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桂林:生计与风水:清代湘南地区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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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清代   湘南地区   矿业开发   生态环境  

曾桂林  

摘    要:

湘南地区毗邻赣、粤、桂三省,地理位置特殊,是一个复杂的地理单元。及至清代,湘南地区已是湖南省乃至全国铜、铅、银等矿业生产的主要区域。长达数百年的矿产开采与冶炼,促进了地方社会的经济发展,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深远影响。由此,湘南官绅民各界对矿业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亦有因应,“坑冶十害论”和“九嶷山封禁案”即为其集中体现。开矿采砂本为解决贫民生计而采取的措施,但因破坏风水、污染水土等一系列影响环境的后果,以致出现开矿与禁矿之争,使得湘南地区矿业开发一度出现波折。这两例个案亦折射出在“重本抑末”的传统社会中地方官绅士民在生计与风水之间的离合关系。地方社会以保护风水为由严禁矿冶,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恶化,不过,其在环保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宜被高估。

关键词:清代; 湘南地区; 矿业开发; 生态环境;


“湘南”是一个区域地理概念,一般泛指今湖南省南部的永州市、郴州市。历史上,它们曾同隶于衡永郴道(衡永郴桂道)、衡阳道和湘南行政区。本文所论“湘南地区”,即为清代的永州府、郴州直隶州、桂阳直隶州(初为衡州府桂阳州,雍正十年升为直隶州),具体范围包括零陵、祁阳、东安、道州(今道县)、永明(今江永)、江华、宁远、新田、郴州、永兴、宜章、兴宁(今资兴)、桂阳(今汝城)、桂东、桂阳州(今桂阳县)、蓝山、临武、嘉禾等3州15县。从地理区位来看,湘南地区处于南岭山脉北麓,又为湘、赣、粤、桂四省交界地,地势险要。近二十年来,湘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军事、文化、民族诸问题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并取得一些颇有分量的研究成果。1湘南地区素为湖南矿产资源蕴藏最丰富之区,自汉唐即已开采,至宋明矿冶业渐趋繁荣,入清后继续发展。此前,学界曾聚焦于湘南地区的矿业问题,或考察矿业兴衰及原因,或叙述矿产分布与产销,或论析矿政、矿区管理等。2这些论著对笔者进一步探究多有裨益。本文考察的对象亦为清代湘南地区的矿业开发,但研究取向主要是环境史的路径,兼及社会经济史的视野,希冀在探析有清一代湘南地区铜、铅、银等矿产开采历程的基础上,以“坑冶十害论”和“九嶷山封禁案”为例来透视矿业发展中官绅民各界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态度及其认识,进而管窥清代湘南地区的环境变迁。一、自然与人文:湘南地域社会的环境景观湘南地区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山高邑远,且接壤赣、粤、桂三省,地理空间相对封闭,社会经济发展也相对落后。千百年来,它在世人的印象中似乎是一个偏远荒蛮之地,一个贬谪流放之所。如唐宋时期柳宗元、秦观等迁客骚人的诗文辞章中,虫蛇遍布、烟瘴弥漫、谷幽榛翳、山重水绕即为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形象描绘。但由此也可略见,湘南地区呈现为一种自然混杂与人文多元的复合体。从自然地理来看,湘南地区处于南岭山脉中西段的北麓,总的地形地貌是山峦重叠,群峰环抱,但并不全是单一的山地,也有许多低矮的丘陵,中部还横亘着郴道盆地,岗原交错,地势较为平坦,南高北低,东、西高而中间低,是一种典型的梯级过渡地带。而且,湘江上游三大支流———潇水、岿水(今舂陵水)和耒水水系纵横其间。在这样的自然地理环境之下,人文的多元性也很明显。湘南地区在历史上为百越、三苗、瑶等少数民族的生息地与聚居区,秦汉以降,汉民族开始进入并开发,使其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统辖的政区。宋元以后,又有客家移民自粤赣迁入南岭北麓的桂阳州、宜章、临武、蓝山、江华等州县。3由于南北各族群的迁徙融合,这一区域内的文化愈益彰显出多元性。流传于潇水上游的女书,作为一种独特罕见的文化遗存,即是湘南地区民族融合进程中原生态多元文化的鲜活体现。

湘南地区界连赣、粤、桂三省,南依五岭,4地势险峻,扼守着由湘入粤桂的咽喉,为岭南与中原沟通之重要通道,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清初,郴州知州陈邦器在方志中述郴州的形势时指出:

郴古三苗地,左章贡,右南韶,以间关蕞尔之区,插江广交戟之内,高山为限,三面如壁,独西北一角枕衡岳,潴洞庭,可顺流而通楚,故为楚属郡,实则距楚几二千里而遥矣。山川逶迤,自贵州、粤西而来,盘旋奇变,如桂东胸堂山、兴宁八面山、桂阳百丈峰、郴州五盖山、黄岑山、宜章大莽山、漏天山,皆鼪鼯窟穴之乡,足音罕闻之地,非牵绳不上,非扪萝不行,窃以为宇内异常之险也。而幽林丛箐邃壑,长鸡、三苗、顶板等猺犹竟错其中,桃花山连二十余峒,从不通德教,赖角斗剿定之后,凿山通道,威宣德怀,而诸蛮始为底定,山薮始获肃清也。(3)5

在陈氏笔下,郴州崇山峻岭,苗瑶杂处,治理尤难。而在地理空间上,桂阳州实与郴州连为一体,形胜相似。王闿运所撰《桂阳直隶州志》即谓:“州地界郴永之间,控引五岭,居湖南上游……岭北一岩险壮州也。郴桂同阨岭,郴之宜章、桂阳之临武俱在岭南,然临武、蓝山实兼制广西形便。”6清初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如此描述桂阳州的地理形势:“州翼带湘江,连属越峤,山川奇胜,甲于湖南。经营楚粤间,州亦襟要之地矣。”7此外,他还将桂阳州与郴州视同一体,谓:“(郴)州北瞻衡岳之秀,南当五岭之冲,控引交广,屏蔽湖湘。项羽谓怀王曰:‘古之帝者必居上游。’乃徙义帝于郴。《形胜记》曰:‘州在五岭以北,万山之内,湘楚上游也。’汉建初八年,郑宏为大司农。旧交趾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泛海而至,风波艰阻。宏奏开零陵、桂阳峤道,至今为常路。此桂阳于楚粤之交,有咽喉之重也”,并称“知守岭北始足固岭南。”8可见,郴、桂二州乃楚粤间之咽喉要冲,“南通交广,北达湖湘”,9在形势、交通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至于永州府,自明初以来就是湖广省一大郡,为湘桂往来之孔道。据《永州府志》载:“永之为郡,列地千里,介在南陲,山川奇秀,形胜险阻,控百越,扼五岭”;10又言:“永阳盖南楚一大都会也,踞水路之冲,当楚粤之要,遥控百蛮,横接五岭。潇湘之水,南北汇流;九疑诸山,左右环列。周秦以来,列于荒服者,盖以征发期会,每多远阻也。汉晋之后,繁华殷阜,而世远人遐,无能深考。”11缘此,自汉唐以降乃至清前期,永州常被朝臣视为荒州僻壤、盗薮蛮地,类于化外之地。

