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以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尼布楚条约》的签订、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新中国的成立为界,划分为4个不同时期。历代王朝的疆域固然是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王朝之外,尤其是边疆地区存在的众多族群及其所建政权的疆域,也是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称之为“自古以来”并无不妥。《尼布楚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疆域开始从传统王朝国家“有疆无界”向近现代主权国家的“有疆有界”转变。域外殖民势力东来并构建殖民体系,不仅终止了中国疆域的“自然凝聚”过程,而且已经明晰的疆域也遭到了蚕食鲸吞。当今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是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与邻国签订一系列边界条约才得以最终确立的。
关键词:中国疆域;有疆无界;有疆有界;话语体系建构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交融史研究”阶段性成果(17ZDA176);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资助项目“政权建构与族群凝聚”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大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编审、博士生导师;铁颜颜,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驻站研究人员(北京,100101)。
现代边界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或公海的界限,产生于近代,受国际法保护与制约。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乃至世界近现代国家边界观念的初步确立。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在中国疆域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缔结,也使中国疆域产生了具有近代国际法意义的国家边界,可谓殊路同归。在此之前,整个东亚地区以“中国”为中心构建起来的“天下”体系,主导着这一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并不存在国际法意义上的边界。近代以来,来自域外的殖民者,将东亚视为殖民对象,其殖民体系的建立,开始瓦解东亚地区已有的“天下”体系,导致了东亚“天下”政治格局的巨大变化,中国疆域从传统王朝“有疆无界”时代向近代“有疆有界”主权国家的转变过程被中断。从这一视角审视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时期:(1)从先秦到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前“有疆无界”状态下中华大地上各政权疆域的碰撞和重组;(2)开始于《尼布楚条约》的“画界分疆”时期,中国疆域开始有了明晰的边界;(3)始于1840年殖民者对中国疆域的侵吞蚕食时期,中国疆域严重内缩;(4)1949年以来现代国家疆界的“底定”时期,当代中国的疆域基本稳固。
鉴于目前已有的疆域史论著,尚未有从两种不同性质边界转变的角度对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做系统阐述,本文略作尝试,期望有助于中国疆域话语体系的构建。
一、“有疆无界”状态下传统王朝时期各政权的边界
自先秦至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东亚地区的“天下”范围不仅包括二十五史所载传统王朝所辖疆域,还应包括西伯利亚、朝鲜半岛及东南亚、中亚部分地区。尽管中国疆界的形成及中华民族的凝聚过程,不是整个东亚地区所有政权演变与族群凝聚的结果,但在中国传统的疆域话语体系中,以中国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天下”,基本上覆盖了整个东亚地区,即《诗经·小雅·北山》中出现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是生息繁衍在这一区域内众多族群及其所建政权共同推动的。经过分裂统一,再分裂再统一的不断凝聚,直至清朝康熙时期,以“中国”为核心的“大一统”的“天下”,基本完成了疆域和人群的“自然凝聚”,为中国疆域由“有疆无界”转变为“有疆有界”奠定了基础。因此,历史上某一时期的中国疆域,既包括了我们习惯所称历代王朝的疆域,也应包括同时存在的边疆族群建立的政权以及各族群活动地区或控制地区。
