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健:跨越世纪一真人——潘汉典先生涅槃祭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25 次 更新时间:2019-12-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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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健 (进入专栏)  


2019年10月27日,忽闻潘汉典先生于10月26日凌晨仙逝。尽管我近些年不在北京,但还经常听到潘先生的一些消息,知道他这些年身体状况其实还很不错,所以听到这个消息,还是颇觉突然和悲伤。大概十几年前,那时我还在北京工作,他动过一次手术,虽然八十多岁了,但恢复很快,而且精神愈加饱满,气色更加红润,学术热情有增无减,经常来学校行走于图书馆和研究所之间,看书、查资料、指导学生。让我们这些晚辈叹其老当益壮,都觉得他是以德养身,因仁有寿。他的学生白晟博士告诉我,直到去世的前几天,潘老看起来精神气色都还不错,10月19日他手捧《权利斗争论》精华版时拍的照片,满脸童真,笑意盈盈,谁能想到几天后他会溘然长逝。

潘汉典先生是1920年生人。我记得非常清楚,他的生日是12月初。因为2009年12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开成立大会时,我作为主办部门负责人邀请他参加了这个成立大会,并在当天晚上专门设宴庆贺他九十岁寿辰。那天他真的是非常高兴,因为比较法是他追求了一辈子的事业。

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成立,说明了比较法学研究在中国的发展进步,是中国比较法学走向新阶段的标志,作为中国比较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开创者和旗帜以及比较法研究所的老所长,他当然会感到喜悦和欣慰。潘老虽然不曾担任过什么学术团体的这长那长,也没有什么特别响亮的学术名头,但他是中国比较法学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比较法学的无冕之王无可争议。那个时候我就想,潘老可能就是为比较法学而生,不然他的生日怎么这么巧就和我们成立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日子重合呢?我们最初筹备大会时并不知道此事,直到大会前夕,我们才偶然了解到这个巧合,于是决定当晚为他设寿宴庆贺。其实,这是一举双庆的安排:一方面庆贺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另一方面也为潘老贺寿,比较法学和潘老寿辰就这样自然地联系到一起。或许,这就是天意,是上天对潘老一辈子事业追求的褒奖。正因为当时情景至今历历在目,所以听到潘老仙逝的消息,悲伤难过之余,真的为他老人家遗憾。因为,几天之后,即2019年11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就将举行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10周年纪念活动。我想,如果他还在世,一定会激动地想着参加,而比较法学界也一定会拥他为至宝而奉以上座。可他竟然在此之前几天离去,不能不说是一个于学界、于他个人的遗憾。

潘老仙逝,使我们又失去一个深受大家敬重的法学界元老,一个对法学界有象征意义的学者离开了我们。我与潘老相识甚久,他对我有提携之恩、点拨之教、共事之情。回顾与潘老长达三十五年的交往和他整个一生的学术生涯,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或许能够些许描述他生命价值的论定是:旧王朝的遗贤,新时代的真人。为什么这么讲?因为如果把潘老近一百年的人生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分作两个时期,1949年前他已经在法学界成就功名,所以对此后的时代来说,他是从旧时代走过来的人,是一位旧王朝的遗贤。1949年后的中国历史,纵然是社会日益发展进步为主流,但却风风雨雨、历经变局,可他始终如一地保持着赤子般的童心或初心,没有因时局变幻、路途坎坷而改变自己。他始终是他自己,是一个真真正正的自我。正因如此,我认为他是一个真人,是一个得道的真人。一百年的时光,改变了许多东西,也改变了许多人,但潘老始终如一地就是他自己。从我认识他那天起,直至我最后见他的时候,我的印象他始终都是笑呵呵地谈学术讲人生。偶尔谈到曾经给他带来困惑和困境的过去,他也是风淡云轻,绝少抱怨,而且始终对人生和历史抱着乐观的期待。潘老即使生气甚至发怒,也是孩子般的,而且很快就过去。我想,这也是他能够长寿的重要原因。他从不逢迎,从不附势,从不虚假,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实实在在、谦谦和和、坦坦荡荡。他永远是他自己的样子。什么是真人,这就是真人,吾道一以贯之而不改童真。

