贤良之举也经常专门面向府兵系统。府兵将领名号如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等,不久就发展为“戎秩”,并成了唐代“勋官”的前身。占有这些“戎秩”者都是最有权势的军事勋贵。与东魏的每一次大战过后,都有一大批西魏将士获得了更高封爵、军号、戎秩和文散官。为了满足将士欲望和激励士气,承北魏积习而继续采用军号与散官的“双授”,对西魏统治者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也就是说东西政权的政治形态差异,导致了对“双授”的不同态度,并进而影响到了散阶制度的发展。
三、北齐对北周军号序列的借鉴
西魏王朝依据《周礼》而革故鼎新,推出了“九命”、“六官”制度,它们不同于汉晋旧制,看上去非牛非马、不伦不类。东魏、北齐的统治者对此是否观感良好而表歆羡,当然是很可疑的。不过,西魏的改革中仍然包含着一些重要的进步,其文武散阶制度就是如此。曾对名号滥授、“双授”厉加整饬的北齐统治者,是否将这整齐匀称的文武散阶制度依然视为“弊端”呢?
对这个问题,在北齐军号序列的变迁中出现了极有趣的线索。据《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所载后齐官品,我们把北齐军号序列列为下表(见下页)。
把这份表格与前面所提供的西魏“九命”与北魏官品的军号列表加以比较,可以看到,在从三品以上,齐官品与魏官品的军号没有多大区别,只是正三品中少了“前左右后将军”。但正四品以下就相当不同了。自正四品以下就相当不同了。自正四品上阶到从九品下阶的24个等级上,非常匀称地分布着44个将军号,自正四品至从八品,每阶有2 个军号,正九、从九品则每阶1个军号。
这就是说,北齐官品中的军号序列较之北魏还是发生了重大改观。它一改北魏军号在官品中杂乱无章、畸轻畸重的分布,变得匀称而整齐了,从而与西魏“九命”中军号的排序看上去是那么类似。这样,我们就不能不面对这一现象:东西政权中都出现了军号的序列化、与官阶一致化的进步。对此我们并不相信是出于巧合,而宁愿采用另一个显然是更合理的视角:某一政权先进行了如上改革,而另一政权追随仿效于后。那么,首先赢得这一进步的究竟是东西谁属呢?下面就从时间上考察二者的先后。品级
军号
正二品 骠骑、车骑将军 卫将军 四征将军
从二品 四镇将军 中、镇、抚军将军
正三品 四安将军 四平将军
从三品 冠军将军 辅国将军 龙骧将军
正四品 上 镇远、安远将军
下 建忠、建节将军
从四品 上 中坚、中垒将军
下 振威、奋武将军
正五品 上 广德、弘义将军
下 折冲、制胜将军
从五品 上 伏波、陵江将军
下 轻车、楼船将军
正六品 上 劲武、昭勇将军
下 明威、显信将军
从六品 上 度辽、横海将军
下 逾岷、越嶂将军
正七品 上 戎昭、武毅将军
下 雄烈、恢猛将军
从七品 上 扬麾、曜锋将军
下 荡边、开域将军
正八品 上 静漠、绥戎将军
下 平越、殄夷将军
从八品 上 飞骑、隼击将军
下 武牙、武奋将军
正九品 上 清野将军
下 横野将军
从九品 上 偏将军
下 裨将军