“有疆无界”时期,东亚“天下”体系内形成了独特的政权意识与疆域观念,在中华大地上出现的“大一统”王朝、中原统一王朝、草原游牧行国及实现局部统一的诸多边疆政权,各政权控制的疆域范围常常是变动的,呈现“有疆无界”的状态。与此同时,尽管对峙或并存的各政权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边界,但其不是近代意义的国家边界(border),因为这些王朝或政权之间的边界,连接与分割的两者(夏和夷)或多者(分属夏夷的多个群体)之间,在中国古人的意识中是共存于“天下”之中的一个整体,共同推动着多民族中国的形成与发展,并最终成为了中国疆域、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因此,将这些边疆地区存在的政权疆域纳入中国疆域叙述范围,视为“自古以来”的组成部分,从逻辑上是说得通的。
(一)先秦至秦汉时期各政权的疆域与边界
先秦至秦汉时期,居住在中原地区的族群,先后建立了夏、商、周3个政权,最迟在西周时期实现了内部的凝聚,并有了以“中国(王幾)”为中心的“天下观”和“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的观念。关于先秦时期各政权的辖区,目前已有的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尚无法给出精确的判断,只能确认一个大致的范围。但是,最迟在夏、商基础上出现的周朝。开始有了明确的疆域范围记载。《春秋左氏传·昭公九年》记其疆域:“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有学者按周所封诸侯国最远位置来定位周朝管辖范围,其东部疆界临海,南面的疆界应在今湖北北部,西面包括今甘肃东南部,北疆界达到今河北北缘地区。不过需要关注的是,周朝的疆域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尽管周人有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观”,但其内部的统治也并非一体化,而是在“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狄戎荒服”服事制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由“王畿(中国)”和诸多诸侯构成的据点式的统治体系。与此同时,与周朝并存于中华大地上的,还有东北、北部的肃慎、貉,西方的戎、狄、羌,南方及西南的越、濮以及巴、蜀等族群或政权。夏商周时期的“中国”,尽管在“王畿”的基础上有了指称周朝疆域乃至中原地区的含义,周朝和同时并存的“夷狄”在分布范围上也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但这些族群或政权活动的范围,却是当今中国疆域形成的基础。因此可以认为,先秦时期的中国疆域并非仅仅是指夏商周三朝的控制范围,而是包括了夏商周三朝的疆域和三朝周边各族群生活或政权控制的区域。
秦汉时期,秦国完成了对六国的统一,实现了中原“一统”。《史记·秦始皇本纪》记其疆域:“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汉朝在秦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拓展,《汉书·地理志》载:“汉兴,因秦制度,崇恩德,行简易,以抚海内。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郡)[部],置刺史。”以往学界多将汉鼎盛时的辖区范围界定为:东、南至今日本海、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东北由秦长城扩至盖马大山(今朝鲜半岛狼林山脉)以北,西北由河套向西扩至西域,到达巴尔喀什湖至克什米尔以西,西南至越南北部及其沿海地区。秦汉的疆域奠定了当今中国疆域的基础,后世史家一般将其认定为“大一统”中国的直接源头,而其凝聚起来的被称为“秦人”“汉人”的族群,甚至有学者将其认定为“无形中造成的中华民族”。但是,除秦汉王朝外,在当时的中华大地上,依然分布着其他众多的族群或政权,东北地区有朝鲜(箕氏朝鲜、卫氏朝鲜)、高句丽、肃慎、夫余、东胡、乌桓、鲜卑等;北部草原及西域则有匈奴、丁灵、月氏、乌孙、西域城郭诸国;西南地区活动的是氐、羌和西南夷;南部则是百越的分布区域等等。这些政权或族群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分布界限,多不见史书记载,唯有东胡“与匈奴中间有弃地莫居千余里,各居其边为瓯脱”但汉朝和一些势力较大的政权,如匈奴、南越、朝鲜等之间是存在明确界限的。如匈奴和西汉之间是以长城为界,即“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不过此界限也并不具备近代以来主权国家“国界”的性质,因为西汉皇帝和匈奴单于当时是以“兄弟”相称,且甘露二年(前52年)随着呼韩邪单于接受汉朝册封,匈奴成为了西汉的藩臣之国,而汉朝与南越、朝鲜的界限,也在汉武帝时期随着这些政权的灭亡而消失在郡县范围内。也就是说,仅仅从汉代的情况来看,分布在中华大地上的这些族群及其所建立的政权之间,即便是存在一定的界限,这一界限也和近代以来出现的“国界”具有不同的性质,且是动态的,并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如元鼎六年(前111年)西汉统一南越后,设置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九郡;元封二年(前109)灭亡朝鲜,设置乐浪、真番、临屯、玄菟四郡。北部草原地区则是匈奴在战国至秦汉之际崛起,在汉文帝时期实现了对草原地区的“一统”,但随着匈奴向汉朝称臣,匈奴及其附属的区域成为了汉朝疆域的附属部分。但不管是哪种情况,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以上政权或族群的分布区域,都应该被视为是秦汉时期中国疆域的构成部分,即秦汉时期的中国疆域,不仅包括秦汉王朝的疆域,也应该包括秦汉王朝疆域之外边疆族群及其所建政权的疆域。