由上而见,湘南地区的地理位置颇为特殊,一方面地处偏远,另一方面却位居要津,这使得其在传统社会的交通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宋人周去非称,入岭南之途有五,其中三条皆在湘粤桂之间,即“自湖南之郴入连”“自道入广西之贺”“自全入静江”。12这些湘粤桂间的孔道,至清代仍是商贾络绎的通衢要道,如东线的骑田岭道、中线的南风坳道、西线的潇贺古道。此外,又辟有数条支路。相关通道大抵水陆相衔,便于商旅。故而,湘南各府州县与省内外之间人员往来密切,商品流通频繁,这也为湘南地区矿业开采与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湘南的永州府、郴州、桂阳州大部分属县,向为瑶民生息繁衍之地。明初杜回子之乱后,朝廷为加强对湘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管治,洪武后期大规模添兵增设卫所及巡检司,如拨永州卫在永明设枇杷所(守御千户所)、桃川所,析宁远卫在江华设锦田所,调茶陵卫在郴、桂一带分别设立广安所(今汝城土桥)、宁溪所(今蓝山所城)。13同时,还在各重要关隘筑设屯堡,以便军屯戍边。这种卫所制度一直因袭至清前期里甲赋役改革后才正式裁撤。14也正缘于此,瑶民土著在明代以前占据着各山区丰富的资源。及至明末清初,随着“江西填湖广”,大量移民迁入,山间棚户增多。湘南地广邑众,民风习俗刚柔不一,教化之缓急亦有别。如方志称:“永之所属,如祁、东则田少而户多,其民率挟资而走四方,从事于贸迁者居半,故狡狯日甚而朴茂之风荡然;若永、江则界连富、贺,有可耕之地而猺獞时警,高山箐林,防御殊难焉;宁远为舂陵故地,新田又属宁远分隶之乡,接壤峒寨,习于斗狠,急之则入山林而为猺,缓之则出山而游食;零陵附郭,稍知自好;道州淳悫,有周子之遗风。风尚之不同,守土者所宜留意也。”15祁阳、东安居湘水之畔,又有湘桂间驿道,上通两粤,下达衡湘,水陆两便,商贾之风自然稍盛。而新田、嘉禾两县的析置增设,则是明王朝在崇祯年间弹压临武、蓝山矿夫及瑶民之变后加强地方社会治理的结果。16清初三十年间,又迭经南明抗清及“三藩之乱”,永州府、郴州直隶州屡遭兵燹,疮痍满目,至康雍之际加意抚绥,耕桑之业方始安集,“而弦诵日盛于党庠”,17地方人文蔚起。

述及湘南的人文景观,还不能不谈及九嶷山舜陵(亦称虞陵)。《史记》记载,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18两汉以降,“帝王陵寝,历代仰瞻,而山川更奇,则风气与景物双美……而吟咏与志乘并垂”。19唐宋时,朝廷又敕建祭祀舜帝的陵庙。自明太祖始,明清诸帝每逢即位或万寿等国家庆典,皆遣官致祭,拜谒舜陵;地方官员也每岁诣庙举行春秋二祭。20经千百年来历代文人墨客之吟咏以及朝廷玉帛钟鼓之化成,至清中后期,在地方官绅眼中,九嶷山不单“极楚南山水之胜”,已俨然是一方“灵淑钟毓,瑰材著焉”的风水宝地。21二、清代湘南地区的矿业开发据现代探矿技术勘测,“湖南矿产,种类之多,藏量之富,甲于全国”,22尤以锑、铅、锌、锡、钨、铜、铁、金、银等金属矿产为盛。依翁文灏等人的矿产分带法,湘南地区是锡钨带、锌铅带、铜带的重要区域,矿产分布较为集中。23至于湘南矿业的开发史,大致而言,两汉时期已有开采,但直至隋代都发展缓慢,唐中后期始获得较大发展,有铸钱炉7座。宋代,湘南矿业进入繁荣发展期,桂阳监(军)、郴州及永州设有监、务、场、坑、冶等矿业管理机构。元明以后,受矿变及税收等多重因素影响,矿业开发有些阻滞,屡试屡踬。24此外,湘南也是湖南主要的产煤区,明清时已开始采掘煤炭。总之,经过历代的矿业开采,湘南地区尤其是郴州、桂阳州已成为传统的矿业生产区域。清代湘南矿业的开发,便是基于以上历史条件与社会环境。

有清一代,矿业开采以道光末年为界,分前、后两个时期,其矿业政策有很大的变化。清前期,对采矿业总体上奉行禁闭政策。概而言之,康熙时“以禁为主,禁中有开”,雍正时则进一步强调禁闭,乾隆时又变为“以开为主,开中有禁”。由此也可见,雍乾之际是清代矿政的一个重要转折期,即由基本上禁矿的传统做法转变为大体上允许开矿的政策。25清后期,因国内外局势剧变,道咸以后矿禁大开,到同光年间更采取鼓励和支持政策。当然,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之间,矿政或开或禁存在一定差异。就湘南各府州县而言,该地区矿业开发颇受清代矿业政策演变的影响,呈现出发展的阶段性。此外,人口增殖、商品经济发展、灾荒等因素也是清代湘南矿业开发的社会经济条件。

清初,八旗贵族虽定鼎中原,建立全国性政权,但湘南地区仍有南明王朝的抵抗力量,继而又成为吴三桂反清的前沿阵地。故而,迭经多年兵燹后,湘南各府州县大半沦为丘墟。为安定社会、恢复生产,清廷一方面致力于戡乱平叛,肃清反清势力,另一方面则采取招集流亡、鼓励垦殖的措施,湘南山区得到相应的开发。不过,此时清廷的经济政策偏重于农业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手工业,还不遑顾及矿业,采冶未曾列入廷议、奏疏中。及至康熙前期,社会经济已得到很大恢复,矿政有了新变化。

康熙十四年(1675),清廷初步制定开采铜铅之例。康熙十八年(1679),又覆准各省产铜铅处,“任民采取,征税银二分,按季造报,八分听民发卖。先尽地主报名开采,地主无力,许本州县民采取,雇募邻近州县匠役”。26但此时“三藩之乱”尚未结束,湘南各州县处于清军与叛军的交战区,此举显然还无法落实。及至翌年,叛乱基本平定,覆准衡州、永州等府属产铜铁锡铅地方“招民开采输税”。27在郴州,为鼓铸之需,也“复开葛藤坪、黄泥凹、柿竹园、白水垄、水浪石等处”。28但郴州所采各矿多出铅锌,而铜砂甚微,隐患却很多,朝廷遂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驱逐外来矿工,封禁所有无名小矿坑。第二年,奉户部文停止抽税,允许百姓自行采取。但因一些地方士绅极力反对开矿,湘南地区的矿业开发渐趋停滞。

康熙中后期,清廷在矿政方面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申明严厉禁矿的同时,也对穷民生计给予照顾。29康熙五十二年(1713)奉上谕,户部议定新例:“凡各省所有之矿本处无业贫民私行采取者,各该地方官查明姓名注册,令其开采,仍令各该管官不时稽查,毋致生事,妄行不法。其外省之人不许开采,并严禁豪强富户设厂。”30此次矿政调整成为清代矿业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对于湘南地区矿业开发也具有重要意义。是年,户部覆准“桂阳州大凑山、黄沙等处产铅,准其开采”。31同时还准郴州设立九架夹黑铅厂,但不久因“垄深砂尽”而停采。32

雍正年间,矿政以禁为主,尤以前期最为严厉,湘南地区的矿业开采受到很大影响,多有波折。起初,仅有桂阳州大凑山铅矿继续开采。雍正三年(1725),准商人邱道正等复采九架夹白铅,但因矿内杂产黑砂,后咨请黑白兼采,从黑铅中煎炼白银。湖南巡抚布兰泰雍正五年(1727)三月奏报,据赍送税册,是年正月所获黑铅11 900余斤,煎出白银1919两。然上谕朱批“开采一事目前不无小利,人聚众多,为害甚巨”,33这成为各级官员禁矿的依据。随后,户部覆准封禁大凑山铅厂。雍正六年(1728),大凑山旧垄附近逢雨冲出白砂线,乃又准“照旧开采,二八抽收”。34随后数年,桂阳州石壁、大凑山等处矿厂均陷入先准试采、后遭封禁的结局。

