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杰:“外交无小事”观念与中国外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94 次 更新时间:2014-09-0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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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  


在中国长期的对外交往中,“外交无小事”一直是外交人员在实践中奉行的重要准则,迄今依然影响着外交人员及对外交往实践。“外交无小事”观念及在此观念指引下的相关实践根源于近代中国的实际处境,在当时有其不得已。

但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尤其是外交事项的高度专业化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对待外国人需要转换思维,应严格秉持“国民待遇”原则,另一方面,应注重外交的职业性,以专业手法来处理中国所面临的诸多外交挑战。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外交无小事”的由来及其危害

“外交无小事”源于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现状。

在被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击败之前,中国看世界的眼光是“居高临下”的,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他国均应成为自己的“朝贡国”。一旦被击败,“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心态马上走向另一个极端:举国上下,见“洋人”即腿软,闻“洋务”即胆寒。无论是慈禧太后的“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还是《官场现形记》中《制台见洋人》中的“制台一听‘洋人’二字,不知为何,顿时气焰矮了大半截,怔在那里半天”,都能够形象而鲜明地体现出这一点。

正因为在西方面前一败涂地,自信心被彻底摧垮,面对洋人和洋务,整个近代中国,从最高统治者如慈禧太后,到一般的平民百姓,都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因为任何与“洋人”有关的事务,稍一处理不慎,轻则导致赔款,重则导致武力相向,进而被迫割地,直至主权被限。《南京条约》的签订是这样,“马嘉里事件”的处理模式同样如此。“外交无小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炼出来的。

“外交无小事”的整个背后指导逻辑就是:任何与外国人有关的事务,而不仅仅是外交事务,都应该慎重对待,谨慎处理,切不可掉以轻心或等闲视之。任何看似“小事”的事情,一旦处理不慎,就会变成“大事”,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只有将“小事”当做“大事”看待和对待,外交才会处理好,才不会出漏洞。

“外交无小事”观念给当代中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一般外国人也会被纳入外交范畴,构成“大外交”的一部分,并因此而导致普通外国人在中国享有“超国民待遇”。晚清普通外国人在中国享有的待遇如治外法权等姑且不论,即使在今天,外国人所享有的很多待遇,普通中国人也很难享有。例如,针对外资的特殊税收优惠待遇,以及媒体中不时报道的利用直升机救援受困外国人,发动全城警察为外国人寻找丢失的脚踏车等。而这些普通外国人所享有的优惠待遇,却很少能为本国国民所享受到。此种待遇的差别对待不仅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国民威风,更会影响到国民对于国家的认同和归属感。

二、即使在真正的外交事务上,“外交无小事”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因为基于这样的观念,既然所有的外交事务,甚至是细微的技术性外交事务,无一例外都会被视为“大事”看待,实际上也意味着,外交层面的众多资源都会被吸引,会被投射到某一具体的外交事务上去,从而不免导致外交效率的低下和资源的浪费。

而且,此观点在相当程度上还意味着,一旦所有外交事务被视为“大事”对待,出于防范外交“出事”的目的,就会不可避免地在外交实践中导致 外交“维稳”思维的出现,而此种思维,对于任何国家的外交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

外交的专业性与中国外交今后走向

其实,外交严格地说应该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活动,需要依赖高度职业化群体才能出色地完成。尤其是在现代,外交日益透明之后,就更是如此。一般行政官僚从事外交,不仅无法应付日益高度化的专业性问题,也无法对国家利益作出准确判断,从而根本不利于国家利益的维护。而这,可能正是今后中国外交需要改正和努力的方向。

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来看,外交的专业性要求将其摒除于外交范畴之外。一旦将其摒除于外交之外,普通外国人在中国就只能享有国民待遇,而无权要求更高的待遇。中国在给其提供相应待遇事项上,任何时候也都只应提供国民待遇,而不应给其任何额外优惠。只有将本国国民置于国家关切和国家保护的核心,外交才能赢取民意和民心,才会在国内赢得坚实的民众基础。

而在真正的外交事务上,外交的专业性要求中国注意如下两点:

一是外交官的专业性,即外交官一定要懂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中国近代著名外交家顾维钧先生曾以其切身体验强调,外交官要懂国际政治和国际法。国际政治能够让外交官从宏观上把握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国际法则能让外交官从规则和技术层面理解和掌握一切外交细节,从而能够保证外交的可驾驭性。

遗憾的是,从外交官的专业性角度来看,中国外交存在着相当大的改善空间。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在选拨和派驻外交官方面一直存在着两大显著特征:

一、普通行政官员而非职业外交官在外交领域占据绝对数量优势。选拨外交官注重的是其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而非其专业技能。而此种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就是:无论是在多边谈判还是在国际规则的拟定过程中,一旦遭遇到英美的专家型谈判对手,中国外交官马上就“相形见绌”,既不能获得话语权,也不能影响规则的制定与形成,从而无法保护自身利益。

二、对外交官外语能力的重视超过对其专业能力的重视。例如,很多担任大使等职务的外交官,基本上所学专业均为某一外语。然而,外语水平真的是外交官的必备能力?答案恐非如此。尽管外语能力对于外交官办理外交很重要,但却并非必不可缺的要件。一个不懂外语但善于把握细节的外交官,其处理外交的能力肯定要远远优于只懂外语而欠缺必要专业背景的外交官,其实,外交官外语能力的不足,完全可以通过为其配备翻译来弥补,只要其专业能力突出即可。

一是处理外交事务的专业性。此点要求外交官在办理任何外交时都应以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考虑为最高指导准则,而非政治、意识形态或私人情感。顾维钧曾经指出,影响外交官唯一的考虑“应当是民族利益,而不是党派和政治利益,更不能考虑个人政治上的得失,因为如果有了这些考虑,你的外交从民族利益的观点来看就不会成功”。

中国惯于在外交场合称呼某人为“老朋友”,反映的似乎正是情感在外交中所扮演的角色。然而,从国家利益角度来看,国家间关系恒定的惟有利益,情感等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的考量。一旦国家之间的关系为情感、党派等所左右,国家利益必然会在某些方面遭受损失。这也是当代中国在今后外交中亟需加以解决的课题。

作者是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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