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梅:“反封建压迫”:国共反缠足观念的合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26 次 更新时间:2020-06-01 08:11

进入专题: 封建思想   “反缠足”   礼教   共产党   国民党  

杨兴梅  

摘    要:

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后, 随着对旧的社会制度的批判, 反对妇女受封建压迫的思路逐渐渗透到反缠足运动中。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 国共双方都倡言此说。妇女缠足是受到男人、封建制度、礼教等的压迫这一说法开始风行。国共关系破裂后, 这一观念在国民党的反缠足观念中逐渐淡出, 而共产党则在反缠足运动中继续扛起反封建压迫的旗帜, 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关键词:封建思想; “反缠足”; 礼教; 共产党; 国民党;


中国妇女受到的沉重压迫,曾是中国妇女史研究中的重要范式。1这一范式也影响到近代中国反缠足运动的研究,主要从受压迫的角度来阐释中国妇女缠足的习俗,并据此树立反缠足、解放妇女的意义。其实,从缠足与反缠足的历史来说,缠足是受到男人、封建主义、封建专制、封建礼教等各种有形无形力量的压迫的说法,大致兴起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国民革命时期的国共双方更是大声倡言此说。国共关系破裂后,这一观念在国民党的反缠足观念中逐渐淡化,而共产党则在反缠足运动中继续扛起反封建压迫的旗帜,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文旨在探讨反压迫的思路是如何渗透进反缠足观念,及经历了怎样的变迁,以期能深化近代反缠足运动、近代中国妇女史的研究。


一、“反封建压迫”:国民革命时期国共的反缠足重塑

在清末民初的反缠足运动中,少有从解放妇女的角度倡导反缠足者。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后,随着思想界对旧制度、思想、文化的批判,反缠足者逐渐从妇女受压迫的角度诠释缠足的意义,并号召放足以解放被压迫的妇女。国民革命时期的国共双方都大声倡言此说,妇女缠足是受到男人、封建制度、封建礼教等的压迫这一说法开始风行。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在各地指导成立的妇女协会等妇女组织是推动放足运动的重要力量。解放被压迫的缠足妇女成为这一时期各妇女协会特别突出的诉求,而旧礼教、封建专制制度、帝国主义、军阀等各种各样的对象都成了压迫妇女缠足的对象。1927年初成立的湖北天门县妇女协会,在报告其开会宗旨时说,“我们女子在中国受了数千年的旧社会制度压迫,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对于我们女子是不平等的,加以宗法社会杀人的礼教”,所以我们成立这个协会,是要联合我们的女同胞,共同努力解除我们的痛苦,“将旧社会根本破坏澈底,创造人类真正自由平等的社会,然后我们女子才能得到幸福”。[1,56]湖北沔阳县妇女协会的成立宣言强调,妇女不仅受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间接压迫,并且受男子的直接压迫,“别的不讲,就说穿耳朵、裹小足、抹胭脂……是不是为男子的玩物呢”?妇女协会即是“自求解放,组织会社,共谋本身利益”。[2,57]同年2月,京山妇女协会主席演讲时说,我们女界同胞,被数千年专制之压迫,沦为奴隶牛马,其最残酷最痛苦莫如缠足。而今,国民革命政府成立,解放妇女一切束缚,享有与男子在经济上、政治上各种自由平等,所以协会成立以后,首先以促进天足,唤醒城市乡村之缠足者。另一演讲者也说,“在专制时代,以缠足为压迫女子第一工具,行动不能自由,何能操作,一切依赖男子为生活,焉有人格之可言”。[3,58]

这些妇女协会都在成立宗旨中,将缠足妇女从专制制度、礼教压迫下解放出来视为自己的责任,这样的表述在不断涌现出的各地妇女协会的宣言与宗旨中相当多见。2

这一时期,缠足妇女被压迫的悲惨状况不断出现在国民党报刊对各地妇女生活状况的描述中。国民党机关报《汉口民国日报》在述及沔阳妇女运动的努力时说,沔阳风气闭塞,“妇女全为封建思想习惯所束缚”,因此沔阳县长特请省妇女协会两女士回县,作妇女运动,二女士则先作放足运动。[4,59]该报在述及河南社会状况时也说,“以文化落后的河南,封建制度牢牢笼罩的社会,妇女所处的地位非常黑暗,他们由数岁至数十岁几乎没有一个不是缠小足,完全整个是十八世纪的表现”。[5,60]京山“文化闭塞,一般妇女被旧式礼教层层束缚,一切自由均不能与男子处同等地位,并且受家庭种种压迫,不敢稍出闺门一步”。[6,61]可见,在描述缠足妇女的生活状况时,封建压迫与束缚是惯常用的格式。