乾隆初年,清廷开始采取较为宽松的矿政,湘南地区的矿业开发渐趋高潮。乾隆四年(1739),湘抚冯光裕奏请,“无论旧垄新苗,有愿自备工本刨试者,许呈地方官具呈报明,委员勘确并无干碍民间田园庐墓及非新定苗疆滋扰地方者,即准采试”,“以天地自然之利养赡穷民”。35随后数年间,桂阳州的马家岭、萧家岭、雷破石、石壁下及郴州的铜坑冲、桃花垅、甑下垅等七处铜铅矿砂较旺,而临武、兴宁、永兴、桂东、道州、祁阳等州县则采试无效。36乾隆八年(1743),题准“郴桂铜厂所出铜斤除抽课外,每百斤给价一十二两收买供铸”。37这就确立了郴州、桂阳州作为湖南铸币原料矿开发区的地位。乾隆十年(1745)巡抚蒋溥以郴、桂二州“现开铜矿所出之铜成色颇高”,提出“开局鼓铸”,并试采锡砂。38乾隆十一年(1746)巡抚杨锡绂题准郴州柿竹园、葛藤坪等处出产锡砂,亦按例抽税。39在此前后,桂阳州垄口较旺,“炉座亦增,每年约可得税铅二十五万余斤”,白铅抽税亦“每年约有八万余斤”,40按照铜铅矿砂税二八抽收,可估测出每年矿砂产量相当可观。采矿之初,郴、桂二州各矿多由商办,后因炉户及商人偷漏等弊,部分矿厂改归官办,建有官围,并派员役稽查,设立卖铅牙行。此后,郴、桂二州的铜铅锡产量逐渐上升,主要供应湖南本省宝南钱局鼓铸的原料。乾隆八年,宝南钱局仅按雍正八年(1730)例设炉5座,乾隆十九年(1754)、二十一年(1756)先后两次添设炉座,铸炉总数增至20座。乾隆十九年铸炉达10座,岁需正耗铜19.6万余斤,白铅16万余斤,遇闰加增铜、白铅各1万余斤,均从郴桂两地所产铜铅矿内收买供铸。41但是,经过十余年大规模开采,矿产资源枯竭的问题逐渐凸显。乾隆十三年(1748),桂阳州马家岭铅矿出砂尚旺,但铜矿则出砂微薄,“精华将竭”,幸在邻近的绿紫坳地方开垄试采,铜砂较旺。42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郴、桂二州铜锡各矿“近年出产渐微”,经查“永州府零陵县属之稍公塅产有铜苗,直隶郴州宜章县属之圣公墰等山产有锡苗”,另在宜章县旱窝岭等处发现锡砂,经湖南布政使觉罗敦福奏请开采。43乾隆末年,桂阳州绿紫坳铜厂在采挖数十年后,“峝老山空,产砂日微”,44虽经官府整顿厂务,奏请定额供应,然而所采铜斤不敷鼓铸,宝南钱局不得不酌减炉座。嘉庆初年,桂阳州铜厂“愈采愈微,缺额益甚”,前七年间即缺税铜15万余斤。45尽管派员督采,仍未尽如意,矿业开发的繁荣景象已不复存在。此时州官还负追赔之累,这与乾隆时形成鲜明对比。王闿运在《桂阳直隶州志》中称:“桂阳最盛时,当乾隆六十年中。……雍正初定直隶州,养廉银天下大同,然桂阳当时号十万矿税之利也,州官取于矿税,宜若蠹国。而是时海内物力殷富,司农朽贯,太仓腐粟,方藏金沉珠,示不宝财货,民间亦充实狼戾,斗米数十钱,金银与铅铁同委积无所用。……嘉庆之初,矿利渐竭,自是递降,民困国矉,州县虽欲作奸盗赇,偷得温饱,盖亦难矣”,“州官所赖矿税既尽,遂为荒州”。46王氏虽以官师情形为论域,然从中亦可折射出清代桂阳州矿业开发的一个侧面。

由于资料的限制,湘南地区的煤、铁及其他矿产无法展开详论,以下仅简略述之。据各地方志载,永州府及郴州、桂阳州各属县煤、铁多有分布。如永州府,“江华向称锡方,亦云产铁”。47郴州兴宁县,“邑山多田少,铁矿间有,然每矿所出无多,稍采辄尽”。48又载:“凡铁矿,雍正十三年总督迈柱题准……永州府之东安县……桂阳州暨所属之临武县并有铁矿,查明并无妨碍,听民间自行开采。又……郴州之兴宁县铁矿,均准百姓采取。”49但在乾隆以前受矿禁政策影响,较少集中开采,仅许百姓自采自用,故民间私采煤、铁现象并未禁绝。乾隆四年,兴宁县经呈请夏里、江口、东安、流波等处开采铁矿。至嘉庆年间,有县民在烟竹坪、黄泥坳等处私挖而遭封禁。50而在郴州,方志载称:“铁,州境并无专山,俱向各山寻取刨挖,采石之黑者用柴炭烧炼而成,工本甚多,获益有限,虽无税抽而滋扰更繁。”51嘉庆二十四年(1819)署知州常庆莅任后,即因矿徒扰民而出示封禁。

清后期,朝廷对开矿持鼓励态度,商人趋利而至,民间私挖盗矿者亦很多,湘南地区的矿产资源基本处于无序开采状况,直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陈宝箴设立湖南矿务总局后才有所改观。长达数百年的矿业开发,一方面给湘南社会发展带来了一些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使得人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由此,官绅民各界对矿业开发进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亦有所反应。三、“坑冶十害论”与郴州矿业发展之波荡郴州直隶州是各种矿产的富源区。据《大明一统志》记载,郴属之桂阳、宜章、永兴等县产银铁铜锡。但因明末“砂贼之变”与清初“三藩之乱”的影响,郴州矿山遍遭蹂躏,地方百姓也深受其害。明清之际,朝廷采取了严厉的矿禁政策。如方志所言:“至明末坑徒猖獗,而祸患遂棼结而不可救……圣朝定鼎,严行封禁,民赖以安。及吴逆叛乱,招集砂贼开挖刘家塘等处,沿乡掳掠,苦难图绘。”52康熙十七年(1678),征南将军穆占收复郴州,两军成对垒之势。当时刘家塘一带还聚集矿夫万余人,潜匿山谷,“名为夫役,实属贼党”,穆占恐其酿乱,为安定社会,将刘家塘矿山严加封禁,“害始少除”。53

