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锦华:转型期的乡风文明:制度变革与伦理重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02 次 更新时间:2020-03-2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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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锦华  


长期以来乡村被视为是中国社会结构中最基础、最稳定,也是最具特色的部分,它有广阔的空间,差异的区域,特色的乡土风情,牢固的血缘地缘关系,稳定的乡土秩序、封闭的社会结构和独特的生存智慧;描述这幅散发着浓浓乡土气息的村庄图景的文字汗牛充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拉开帷幕,乡村话题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发现一百多年来的社会变迁尤其是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早已使这一切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所谓“千年未有之变局”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当下中国乡村的历史方位和现实境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改变了乡村延续千年的空间格局、社会结构,也使传统农村社会的乡风文明渐行渐远。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转型社会新的生产方式的萌芽、新的尚在孕育中的社会结构、以及混杂多元的价值诉求、变化中的道德风气和新旧交替的伦理关系。这一转型和变迁将是一个漫长的、曲折的历史过程,其中虽有诸多不确定性,但总体趋势朝向现代法治、自治和德治并举的新型乡村、以农民为职业的现代农民,以及以现代农村、现代农民为基础的现代农业这一目标方向。那么,这一目标的内在价值取向是什么?将会构筑怎样的伦理秩序?如何以及塑造什么样的乡风民德?这是人们共同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是值得反复研讨的学术问题。


乡风民德之变与不变


去年我在六个省份做乡村道德文化振兴调研时,发现无论是在西北贫困地区,还是在中部南方山区,抑或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人们想象中的传统乡村那种有着悠久历史的礼仪风俗、社会风尚大多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已经七零八落的传统习俗夹杂着现代商业社会金钱至上的风气,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便捷手段在曾经封闭落后的乡村风行一时;强劲的市场经济、城镇化,现代科学技术这些现代化浪潮正以不可阻挡之势涤荡着曾经封闭自成一体的乡村社会结构和伦理秩序,动摇着有着长久历史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之间的壁垒隔膜正在一步步被打破,旧有乡风民德在城市生活方式、工业生产方式、现代交往方式的裹挟下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层变化,新旧价值观念碰撞、冲突、交融,看似混乱的现象背后一种新的乡村社会秩序和城乡关系正在孕育之中,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正如布兰顿所言: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生物,就在于人能够遵守规则和规范,人是规范性的动物。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大变革时期的21世纪中国乡村日常生活中的农民,同样需要用新的规范取代旧规范,在旧秩序的基地上建立新的秩序。

在传统中国,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在中国历来被视为国家之根本、社会之基本单元。梁淑溟曾有个被普遍认可的著名论断: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家庭伦理关系是维系乡村社会伦理关系的基础,家庭话语权的变化可以说是家庭伦理关系中体现乡风文明的一个风向标,折射出这种变化带来的家庭成员的地位和命运的改变。当下乡村家庭话语权最明显的变化是伦理色彩的淡化和家庭事务话语权的转移。如果说传统中的家庭话语权通常掌握在长辈、年长者手中,处理家庭事务,他们往往一语九鼎。如今则不同,在绝大多数家庭,代表家庭处理事务的话语权已从家庭的长辈、年长者手中转移至为家庭谋更多经济利益的成员手中,最有话语权的是挣钱最多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外出打工者。这一变化意味着传统家庭权力维系机制已被打破,长辈与晚辈家庭地位的转换,意味着长辈尤其是年迈的长辈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衰弱、劳动能力丧失而逐渐变成弱势者,意味着经济能力取代人伦秩序、差序格局成为决定家庭成员地位的重要因素。传统以孝为重的家庭伦理面临严峻挑战。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家庭发展的社会政策体系的不完善,也使得很多家庭晚辈在赡养、照顾长辈的日常事务中力不从心、难以维系。其结果是相当部分农村家庭年迈的长者晚年境遇不幸。换言之,家庭伦理并非单纯的伦理问题。无论我们承认与否,家庭、家族、邻里,乃至乡风民德的变化均难以逆转、影响深远。