(二)三国至隋唐时期各政权的疆域与边界
三国至隋唐时期,中华大地上的政权分布再次呈现从分裂到“大一统”发展的态势。东汉末年至南北朝时期,中原王朝陷入分立的混战格局中,各政权虽然有自己的疆域,但由于相互更替和兼并频繁,疆界也处于频繁的变动之中。三国时期,魏所辖区域以中原为主体,包含关陇及西域地区,南逾淮、汉、渭、洮诸水,与吴、蜀划界而分。蜀汉所辖区域大致东至巫峡与吴划界;西到达今缅甸境内;北部在武都郡北散关与魏划界;南疆达今老挝境内。吴所辖范围大致东至东海;南至南海;西疆沿今川鄂、黔湘、滇桂之大致境界与蜀汉划界;北疆以江、汉两水为界与北魏分治。但是,这种鼎立并存的局面随着司马氏废魏立晋而结束,遗憾的是实现“一统”魏蜀吴三国的西晋,也并没有实现中华大地的“大一统”,不仅高句丽、夫余、沃沮、挹娄、羌、鲜卑、丁零、匈奴、乌孙等依然占据着辽阔的边疆地区,而且匈奴人刘渊建立的汉政权于316年灭亡了西晋,史称“永嘉之乱”。随后建立的东晋及其后演变的宋、齐、梁、陈偏安东南一隅,而中华大地的北部则是被称为“五胡”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群所建立的十六国更替出现,最终拓跋鲜卑建立的北魏实现了长江以北地区的“一统”。二者虽然隔江而治,但被称为“南北朝”,且都视自己为“中华正统”。各政权之间尽管也存在疆界,但同样不具有近现代国界的性质。
隋朝的出现结束了中华大地上南北朝之间的对峙,而代隋而立的唐朝则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大一统”。《新唐书·地理一》载:
然举唐之盛时,开元、天宝之际,东至安东,西至安西,南至日南,北至单于府,盖南北如汉之盛,东不及而西过之。开元二十八年户部帐,凡郡府三百二十有八,县千五百七十三,户八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口四千八百一十四万三千六百九,应受田一千四百四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
当今有学者认为,唐朝直接统辖范围大致为:
东南至海,即今鄂霍次克海、日本海、渤海、黄海、南海及所属各岛屿。东北至外兴安岭以北。北部至西北到达贝加尔湖以北、安加拉河及叶尼塞河、鄂毕河、额尔齐斯河上游一带。西域至咸海以及阿姆河以西。西至青藏高原东边的长江上游以西。西南达今云南哀牢山以东及驩州南境与林邑(在今越南中部沿海)接壤。
不可否认的是,有更多疆域史著作将唐朝的疆域视为唐代中国的疆域,且把实现青藏高原局部统一的吐蕃的疆域排除在外,这种做法是否准确值得进一步商榷。
唐朝自称“中国”,因此上述认识也得到了当今持有历代王朝代表中国观点学者的普遍认同。不过值得说明的是,唐朝尽管在辽阔的边疆地区设置了以安北、单于、安东、安西、北庭、安南等六大都护府为主体的羁縻府州管理制度,但也并没有实现中华大地的完全统一。尤其是吐蕃兴起于青藏高原,尽管唐朝通过和亲和其建立了舅甥关系,但在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力衰弱,在与吐蕃的对抗中,不仅失去了对西域乃至河陇地区的有效控制,甚至其政治中心长安也一度落入吐蕃之手。并且从史书的记载看,唐朝和吐蕃在永泰元年(765年)、大历二年(767年)、建中四年(783年)、长庆元年(821年)等先后多次会盟定界。尤其是最后一次会盟定界,不仅见诸于汉文史书,而且吐蕃更是将盟约用蕃汉两种文字铭刻于石碑之上,现其依然矗立在拉萨大昭寺门口,其上汉文铭文依然可见:
中夏见管,维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为主;自今而后,屏去兵革,宿忿旧恶,廓焉消除,追崇舅甥,曩昔结援;蕃汉二国所守见管本界,以东悉为大唐国界,以西尽是大蕃境土,彼此不为寇敌,不举兵戈,不想侵谋封境。
尽管唐朝自称“中国”或“中夏”,吐蕃自称“大蕃”,但双方通过会盟确定的界限,如唐境“泾州西至弹筝峡西口,陇州西至清水县,凤州西至同谷县,暨剑南西山大渡河东”,吐蕃境“蕃国守镇在兰、渭、原、会,西至临洮,东至成州,抵剑南西界磨些诸蛮,大渡水西南”等,依然不具有近代以来主权国家“国界”的性质,根本性的原因是,不仅吐蕃曾经有效管辖的青藏高原等广大区域已经成为了当今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因为吐蕃的长期存在而凝聚起来繁衍壮大的藏族也成为了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基于此,三国至隋唐时期中国的疆域,不仅包括魏蜀吴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等历代王朝的疆域,也应该包括非历代王朝,诸如“五胡十六国”、突厥、薛延陀、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边疆族群所建政权的疆域。
(三)五代到元时期各政权的疆域与边界
