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鸣:全球史写作中的时空结构——从奥斯特哈默的《世界的演变:19世纪史》谈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44 次 更新时间:2020-07-2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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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鸣  

于尔根·奥斯特哈默的《世界的演变:19世纪史》①一书,被誉为“德国史学领域的里程碑”,②很快就有了多种语文的译本,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可是,奥斯特哈默却告诉读者,这部三卷本巨著是“在一座德国小城的一所规模很小的大学中写成的”。(中文版序,第3页)这不免让人深感惊讶。赫伊津哈提到,他在写作《中世纪的秋天》时,曾把目光投向“深邃的夜空”,不禁浮想联翩;③那么我们不妨想象,在康斯坦茨这座仅有8万多居民的德国小城里,奥斯特哈默孤坐于某个房间的灯影里,出神冥想全球一个世纪的历史图景,又会是怎样的感受呢?现在,奥斯特哈默把他所想到的都写了出来,以煌煌三大卷呈现在读者面前。这真正是只有在全球化时代才能做成的事。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个心智开明的学者可以平静而平等地对待不同的文化,能够理性地叙述众多国家和人民的史事;而书籍的流通,信息的分享,思想的碰撞,加之学术活动的国际化,也使他得以超越传统的时空限制,不受居所僻远的妨碍,也不用担心“独学而无友”所带来的“孤陋”。


记得有人说过,德国人的学问之可畏,在于他们治学之严谨到了近乎刻板的程度。现在,面对奥斯特哈默的巨著,我们对这种说法又有了新的认识。奥斯特哈默自承,作为一个专题研究的专家,要写一本真正的世界史,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可是实际上,他这部大作从起念到写成,却仅用了寥寥数年时间。这部书的中译本长达1800余页,参考文献取自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等多个领域,竟多达两三千种。这不免让读者惊叹于他那种超常的才华和苦功,折服于他在方法和识见上的卓异,对于书中所展现的宏博而厚重的学识,更有难以望其项背之叹。


这部书涉及的领域和专题十分多样而驳杂,而作者对于每个领域和专题,都不是仅凭随机获得的几种文献加以概述,而是在充分掌握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丰富而可靠的来源精选材料,以搭建自己的论述系统。这表明他拥有超强的文献驾驭能力,既能旁征博引,又免于使自己淹没在浩繁的资料当中。他那种精准的判断力也极可称道,下面这些句子便是明证:“鞍型期无论在欧洲还是亚洲,都不是一个实现民主突破的时期,而是贵族或专制统治的最后尾声”;(第125页)美国“西进运动的实现是由数百万个体的抉择造就的,但是从整体看,它同时也是一个宏大政治构想的组成部分”。(第653页)他还有高度的方法论自觉,熟谙多学科方法,能悠游自如地穿梭于不同的学科,驾轻就熟地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和工具。每切入一题,他都必先“正名”,即讨论相关的概念、理论以及学术界的看法,所用术语和概念之密集,着实令人应接不暇。他不仅把比较、类型化和知识考古学等方法运用到极致,而且也抱有强烈的人文关怀,具备敏锐的前沿意识,在结构上更是匠心独运。再则,如果仔细品味,书中还含有某种后现代的意味。作者自称,本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解释”,旨在“叙述单个史实之间的关联”,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联系是主观的”。(中文版序,第4页)显然,他并未采取“全知式叙事”的姿态,也不以“历史的代言人”自居,而是坦率地告诉读者,他不过是借助当代的观念和理论工具,以绘制一幅个人版的19世纪世界的图景。


虽然奥斯特哈默谦称自己只是一个“兼职的全球史学者”,④但他的这部世界史却是一部高水准的全球史。他说自己重视“各种跨越边界的行为关系”,如“跨国家,跨大陆,跨文化,等等”,(第1页)这种取向显然属于全球史的题中之义。不过,若从写作方式来看,奥斯特哈默的这部全球史又类似于一连串关于19世纪的深度思考,或者说是一个由众多关于19世纪的单篇论文组合而成的层层叠叠、密密麻麻的论述系统。