与此同时,解放被压迫、束缚的缠足妇女的宗旨也体现在妇女协会等组织的宣传工作中。1927年湖南蓝山县女界联合会发动全校师生放足时说,“三寸金莲才算美,这完全是封建制度残害妇女的又一罪证,是把我们妇女当商品、当玩具,是逼着妇女去做寄生虫”。妇女应立志放足,养成强壮的身体。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封建枷锁,家庭才能好起来,国家才能强起来”。[7,62]当年5月,汉口妇女协会也疾呼,缠足“原系专制时代削夺女权之毒计,当此解放之期,男女所负责任平等,欲恢复女权,非先解除缠足之痛苦不可。”[8,63]

妇女协会的上级指导机关———国民党中央妇女部也持这样的压迫/解放观点。1927年7月中央妇女部所拟定的督促各省妇女部切实进行放足运动的工作计划指出,缠足“戕贼身体,损失自由,压迫妇女,莫比为甚,本部应督促各省妇女部切实进行妇女放足运动,以解除妇女身体上之缚束 (原) 而回复妇女之健康与自由”。[9,64]缠足“压迫妇女”这一提法出现在中央妇女部对各省妇女部的指导意见中,表明解放被压迫的缠足妇女可能是这一时期国民党妇女工作的统一布署。

此时,已是“四·一二”政变发生三个月之后,国共双方的关系已非常紧张。国民党开始有步骤地对各级妇女部、妇女协会等妇女组织进行改组,清除共产党在这些组织中的影响。3不过,反压迫的宣传模式仍延续在改组后的妇女组织中。汉口市妇女协会在改组宣言中称,在帝国主义侵略之下的民众中,有一半是我们妇女,我们是被压迫者的被压迫者,奴隶之奴隶。“我们和男子同样受着帝国主义、军阀及一切封建势力的压迫,还有专向我们压迫的旧制度、旧礼教、旧思想”。我们是不甘受这种痛苦的,“我们要排除一切压迫我们的恶势力,我们要恢复我们‘人’的地位,我们要享受人类应有的一切平等与自由……努力解放我们自己,同时要努力解放全国民众”。我们工作的方针是,要把妇女解放运动纳入到国民革命运动中去进行,“要领导妇女参加国民革命,同时致力于妇女本身的解放工作”。[10,65]

一些国民党党务工作者也在坚持反压迫的反缠足言说。1928年国民党党务工作者刘瑶章在天津市妇女协会上演讲时说,妇女“受着重重的压迫”、“种种的摧残”,如束胸、穿耳、缠足、细腰等等。种种压迫的结果,使得妇女在经济上不能发展,因此就不能和男子平等。[11]1928年中国国民党河南党政训练班所印的《告妇女书》中也称,“中国妇女自为不平等的旧礼教所束缚,整个的‘人权’中即失掉了一半‘女权’,丧失了一切为人应有的权利”,而女子因为缠足影响到经济不能独立,所以生活上不能不依赖男子,同时参政权亦被人剥削尽净。所以我们要求男女平等,“必须将缠足的恶习不疑惑的打破”,先使身体强壮起来,做男子能做的一切,才能“不受他们的支配和蹂躏,然后才有资格配求政治解放、经济解放,才能享平等自由的新生活”。[12] (P.9)

国共分道扬镳后,反压迫的观念一度继续体现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各省反缠足运动中。陕西省民政厅长邓长耀在其所编的通俗放足歌中盼望“姊妹们速觉悟快把脚放,免压迫免捆绑逃出黑渊”。他为解除“压迫”后的妇女们勾画的前景是“不缠足生女儿,好望完全,不缠足能参政真正革命,不缠足能承继有选举权……女同胞不缠脚是真解放,求自由求平等男女一般”。[13] (P.139)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劝妇女放脚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妇女缠足是男子压迫女子手段”,而另一宣传员讲解“妇女被压迫的原因”,首要就是缠足。[14]二十九军的宣传大纲还说,“缠脚为专制君主玩弄女子的遗制,束缚女子的枷锁,甚有害于女子的身体健康。”女子因缠足之故,“不能立于生产者的地位,遂不能不依附男子以讨生活。女子不能与男子立于平等的地位,实因受缠脚之害,故缠脚实为蹂躏女权的一种恶习”。[15] (P.13) 北伐后成立的天津特别市妇女放足会所作的《放足歌》也唱到,“切莫守着旧头脑,想把女子来压倒”,如今民国图振兴,三民主义要实行,不能专靠男子汉,要求女子都能干,第一要把女权伸,男女平权一样匀。[16] (P.48) 北平妇女矫风队呈请社会局继续查禁缠足的原因之一仍是“专制之沿革而于青天白日旗下不能改革,则女界缠足之痛苦永无解放之日”。[17] (P.19)