五代到元,中华大地又经历了一次由分裂到统一的过程。中原地区有史称“五代”的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交替出现,在中原以外则有史称“十国”的地方政权,构成了五代十国时期中国历史的传统话语体系。其后,在后周基础上,赵匡胤建立的北宋实现了五代十国的统一,其疆域《宋史·地理一》载:“天下既一,疆理几复汉、唐之旧,其未入职方氏者,唯燕、云十六州而已。”但实际上,北宋的疆域不仅和汉唐疆域相比差距很大,契丹人建立的辽、西夏人建立的西夏、南诏延续而来的大理,以及青藏高原和西域存在的拉萨、唃厮啰、西州回鹘、喀喇汗等王朝或政权都同时并存于中华大地。
这些政权之间有些存在明确的界限,如北宋和辽之间在经过多次北征与南侵之后,双方于景德元年(1004年)订立“澶渊之盟”,实现了和平相处。盟约虽明确双方“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或有盗贼逋逃,彼此勿令停匿。至于陇亩稼穑,南北勿纵骚扰。所有两朝城池,并各依旧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创筑城隍,开决河道”但所谓的“疆界”只是军事防御的界限,依然并不具有近现代国界的性质。最主要的原因是无论是北宋还是辽朝,都有着强烈的“中国”认同,且双方尽管存在“正统”之争,但都认为双方之间是“兄弟之邦”,并存于“天下”之中。进入金宋对峙时期,尽管依然存在着金与南宋、西夏的对峙以及大理等局部统一政权的存在,但“大一统”观念却是被这些王朝或政权继承和发扬着,而这些政权之间的此疆彼界,则随着元朝的出现而消失在蒙古人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疆域中。
史称元代的中华大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元朝更加重视对边疆的治理,尤其是设立宣政院,对吐蕃进行特殊治理,西藏地区由此正式进入历代王朝话语中“天下”的疆域版图。吐蕃外围西北方隔山与旭烈兀所属印度“怯失迷儿”、阿富汗“巴达哈”相对,北侧隔昆仑山与“察合台汗国”相邻,南与“尼波罗”交界。但是,与其他王朝一样,边疆地区与属国关系的变化,同样影响着元朝疆界的盈缩,而元朝的疆域也仅仅是构成了元代中国疆域的主体部分,并非元代中国疆域的全部。
(四)明清时期中国疆域的初步定型
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
这是《明史》作者对明朝疆域的记述,但实际上,明朝只是对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农耕地区实现了“一统”,对长城以北的草原地区和嘉峪关以外的西域并没有有效管辖。因此,明朝的疆域只是明代中国疆域的一部分,长城以北地区的瓦剌等蒙古人所建政权的区域,也同样属于明代中国的疆域。
1644年,兴起于东北地区满洲人建立的清朝兴兵入关,进而实现了中华大地前所未有的“大一统”。《清史稿·地理志》载其疆域:“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莫不稽颡内向,诚系本朝。于皇铄哉!汉、唐以来未之有也。”按照雍正皇帝的说法,清朝之所以实现了中华大地的“大一统”,是因为统治者思想中没有“华夷中外”之分。而面对辽阔的疆域,清朝尽管实行了土司、盟旗、驻扎大臣等具有因俗而治特点的边疆管理制度,但也为消弭族群差异、内地与边疆的一体化而采取了改土归流、法制化管理等诸多政策和措施,希望实现对中华大地的“一体化”管理,构建“臣民”(国民)国家。因此,中国疆域由传统王朝时期的“有疆无界”向近代主权国家疆域的“有疆有界”转变,是清朝统治者主动推动的结果,这也是清朝对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最大贡献。
二、“有疆有界”:康雍乾三朝的“画界分疆”
清朝作为边疆族群建立的政权,既具有边疆政权的特性,也有历代王朝的共性,并实现了中华大地前所未有的“大一统”。清朝改变了传统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管理模式,原本含混不清的传统王朝边界开始清晰,是传统王朝边界向近代主权国家边界转型的开端。
(一)康熙朝的边界划定
清康熙朝时,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后,王朝疆域“大一统”局面初步确立。为解决北部边疆隐患,康熙朝进行了两次边界划定:其一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与俄罗斯订立《尼布楚条约》,划定中俄东段边界;其二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穆克登勘界”,划定清朝与属国朝鲜的“边界”。自康熙朝起,原本笼统模糊的王朝边界开始明晰,近代国家边界观念在中华大地萌芽并开始具体实践。
17世纪中叶,沙俄向东扩张,与清朝在黑龙江地区发生碰撞,刺激了清朝边界意识的转变。条约的签订由清朝首先提议,签订过程则完全符合西方近代边界条约缔约标准,双方以拉丁文作为正式界约文本。清朝依据界约内容,于国境内设立满文汉文界碑,界定了中俄东段边界:“以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为界,再由格尔必齐河源顺外兴安岭往东至海,岭南属中国,岭北属俄国;乌第河和外兴安岭之间为待议地区。”有学者指出,俄罗斯入侵和蒙古动乱,是促使清朝与俄国订约划界的重要因素;也有学者认为,西方地理知识与1648年《威斯特法利亚和约》后形成的国家边界观念传入中国,是促成中俄《尼布楚条约》的另外一个原因。但无论如何,《尼布楚条约》以“中国”指称清朝疆域,“中国”开始具有了近代主权国家含义,中华大地上的“天下”,在东北边疆开始有了明确的近现代意义上的边界来标识其范围。
