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洪波:偏传主倾向:《史记》求真精神的新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5 次 更新时间:2020-11-0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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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洪波  

内容提要:《史记》的偏传主倾向表现为同一事例在不同篇章的描写中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但均有偏向传主的倾向性,秦始皇生父疑案与“下宫之难”以及诸多事例可证明这一点。这种倾向性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客观史实本身具有争议,史家被迫在求真不得的情况下作出了“妥善”处理。它体现了《史记》将求善精神融入求真之中的高超手段,从而展现出求真与求善相统一的中国史学特质。

关 键 词:《史记》/偏传主倾向/求真精神

作者简介:石洪波,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史记》作为正史之首,其史学观历来颇受赞誉。笔者在学习《史记》及先贤相关论述时,发现某些事例在不同篇章中的记载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并非毫无规律,它们表现出相似的倾向性,即有利于传主(按所谓传主,是指某篇章所述某人、某家或某国世系,或为一人,如《李斯列传》中的李斯;或为某系列的人,如《赵世家》中所写到的赵族历代族人)的倾向。无论是为传主正名,还是减少某些不利于传主的论述,均可称为偏传主倾向。关于这种倾向性,学术界尚无相关研究,笔者试就秦始皇生父疑案、“下宫之难”及一些影响较小的有争议的事例加以说明,并略作分析,请批评指正。

一、偏传主倾向的证明

首先看秦始皇生父疑案。秦始皇的生父究竟为谁,乃是秦始皇研究中最大的疑案之一,其源头正是《史记》中《秦始皇本纪》与《吕不韦列传》两篇中的两段不同记载。

《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是这样的:

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①

这一段话述说秦始皇的出生。若不读其他史料,只通过这段话完全看不出秦始皇的身世有任何问题,他的生父明明白白就是庄襄王。

然而,《吕不韦列传》中却有别样记载:

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②

这里是说,吕不韦将赵姬献予庄襄王之时,赵姬已经有孕在身,那么,生下来的秦始皇当然就要以吕不韦为生父。

《吕不韦列传》的说法几乎立刻就产生了影响。《汉书》记载,成帝时,王商为丞相,与王凤争权,欲送女入宫为援,遭到张匡指责,张匡所用论据即有“臣闻秦丞相吕不韦见王无子,意欲有秦国,即求好女以为妻,阴知其有身而献之王,产始皇帝”之语③,他直接将秦始皇认定为吕不韦之子。在《秦始皇本纪》的附文中,班固干脆称秦始皇为“吕政”④。在《资治通鉴》中,甚至连《吕不韦列传》的内容都被改为“不韦佯怒”⑤,倒成了吕不韦有意将孕姬送与庄襄王。

两千余年来,此疑案遂成聚讼不已的话题。郭沫若在《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中论及此问题,举了汤聘尹、王世贞、梁玉绳等诸家之说,分析了《史记》与《战国策》的记载之不同、吕不韦籍贯、“大期”之说等旁证,提出汉初吕氏作乱仿照春申君与女環的故事(张匡已提及此事)编造之猜测,又以《吕氏春秋》来对证吕不韦与秦始皇的思想、政见之不同,最终得出结论,秦始皇并非吕不韦之子⑥。其后学者们论及此疑案,结论虽各有不同,但所用论据及论述之内容大抵不出郭老。

客观地说,这两段材料或许并不矛盾。唐人司马贞作《史记索隐》,在《秦始皇本纪》中注释说:“其姬邯郸豪家女,善歌舞,有娠而献于子楚。”⑦他显然就是以《吕不韦列传》来解释《秦始皇本纪》。对比这两篇传记,《秦始皇本纪》确实将庄襄王与吕不韦之间的交往记载得较为简略,而《吕不韦列传》则描述得更加详细。若以司马贞的眼光去看,或许认为《秦始皇本纪》所记是有意忽略秦始皇的生父问题,而《吕不韦列传》则是着重强调这一问题。

问题在于,为何《秦始皇本纪》有意将秦始皇写成庄襄王之子,而《吕不韦列传》又清楚地揭示出秦始皇生父为吕不韦?两篇传记的内容难道不能调换?

