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在中国历史文献中是讨论国家权力基本配置的轴心性概念,其内涵高度一致,且与欧洲中古封建主义接近,皆以层级分权与世袭贵族全面特权以及与之相应的土地分割领有和强硬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本特征,但中国封建制占主导地位,时在先秦。秦以后皇权与郡县、官僚鼎足支撑的帝制体系成为主导,封建蜕变为补充性制度并伴随帝制始终。明代封建,表现于皇室藩封、沐氏世守云南、土司与羁縻、武臣世袭与品官荫蔽制、周边附属国朝贡等方面。清代封建表现在清初八旗旗主与王贝勒议政及设置“三藩”、王贝勒世袭、八旗等级附庸以及继续明代的周边附属国朝贡、土司与羁縻、武臣世袭与品官荫蔽制等方面。两代封建表现有同有异,并非简单因袭。明清时人留下大量有关封建言论,概念内涵一致,都是与郡县对应的一种制度选择。朱元璋以复封建为家天下之谋,清帝规避封建名目却做诸多封建性制度安排,多数思想者从民本出发,认为封建与郡县各有局限,主张因应帝制一统现实,以郡县为主而参用封建。现代史学对明清封建进行探讨,应取历史文献基本含义。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界对中国历史研究中的“封建”话语进行了反思性的评论,冯天瑜的《“封建”考论》是其中最具有系统性的著作。在此时期,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弗朗索瓦·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等关于欧洲封建制的研究著作中译本问世,也促进了中国与欧洲结合视角下对封建制和封建社会的重新探讨。相关的研究,虽然还难说已达成全面共识,但肯定使得以往习以为常的“封建”话语转变为学术界谨慎对待的问题。从新的视角对中国历史演变的总体历程和社会形态特征重新进行研究的尝试也已展开。笔者自本世纪初开始提出的“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即与前述有关中国封建制、封建社会的研究密切相关。该说主张从秦到清的国家、社会根本体制应归结为帝制,这种帝制体制经长期演变在明清时期呈现为一种可被概括为帝制农商社会的状态,主要论点已在多次会议上申说,并有专题文集出版,但尚有一些相关侧面未曾展开论证(1)参见赵轶峰:《明代中国历史趋势:帝制农商社会》,《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赵轶峰:《明清帝制农商社会研究(初编)》,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年;赵轶峰:《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说的问题意识与研究取径》,《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帝制与封建的关系以及明清时代“封建”之表现如何,就是未加深论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封建与帝制的定义与一般关系、明清两代帝制体系中的封建表现、明清时人的封建观念诸方面进行初步考察。
一、封建与帝制的定义与关联
冯天瑜《“封建”考论》一书的突出贡献是基本厘清了“封建”概念在中西文本中的源流与含义。虽然有人更早已经开始讨论封建社会的概念问题,但《“封建”考论》以最系统化的方式揭示出,大抵20世纪中国史学界所用的“封建”概念脱离了中国历史实践和历史文献原初含义,是一种泛化的用语。冯著指出:封建一词,“本为表述中国古代政制的汉字旧名,意谓‘封土建国’、‘封爵建藩’,近代以前在汉字文化圈诸国(中、越、朝、日)未生异义。19世纪中叶西学东渐以降,日中两国先后以‘封建’对译西洋史学术语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领主制),衍为一个表述普世性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的新名”(2)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题记”,第1页;并请参看赵轶峰:《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看法》,《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冯先生提到,“封建”之泛化,不仅是中国近代以来学术界的现象,在欧洲情形也相类似,feudalism曾被视为欧洲中世纪普遍的社会制度。布罗代尔指出:“我特别要强调,对于封建主义这个经常使用的词,我与马克·布洛赫和吕西安·费弗尔一样感到本能的厌恶。他们和我都认为,由通俗拉丁文‘feodum’(采邑)演化而来的这个新词仅适用于采邑制及其附属物,而与其他东西无关。把十一到十五世纪之间的整个欧洲社会置于‘封建主义’之下,正如把十六到二十世纪之间的整个欧洲社会置于‘资本主义’之下一样不合逻辑。”(3)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顾良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506页。显然,在布罗代尔等人看来,欧洲中世纪是比“封建社会”更复杂的、存在多种地域差异和不同演变过程的历史时期。弗朗索瓦·冈绍夫在讨论封建主义的时候,也充分注意到这种复杂性,他把自己研究的范围限定在法兰西、勃艮第-阿尔勒王国及德意志,认为这些地方的根本特点相同,而欧洲的其他地方,封建主义并不典型。他对英格兰和意大利中世纪社会并不讨论,表达出一种谨慎的、对缺乏实证研究的对象不加定性的态度。这些学者的研究提示我们,无论考察中国的还是欧洲的封建制度,都需要避免将之预设为一种无差别的对象,封建作为一种制度和社会关系乃至文化,是通过复杂多样的方式呈现在人类历史的某些情境中。
中国历史文献中,“封建”是一个讨论国家权力基本配置关系的轴心性概念。从先秦以抵清末,使用这一词汇所做的叙事、论证文字汗牛充栋,几乎所有重要思想家都会对封建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其间,对封建制度利弊的看法差异巨大,但对何为封建的理解,却高度一致。诚如冯天瑜所指出的那样,“汉语旧名‘封建’,本指殷周分封制度,又延及后世各种封爵建藩举措,所谓‘列爵曰封,分土曰建’,还指涉与分封制相关的朝政、官制、人身关系、土地制度等。此为古时不刊之论”(4)冯天瑜:《“封建”考论》,第9页。。加以比较可见,中国古代文献所描述的封建与冈绍夫所研究的欧洲一些地区的封建主义相似,都以层级分权与世袭贵族全面特权,以及与此相应的土地分割领有和强硬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本特征。依据现今可见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历史上,以层级分权与贵族全面特权为基本国家体制并伴随土地分割领有和强硬人身依附关系的典型时代在西周。春秋战国作为一个大变革时代,基本的体制变动就是封建制的松动。这场历时长久的变动以秦国的统一结束,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秦制随之覆盖全国,形成专制皇权与郡县制、官僚制鼎足支撑的帝制体系。此后,封建作为一种历史传统不再构成普遍主导的基本制度,但没有消失,而是蜕变成为帝制体系的一种补充性结构。