及至康熙十九年(1680),“三藩之乱”基本平定,湖南全境已处在清廷统治之下,社会秩序渐趋恢复。户部已于康熙十八年(1679)覆准各省开采铜铅之例,即“产铜铅厂,任民采取,征税银二分,按季造报,八分听民发卖”。54缘此,康熙十九年湖南亦遵奉“听民采铜之令”,郴州各处矿坑很快恢复开采。举其要者,有葛藤坪、黄泥凹、柿竹园、白水垄、水浪石等处。其时,朝廷允准民间开矿的本意是采铜砂以资铸钱,然而郴州各矿坑多为铅锡矿,产铜很少,“今各处既非铜山,则是无补国计矣”。55且大乱初定,还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当时户部规定,只许本州县民报明呈请,且“无碍于良田坟墓风垄命脉者,方许雇募土著人夫开采”,亦“不许异棍假冒”;56“如别州县越境采取,及衙役搅扰,皆照例治罪”。57部令可谓详密,计深虑远,然实际上仍有不少“异棍假冒”,贻害地方。如方志载称:“各处流棍,或称商,或称宦,或称弁,假冒土著,今日请开此地,明日请开彼坑,倏来倏往,如鬼如蜮,甚至不由上命,招集奸党,竟自开挖。”58所谓“异棍”,其实是外来的采矿者,因其越境开采而视为非法,这样就与具有合法身份的“土著”相对立。结果,矿冶开禁政策由原本利民之生计转为贻害地方之弊政。同时,因外来采矿者侵害了当地人的利益,故遭到乡邦人士的强烈反对,视之为“奸徒”,进而引发土客民间的纷争。对采矿引发的社会不靖问题,地方官虽也有所察知,但“因有官税二分故”,59并不敢轻言反对采矿。地方民众饱受其苦,乃屡屡向官府呈请禁矿。

康熙二十三年(1684),郴州知州陈邦器上禀新任偏沅巡抚丁思孔,为民请命,痛陈“郴州大害无逾坑冶”,请求封禁铅锡各矿。由于矿政关乎国计民生,丁思孔对此十分审慎,并没有完全应允陈邦器之请,而是采取折中之法,委派衡永郴道道台朱士杰率兵卒“将外来异棍亲临驱逐,一切无名小坑概行封禁”。60在封禁矿坑的过程中,矿工进行了一些武装反抗。陈邦器不避艰危,深入山谷,亲冒矢石,最终将外地矿工解散。康熙二十四年(1685),“奉部文停其抽税,听民采取”。49然而,这种“损上益下、法良意美”的停征矿税政策,似乎并不受郴州地方官绅的欢迎。税课虽停征收,但矿砂仍“听民采取”,官府仍有稽查之责;而矿夫犹存,则“凶党纠聚”“讼狱繁兴”之困扰依然难免,亡命奸徒抢夺剽劫之案件亦恐时有发生。61由此看来,“听民采取”固然顾及贫民的生计问题,然抑或贻他日无穷之患,故而地方官绅更力主实施全面封禁的矿政。他们陈言:

在郴民贫苦已极,田畴不足供赋税,乐岁难以糊家口,岂甘袖手乐贫,不思少沾微息?但目前之十害已觉剥床及肤,后此之深忧更同积薪厝火,岂可贪锱铢微利而贻百世之灾患也哉?况前此为祸,止在猺獞坑夫,今各省裁兵,不事耕种,日逐游手,庙堂恐以安插不善,每为议及。郴壤连四省,倘一闻开采,则两粤、江右、大湖南北裁兵定闻风蚁赴。以蕞尔之荒陬,集万千之狼虎,脱有奸人煽祸,在郴民之身家性命俱不足惜,其若朝廷封疆何?所以阖郡之人痛哭流涕赴上哀呈,咸思永闭不愿再开也。53

显然,地方官绅所考虑的不单是贫民生计,而更关注其背后的隐忧———“朝廷封疆”。而其所言也绝非空穴来风,危言耸听。宋明两代的“坑冶之害”,是清代郴州士绅们屡屡述及的前车之鉴。所谓“郴安,湖南九郡始可奠枕,真知本之论也”,62正是他们以前朝循吏王、程秀民上疏奏请封禁以遏乱源的最好注脚。清初郴州这次开矿与禁矿之争,主禁派最终占据上风,其理由除深忧朝廷封疆之外,“已觉剥床及肤”的“十害”就近在眼前,更容易引起地方官员和百姓的共鸣,获得其支持。所谓“十害”,是郴州地方名士喻国人总括提出的开矿采砂所致十大危害,即著名的“坑冶十害论”。其具体内容如下:

郴界在岭表,山多田少,一岁之收不足供一岁之食,今增万千之夫役则增万千人之口粮,米价腾贵,穷民奚堪,害一;煎淘恶水,一入田畴,竟成废壤,不但衣食无资,并国赋何办,害二;穿求砂苗,深入无底,举数十里之屋庐坟墓,皆有斩龙绝脉之虞,害三;炉炭无出,即砍人禁山而不惜,伐人冢树而莫顾,居民风水悉遭败坏,害四;且本地居民从无辨炉火、识砂色者,率皆临、蓝、嘉、桂、常、新各处奸徒及四方亡命,昼则横肆抢夺,夜则公行剽劫,令鸡犬不宁,妇女远窜,害五;凶党纠聚,千百成群,少有忿争,便肆戕杀,讼狱繁兴,牵连拖累,害六;恶水一出,数十里沟涧溪河皆成秽浊,民间饮之,辄生疾病,害七;河道半被泥沙壅滞,时为迁改,乡民恐坏田苗,拼命力争,屡致争斗,害八;万山环聚,疠气本深,更加掘发,瘴雨岚烟,染者多疫,害九;窝逃薮盗,上禁森严,今夫役俱属远方,即有逃人巨盗藏匿其间,孰从稽查,害十。凡此,皆害在官民共见共知者也。更有一莫大隐忧关国家之封疆者,脱有不测,咎将谁归?(4)55

“十害”之中,涉及口粮米价、农田水利、风水龙脉、社会治安、自然生态等多个方面,应该说是早期矿业开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生计与风水无疑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两方面。从普通百姓的眼光来看,屋庐坟墓的风水龙脉寓含着生态环境保护。如违禁犯忌,必为千夫所指,终究要封山闭矿。实际上,清代矿业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是:“若有碍禁山风水、民田庐墓及聚众扰民,或岁歉谷踊,辄用封禁”。63从生计方面而言,坑冶之害在于大量流民麇集,使得“米价腾贵”,穷民乏食,“衣食无资”,国赋无措;此外,恶水壅沙会污染水源并损坏田苗,同样影响百姓生计。从风水方面而言,“穿求砂苗”,砍禁山,伐冢树,皆为破坏风水之举,“有斩龙绝脉之虞”;恶水横流,“沟涧溪河皆成秽浊”,以及“泥沙壅滞”“瘴雨岚烟”,引发疫病丛生,更是矿业开发直接导致自然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且关乎风水禁忌与社会稳定。另外,奸徒亡命、“凶党纠聚”“巨盗藏匿”则攸关国家封疆之安危。“凡此,皆害在官民共见共知者也”。喻国人所述鞭辟入里,切中肯綮,颇有洞见。故而,他提出的“坑冶十害论”,不仅深得州官认同,亦多获士庶支持,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尤为深远。57