不过,在与村民深度访谈中,依然会发现有一些熟悉的东西在不经意中从他们的言谈举止流露出来,那些熟悉的东西就是经过现代化浪潮冲洗后留存下来的传统乡风民德。一些祖辈流传下来的伦理观念,在今天的乡村依然有着生命力,比如家庭和睦、赡养老人、合家团圆、设身处地、由己及人等等,是因为这些传统观念承载着人们的美好情感和共同的价值观,其赖以生存土壤的家庭依然存在。在村庄氛围熏陶下,这类无形的老规矩已成为大多数村民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传统节日尤其是春节中的一些习俗禁忌是以民俗形式呈现的民族的精神传统、道德规范和审美情趣,这些肇始于农业文明的节气寄托了中国人千年的情感、理想与希冀,至今仍是全球华人共同的精神家园。而一些事关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的各种礼仪仪式,以及渗透其中的崇敬祖先、敬畏自然、绵延子孙等这样一些神圣性观念也依然存在,并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被村民们遵从,规约自己的行为。人们可以从中读出人的故事、品尝人间百味。在很多乡村,葬礼是离世者的亲朋到场最为整齐的场合,其隆重程度甚至超过婚礼,因为他们相信这是送别逝者去另一个世界的最后机会,在那个世界有自己家族的祖辈先人,离世的亲朋们会在天堂相聚、分享人世间的喜乐悲哀。即便在遥远城市打工的亲人也会想方设法、不辞辛苦、千里迢迢赶回家乡参加葬礼。这些世俗的、神圣的观念仪式丰满充盈着村民们的精神世界,让他们的世俗生活有了精神寄托而充满超越现实的意义。正如柏拉图所说,善的存在是人的伦理追求的一种必然性结果。正是这些依然活在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伦理观念与神圣性观念成为他们与先人心灵对话、祈求祖先护佑的精神通道,和为人处世的良知与智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变迁中变化最大的是人心,那些不变的最根本的也是人心!我们需要冷静思考的是:在这过程中,我们得到的是什么?失去又是什么?如何才能在社会变革中遏制人性中的恶,固守内心深处的善良?


土地、农民进城与城镇化


乡村伦理秩序是一种无形的秩序,表现为一套行为规范和乡风民俗的乡规民约,规训乡民向善避恶,蕴含着儿女对父母的尽孝之道,也昭示着长辈对子孙的身教言传之范。其传导机制以家庭家族为基础的代际相传,而家庭家族中的长者和乡村的知识精英则是传导机制的维护者和引导者。世代相传的道德规范、行为规则和处世智慧,共同构筑乡民的精神世界、延续乡村社会的伦理秩序。传统的乡村伦理秩序有其自然形成的内生机制,即其得以产生、作用、传承的制度和机制,包括生产方式、社会结构、乡村治理等。其中最具基础性的是在农耕文明中举足轻重中的土地制度,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和主要的家庭财富。费孝通认为,传统乡村的经济结构是一个个并存排列在无数村子里的独立小农。经济学史学家龙登高长期实证研究的结果证明:基于土地私有和市场交易的个体农民独立的小土地经营更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正是这种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造就了农业文明时代庞大的农民中产阶级,形成了经济与社会的相对稳定性。这一颇有创见的结论对于我们理解传统乡村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经济结构的本质特征,继而探究奠基于此经济结构之上的传统乡村治理和伦理秩序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长期稳定的乡村经济社会条件下,农民以家庭家族为单元世代与土地紧密关联在一起,乡村自治与中央政权的行政力量相配合,形成一个自成一体的封闭社会,而乡村自治的主要力量来自延续千余年的科举制度培养的众多底层知识分子,他们是出生、成长、生活在本土的乡绅,是土生土长受人尊敬的乡村知识精英阶层。他们有土地、有知识、有身份、有地位,家族有实力,其中不少人曾做过官,与上层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中的大部分极为重视并懂得如何证实、维护自我与家族的道德形象,以家训家规家风为载体的家族文化不仅是其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对乡民也有正面引导的影响作用。乡绅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阶层,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很大部分是中央政权默许或授予的。费孝通在《中国绅士》一书中对乡绅阶层有过详细描述。就这一阶层的个体而言,良莠不齐,所起的作用也因人而异。既有横行乡里、欺压乡民的乡绅;更有深受儒家思想浸润、有担当有情怀,抱有为民效力的理想的乡绅,平时主持乡规民约,管理村庄的共同事务,承担税赋,维护儒家文化的权威,扬善戒恶,维系乡村伦理秩序;灾年则施粥施药,赈济灾民,以补中央政权在地方的力所不逮。这一乡村社会特殊阶层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向上链接国家政权系统、补充国家在底层社会的行政力量,往下则兼有管理乡村公共事务之责和引领教化乡风民德的作用。乡绅阶层作为一个整体而言,是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治理中起到不可忽缺的整合作用。但在近百年的一系列社会变革中,传统封闭的乡村社会体系被打破,曾经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乡绅阶层,随着科举制的废除而逐渐式微消亡,作为乡村社会基本单元的家庭家族关系发生剧烈变动,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制度及治理方式也几经演变。1949年之后,政权力量延伸至乡村,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农村走上集体化道路,土地制度为集体所有制,农民在集体的土地上干活挣工分。至“文革”期间,儒家文化受到严厉批判,“仁爱”、“忠孝”等价值观被打落在地,传统人伦关系受到冲击,世代相传的乡风民德遭到破坏,这一切都在人们心灵留下深深的烙印。但作为乡村主体的农民,其身份却没有改变,他们依然被牢牢束缚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直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农民工的相继出现,现代化浪潮一波猛过一波地冲击着传统乡村的生产方式,乡村真正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剧变,其力度超过之前乡村经历的所有革命运动、政治变革,这种大变革深深地动摇了传统乡村的根基,乡村社会伦理秩序的内生机制不复存在,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城镇化带来的乡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年轻人离开乡村去外地读书,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乡村几乎所有人力资源都流向了城市,留下的是老人、儿童和部分妇女。老人和妇女成为种田的主力,这意味着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老龄化、素质下降;广袤的乡村随处可见大门紧锁的新楼房,长期无人居住的宅院日益破败,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难以为继而撂荒的土地杂草丛生;没有年轻人的村庄失去了活力,没有文化知识支撑的村庄没有未来。除了乡村内部的变化在改变着乡村的面貌,城镇化也正在快速改变着乡村的命运,一些老城市的扩张将其附近的村庄夷为平地并建设起新的楼房、厂房、公园、度假村,更多新城市的建设使越来越多的村庄消失在现代化的浪潮中。随着村庄一起消失的还有支撑村庄运转的伦理秩序和乡村文化。