封建伴随帝制始终的主要根源,在于无论封建还是帝制,都是世袭君主制。世袭君主制依托宗法系统沿着血缘亲疏网络辐射政治、经济、司法特权。在封建时代,多层级的君主构成大量拥有政治、经济特权的贵族;帝制时代,集权于中央的皇帝成为唯一的君主,利用非世袭或非完全世袭的官僚处理国家日常事务,大规模缩小了贵族的数量,同时保持了收缩到权力顶端的皇室贵族系统。此一系统为皇权世袭提供宗法血缘保障,落实“家天下”的延续,因而在整个帝制时代绝不可能也从来未曾根除。从这一角度看,帝制与封建在文化精神层面本是同根生,但在权力配置方式上则分为两途。帝制通过皇权—郡县—官僚三足鼎立的总体权力结构把封建关系包容于其中,帝制涵盖一切,封建成为帝制体制内部的一个附属于皇权的支线结构。帝制时代中国历史文献中汗牛充栋的讨论封建制的言论,既然从未从根本上质疑君主制,也就从来没有根本灭绝贵族制的主张,于是封建就成了被默认的一种成分。那些讨论的核心,其实主要在于“封建”比照“郡县”,是否构成更合理有效的基本权力架构和国家管理体制,以及作为制度支线的封建应居怎样的位势,皇帝宗亲如何安置、管理、利用之类的问题。封建在中国帝制时代从来没有消失,不断作为一种选择被讨论,而且经历多次升浮。升浮的高点,大多出现战乱。汉初分封到吴楚七国之乱为其一;晋“八王之乱”为其二;明初诸王典兵到“靖难之役”为其三。未达到同样程度的封建升浮,也曾引发局部失序。即便如此,帝制时代还是不断出现主张局部恢复封建的意见,原因是,封建和郡县两种权力配置方式都各有弊端。
中国与欧洲的封建制度,乃至欧洲内部、中国各历史时期的封建制度相互间都有差异,但当我们用“封建”这个概念来讨论历史问题时,毕竟要捕捉住其共性,从而使之具有基本的指向。冈绍夫认为:“‘封建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社会形态,它所具有的鲜明特征不难勾画。这些特征可以概括为: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因素发展到极端,专职军人阶层居于社会等级体系的较高级别;地产所有权的极度分割;土地权利的等级体系,它由地产所有权的分割所产生,大致对应于上文提及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等级体系;公共权力分散于自治等级体系——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使通常属于国家的权力,这些权力实际上常常源于国家政权的分崩离析。”(5)弗朗索瓦·冈绍夫:《何为封建主义》,张绪山、卢兆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3页。取冈绍夫对封建主义一般特征的概括与中国历史文献中对于“封建”的表述对照,不难发现二者间具有一致性。依据中国历史文献,由政治分封造成基于土地、人民管属权力的层级性分剖是封建的基本要素。
在先秦封建体制主导的时代,这种分剖一般会造成冈绍夫前述归纳所表述的所有四种情况,在帝制时代则情况变得复杂。分看此四点:(1)高度发展的人身依附关系——这在中国历史上表现充分,但冈绍夫特别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专职军人阶层会居于社会等级体系的较高级别,此点在中国历史上表现程度和形式不稳定,宗法贵族地位比较突出,同时军功贵族始终是分封的主要对象,而且在明清两代皆有特殊表现。(2)地产所有权的极度分割——所谓分茅裂土,在中国封建体制主导时代表现充分,在帝制时代则有分封而不裂土,“封而不建”等弱化与变通表现。(3)由第二项所导致的与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应的土地权利等级体系——此点在中国封建制主导时代表现充分,在帝制时代表现变得复杂且各时期不同。(4)“公共权力分散于自治等级体系”——由分封导致或认可的分散的地方性权力分割中央权威,这在中国历史上于先秦表现充分,帝制时代退化为边缘区选择实行的制度。下文结合这些特点,对明清时代的封建稍做具体考察。
二、明代的封建
(一)皇室藩封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编定《祖训录》,确定分封诸王之制(6)《明史》卷2《太祖本纪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页。。次年四月,朱元璋以封建诸王祭告祖庙。其后,晓谕群臣曰:“昔者元失其驭,群雄并起,四方鼎沸,民遭涂炭。朕躬率师徒,以靖大难。皇天眷佑,海宇宁谧。然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爵封,分镇诸国。朕非私其亲,乃遵古先哲王之制,为长久长治之计……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远,秦废之而速亡。汉晋以来莫不皆然。其间治乱不齐,特顾施为何如耳。要之,为长久之计,莫过于此。”(7)《明太祖宝训》卷1《封建》,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7年,第69-70页。按分封诸王诏书由王祎起草,见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4,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9页。这种分封名义上是取法“先王”,但有区别,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点:其一,周代封建中的很大比例其实是承认既有地方势力保持原来地位而加封爵;明初则是皇帝让自己的儿子切割打下来的江山而分享之。其二,周代分封附带充分地方自治权;明代则是“列爵而不临民,分土而不任事”(8)《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08《封建考·同姓封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92页。。这种情况下,明初所封诸王获得世袭贵族权力,但因并非裂土,受封者无全面自治管辖权,全国行政,仍在郡县体制架构中运行——郡县名目此时已演变为布政使司、府、州县,但本质相同。所以这种封建,是在皇权—郡县基本体制中,为皇室贵族分割出一块特区,既以天下养皇室,又用皇族拱卫帝位,使之确然控制在皇帝家族手中。因而,这时的封建,本是被作为皇权和帝制体系的支柱而激活的。然而明初分封造成的分权倾向过强,诸王各拥重兵节制一方而居嫌疑之地,朱元璋死后,矛盾立显。建文帝朱允炆忌惮诸叔而削藩,燕王朱棣很快举兵,篡取皇位。朱棣登极后,继续削藩,严管宗室,使之成为难以参与政治、衣租食禄的寄生人群。即便如此,永乐以后还是曾经发生诸王反叛。《明史》评论称:“封建之不可行于后世也,信矣!明太祖建立亲藩,大封诸子,方谓枝叶相维,根本益固,乃一传而有燕王之变,篡夺之祸,起不旋踵。厥后高煦、宸濠逆谋屡动,非所谓最强则最先反者欤?中叶以来,矫枉过正,防闲之峻,至于二王不得相见,省墓请而后许,识者讥焉。降及末季,盗贼充斥,社稷之危,在于呼吸,而起兵勤王者,且援祖制以罪之。诸王之据名城、拥厚赀,束手就戮,所在皆是,其能资捍御者谁耶?维屏维翰之谓何吁?亦可鉴已!”(9)《明史》卷120《诸王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9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01页。按《四库全书》本《明史》明指明太祖分封之过,反映乾隆中后期清廷对明初封建的看法。1974年中华书局版校点本以乾隆四年形成的武英殿本为底本,论赞颇为明太祖遮掩,反映清廷更早时期的看法。实际上,明中期以后诸王虽不掌兵、不与政,但坐享巨额社会财富,宗室人口高速增多,分割国家赋税,加速了明政府的财政危机和社会矛盾激化。相关研究已多,此不赘述。