笔者认为,《史记》的这种安排正是偏传主倾向导致的。

《秦始皇本纪》的传主当然是秦始皇嬴政。“始皇帝”的称号并非从嬴政继承秦王之位就有的,而是他在统一天下之后采纳李斯等人的建议最终自作决断而得。可是,这篇本纪是从他的出生写起,所写内容不全是统一天下之后的,这就必然要交代嬴政的身世,还花了不少篇幅写统一之前的秦国诸多旧事,如秦国与东方六国之间的战事,扑灭长安君成蟜、长信侯嫪毐等的叛乱,以及尉缭入秦之事等。事实上,前一篇《秦本纪》对秦国历代君主在位时期的主要事迹都进行了叙述,唯有对秦始皇及秦二世简要提了一下,顺便也提及了秦朝的灭亡。这么一对读,《秦始皇本纪》更像是《秦本纪》最后一部分的详细版本。甚至在最后的“太史公曰”部分,《史记》引述了贾谊的《过秦论》之后,还将秦国历代世系排列于后。换言之,秦始皇不仅被看作是秦朝这一新朝代的第一任统治者,还被视为秦国君主世系中的一员。

那么,秦始皇的生父究竟是谁才能被列入秦国的君主世系呢?当然是庄襄王!秦人虽然出身戎族,秦国的文化与东方六国似乎也略有不同,但在君主继承这种关键问题上,也断不会允许由宗室以外的人来继承君位,至少在撰写《史记》的时候,从司马迁个人的主观认识来看,唯有承认秦始皇是庄襄王之子,才能让他的继承权名正言顺。反之,若是在《秦始皇本纪》中突兀地出现《吕不韦列传》中这样的记载,作为传主的秦始皇本人便担上了篡位的恶名(不管有意还是无意),这无疑对传主十分不利。

再看《吕不韦列传》,其传主毫无疑问是吕不韦。吕不韦本是大商人,经商成功后转而投资政治,“欲以钓奇”⑧。如何才是“奇”呢?吕不韦使用大量金钱,一则帮助庄襄王在赵国结交权贵,一则回秦国攀附时为太子的秦孝文王的夫人华阳夫人,使得这位无子的夫人认庄襄王为子。双方各得所需,华阳夫人有了依靠,庄襄王也有了继承权。很快,昭王去世。孝文王在位仅有三天,庄襄王继位后,立刻便“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⑨。至此,“钓奇”的目的已经达到。在这个过程中,《史记》比较详细地写到了吕不韦与庄襄王之间的对话以及对华阳夫人的游说之辞,明显就是在强调“钓奇”之事。此后直到吕不韦饮鸩自杀,《史记》对吕不韦所写的内容除了编撰《吕氏春秋》外,几乎再没有其他的要事(包括为政成绩)。

然而,摆在司马迁面前的材料或许还能进一步增加“钓奇”的色彩。郭老首先提出吕后执政时期吕氏造谣的猜测,虽无直接证据,但也提到了一个旁证,即吕不韦与吕后的家族同出于秦时的三川郡,“即使毫无族姓关系,吕后党人为使其称制临朝的合理化,亦宜认吕不韦为其族祖,秦始皇为其族父,这样便可对刘氏党人说:天下本是我吕家的天下,你刘家还是从我吕家夺去的”⑩。吕氏谣言是否存在不可知,但《战国策》中所记战国末期春申君与女環的故事却是明明白白的,司马迁当然看到了(连成帝时的张匡都已熟悉此故事),若有吕氏谣言为旁证,再加上庄襄王早夭(据《秦本纪》、《索隐》卒年三十五)、吕不韦在秦始皇继位后号称“仲父”等情况,他自然而然会将这种可能性写入传记,增添“钓奇”色彩,以增加吕不韦一生的传奇,这当然有利于为传主吕不韦增光添彩。

今天,我们已经不知道司马迁是否看到了其他与《吕不韦列传》类似的记载,这段内容确实如郭老所说只是孤证;但再看《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生父为庄襄王似乎也没有更多的证据加以证实。两者都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当然,证实其一,便是证伪其二)。在这种情况下,《史记》无法求得客观真实,即无法对秦始皇生父是谁(客体)加以判断,便转而将两种主观认识分列于对各自传主有利的篇章之中,这未必不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做法。

再看“下宫之难”。“下宫之难”是赵国(族)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影响到了赵氏一族的兴衰,在《左传》、《国语》以及《史记》的《晋世家》、《赵世家》、《韩世家》中均有记载。但这些材料所记载的内容却大有出入,其中《赵世家》与《韩世家》略同,而《左传》、《国语》及《晋世家》类似,主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一是发生的时间,《赵世家》所记为晋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韩世家》所记为晋景公十七年(公元前583年);二是发生的原因,《赵世家》所记为晋国司寇屠岸贾追究赵盾弑君一事要诛灭赵氏,《左传》则说“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征”(11),乃是赵庄姬在晋景公面前进了谗言。《晋世家》未提及原因。经过前辈学者的研究,“下宫之难”发生的时间以晋景公十七年(公元前583年)为宜,原因则有诸多说法,难下定论(12)。