奥斯特哈默还提到,世界史有不同的写法。一种是以时间为引领、以重大事件为主干的叙事史(纵向的写法),比如霍布斯鲍姆的三卷本19世纪史;另一种是以空间为依托,不受时间束缚的历史现象学(横向的写法),比如贝利的《现代世界的诞生》。奥斯特哈默自称,他是在贝利的基础上拓展了霍布斯鲍姆的路径,即把历时性叙事和空间性描述结合起来,以形成“一种连续的循环体”。(第8-9页)这就意味着,在他的这部世界史中,时间和空间构成其叙事系统的两个基座。⑤


基于时间和空间来思考过去,不仅是历史学家的看家本领,也几乎是一种学术本能。不过,以往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历史学家在按时间和空间思考过去的同时,其实也在建构某种适合思考需要的时间和空间体系。一本书如果仅涉及单一的事件、主题或人物,时间和空间的建构相对简单;而在处理涵盖大范围和长时段的历史题材时,时间和空间的建构就变得尤为重要,而且更加困难。全球史的叙事结构以不同人民、不同文化的联系和互动为支柱,但安置这些联系和互动的时空结构却并不是先在的,而且与传统历史写作中的时空观念也迥然不同,因而尤其离不开史家的重新建构。⑥奥斯特哈默无疑意识到,对于全球的一个世纪来说,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必然呈支离破碎的状态。若要把驳杂纷乱的史事编织成清晰可辨的图景,就必须依托于一个完整自足的时间和空间架构。于是,人为地建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时间和空间体系,就成了一件无可回避的前提性工作。奥斯特哈默所建构的历史时间,大致以欧洲为表盘,以发生在欧洲的事件和趋势为指针;而他所建构的历史空间,也以为欧洲为基点,通过影响与联系而向外延伸和扩展,直至把全球各地都囊括进来。


一般来说,历史写作中的时间建构,需要处理四种时间的关系。第一是物理时间(自然时间),即天体和物质运动所显示的、并由人类的智力所把握的速度和节奏。第二是历法时间,即不同文化中人们依据对物理时间的认识和理解,以历法形式所表述的约定俗成的时间体系。这种时间在世界历史中具有突出的多样性。第三是历史时间,即依据历法来记载或推断的具体事件的起讫、人物活动的年月和不同事件的先后顺序等。⑦第四是史学时间,即历史学家依据理解过去的需要和对过去所做的理解而确定的分期、断代、事件起讫和不同事件或趋势的年代关系。这种时间在本质上是一种虚拟时间,它对历史时间加以选择并做出重新安排,往往不考虑物理时间的长短,也忽略或打破历法时间的连续性,可以说是社会思潮、史学观念、研究方式、解释策略等各种因素交相作用的产物,具有建构性、多样性和变动不居的特点。不过,在历代史家的观念中,这些不同意义的时间往往交错间杂,缺乏清晰的区分,经常发生混淆。他们有时把史学时间当成历史时间,有时则把历史时间和历法时间乃至物理时间混为一谈。当今学者逐渐意识到,任何历史写作所采用的时间体系,都只是史学时间,不过是史家为便于编排史事、建构解释所采取的某种“权宜之计”。⑧


本书所涉及的19世纪,主要是一种史学时间。奥斯特哈默解释说,“我想要阐释和论述的对象,并非一段封闭的、自我满足的19世纪历史,而是一个时代与漫长历史轨迹相融合的关系,也就是历史之中的19世纪”。(第101页)他这里所说的“历史”,当然只是他自己所建构的历史,也就是“史学”。他在界定“19世纪”时,始终面临历法时间(16世纪以来形成的世纪概念)和历史时间(以各种事件为标志的100年)的博弈。他在书中详细讨论了两种时间的不一致所带来的种种麻烦。(第110-115)他谈到,许多历史学家所接受的“长19世纪”,始于18世纪80年代,结束于一战,长达130年。(第99、1642页)但是,本书中“诸多内容和线索”所显示的19世纪,则从18世纪60年代延伸至20世纪20年代,(第1643-1644页)是一个“更长的19世纪”。鉴于欧美史学界还有“长18世纪”和“短20世纪”的说法,那么本书所建构的19世纪,就在起点和终点上与历法时间有着更加复杂的纠葛。