毋庸讳言,喻国人所述“坑冶之害”,并不是他的创获,而是汲取了前朝地方文献的若干素材,如万历《郴州志》就载有宋郴州知军王《封铁冶疏》和明兵宪程秀民《禁坑冶详》。南宋景定年间,王就力陈利害,疏奏禁闭。疏曰:“盖郴田硗确,郴民匮穷,岁荒姑置未言,年丰亦仅自足。今乃聚千百辈游手,日增千百升粮食,籴价骤长,细民阻饥,势使然也。烹淘恶水,损人田亩而不问;穿求苗脉,坏人坟墓而不顾。群聚恶少,率皆外乡无赖之徒,结连峒甲,便成不测之变。”64至明中后期,又有程秀民激切披陈:“今之郴桂虽系中土,而山川险阻,延袤广漠,毒露瘴烟,蛇巢虺穴,猺苗杂处,性习异常,以斗杀为生,以劫略为利……顷者骤闻开矿,遂尔生心,所在居民相率逃避,其持梃环视者已不可胜计矣。若果尔弛禁,则群然四起,人孰能御?”27由是观之,郴州士民反对开矿的舆情由来已久。“坑冶十害论”亦折射出宋以降数百年间时断时续的私采滥挖,已然导致郴州生态环境的变迁,并带来一系列严峻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尽管郴州士绅反对开矿的呼声很高,但因铜、铅、锡是清代铸币的主要原料,此类矿产开发备受官府重视,而郴州、桂阳州作为铸币原料矿的重要产区,清廷并没有对其采取“一刀切”的封禁政策。这在嘉庆时纂修的地方志中有所揭示:“郴崇山峻岭,向产铜铅锡铁,然厂有兴衰,历来采禁不一……国朝念切民艰,除明季开矿敝政,听土著之民采取,官为稽查。若使地方果无扰累,公私正自有益,倘有不便,立即详封,法至善也。”65康熙年间,官府对郴州所产的铅银矿采取准其开采并抽税的政策。康熙五十二年,“题准郴州黑铅矿产有银母,除商人工本外,抽税一半”。66雍正年间,矿政以禁为主,但铜矿开采并不受此限制。由于郴、桂二州大多是铜铅共生矿,故而仍特许开采,但亦时采时禁。雍正四年(1726)又覆准郴州九架夹重新开采铅矿,“准其黑白兼采”,并照例抽税。67康雍时期,生齿日繁,在一些地方官眼中,开发矿产也就成为解决民众生计、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举措。雍正五六年间,湖南巡抚布兰泰、衡永郴道王柔先后上奏或咨请户部开矿。如王柔奏称:“厂利之宜兴也。湖南边徼地方,重山复岭,金银铜锡铅铁所产者,不一其处。郴州、桂阳虽开采黑白二铅,而其余封闭者尚多。人迹罕到之区,率奸棍勾通蠹役强霸偷挖,微弱穷民反往滇厂佣工”,吁请委派能干吏员“按厂分管”,收解土豪强霸、奸民偷挖之矿,“虽未必处处有济,但得一二有效者,则经费有济,数十万失业之民,得有营生之处矣”。68这表明,随着社会承平日久,户繁丁滋,百姓仅靠农业生产已无法满足衣食所需,若遇荒年,则生计维艰。如此一来,在矿产丰饶的湘南地区,开矿便成为他们营生谋食的另一出路。

乾隆初年,清廷对矿禁政策进行调整,湖南省出现了一波大规模试采铜铅矿的高潮,矿厂遍及二十余州县。由于此次采矿目的“原为鼓铸便民,首重在铜”,而“今湖南铅多铜少,开铅颇易,而采铜较难”,69试采成效并不大,矿砂旺盛者唯有桂阳州的马家岭、萧家岭、雷破石、石壁下及郴州的铜坑冲、桃花垅、甑下垅等七处。70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采,矿业开发中的各种弊病日益凸显。乾隆五年(1740),湖广总督班第议请封禁一些难见效益的矿山,并奏准在郴州、桂阳州铜铅并采:“缘该二州山多田少,穷民惟恃刨挖矿砂为业,即未试开之前,往往入山偷挖,地方官朝驱暮聚,终难尽除。莫若准其铜铅并采,穷民得以在厂佣工,可免私挖之弊。且所获铜铅,均可以资鼓铸,而抽收课税亦可以资本省公费,是国计民生两有攸赖”。64乾隆八年,清廷实施全面开放矿禁的政策,郴、桂二州作为湖南铸币原料矿产开发区的地位也得以确立,而后复采和新开采的铜铅矿点近20处。71据方志载,乾隆年间,郴州境内的铜铅矿有东坑湖、石仙岭、白沙垄、金川塘、杉树坑等处,锡矿则有东冲、杮竹园、马王庙、中兴、野鸡窝、蛇形及五马垄等处。72随着开采规模逐渐扩大,自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起,郴州各矿出现“垄深砂微”的情形,曾一度封禁,后又复采。然而,“因开采年久,峝老山空,获砂有限”,日渐呈现出资源枯竭的趋势。73嘉庆九年以后,郴州知州应先烈呈请封闭垄坍砂尽的矿山,铜铅矿开发步入全面衰落期。

在乾隆年间矿业大开发时期,郴州各属县锡、铁、煤等矿产也得到一定程度开采。如宜章县锡矿有猫儿坑、大湖坑、早禾坑、旱窝岭、羊牯炮等处,兴宁县铁矿有夏里、江口、东安、流波等处。桂东、桂阳县也有数处铅锡矿。67郴属所产锡矿,最初并未抽税,后改为“随抽随报”,亦无定额。嘉庆九年郴州铅矿封禁后,锡、铁矿仍有开采,然铁砂“虽无税抽而滋扰更繁”。74至嘉庆后期,其滋事愈多,为害愈烈。有地方文人称:

今唯铁厂私开,其害未已,向例只准附近居民农隙刨挖,以供农器之用。即山主亦唯觅土著良民开采,不许异棍假冒。近多引诱外来射利之徒,设炉烧炼,一切采砂锤炼人等,不顾人之田园庐墓,潜挖偷采,禁之不能。虽屡经具控,无如阳奉阴违,烧炼费柴炭最多,致居民日用柴炭昂贵十倍,米价亦起,人俱苦之。又其甚者,砍人禁山,伐人冢树,滋事尤多。十数人之利,千万人之害系焉。(7)58

从这些言论中,依稀可见喻国人“坑冶十害论”的影响,有些危害是喻氏生前已出现或告诫的,也有些是在后来矿业开发中出现的新问题,然而,仍无外乎为“生计”与“风水”两大端。缘此,地方社会吁请封禁的呼声再次高涨。嘉庆二十四年六月,郴州署知州常庆下车伊始,观风察俗,随即颁布《封禁铁厂示》,历数矿冶之弊。该告示曰:

缘厂徒率系他乡无赖,呼朋引类,多或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倚众滋事,鸡犬不宁,阖乡无不痛恨。若贫民挖矿卖钱,不顾他人坟墓,并有将自己祖山穿地得矿,称以救贫为要务,族人畏其凶横,大都隐气吞声,罔敢禁阻。至烧炉必须木炭,附近二三十里之内,昔有深林密菁,均被厂徒买树烧炭,林菁一空,以致居民日用柴炭价昂十倍。且山内有坟,借树保护,其在殷实人户,断不忍擅卖坟树,贫而昧良者暗地盗卖,或逞强压卖,甚至放火烧延。种种作恶,皆铁厂一开,山木得利,所以贫民垂涎,伤坟坏山,流弊不可究诘。(8)59