面对乡村如此翻天覆地的巨变,有人断言中国乡村正在经历“老龄化”、“空心化”的过程,并将无可挽回地走向衰败,曾经的乡风民德也终将成为留在人们心中的记忆。果真如此,还是乡村正面临一次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机遇?在时代大背景下,从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视角看这个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因此,值得期待的是,传统乡土性渐渐褪去的农村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与之相应,职业化的新乡民成为现代乡村新纪元的主人,伴随着新乡民的精神成长,经过现代洗礼的乡村伦理得以重构。


伦理、法治与善治之路


如前述,传统乡村伦理秩序的分崩离析缘起于乡村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传统农村生产方式是一家一户小农生产方式,其基础是土地私有,即便是1949年之后的乡村集体化运动中,一家一户的农民小土地生产方式变一村为一个集体生产单位,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小农生产方式的性质,以及以此为根基的乡村熟人社会的封闭性特征。传统儒家文化虽然已不再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但数千年历史的文化浸润,使其中尚未被时代淘汰的那部分在乡村日常生活、礼仪仪式中依然有一定生命活力。面对已经不是原来面貌的乡村,一方面我们必须正视因传统乡村巨变而引起的“将来谁来种田?”的社会焦虑,农民因进城务工导致亲人分离的情感缺失和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解体,以及乡村“空心化”带来的历史文化断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乡村社会正处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型之中。阵痛不可避免,也给人以希望。市场经济的触角已延至这里,城镇化裹挟流向城市的农民,他们已经感受并体验了城市文明的魅力,逐渐熟悉城市生活方式,有了在陌生人社会生活工作的经历,其中一部分人已经留在城市或将成为城市新的市民;即便返回或留在乡村的村民也开始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市场概念,借助现代通信手段了解外面的世界,因而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深受现代观念的影响,或者接受那些以前未曾接触过的观念并放弃曾经认为毋庸置疑的观念,或者因不同价值观的冲突而遭遇情感认同的困惑。具体到每个人则因其生存境遇的不同,影响的程度和广度各有不同,价值观念呈现出多样性的阶段性特征;或者可能因为生存境遇的变化,情感互动受挫,情感体验波动,个体价值观的情感认同过程也可能呈现暂时中断或认同对象的转移。城市生活方式中对物质文明的追求高于对精神文明追求的现象也存在于当下的乡村:一些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工接受了平等观念,却没有培植起契约精神;认同更具个性色彩的婚恋观,却淡化了婚姻关系的责任与义务;追求更多个人财富,却坠入金钱至上的泥坑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城市生活方式与交往方式中独立、自由、规则等现代文明价值观会随着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频繁流动而在乡村传播,给乡村带去新的风气。替代传统道德教化体系的精神文明教化体系尚未形成,价值观纷杂多样正体现了转型期乡村社会乡风民德的重要特征。