帝制时代的封建,与周代封建名目相同,形式略似,但也有重大区别。周代封建具有联盟意味,是多政权聚合而拥共主的体系;帝制时代的封建,尤其是明代的封建,主体部分是沿着皇室血缘关系分割权力和特权的体系。古未集权而行封建,可能持久;明代已集权而行封建,不旋踵而乱。朱元璋附庸古代“亲亲”之说,不辨今古,家天下而行封建,致乱不可避免。通帝制时代,皇权家族世袭从未改变,所有政治思想家也没有提出根本改变世袭皇权体制的理论或建议。在此前提下,特权沿宗室血缘网络做一定程度的分散辐射,权衡的只是其对皇权稳定性的利弊,无论如何具体操作,根本上皆不出帝制运行范围。
(二)沐氏世守云南
明代非皇子不封王,原则上无军功不封爵。皇子之外,受封并得世袭拥有巨大权力的是朱元璋义子沐英。洪武十六年(1383),明朝平定云南,令西平侯沐英留镇云南。沐英死后,子孙世代承袭爵位并镇守云南。永乐六年(1408),加封沐英次子沐晟黔国公,并赐“铁券”。通明一代,沐氏在云南世代镇守,明朝在北京的中央政权垮台后,沐氏仍然在许多年间参与抗清。李建军、谢雪冰曾对沐氏镇守云南事进行考察,将沐氏世守云南称为“亚分封制”。文称:此种安排,“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分封制度或土司制度,也有别于以流官为特征的省府州县制度或郡县制度,而是介于分封制度与省府州县制度之间的一种独具特色的管理体制。受封的云南沐氏家族嗣爵执政者不是真正的诸侯、藩王、土司或流官,却同时兼有诸侯、藩王、土司和流官的某些特点和权益”(10)李建军、谢雪冰:《论明代云南亚分封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明朝在云南既设流官,亦设土司,并曾有朱氏藩王一度封驻其地,沐氏不是以分茅裂土方式专制一方,而是以皇帝义子、皇族姻戚、功臣多重资格,监督镇守偏远之地。其全部资格、权力,皆来自皇权信托与荣宠,完全没有分割或制约皇权的位势和功能。沐氏对于地方行政机关,可以监督、干预,但非全责管辖,不过因其被皇权信托,遇有兵事及其他重大事宜,地位就会自动上升。云南地处边鄙,与明朝行政中心间限山隔水,此种在常规郡县体制外另设世袭者镇守的做法,可以加持皇权,却不足成割据之忧。沐氏安于其地位,成近300年世袭罔替格局。可见,即使在帝制时代后期,变通的“亚封建”在特定情况下仍可构成对中央政权的拱卫之势。
(三)土司与羁縻
明朝对西南地区统治,采取流官与土司交错方式。土司为前代遗留下来的偏远地方治理单元,依据相对原始的地方群落自治政权,赐以名封,使之在不改变内部权力制度的前提下纳入帝制总体框架,世袭管理,以安一方,如有不便,则可能改土为流。此种形式,与王朝腹地行省、流官制度迥然有别,从承认地方自治权力和统治者世袭意义上,与古代于边缘地区所行制度取义相近。惟西南地区土司在山地,与流官所治交错,多设于流官不便管理之地。东北、北方、西北毗邻内地行省边缘地带,因常凝聚具有较强内部管理能力的地方部族势力,明朝对其首领封与官职,认可其世袭,意在不致为乱,称为“羁縻”,如封建州女真首领为都督、封蒙古俺达为顺义王等。土司、羁縻政权之内,不另设流官,不征常赋,亦不以中原法律加以规范,但要求定期入贡,保持名义上的统属格局。两者根本上说,皆为安置边疆秩序之法,比较而言,土司带有更多今日所说“原住民”保留区自治的意味,羁縻政权则有更强的内部整合性,且可能向其原住区域以外扩展规模,故后者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具有更大不确定性。“土”相对于“流”,所以是帝制时代的制度、名目,分明表示已在帝制体系之内。“羁縻”原为描述中央对边缘地带政权方略的用语,也是帝制体系辐射出去的制度设置。两者皆为世袭,皆由中央政府授予资格,皆有地方自治权。从前述意义上说,二者都具有封建性质。
(四)武臣世袭与品官荫蔽制
封建在帝制结构内更微弱些的表现,体现在武臣世袭和品官荫蔽制度中。明代除极例外,无军功不封爵,故文臣基本不世袭,武臣有世袭。这与冈绍夫所说封建制下军人占据特殊地位的特点一致。武臣封爵,世袭之外,给予法律特权,凡“公、侯、伯封拜,俱给铁券。形如覆瓦,面刻制词,底刻身及子孙免死次数……所谓免死者,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1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5《左右券内外黄》,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37页。。由此构成皇帝及其宗族以下,普通社会成员之上的军功特权阶层。帝制时代的封建,极少分茅裂土之事,但以经济、政治、法律特权加以补偿。文臣虽无世袭,另有比照世袭减杀的荫蔽特权,高级品官子弟,可以因其父祖身份而获得优先进入国子监读书机会,由此增加进入官僚体系的更多机缘。特定社会的社会、政治、经济权益是有限的,此长彼消,所以前述特权,都是从普通大众身上剥夺权利而赠与权力体系内部支持者而来,体现帝制体系利用封建精神制造社会不平等的政治实践。
(五)周边附属国及朝贡国之封建
明朝与周边国家,多以藩封形式构成藩属关系。其中最为稳定者,为朝鲜、安南、占城、琉球等。此类关系的基本含义,包括受封者承认皇帝作为名义上天下共主的地位,定期入觐朝贡,表示臣服,接受朝廷颁赐的封号,行用明朝历法。明朝对于此类受封国,并不干预其内部行政,令之“自为声教”,对其中关系紧密者如朝鲜,则承担保护责任,也有可能令其为朝廷军事行动提供人力、物力支援。明朝与这些属国的往来文书,会将此种关系称为“封建”。如正统十一年(1446),安南国王遣使入京控诉占城国“欺其孤幼,曩已侵其升、华、思、义四州,今又屡次率兵攻围化州,杀掠其人畜财物”。明英宗敕责占城国王:“王与安南,俱受朝命,封建年久,彼此疆域,各有定界,岂可兴兵构怨,有乖睦邻保境之意?……王自今宜深体此意,祗循礼分,严饬守边头目,慎固封守,毋仍恣肆侵轶邻境,贻患生灵,自取祸殃。”(12)《明英宗实录》卷142,正统十一年六月癸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7年,第2818-2819页。明朝对于更远地方入贡并被认可的国家,也常颁赐封号,但对其入贡行为并不进行严格管控,亦在实际上并不承担保护义务。封建制在这一层面的继续存在恰好是古代封建遗意的生动体现。古代的世界意识,以“天下”而非“国”为基本概念,“天下”广被无极,行政无法统一,易行封建。帝制时代“国”已强化,中心区易行郡县,边远区则便于用封建名目建立关系。
