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关于加快内蒙古能源基地建设优化我国能源布局的几点建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2 次 更新时间:2021-01-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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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 (进入专栏)  


内蒙古地域辽阔,能源资源丰富,开采条件优越,环境容量较大,是我国十分重要的能源基地。近年来,内蒙古能源产业发展很快,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内蒙古能源基地建设,具有很大潜力和良好条件,但也涉及到全国能源布局调整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统筹规划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最近,我们就此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加快建设大型煤电基地,促进煤炭资源集约化、规模化、清洁化开发利用


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预测储量达1.45万亿吨,仅次于新疆,居全国第二位;目前已查明资源储量6538亿吨,保有储量2981亿吨,均居全国第一。内蒙古多数煤田为整装大煤田,适于大规模开发。建议进一步加快呼伦贝尔、霍白平、胜利、准格尔、东胜和万利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形成2-3个亿吨级、3-5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基地。内蒙古煤炭资源中,褐煤资源占相当大比重,大部分集中在蒙东地区。这些资源埋藏浅、煤层厚、构造稳定、开采条件好,大多可以露天开采,但由于褐煤燃值低、易风化,不宜长途运输,特别适合就地大规模发电和发展煤化工。建议在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大型褐煤坑口火电集群,并相应建设大容量输电线路,向华北、东北等负荷中心输电,争取 “十二五”期间在蒙东、锡林郭勒建成千万千瓦级的火电基地。

在内蒙古等煤炭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煤电基地,涉及我国能源布局结构的调整,受到现有电力就地平衡等能源布局政策的制约。目前解决电力供应的大原则是以省为单位就地平衡,通过建立不同地域标杆电价的办法就地发展火电。这样的调控思路,固化了不合理的能源布局结构,不利于内蒙古等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规模集约化煤电基地。建议按照全国能源一盘棋的思路,完善能源生产布局政策,加大能源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东部沿海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火电项目,在关闭小火电的同时,鼓励就地上核电项目,或在保持当地必要的支撑电源前提下,将电厂建设容量指标给内蒙古等地,建设特大型煤电基地,通过输电方式保障沿海等负荷中心的电力需求。二是鼓励省际之间通过协商方式,交易发电容量建设指标。三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跨区域或全国统一的标杆电价政策,实行电力电量跨区域平衡并逐步实现全国平衡。


二、破解缺水难题,尽快启动引海水淡化开发煤炭循环经济项目


水资源缺乏是制约内蒙古煤炭开发特别是煤炭就地转化加工的最大障碍。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依靠节约集约用水和增加外来补水,不能大量抽取地下水。在节水方面,目前内蒙古能源开发项目已经采取了节水模式,对新建电厂实行强制性风冷等节水型发电和循环利用废水,在节约和集约用水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内蒙古还通过发展节水农业,将一部分农业用水的黄河水权置换为能源开发用水,并采取加快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等措施,千方百计缓解能源开发用水不足的矛盾。

在增加外来补水方面,锡林郭勒盟正在积极推进引渤海海水淡化开发煤炭循环经济项目。该项目拟从渤海抽取海水作为发展煤制气的冷却水,同时利用煤制气的余热淡化海水、提取海盐,海水淡化后作为生产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海盐用来发展盐化工。这一项目主要包括四大工程:一是调海水工程。建设从渤海葫芦岛到锡林浩特胜利煤田的输水管道,形成年调3.65亿立方米海水的调水能力。二是煤制气工程。利用胜利煤田褐煤制煤气,形成年产煤气100亿立方米的能力,同时建设输气管道将煤气送到京津地区。三是海水淡化和盐化工工程。海水在为煤制气工程提供冷却水的同时,也利用煤制气工程的余热实现淡化,并提取出海盐发展盐化工,形成年产3.1亿立方米淡水和1120万吨海盐及其加工的能力。四是淡水利用工程。淡化后的海水除了用于当地生产生活以外,还可用来恢复湖泊湿地、植树造林和发展节水农牧业。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47亿元,预计10年左右就能收回投资。这个项目经国内10多个科研设计单位近200名专家历时3年多的论证,现已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工程技术可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观。目前该项目正在争取国家立项,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审批,支持其早日开工建设。如这个项目获得成功,对于内蒙古乃至整个北方富煤缺水地区能源开发、经济建设和生态恢复,将会起到重要的试验示范作用,并从中探索出一条破解缺水难题的新路子。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发展


内蒙古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太阳日照时间长,年辐射总量为4800-6400兆焦耳/平方米,居全国第二位;生物质能也有很大发展潜力,林木生物质储量约6.6亿吨,可用于种植能源林的荒地有1.7亿亩;风能资源尤其丰富,全区风能资源总储量约10.5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约3亿千瓦,约占全国风能资源储量的40%,居全国首位。内蒙古对发展可再生能源非常重视,目前已建成全国第一家太阳能光伏示范电站,有4家生物质发电企业开工建设,风电发展尤为迅速,目前已形成风电装机140万千瓦,占全国的27%。