1928年河南省的放足运动更是非常明确地将缠足压迫与解放妇女运动密切联系在一起。1928年,冯玉祥在河南省放足处第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话会上强调,“缠足是压迫女子的,是不适用的旧礼教”,中国要想自由独立,必须解放妇女;欲谋妇女解放,必先放足。[18] (P.15) 河南省放足运动宣传大纲也称,放足是“时代的需要”,欧美各国都是男女平等,而中国的女子依然困扰在重重压迫中,欲打破压迫,“非女同胞们快快起来,加入妇女运动不可,妇女运动唯一的目的,就在解放本身所受的种种压迫”,妇女要取得种种权利,“先决问题就是放足”,妇女运动“非放足不可”。[19] (P.2、3) 1928年河南省放足处的吴甚至涵质问:“妇女们犯了什么‘迷 (原) 天大罪’”,“生下来便宣布了‘无期肉刑’”,僵着足尖,咬着牙关,带着布镣,度那“惨悽牢狱”般的生活!“轰动了全世界的妇女解放运动,在中国方面,两只足儿尚且没有恢复自由,还有甚么‘妇女解放’之可言”?因此他希望大家,共同铲除缠足的恶风,“消灭惨无人道的‘无期肉刑’,那末,‘妇女解放’就不难实现了”。[20] (P.3、4) 河南教育厅印送的《放足运动宣言》也对妇女们说:“你们应该在党的旗帜下来谋解放,求自身的自由幸福,但是在你们最感受痛苦和阻碍你们发展的 (是) 什么?就是那残无人道的缠足”。因为缠足降低了你们的地位,“使你们久受男子的压迫”;限制了你们的自由,“使你们无机会与男子等量发展”。妇女欲求自由平等的先决条件就是“先谋自身的解放,赶快解放你们的双足,然后才能达到你们在政治上、经济上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得享充分的自由幸福”。[21] (P.10、11)

此时的河南省虽实际在冯玉祥的控制下,与国民党中央的关系微妙,但在反缠足这一问题上却一直强调要以国民党政纲中的男女平等为据。1928年冯氏在电令豫、陕、甘三省报告放足工作的电文中指出,女子缠足后步履维艰、操作困难,“以致成为依附男子之寄生虫”,不足以提高女权,“依据国民党政纲欲求在教育、法律、社会、经济各方面与男子一律平等,尤非先从放足办起,以谋女子体力之发达,精神之活跃,知识之健全不可”。[22] (P.8) 不久,他在给河南省放足处第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话会上又强调,“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内政纲第十二条规定,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以助进女权之发达”,河南同处国民党青天白日旗之下,也应讲男女平等,因此他提出“中国要想自由独立,必须解放妇女,谋妇女解放,必先放足”。[23] (P.15) 随后,冯氏在河南省召开的妇女联欢游艺大会上再次以男女平等立论,倡导放足。[24] (P.21、22)

不过,河南省另一名叫青山的作者却对这一类流行说法不以为然:“现在有人把缠足恶习列入旧礼教范围。反对旧礼教的,以缠足为口实;维持旧礼教的,以缠足为宝训。”青山“站在解放妇女的观点上,不得不辞而辟之”:“旧礼教是一回事,缠足又是一回事。”如果说缠足是礼教,为什么“守礼教的儒者”程先生 (宋代程明道) 等特别禁止家人缠足,不守礼教呢?所以三家村冬烘先生所说“缠足是教女人莫乱行”完全是“鬼话瞎说”,缠足并不是旧礼教。[25] (P.11-13) 不过,青山并未辩驳反对旧礼教者以缠足为口实的观念。

青山所驳斥的“三家村冬烘”说缠足是“教女人莫乱行”,是晚清就有的说法,只不过那时更多是从风化方面出发。而他所驳斥的反对旧礼教者也以缠足为口实,确是区别于晚清的一个重要现象。晚清时期缠足与反缠足双方关于缠足与风化间的关联之争,已变为缠足与礼教间的关系之争。

青山从“妇女解放”的角度驳斥传统以缠足为风化的观念值得深入分析。北伐前后,强调放足是对被“压迫”妇女的解放这一观念相当突出。对缠足的“压迫”与“解放”阐释或与1920年代对革命的美好想象和顶礼膜拜相关,使革命与自由、翻身、解放等字眼紧密相连。4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民党领导的三、四十年代的反缠足运动中,尽管不时仍有强调缠足是男子、专制或旧礼教对妇女的压迫者,5但已不再是主流话语。此时的国民党主要延续晚清以来的国族主义言说,继续阐释着缠足对国家、种族的危害。6与此同时,缠足对女性实际人生的影响也是其重要依据,如男女平等、女权、身体健康等。正如1933年时云南的张一鸥所总结的,“过去的宣传主旨,不外乎是男女平等,不应该再缠足等”。[26] (P.8)

而与国民党分道后的共产党,则继承了反压迫的反缠足理论,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二、反封建:中共反缠足观念的坚持 (1928-1949)