由此建构而成的19世纪,其最大特点是具有弹性。奥斯特哈默声明,它不是一个有着截然分明的起点和终点的“时间连续统一体”。(第100页)他发现,政治史、社会史和文化史等不同维度的时间速度和节奏并不一样,历史分期的方式和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第121-128页)于是,他只得弹性地处理时间,“有意识地打乱年代”。(第5页)在不同的问题上,根据讨论的需要,他不时拉伸时间,或前推,或后延。当然,这也是历史思考方式的要求所致,因为过去的任何事物或事变都既有其先在的渊源和由来,也有后续的变化或影响,难以局限在它所发生的那个时间点或时间段。


奥斯特哈默笔下的19世纪也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历法时间和历史时间的张力,地方性时间和全球性时间的龃龉,始终制约着他的时间概念。于是,他只得承认,书中提到的19世纪,有时是历法时间,有时则是史学时间。(第101页)他也不能否认,本书这种以欧洲历史时间为基点而构建的全球性史学时间,同构成全球的众多地区的历史时间很难合拍,有时甚至相互抵牾。在这种情况下,奥斯特哈默就不由得感叹:“19世纪何时开始,何时结束,恐怕没有答案。”(第1643页)


为避开全球各地历史时间错杂不齐带来的困扰,奥斯特哈默还不时把19世纪“时刻化”,也就是在历时性不太适用的地方,转向共时性和同时性。⑨他经常把整个19世纪当作一个时间点,以此描绘出来的世界景象,更像是在某个特定时刻陡然呈现的斑斓画面,而不是一个在时间之流中渐次铺展的过程。


把19世纪作为一个自足的历史叙事的时间单元,当然还需要论证其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并非来自历法时间体系,而是基于作者对世界历史趋势和特点的理解。他认为,19世纪的世界出现了五大特点:它是一个生产效率不均衡提升的时代,一个流动性增大的时代,一个不平衡的相互关系加强的时代,一个平等和等级制度对立的时代,一个解放的世纪。(第1644-1657页)这五大特点的提取,上与18世纪相比较,下与20世纪相衔接,无疑是从21世纪的视点观察19世纪的结果。


虽然奥斯特哈默声明自己不赞成幼稚的线性发展史观,(第138-139页)但他所建构的19世纪,其历史哲学的底色依然是理性和进步,是对现代性的肯定。换言之,他所采用的史学时间和物理时间一样具有一维性,而且箭头前指,并不是发散或多维的。其实,即便就书中所叙述的具体史事而言,19世纪的时间之轴也不是单线和向前的。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发展、财富增长、文化创造固然属于向前、向上的趋势,但是战争、奴役、流放、瘟疫、饥荒、殖民、掠夺和环境破坏,却无法归入“进步”的脉络之中。不妨说,19世纪同样是一个“文明”和“野蛮”相辅相成、推挽共进的时代。例如,技术进步导致战争效率的极大提升,而这种提升给人类生命带来更加惨重的损失,进而促成战场救护医学的发展和国际红十字会的建立。另外,所谓文明和进步,往往是一部分人压迫、剥夺、残害乃至杀戮另一部分人的结果。例如,铁路和运河带来了交通和运输的飞跃发展,但是许多参与建设的劳工却为此付出了血汗乃至生命。可是,在奥斯特哈默的19世纪时间坐标上,所标示的大多是体现理性和进步的史事。