《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清统治者对疆域、边界、属民的认识由此发生了转变。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朝礼部咨文朝鲜,告知派遣穆克登正式勘察边界“定界立石”,碑文如下:“大清乌喇总管穆克登奉旨查边至此,审视西为鸭绿江东为土门,故于分水岭上勒石为记。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笔帖式苏尔昌、通官洪二哥、朝鲜军官李义复、赵台相、差使员许樑、朴道常、译官金应瀗、金庆门。”同年十一月朝鲜向清王朝进《谢定界表》,将此事奉为“克证边疆之举。”
康熙朝与俄罗斯及朝鲜的边界划定,是传统王朝疆域观念转变的开始。其后雍正、乾隆朝的接续努力,让清朝疆域边界更加清晰。
(二)雍正朝边界划定
雍正皇帝即位后,认为边界勘定“事关万年之是与非”,因此加紧推进中俄边界划分,完成了中俄中段边界的勘定划分。在尼布楚谈判期间,清朝代表就曾提出划分中段边界的提议,但未被俄方代表接受。《尼布楚条约》虽然划定了中俄东段边界,但随着俄国入侵喀尔喀蒙古地区,中俄在该地区的边界划定变得十分迫切。雍正五年(1727年)至雍正六年(1728年)间,中俄双方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划定中俄中段边界的界约,划定了双方边界。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双方代表在布连河畔签订《布连斯奇界约》,划定中俄在喀尔喀地区的边界。界约有满、蒙、俄、拉丁文4种文本。根据界约规定,北自恰克图河流之俄国卡伦房屋,南迄鄂尔怀图山山顶之中国卡伦鄂博,鄂博为中俄边界主要标志,其中间区域由两方均分;俄国领土与各蒙古标记及卡伦间空地双方均分。由沙毕纳伊岭起至额尔古纳河为止,其间以北地区归属俄国,以南地区归属中国。同年双方在恰克图签订了有关政治、经济、宗教诸多方面的总条约草案《恰克图界约》及子约《阿巴哈依界约》《色楞额界约》。
雍正朝签订的一系列界约,不仅明确了中俄两国中段边界,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俄国对蒙古地区的侵蚀。
(三)乾隆朝边界划定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与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恰克图市约》,是对《恰克图界约》中的缺陷与不明之处进行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边界及相关事宜。乾隆末年击退“廓尔喀”(尼泊尔)对西藏的侵扰后,相继与“廓尔喀”“布咯克巴”(不丹)、“哲孟雄”(锡金)等划定了边界。
清朝与俄国签订的《修改恰克图界约》,又称《恰克图条约附款》,对1727年《恰克图界约》进行修改,重申:
平和条约之十一条虽当保持之使永久不变,为欲开境界山顶上,以收回自布而古特依山附近俄罗斯之拒马(喀什喀)、毕齐克图、胡什古及他之场处为必要……以平和条约之俄罗斯语及罗甸(拉丁)语之稿本中隐有误谬,又遗漏许多重要之点,以正误更正为适当……有隐约不明之观,故全然废弃此契约之第二条,而制定当遵受之新法律以代之也。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廓尔喀”入侵西藏。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清朝派福康安入藏,收复失地,“廓尔喀”国王乞降诚归,并纳入藩属体系。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谕令,“查系藏内边地。一一设立鄂博。毋许越界。驻藏大臣、按季轮往稽查”。此举进一步明确了西藏地区与“廓尔喀”的边界划分,
以热索桥迤西如协布噜、雍鸦、东觉、堆补木、帕朗古等处。皆经大兵攻克。本应即以此为后藏边界。念尔悔罪投诚。仍行赏还。其热索桥以内济咙、聂拉木、宗喀等处。本属藏地。虽经汝侵占。现经大兵收复。非如上次讲和退还者可比。嗣后应以济咙聂拉木以外为界。尔部落人等,不得尺寸擅越。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所有西藏与“廓尔喀”“哲孟雄”“布咯克巴”边界均已划定。《卫藏通志》记载:
又自拉孜通绒辖至波底山顶,设立鄂博,此内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境。又自定结至萨热喀山顶、卧龙支达山顶、羊玛山顶,设立鄂博,此内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境。又自干坝至洛纳山顶、丈结山顶、雅纳山顶,设立鄂博,此内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境。又自帕克哩至支木山顶、臧猛谷山顶、日纳宗官寨,设立鄂博,此内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布噜克巴二部落境。又臧曲大河南本系哲孟雄地界,被廓尔喀侵占已久,臧曲大河以外俱系廓尔喀境。
“布咯克巴”自雍正朝成为清朝藩属。《卫藏通志》载:“又自帕克哩至支莫山顶、藏猛谷山顶、日纳宗官寨设立鄂博,此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布咯克巴二部落境。”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与邻国及藩属国的画界分疆,是传统王朝疆域观念和治边政策的重大转变,清朝辽阔的疆域开始有了清晰的边界,中国疆域由传统王朝时期的“有疆无界”,转变为了近现代主权国家的“有疆有界”。遗憾的是,这一边界的明晰努力,随着域外殖民势力的进入而中断了。