“九命”体系诞生于西魏废帝三年(554年)。 据《周书》卷二《文帝纪下》,本年春正月,王朝“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至于北齐官品,它同时见于《通典》卷三八《职官二十》“北齐职品”,及《隋书·百官志》。《通典》未能为齐官品年代的探讨提供什么线索,为此求助于隋志。《隋书》之《食货志》、《礼仪志》等,叙北齐制度的主要依据是《河清令》,《百官志》也应如此。据《隋书》卷二五《刑法志》:“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叡等……又上《新令》四十卷。”诸书对《河清令》卷数所记有异,但对其修成时间,则无异说。《唐六典》保存了两条《河清令》佚文,为判定隋志所载北齐官品的来源提供了直接线索。《唐六典》卷四“膳部郎中”条:“北齐《河清令》改左士郎为膳部”;“主客郎中”条:“北齐《河清令》改左主客为主爵,南主客为主客。”查隋志北齐官制,在其叙述“尚书省”的部分中,恰好看到了膳部曹、主爵曹、主客曹,而不是左士郎、左主客、南主客曹。这样一点,正与《唐六典》所引《河清令》相合。可见隋志所叙北齐官制,正是以《河清令》改订后的制度为准的。在《河清令》之前,未闻东魏、北齐有官制官品的重大改易更革之事。所以隋志所叙北齐官品,当然也必是出自《河清令》。对河清之前东魏、北齐的官职品阶,史家多据《魏书·官氏志》所载太和《后职令》,这是很妥贴的做法。《唐六典》卷六:“赵郡王叡等撰《令》五十卷,取尚书二十八曹为其篇名。”推测隋志所载北齐官制及官品,应在《河清令》之“吏部令”部分。河清年间为公元562—564年,而西魏“九命”颁布于废帝三年(554年)春,它比《河清令》的问世要早10多年。 质言之,西魏的“九命”在前,北齐的河清官品在后。
隋志谓:“后齐官品,多循后魏。”相对于西魏改制的标新立异,北齐对北魏官制多所承袭。但对北魏的军号序列,北齐君臣却独独予以改革,那么是什么因素的触动启发,使之感到有此必要呢?西魏创“九命”、“六官”以标榜“关中本位”,东魏北齐统治者对其用意及相应举措,当然是了解得相当清楚。此期高氏统治者也正汲汲于制度的更革,例如大规模地制定《麟趾格》、《齐律》、《齐令》及“五礼”等等,为制度的完善,他们不惜人力物力,且成绩斐然。在面对北魏官品和西魏“九命”之时,对后者中军号序列的重大变动,他们自不会视而不见。
北魏军号的序列化仍然是很不充分的,其表现就是散号将军与官阶的不一致,它们在官阶序列中的分布畸重、杂乱无章。而这就将造成许多不便。例如,北魏文武官员的进阶,或取决于考课,或取决于军功,那么军阶在官阶中的不连续就将在据阶授官时出现麻烦,并使军号文职间官资品级的可比性显得含糊复杂。对北魏的史料中经常出现的“进若干阶”、“进若干级”,我们往往弄不清它指的究竟是官阶还是军阶,有时借助于上下文,才能勉强猜测出一点儿端倪来。这样看来,西魏官品对军号匀称整齐的安排,显然就是个不小的进步。
依从于官品的正从上下阶,对军号作序列化的均匀安排,这正是西魏“九命”官品的创新之处。较之北魏军号在官品等级中的杂乱无序,这种整齐、清晰将带来实际的便利,例如便于进阶、汎阶,便于军号与其他各种官职的地位比较,等等。因此,北齐要舍魏制而用新法,若干年前西魏颁布的“九命”必定给了他们重大启示,西魏散阶在结构上的优越性使他们无法不为之动心。也就是说,北齐军号序列的重大调整只能是来自西魏“九命”官阶的启示。
比较后魏、西魏和北齐的军号序列,还能够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西魏“九命”中的军号,基本上都是取自北魏旧名。武威、武牙二号似非北魏旧有,然而这不过是出自《北史》避讳,本来是应作虎威、虎牙的,仍是北魏旧号。北齐军号就不同了,正四品以下的44个军号大半为新设,其中有26个军号非北魏《后职令》所有,它们是广德、弘义、制胜、楼船、劲武、昭勇、显信、度辽、横海、逾岷、越嶂、戎昭、武毅、雄烈、恢猛、扬麾、曜锋、荡边、开域、静漠、绥戎、平越、殄夷、飞骑、隼击、清野诸号。这些军号中的少数是取自汉晋旧名,如楼船、度辽等等;更多的则是北齐君臣的独出心裁。而且看得出来,他们在命名时很下了一番功夫:新创的军号两两一组,字面上力求堂皇对仗,有时甚至还推敲过音调的和谐,如广德对弘义,逾岷对越嶂,戎昭对武毅,荡边对开域,静漠对绥戎,平越对殄夷,等等。西魏“九命”中的军号大抵仍北魏之旧,而北齐河清制度中不少军号却焕然一新,后者相对于北魏的更大变异程度也在提醒着我们,是西魏改革在前,而北齐润色于后的。