笔者关注的是这一事件在《史记》中的记载,即在《晋世家》、《赵世家》与《韩世家》中所记内容及倾向的异同。此事涉及的人物包括晋景公、屠岸贾(仅在《赵世家》及《韩世家》中出现,其他文献不见)、赵氏族人(赵盾、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赵武等)以及韩厥、赵庄姬等,其中,晋景公为《晋世家》的传主之一,赵氏族人为《赵世家》的传主,而韩厥为《韩世家》的传主之一。

先来看《赵世家》。“下宫之难”在《赵世家》中演绎得最为详细,从晋灵公开始,中经晋景公、厉公,一直写到晋悼公时期。其间包括赵盾弑君、屠岸贾诛灭赵氏、赵庄姬藏匿赵氏孤儿、程婴与公孙杵臼设法救护并养大赵氏孤儿、韩厥劝景公复立赵氏并诛灭屠岸贾以及赵氏复强等诸多事件。在这个过程中,程婴与公孙杵臼不顾自身性命挽救赵氏孤儿的义士形象被刻画得尤其突出,而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唯一的目的是存续赵氏几乎断绝的血脉;反衬出来的却是屠岸贾一意孤行擅权强诛赵氏的恶人面貌。这一事件被描绘得如此精彩,以至于后来被演绎成著名的“赵氏孤儿”的传奇。这些记载是否属实(或是否部分属实)已经难以判断,但这种传奇性既然是为了保存赵氏,而赵氏又是《赵世家》的传主,因而有利于宣扬赵氏历经劫难而绵延不衰的大族特性,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再看《韩世家》。韩厥在“下宫之难”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前有向赵朔的保证,后又劝景公复立赵氏,在《赵世家》中表现出来的就已经是正面形象了。《韩世家》只有两段话涉及“下宫之难”,这两段话基本上是对《赵世家》有关韩厥的内容的凝炼,也就是向赵朔的保证和对景公的劝谏,凡不涉韩厥的一律不提,表现出了韩厥一心为晋国大局考虑的忠心,当然对作为传主的韩厥具有倾向性。

《晋世家》所记最为简略,仅有这么一小段话:“十七年,诛赵同、赵括,族灭之。韩厥曰:‘赵衰、赵盾之功岂可忘乎?奈何绝祀!’乃复令赵庶子武为赵后,复与之邑。”(13)与《赵世家》相比,这段话有两个区别:第一,将擅权诛灭赵氏的屠岸贾忽略不写;第二,无论是诛灭赵氏,还是后面的复立赵氏,默认主语就是晋景公。屠岸贾在《赵世家》中的面貌是权臣,力主诛杀赵氏之时,不仅不听韩厥之劝,而且“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14),这对晋国公室来说并非好事,显得晋景公懦弱无权,不能自主。故而在忽略屠岸贾的情况下,默认晋景公是主语,则突显出来他作为国君的权威,能诛能复,还刻意强调赵武庶子的身份,以示对赵氏的宽大,这明显在描画国君的正面形象。这一小段记述同时忽略了赵氏的自强与屠岸贾的擅权,又借韩厥的一句话表现国君的从谏如流,因而体现出了明显偏向于晋景公的倾向性。

需要说明的是,司马迁在《史记》中描写“下宫之难”的时候,很有可能摆在他面前的亦是难以判断的几方面材料,如同前述秦始皇生父之事,故而将有争议的材料分散在几篇不同的“世家”之中。清人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说“司马迁序赵氏下宫之难,文工而事详,顾与左氏迥异,此千古疑案也。自当两存之”(15),赞成以“存疑”的态度对待这种有争议的材料。杨伯峻亦言“《赵世家》记载赵氏被灭与赵武复立,全采战国传说,与《左传》、《国语》不相同”(16),点明《史记》所据材料并非一种。不过,“两存之”固然可以,然何种说法存于何篇之中却会导致不同的倾向性,使得读者对传主产生不同的认识,这是值得注意的。

以上所述秦始皇生父疑案与“下宫之难”争议较大,偏传主倾向亦表现得更加明显。此外,尚有一些争议较小的实例可为佐证,试简述如下。

张仪欺楚怀王之事在《楚世家》、《张仪列传》、《屈原贾生列传》中均有记载,但略有不同。张仪第二次欺骗楚怀王,屈原为此进谏。《张仪列传》特意提到怀王拒绝屈原的进谏,理由是“许仪而得黔中,美利也。后而倍之,不可”(17),其意是说与张仪已经达成协议,不好反悔。此传同时又忽略《楚世家》与《屈原贾生列传》中记载的怀王听从屈原劝谏欲追张仪却追之不及的事情,这是在有意突显张仪这个传主作为一名纵横家游说的成功。与此不同的是,《楚世家》与《屈原贾生列传》忽略了怀王的解释,又多了追张仪的内容,则是要点出怀王的从谏与屈原劝谏的成功,又带有偏向于这两位传主的性质。