三、碰撞与被蚕食鲸吞:清后期近代中国边界的内缩
如果说1840前中国疆域还是在东亚“天下”下,以中国历代王朝为主导的藩属体系中实现着“自然凝聚”,那么域外殖民势力进入东亚构建殖民体系,则导致了两种不同体系的激烈碰撞。碰撞的结果,不仅作为清朝藩属的越南、朝鲜、缅甸、琉球等沦为了殖民地,中国疆域的“自然凝聚”过程被终止,而且已经明晰的疆域也遭到了蚕食鲸吞。
(一)东北边界的变迁
1858年,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北京告急,俄国利用调解之机趁火打劫,胁迫清朝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
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大清国所属之地;由乌苏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连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为两国共管之地。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各别外国船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黑龙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瑷珲条约》完全更改了《尼布楚界约》中俄划定的国界,中国失去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左岸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黑龙江由中国内河变为两国界河。
1860年,俄国强迫清朝签订《北京条约》,规定:清朝承认《瑷珲条约》的有效性,并将原先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之地(包括库页岛以及不冻港海参崴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归俄国所属,清朝同时失去了东北地区对日本海的出海口。
甲午海战清朝失败,1895年,日本强迫清朝签订了《马关条约》,规定:“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割让日本,清朝不仅失去了藩属国朝鲜,也丢失了台湾等岛屿。
1912年,俄国与外蒙古当局签订《俄蒙协议》及附约《商务专条》,其中有“俄国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现已成立之自治秩序及蒙古编练国民军”,以及俄国在蒙古享有各种特权的条款,尽管中国政府声明“无论贵国与蒙古订何种条款,中国政府拒不承认”,但实际上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外蒙古已经沦为俄国殖民地。在苏俄的支持下,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1945年,在没有中方代表参与的情况下签订的《雅尔塔协定》,出现了维持外蒙古现状的条款。
(二)西北边界的变化
1860年,沙俄逼迫清朝签订的《北京条约》,内容也涉及西部领土:
“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碑末起处,往西直至斋淖桑尔湖,自北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原本属于中国境内的斋桑泊、山岭、大河、卡伦被当作分界标志,清朝失去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领土。1862年至1864年,中俄双方在塔城进行三轮划界谈判,签订了《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原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向东南推移,北起阿穆哈山,南达葱岭,西自爱古斯河、巴尔喀什湖、塔拉斯河一线,东临伊利九城、塔尔巴哈台绥靖城,总面积约44万平方公里的中国西部领土划归俄国。条约重新划定的中俄西北疆域分界,违背了《北京条约》规定的中俄边界走向,清朝丢失了更多的领土。
1878年,中俄双方签订《里瓦几亚条约》,后经修改称《改订条约》,规定“伊利西边即帖克斯川一带地方归俄国管属,以便入俄籍之民在彼安置”,同时对西部边界做出调整,清朝失去4块领土。由于条约规定不明确,在乌兹别克里山口以南,留下2万多平方公里的帕米尔争议区,后被英俄私议分割。
通过以上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不仅中国西部边疆地区被俄国割占大片领土,边界内缩,原属于清朝藩属体系之内的中亚各属国也沦为俄国殖民地。
(三)南部边界的变迁
19世纪末,法国意欲将越南变成自己的殖民地,作为扩大对中国侵略的前沿阵地。1884年,中法签订《中法会议简明条款》,规定:
中国南界毗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并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应保全助护……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虞有侵占滋扰之事,中国明约,将所驻北圻各房营即行调回边界,并于法、越所有与未定各条约,均置不理。
援越的中法战争失败后,中法1885年签订《越南条约》,重申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的主要条款,另外的重要条款是,“自此次订约画押之后起,限6个月期内,应有中、法两国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线。”旷日持久的中越勘界由此展开。从1886年至1897年,中越边界勘定长达11年,最终勘界立碑,划定了中越边界桂越段、粤越段、滇越段。中法签订的一系列关于越南的不平等条约,既标志着越南与中国历代王朝长期保持的藩属关系的中断,同时也标志着两国之间边界开始清晰,只不过是通过法国和清朝签订条约的形式实现的。
缅甸为清朝属国,其与清朝边界的划定,也是通过宗主国英国和清朝签订条约的形式实现的。1885年,英国占领缅甸,1886年,中英签署《缅甸条约》,规定“中国允英国在缅甸现时所秉一切政权,均听其便”,中、缅边界应由英国派员勘定。有学者认为,英国对待滇缅边界问题,是采取先军事占领后进行谈判的策略。1894年,中英两国在伦敦签署《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条款涉及边界的内容有7条,把中缅边界分为4段进行划定。中缅划界后,英国将缅甸的边界线向中国南部推进,原属于清朝境内的昔董、虎踞关、汉龙关等被划入到了缅甸境内。
通过上述不难看出,近代以来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特点是,传统王朝以“天下”观为核心构建的藩属体系,在列强殖民体系的冲击下不断瓦解,导致了三个明显的变化:一是作为传统属国的越南、缅甸、朝鲜等,纷纷沦为殖民势力的殖民地,其与清朝的关系,也发展成为近现代性质的国际关系。二是殖民势力作为代表和清朝划定边界,中国疆域尤其是南部地区的边界也逐渐明晰。三是殖民者或殖民者以邻国的名义,开始了对中国边疆地区的蚕食鲸吞,中国疆域呈现急剧萎缩状态。
四、1949年以来当今中国疆域的底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尽管还存在着尚未实现对台湾等地区的统一问题,但随着和12个邻国通过谈判订立条约等形式,划定了陆路边界,以及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当今中国疆域的边界基本清晰。目前中国陆地边界总长22 000多公里,是世界上陆地边界线最长和邻国最多的国家。
中国与邻国陆路边界的划定,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1)20世纪60年代,先后和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签订了边界条约或协定。(2)20世纪90年代至今,与俄罗斯、老挝、越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解决了边界问题。
(一)20世纪60年代确立的边界
1960年10月1日,中国与缅甸签署边界条约,对双方边界线的具体走向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双方全长2 186公里的边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签署的第一个边界条约,对于当今中国疆域的底定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1961年10月5日,中国和尼泊尔签订《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规定“缔约双方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联合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调查和勘察并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互让的原则作出某些调整以后,协议下列从西向东的全部边界线走向,线北为中国领土,线南为尼泊尔领土”。明确后的中国与尼泊尔的边界线全长1 414公里。
1962年12月26日,中国和蒙古国签订了边界条约,1964年6月30日再签订《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明确了双方边界线的具体走向,明确后的边界线全长4 676. 8公里。
1963年11月22日,中国与阿富汗签订边界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同意,两国沿分水岭和达贩(山口)而行的边界,以分水岭山脊和达坂(山口)的分水线为边界线”。明确后的双方边界线全长92公里。
1963年3月2日,中国与巴基斯坦签订了《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确定以传统习惯线为基础划定双方约599公里的边界线。
此外,1962年10月,中国与朝鲜也签订了有关中朝边界的条约,确定了双方总长1 420公里的边界线,但因各种原因迄今并未公布。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确立的边界
