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特朗普2016年的总统竞选开始,直到他前不久的离任,国际社会与中国关于特朗普是否操弄民粹主义并有独裁倾向一直争论不休。此次美国大选中,这一争论尤其令人关注。
笔者认为:特朗普的确操弄民粹主义并有独裁倾向。这主要体现在他宣称代表“人民”整体与“正义”力量、“妖魔化”政治对手及其代表的利益群体,而且不尊重甚至试图破坏民主体制与规则在解决民意争端中的地位与作用。美国主流社会尊重民主体制与规则的努力,阻止了他的独裁倾向的最终实现。
中国学者对特朗普是否操弄民粹主义的看法有很大分歧,核心在于对民粹主义的定义不同。定义之争,可以见仁见智。很显然,“民粹”与“民主”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意”,但两者含义是不同的,通常前者是贬义而后者是褒义。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应该从什么是“民意”、如何实现“民意”两个方面来界定“民粹”,并将其与“民主”区分开来。
民主首先承认“人民”中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的利益诉求即“民意”各不相同,即“人民”与“民意”本身是分裂的(什么是“民意”);然后在这一前提下,主张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法则(狭义“民主”),选举代议制议员与政府官员,来决定公共政策;同时通过法治(广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保障少数群体的利益,防止“多数暴政”-也就是依靠体制与规则,和平解决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即“民意”纷争(如何实现“民意”)。
民粹在这两个方面则完全不同,而特朗普也符合民粹主义特征。
一方面,民粹在如何界定“民意”方面,采用“人民整体论”:无视“人民”本身的多元与分裂,将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抽象整体,对这一整体的利益诉求即“民意”含混解释或任意裁定,并将某些政治领袖人物神化为这一抽象“人民”整体与“民意”的代表与化身。这就是中国著名学者许纪霖教授所概括的民粹主义的三个特征 -人民整体、虚无主义、神魅领袖,其中核心是“人民整体”。
在“人民整体”这一前提下,民粹主义如何解释现实中无法回避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差异与冲突呢?其手法是将自身钟情的某些特定利益群体扩展界定为“人民”,将其定位为“正义”力量,而将自己不喜欢的另外一些利益群体“妖魔化”,视为“人民的敌人”与“邪恶”力量,从而将其排除出“人民”整体,以“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挑动不同利益群体的斗争。
特朗普的政治鼓动与宣传中,一直采取了这种方法。他实际上主要代表美国中西部“铁锈带”地区的中低收入选民(即“红脖子”白人)的利益。这些群体受经济全球化额负面冲击较大,其利益当然应该得到重视。但他一直宣称自己是全体“人民”的代表。在2016年的总统竞选中,他宣称“人民”被国家遗忘了-实际上是将他所代表的上述部分利益群体,扩展为“人民”整体,界定为“正义”力量。
特朗普当时还宣称国家权力不在“人民”手中,而是被华尔街“资本大鳄”与所谓的“华盛顿沼泽”(立法、行政、司法机构精英)所“窃取” -实际上就是将这些群体“妖魔化”,将他们排除在“人民”之外。界定为“非正义”力量。在2017年的总统就职典礼中,他则宣称自己的当选代表“华盛顿又回到了人民手中”。
实际上,特朗普所抨击的资本家,本身也是“人民”的一部分,其利益也有正当性,否则就等于否定资本主义自身合法性;华盛顿的政治精英特别是立法机构精英,则是“人民”中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更有其合法性。此外,特朗普歧视的少数族裔、外来移民、少数群体(如性取向异常者)、弱势群体,也都是“人民”的一部分,其各自利益也都有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另一方面,民粹在如何实现“民意”方面,则鼓动并采用“反体制”操作:民粹主义不尊重解决民意纷争的既有民主体制、民主规则与程序正义,甚至对其进行攻击与污名化,试图通过各种反体制的操作(包括煽动支持者的街头运动与暴力、甚至动用军事与情治力量)实现所谓的“民意”-本质是自己所支持的部分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
特朗普明显具有这一特征。这在其2016年的总统竞选中就已充分显示出来。一方面,如前所言,他宣称美国民主体制下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博弈场所为“华盛顿沼泽”,攻击与污名化民主体制的参与者,即立法、行政及司法体系的政治精英,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其任内没有抓到一个大的腐败分子)。这充分说明了他的“反体制”特色。
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他对美国民主选举体制的攻击。在2016年大选的党内初选与最终选举中,对于对他本人不利的结果,他经常没有任何证据就声称选举受到了“操控”,甚至提前声称自己一定会赢,如果输了则一定是对手“作弊”。当时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明确指出了他的这一问题。但由于特朗普在那次大选中获胜,这一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而在此次选举中,特朗普的这一问题得到充分暴露。在大选之前,面对民调落后,他毫无根据地宣称对手在大选中可能“作弊”,以此为今后的指控埋伏笔。在大选结果揭晓后,他和选举团队在没有实锤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自媒体,大量散布民主党“作弊”的信息,发起了几十场选举诉讼,但没有一场赢得胜利,其中很多官司都是亲共和党甚至他亲自任命的法官判决的。
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仅不承认败选,反而指控法官不公正,甚至明示他任命的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没有“回报”他的任命,完全不尊重民主体制的司法独立。更重要的是:他更换国防部长、司法部长、情报负责人,近乎赤裸裸地将国家公器用于政治斗争;煽动部分共和党议员,在本来只有象征意义的选举人团会议与国会认证环节,企图推翻选举结果;煽动其支持者通过街头运动对国会施加压力,最终酿成支持者暴力冲击国会大厦的重大事件。
以上这些,本质上都是不尊重现有民主体制、民主规则与程序正义在“民意”争端解决中的地位与作用。在非民主社会中,体制不是民主的产物,反体制具有道义正当性。但在民主社会中,体制本身是民主的产物,反体制的操作只能被界定为民粹主义。
此外,特朗普在任总统期间,不尊重主流媒体监督政府的民主传统,经常攻击媒体,甚至试图剥夺部分记者的采访权利,也是对民主体制的不尊重。但这相对于其在大选中的表现而言,已经是“小菜一碟”了。
特朗普的上述第一个特征,即采用“人民整体论”,将自己视为“人民”与“民意”的整体(实际只是部分)代言人,而“妖魔化”政治对手及其代表的利益群体,是独裁者的宣传特色。第二个特征,即鼓动与采用“反体制”操作,以此实现自己的掌权与政治理念(即自己宣称的“民意”,实际只是部分“民意”),则直接威胁民主体制、民主规则与程序正义的安全,具有走向独裁的现实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特朗普的民粹主义也就意味着他的独裁倾向。
所幸的是,美国民主体制经过两百多年的历练,非常稳健。美国民众的主流,民主党、共和党及其政治精英的主流,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体系的主流,以及军队等强力部门的主流,最后都选择了尊重与支持美国宪政下的民主体制、民主规则与程序正义,而不是特朗普个人,最终使得他的独裁倾向未能实现。特朗普的独裁仅限于“倾向”,而未能实现,“非不为也,实不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