其实,奥斯特哈默始终也没有摆脱19世纪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困扰,其显著的证据就是,他无法给19世纪贴上一个简洁而切当的标签。霍布斯鲍姆在写作19世纪史时,给出了三个彼此衔接的名号,即“革命的年代”“资本的年代”和“帝国的年代”。威廉·麦克尼尔的全球史也有一个鲜明的标题:“西方的兴起”。这种说法虽然带有历史目的论的意味,但毕竟醒目而有力。贝利聚焦于“现代世界的诞生”,固然难免“化约主义”的嫌疑,但至少也凸显了其书的主题。可是,奥斯特哈默却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词来“点”19世纪之“睛”,而只能拈出“演变”这个含义泛泛、随处可用的词。


物理时间永远处于持续的消失之中,形影无存,难以捕捉,因而历史学家只能借助于想象以重建不可复现的过往时间结构。相比之下,空间则是相对稳定的,可以为人所感知。虽然空间也存在于时间之中,地名、地貌、景观和范围都随时间推移而发生改变,但其实体性的特征终能长久维持。这是否意味着空间结构在历史写作中比较容易处理呢?


事实上,空间给史家带来的难题并不稍逊于时间。对于单一事件而言,其发生的场所便是历史空间;对于单一国家的历史而言,其天然的或法律的疆界勾画出了基本的空间范围。然而在宏观世界史的写作中,空间问题就不再那么简单了。这时,空间并不是天然自在的,相反,它没有固定而清晰的边界和范围,往往需要史家来建构。霍布斯鲍姆的三卷本19世纪世界史,其关注点在于欧洲,并不以全球史自许,因而其空间具有不言自明的界线。他在《革命的年代》中也曾论及空间问题,提到了空间的小与大:历史中的人所感知的世界,比地理意义上的空间要大得多。⑩奥斯特哈默的19世纪史既带有全球史的性质,其空间就难免具有建构性、流动性和模糊性。


历史空间固然也是多维的,但是各个维度之间的关系并不像物理空间那样规则和清晰。对于特定的历史叙事而言,历史空间往往是史家安置散落在时间脉络中的纷杂史事的想象性架构,因而实际上只是史学空间。构筑一种足以承载全球史内涵的史学空间,必定是一件至为繁难的事情,因为史家既要处理地理世界和历史世界的张力,也须面对政治空间与文化空间的不一致;既要梳理事件发生地与影响扩散区域的关系,也要考虑到地方性空间和全球性空间的博弈。这就无怪乎在奥斯特哈默的书中,空间往往呈现出强烈的不稳定性。


现代地理学、测绘学和地图学既为空间的识别提供了便利,也给历史空间和文化空间的建构带来严重的干扰。参与历史空间建构的角色是各色各样的。现代领土国家形成,极大地改造了全球的空间结构;而各国统治者对疆域内行政区域再三做出规划,也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空间概念的多样化。殖民者、地理学家和传教士对全球海陆空间加以划分、命名和占领,则把强烈的文化色彩涂抹到地理空间上;而移民、贸易、传教、旅行、战争、殖民和帝国兴衰,也给既有的空间结构造成反复的破坏和重构。尤其是移民和流散族群的出现,导致社会空间和地理空间的分离,生活空间和心理空间的脱节。另外,各个民族的活动和观念,也造成了不同空间的错位。例如,文化意义上的欧洲,其实只是西北欧;日本人力图“脱亚入欧”,想以“东方”国家的身份加入“西方”世界;一战以后的美国人构建了一个新的“西方”,并把自己置于其中。(11)另外,物质介质(铁路、船舶、电缆、道路等)、人类活动(迁徙、旅行、贸易、传教、战争)和交往方式(通讯、市场交换、留学)等则促成了空间的网状化。最后,哲学上有所谓“时空体”之说,指的是时间和空间的相互依赖和融合;而社会文化意义上的时间和空间则不仅彼此依赖,而且经常相互转化。例如,“现代”和“传统”的差异,往往被表述为“西方”和“东方”的对应。