沙丘之变中,秦始皇突然去世,李斯与赵高合谋立胡亥为太子,并派遣使者命扶苏与蒙恬自杀。此事在《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与《蒙恬列传》中均有记载,但三者侧重点却不相同。《秦始皇本纪》记载沙丘之变,不写李斯的心情,蒙恬被赐死亦一笔带过,似乎重点在描述秦始皇临死前已拟有诏书却被赵高、李斯等人篡改之事。《李斯列传》则详细地描述了赵高与胡亥、李斯与赵高之间的对话,将李斯在赵高威逼利诱之下屈从的无奈心态表现得淋漓尽致,对蒙恬与蒙毅之死一笔带过。《蒙恬列传》与《秦始皇本纪》一样均直接说赵高与李斯、胡亥“阴谋”篡改诏书,完全不提李斯的心态变化,重点是描述蒙恬、蒙毅兄弟被逼自杀但依旧忠于君主的气节,甚至还加上子婴的一段话,来突显蒙氏兄弟的功劳与忠诚。这三篇传记均有偏传主倾向,尤其以《李斯列传》与《蒙恬列传》最突出。

汉景帝时期,窦太后有意让小儿子梁王刘武作皇位继承人,但“以事秘,莫能知”(18),说明此事有一定争议。《梁孝王世家》与《魏其武安侯列传》均记载了汉景帝与梁王的一次“燕饮”,景帝酒后也同样说出了传位于梁王的话,梁王听到后心里很高兴,他当然期望继承皇位。不过,这两段记载主要的差别就是一个“酣”字。按《说文》“酣,酒乐也”,段玉裁引张晏说“中酒曰酣,引申为凡饱足之称”(19),因而,是否有这个“酣”字,或许就是说话时清醒与糊涂的差别。《梁孝王世家》中无“酣”字,说明景帝说话之时可能是清醒的,故而倾向于传主梁王。《魏其武安侯列传》中有“酣”字,表示景帝说的可能是醉话,并不能当真,这与魏其侯窦婴明确反对传位于梁王的政治态度一致,故而偏向于传主窦婴。

景帝立了胶东王刘彻为太子以后,梁王心中怨恨,派遣刺客去刺杀那些反对传位于他的朝臣,尤其是袁盎。此事在《梁孝王世家》中一笔带过,连派了多少刺客都没提到(20)。但《袁盎晁错列传》则详细记载了第一名刺客去刺杀袁盎时的情形。这名刺客打听到袁盎名声极好,不但没有行刺杀之事,反而面见袁盎提醒他梁王派了十多人前来刺杀,让他小心防备(21)。这样一来,袁盎的列传便突显出了他作为名臣的风范,自然偏向于他;《梁孝王世家》忽略此事,避免因抬高袁盎而压低传主梁王,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了。

综上所述,《史记》存在偏传主倾向已经十分明了。

二、偏传主倾向出现的原因与《史记》的求真精神

认识到偏传主倾向这一特点并不能平息上述实例的相关争议,但这一倾向出现的原因却值得进一步探究。

首先,史家的求真存在局限性。求真的局限性源于客观史实的局限性,因为客观史实不可能完整无缺地展现在史家面前。从时间上而言,客观史实终究是过去式,人们(包括史家)通过种种方式将史实记录下来,却无法做到完全记录,总会出现缺失,甚至是大面积缺失,造成某些史实被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之中,某些史实则出现诸多争议,是非难定。这种局限性必然会迫使史家对存争议的史料进行某种妥善处理,而不是只写一面,却忽视另一面或其他方面。

不可否认,司马迁撰写《史记》时所见到的部分史料便具有这种明显的不确定性,存在着或大或小的争议。其中,秦始皇生父疑案争议最大,至今未能解决;“下宫之难”的某些争议基本已经解决,但仍存在问题;其余例子中,以张仪为代表的纵横家游说的性质是真实还是欺骗、李斯是主动还是被动参与改立胡亥、景帝是否真有传位于梁王的心思、袁盎究竟是否算是深孚众望的名臣等亦有些许争议。正是有争议材料的存在,使得司马迁在撰写《史记》相关内容的时候,依据传主的不同,而将争议搁置在不同的篇章之中,从而达到了更好地塑造传主形象的目的。