苏维埃时期,中共继续坚持国共合作时期反封建压迫的反缠足主张。乐安县委、万载县、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湘赣全省劳动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江西省苏区召集的各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都在相关规定中将缠足视为封建礼教、封建压迫、封建遗物、封建制度等一系列与封建相关的革除对象中。7

红军长征后,随着战略重心转移到西北,中共在西北地区继续扛起反封建的旗帜。1937年7月苏区政府颁布的禁止缠足布告指出,妇女缠足是一种“野蛮的伤天害理的封建习惯”,放足是解除妇女身上的锁链。[27]

抗战爆发后,随着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1937年,中共在新形势下,确立了妇女运动新的任务,提出争取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反对一切“封建束缚与压迫”是妇女运动的总目标。“禁止缠足”成了这一总目标下对妇女的具体要求。[28] (P.1、3) 1943年2月,中共中央确定了新的妇女工作方针,再次鼓励妇女逐渐挣脱小脚等“封建的压迫”。[29] (P.648-649)

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反封建”成为陕甘宁边区、华北、山东、华中等各根据地反缠足运动的基本依据。1937年9月13日,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中,要求各界妇女联合会等组织“领导妇女摧毁一切封建束缚”,倡导放脚运动。8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训令各县区乡政府查禁妇女缠足时也说,缠足是“千百年封建之积毒”。[30] (P.74)

这一时期,负责陕甘宁边区妇女工作的领导人在不同的场合不断强调封建思想对妇女缠足的束缚与压迫。1938年3月,史秀芸在边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上指出,“封建残余的束缚”及小足妇女占多数的现象“限制妇女运动的开展。”因此要继续肃清封建残余的束缚,反对缠足穿耳。[31]同年5月,邓颖超、孟庆树在宋美龄召集的庐山妇女谈话会上所作的《关于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概况的报告》中,强调陕甘宁边区“风气闭塞,封建思想浓厚,大多数妇女缠足不识字”。[32] (P.30) 邓、孟二人在大会上提交的另一篇建议书中也说,农村“许多地方还在盛行着缠足、束胸等压迫妇女的老法门”,因此“取消一切对妇女的封建束缚和缠足束胸等肉体摧残”是动员广大妇女参战的必要条件。[33]33] (P.169-170)

在华北根据地,1939年8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令各县开展放足运动的令文中指出,“妇女缠足为旧社会对妇女残酷压迫之遗毒”。[34] (P.196) 1941年7月,献珍在《华北妇女》上也说缠足是对妇女的“封建奴役”。[35] (P.26) 两年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将“解除封建残余加于妇女肉体上的苦痛,禁止缠足”视为各级人员“随时随地的政治任务”。[36]

解除妇女缠足的封建束缚成了华北妇女工作领导者总结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1942年岫岩在总结华北根据地的妇女工作时指出,根据地的妇女运动有了许多成绩,但妇女仍然缠着极小的脚,“说明我们的工作尚没有使妇女从封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37]次年7月,浦安修在检讨1938-1943年的华北妇女运动时也说,“我们的干部,多为知识分子出身,从未体验过这种家庭封建束缚之痛苦,以及这种束缚所加以妇女的限制是如何深重”!故对妇女所受封建束缚,了解非常抽象。什么是妇女的封建束缚呢?缠足即其一,“替妇女缠上小脚,这是限制妇女不参加劳动及社会活动的最好办法,缠足对于妇女是种非常残酷的待遇”。因此“解除妇女本身特殊封建束缚,使妇女逐渐走上社会活动”是华北妇女运动的基本方针。[38]38] (P.690-694)

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妇女救国会宣传大纲》在解释妇女救国会何以是“争取妇女本身解放的基本组织形式”时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得不到一点权利,农村妇女还“遭受着缠足束胸等肉体的摧残”,反缠足教育“不普及”。因此“我们要争取自己本身的解放”,解除妇女本身“所受的压迫”。[39]随后成立的山东省妇救总会,将“解除妇女大众的封建压迫 (如缠足穿耳等) ”作为其工作纲领之一。[40]1940年3月,八路军代表黎玉在鲁南妇女救国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演讲时也说,“反对封建势力,开展放足运动”是提高妇女文化的具体措施之一,“封建势力取消妇女的权利,说妇女抗日不规矩,叫妇女缠足,我们要反对这些言论”。[41] (P.120) 同年4月,鲁南妇女救国联合会在成立通电中仍强调,“为提高妇女之抗战热忱,应在政治上、经济文化上提高其地位”。而废除缠足正是“保障男女在政治上经济上之完全平等,打破数千年来束缚妇女之封建桎梏,确行妇女之自由解放”的措施之一。[42]