明初统治者参酌历史记载和前代统治得失,未得精要,故意变通分封诸王,迅速失败后,诸王藩封蜕化成为对皇室贵族生活特权的安置制度,与国家基本权力切割。与此同时,封建仍如前代构成帝制中央与偏远地区及周边政权关系的基本制度,武臣封爵与品官恩荫制度则构成封建精神在帝制时代文武官僚制度中的孑遗表现。
三、清代的封建
清朝统治者入关时,明代封建已成失败往事,殷鉴不远,故其统治者并未如明初那样刻意推行诸王分封制度。但是,清朝入关之际,其自身内部社会包含较多从部落联盟状态迅速转变为国家体制时具有的军政合一性、联盟性,这些性质与封建制度精神高度契合。中国帝制时代历史上,凡自北方兴起的政权,皆有军政合一及联盟的特点,也因之都比帝制时代的中原王朝更倾向于带有部族联盟色彩的封建制。这些政权若得南进,都会以帝制为基本体制而变通保留封建,然后再强化帝制而弱化封建因素。清朝继承中原大一统帝制体系之后,同样长期保持了封建要素,但与包括明代的前代之封建相比,原委各异、形态不同。
(一)清初八旗旗主、王贝勒议政及“三藩”
萧一山曾指出:“满洲入关前之制度,盖合部族国家为一,而以军法部勒之。”(13)萧一山:《清代通史》第1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0页。清入关之前所建八旗制度,军政一体,内部具有相当程度的自理权,军、政、词讼皆得处置。后金建立之初,八旗总管大臣暨固山额真、旗主贝勒及其他王贝勒、重要大臣共同参与国政决策。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宣布实行八和硕贝勒即八王“共治国政”制度。依据该制,八王可以公议立、废汗王,集议处置一切大政(14)《太祖高皇帝实录》卷8,天命七年三月己亥,《清实录》(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6-117页。并参看周远廉:《清朝兴起史》,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403-411页。。清入关前后,议政王大臣会议曾具有中枢决策功能。“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臣充之,凡军国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15)昭梿:《啸亭杂录》卷4《议政大臣》,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3页。按王思治称天聪时期“清初独有的贵族共和制”呈“罕有的全盛状态”(见朱诚如主编:《清朝通史》康熙朝分卷下,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3页)。。雍正设军机处后,皇权集中强化,其权式微,至乾隆时期裁撤。
清初多用明朝降将,其中势力强大者,定南王孔有德、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仲明、平西王吴三桂。孔有德早死,爵除,所余称为“三藩”。稍后,吴三桂王于云南,尚可喜王于广东,耿仲明之孙耿精忠王于福建,各拥雄师,节制一方。吴三桂势力最大,专制滇中,甚至干预朝廷任官,所荐称为“西选”。三藩兵饷,年近两千万两。康熙十二年(1673),清朝决意撤藩,三藩遂反,史称“三藩之乱”。康熙十七年(1678),吴三桂在湖南衡州称帝,同年死,其孙吴世璠继位。至康熙二十年(1681)清军彻底平定三藩,前后战乱历时八年。此后,藩王之产,尽收入官充饷,各地设八旗兵驻防,不使臣下世袭掌握军权、土地,亲贵功臣皆留京师,各省军政分离,藩镇之事,于清乃绝(16)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1册,第393页。。
旗主及王、贝勒皆为世袭贵族,旗主且拥有所辖军、政、司法权力。因清初政权处于扩张期,世袭贵族为征战主力,流动性大,不以地域分据而以军民占有为特征,即使在议政会议作为制度取消之后,八旗贵族对军民的占有依然继续。“三藩”与汉初“异姓王”略为相似,皆因战争时期军功而坐大,朝廷因用其力而崇其位,使之世袭,控制一方。帝制时代后期,封建要素虽被包容于帝制体系之内,但封建势力强大,则必然形成对帝制权威的威胁,如非削之,亦必裁抑,使之可控乃止。
(二)王、贝勒世袭制度
清帝入关前即封诸子为王,分掌各旗旗务,具有军事、行政权力。入关后,王、贝勒等爵位分封继续,而且“铭勋王室”的高级封爵,世袭而不做代际减杀,较之明代诸王,特权更具有持续性。与明代分封更明显的差异是,清代所封世袭王公贝勒不仅都不是地方行政主管权威身份,不能节制地方,而且诸王、宗室,皆得以在朝廷任职效力,既便于皇帝管控,又难以在地方培植势力。清修《钦定历代职官表》对明代封建甚加批评,而以清代处宗室之法为得:“明太祖慕古封建之制,择名城大都以王诸子,若秦西安,晋太原,燕北平,皆临要冲之地,环边万里,匝于三陲,自以为磐石之安矣。然一传而靖难兵起,遂至夺宗。自是以后,过为防维,诸王就国,郡邑吏得持其短长。至其宗支繁衍,岁禄猥多,竭天下之赋不足以供,过时不给,以致宗人聚谋,焚署殴官,诸宗命名、请婚,胥吏得以邀索,贫者无以应,则沈搁不行,婚嫁失时,愁怨载道……明政之不纲,于此可见矣。我国家敦睦宗亲,恩明谊美。诸王之铭勋王室者,皆延世无穷矣。恩泽启封者,则以次降袭用,以辨等差而昭奖劝。至闲散宗室,月有赡养之银,岁有禄米之给,婚丧嫁娶,特加恩赐。我皇上笃念宗亲,凡贝勒以下之降袭者,皆设为定制,令得常保世封。又念睿忠亲王有赞翊之功,特命配享庙庭,追谥续封。而豫亲王、肃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子孙,亦皆复其原封之号,以彰旧烈。其果亲王等之以罪废者,亦并复其属籍,恩意尤为优浃。近复定亲王之子,给以一品章服,郡王贝勒以下,以次递推,又诏普给宗室冠带,优加职级,新正赐宴乾清宫,赏赉丰渥。又广宗室御史及陵寝官员额,令咸得以才自効。立法之周详尽善,有非三代以后所可几及者矣。”(17)永瑢、纪昀等奉敕撰:《钦定历代职官表》卷6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2册,第440-441页。这种制度,以皇权为中心分配权力和利益资源,血缘和功业为两大脉络,而亲亲为主,赏功次之,上者世袭罔替,下者随世递减,于是通清一代,保持了一个庞大的世袭特权阶层。
(三)八旗等级附庸制度
封建制度是一种突出体现人身依赖关系的制度。就军政合一社会单元的属性而言,前代北方政权中已有类似八旗的组织,但都不及八旗制度严密。随着清朝入主中原,此种制度从一种边疆地域性体制伸展到内地,形成旗民分治格局,从而大大扩展了此种制度对中国社会整体的影响(18)参见赵轶峰:《八旗、保甲与清前期社会结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1期。。
清入关后的八旗,是一个由具有政治、经济、司法特权的满、蒙、汉旗人构成的封闭性群体,其内部,又有非常复杂的等级层次和管理规制。从缘起角度看,八旗具有军事组织属性,具有冈绍夫所指出的专职军事人员享有特权地位的突出性质,同时也因为八旗与清皇室之间的宗族、族属、附庸关系,而具有广义皇族附庸人口特权地位的性质。这种特权身份和地位的世袭特性,必然伴随封闭性。出旗和被纳入八旗,皆有非常复杂的限定条件,社会分层由是而深化。就世袭军人从最高统治者处获得社会特权身份地位意义上说,八旗是整个帝制时代体现封建性较强的制度。八旗人群集中在北京、盛京等政治中心,其他地方分布略弱,地缘性远不及社会层级性突出。这也是与前代体现封建精神的各种制度之间一个重要不同处。与此制度对应,清朝实行前所未有的给予满、蒙、汉八旗出身人员预留官僚体系中职位空缺的制度,用意在于保持八旗人员进入军政仕途的优先权,包括超出普遍科举制度途径之外其他入仕途径的优先权。于是,清代通过八旗制度,把封建精神渗透到整个国家体制之中,造成一种更内在化的融合。