当然,《史记》中亦有不存在争议的史料,在处理这些史料时《史记》是否有倾向性呢?试举两例说明。

同样是《晋世家》与《赵世家》,“赵盾弑其君”一事就没有争议,两篇都写到了此事,而且所用笔墨文辞基本无太大差别。晋灵公都是肆杀“胹熊蹯不熟”的宰夫、不听劝谏的昏君形象;赵盾则是一心辅谏、反遭追杀、又为桑下饿人所救的贤臣形象。赵穿弑君之后,两篇世家又同样将罪责归咎到执政的赵盾身上,同样赞誉“书法不隐”的太史董狐是“古之良史”。《史记》不因此事记录在《晋世家》就遮掩晋灵公的昏聩,也不因记录在《赵世家》就让赵盾逃脱“书法”的追责。可见,此事并无偏传主倾向。

李广自杀一事在《李将军列传》与《卫将军骠骑列传》皆有记载。在汉匈之间的漠北决战中,李广、赵食其两部因“失道”未能参与到会战之中,战后才与卫青军汇合。卫青因此派遣使者召两人问责,李广年长且资历深,无法面对身为主将且年轻的大将军卫青的责难,因而引刀自杀。《李将军列传》所记更详细一些,还记录了李广自杀前的一番话,以及他自杀之后造成的社会影响;《卫将军骠骑列传》对此事的记载相对简略,只有一句直叙。从详略角度来看,《李将军列传》稍稍带有偏传主李广的倾向,有意渲染李广功虽不高但长期劳苦与匈奴作战的形象,衬托出朝野上下对他的同情。但李广自杀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失道”,二是卫青遣使“簿责”,因为无争议,故而均无隐瞒。特别是《卫将军骠骑列传》,并未因卫青是传主就忽略或掩盖他在战后对李广过失的清算,因为这是他身为主将必须要做的事情。因此,两篇传记在李广自杀之事上并无偏传主倾向。

偏传主倾向绝不是说《史记》在处理史料的问题上具有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随意性,而是以史实(求真的客体)的真实性为先决条件的。当史料不容置疑时,即便是不同的篇章,也绝不会存在偏传主的倾向性;当史料存在争议时,史家(求真的主体)便获得了妥善处理有争议史料的空间,而这种“妥善”表现出来的是将存争议史料中有利于传主的说法置于其传记篇章中,而不是相反。

因此,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要使用这种“妥善”的方法?这或许正是偏传主倾向出现的另一个深层次原因,即如何更好地将求真与求善统一起来。

其实,对于偏传主倾向,有前辈学者已经意识到,但并未明确提出。黄朴民曾对“下宫之难”作过分析,认为司马迁并非没有意识到“下宫之难”在《晋世家》和《赵世家》记载的不同,而是有意为之。他比较了两篇世家的记载,提出前者保存的是历史之“真”,而后者是在弘扬历史之“善”(22)。在这篇文章中,黄朴民不仅借“下宫之难”分析了《史记》的求真与求善,还举了霸王别姬的例子来证明《史记》的“逻辑真实”,对笔者有所启发。

不过,《晋世家》的记载对晋国宗室来说恐怕不仅仅是历史之真,还有历史之善;而《赵世家》的记载固然能够弘扬历史之善,对赵族来说未必不是历史之真。要之,“求真”与“求善”并非截然分开的史学的不同功能,也不需要调和“不同价值维度”,在中国史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二者本为一体。求真以求善为目的,求善则以求真为途径。

对于纯客观史实的追求(求真),当然是历史研究者最基本的任务,东西方史学均认可这一点。然而与西方史学“求真无关致用”(23)不同,中国史学的求真只是过程(或途径),并非最终的目的。史学在追求历史的真实之外,更要用之于现实(以史为鉴),这就形成了中国史学的另一个不可或缺的传统,即致用。现实纷繁复杂、变化万端,绝无可能照搬已出现过的客观史实,因而,必然会反过来对史学的求真提出更高的要求,即在求真基础上的求善(更好的致用),以“通古今之变”。所以,“无史学之求真,即无史学之致用”,同时,“无史学之致用,即无史学之求真”(24)。二者本就是“体用不二”(25)。

那么,《史记》如何通过偏传主倾向来实现求善意义上的求真?

首先,从求真的客观对象(客体)而言,可分为事实之真与道理之真(“验之于事”与“验之于理”)(26)。齐太史兄弟所记“崔杼弑其君”就是事实之真,因为崔杼亲身主导了弑杀齐庄公;而晋太史董狐所记“赵盾弑其君”则是道理之真,因为晋灵公被弑之时,赵盾并未参与。这两例出自《左传》,《史记》所记并无不同,说明《史记》是认可这两方面的。

论及事实之真,《史记》经常被作为典型,班固早有“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27)之语,刘知幾亦称赞“马迁之述汉非”(28),所以,白寿彝先生比较《史记》与《春秋》,说《史记》的“述故事”,“是要保留史实真相的,是跟《春秋》笔法不同的”(29)。这种“实录”式的求真不需赘述。