这些流弊中,“伤坟坏山”等风水禁忌仍然是最主要的,居民日用生计因素居其次。而铁矿砂冶炼需用大量木炭,由此造成的自然环境变迁十分明显,“附近二三十里之内,昔有深林密菁,均被厂徒买树烧炭,林菁一空”,更有甚者是“放火烧延”,以致乡民怨声载道。开矿采砂原为穷民得有营生之处,结果“实病民而非裕民矣”。75至此,郴州各矿垄概行封禁。道咸年间,兴宁县民数次私采银矿或呈请采砂,均为官府查明封禁。同治以后,要求开矿者又屡屡呈请,但反对者的声势也很大,联名向州、道及巡抚上呈,官府权衡利弊之后,最终批饬拟采矿之处“实碍田园庐墓,万不可开”。76清后期,兴宁地方志在引述“银坑六害”之后,称:“故前州尊屡请封禁,诚防范于微也。兴宁地僻山卑,所产有几,而启斯民之趋乎?故民屡请开挖,概不准行。”77从“坑冶十害论”到“银坑六害说”,反映出清代郴州禁矿派的势力一直较为强大,它对郴州矿业开发有所阻碍,但从另一方面看,却对郴州生态环境的保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四、矿脉乎?龙脉乎?———九嶷山封禁案九嶷山,亦称苍梧山,在宁远县南六十里。自司马迁载述舜帝南巡而葬于九嶷后,历代典籍及儒士对山之名多有考释。如晋人郭璞曰:“其山九溪,皆相似。或云九峰参差,互相隐映,望而疑之,故名九疑。”78所言九峰,即舜源、娥皇、女英、朱明、石城、石楼、箫韶、桂林、杞林,而舜源峰居其中,其余诸峰环列,“万谷濞会,林木蒙翳,洞天窅曲……古传帝舜之陵在是”。73从形胜上看,舜源峰虎踞龙蟠,外山拱护周密,传说中的舜陵即在此峰下。秦始皇、汉武帝皆“望祀”。新莽以后,始建舜庙于玉琯岩前,但至唐已湮废,道州刺史元结奏立于郡城西,后请复立于玉琯岩下。79因有敕建祠庙,唐宋以来,祭祀舜帝成为国家仪礼定制。如万历《九疑山志》载:“唐诏州县致祭,宋禁樵采,置守陵五户。国朝洪武四年,遣官致祭,列于祀典。”74故而,九嶷山作为上古帝陵圣地和祀典之所,其在封建礼制中地位尊崇,备受官府和地方士绅垂注,有“泽物赞化,厥功不让于岳渎”80之谓。

乾隆前期,湖南全省兴起了试采铜铅诸矿的热潮,湘南地区一府两州各属县许多矿山曾试行采掘。九嶷山“西清源矿砂尤旺”,81也在一些商民呈请开矿之列。乾隆二十七年(1762),宁远县瑶民在九嶷山中发现矿砂,“偶见砂矿微现,私刨售人”,82为桂阳州监生杨万荣、武生邹协武所购。杨、邹二人觉得经营矿砂为发家捷径,意欲渔利,于是向分守衡永郴桂道道台孔传祖呈请开采。此时,湖南的矿业生产正处于全面上升期。孔氏以矿冶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颇倾向于采掘,但因驻扎衡州,距九嶷山遥远,并不谙熟情况,便采取审慎态度,一面批示杨、邹等人至县续呈,一面委令宁远县知县叶于梅勘察是否可采。

叶于梅奉令后,即于当年九月束装简从,前往舜陵穷流溯源。他不惮跋涉,经崇山邃谷,最终到达人迹罕至的三峰石绝顶。叶于梅此行探知了九嶷山舜陵周遭的山水形势及其源流走向,指出潇水(实为潇水支流九嶷河)之源,自“三峰石向北随水落脉,蜿蜒顿跌,约数十里”,其潜流在三台山浮出成一溪涧,又逶迤三四里至南海冲,“实为虞陵第二层过脉,瑶人即于此地窃得砂矿”。经实地勘查,叶于梅认为私采矿砂之地正处于“虞陵第二层过脉”,“其脉自三分石落下,曲折过三台、天柱,两旁皆有峰峦护从,归结于舜源峰”。而舜源峰特立于玉琯岩北的峡前,“左右群峰列侍,面前万山俯拱”,其峰下“虞陵妥焉”,76这正是中国古代堪舆家所言的理想风水格局。此前,乾隆二十一年,湖南巡抚陈宏谋以巡边道经宁远,“诣九疑,谒舜陵,见夫千岩竞秀,万壑争奇”,喟叹道“诚天造寝陵,寰宇中未易一二觏”。可见,陈宏谋认为九嶷山是一方天造地设、世间罕有的风水宝地,“其间若虞陵发脉、过峡、停顿、护卫之处”,这些堪舆术中最核心的要素,他也颇有兴致,“拟欲从流溯源”,但终因政事繁忙而未成。77如此藏风聚气的舆地形胜,自然是民间千寻万觅的绝佳风水处,更是地方官绅加意守备的特别保护区。瑶民发现砂矿及桂阳州杨、邹二生呈请开矿的南海冲,虽不在虞陵,但在其龙脉的“第二层过脉”之处,最忌妄加穿凿与破坏。若是允准开矿,显然有斩断龙脉之虞,冲犯堪舆之禁忌,破坏虞陵风水。在虞陵保护问题上,宁远县知县叶于梅的风水意识也很强烈。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他从风水理论的角度详细叙述虞陵的“龙脉”,并“绘图具详”,呈给衡永郴桂道道台孔传祖。不久,孔传祖巡视湘南各县,即将抵达宁远县时,“随有大阳、丹桂、太平、仙政四乡之士庶,及韭菜源、黄花源、鲁观洞诸瑶民络绎遮诉”,反对开采。他获悉原委后,以九嶷山开矿妨碍帝陵风水故,“立示封禁”,杨、邹二人所谋遭阻“怏怏避去”,而“阖邑称快”。(3)72

乾隆二十七年(1762)冬,陈宏谋再任湖南巡抚。翌年,他向赴省公干的宁远县知县叶于梅“询以地方庶务,旋咨及虞陵”,83获知有呈请九嶷山开矿而终予封禁之事。陈宏谋是雍乾时期膺任多省的封疆大吏,深知九嶷山虞陵的历史文化及其在国家礼制中的地位,同时对民间社会传统的风水观念亦不陌生,因而对虞陵的保护意识很强。有论者指出,陈宏谋对清代湖南矿业的发展贡献很大,他第一次任湖南巡抚时曾允准多处矿山开采,却从未想过在九嶷山试采。79缘此,他对九嶷山禁采之事非常重视,建议叶于梅“叙厥端委,撰文勒石,以昭示来者,永为虞陵护”。84叶于梅以勒石恐风雨剥蚀而著文附于志书更为经久,遂作《虞陵纪要文》。在详述踏勘情形和事件经过之后,他对虞陵风水问题有进一步的申论:

余唯水生于金,龙从水聚。疑山诸水,缘兹矿沛达,以灌溉民田者多,且为虞陵聚精会神、过脉行龙之关键。灵爽之式凭在兹,万井之萌庇在兹。倘遽尔准开,行见金销水竭,脉凿灵虚,将圣帝在天之灵靡所凭依,群黎资生之亩顿成旷土矣。(7)32

可见,九嶷山开矿受阻的因由,不单是它破坏虞陵风水,还与其将导致水土污染而影响民众生计有关。或许,后者亦是周边四乡士庶及瑶民在衡永郴桂道道台巡视途中“络绎遮诉”的重要诉求之一。此次封禁之后,很长时间无人再请开采。

时光流转百年,太平天国运动席卷长江以南诸省,湘南永郴桂各府州县也频有烽燧之警。同治二年(1863)夏,蓝山县文生李象鼎、贡生邓象升“以(宁远)县属九疑山饶产矿砂”,遂“假裕课之名”赴藩辕呈请开采。76他们也知道九嶷山有帝王陵寝,一直为禁采之地,便称矿产所在地为西江源之阳。此时正值军务旁午之际,用费浩繁而愈显支绌,若能开矿裕课,增加财政收入,自然乐见其成,藩宪遂批示永州府委令道州知州江肇成会同宁远县知县王光斗前往勘查。两州县令奉命后,“宁、道士民合词请禁者络绎”。77在他们实地勘查途中,“士民遮道,父老环舆,佥以不可开采为请”,其言辞激切地声称:“此令行,非独于虞陵有碍也,恐吾邑自此无宁岁矣。”78而江肇成、王光斗作为两州县的父母官,履任年余,对地方社会的风土人情也已有所察知。如江氏述其到任不久即了解到:“道之西江源诸山,与宁远九疑壤相接。疑之上为虞帝陵寝所在,山势雄亘,绵延数百里,龙蟠虎踞,气象万千,洵帝者之奥区也。而望气者以为有藏矿焉,历请开采,屡经示禁。”83见及士民拦道遮诉,两州县官遂于当年十二月十二日将履堪矿砂情形会禀请禁。其禀言称,西江源之阳即道州之石板冲,因系宋代邓再兴矿变之地,便易名以图采掘谋利;然“矿砂之衰旺难凭,而开采之费用则甚巨”,79终恐聚众滋事。