在闽西南根据地和苏中根据地,相关人员在总结妇女的缠足情形时,依旧将她们置入“封建”的束缚中。1939年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妇女部在关于闽南妇女运动的报告中指出,“闽南绝大多数地区的封建思想还非常浓厚,封建对妇女的压迫还相当厉害。如绝大多数妇女还缠足,男女间的隔离还很深刻,妇女绝不能稍随意和男子在一块,妇女受教育的更是少之又少”。[43] (P.104-105) 1943年章蕴在感叹苏中根据地妇女工作的不足时也说,苏中根据地已开辟三年了!而“妇女工作却黯然无光。我们找不出一个妇女组织,听不见妇女的呼声”。妇女们依然过着一贯不堪的旧生活,缠足髻发,男女不平等,“在封建的束缚与压迫下做着牛马”。[44] (P.212)

在华中根据地,1943年华中二地委为开展妇女工作给各级党的指示中指出:“‘妇女工作’早已在同志们的脑子里消失得无踪无影了,二分区数十万妇女仍旧是梳髻子缠小脚,封建社会的一套,束缚妇女的绳索,在今天共产党领导地区,抗日民主政府之下,仍是一成未变,未免是一件奇事”。为巩固根据地、争取反攻胜利,改善妇女生活,当年冬季的妇女工作即提出“反对封建束缚”,取缔缠足,提倡剪发。[45] (P.188-189) 1946年3月华中解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所布置的妇女工作的任务之一,也是“反对和解除压迫与束缚妇女的遗风恶习”,缠足被列为“应予首先取缔和转变的几种最恶劣的习惯”之首。9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继续在新老根据地反对缠足,不过,这一时期,中央的相关文件更多将反封建压迫与提高生产相结合。1947年9月康克清、杨之华、邓颖超等5名妇委委员在给中央的《妇女工作报告》中说,“在农民翻身运动中适时进行打破妇女封建束缚的斗争;在阶级的一致性与全体利益之下,力争妇女的解放与应得的权利”。应提出“男女平等”、“禁止缠足”等口号。”[46] (P.208) 这五名妇委委员的报告成为次年中央对妇女工作指示的基本依据。不久,中央即提出了同五位委员的报告相同的主张:在土改运动中应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妇女在反封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是一个重要力量。在土地改革已完成地区,则要全力去发动并组织广大妇女参加生产运动。[47]47] (P.245-246)

1949年3月,太行行政公署令各专员、县市长,禁止缠足这一封建束缚,发展生产,“铲平妇女解放的道路”。[48] (P.120) 同年,晋绥边区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要求,“对于阻止妇女参加各种活动的封建思想残余,与旧的传统习俗,必须进行说明教育批评与必要的思想斗争”,在政府法令的保障下,坚决反对缠足恶习。[49] (P.414)

由上可知,1928-1949年,中共在各根据地继续从反封建压迫的角度阐释反缠足的意义。不过,这类宣传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共双方的观念已有所变化,基本不再将男人、军阀、帝国主义等看成是压迫妇女缠足的罪魁祸首,而更多将之置于种种的“封建”名目之下,如封建思想、封建制度、封建礼教等。

中共的这类反封建压迫的反缠足言说,对部分妇女确实产生了一些影响。在冀鲁豫边区的鄄城吕庙村,吴桂荣参加妇救会后,第一个解下缠脚布。很多人笑话她,说她闲话。她说:“我跟共产党闹革命没有错。妇女应该解掉缠脚布,走路、劳动才方便。妇女们只有起来斗争,才能解除封建势力对自己的束缚与压迫”。[50] (P.92) 不过,反封建这类与平常百姓生活不太相关的陌生外来话语,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为一般的群众接受恐还需进一步考察。曾在北方局妇女运动委员会工作的浦安修回忆抗战时期北方局的妇女工作时即说,她们在宣传放脚时,“首先讲清妇女要解放,就首先要在经济上解放,一双小脚不能参加生产,在经济上没有发言权,如何谈解放呢”?不过,她也承认,“不少妇女不理解,她们认为脚小好看,大脚找不到婆家”。[51] (P.25-26)


三、反封建残余与阶级斗争:1950年后中共的反缠足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反封建仍是中共反缠足运动的主要话语。1950年,政务院以“我国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足的现象,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害妇女参加生产”,令各级人民政府禁止缠足。10

在政务院的指导下,各地继续开展反缠足运动。中南区及湖北省人民政府随即将政务院的命令转发。[52]云南省的反缠足运动甚至还持续到六十年代中期,并融合在阶级斗争的洪流之中。1964年5月云南省委在给各级党委的文件中指出,“妇女裹脚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摧残压迫妇女的恶习,不仅严重地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影响生活劳动”。解决妇女裹脚的问题,“是发动群众同封建残余思想作斗争,是解除妇女群众痛苦的一个重大问题”,要启发引导群众,使其认识到裹脚的“阶级根源及其危害性”,从而提高思想觉悟,自觉地起来制止和杜绝这种“封建陋习”。[53]