而谈到道理之真,《史记》中的多处精彩描写可为证明。比如《项羽本纪》一篇,几乎处处皆是绘声绘色的历史图景,尤其鸿门宴这一先秦史籍不可能如此记述的历史事件,《史记》使用了带有明显艺术化处理的文字进行描述,刘邦的从谏、项羽的犹豫、范增的愤恨、樊哙的莽撞……种种人物性格跃然纸上,鲜活而生动(30)。又如《商君列传》开篇写到梁惠王不愿接受公叔座起用商鞅自代的建议,从公叔座推荐商鞅、梁惠王不肯回应,忽然转折到公叔座建议梁惠王杀掉商鞅,又转折到公叔座以“先君后臣”之由劝商鞅赶紧逃走,再次转折到商鞅“不任臣安能杀臣”、不必逃走的结论,一段话中几番转折,跌宕起伏,令人叹为观止(31)。然而,若从事实之真的角度来看,历史上真的曾经在相应的时间地点发生了这些吗?恐怕未必。能够肯定的是,《史记》对这些人物和细节的描写符合特定的历史条件,符合人物本身的性格特点,换言之,符合历史之“理”,是定性的描述。

就前文所举几例来看,《史记》将存在争议的史料中具有倾向性的一面安排到相应的篇章中,让读者看到了因雄才大略、横扫六合而成就秦人巅峰的秦始皇帝,看到了赵氏族人为家族的延续而经历的离奇曲折的取义成仁,使得《秦始皇本纪》、《赵世家》等篇章成为中国历史上的名篇;哪怕是那些在《史记》中影响较小的篇章,纵横游说的张仪、艰难抉择的李斯、在兄弟之情与政治规则间患得患失的汉景帝以及吕不韦、楚怀王、屈原、蒙恬、赵高、梁王刘武、窦太后、窦婴、袁盎等诸多历史人物无不被描绘得活灵活现。

反过来说,若《秦始皇本纪》在塑造那个“振长策而御宇内”的秦始皇时忽然安排了一段《吕不韦本纪》中对其身世的描述,无疑将大大弱化秦始皇“千古一帝”的色彩,更使《秦本纪》与《秦始皇本纪》中所记述的历代秦王“奋六世之余烈”的接踵努力化为乌有。同样,若《赵世家》将“赵氏孤儿”的故事变成以晋君为主导,赵氏族人变成纯粹听命于晋君的木偶,“赵氏孤儿”的传奇性将一无所有,赵氏族人为本族的生死存亡所付出的努力亦被掩盖,程婴、公孙杵臼这样的忠臣义士自然不为人所知,岂不是失去了求善的真义?

因此,将存有争议的史料安排到相应的传主篇章中,正是道理之真的一个体现。《史记》借此引起读者更加强烈的共鸣,让读者对所描写的时代特点、人物与细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这里再返回自身以及自身所处的时代,便形成了“以史为鉴”、求真与致用相统一的史学意识。这种安排,岂非正是在史料不足、求真受到局限的情况下所作的尽可能恰当的求善!而这种求善表现出来的正是偏传主倾向!

其次,从求真的主观认识(主体)而言,有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变化。

所谓时间上的变化,即刘家和先生所说“历史的真,只有从变化中把握”(32)。刘先生从“以史立言”的角度来分析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当“历史条件变了,古代可以引以为鉴的事情到后来也可能变得毫无借鉴的价值”(33)。古代的史实本身当然不可能发生改变,而是以古代史实为对象的人的主观认识发生了变化。

孔子对管仲的评价就有明显的时间变化。在《论语》一书中,孔子几次提到管仲,之所以对他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赞誉有加,是因为在管仲之后,包括孔子自己在内,不再“披发左衽”,这是从推动文明进步的贡献的角度,也是从仁的角度来说的(34)。然而,他也从管仲不知礼的角度,以三归、塞门、反坫、官事不摄等批评管仲,说“管仲之器小哉”(35)。赞扬与批评显示了时间上的不一致:赞扬是基于春秋的历史发展进程,是从管仲改变社会现实的角度而言的,时间上更靠后一些;而批评所用的礼却只在西周通行,春秋时期早已崩坏,时间上更靠前。

奇怪的是,到了时间更靠后的《史记》,却基本不见对《论语》中这几段话的引述。《论语》中讲到管仲的部分涉及孔子、子路、子贡和管仲四人,《史记》中《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传》中的子路和子贡传均不见这些内容,《管晏列传》的正文虽提到“管仲富拟于公室,有三归、反坫”,然而绝口不提孔子的批评之语。唯有《管晏列传》的“太史公曰”特别提到了“孔子小之”(36),实则是从批评的角度而言的。司马迁认为孔子的批评是因为没有“勉之至王,乃称霸哉”,但从司马迁的角度来看,管仲正是“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的贤臣,要求他辅佐齐桓公称王未免太不合理了。