除此之外,明代所实行的周边附属国及朝贡国封建、土司与羁縻、武臣世袭与品官荫蔽制继续实行。比较突出的改变是清代曾大规模改土归流。雍正五年(1727)闰三月,湖北布政使黄焜奏:“夫今之土司,无异古之封建。但古制公侯不过百里,今土司之大者延袤数百里,部落数万余,抢劫村寨,欺压平民,地方官莫之敢指。如遇投诚归化之生番,辄议令其管辖。一则曰以土治土,再则曰素所畏服。不知日积月累,渐成尾大不掉之势。今请自后土司有犯,俱改土归流,凡有投诚归化之生番,或归流官,或另设头目管辖,则土司之势不至日炽,易于钤束矣。”(19)《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89,《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9册,第593页。改土归流的考量,大致如此。不过清代改土归流虽规模超过明代,但并未消灭土司。清朝对远方入贡国颁赐封号也比明朝更为谨慎,并非入贡即封,周边几个既封且贡的国家才具有封建性质,贡而不封者与清朝实际上仅为外交、经济往来关系(20)参见赵轶峰:《清前期中朝关系与“东亚”秩序格局》,《古代文明》2019年第1期。。
基于帝制时代始终具有的相对边缘化的封建因素和传统,同时受满洲更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和普遍贵族制状态的影响,封建在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朝代的国家权力、社会关系、经济权益各领域都继续存在,虽然并未实行类似明初那样的分封,但等级和人身依赖关系却更为强化。奇妙的是,这些变化,总体上说并没有带来对皇权的挑战,反而支撑皇帝保持了强大权威。
四、明清时代的封建观
明清两朝参酌古意,在帝制皇权—郡县—官僚权力架构基础上,变通参用封建制,大要已见前文。与之相关,时人留下大量言论,可以帮助我们探析此类现象背后的观念理路。相关文献数量极大,观点歧义甚多。近有田勤耘《明清“封建论”研究》一书,颇加梳理、议论,可以参考(21)参见田勤耘:《明清“封建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惟追问的基本问题及所见有所不同,还需考察。
朱元璋分封后不久,洪武九年(1376),因天变求直言。山西平遥训导叶伯巨(居升)上《万言书》,指当时有“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三大弊端。关于分封,叶伯巨引古语“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主张“强干弱枝”,认为当时的分封是“各尽其地而封之”,都城宫室亚于天子之都,复赐之以甲兵、卫士,数世之后,将“尾大不掉”。那时削地夺权,就会引发怨恨,可能出现诸王恃险争衡、拥众入朝、缘间而起等“大祸”。他建议朱元璋仿照汉初贾谊之策,早分诸国之地,减其卫兵,限其疆里,使其国小而无邪心,然后用诸王贤德者入朝为辅相,其余世为藩辅。如此可以“割一世之恩以制万世之利”(22)叶伯巨:《万言书》,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8,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2-53页。。朱元璋览书大怒,认为是离间皇家骨肉,将叶伯巨逮问,瘐死狱中。此公其实并未反对分封,也没有深入讨论古今分封的差异与利弊,只是主张分封不当过滥,需防其坐大为乱,见识未出贾谊所论范围,却遭横祸。其后,洪武二十三年(1390)应天乡试策问以封建为题,安徽绩溪人程通《封建策》称旨,擢第一。所论逢迎朱元璋做法,以亲亲、屏藩为说,别无新意(23)参见程通:《贞白遗稿》卷首四库馆臣提要及卷1《封建策一》、《封建策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5册,第725、728-732页。。叶伯巨以论封建致祸,程通以论封建显达,枢机不在事理,帝王旨意而已。
明朝人封建论的主流,是以民本主义价值观权衡封建与郡县的得失,其间对二者得失见解如唐宋时代一样,有所分歧,但着眼点多在民本而认为后世当郡县为主,参用封建。方孝孺在洪武时期作有“深虑”之文10篇,思考的都是长治久安之道,其中首篇,就以封建得失为主。当时朱元璋分封之弊尚未显露,而叶伯巨因言致祸在前不久,方孝孺的论说表达出对分封可保长久的怀疑,却没有直接论证其不当。其大意云:秦惩周之灭亡,“变封建而为郡县”,以为可以长久,不久汉高祖以匹夫而亡秦;汉惩秦之孤立,大封庶孽为诸侯,七国之乱随即发生。汉武帝、宣帝削藩,以为可以无事,卒为王莽所篡……“盖智可以谋人而不可以谋天”,治国之道,不可“肆其私谋诡计,而惟积至诚,用大德,以结乎天心”。如果“欲以区区之智笼络当世之务而必后世之无危亡,此理之所必无者也”(24)方孝孺:《逊志斋集》卷2《深虑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5册,第90-91页。。结合“深虑”其他各篇内容可见,他所说的“天心”,就是民生民意。他认为以公天下之心而行仁政才能长久,其他思虑无论如何周详,都不足以保证不会失去政权。这里显然包含对朱元璋以分封子弟来确保家天下长久之策的批评。可见方孝孺后来协助建文帝削藩,是有一些基本政治理念为基础,并非仅仅出于应对诸王强横的现实挑战。稍后的理学名家胡居仁与方孝孺同样,强调合理的政治在于统治者以公天下为心,认为古代制度是“从天理上裁制出来”,“圣人胸中流出”,若不得遵依天理之人,各种制度都会演出弊政。封建与郡县各有利弊,后世如果不存爱养斯民之心,恢复封建不足成善治;“苟得其人,二法皆可也”(25)胡居仁:《居业录》卷5《古今第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14册,第48-51页。并请参见田勤耘:《明清“封建论”研究》,第93-101页。。