在历史空间的建构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往往是权力。地理空间的“发现”和命名,通常是“发现者”的特权。举凡“大西洋世界”“地中海世界”“东方”“西方”“中东”“远东”等,无一不是强势的“西方”的制造物。空间还被赋予文化含义。“西方”和“东方”从来都不是纯粹的地理空间概念,而主要是文化空间的概念,是一种依据特定价值系统而构建的等级化空间秩序。西方不仅是进步、文明的世界,而且是传播文明、推动进步的力量;东方则是落后、愚昧的象征,只能在无奈中等待被开化、被改造和被现代化。对于非“西方”的人民来说,追求“进步”和“发展”的努力,往往被叫作或被认为是“西化”,进而演化为一个关乎民族情感的敏感问题。可见,历史空间乃是一个不统一、不平等的世界,是一种由事件和趋势的重要性所标示的等级化结构。而且,许多国家和人民在这个世界中并无一席之地。在19世纪,只有欧美的商人、传教士和殖民地官员,才能在更大的空间中活动;他们往往能打通不同的空间,并构筑新的空间。相比之下,多数人,特别是亚洲、非洲和中东欧的广大居民,则在狭小的、受到诸多限制的空间中生活和活动,或与其他空间相隔绝,或遭受来自其他空间的冲击。


相对而言,地理空间具有直观性,而历史空间则带有想象性,只有依托论题和史事方能显现。历史学家选择论题,从混沌的过往、纷杂的事件中撷取切合论题的史事,加以排列和组合,以此构筑某种史学空间。奥斯特哈默谈及,本书是“一部由无数微小关联构成的历史”。(中文版序,第4页)众多而纷乱的史事,经过作者的选择和排列,形成关联,共同组成一个具有一定直观性的史学空间。但是,由于复杂性和集中化之间存在张力,以全球地域之广阔,100多年史事之繁杂,单个作者视野之有限,这种人为建构的史学空间就不可能是完整而均质的。因此,奥斯特哈默不得不感叹,“种种矛盾的、个性顽固的、无法被统一的现象”,难以被纳入“突出整体统一性的模式”。(第8页)这也说明他具有极强的学术自制力,没有像一般的教科书编写者那样,挥舞一把以无知和自负铸成的斧头,把原本丰满而复杂的历史,砍削成一副没有面目和血肉的骨架。相反,奥斯特哈默重视差异和多样性,承认“历史的每一次演变都呈现出其特殊的时间结构、特殊的速度、特殊的转折点、特殊的空间差异,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地方时态”。(第100页)换言之,他没有强行追求时空的统一性。


在具体的历史写作中,作者在构建时间和空间的同时,也在分配时间和空间。这可以说是历史学家手中最重要的权力。在世界史的写作中,史家依据哪些人的经历和感受来做历史分期,确立标志性的年代,划分阶段,界定时间的速度和长度,这在很大程度决定着历史意义的权重。同时,史家叙述发生在哪些地方的事件,赋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事件多大的空间,更是构筑历史叙事的关键所在。现代史家往往基于特定的理论来梳理世界历史的趋势或规律,所看重的是主流和特征,因而只能将精选的部分史事纳入叙事系统,于是导致史学意义上的时空分配呈现显著的等级化格局。全球史固然力主摒弃偏狭的民族主义史观,摆脱各种“中心论”和优越论的困扰,极力平等而开放地对待各个国家和人民的经历,但也绝无可能不分轩轾地对待所有的历史角色,同样需要在叙事框架为不同国家和人民安排不同的位置,于是也就使得一元论时空观陷入左支右绌的困境。(12)


于是在本书中,奥斯特哈默不得不面对一个敏感而尖锐的问题,即如何处理欧洲(或“西方”)在历史时空结构中的位置。在本书中,作为史学时间的19世纪,其起点和终点都是按照发生于欧洲而影响到非欧洲地区的事变或趋向来确定的。奥斯特哈默毫不讳言,“‘我们的’19世纪,仅仅开始于西方”。(第105页)至于具体的历史分期,他在难以找到具有全球意义的时间坐标的情况下,便径直选取欧洲和美国的事件作为刻度。这样就不可避免地撞上了“欧洲(西方)中心论”这个令人生厌的“幽灵”。