随着社教运动的逐渐开展,云南省妇联又将反缠足问题上升到两条道路、两个阶级之争的高度。1965年9月24日云南省妇联关于妇女缠足问题给省委的报告中说,全省有40余县的缠足现象“仍然严重”,“这是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在思想意识形态、在社会道德风尚方面的反映,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两大势力在妇女问题上的复辟。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妇联建议各级省委“以阶级斗争为纲、两条道路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广泛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教育”,使妇女们懂得缠足是“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阶级敌人也利用这个问题向社会进攻”。省委办公厅在二十天后即将这一意见批转各地 (市) 委、州工委、县委。[54]

不久,保山专区妇联在分析该地的缠足现象时,又将缠足置于“封建迷信”的名头之下。保山专区妇联给地委的报告中指出,妇女缠足,“主要的是由于这些地区山高路远,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妇女群众受封建迷信残余思想影响较深,认为‘不裹脚,男女不分’;‘大脚板、不好瞧,老了不随伴,被人耻笑,死了不得超生’。加上这些地区封建迷信势力,造谣惑众,说什么:‘狐狸精要女人裹脚戴大包头,围腰背后要结五彩带。不这样做,女人就要死’等,所以有的妇女受骗后,把脚裹了起来”。[55]女人不缠脚就要死的说法或多少有些“封建迷信”的意味,而保山专区妇联将百姓坚持缠足的观念如缠足别男女、小脚好看等传统思想都统统斥之为“封建迷信”,则相当值得注意。

由全文可知,封建压迫这一概念被用于反缠足运动大致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后的事情。国民革命时期,国共双方都曾对这一说法有过贡献。封建思想、专制制度、封建礼教、男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等各种各样被泛化的对象都是压迫妇女缠足的罪魁祸首。国共分道扬镳后,国民党曾一度继续此论调,但在30年代后,这一观念逐渐在他们的反缠足言说中淡化了。而中共则继续坚持这一说法,1928-1949年,中共始终将缠足与封建思想、封建礼教、封建制度等相联系。不过,1928年后的反封建与国民革命时期的反封建已有不同,男人、帝国主义等基本不再是中共鞭笞的压迫妇女缠足的对象。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封建残余的标签仍旧贴在妇女的一双小脚上,并进一步与封建迷信相联,而阶级斗争的烙印也被深深地刻在上面,并上升到两条道路、两个阶级之争。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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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邓长耀.劝妇女快放足歌[J].放足丛刊.“文艺”.

[14]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军政部宣传队妇女放脚运动宣传工作报告表[J].二十九军政治部编.政治旬刊, 第16期, 1928年2月21日.

[15]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第二路第六混成旅政治训练部宣传队乡村宣传大纲[J].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政治部编.政治旬刊, 第35期, 1929年2月, “工作报告”.

[16] 放足歌[A]//姚灵犀编.采菲录续编[M].天津书局, 1936.

[17] 妇女矫风队队员王啸秋等呈请继续矫风队工作由[Z].1929年7月, 北京市档案馆档案, 全宗号J2, 目录号7, 卷号38.

[18] 冯总司令对本处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会之演说[J].放足丛刊, “宣传”.

[19] 放足运动宣传大纲[J].放足丛刊, 1928, “宣传”.

[20] 吴涵.解放缠足妇女是大家的责任[J].放足丛刊, “文艺”.

[21] 河南教厅印放足运动宣言[J].放足丛刊, “宣传”.

[22] 冯总司令催报三省放足工作之蒸电[J].放足丛刊, “公文”.

[23] 冯总司令对本处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话会之演说[J].放足丛刊, “宣传”.

[24] 冯总司令对本处妇女联欢游艺大会之演说[J].放足丛刊, “宣传”.

[25] 青山.解惑[J].放足丛刊, “文艺”.

[26] 张一鸥.放足的理论与实践[J].民众生活周刊, 第50期, 1933年5月20日.

[27] 政府布告禁止缠足[N].新中华报,1937-07-19 (4) .

[28]中共中央组织部.妇女工作大纲[A]//1937年9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 [Z].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 1991.

[2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A]//1943年2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37-1945) [Z].

[30]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训令[A]//政字第二号, 1939年8月1日.陕西省妇联编印.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续集) [Z].内部资料.

[31] 史秀芸.边区妇女运动的任务[N].新中华报,1938-03-15 (3) .

[32] 邓颖超, 孟庆树.关于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概况的报告[A]//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Z].

[33] 邓颖超, 孟庆树.我们对于战时妇女工作的意见[A]//1928年5月18日.广东妇女运动历史资料编纂委员会编.广东妇女运动历史资料汇编 (1937-1945年) [Z].1988, 内部资料.