由于吸收借鉴了西魏“九命”的成果,河清制度中军号与官阶序列一致起来,相应而来的便利就在进阶制度中反映出来了。据《北齐书》卷八《幼主纪》:天统三年二月“帝加元服,大赦,九州职人各进四级,内外百官普进二级。”天统四年十二月:“太上皇帝崩。丙子,大赦,九州职人普加四级,内外百官并加两级。”武平元年六月:“以皇子恒生故,大赦,内外百官普进二级,九州职人普进四级。”在河清之后的后主之时,这几次汎阶,引人注目地都采取了百官“进二级”、职人“进四级”的措施。从表面看来,人们难免会产生疑问:“职人”是些什么人?王朝为什么要给予“职人”加倍的优待呢?对于魏齐“职人”,或释为“职掌人”,我的意见却不相同。据魏齐有关史料,我认为“职人”乃是有散阶(或说有出身)而无实官者,散阶主要就是军号。限于篇幅,容另文考释,以免枝蔓。在此,我们还是先来看看上面提供的北齐军号列表。在这份表中,正四品以下每阶列有两个军号,它们以其居前和居后,又分别构成了两个军阶。我相信这就是职人进阶所依据的“级”。这也就意味着,百官进级依据于官阶,职人进级依据于军阶。由于官阶每级上容纳着两个军号,故军阶每两级相当于官阶的1级,相应地,军阶的4级则相当于官阶的2级。有其职事的“百官” 的“进二级”, 与没有职事的“职人”的“进四级”, 就官阶而言其实是等价的;认为王朝为职人提供了特别优惠,只不过是不明就里时的误解。可见,由于河清改制,军阶与官阶之间具有了明确的可比性,可以极便利地加以换算;而这么个优点,原来是向西魏“九命”学习而来的。北齐固然最终没有采用或借鉴西魏所创造的文散官序列,但在军号序列方面,毕竟表现出了见贤思齐的风格。
四、周齐制度异同优劣与隋唐制度源流问题
所谓“后三国”时代的南北东西制度源流讨论,程树德先生对南北律学源流慧眼独具的揭示,应为其始;很可能是受其启发,陈寅恪先生又以其过人才气,将之推及于礼仪、职官、音乐、兵制、财政各个方面。此后,这一问题就时时成为学者瞩目的焦点了。近年有关研究的进展,依然显示着它的深厚研讨价值,以至此文的讨论,也不由得涉入这一重大论题了。
依一般共识,北魏制度史的趋势是由胡汉杂糅而“汉化”、是向魏晋南朝学习;随后,北齐和南朝的制度为隋唐所采,而北周改制的产品则属昙花一现。这是学者通用的叙述模式。我们相信总体趋势大致如此,但希望不要将其绝对化了。
例如北魏制度,就不止是学习魏晋江左而已。孝文帝的改制多有创造,一些优秀成果已超越南朝,如《魏律》,如考课进阶制度,如三长均田之制。尤其是孝文帝的官品改革成果,甚至还反馈到了江左的梁朝。西魏的“九命”、“六官”,学者多不以为然,视为昙花一现而已;对此,人们宁愿看好北齐。但事实是否完全如此呢?至此我们已经知道,西魏“九命”中的军号序列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成就,这个改革很快就影响到了北齐。北齐也不能不从西魏制度中汲取营养,这说明关西政权的官僚政治同样富有活力,它的大胆探索并非一无可取。
孝文帝的官品改革反馈到了萧梁,西魏的军号改革影响到了北齐——在研究此期官阶制度时我们发现,上述制度的传播流向颇与学界的一般认识相左。这就提示着人们,对各政权之间的制度互动的复杂性,必须给予充分注意。