正德时人黄省曾作《难柳宗元封建论》,对柳宗元所持秦废封建而为天下之大公说,做全面反驳。他认为,王者考虑政体,出发点当在于“生民”而不在自己的子孙,凡不能利于生民者,最终也不能庇护其子孙。柳宗元《封建论》大抵为帝王子孙着想,所以主张把天下之权尽归君主,把秦朝制度视为万世不易之规。政权存亡之机,在于是否以生民为心,如否,行郡县会亡国,行封建也会亡国。三代之兴因其仁,其亡因不仁,并非因为封建与否。柳宗元说上古圣王因时势而不得不行封建,虽欲废之却不能做到,然而封建制度如果真的不善,怎能实行两千余年?尧能禅让于舜,汤、武能推翻暴君,如何就不能摒除既知其不善的封建制度?柳宗元说周代分封导致诸侯尾大不掉,以致于乱。其实上古封建之时,天子定期巡狩查考,诸侯定期入觐述职,不德如防风、四凶者,诛放夺国,不朝者贬爵削地、六师讨伐,权未尝不在天子。周代的衰败,起因于不狩不朝、敌国相征,封建之意沦丧,不在封建制度不善。柳宗元称秦朝速亡,所失在政不在制,其实是“既失于制,又失于政”。就柳宗元的“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之说,黄省曾指其不说人话:“先王之法至秦始尽废,讪笑三代,自号皇帝,而子弟为匹夫,焚典坑贤,何所不极?……行郡县而并万国,以为一人之飨,天下之私莫大于是,而宗元以为公者,毋乃非人之见乎?”(26)黄省曾:《明文海》卷92《难柳宗元封建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54册,第86-89页。表面看,这是明清时期肯定封建制态度最鲜明的言论,但黄省曾所论及的,都是明以前之事,并未提及明代的分封。而且,他肯定古代封建的基点与方孝孺、胡居仁前述思想一致,根本都是民本政治观,他认为郡县制是私天下,也出于同样的逻辑。这种观念中,封建与否只是具体的制度,并不直接决定天下治乱,其利弊取决于统治者是否从公天下立场来对待国家事务。这种封建观,与朱元璋家天下的封建观,当然不在同一理路上。章潢《图书编》中所论,与前述方孝孺等人一样,都以民本为政治逻辑的价值基点,认为郡县与封建不过是代天理民的君主治理社会的两种具体方式。同时他参酌柳宗元的主张,认为郡县与封建各有时势,上古行封建符合当时诸国林立的现实,秦行郡县也是时势使然。两制得失,封建权在诸侯,郡县权在守令。比郡县还是封建更为根本的问题,是人民为政治的根本,一朝之子孙是否世代享有富贵却不是根本的问题。“夫本者何?天之立君与君之承天皆为民也。封建、郡县之制,贤哲俊乂之求,宗社灵长之策,皆所以为民也。为民乃为君也,岂徒为周之姬、秦之嬴子孙世世享有富贵福泽云乎哉?”秦朝速亡,“失在虐民,不能体天心以爱养元元,不可为上天之宗子,失不在郡县之法也”。封建、郡县既然各有得失而根本在于政治是否符合人民利益,后世以郡县为制,而“侯王封爵未之废也”(27)章潢:《图书编》卷86《封建郡县总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1册,第588-591页。按田勤耘《明清“封建论”研究》第三章第三节专门讨论章潢封建思想,但误将章潢所引用的马端临、刘秩等前人说法作为章潢本人言论加以分析,自该书110页至116页所有析出引文皆误。。
因“大礼议”被嘉靖帝放逐的杨慎作有《封建》一篇,明确抨击封建制,尤其是后世的封建制。他认为,封建制的根本弊端是天下不能统于一。上古行封建,一开始就叛乱征伐不止,到春秋战国时期达到极点。要知道封建的利弊,无需求古,看当下之事就可以明白。川广云贵的土官就是当下的封建。“土官历千百年,川之马湖安氏,弘治中以罪除;广之田州岑氏,正德中以罪除。而二郡至今利之。”“三代之上,封建时也,封建顺也;秦而下,郡县时也,郡县顺也。总括之曰,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郡县非秦意也,亦势也……孟子曰:天下恶乎定?定于一。夫封建之制,国各有君,君各纪元,是非二君,将千百其君矣,恶能定于一?不定于一,恶能不乱?”(28)杨慎:《升菴集》卷48《封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0册,第389-390页。他的主张,与柳宗元、苏轼等人一致,以大一统为论证轴心,只是结合了明代仍存的土司情况而已。文中虽未直接评价朱元璋的封建究竟如何,但从其文意看,还是隐含否定之意。王世贞梳理了明代分封的情况,也涉及前代的封建,但并未深入分析得失。不过他指出,先秦封建对象有同姓,有异姓,大体上是“以功徳不以亲疏”;后世的分封,则多重亲疏而轻功德。明代分封是自汉代以来最显著者(29)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37《公侯伯表总叙》,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55页。。晚明刘宗周上《条陈宗藩疏》,援引宋张载“为治不法三代者终苟道也”之说,认为封建为三代良法,“夫三代之法,莫大于封建”,明太祖损益前代制度,分封诸王,“外靖边陲,中制襟腹……虽未暇尽善,而规模已宏远矣”,可惜当时之臣者,未能将顺其意,使之经久,以贻子孙,遂至于一传而敝。后世累朝,防范宗室,终致宗藩与国家并困。他推崇封建,但没有主张恢复封建,其建议,包括“议爵”、“议禄”、“议官”、“议教”、“议养”、“议制”六端,都不过是如何解脱宗室困局的具体做法。此人所有论说,必取古制为依托,不甚理会古今之变,对明初的分封致乱,也未反省。泥古如此,宜乎其在明季洋洋陈论,无足用者。
明清之际出现一个反思明亡教训,重新思考国家政权体制的思想家群体。他们作为儒家民本主义者,在封建问题上的基本主张几乎都是郡县为体,参用封建,上下权力制衡,但其间偏重,也有差别。
顾炎武说得很清楚:“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然则将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30)顾炎武:《亭林文集》卷1《郡县论一》,《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2页。他认为,封建制在周朝衰落之时就已经荒废,秦朝封建或不封建,都会灭亡。“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行之既久,都会生乱。现今郡县制的弊端已经达到极致,更革之法,应当“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31)顾炎武:《亭林文集》卷1《郡县论一》,《顾亭林诗文集》,第12页。。他所说的方法,其实是赋予地方守令之官处置政务的自主权,罢除皇帝派去监督、镇守的特使,许其自辟属官,做得好的可使世袭一地为官。把这种方法称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着眼于地方官的久任和自主权,以便其能有为一方之治长久努力的心愿和条件,削弱皇权对地方事务的干预,却并不包含分封皇帝子孙。这与朱元璋的封建,名同而实异。
黄宗羲在《留书》中明指三代以后的战乱,根本上说都是“废封建之罪也”。但他的着眼点不在内政得失,而在郡县制不如封建制更能有效抵御外敌。他认为,自秦以降,中国常为外敌侵占,即使号称全盛之时,也要用国家大量赋税防边、纳币,然后仅免。秦以前却不必如此,原因就在于彼时封建。封建之时,兵民不分,无事则耕,有事则战,废封建则兵民不得不分,分之则不得不以民养兵,天下由是而困。外敌乘中国之困,不过一战,天下郡县皆降。“向使列国棋置,一国衰弱,一国富强,有瑕者,又有坚者,虏能以其法取彼,未必能以其法取此,岂有一战而得志于天下如此之易易乎?”况且诸侯取王位,不过是政权更迭,“夷狄”入主,就成了“失天下”。所以封建其实胜于郡县(32)黄宗羲:《留书》,赵轶峰注说:《明夷待访录·附录一留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09-211页。按章潢曾在黄宗羲之前提出封建制比郡县制更能有效抵御外敌的看法,参见章潢:《图书编》卷117《仿井田封建之法为寓兵御夷之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2册,第582-584页。。他在稍后作《明夷待访录》时,弱化了对封建制的推崇,“今封建之事远矣,因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33)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方镇》,赵轶峰注说:《明夷待访录》,第161页。。方镇在他看来,相对自主,可以略起古沿边诸侯捍御外敌的作用。