[34]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令[A]//1939年8月9日.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编辑组编.晋察冀边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Z].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 1989.

[35] 献珍.从厨房走到战场[J].华北妇女, 第1卷第2期, 1941年7月.河北省妇女联合会编印.河北妇女运动史资料选辑[Z].第1辑, 内部资料, 1982.

[36] 政府痛下决心厉行妇女放足[N].新华日报 (华北) ,1943-06-21 (4) .

[37] 岫岩.加强妇女工作者的业务学习[N].新华日报 (华北) ,1942-04-11 (4) .

[38] 浦安修.五年来华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A]//1943年7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37-1945) [Z].

[39] 妇女救国会大纲[N].大众日报 (山东) ,1939-04-29 (4) .

[40] 山东妇联总会工作纲领[N].大众日报 (山东) ,1940-08-26 (4) .

[41] 黎玉.八路军与妇女解放[A]//1940年3月10日.山东省妇联宣传部编印.山东妇女运动文献 (一) [Z].1982, 内部资料.。

[42] 鲁南妇女救国联合会成立通电[N].大众日报 (山东) ,1940-04-01 (5) .

[43] 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妇女部———闽南妇女运动报告[A]//1939年7月25日.福建省妇联妇运史研究室、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省妇女运动史料汇编[Z].第1集, 内部资料, 1982.

[44] 章蕴同志为开展妇女工作给全体女同志的一封信[N].滨海报, 1943-09-25.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省妇女运动史料选[Z].内部资料, 1984.

[45] 华中二地委为开展妇女工作给各级党的指示[A]//1943年3月10日.江苏省妇女运动史料选[Z].

[46] 妇女工作报告[A]//1947年9月26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45-1949) [Z].

[47] 中共中央对目前妇女工作的指示[A]//1948年5月15日.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专题选编[Z].内部资料.

[48] 太行行政公署指示严禁妇女缠足———民政会教社字第十四号[A]//1949年3月6日.河南省妇联妇运室研究室编印.河南省妇运史资料选编[Z].第一集, 内部资料, 1986.

[49] 晋绥边区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Z].1949年2月.晋绥大众报, 1949-05-16.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45-1949) [Z].

[50] 范示均.冀鲁豫边区妇女运动概况[A]//谢忠厚编.晋鲁豫边区群众运动资料选编[Z].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

[51] 浦安修.抗战时期北方局妇女工作回忆[A]//山西省武乡县妇女联合会编.武乡妇女运动史料选编[Z].第一集, 1983年1月, 内部材料.

[52] 湖北省人民政府通令[Z].1950年, 湖北省档案馆档案, 省直67全宗, 目录号2, 案卷号45.

[53] 省委批转省妇联党组关于部分山区妇女裹脚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报告[Z].1964年5月6日, 云南省档案馆档案, 全宗号89, 目录号1, 案卷号331.

[54] 云南省妇联党组关于婚姻和缠足问题的报告[Z].1965年9月24日, 云南省档案馆档案, 全宗号89, 目录号1, 卷号367.

[55] 保山专区妇联关于部分县、区妇女裹脚情况及解决意见给地委的报告[Z].1965年9月22日, 云南省档案馆档案, 全宗号89, 目录号1, 案卷号331.

[]①这一模式被高彦颐称为“五四”妇女史观, 详参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绪论”第2页。

②见《蚌埠妇女界之活动》, 《益世报》 (津) , 1928年2月9日, 第7版;《三处妇女协会成立宣言》,《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1月14日, 第5版;《说妇女痛苦组织妇女协会》, 《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2月5日, 第5版;《新河指委会之工作》, 《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1月5日, 第5版。

③如改组后的汉口市妇女部在其工作计划中指出,“本党女同志在团体内向少发生力量, 以致从前各种妇女团体均被共产党从中操纵, 今为使本市女党员直接受本党指导, 在各团体中发生力量起见, 将拟组织女党团, 深入妇团体中活动”。《汉口市妇女协会改组委员会宣言》, 《汉口民国日报》, 1927年8月20日, 3册第416页。

[]④关于1920年代对革命的美好想象详参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 第92页。

⑤如1933年昆明县办理天足运动所制订的五条宣传原则中, 仍提及“缠足为女子不能经济独立、受男子压迫之最大原因;缠足为女子不能享受政治地位平等、社会地位平等之原因”。邓一川∶《实施放足运动参考资料》,《民众生活周刊》) 第50期, 1933年5月20日, 第9页。

⑥国民党的这一转变, 或与其妇运政策的转变相关。国共分道后, 国民党逐渐取缔了民间的妇女团体, 并将妇女组织纳入到国民党党部的领导、管理、监督之下。国民党妇女政策的重点从此前的扶助女权, 领导妇女参加国民革命转变为“培养母性”。国民党与妇女有关的决议案, 皆不断强调妇女对家庭的责任。关于国民党的妇女政策, 详参洪宜嫃《中国国民党妇女工作之研究》, 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硕士论文, 2007年, 第344、345页。