翻阅史学史可知,叙述古代、中古乃至“早期现代”的世界史,可以基于多元的时空结构,采用多中心的叙事方式。可是,在全球化显著加速的19世纪,又怎能对实际存在的某些中心区域视而不见呢?欧洲作为现代世界的中心,不仅向周边辐射而连通不同的地理空间,而且直接扩张而占领乃至同化不同的历史空间,从而塑造了完全不同于古代的现代空间结构,同时也以自身的标准塑造了新的历史时间系统。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一个由历史实际和历史认识共同造成的问题,使得奥斯特哈默这样敏感的历史书写者,无可避免地面临历史意识和道德立场的两难。他最终选择站在历史意识一边,而甘冒在道德上招致非议的风险。他声明要放弃“全知式”的“中立性”和“全球性”,而基于“认知的相对性”来取舍和编排史事。(第9页)出于叙事和阐释的需要,他从纷杂多变的史事中清理出一根主线,即欧洲的历史走向,因为19世纪的欧洲在改变自己的同时也改变了世界。他不避“欧洲中心论”的嫌疑,毫不隐讳地把19世纪“看作一个欧洲的世纪”,并表示对美国历史也有着“日益浓厚的兴趣”。(第5页)他宣称,描述19世纪的世界,无视或否认欧洲的中心地位,乃是一种“固执和专断的表现”,(第10页)因为“权力、经济实力和文化创新精神的分布,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是不同的”。(第9页)在他看来,19世纪“恰恰是欧洲在世界竞争中表现得如此强势、富有、极具影响力的一个时代,这种状况是空前绝后的”;(中文版序,第5页)“19世纪之所以是一个欧洲的世纪,同时也是因为其他地区将欧洲作为衡量的尺度和标准。……[欧洲具有]就连许多欧洲的受害者也无法抗拒的榜样作用”。(第10页)总之,“19世纪的历史是在欧洲并由欧洲书写的”;(第10页)“各种技术和文化创新都是诞生于西方,之后再由西方传播到全世界”。(第88页)这就是说,19世纪世界的演变藉由欧洲的经验而实现了时空的合一,成为一个以欧洲史事为经纬的网络,而非欧洲地区的经验则只是挂在众多网眼上的装饰物。对于非“西方”的读者来说,无论其心态多么开放和冷静,对于奥斯特哈默所搭建的这种全球性的时空结构,可能都难免有一点不适之感。


对此奥斯特哈默无疑也是有所预知的,因为在当今全球许多地方的政治和学术风气中,突出强调欧洲(西方)的历史中心地位,在学术和意识形态上都难免受人诟病。因之他特意申明,有必要防范“史学民族主义”,并避免“我族中心主义”,因为“在真正的世界史写作中,关于自己的国家在世界史宏大关联中所处的地位问题,也不应成为作者强调的重点”。(中文版序,第6页)他还说,不能用“例外论”的眼光来看待历史资料,不可片面关注欧洲与其他地区的差异,也不能囿于东、西两分的模式,而要从具体的史事出发分析欧洲与其他地区的差别。(第11页)他进而提出,认为欧洲进步、非欧洲静止不变的历史观念乃是“二元简化”,同“以欧洲为中心的历史同质论”一样,都是“错误的视角”。(第138-139页)在内容的安排上,他也尽可能涵盖更多、更广的地区。同时,他还刻意淡化自己的国族身份:“读者或许不会注意到,它的作者是一个德国人。”他也否认存在“典型的德式、英氏或美式世界史写作”。(中文版序,第3页)另外,在论及“早期近代”概念时,他还特意提到一个颇具反讽意味的现象:虽然这个概念带有显而易见的欧洲中心论色彩,但正是非欧洲的学者热衷于使用这一概念,表明“他们是在寻求某种路径,以借此将自己所在地区纳入通行的现代史,并将其各自独有的历史经验,翻译成一种欧洲思维可以理解的语言”。(第117页)可是,他所用的这些遮遮掩掩的手法,既无法抹去作者的欧洲人身份,也难以消除非欧洲读者对其“欧洲(西方)中心论”的疑虑。