从《史记》的角度来看,这个例子说明贤臣佐君绝不是一成不变的。伊尹佐商汤或可为姜尚佐文武之鉴,但这两者却随着时代的变化,早已不可为管仲佐齐桓公之鉴了。因此,以史为鉴的“真”在人的主观认识中并非固定不变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与变化(时间上),有些可以为鉴的“真”到了后来便不足以为鉴了。

必须要说明的是,因时间上的变化完全否认以史为鉴的“真”不可取,因为这其实是否认了以史为鉴本身,容易陷入历史虚无主义的窠臼。历史的发展形成了绝不相同的历史条件,造成了历代“真”的不同(变);但同时,历史的发展也是一以贯之的,其中亦有可为历代借鉴的共同规律(常)。《史记》在这方面有清楚的认识,前辈学者早有论述(37)。

除了时间上的变化之外,《史记》在求真精神上还体现出了明显的空间变化。这里所说的空间并非指地理空间,而是指偏传主倾向上的篇章之别。这一点白寿彝先生已经涉及,但并未明言。白先生认为,司马迁并不太赞同褒贬善恶的春秋笔法,因此,《孔子世家》虽然说明孔子借《春秋》贬吴越之君为子,又讳践土之会为“天王狩于河阳”,但《吴世家》与《越王勾践世家》却遵照吴越两国的做法,在他们称王以后“照用他们的立号,并没有按照《春秋》的办法去做”(38)。在笔者看来,《孔子世家》是以孔子及其后人为传主,自然要偏向于孔子,故而明确提出“春秋笔法”,“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39)。而《吴世家》、《越王勾践世家》的传主则是吴、越君主世系,偏向于吴、越的君主传承,自然不再用春秋笔法贬称他们,而是直接使用了他们自立的名号。

不仅如此,若细读《孔子世家》,在周游列国的过程中,孔子虽屡遭劫难,然“文不在兹乎”、“桓魋其如予何”、“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不容然后见君子”等诸多用语,或取用《论语》,或出自司马迁,皆在孔子不被任用的情况下表现了孔子以天下为己任、以克己复礼为目标的胸怀情操,这与《六国年表》等篇章中正视历史的变革,嘲笑那些牵于所闻的学者“与以耳食无异”(40)绝然不同。《史记》作这样的安排,也有《孔子世家》以孔子为传主,要为传主考虑的原因。

换言之,偏传主倾向所展现出来的正是求真的主体在空间上的变化。这一变化使得同一事例(客体)在不同篇章中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但因史料本身存在着争议,不同的面貌并未使得客体失真,这种做法既做到了清人高士奇所说的“两存之”,又使得不同篇章的传主得到了“妥善”的表达(道理之真)。

从理论上说,偏传主倾向是《史记》撰写过程中求真的主体与客体综合作用的结果,即史家对史料运用的结果。客体对主体具有决定作用,史家不能忽视史料而任意编写,即便是有争议的史料,也只能在有争议的范围内进行“妥善”处理;主体则对客体起到反作用,即史家必须要对史料进行适当的编排,涉及存在争议的史料,还必须考虑如何进行合适地“两存之”。进一步说,可以将客体对主体的决定作用理解为求真,将主体对客体的反作用理解为求善,求真以求善为目标,而求善则以求真为途径,这是史学研究过程中一以贯之的两个环节,缺一不可。

同时,由于客观史实的变化多端(以及因史家认识客观史实的早晚、多少、深浅等不同而造成的变化多端),求真本身并不是凝固不变的;相应的,作为目标的求善自然也变动不居,存在着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变化。如何在同一部著作之中实现对不同传主的求善,而不至于千人一面,偏传主倾向或许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途径。

当然,偏传主倾向只是《史记》求真精神的一个侧面,绝非全部,但恰恰就是这个侧面,不仅较好地处理了史料客观性不足的情况,而且将求善的精神(用)融入到求真(体)之中,将中国史学“体用不二”的独特一面陈列无余。

三、小结:偏传主倾向的影响

偏传主倾向是否为《史记》的首创性发明呢?从纪传体的角度而言,当然如此。但编年体史书也并非不可能存在这种倾向。可惜,由于秦朝的焚书,我们今天只能看到鲁国的《春秋》(或许还经过孔子之手编修),无法找到其他诸侯国的史书加以对证,自然也无法骤下此决断。