内蒙古风电发展优势得天独厚,具有建设周期短、规模发展潜力大、开发成本低、背靠华北东北大电网等优越条件。当地政府和企业开发风电的积极性很高,风电发展势头也很好,但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严重制约风电的发展。一是内蒙古电网自身消纳风电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发展风电实行的是省级电网就地消化政策,根据我国电网发展水平,风电容量不宜超过电网容量的20%左右,而内蒙古电网直调容量只有2300万千瓦,最多只能消纳460万千瓦的风电,这对于风电资源丰富的内蒙古远远不够,势将严重制约内蒙古风电的顺利发展。二是电网配套建设电价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一100公里为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3分钱。这个补偿费用仅考虑风电接入主网的成本,并未补偿受端电网为消纳风电需增加的配套投资费用;同时,3分钱的接网费用也远不足以弥补内蒙古风电送京津唐电网距离数百公里的实际送电成本,影响电网企业建设风电输电设施的积极性,由此造成内蒙古风电有电送不出的“窝电”现象。三是风电关键设备靠进口。目前风电电机的变频器、曲轴等关键零部件,我国还不能生产,主要从德国等国进口,不仅建设成本高,也严重制约风电的规模化发展。

发展风电意义重大,在经济技术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当放手发展,能上多少上多少,能搞多快搞多快。建议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一是研究解决电网接纳风电的有关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就电网容纳风电比例、调峰及调频等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大规模风电并网对电网网架、电源结构、工程技术、调度管理等方面的工程性问题,出台风电进入大电网的技术标准和容量配额标准。二是加快建设“内蒙古风电三峡”。争取到2020年,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同时,开辟风电外送的“绿色通道”,加强内蒙古电网与华北、东北电网互联网架结构,满足风电大规模接入系统的需要,将内蒙古风电纳入华北、东北电网的电力和电量平衡。三是完善鼓励风电发展的政策。建议参照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不低于总装机容量5%的规定,实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网电力比例不得低于5%的强制性规定。建立绿色风电交易机制,鼓励电网企业间认购和交易。合理考虑电网配套建设还本付息需求,提高风电接网费用补贴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风电全免所得税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四是加快风力发电机、叶片关键零部件的科技攻关力度,增强风电设备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降低风电开发成本。


四、完善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考核办法,促进能源布局结构优化


目前,我国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向省区市分解,采取的是地方自报、中央平衡的办法,各地的相对指标大致相同,对能源输入地输出地的差别、各地现有的生态环境容量考虑不够,这不利于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建设,对调整和优化能源及整个工业的区域布局也是不利的。

在内蒙古等地发展大型煤电基地,实现煤炭就地发电,变运煤为输电,不仅能减少煤炭长距离运输造成的污染,还可为东部沿海等地区提供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据初步测算,北电南送1亿千瓦,每年将减少东部地区煤炭消耗和铁路运输量2.5亿吨,少排二氧化硫326万吨、氮氧化物73万吨、二氧化碳1.4亿吨。同时,在内蒙古等地建设煤电基地,并不是将南方的污染北移,而是可以通过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和严格排污监管,在大型煤电基地做到废气集中治理和废物循环利用,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这样,内蒙古等地污染排放总量虽可能有一定增加,但可以换来全国污染排放总量的大幅减少,对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是有利的。

为此建议:一是对煤电基地建设制定和实行高于全国的项目准入标准,对内蒙古等资源富集地区新上能源和高载能项目要依据技术标准严格准入,新建电厂不仅要脱硫,而且要脱硝,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排放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是搞好煤基化工基地建设。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设煤基化工园区,实现项目建设园区化、园区发展无害化,做到废气集中治理和废物循环利用,做到废水100%处理并循环利用,努力达到零污染排放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三是完善节能减排指标地区分解办法,将排放指标与环境容量挂钩,以环境容量确定各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形成有利于能源及工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四是鼓励省际之间通过协商方式,交易节能减排指标。


五、加快能源输出通道建设,解决内蒙古能源输出难问题


能源输送能力不足,是当前制约内蒙古能源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内蒙古能源基地建设速度的加快,这个矛盾将越来越尖锐。由于铁路运力严重不足,三分之一煤炭外运靠公路,汽车长距离公路运煤消耗大量柴油和汽油,这种用“高级能源换低级能源”的运输方式,既不经济,又污染环境。输电能力也严重不足。由于内蒙古电力外送输电通道建设滞后,2008年区内统调装机富余50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年利用只有5000小时左右,远低于2005年火电机组平均利用6969小时的水平,“窝电”现象十分严重。

加快内蒙古煤炭、电力输出通道建设,是加快内蒙古能源基地建设、缓解全国能源供需矛盾的当务之急,应当按照统筹规划、输煤输电并举、公路铁路互补的思路,加快推进内蒙古能源外送通道建设。建议:启动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到唐山曹妃甸港口运煤铁路专用通道建设,可以按照国家规划、大企业投资建设的思路,尽快组织实施。电力输送通道建设,要立足华北、东北,面向华中、华东,适度超前规划,当前要尽快启动呼伦贝尔至辽宁、准格尔至河北南网交流送电等50万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在国家100万伏晋东南至荆门特高压交流输变电试验示范工程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启动该条线路向内蒙古延伸和准格尔-晋北-石家庄的100万伏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满足电力外输的紧迫需要。


六、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内蒙古能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能源开发步伐加快,发展势头很猛,在引入大企业、建设大项目、坚持高起点和注重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以及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隐忧和值得重视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内蒙古能源基地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仅需要内蒙古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国家的指导和支持。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内蒙古能源开发走上规模化、集约化、集群化、循环化的发展道路,将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资源利用率高、科技水平一流、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供给稳定可靠的新型能源基地。为此建议:一是制定和实施内蒙古能源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内蒙古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二是建立内蒙古生态补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机制。包括:允许内蒙古按上限收取煤炭资源税,加大能源税费和价款地方分成或返还比例;根据驻内蒙古中央能源企业比重大的情况,就央企所得税缴纳办法进行适当调整,提高央企分支机构的煤电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允许内蒙古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或参照陕西、贵州等省的做法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生态与环境保护以及解决民生问题、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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