潘老有他自己的坚持和固执,但从不强求别人认同。所以,和潘老谈论学术,总能进退自如,轻松领益。他从不在意别人对他的意见提出批评或进行讨论,但也从不与人激烈争论,他既有学者的固执童真,又有长者的气度风范。潘老一辈子的研究工作多在法理和比较法学基本理论,但他对我从制度规则着手研究比较法却给予鼓励。他曾经告诉我,国际上有成就的比较法学大家无不有制度法学的功底,因为这样才能更有说服力地上升到理论概括。高鸿钧、贺卫方和我几个晚辈在与潘老合作翻译德国法学家康拉德·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和海因·克茨(Hein K?tz)的世界名著《比较法总论》的过程中,也会有见解不同的时候,但他从来没有以学界前辈的姿态将其意见强加给我们。相反,他自己总是做足资料准备与我们交流讨论。《比较法总论》中的许多关键词汇和表达,都是他凭多年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最终一锤定音的。由于我们当时翻译是一部分从德文直接译,一部分从英文译,故最后的定稿都是由潘老对照英文和德文,甚至参考意大利文、法文和日文译本最终敲定。就此而言,中文版《比较法总论》一经问世即受到学界广泛赞誉并很快成为法学界教学研究必读之书,这中的知识含量和劳动非潘老莫能与之。非常可惜的是,放眼今日法学界,像潘老这样通晓多国语言,具有深厚法学功底和传统文化积蕴的人,恐怕一时难以再求。所以,潘老去世,又给人一种斯人已去,来者其谁的感伤,令人唏嘘。

潘老的学术生涯中,并没有什么鸿篇巨制,但他却留下许多启蒙性、开拓性和奠基性的文章。对此,学界同仁都有共识,他的门生弟子也对他的学术著述做过整理,出版了《潘汉典法学文集》(2012年)

从这本文集中,读者可以看到他涉猎之广、开拓之功、贡献之大。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国法学的进步,人们会从这本宝贵的文集中得到越来越多的教益。显然,这种教益不是通过那种摇旗呐喊、四处鼓噪实现,而是默默耕耘、潜移默化地发生,而这也正是潘老的学术风格和纯真人格的体现。对比之下,如今学界,特别是法学界那些趋政炎附权势、浮华鼓噪、浪得虚名的所谓专家学者或大师们,多少会显得渺小和浅薄。学者的功德在于传教布道,而学者传教布道是否能积功德,就在于当世和后世人能否从中领益并用之于社会实践,造福于社会大众。毫无疑问,潘老的学术成果,无论著述与译著,都属于这一类。但为了功利,明知其虚假却鼓噪之,明知其贻害却为之,明知其错误却持之,那就完全没有功德可言。现今有些法学家数十日之内敲打出数十万言,几天之内拿出一部逻辑混乱、纰漏百出的教科书或立法草案,但却借势强加于学界和社会,这不仅没有功德,而是缺德。这样的东西,不仅惑乱当下,而且贻害一代两代学人学子。我们尊敬潘老,怀念潘老,不单单是因为他的离去及其学术本身,更重要的是,他做学术是做功德。他的治学为人,实现着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美德和价值。

