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关于推广应用燃油清净助燃剂的建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2 次 更新时间:2021-01-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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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 (进入专栏)  


我国油品质量较差,不适应交通节能减排的要求。燃油清净助燃剂是一类具有节油、环保、清净、润滑等多项功能的新一代车用燃油添加剂,已在甘肃省等地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加大燃油清净助燃剂的应用力度,对于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意义重大。由于体制和政策上的原因,燃油清净助燃剂在全国推广应用十分困难,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目前国内较为成熟的燃油清净助燃剂是"兰炼MAZ",该产品是中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和北京长信万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权威机构的检验结果表明,机动车燃油中加入"兰炼MAZ"后,平均节油率汽油达到5%以上、柴油达到2%以上,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度分别下降20%、10%、4.6%、30%和50%,十六烷值提高2个点以上,清净性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甘肃省政府通过颁布实施《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的地方强制性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兰炼MAZ",较大幅度降低了车辆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取得了较好成效和经验。目前该产品也在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推广应用。

中国科学院刘光鼎院士、中国工程院薛群基院士、郭孔辉院士、李大东院士等专家评审后认为,"兰炼MAZ"产品不同于目前市场上一般的清净剂,其主要成分是助燃热值高的不含金属元素的无灰型有机化合物,具有促进燃料充分燃烧的作用,从而提高燃油品质,降低油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应用技术上是可行的。以"兰炼MAZ"为代表的燃油清净助燃剂产品如能在全国迅速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可观。按2007年全国燃油消耗测算,在全国推广"兰炼MAZ",年可节约汽油300万吨、节约柴油250万吨,可减排碳氢化合物34万吨、一氧化碳100万吨、氮氧化合物24万吨、颗粒物11万吨,减污总量高达169万吨,同时可以节省消费者大量支出。此外,炼油企业通过加入"兰炼MAZ"等燃油清净助燃剂,可解决油品烯烃含量高、发动机积碳等问题,满足油品高品质指标的要求,不必非走改造炼油工艺装置提高油品质量的道路,从而减少大量投资。

目前燃油清净助燃剂产品在全国推广应用十分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缺乏政策支持。目前国家对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的推广,尚未出台支持应用的价格、财税政策。燃油清净助燃剂往往被视同为一般的清净剂,只让其享受添加清净剂的部分价格政策,导致燃油清净助燃剂在推广应用中处于严重的购销倒挂,制约了这类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兰炼MAZ"为例,其料、工、费等成本每吨约为18万元,而售给石油公司每吨平均价约为2万元,购销倒挂高达每吨16万元。截止目前,"兰炼MAZ"生产企业为促进产品在甘肃的推广,已承担一亿多元的亏损。二是石油企业应用该产品的积极性不高。燃油清净助燃剂产品的最佳使用环节是在炼油企业的油品出厂前加入,但由于缺乏价格政策支持和节油环保强制性要求,炼油企业使用这类产品会增加成本,导致这些企业不但不积极,还从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限制其应用,严重阻碍了这类产品的推广。三是燃油添加剂市场混乱和操作不规范。目前燃油添加剂品种繁多,市场混乱,各产品都宣称节能效果从3%-40%不等,而选择应用哪种添加剂则是由石油销售公司自行决定,一些地方对添加剂品质监督不力,也严重影响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的应用。

当前正处于实施"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时期,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推广应用,使之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建议:

第一,加强组织协调。建议由国家节能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环保、质监、价格、税收等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推广应用方案。当前应组织石化企业、汽车检验机构、国家价格部门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研究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的应用情况,对其节油减排效果做出科学、客观评价,为其推广应用形成共识。

第二,探索在燃油生产环节加入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建议国家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炼油企业,在认真研究基础上,探索在炼油生产源头直接加入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的可行性。

第三,出台支持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一是借鉴国家推动乙醇汽油应用的做法,对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生产企业给予直接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内部消化添加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的成本,国家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三是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应用的价格政策,考虑其研发投入和生产成本的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价格水平或补贴办法,避免生产和销售企业出现严重购销倒挂。

第四,以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方式,推广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建议有关部门会同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石油公司,确定若干省(市)作为封闭式燃油清净助燃剂类产品的试点地区,取得经验后再扩大应用范围。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在国内已建立含节油减排燃油标准的甘肃省、天津市、四川省开展先行试点。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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