我们知道,道德教化、精神文明普及与现代伦理建构需要通过日久天长的文化浸润、灵魂启迪、价值认同来完成。而人是在日常生活的经验中认同、接受善恶的道德标准,学会判断世事中的善恶的,一旦在情感上认同并学会遵守规则与规范,便会经历由内心感受到外部行动的过程,并最终将内化于心的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继而以之评判自身的道德认知和行为方式。道德标准与规范是外在并超越人自身的,接受了它就意味着承担起维护捍卫它的责任,并将这种责任作为自己行为的动力。接受了一种道德标准,实际上就是在情感上认同某种价值观、找到了归属感。情感作为人之为人的一种本质特征,也是人性的刚性需求,是人与人心灵互动、交流的前提,就如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讨论同情这一人类共同情感时所言:人之同情的感情绝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即便是最残忍的恶棍,即便是严重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丧失全部同情心。也许是曾经的贫穷限制了想象的空间,人们常常忘记了人不仅需要丰富的物质生活,也需要充实的精神生活这个常识,导致物质与精神的普遍失衡。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往往会忽略很多自然与人性中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人之间的爱,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死亡的理解当人们意识到遗忘的后果,开始思考生命和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时,便会希望找回人性中被遗忘的最珍贵的东西,比如良知、同情心;发现日常生活中依然有着顽强生命力的那些传统美德:比如仁爱善良、堂堂正正、守护相望。其实,这些美德并非抽象空泛的概念,而是一种丰盈的德性文化,其背后有一整套与我们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关于生活规范性和合理性的建构亦即韦伯所谓的“意义世界”。各种“回到传统”、“复兴传统”的口号和努力,无非是希冀并尝试在大浪淘沙后的德性文化的濡染教化下找到建构现代伦理的可能性。

然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工业文明和现代科学技术广泛传播,传统乡村将随着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消亡而终将消失,似乎是不争的事实;一并消失的还有关于这些村庄的变迁史和家族故事,以及随着载体的消失而消亡的文化传统、家风家训家规。即便保留下来的村庄,其乡情村史也将随着村中的年长者的离世而消失。那么,如何在重建中延续传统?回望历史,体验乡情,发掘农耕智慧,传承文化活的灵魂,接受精神滋养,无疑是重建不可忽缺的内容;尽可能保留那些一旦失去再无可能弥补的历史文化遗产,清楚地知道自己从哪儿来,才能更清楚地明白自己将要往哪里去。然而,简单提出回到过去,恢复传统,脱离当下实际,只能是空谈;而一味强调现实的特殊性,割断历史,则使文化建设和伦理重建失去根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主张一种基于中国人生活经验,且充分吸取总结中国本土经验和文化传统的德性文化和现代伦理。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乡风民德是乡村治理的灵魂,其引领风气、凝聚人心的作用无可替代。营造乡村道德文化的氛围,重视乡村历史场所的教化功能,重启家风家训和村史的修撰,无疑是润泽乡民、记住乡愁的有益尝试。对于个体的人格而言,如何在与道德文化和伦理秩序建构的互动中完善自身,显然是不可忽缺的一个环节。中外先哲们都十分重视道德人格的塑造,视为人的精神之成长、成熟:如柏拉图的“善高于存在”;孔子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第24届世界哲学大会的主题“学以成人”也是此意。精神的成熟首先在于“善”根植于心,具有完整的道德人格,选择自律为行为准则。从不成熟到成熟,精神经历了一个成长的过程,人性中潜在的善得以激活培育,进而发出善的行为,终有完善的道德人格。人性中的恶则需要规则和制度方能遏制。因此,现代文明的建立须有效的约束机制,除了人的内在自我约束,亦即道德人格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外部制度约束。当人的内部自我约束尚未建立起来,不能使行为者自觉主动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时,外部制度约束就会发挥作用。现代乡村框架下的伦理建构,固然需要传统资源的借鉴和当下经验的总结凝练,但批判的维度不可忽缺,更有待于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规制和护佑,而公序良俗、民主法治也须体现现代伦理和道德精神,才能走上善治之道。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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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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