陈寅恪先生谓,北周之创作,或来自鲜卑野俗,或来自魏晋旧制,乃关陇汉族文化与六镇势力环境促成的“混合品”,“其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2页。)。 这个卓越论断,我们认为至今依旧有效。同时,诸多细节上的研究推进,还是使人们的相关看法更为全面、深入一些了。就本文所论的官阶制度而言,西魏、北周不仅在军号序列上出现了可喜进展,更重要的还在于文散阶序列的独立成形,从而构成了唐代文武散阶制度的先声,构成了古代文官制度演化的重要环节。唐代的“勋官”体系,也是以北周的“戎秩”为前身的(请参看陈苏镇《北周隋唐的散官与勋官》,《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在这一点上,西魏、 北周的贡献不但远过南朝,同时无疑也超越了北齐。对北周的文武散阶及勋官制度,隋廷的态度有些动摇不定(对此我已另外作文专论),但最终为唐王朝所继承下去、并继续完善之。它们都是文官制度的荦荦大端,恐怕不宜以“微末”视之,全盘贬低北周而一味褒扬北齐,那未必公平。
此外,在法制上,隋唐、唐律决不是丝毫不采周律;在考课任期上,隋唐“四考受代”之制,系承北周而来;在爵制上,唐代的爵序和实封制度,更近于北周而非北齐;在选官上,隋唐卫官起家之制来自北周,北齐的类似制度则不发达;隋唐宿卫之制,多因循北周;府兵制在隋唐虽有变异,然而它源出北周,这不应存在疑问。其实就是在三省六部九卿制度的完善上,北周也决不是没有积极的影响。
北齐的政制典章,上承北魏孝文改制而又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其可以称道之处,确实为数不少。周武帝之灭北齐,颇有偶然因素。平齐战争中,北周将士时时流露着对北齐的恐惧畏惮;若非北齐恰值主昏臣庸,胜负原未可逆料;宇文忻“若齐人更得令主、君臣协力,未易平也”之语,恐怕真的就是当日实情。但从另一方面说,北周居然能够以弱抗强,并终于以弱胜强,这也反映了它的政治及制度之中,确实有不少积极的东西。
陈寅恪先生论隋唐制度三源,一为北魏、北齐,二为梁陈,三为西魏、北周;而北周对隋唐制度影响最小。钱穆先生不甚赞同其说:“礼乐制度,秦汉以下早有分别。史书中如职官田赋兵制等属制度,封禅郊祀舆服等属礼乐,隋唐制度,自是沿袭北朝。陈君混而不分,仅述南朝礼乐,忽于北方制度,此亦不可不辨”;对北周政治,他评价说:“苏绰为宇文泰定制,即根据周官,下迄隋唐,遂重开中国历史之光昌盛运,苏氏之功不为小。”(钱穆:《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77年版。)钱氏把北周政治,视为“重开中国历史之光昌盛运”之始。近年陈明先生论中古政治文化发展,亦云:“其实,如果把西魏北周的新型政制理解为一种文化精神,那么可以说它对隋唐社会文化的影响才是最大的。”(陈明:《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士族:特殊形态的知识分子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391页。)对如上的歧异之说, 我们并不打算当下就作出什么判断,读者自可一一审查辨别之;本文的目的只是希望说明,对周齐政制的优劣异同及其与隋唐制度的源流关系,应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如此而已。
原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