王夫之以变通的观点看待封建制。他指出:“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上古封建,自然之事,有千年之安。后来“强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秦而改行郡县。虽然“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但郡县时代战乱少于封建之时。所以,“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34)王夫之:《读通鉴论》卷1《秦始皇·变封建为郡县》,《船山全书》第10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67-68页。郡县制与封建制,如同冬裘夏葛,各应其时,后世当以郡县为主,略采封建之意:“封建也,学校也,乡举里选也,三者相扶以行,孤行则踬矣。用今日之才,任今日之事,所损益,可知已。”(35)王夫之:《读通鉴论》卷3《汉武帝·封建贡士之法不可行于郡县之世》,《船山全书》第10册,第123-125页。所有关于封建与郡县参酌并行的说法都包含关于二者皆非完美制度的见解,也包含时势变迁,制度必须因时而调整的主张。
不过,与王夫之较多肯定郡县的思想比较,颜元虽也主张后世可封建与郡县参互而行,但对郡县制弊端的批评更为尖锐。他说:“先王遗典,封建无单举之理,大经大法毕著咸张,则礼乐教化自能潜消反侧,纲纪名分皆可预杜骄奢,而又经理周密。师古之意,不必袭古之迹。”“后世人臣不敢建言封建”,“使生民社稷交受其祸,乱之而不悔,可谓愚矣”。封建最大的好处是可得其屏蔽,譬如农家度日,居大乡多邻之中远比“吞邻灭比而孤栖一蕞”更为安全。前人看到夏、商亡于诸侯以及汉代七国之乱、唐代藩镇之祸为教训,但没有看到三代虽以封建而亡,也以封建而长久。汉、唐受分封藩镇之害,也获分封藩镇之利。“盖民生天地,咸沐封建之泽,无问兴亡,皆异于后世如此。而秦人任智力以自雄,收万方以自私,敢于变百圣之大法,自速其年世,以遗生民气运世世无穷之大祸,祖龙之罪上通于天矣!文人如柳子厚者,乃反为‘公天下自秦始’之论,是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可胜叹哉!”(36)颜元:《存治编·封建》,《颜元集》卷4,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10-113页。
顾黄王颜等人,当明清鼎革之际,以士人自诩,言论激扬奋发,少有拘束,且惩明亡教训,对君主专制痛切反思,寻求根本上改造国家制度,寻制于古,便于具有分权意味的封建制度多有肯定。但他们的论说,都不是主张全面复古,也都不包含对朱元璋封建的肯定,其间差别,在于民本还是君本,是公天下还是私天下。清朝统治稳定之后,学者纷纷入彀,推崇封建制可能招致祸患,言论潮流渐渐变化。
精研《春秋》的顾栋高也主张后世郡县、封建参用,但同时偏重于强调封建制度的弊端。他指出,封建时代诸国征伐,民生涂炭,为祸惨烈。“故欲复周初方伯连帅兴师讨伐之制,不若易后世郡县寓内守令迭更之制,虽有残暴不轨为生民害者,驰一尺符则虐焰顿息,孰与夫兴师讨罪有抗拒之祸、甲兵之惨哉!”(37)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36《鲁邾莒交兵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80册,第342-343页。。宋儒恢复封建的主张为泥古不化,“用后世郡县之制而兼有三代封建之利而去其害,虽使圣人复生,计无易于此”(38)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7之1《列国都邑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79册,第398-399页。。《绎史》的作者马骕高度肯定封建制,认为封建为上古善法,至周而隆,人们只看到周因封建而弱亡,不见“其所以长世者,正以封建故也”,周初若不封建,早已亡国而不待战国之末。“如以诸侯为难制,不若郡县之易安也,何三代建国,不闻匹夫横行之祸,秦汉置守,群盗并起,州郡莫有制者。东周虽萎,然犹侯伯相维,未至遽亡。莽、卓盗汉,天下之牧守,无敢议者,戍卒亡命,呼号草泽之间,斗筲穿窬,移国梐枑之际。甚矣郡县不足恃,而封建为可久也”(39)马骕:《周建诸侯》,《绎史》卷21,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43-345页。。这其实与颜元的论说一致。
雍正帝处置陆生楠非议前代历史案、曾静鼓动岳钟琪反清案,皆涉及封建制问题。清廷对于封建制的强烈批评基调,也在这时定型。陆生楠曾任工部主事,后被撤职发配军中效力,著有《通鉴论》17篇。曾静为生员,教书为业,受吕留良著作影响,鼓动川陕总督岳钟琪反清。此二人言论中都有恢复封建而以郡县为不合理制度的主张,但其实大抵拼凑宋代及明清易代之际学者言论为说,并无独到创见。雍正帝在1729年处死陆生楠,并将审问曾静时的对话整理成《大义觉迷录》。在谈论这两个案件时,雍正帝都表达了否定封建制的明确态度,而且连行文都很接近。针对陆生楠,雍正帝援引柳宗元的观点,认为古人行封建并非因其制尽善,而是用以“驾驭天下”。上古各君其国,各子其民,天下尊亲,圣人各因其世守而封之,时势如此,“虽欲统一之而不能也”。秦始皇行郡县制并非仅靠实力,也是时势所致。“盖三代以前,诸侯分有土地,天子不得而私,故以封建为公。秦汉之后,土地属之天子,一封建便多私心,故以郡县为公”。柳宗元称公天下自秦始,苏轼称封建为竞争之端,都是卓然见识(40)《世宗宪皇帝实录》卷83,雍正七年七月月丙午,《清实录》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8-99页。。“大凡叛逆之人,如吕留良、曾静、陆生楠之流,皆以宜复封建为言”,意在一行封建,此国不用可去他国(41)《世宗宪皇帝实录》卷83,雍正七年七月月丙午,《清实录》第8册,第99页。。“且中国之郡县,亦犹各蒙古之有部落耳。历代以来,各蒙古自为雄长,亦互相战争,至元太祖之世,始成一统,历前明二百余年,我太祖高皇帝开基东土,遐迩率服,而各蒙古又复望风归顺,咸禀正朔,以迄于今。是中国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42)《世宗宪皇帝实录》卷83,雍正七年七月月丙午,《清实录》第8册,第99页。。且“陆生楠等东南之人,多希冀封建,自谓天堑之外,可择便安处,而塞外边患自有西北中州诸省为之捍蔽耳。不知明代之时,西北各蒙古皆为劲敌,所在蹂躏,在明代二百余年,以中国全力御之而不能支,若以边防专委之西北中州之人,复何能捍蔽一二乎?西北中州既已不支,而东南之人又可能安枕乎?”(43)允禄编:《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82雍正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5册,第273页。《大义觉迷录》以问答方式论及封建制。内中提到曾静在所著《知新录》中称“封建是圣人治天下之大道,亦即是御戎狄之大法”,并加以质问,表达的说法与评论陆生楠时所讲基本相同(44)雍正:《大义觉迷录》卷2,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94-199页。。雍正帝就封建与郡县两种制度的看法,基本沿袭柳宗元说。他将蒙古制度也纳入进来,虽算得上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扩展,但却概念混乱。蒙古在清代纳入版图,却不是用郡县制方式纳入,而是以内部自治且王公世袭的方式纳入,其实带有封建的性质。清代的大一统,是郡县为主,兼采封建之意的大一统。
