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极大地扭曲了经济关系,遏制了经济发展活力,任其下去对国家经济安全也会带来影响,不可小视。特提出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四点建议如下。
建议一:由国家发改委承当房价调控的主体责任目前我国房价调控主要由住建部负责,由于住建部是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房价政策中难以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角度把控。发改委是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在当前房价过快上涨、已经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起综合管理职责。为此,特建议将房价调控的主体责任由住建部调整为发改委,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尽快从经济社会发展局的高度,制定和实施房价调控的政策措施。
建议二:把房价调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据海通证券分析,衡量房地产泡沐程度的重要指标之是新增房贷占GDP的比重。日本在房产泡沐较为严重的1989年居民新增房贷占GDP的比重未超过3%,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2005年曾经达到8%后见顶回落。我国2015年新增购房商贷+公积金贷款占GDP的比重为4.9%,2016年上半年已达7.7%,不仅大幅上升,也与美国历史最高点接近,表明地产泡沐化风险已近在咫尺。尽管我国与美、日等国国情有所不同,宏观调控的回旋余地要大得多,但房地产泡沐破灭对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是巨大的,是有前车之鉴的,我们不得不防。因此,如何稳住并控制好一二线城市过高的房价,如何逐步消化过高房价导致的经济泡沐,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鉴于房价问题不仅是房地产行业自身发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同时考虑到房价调控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关系复杂、政策执行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建议将房价调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房价调控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建议三,明晰调控思路。建议尽快开展全国房地产行业普查,摸清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摸清住房闲置状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研究住房总量供需平衡思路,研究遏制房价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具体上有四点建议:一是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建议按照费改税思路,规范土地收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制度,在改革到位之前,中央可以尽快征收东部一线、二线城市土地收益金相当于过去石油溢价金一样,达到削弱地方政府推动房价上涨的冲动。二是借鉴德国模式,逐步建立房价最高限价政策。三是稀释居民在城市炒房动能。放开农民住房管制政策,允许农民住房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商品房交易;加快农村清凉房地产开发,为居民提供夏天避暑环境,也为城市居民提供资金支出通道四是加快特色小镇、农村园区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均衡发展。
建议四:发挥银行金融机构在房价调控中的关键作用。一是实施购房贷款差别化首付政策。根据目前房价水平,对北上深广等一线城市实行最高首付政策对二线城市实行高首付,对三线城市实行较低首付,对四线城市实行低首付。二是严查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炒作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