除欧洲之外,在本书的时空分配中享有一定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还有美国、印度、中国、日本、南非和阿拉伯世界,而非洲大部、拉美、澳洲、加拿大则相对被轻视,其余为数众多的国家和人群,在这个19世纪的世界中可说是杳无踪迹。诚然,世界史学者大多偏爱大国和重要事件,再加上资料不对称或论题的差异,赋予不同国家和人民以不同的时空地位,也有不得不然的理由。由此推论,虽然全球史天然带有去中心化、去国族化的取向,但是在全球史写作中所采用的时空观念并不可能是均质而平等的,而是不得不纠缠于全球和地方的关系、中心和边缘的张力这些老问题,从而使其时空分配不可避免地带有等级化色彩。


不过,强调欧洲在19世纪世界的中心地位,或者以欧洲为中心来考察19世纪世界的演变,并不必然导向、更不能直接等同于“欧洲中心论”。典型的“欧洲中心论”不仅突出强调欧洲的中心地位,而且以欧洲为标准来裁量非欧洲,用欧洲的先进来衬托或贬斥非欧洲的落后,并把欧洲的经验作为人类历史定向的基准。显然,这些恰恰都是本书作者极力批判和唾弃的。


奥斯特哈默谈到,在“去道德化”的前提下,以各种“中心论”写成的多种版本的世界史可以公平竞争,并在知识和思想上形成有益的互补。(13)在当今这样一个知识和思想多样化的时代,一部由欧洲学者所写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全球史,其价值应当得到高度的肯定。当然,我们同样需要有用欧洲以外的视角写成并具有同样学术分量的全球史,作为各种欧美版本的全球史的参照和平衡,同时也有助于增进全球史知识谱系的多样性。就此而言,中国专业的和“兼职的”全球史学者都大有用武之地。


注释:


①于尔根·奥斯特哈默:《世界的演变:19世纪史》,强朝晖、刘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该书德文版于2009年出版,本文引自该书中译本的文字,仅括注页码。


②多米尼克·塞森麦尔:《全球史及其多元潜力》,《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36页。


③赫伊津哈:《中世纪的秋天·荷兰文第一版第二版序》,何道宽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5页。


④于尔根·奥斯特哈默:《关于全球史的时间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56页。


⑤本文中的“空间”主要是指由地名及其涵盖范围所构成的地球表面区域,“时间”则指历法意义上的年代和日期,而不是钟表所显示的速度和长度,也不涉及具体时代和文化中人们所认知、感受和使用的时间。


⑥See Ronald Wenzlhuemer,“Globalization,Communication and the Concept of Space in Global History”,Historical Social Research,Vol.35,No.1(2010),pp.19-22.


⑦严格来说,即便历史时间也具有建构的性质,其建构者主要是那些制造和使用历史证据的人。


⑧本文对于各种时间概念的区分及相互关系的梳理,主要基于历史实证研究的经验和习惯,与哲学意义上的时间理论颇有出入。欧美历史哲学中关于历史时间的讨论,也有一部头绪纷杂的学术史。详见陈新:《近10年西方史学理论界有关历史时间的讨论》,《江海学刊》2013年第1期,第155-160页;邓京力、李鹏超:《历史时间与厄尔玛斯的“节奏时间”观念》,《史学月刊》2018年第11期,第94-103页。


⑨于尔根·奥斯特哈默谈到,“同时性”和“同步性”乃是全球史在方法论方面的一个重要成就。见于尔根·奥斯特哈默:《关于全球史的时间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60页。


⑩艾瑞克·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王章辉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8页。


(11)参见王立新:《美国国家身份的重塑与“西方”的形成》,《世界历史》2019年第1期,第1-26页。


(12)关于全球史写作中“中心论”与“去中心化”的悖论的讨论,参见张旭鹏:《超越全球史和世界史编纂的其他可能》,《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19页。


(13)于尔根·奥斯特哈默:《关于全球史的时间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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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经济社会史评论》2019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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