乾隆帝精读明史,在《御批通鉴辑览》的批语中多处评论明代分封之失。他认为朱元璋分封是“师古而不知度今,务名而以致害实”(45)《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10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39册,第188页。,而且其分封的理由也不成立:“若宋元之亡,本不由于孤立。且宋既积弱,即有屏藩在外,亦无能为;元则强藩在外拥兵,屡作不靖,转贻内患,皆已事之可征者。明祖欲大封诸子,假此立言,实未为允。无论燕王恃其强盛,骨肉相残,不旋踵而成篡夺之祸。即其后高煦、宸濠称兵肆逆,视汉之吴濞、淮南相去有几?及末世流寇充斥,诸王亦惟束手就毙,求其足资夹辅者,又有何人?则其是非得失益了然可见。保世昌后,自有大经,岂在拘泥不可复行之古法乎?”(46)《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10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39册,第193页。乾隆时期已经不立储君,他认为立储必生猜疑,即使明太祖定要立储,也当立燕王。燕王“素称才武”,立以为储,可以免他日骨肉之衅。古有父子世及之法,并无太孙继位之名,明太祖泥古好名,自贻后患(47)《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10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39册,第230-231、233页。。乾隆帝的说法,戳破了朱元璋行封建时提出的所谓惩元孤立的理由不过是为子孙计的谎言。
雍正、乾隆二帝虽然表达了很明确的反封建的制度主张,但并没有就此禁绝其他人在封建问题上提出其他看法。乾嘉时人袁枚就曾著文批评柳宗元的《封建论》。他认为柳宗元不分“势”、“道”,上古的封建并非如柳宗元所说“似民之自为封建”,是“势”所造成,而是“圣人”之意,原因是上古的井田、学校、军政、宗法制度都“因封建而起”,这些制度不可能都只是自然发生而无创立者的主观意向参与。封建行千年,至周而失天下,“在政不在制”。秦失天下则是“制政俱失”——倘使秦时封建不废,“秦虽暴,不能流毒天下”,也就不至于很快失去全国。春秋战国时代已有郡县,非秦朝所创,乃时势造成,后世郡县不反叛,也不是秦朝的制度贡献(48)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23《书柳子封建论后》,《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634-1635页。。然而后世是否可恢复封建,袁枚认为“道可,势不可”。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先王有公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治。后世有私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乱。无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法,是谓徒政”(49)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23《书柳子封建论后》,《小仓山房诗文集》,第1636页。按此处原标点不妥,据文意改。。柳宗元认为封建的主要弊端之一是致使帝王徒具空名于上而诸侯尾大不掉,袁枚即此指责柳宗元不知“先王之爱百姓甚于爱子孙”,他指出,周公不肯据险而建宫室,就是为了使将来一旦天子无德时,天下伐之不难(50)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23《再书封建论后》,《小仓山房诗文集》,第1637页。。袁枚的论说,与前代充满对上古历史理想主义想象的民本主义政治观一脉相承,以公天下为论证的价值轴心,认为封建更能体现政治的公,然而后世君主公心不再,恢复封建也就不再可行。至于“尾大不掉”之类的说法,在他看来,如不以天下为私,本不足为虑。
从前面梳理可见,明清时人的封建概念内涵高度一致,主体都是分封、世袭制度,支持本文首节所论中国本土封建含义界定。封建制度,在明清时代——实际上是通整个帝制时代,一直是政治思想者思考政治合理性和制度有效性的一种选择。谈到封建的延展表现,从杨慎到明清之际几位思想家,将土司、方镇、井田等也纳入其边缘范围。虽然论者有推崇封建为古代良法者,但大多从社会稳定性和民生利益为基点,或者从抵御外敌之效能角度立论,这与朱元璋的以封建为家天下之谋不同。除了刘宗周这样泥古的学究之外,罕见有人赞同朱元璋直接返回汉初式的分封。以郡县为基本制度,参酌采用一些封建意味的制度,是绝大多数思想者的主张。他们都看到封建、郡县各自的局限,行久都会生弊,但晚近时代毕竟已经没有全面实行封建制的道理和条件。从方孝孺到袁枚,并不像朱元璋那样以一姓王朝历久作为制度可行与否的尺度,他们实际上是主张一切制度的终极目的是人民的福祉,主张在民本的意义上“公天下”,把民生状态看作比王朝延续更根本的价值所在。这是中国具有悠久传统的政治民本主义思想在明清时代的再度阐发,颇与反思帝制时代后期皇权专制制度弊端的深化相关。郡县制与官僚制即流官制相表里,是帝制体系的主要支撑。因而,对郡县制弊端的讨论,其实都基于或者包含着对帝制现实的反思。朱元璋曾严厉镇压批评封建太滥者;雍正、乾隆帝则曾严厉镇压赞美封建制者,表面看对比鲜明。但是,明清两代自始至终的基本制度都是帝制,郡县为其主要支柱,封建都没有完全废除。朱元璋的分封,只是明初的一次封建制短暂回潮;清帝的反封建,也只是反对把封建作为基本制度,反对利用复封建论来抨击君主极权,规避封建的名目,却在其他许多层面做了封建色彩很浓的制度安排。明清时代的各种封建制度表现,都是郡县制前提下的边缘性表现,具体做法都与先秦的封建有了诸多差别。
综上,帝制始终含纳封建,明清时代帝制体系达到顶峰,封建仍然作为附属制度存在,且有活跃表现。明清两代,封建表现有同有异,并非简单前后相袭。在社会发展及全球化大变迁视角之下,明清时代的所有封建表现,皆不构成现代性社会转变的支持因素。这一历史时期出现大量关于封建制利弊的言论,而且尖锐交锋,其中包含皇权主义的表述,也包含以封建制约皇权过度专制的主张,以及民本政治思想的申说,可见封建制,直到中国帝制时代后期,依然是政治思想讨论的中心话题之一。中国现代历史学家,未必不曾看到历史文献中大量有关封建的论述,但却在很长一段时期中对封建另做界说,理论与历史记载过度脱节,如果正视历史,应有以调整之。
【本文载于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