1991年5月16日,中国和苏联签订《中苏国界东段协定》,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继承了该协定。1994年9月3日,中国和俄罗斯签订《中俄国界西段协定》。2004年10月14日,中国和俄罗斯签署了《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至此,中国和俄罗斯全长4 300多公里的边界线全部确定。
1991年10月24日,中国与老挝签订边界条约,1993年12月3日,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边界制度条约》,明确了双方边界线以中国境内的南腊河和老挝境内的南乌河诸支流的分水岭为界,边界线全长约505公里。
1994年4月26日至2002年5月7日,中国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签订国界协定与补充协定,前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3 300公里边界线得到全面确定。
1999年12月30日,中国与越南签订陆地边界条约,明确了双方陆路边界线自西向东的具体走向,确定的边界线全长1 347公里。
1998年12月8日,中国和不丹签订《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虽然未确定双方边界,但规定“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维持一九五九年三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边界现状”。
目前,只有中国和印度之间全长约2 000公里的边界线尚未确定,但双方在1993年9月和1996年11月签订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双方都有自己明确的实际控制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代以来殖民势力对中国疆域的蚕食鲸吞得到了遏制,而通过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和邻国订立的一系列条约,当今中国疆域的陆地边界得以基本明确,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有了国际法的保护。当然,陆地疆域并非当今中国疆域的全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以来,海疆及海洋权益的维护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虽然于1992年2月2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确立了约300万平方公里的海疆,但海疆权益包括其中岛屿主权的维护依然任重道远。
结 语
综上所述,如果从中华大地上出现第一个有文献记述的政权夏朝开始迄今,当代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数千年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4个时期,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特点。其中历代王朝的延续存在所带来的中原核心地区的凝聚与巩固,固然为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内核”,但更多出现在边疆地区实现局部统一的政权,则为中国疆域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诸如吐蕃在实现了对青藏高原的统一后,尽管被自称为“中夏”(中国)的唐朝依然视为“大蕃”,但双方的“舅甥”关系却将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其活动区域没有脱离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轨道,反而与唐朝之后的宋、元、明、清诸王朝继续保持直接或名义上的政治隶属关系,成为“自然凝聚”状态下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历代王朝的疆域是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王朝之外尤其是边疆地区存在的众多族群及其所建政权的疆域,也是中国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虽然标志着中国疆域开始从传统王朝国家“有疆无界”时期向近现代主权国家的“有疆有界”转变,但域外西方殖民势力东来并构建的殖民体系,与东亚以“中国”为中心的藩属体系发生了激烈碰撞,其结果是不仅终止了中国疆域的“自然凝聚”过程,而且中国已经明晰的疆域也遭到了蚕食鲸吞,当今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是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与邻国签订一系列的边界条约才得以最终确立的。
(参考文献省略,引用请参照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