正当江、王两令履勘上禀之际,宁远县士绅乐显钰、黄拔萃、王缉熙等人也以请禁之词上呈湖南巡抚恽世临。恽氏对此非常重视,又委派候补知州丁兰征再次勘查。丁兰征原本就不赞同开矿采砂,认为此乃“狡黠之徒阳以裕课为名,而阴以遂其渔利之实”,若不加察,则堕其术中;又言“夫陵之当护,矿之当禁,何待于勘?”84然有巡抚之令,他又不得不奉命溯源寻委,力破李、邓二人开矿裕课之说,指出其系借西江源之名而影射渔利,同时亦印证了此前会勘凿凿,并请“即饬封禁”,希望后来的县官切实担当起“妥虞陵而靖边圉”之责。80此禀一上,同治三年(1864)正月,湘抚恽世临即饬令出告示勒石,永远封禁。五月,宁远县知县王光斗又在虞陵祠内竖起《奉宪禁采碑》,重申九嶷山向为虞陵重地,“且系历来例封禁山,载在志乘。无论有无矿砂,一概严行永远封禁,以杜奸宄而弭弊端。各宜凛遵毋违”。81此次封禁的态度十分坚决,府州县各级官员都撰文记述封禁始末,以杜绝后来奸诈者罔利为害。如永州府知府杨翰就对开矿与生计、生态、风水的利害关系阐述得尤为深刻:“开矿,利薮也。出以裕课之名,见功地也。然而山林川泽因以竭,膏腴沃壤因以废,游惰逋逃因以集,妨民诲盗,弊日滋生,果孰任其过欤?……况兹山名胜,皇陵妥焉,与五岳尊相埒,奚容少有干犯,致祸群黎而误国家哉?”82自此至清朝覆亡,再也无人敢提出九嶷山采矿之议,舜陵的龙脉风水得以保全。结语自清初以来,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民众生计不断成为朝野上下关注的问题。除传统的农业和手工业外,矿业开发遂为养民之一途,由此得到官绅商民各界的极大关切。因开矿涉及社会治安、百姓生计与风水诸方面,各种反对之声时有所闻。如前所述,由于湘南社会独特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景观,清代湘南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并不顺畅,而是一波三折,从而折射出在“重本抑末”的传统社会中官绅与生计、风水之间的离合关系。开矿采砂,本为解决贫民生计而采取的措施,而矿徒聚集、社会动荡却使得贫民又失去生计;长期的矿业开发,有利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但也给当地带来了污水横流、山林毁坏、河道淤塞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同时,它还不得不面临传统社会中风水观念的压力。从另一方面而言,地方社会以保护“龙脉”“墓穴”等风水为由,禁止开矿采砂,一定程度上遏止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恶化,不过,对于风水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宜被高估。


注释1

参见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吴滔、于薇、谢湜主编:《南岭历史地理研究》第一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谢湜:《“以屯易民”---明清南岭卫所军屯的演变与社会建构》,《文史》,2014年第4辑,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75-110页;吴滔:《县所两相报纳:湖南永明县“四大民瑶”的生存策略》,《历史研究》,2014年第5期。

2唐德荣:《宋代湘南矿冶业兴衰论略》,《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林荣琴:《清代区域矿产开发的空间差异与矿业盛衰---以湖南郴州桂阳州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林荣琴:《清代湖南矿业的兴衰(1644-1874)》,《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林荣琴:《清代湖南矿产品的产销---以铜、铅、锌、锡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1期;贺喜:《乾隆时期矿政中的寻租角逐:以湘东南为例》,《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贺喜:《明末至清中期湘东南矿区的秩序与采矿者的身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2期;向祥海:《明末临蓝矿夫起义初探》,《湘潭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袁霞:《清代桂阳州的矿冶业与三堂信仰的形成(1648-1867年)》,《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此外,林荣琴《清代湖南的矿业:分布·变迁·地方社会》(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一书对矿业开发与环境问题亦有涉及。

3(1)参见杨宗铮:《湖南客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242-280页;梁肇庭著,冷剑波、周云水译:《中国历史上的移民与族群性:客家人、棚民及其邻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1页。

4(2)五岭,又称南岭,通常指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五座山岭。其中,中段的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又为湘江水系与珠江水系西江、北江的分水岭。

5(3)(清)陈邦器:《郴州总图说》,康熙《郴州总志》卷一《封域志·舆图》,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6(4)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一《疆域志》,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2-3页。

7(5)(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八○《湖广六》,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451页。

8(1)(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八二《湖广八》,第3496页。

9(2)嘉庆《郴州总志》卷二一《风俗·商贾》,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390页。

10(3)《署总督事湖广巡抚年遐龄序》,道光《永州府志》卷首《旧序》,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3页。

11(4)《永州府知府姜承基序》,道光《永州府志》卷首《旧序》,第3页。

12(5)(宋)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页。按:全州在宋元时先后隶于荆湖南路、湖广行省,至明初才改隶广西省。南宋时,静江(今桂林)属广南西路。

13(6)参见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一二《衡州·公署》、卷一三《永州·公署》、卷一四《郴州·公署》,《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8、1108-1109、1200页。各所还设有巡检司,如桃川所设的白象巡检司,锦田所设的锦田寨巡检司、锦冈巡检司等。

14(7)洪武后期,朝廷还分派茶陵卫、郴州千户所军户在宜章县南部戍守,先后设立黄沙堡、栗源堡、笆篱堡,参见毛帅:《明代湖南宜章三堡的设立与屯田之展开》,吴滔、于薇、谢湜主编:《南岭历史地理研究》第一辑,第102-155页;另,明初至清前期桃川所、宁溪所的发展演变情形,参见吴滔:《县所两相报纳:湖南永明县“四大民瑶”的生存策略》,《历史研究》,2014年第5期;谢湜:《“以屯易民”---明清南岭卫所军屯的演变与社会建构》,《文史》,2014年第4辑,第75-110页。

15(8)《永州府知府姜承基序》,道光《永州府志》卷首《旧序》,第3-4页。

16(9)参见道光《永州府志》卷三上《建置志·城池》,第236页;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三《事纪》,第57-58页。《桂阳直隶州志》对此载述尤详:“(崇祯)八年,临武沙贼刘新宇倡乱,结连莽山九峰洞徭,聚党万余,出郴,攻郴州城。沙贼即矿夫也。衡之临、蓝、桂阳,永之新田,其人专务坑冶,集数十沙夫,时或劫掠村邑为沙贼。……(十一年)衡州同知张恂、通判范景伊、推官孙明孝进兵桂阳仓禾堡,攻沙贼巢穴……深入力战,禽新宇及其徒党有名者并斩之。于其地立二县,西则新田,隶永州;东则仓禾堡,改名嘉禾,分州地、临武地为县,隶衡州。”(第57-58页)