我与潘老纯属偶然地结缘于学术。三十六年前,也就是1983年,我在北京有大半年游学于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之间,期间写了一篇题为“论公害的民事责任”的文章直接投给了《法学研究》,但所留联系地址是当时租住的农舍。说真的,当时也就是尝试一下,并没有太大期待。不久,我回到厦门继续论文写作。没想到当时《法学研究》的责任编辑王昭仪老师,也正是潘老的夫人看到这篇小文章,认为可用,就联系作者。但因我早已离京返厦,故怎么也联系不到。王老师很是奇怪,不经意间就把这事告诉了潘老,未曾想潘老就记住了。1984年中国法律史年会在厦门大学举行,潘老到厦门参加会议。我们年轻人与潘老接触交流中,他听到我的名字就惊喜地问我是否写过文章投到《法学研究》,并且说他的夫人见过一篇署名相同的文章,但却联系不到作者,故顺便问问。我自然据实以告,潘老立即说回去和王老师确认。很快,潘老和王老师确认我正是那个联系不到的作者。于是,我在法学界的第一篇论文就这样得以在当时法学界最高权威的杂志上发表。由于这件往事,我一直将潘老夫人王昭仪老师视为我进入法学殿堂的引路人。11月1日,我因公自北京返回澳门前,专程去潘先生家中吊唁,同时也是看望王老师。许多年过去,岁月也在她身上留下了痕迹,但她思路敏捷头脑清晰,对当年的往事连细节都记得很清楚。潘老离去,她多少应该有思想准备,所以较为平静。但志同道合、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的老伴儿离开,无论如何对她都是一种无法弥补的失去和无以劝慰的哀痛。作为晚辈,唯一能说的是,节哀顺变、万千保重!

匆忙之间,我们说起了很多与潘老有关的往事,还提起潘老与澳门的渊源。现在的澳门培正中学,其实最早是1938年抗战时期从广州迁来。当时正在培正读中学的潘老,因而也随学校来到了澳门。虽然身历战乱,家中多年收藏的书籍散失殆尽,但潘老仍发奋读书,以总分第一名获得“学业成绩优良特别奖”银盾牌。潘老是1940年级毓社同学,后来在北京担任培正同学会会长,历来关怀赴京就读的培正学生,深受红蓝儿女们(培正中学的校徽主色为红蓝两色)的尊敬和爱戴。2008年7月下旬,他应邀前来澳门參加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年会。期间,他特地去拜访母校培正中学,与高锦辉校长见面,并向高校长赠送了他的译著《君主论》等,还留下一枚银戒,是1939年12月“培正五十周年校庆” 的特制纪念品。他一直珍藏,现回赠母校保存。


我2010年决定留在澳门工作后,除了公差或春节假期外,几乎都不在北京,于是也就少了许多探望潘老、向他请教的机会。不过,间或也会以各种方式问候他。他对我最后的帮助支持,是为我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比较法学导论》作序。他的学生王称心博士告诉我,潘老很少为别人作序,近些年更是如此,故拒绝了很多请求,但对我却是例外。他知道了我的请求后,立即爽快地答应。对于序言文稿,他一丝不苟、字斟句酌,甚至每个细节都要核实确认,最后是在医院病榻上修改完成了这篇序言。那时他已经年过九十,且卧病许久,但一言既出,则身体力行。看到他签名后交给我的序言文稿,老一辈学者对自己文字认真负责,对后学不遗余力帮助提携的高风亮节,又一次深深感动并鼓励着我。如今,潘老虽已驾鹤西去,云游天国,但他却留下了许多开创性、奠基性的著述,还有已然是中国法学界经典的多部译著。这些学术和文化作品将长久地存于世间并施惠于后人,凡是读到这些作品、了解这些作品、受到这些作品影响的人都会记住他、尊敬他,我们这些受惠于他,熟悉他的人,更会永远感激他、怀念他。

孔夫子曾经说过:人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如今的时代,七十之后可能还要活许多日子,那么如何讲呢?许多年前,我在一篇文章里顺着说:八十出神、九十入化、一百涅槃。潘老去世距他九十九岁生日只差了一个月多几天,按照中国民间文化,完全可以说是百岁。所以,我觉得他的离去是涅槃,涅槃自然就会重生。什么人才得以涅盘?一定是修行到最高境界、真正得道之人。所以,在潘老九十九岁生日之际写这篇悼念文章,我宁愿说他是涅槃,并为他的涅槃祭赞。



米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于澳门氹仔海明湾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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