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内容,规划的颁布意味着长期讨论的问题已成为政策。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
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内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理解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平等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过程。这一进程涉及多项制度改革,其中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制度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但基本公共服务既是农业转移人口改善生活条件所急需的,也是城市政府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基本公共服务所涉及的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卫生和生育、住房等领域,国家和一些地区的政府此前出台了多项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的具体政策。2006年,我国已建立起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培训资金筹集制度。
在就业方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同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农业转移劳动力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登记失业后的农业转移劳动力可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农业转移劳动力子女教育方面,中央政府确定的“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为主)在中小城市得到实施。此外,许多省区开始出台外来人口异地参加高考的办法。
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各地农业转移人口都能获得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艾滋病“四免一关怀”、结核病免费治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妇幼保健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等服务。
许多城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安徽省尝试将高中阶段教育全部放开,即非本省户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习并参加高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和重庆等大城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重庆市在2010年放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限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并制定优惠的租金标准,减轻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出负担。湖州市从2003年全面推行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不断推进,缴存额度不断提高。
但从全国来看,以城市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就业服务模式不适应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的需要。全国尚未建立起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和就业预警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信息网络不能互联互通。在教育方面,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仍不能在打工地顺利入学,义务教育“两为主”在大城市并未得到落实,一些适龄入学儿童只能在“老家”上学,成为“留守儿童”,一些儿童只能在条件很差的“打工者子弟学校就读,享受不到当地政府为当地有户籍居民子女的“免费”教育。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和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教育仍形同虚设。在医疗卫生方面,农业转移劳动者受职业病危害情况严重,农业转移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人数高达总发病人数的80%以上,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住房保障方面,大部分地区未将农业转移人口作为住房保障对象,缺乏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特点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也很低。此外,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比较匮乏,不能满足大量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生活需要。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促进农业转移劳动者稳定就业
一是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服务体系。增加公共就业服务投入,改变公共就业服务薄弱的局面。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有企业及农业转移劳动者代表参与的服务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建立跨地区的就业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
二是健全多层次的农业转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业转移劳动者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覆盖面,统筹农村劳动者转移培训工程的各种资源,完善培训补贴管理方式。强化企业培训责任,可按规定提取职工工资的2%用于培训,在成本中列支。降低农业转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鼓励参加培训的劳动者经过考核鉴定获得合格证书、资格证书等。
保障农业转移劳动者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在继续以“两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同时,适应新形势,努力解决农业转移劳动者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和中考高考问题。
一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农业转移劳动者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在农业转移劳动者聚集区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各类集体园、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是坚持“两为主”和“一视同仁”政策,全面解决农业转移劳动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将农业转移劳动者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城市政府财政保障范畴,并对以接受农业转移劳动者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给予相应补贴。
三是支持鼓励城市中等学校进一步降低门槛招收农业转移劳动者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加快落实对农业转移劳动者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条件
一是落实输入地政府的责任,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综合性公共卫生机构延伸至农业转移人口聚居区,并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二是将农业转移人口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强化免疫等纳入流入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服务。
三是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保病有所医。推广在农业转移人口聚居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经验,方便在城镇务工期间就近就医、及时报销。
逐步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条件
一是把有条件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在城市稳定就业、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也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鼓励其租赁城市居民的住房,促进其改善居住条件。各地可比照廉租房政策,在农业转移劳动者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建设相对集中的适合劳动者居住的面积较小价格较低的公寓,以及其他适合其特点的保障性住房。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二是健全覆盖农业转移劳动者的常住人口住房供应体系。鼓励用工企业为农民工提供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宿舍。允许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性质的农民工公寓。
三是把农业转移劳动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因正当理由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以城镇化规划颁布为契机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已经颁布,规划规定: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放心保)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应以规划颁布为契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
完善公共服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按照“缩差”与“并轨”相结合的原则,当前以“缩差”为主,“并轨”为辅,“分类”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缩差”即在现行城乡二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下,不断缩小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并轨”即指在条件成熟时,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制度框架转轨到城市制度框架下。“分类”即根据农业转移人口的转移程度、转移阶段分类给予不同支持力度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