17(1)《永州府知府姜承基序》,道光《永州府志》卷首《旧序》,第3页。

18(2)《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44页。

19(3)(明)梁应期:《九疑山志题》,(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5页。

20(4)参见(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9-11、115-123页。

21(5)嘉庆《九疑山志》卷一《山水》,(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05页。

22(6)张人价:《湖南经济之概况》,曾赛丰、曹有鹏编:《湖南民国经济史料选刊》第一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1页。

23(7)《湖南之矿业》,曾赛丰、曹有鹏编:《湖南民国经济史料选刊》第三册,第4-10页。

24(8)参见林荣琴:《清代湖南的矿业:分布·变迁·地方社会》,第38-48页。

25(9)韦庆远、鲁素:《清代前期矿业政策的演变》(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4期,第22页。

26(1)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页。

27(2)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乾隆二十二年刻本,第4页a。

28(3)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页。

29(4)韦庆远、鲁素:《清代前期矿业政策的演变》(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4期,第23页。

30(5)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第2页a。

31(6)乾隆《直隶桂阳州志》卷七《矿厂志》,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湖南府州县志》第8册,海南出版社影印本,2001年,第119页。

32(7)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第2页a。

33(8)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下册,第351页。

34(9)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第7页b。

35(10)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26页。

36(11)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29-230页。

37(12)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第4-5页。

38(13)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31页。

39(14)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第8页a、b。

40(1)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35页。

41(2)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钱法附》,第16页a、b。

42(3)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44页。

43(4)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46页。

44(5)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47页。

45(6)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48-249页。

46(7)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九《官师·列传下》,第209页。

47(8)同治《江华县志》卷一○《风土志·土产》,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48册,第497页。

48(9)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第369页。

49(10)乾隆《直隶桂阳州志》卷七《矿厂志》,故宫博物院编:《故宫珍本丛刊·湖南府州县志》第8册,第120页。

50(11)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下册,第500页。

51(12)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第368页。

52(1)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页。

53(2)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页。

54(3)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5页。

55(4)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页。

56(5)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页。

57(6)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5页。

58(7)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30页。

59(8)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页。

60(9)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页。

61(10)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页。按: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载:“(康熙)二十二年覆准出产铜铅地方停其收税,任民采取,仍令地方官不时稽查,毋致争夺滋扰”(第4页a)。通志将弛矿禁之事系于康熙二十二年,距事发已久远,恐不确,而州志刊于康熙二十四年,其说似更可信。

62(1)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8页。

63(2)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9-130页。

64(3)(宋)王:《封铁冶疏》,万历《郴州志》卷一一《食货志下·附坑冶》,《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58册,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本,1962年,第534页。

65(4)康熙《郴州总志》卷七《风土志·坑冶附》,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1册,第128页。

66(5)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1页。

67(6)喻国人《矿坑十害论》撰成后,即被知州陈邦器收录进其纂修的《郴州总志》(康熙二十四年刊印)中。尔后,有清一代,郴属宜章、桂东等县编修的地方志都曾引用或节录该文,并有按语或跋语对“十害论”加以引申论述。可参见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72-376页;乾隆《宜章县志》卷四《风土志》,乾隆二十一年刻本,第6-7页;嘉庆《桂东县志》卷八《物产志》,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7册,第139-140页。

68(1)(宋)王:《封铁冶疏》,万历《郴州志》卷一一《食货志下·附坑冶》,《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58册,第535页。

69(2)《兵宪程秀民议疏》,万历《郴州志》卷一一《食货志下·附坑冶》,《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58册,第539-540页。

70(3)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68页。

71(4)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第3页b。

72(5)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一《矿厂》,第3页b;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下册,第351页。

73(6)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下册,第350页。

74(7)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26页。

75(8)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30页。

76(1)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上册,第230页。

77(2)参见林荣琴:《清代湖南的矿业:分布·变迁·地方社会》,第130-131页。

78(3)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68页。

79(4)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68页。

80(5)乾隆《宜章县志》卷四《风土志·矿厂》,第6页b;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69页;嘉庆《桂东县志》卷八《物产志》,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7册,第139页;乾隆《桂阳县志》卷四《风土志·物产》,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28册,第51页。

81(6)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68页。

82(7)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76-377页。

83(8)(清)常庆:《封禁铁厂示》,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75页。

84(9)嘉庆《郴州总志》卷一九《矿厂志》,第375、369页。

85(1)光绪《兴宁县志》卷六《赋役·矿厂》,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州县志辑》第26册,第162-163页。

86(2)光绪《兴宁县志》卷六《赋役·矿厂》,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州县志辑》第26册,第163页。

87(3)万历《九疑山志》卷二《山》,(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页。

88(4)万历《九疑山志》卷二《山》,(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页。

89(5)万历《九疑山志》卷三《建置》,(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3-24页。该志将立祠庙系于“秦汉以来”,近有学者提出九嶷舜陵舜庙的实体化在新莽时期,而舜故事地理内容存在双重结构(生于北、葬于南),通过勾稽舜故事的早期南方版本,可知其从口传到定型的过程,与先秦至秦汉零陵九嶷地区的政治进程有关。其关键事件是春秋时楚侵陈、秦始皇遣兵戍守九嶷、汉武帝置零陵郡,使得舜故事在南方传播开来;此外,司马迁的载述及王莽的建庙祭祀,使得舜葬九嶷说正统地位得以确立。参见于薇:《先秦两汉舜故事南方版本与潇水流域的政治进程》,吴滔、于薇、谢湜主编:《南岭历史地理研究》第一辑,第1-27页。

90(6)(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3页。

91(7)嘉庆《九疑山志》卷一《山水》,(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05页。

92(8)光绪《宁远县志》卷三《赋役·物产》,江苏古籍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46册,第457页。

93(9)(清)叶于梅:《虞陵纪要文》,嘉庆《九疑山志》卷一《禁采》,(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5页。

94(1)(清)叶于梅:《虞陵纪要文》,嘉庆《九疑山志》卷一《禁采》,(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6页。

95(2)(清)陈宏谋:《虞陵纪要序》,嘉庆《九疑山志》卷一《禁采》,(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4、125页。

96(3)(清)叶于梅:《虞陵纪要文》,嘉庆《九疑山志》卷一《禁采》,(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6页。

97(4)(清)陈宏谋:《虞陵纪要序》,嘉庆《九疑山志》卷一《禁采》,(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5页。

98(5)参见林荣琴:《清代湖南的矿业:分布·变迁·地方社会》,第219、226页。

99(6)(清)陈宏谋:《虞陵纪要序》,嘉庆《九疑山志》卷一《禁采》,(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5页。

100(7)(清)叶于梅:《虞陵纪要文》,嘉庆《九疑山志》卷一《禁采》,(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126页。

101(1)(清)王光斗:《虞陵禁采续纪》,(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15页。

102(2)(清)王光斗:《虞陵禁采续纪》,(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15页。

103(3)(清)江肇成:《奉檄诣勘九疑矿砂记》,(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16页。

104(4)(清)江肇成:《奉檄诣勘九疑矿砂记》,(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16页。

105(5)《勘九疑矿砂禀言》,(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13页。

106(6)(清)丁兰征:《附勘九疑矿砂禀言后》,(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14页。

107(7)(清)丁兰征:《附勘九疑矿砂禀言后》,(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14、215页。

108(8)《奉宪禁采碑》(同治三年五月),碑刻现存于宁远县九嶷山风景区舜帝陵寝殿侧的碑廊。

109(9)(清)杨翰:《虞陵纪要后记》,(明)蒋钅黄、(清)吴绳祖、(清)王开纂修,梁颂成、李花蕾点校:《九疑山志两种·炎陵志》,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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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史学集刊. 2021,(02),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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