⑦《关于妇女书记联席会议的决议》, 1933年6月30日, 收在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江西人民出版社, 1982年, 第98页;《万载县苏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文化决议案》, 1931年12月,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第449页;《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文化教育工作决议》,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第407页;《社会文化与卫生运动决议案———湘赣全省劳动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1932年,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第238页;月林:《江西各县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之总结》, 《红色中华》1932年10月16日, 收在《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第67、68页。

⑧《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 1937年9月13日, 收在《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37-1945) 》, 第16页;《边区党委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 《党的工作》第44期, 1937年9月, 收在陕西省妇联编印《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 内部资料, 1982年, 第4页。

⑨《华中解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决议》,1946年3月, 收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45-1949) 》, 中国妇女出版社, 1991年, 第29、36页;又见《江苏省妇女运动史料选》, 第278、286页。

⑩政务院令录在195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通令”中, 湖北省档案馆, 省直67全宗, 目录号2, 案卷号45。

不再强调“男人”与缠足妇女的对立及男人压迫妇女缠足, 应与中共的妇运策略的转变相关。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就指出, “党过去的妇女运动多偏重于小资产阶级的运动”。女权主义的妇女运动、基督教的妇女运动及“上层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发生改变的”改良主义的妇女运动都被中共称为小资产阶级的妇女运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 1928年7月, 收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27-1937) 》, 中国妇女出版社, 1991年, 第11-13页。


注释

1 这一模式被高彦颐称为“五四”妇女史观, 详参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绪论”第2页。

2 见《蚌埠妇女界之活动》, 《益世报》 (津) , 1928年2月9日, 第7版;《三处妇女协会成立宣言》《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1月14日, 第5版;《说妇女痛苦组织妇女协会》, 《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2月5日, 第5版;《新河指委会之工作》, 《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1月5日, 第5版。

3 如改组后的汉口市妇女部在其工作计划中指出, “本党女同志在团体内向少发生力量, 以致从前各种妇女团体均被共产党从中操纵, 今为使本市女党员直接受本党指导, 在各团体中发生力量起见, 将拟组织女党团, 深入妇团体中活动”。《汉口市妇女协会改组委员会宣言》, 《汉口民国日报》, 1927年8月20日, 3册第416页。

4 关于1920年代对革命的美好想象详参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年, 第92页。

5 如1933年昆明县办理天足运动所制订的五条宣传原则中, 仍提及“缠足为女子不能经济独立、受男子压迫之最大原因;缠足为女子不能享受政治地位平等、社会地位平等之原因”。邓一川∶《实施放足运动参考资料》,

《民众生活周刊》) 第50期, 1933年5月20日, 第9页。

6 国民党的这一转变, 或与其妇运政策的转变相关。国共分道后, 国民党逐渐取缔了民间的妇女团体, 并将妇女组织纳入到国民党党部的领导、管理、监督之下。国民党妇女政策的重点从此前的扶助女权, 领导妇女参加国民革命转变为“培养母性”。国民党与妇女有关的决议案, 皆不断强调妇女对家庭的责任。关于国民党的妇女政策, 详参洪宜嫃《中国国民党妇女工作之研究》, 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硕士论文, 2007年, 第344、345页。

7 《关于妇女书记联席会议的决议》, 1933年6月30日, 收在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江西人民出版社, 1982年, 第98页;《万载县苏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文化决议案》, 1931年12月,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第449页;《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文化教育工作决议》,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第407页;《社会文化与卫生运动决议案---湘赣全省劳动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1932年,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第238页;月林:《江西各县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之总结》, 《红色中华》1932年10月16日, 收在《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 第67、68页。

8 《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 1937年9月13日, 收在《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37-1945) 》, 第16页;《边区党委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 《党的工作》第44期, 1937年9月, 收在陕西省妇联编印《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 内部资料, 1982年, 第4页。

9 《华中解放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决议》, 1946年3月, 收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45-1949) 》, 中国妇女出版社, 1991年, 第29、36页;又见《江苏省妇女运动史料选》, 第278、286页。

10 政务院令录在195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通令”中, 湖北省档案馆, 省直67全宗, 目录号2, 案卷号45。

11 不再强调“男人”与缠足妇女的对立及男人压迫妇女缠足, 应与中共的妇运策略的转变相关。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就指出, “党过去的妇女运动多偏重于小资产阶级的运动”。女权主义的妇女运动、基督教的妇女运动及“上层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发生改变的”改良主义的妇女运动都被中共称为小资产阶级的妇女运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 1928年7月, 收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 (1927-1937) 》, 中国妇女出版社, 1991年, 第1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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