不过,偏传主倾向明显影响到了后世。《史记》之后,班固撰写《汉书》,“用正宗的观点挤掉了《史记》的进步精髓而加以改写”(41),包括改通史为断代史,宣扬天人感应、五行灾异学说等“永恒规律”,并以封建性代替《史记》的人民性等,这当然是因为作为认识主体,司马迁生活的时代与班固的时代已经大不相同,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班固经历了王莽的禅代与白虎观会议,具有了强烈的皇朝意识与正宗思想,因而对秦始皇、项羽、王莽等人的地位都作了淡化处理(42)。不过,这不是不同篇章的变化,而是不同书籍的变化,但体现出来的亦是认识主体的空间上的变化。

从具体的篇章而言,班固《汉书》是否带有偏传主倾向呢?《汉书》中有《元后传》与《王莽传》两篇,其中《元后传》特别讲到了王莽命王舜向元后王政君索取传国玺的事情。在此事中,王政君有意维护汉室正统,自称“汉家老寡妇”(43),并不愿意将传国玺交给王莽,遭到逼迫之后,甚至将传国玺摔在地上,导致传国玺出现了缺角。王政君在最后的岁月中,依然坚持使用汉家旧制,不易服饰节日,表现出了对汉室的忠贞。这正是班固着力渲染的正统思想,因而《元后传》对这些内容不惜笔墨,大加赞扬,这当然是偏传主的倾向。但到了《王莽传》,班固却有意忽略了索取传国玺之事,哪怕传国玺对急于正位的王莽意义重大,也绝不记录。这倒不像是偏王莽这个传主了。所以,与其说班固的倾向是偏传主,不如说是偏汉室正统。

还需要说明的是,《史记》的偏传主倾向有可能对地方志的编撰产生了影响。现存最早的地方志《华阳国志》以“‘忠臣孝子、烈士贞女’的言行构成地方历史的主要内容”(44),这些“忠臣孝子、烈士贞女”当然是地方志的传主,描写他们便带有宣传、褒扬当地的明显倾向。

不过,方志亦有不少可称为曲笔的描写,与笔者所论《史记》的偏传主倾向大相径庭。《史记》出现偏传主倾向是因为所用的史料本身有争议,是在求真的基础上进行的求善性编排,绝非曲笔;而方志大量描写“忠臣孝子、烈士贞女”等正面形象,对负面人物少写、不写或改写,甚至有以某些神话或传说来替代客观历史的内容,这当然是曲笔。笔者无意否认方志作为史书所未涉及的重要补充性史料确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其曲笔可能是对《史记》偏传主倾向的错误应用。

注释:

①司马迁:《史记》,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3页。

②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五,第2508页。

③班固:《汉书》,卷八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72页。

④司马迁:《史记》,卷六,第291页。

⑤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五,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版,第185页。

⑥郭沫若:《十批判书》,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410-487页。

⑦司马迁:《史记》,卷六,第223页。

⑧⑨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五,第2508、2509页。

⑩郭沫若:《十批判书》,第414页。

(1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38页。

(12)白国红:《“下宫之难”探析》,《史学集刊》,2006年第2期,第11-16页。

(13)司马迁:《史记》,卷三十九,第1679页。

(14)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三,第1783页。

(15)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50页。

(1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839页。

(17)司马迁:《史记》,卷七十,第2292页。

(18)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第2084页。

(19)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47页上。

(20)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第2085页。

(21)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第2744-2745页。

(22)黄朴民:《再读〈史记〉》,《光明日报》,2014年12月29日,第15版。

(23)刘家和:《史学、经学与思想》,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序,第4页。

(24)刘家和:《史学的求真与致用问题》,见刘家和:《史学、经学与思想》,第20页。

(25)(26)刘家和:《先秦史学传统中的致用与求真》,见刘家和:《史学、经学与思想》,第24,31、33页。

(27)班固:《汉书》,卷六十二,第2738页。

(28)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93页。

(29)白寿彝:《司马迁两题》,见白寿彝:《白寿彝史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3页。

(30)司马迁:《史记》,卷七,第312—315页。

(31)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八,第2227页。

(32)(33)刘家和:《对于中国古典史学形成过程的思考》,见刘家和:《古代中国与世界——一个古史研究者的思考》,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270页。

(34)(35)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版,第148、151—152,31页。

(36)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二,第2136页。

(37)刘家和:《司马迁史学思想中的变与常》,见刘家和:《史学、经学与思想》,第38—45页。

(38)白寿彝:《司马迁两题》,见白寿彝:《白寿彝史学论集》,第712页。

(39)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第1944页。

(40)司马迁:《史记》,卷十五,第686页。

(41)白寿彝:《司马迁与班固》,见白寿彝:《白寿彝史学论集》,第745页。

(42)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211页。

(43)班固:《汉书》,卷九十八,第4032页。

(44)刘琳:《华阳国志校注》,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版,前言,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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